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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基础知识

目录

一.概念及名词解释 (2)

二.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类别 (3)

三.粉尘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4)

四.噪声的分类、危害及防护措施 (5)

五.职业禁忌症 (7)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

一、概念及名词解释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构成《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本法所称的职业病。(二)、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那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四)、职业病是如何发生的

劳动者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并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病。造成职业病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作用条件,同时受一定的个体危险因素的影响。其中作用条件包括:接触机会、接触方式、接触时间和接触的

强度;个体危险因素包括:遗传因素、年龄和性别的差异、营养缺乏、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

(五)、职业有害因素的来源

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工作环境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条件或要素,统称为职业有害因素。职业有害因素是导致职业性损害的致病原,其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有害因素的性质和接触强度等。职业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性有害因素: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

(2)物理性有害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高低气压等),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等)、电离辐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

(3)生物性有害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真菌、寄生虫及某些植物性花粉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不合理的劳动组织和作息制度、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职业心理紧张、体内个别器官或系统紧张、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

自然环境因素(如太阳辐射)、厂房建筑或布局不符合职业卫生

标准(如通风不良、采光照明不足、有毒工段和无毒工段在同一个车间内)和作业环境空气污染等

二、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我国法定职业病共分十大类115种疾病,具体如下:

第一类、尘肺(13种疾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第二类、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第三类、职业中毒(56种疾病)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

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工业性氟病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农药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第四类、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疾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第五类、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疾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

第六类、职业性皮肤病(8种疾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第七类、职业性眼病(3种疾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第八类、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第九类、职业性肿瘤(8种疾病)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工人肺癌

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第十类、其他职业病(5种疾病)

1、金属烟热

2、职业性哮喘

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4、棉尘病

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三、粉尘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一)粉尘的危害

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并能够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电厂的生产性粉尘主要产生于锅炉燃烧的煤尘、燃料运煤系统、贮煤场及制粉系统、厂房内设备检修、清扫、保温材料、除灰系统等。

我国卫生标准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浓度为4mg/m3(连续工作8小时平均接触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为3.5mg/m3,短时间接触允许浓度为4mg/m3。

在粉尘允许浓度的环境场所工作,人体对吸入呼吸道的粉尘可自行清除,其清除方式为:沉积在呼吸道的粉尘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清除:呼

吸道的黏液纤毛系统和肺泡巨噬细胞吞噬作用。气管壁上的纤毛在向咽喉方向摆动时,可将阻留在气道壁黏液层中的尘粒移出;黏附在肺泡腔表面的尘粒被巨噬细胞吞噬后成为尘细胞,大部分尘细胞通过阿米巴样运动及肺泡的缩张转移至纤毛上皮表面,在通过纤毛运动而清除。如果长期在超浓度粉尘的环境下工作,人体就无法全部清除吸入呼吸道的粉尘,长期以往,就会导致两肺出现进行性的、弥漫性纤维组织增生,进而影响呼吸机能以及其他器官功能出现不可逆的病变,称为尘肺病。该病以呼吸困难、咳嗽、胸闷为主要临床症状,严重者可丧失劳动能力、心衰甚至死亡。

(二) 防护措施

防护八字方针:“革、水、密、风、护、管、教、查”

“革”指技术革新、改进工艺流程,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水”即湿式作用,是一种经济易行的防止粉尘飞扬的有效措施;(应有喷淋装置)。

“密”即密闭尘源;

“风”即抽风除尘;(除尘器)

“护”即个人防护;一是在粉尘作业环境需带防尘口罩。二是注意个人卫生,勤换工作服,勤洗澡,保持皮肤清洁。

“管”即维护管理,建立各种制度;

“教”即宣传教育;

“查”是环保部门坚持日常粉尘检测,每年外请具有职业病检测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所有粉尘作业区域进行一次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

改;对接尘人员每一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四、噪声的分类、危害及防护措施

(一)噪声的分类

按照噪声随时间的分布情况可分为:

(1)连续性噪声:连续性噪声可分为稳态噪声和非稳态噪声。

随时间变化,声压波动小于3dB的称为稳态噪声,否则即为非稳态噪声。

(2)间断噪声:间断噪声又称为脉冲噪声,即声音持续时间小于0.5秒,间隔时间大于1秒,声压有效值变化大于40dB的噪声。

电力系统生产现场的噪声主要分布于锅炉零米、汽机零米、燃料运行、磨煤机等工作场所,属于连续性稳态噪声。

(二)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日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限值为85 dB(A),见下表。

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三)噪声的危害

1、对听觉系统的影响

听觉系统是人体感受声音的系统,噪声对听觉系统的影响最早引起人们的注意。直至目前,噪声危害的评价及噪声标准的制订等主要还是以听觉系统损害为依据。

(1)暂时性听阈位移暂时性听阈位移是指人或动物接触噪声后引起听阈变化,脱离噪声环境后,经过一段时间听力可恢复到原来的水平。

(2)永久性听阈位移永久性听阈位移是指噪声或其他因素引起的不能恢复到正常水平的听阈升高。

(3)噪声性耳聋职业性噪声耳聋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噪声性耳聋是噪声对听觉长期影响的结果,是法定的职业病。

(4)爆炸性耳聋在某些生产条件下,如进行爆破,由于防护不当或缺乏必要的防护设备,可因强烈爆炸所产生的振动波造成急性听觉系统的严重外伤,引起听力丧失,称为爆炸性耳聋。这种情况根据损伤程度不同可出现鼓膜破裂,听骨破坏,内耳组织出血,甚至同时伴有脑震荡。患者主诉耳鸣、耳痛、恶心、呕吐、眩晕,听力检查严重障或完全丧失。

2、噪声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听觉器官受噪声后,经神经传入大脑,在传入过程中,经脑干网络结构时发生泛化,投射到大脑皮质有关部位,并作用于丘脑下部植

物神经中枢,引起一系列的神经反应。可出现头痛、头晕、心悸、睡眠障碍和全身乏力等神经衰弱综合征,还有的表现记忆力减退和情绪不稳定(如易激怒等)。临床检查可见脑电波的改变。此外,可有视觉运动反应时潜伏期延长,闪烁融合频率降低,视力清晰度及稳定性下降等。自主神经中枢调节功能障碍,主要表现为皮肤划痕试验反应迟钝。

3、噪声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

在噪声作用下,心率可表现为加快或减慢,心电图ST段或T波出现缺血型改变。早期可表现为血压不稳定,长期接触较强的噪声可以引起血压升高。脑血流图呈现波幅降低、流入时间延长等,提示血管紧张度增加,弹性降低。

4、噪声对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的影响

有人观察了实验动物或接触噪声工人的免疫功能,发现免疫功能降低,并且接触噪声时间愈长,变化愈显著。

5、噪声对消化系统及代谢功能的影响

在噪声影响下,可以出现胃肠功能紊乱、食欲不振、胃液分泌减少、胃紧张度降低、胃蠕动减慢等变化。(便秘、腹泻、胃溃疡等)6、噪声对生殖功能及胚胎发育的影响

实验动物在噪声影响下,初期卵巢功能亢进,后期功能下降,性周期紊乱,生仔率下降。国内外大量的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接触噪声的女工有月经不调现象,表现为月经周期异常、经期延长、血量增多及痛经等。接触高强度噪声,特别是100dB(A)以上强噪声的女工中,

妊娠恶阻及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病率增设明显。

7、噪声声对工作效率的影响

在噪声干扰下,人们感到烦躁,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降低工作质量。在车间或矿井等许多作业场所,由于噪声的影响,掩盖了异常信号或声音,容易发生各种工伤事故。

四、预防措施

1.控制噪声源: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技术措施,控制或消除噪声源,是从根本上解决噪声危害的一种方法。

2.控制噪声的传播:在噪声传播中,应用吸声和消声技术,可获得较好的效果。

吸声是减轻噪声强度的重要措施,用吸声材料装饰在车间的内表面,如在墙壁或屋顶或在工作场所内悬挂吸声体,吸收辐射或反射的声能,可以使噪声的强度减低。消声降低动力性噪声的主要措施,用于风道和排气管,常用的有阻性消声器和抗性消声器,两者联合使用消声效果更好。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利用一定的材料和装置,将声源或需要安静的场所封闭在一个较小的空间中,使其与周围环境隔绝起来,即隔声,如隔声室、隔声罩等。为了防止通过固体传播噪声,在建筑施工中将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与地板、墙壁联合处设置隔振或减振装置,也可以起到降低噪声的效果。

3.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听觉器官的一项有效措施。对日常接触85分贝和90分贝之间的职工必须提供听力防护用品,总噪声级不超过100分贝时,可使用耳塞或防声棉耳塞;总噪声级在

100至125分贝之间时,需佩戴耳罩。

4.健康监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接触噪声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特别是听觉器官需进行电测听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配岗位并定期复查。

5.合理安排劳动和作息时间:噪声作业应避免加班或连续工作时间过长,尽可能地缩短接触时间。

五、职业禁忌症

(一)什么是职业禁忌症

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简单说:就是我们身体有什么样疾病,根据国家规定将不能从事相关的工作岗位。

(二)相关岗位的职业禁忌症

1、餐饮业、水源供水、幼教岗位禁忌:

传染性疾病(乙肝患者、活动性结核、皮肤传染病患者、肠道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

2、噪音环境作业禁忌:

II期高血压病、心脏病、严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

3、高温环境作业禁忌:

II期高血压病、心脏病、严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严重消化系统疾

病者。

4、粉尘环境作业禁忌:

活动性结核、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明显影响肺功能疾病者。

5、局部震动环境作业禁忌:

严重心脏病患者、严重听力减退者、明显神经系统疾病者。

6、在射线、微波环境作业禁忌:

患血液病、严重神经系统疾病、严重免疫系统疾病、未能控制的细菌、病毒感染者。

7、在氯气环境作业禁忌:

8、患明显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明显慢性心血管系统疾病者。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警示标识的分类: 分为图形标识和警戒线两种

1、图形标识:共25种,其中分为禁止标识3种;警告标识9种;指令标识8种和提示标识5种。

(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等,共3种;(2)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等,共9种;

(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

毒面具”等,共8种;

(4)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等标识,共5种。

2、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3种。(警示标识在不同作业场所使用及图形符号见下表1)

表1 禁止标识:3种

表2 警告标识:9种

表3 指令标识:8种

表4 提示标识:5种

职业卫生健康培训教材

职业卫生健康培训教材 二?一六年一月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讲义 第一部分职业卫生知识的基本概念 (1) 职业卫生是一门研究劳动作业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或危害程度,从而提出如何改善劳动作业环境、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侵袭,预防发生职业病的学科。 (2) 作业场所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3) 职业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 职业病危害是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5)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 (6)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7)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职业人群实行的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健康水平为目的的健康监护。 第二部分职业卫生知识 职业卫生知识概述 1. 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工作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目前,国家职业卫生工作遵循“为人民健康服务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的“两为”方针,在业务管理上实行“预防为主,分类管理、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基本工作有三个层面,即:①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评价;②接触有害因素作业工人健康监护;③职业病患者诊断和治疗。 2. 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可以分为五大类: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其中,与生产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与劳动过程

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主要培训内容

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主要培训内容 一、全体人员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及专业技术知识; 4.本公司和本车间(装置)生产特点、无聊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5.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6.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 二、新入厂员工三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本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3.职业健康专业技术知识及本车间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4.本公司生产特点、物料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5.本车间生产概况,本岗位(装置)生产流程及职业健康注意事项,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6.职业健康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三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三、各级管理负责人和职业健康专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该统一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质。 各级管理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2.职业卫生管理知识; 3.职业危害防护基本知识; 4.职业危害事故等。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内容 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五、外来人员的职业健康主要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材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第一部分职业卫生知识的基本概念 (1)职业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 (4)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5)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职业人群实行的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健康水平为目的的健康监护。

第二部分职业卫生知识 、职业卫生知识概述 1.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工作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可以分为五大类: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 目前我国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2002年4月18日新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共有十类、115种。 尘肺有13种:如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等; 职业中毒56种: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如中暑、高原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 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3种: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 其他职业病5种: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法定职业病的诊断权由国家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使。 3.职业病预防原则与基本措施 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即:①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②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③三级预防,对乙患职业病的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三级预防的关系是: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 落实三级预防的基本措施有:①实施劳动卫生监督,包括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以及事故性处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是其重要的内容;②降低有害因素浓(强)度。常见的卫生技术措施有从工艺上改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知识培训内容教案资料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知识培训内容 一、名词解释 1、健康教育:是旨在帮助对象人群或个人改善健康相关行为的系统的社会活动,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信息传播和行为干预,帮助个人和群体掌握卫生保健知识,树立健康观念,自愿采取有利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其目的是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 2、健康促进:是促使人们维护和提高他们自身健康的过程,是协调人类与他们环境之间的战略,规定了个人与社会对健康各自所负的责任。 3、健康传播:是传播学的一个分支,它是指“人人健康”为出发点,运用各种传播媒介渠道及方法,为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的目的而制作、传递、分散、交流、分享健康信息的过程。 4、人际传播:也称人际交流,是指人与人之间进行直接信息沟通的一类交流活动。 5、促进健康行为:是指个体或群体表现出的、客观上有益于自身和他人健康的一组行为。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7、体重指数:即BMI指数(身体质量指数,简称体质指数又称体重指数,英文为Body Mass Index,简称BMI),是用体重公斤数除

以身高米数平方得出的数字,是目前国际上常用的衡量人体胖瘦程度以及是否健康的一个标准。 8、健康管理:是指一种对个人或人群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管理的过程。其宗旨是调动个人和集体及整个社会的积极性,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来达到最大的健康效果。 9、医院健康教育(广义、狭义):1、广义的医院健康教育:以健康为中心,以医疗保健机构为基础,为改善患者及其家属、医院员工、社区居民的健康相关行为所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健康教育。2、狭义的医院健康教育:以病人为中心,针对到医院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患者及其家属实施的健康教育。又称为临床健康教育,或患者健康教育。 10、患者教育程序:是护理程序组成部分,是在系统化整体护理中实施患者健康教育的活动过程。它是遵循健康教育计划实际、实施和评价的原则实施患者教育的一种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是患者教育走向科学化、系统化的一个标志。 二、选择题 1.健康促进的核心策略为 B A.环境保护 B.社会动员 C.健康教育 D.疾病控制 E.学校卫生

职业卫生培训教材正式版

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职业卫生培训教材正式版

职业卫生培训教材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以及生产控制环境中,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过程,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实现管理工作结果的把控。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基本概念 1、职业病危害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明确其病

因就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是人为的如果这些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以防止或减少职业病的 发生。 2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是可以检测的只有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才能使人得职业病。 3在接触同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大部分的职业病目前无特效药或治疗方法,早期发现较易恢复,发现越晚疗效越差。 三、职业病危害的防护 1、职业病危害的防护主要有两个方

面,一是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的防护,二是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 2、使用防护用品的注意事项 1)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用品。 2)使用人员要接受了解使用防护的目的、意义、性能方面的教育。 3)应急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接近点摆放及时可用。 4)要熟悉各种防护用品的性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5)有组织、有制度、正确、合理地发放防护用品。 3、毒物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 生产性毒物可通过呼吸道、皮肤、消化道三条途径进入人体。经呼吸道吸入并

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培训教材

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培训教材 一.标准产生的背景 1.职业健康安全发展历史和背景 职业健康安全(OHSAS)管理一直是企业全面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向外部环境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也会带来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因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过程管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英国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的研究报告显示,工厂伤害、职业病和可被防止的非伤害性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约占英国企业获利的5%-10%。世界发达国家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令规定日趋严格,日益强调对人员安全的保护。对企业而言,职业健康安全是应尽的社会道义和法律责任。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一直努力在使OHSAS管理体系发展成为与ISO9000和ISO14000类似的规模,1996年9月组织召开了OHSAS标准研讨会。由于职业健康安全问题较复杂,涉及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工权益、国家利益和主权等问题,各国意见不一。英国标准化协会(BSI)在世界率先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并先后与爱尔兰标准局、南非标准局、挪威船级社等13个组织联合制定了OHSAS(OHSAS18001:1999、OHSAS18002:2000)。 1999年4月巴西召开的15届世界国际劳工组织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ILO)的一位负责人指出:国际劳工组织将象贯彻ISO9000和ISO14000一样,依照ILO的155号公约和161号公约推行企业安全、卫生评价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2001年4月国际劳工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研讨会,颁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导则》(ILO-OSH2001),帮助国际主管机构、组织、顾主、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建立、实施和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我国2001年12月18日颁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该标准的技术内容与OHSAS18001:1999保持一致,同时国家经贸委也颁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导意见》。 2.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现状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世人瞩目的增长速度,但职业健康安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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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教育内容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治法总结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来所做规定执行经验得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得做法,从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得源头实施管理。这样规定,主要就是为了避免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得项目盲目上马,再走先危害后治理得老路,从源头管起,从根本上控制或消除职业危害。 (一)劳动过程中得防护与管理 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就是关键。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得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过程中得防护与管理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与放射线等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得预防与控制,需要对特殊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实行有别于一般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得管理。 (2)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及时掌握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及职业卫生状况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病防治法规定①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得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③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与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得作业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与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

开工。 (3)针对一些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产生职业危害得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得原材料,而没有警示标识与中文警示说明,没有说明书或者中文说明书,劳动者在不知情得情况下缺乏防范意识,造成健康损害得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生产、经营、进口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得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得原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与职业危害相关得事项与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治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警示标识与中文警示说明。 (4)针对在经济活动中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得现象,职业病防治法对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得双方作了限制性规定,即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得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得单位或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得单位与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得作业。 (5)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存在隐瞒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事实,不告知劳动者得真相,对从事有害作业得劳动者不提供有效得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导致职业危害发生得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①产生职业危害得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与职业病防治有关得事项;②用人单位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得作业岗位得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与中文警示说明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可能存在得职业危害危险。劳动者因调动岗位或工作内容改变而从事合同中未事先告知得存在职业危险、危害得作

职业卫生培训教材(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1664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业卫生培训教材(正式 版)

编订人:某某某 审批人:某某某 职业卫生培训教材(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基本概念 1、职业病危害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是人为的如果这些因素得到消除或控

制就可以防止或减少职业病的 发生。 2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是可以检测的只有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才能使人得职业病。 3在接触同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中 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大部分的职业病目前无特效药或治疗方法,早期发现较易恢复,发现越晚疗效越差。 三、职业病危害的防护 1、职业病危害的防护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的防护,二是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 2、使用防护用品的注意事项 1)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用品。 2)使用人员要接受了解使用防护的目的、意义、性能方面的教育。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记要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记要 培训地点:二公司龙厦铁路项目部会议室 培训时间:2007年8月15日 培训人员:指挥部各级部门主管、技术人员、安全员、施工员 培训内容:相关管理体系文件有关内容学习 主要内容: 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共用规定 (一)方针目标管理规定 目的:为保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产品活动过程、服务的需要,公司制定《方针、目标管理规定》,以实现遵守法律法规、满足顾客的要求,预防污染、防范事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持续改进的承诺,达到增强顾客满意度、改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的目的。 1、制订方针的依据:a、依据公司的宗旨、产品、活动或服务的特点、规模及质量水平、环境因素及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等;b、对满足顾客、相关法律、法规的承诺;c、对坚持预防为主和持续改进的承诺;d、制定和评审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框架。 2、制订目标的依据:a、根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给定的框架;b、顾客的要求和期望;c、重要环境因素;d、重大危险源和风险;e、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f、相关方的意见;g、财务、运行和经营上可行性;h、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3、方针的内容要求,目标的内容要求应予保持一致。 4、方针、目标制定 5、方针、目标的传达和实施:各单位应组织对公司方针、目标的宣传,使全体员工理解并自觉实施。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目标,确保目标按期全部得到实现。各级领导是保证提供完成方针、目标所需的资源。 6、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公司项目部每半年应对本单位的目标及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按《不符合、纠正

和预防措施程序》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或未完成,应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管理规定 目的:为保证产品实现全过程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对产品、项目和合同的实现过程中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进行策划。 1、职责: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施工的全面负责人,负责组建精于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严格履行企业与本项目的承包合同,确保工程项目各施工阶段认真执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规定要求,配备充足的人、财、物等资源,满足对业主承诺,达到预定目标,符合验收评定规范标准。项目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传递有关文件给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实施纠正措施。项目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编制施工过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三)劳务管理规定 目的:选择具有满足承包工程各项要求和能力的劳务供方,保证合同要求。 1、劳务供方的资审、选择项目:a、公司所属项目部在开工前,对前来报名的劳务供方进行资审,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三级以上)、安全施工许可证、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资信能力、技术水平、装备能力和近三年以来的工程业绩,填制《劳务供方考核录用表》和《施工单位劳务供方名册》报成管理部。b、公司各项目部根据合同的要求和工程特点,在资审合格的劳务供方中,选择适合本项工程施工的劳务供方,安排在合适的单项工程上。 2、劳务供方的试用、评议、录用:a、公司属项目部对选择安排后的劳务供方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满后,由项目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劳务供方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有:组织机构、质量、安全、工期、管理,由项目部领导签认后报成本管理部。合格者录用,不合格者清退。 3、环境保护对劳务供方的要求:a、劳务供方在提供生产服务的过程中,不满足组织规定的有关保护环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内容有:劳务供方在组织规定的区域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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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业卫生培训教材 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职业病防治法 2011年12月3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为宗旨,规定了我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中的各种法律制度。该法律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主体有:政府卫生及相关行政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及承担职业卫生检测、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等四方。法律明确了上述四方之间的行政和民事法律关系,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我国职业病防止所采取的“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策略;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突出了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规定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中的职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以及各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我国政府在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所签署的公约或承诺的重要体现。

其他职业病防治法相关配套法规与规章 为使《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地施行,《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后,卫生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与《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的配套卫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都是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员工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基本概念 1、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职业病危害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是人为的,如果这些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以防止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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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一月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讲义 第一部分职业卫生知识的基本概念 (1)职业卫生是一门研究劳动作业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或危害程度,从而提出如何改善劳动作业环境、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侵袭,预防发生职业病的学科。 (2)作业场所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3)职业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职业病危害是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5)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 (6)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7)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职业人群实行的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健康水平为目的的健康监护。 第二部分职业卫生知识 一职业卫生知识概述 1.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工作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目前,国家职业卫生工作遵循“为人民健康服务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两为”方针,在业务管理上实行“预防为主,分类管理、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基本工作有三个层面,即:①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评价;②接触有害因素作业工人健康监护;③职业病患者诊断和治疗。 2.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可以分为五大类: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其中,与生产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是生理因素,与作业场所环境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是环境因素。 在一定条件下,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损害健康,所引起的疾病,被称为职业病。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较多,所引起的疾病各不相同,因而职业病并不仅限某一种疾病,而是许多疾病的总称。按照国际惯例,凡是经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法定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特定的补偿待遇。法定职业病划定范围的大小,世界各国并不完全一致。各个国家主要依据本国经济条件、技术水平和对职业病的认识来确定。目前我国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4.职业病预防原则与基本措施 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即:①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②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

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培训教材

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培训教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及使用指南,旨在使组织能够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以预防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 害,同时主动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这包括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并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消除或尽可能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包括体系缺陷),利用职业健 康安全机遇,应对与组织活动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不符合; b) 持续改进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和目标的实现程度; c) 确保组织自身符合其所阐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 证实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旨在适用于不同规模、各种类型和活动的组织,并适用于组织控制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该风险考虑了组织运行所处的环境以及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本标准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未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结构。 本标准使组织能够通过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整合健康和安全的其他方面,比如员工健康/福利。 本标准未涉及除给员工及其他相关方造成的风险以外的其他问题,比如产品安全、财产损失或环境影响等风险。 本标准能够全部或部分地用于系统地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但是, 只有本标准的所有要求都被包含在了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中且全部得以满足,组织才能声明符合本标准。 注:有关本标准要求的意图的更多指南,请见附录 A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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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OHSMS 培训教材 北京大成这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5年5月

一、事故致因模型 美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局(OSHA)认为,事故通常是复杂的,一个事故可能有10个或更多的前导事件。细致的事故分析应当揭示三个原因层次。最低一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或物接收了超过允许限度的能量或危险源性物质;而这是由于一种或多种不安全行动或不安全状态或两者的组合而造成的――这是间接原因或“征兆”;间接原因是由基本原因—— 间接原因 (征兆) 直接原因 图1 OSHA事故致因模型 日本劳动省认为事故是由于物与人之间发生了不希望的接触所致,之所以发生这种接触,是因为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动,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动是安全管理的缺陷造成的。 图2是基本模型,它表明伤害是物、人相接触的结果。图中水平的虚线框代表物的运动序列,竖直的虚线框代表人的运动序列。由于起因物存在不安全状态、人有不安全行动,导致加害物与人体发生了接触,使人受到伤害。之所以会有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动,是因为安全管理存在缺陷。 起因物是由于存在不安全状态引起事故或使事故能发生的物体或物质。 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不安全行动是违反安全规则或安全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动。 加害物是与人体接触(直接接触或人体暴露于其中)使人受到伤害的物体或物质。 例如,由于脚手架(起因物)没有护栏(不安全状态)、作业人员工作时不系安全带(不 安全行动)

图3与图2的不同之处是:由于起因物存在不安全状态而导致事故,事故又导致加害物与人体的接触。例如,锅炉(起因物)因憋压运行(不安全状态)而爆炸,作业人员无防护(不安全行动),烫水或高温蒸汽或金属碎片(加害物)使人受伤。 安全管理的缺陷 都是由于安全管理上存在缺陷。 还有两种复杂模型,与两种简单模型相对应,分别反映伤害连续和事故连续的情况。 上述模型是从大量事故经历中总结出来的。例如日本劳动省调查了50万件事故,详细分析了1969年制造业的一万多起事故,才得到了反应绝大多数事故共性规律的致因模型。 美、日两种模型基本上是一致的。日本劳动省模型中的“伤害”(接触)即OSHA模型中的“意外能量释放和/或危险源性物质”。美、日的模型都认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上的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这和我国关于事故的认识是一致的。 二、GB/T 28001—2001有关定义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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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健康知识培训资料 一、健康的含义是什么? 健康是指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均处于良好状态。 二、健康教育在创建卫生城市中的作用是什么? 1、进行社会动员,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卫生城市氛围; 2、传播健康相关知识,提高市民健康素质; 3、改变个体和群体不健康、不文明的行为,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三、健康的10条标准 (1)充沛的精力,能从容不迫的担负日常生活和繁重的工作而不感到过分紧张和疲劳。 (2)处世乐观,态度积极,乐于承担责任,事无大小,不挑剔。 (3)善于休息,睡眠好。 (4)应变能力强,能适应外界环境中的各种变化。 (5)能够抵御一般感冒和传染病。 (6)体重适当,身体匀称,站立时头、肩位置协调。 (7)眼睛明亮,反应敏捷,眼睑不发炎。 (8)牙齿清洁,无龋齿,不疼痛,牙龈颜色正常,无出血现象。 (9)头发有光泽,无头屑。 (10)肌肉丰满,皮肤有弹性。 四、有害健康的八种行为是什么? 1、吸烟; 2、饮酒过量; 3、不恰当的服药; 4、缺乏经常的体育锻炼,或突然运动量过大; 5、热量过高或多盐饮食、饮食无节制;

6、不接受科学合理的医疗保健; 7、对社会压力产生适应不良的反应; 8、破坏身体生物节奏的生活方式。 五、影响青少年健康的几个因素 1、个人良好的卫生习惯 青少年正处在各个行为习惯的培养和成型时期,许多文明卫生习惯的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的培养,科学合理的生活方式的确立,都有赖于青少年期的培养和训练,而不良生活习惯的形成,有害健康的个人嗜好的出现往往也是从青少年期开始的,所以青少年期是容易出现健康问题的危险期,也是形成健康意识,养成健康习惯的关键时期。 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包括:改变不利于健康的行为,养成和发展有利于健康的行为;调整个人行为与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维护公共卫生的良好品行。 2、合理营养与健康 青少年处于生长发育期,有着特殊的营养要求。而营养素的功能就在于构成躯体,修补组织,供给热量,补偿消耗及调节生理功能。如果在青春发育期营养不足,不仅会影响身体发育,还会导致容易疲劳、消瘦、抵抗力降低,甚至形成某些疾病。营养不良也是患结核、肝炎等疾病的重要原因。 3、环境卫生与健康 人类的一切活动都与环境息息相关。人们应合理地利用环境因素,消除污染,预防疾病,达到保护人群健康的目的。 人们平均有90%的时间生活在室内,对于青少年,家是他们的主要生活空间,然而一些豪华、舒适的家庭装修却隐藏着各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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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案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至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开展也在积极的推动中,最近几年,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到施秉恒盛公司发生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职业病群发事件,凸显出职业卫生工作仍存在较多的问题,明显没有跟上国家发展的步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此时接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应该说也是临危受命。如何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监督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企业业主均肩负着国家的期望和人民的期待。 第一部分:我国职业病现状 2010年4月28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和%。 2009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万例,死亡病例748例。在尘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占%。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09年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 职业中毒方面,2009年共报告各类急性中毒272起,中毒552例,死亡21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近50种,引起中毒例数最多的物质为一氧化碳,主要分布在冶金、煤炭、建设和建材行业。%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发生在小型企业。 2009年全国共报告慢性职业中毒1912例。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只要分布在冶金、有色金属和机械行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 有专家指出,由于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有关报告数字。 一、职业性有害因素来源及其分类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1)有毒物质:如铅、汞、锰、苯、一氧化碳、硫化氢、有机磷农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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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至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开展也在积极的推动中,最近几年,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到施秉恒盛公司发生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职业病群发事件,凸显出职业卫生工作仍存在较多的问题,明显没有跟上国家发展的步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此时接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应该说也是临危受命。如何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监督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企业业主均肩负着国家的期望和人民的期待。 第一部分:我国职业病现状 2010年4月28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1.38%、9.33%和6.99%。 2009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万例,死亡病例748例。在尘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占91.89%。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09年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 职业中毒方面,2009年共报告各类急性中毒272起,中毒552例,死亡21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近50种,引起中毒例数最多的物质为一氧化碳,主要分布在冶金、煤炭、建设和建材行业。66.74%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发生在小型企业。 2009年全国共报告慢性职业中毒1912例。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只要分布在冶金、有色金属和机械行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 有专家指出,由于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有关报告数字。 一、职业性有害因素来源及其分类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1)有毒物质:如铅、汞、锰、苯、一氧化碳、硫化氢、有机磷农药等; (2)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水泥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 (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3)噪声、振动; (4)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激光等; (5)电离辐射:如X射线、r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性传染病源物。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

N o: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姓名: 单位: 车间: 鹿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作业人员职业卫生档案。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每次不得少于8学时,保证作业人员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不具备培训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或者单位进行培训。 ——《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作业人员职业卫生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某幼儿园卫生防疫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培训资料资料

某幼儿园卫生防疫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培训资料资料 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内容: 1、掌握全园儿童生长发育动态及健康状况,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正确分析评价,对体弱、多病、生长偏离的儿童,采取措施使其逐渐达到正常。 2、科学地制定儿童生活制度,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独立生活能力。 3、按年龄及生理特点,有计划地开展不同形式的体格锻炼,增进儿童疾病及早治疗。按时完成预防接种,做好检疫及消毒工作。 4、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发现儿童疾病及早治疗。按时完成预防接种,做好检疫及消毒工作。 5、保护儿童的视力、听力牙齿。 6、心理保健更重要。 7、创建无毒、无害、美化、绿化的生活环境,选择适合儿童身心发展和健康的教玩具以及制作材料。 8、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儿童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做好卫生保健宣传咨询,加强与家长联系。对儿童进行健康教育,学习自我保健技能。 10、按年龄及心理特点有计划的进行早教。 11、建立登记统计制度并填写报表,做好资料积累及分析工作。 二、幼儿园负责人和保健人员卫生保健职责: 幼儿园负责人主要是管理的职责,保健人员具体实施计划,管理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卫生保健机构和设施的建设。 要配备专职保健人员,设有保健室,重视卫生保健设施分设的配制,应从行政上和经济上给予保障,为卫生保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创造一个较好的环境和条件。 2、园长应把保育儿童健康和营养放在幼儿园工作的首位,决不能重教轻保。并亲自抓卫生保健工作,随时掌握全园儿童的健康动态,指导卫生保健目标计划的制定、实施各完成。每月对内容进行督导,解决实际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充分调动保健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他们的业务专长,依靠他们来实施和开展卫生保健工作。还可以成立一些相应的性欲组

职业健康培训教材

职业健康培训教程 职业健康基础知识

一. 概念及名词解释 (2) 二. 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类别 (3) 三. 粉尘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4) 四. 噪声的分类、危害及防护措施.............................. .5 五. 职业禁忌症 (7)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一、概念及名词解释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构成〈〈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 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a 射线、6射线、丫射线、X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四 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本法所称的职业病。 (二)、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 种危害。 (三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那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四)、职业病是如何发生的 劳动者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并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病。造成职业病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作用条件,同时受一定的个体危险因素的影响。其中作用条件包括:接触机会、接触方式、接触时间和接触的强度;个

体危险因素包括:遗传因素、年龄和性别的差异、营养缺乏、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 (五八职业有害因素的来源 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工作环境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条件或要素,统称为职业有害因素。职业有害因素是导致职业性损害的致病原,其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有害因素的性质和接触强度等。职业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1.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性有害因素: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 (2)物理性有害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高低气压等),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等)、电离辐射(a射线、6射线、丫射线、x射线、中子射线等); (3)生物性有害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真菌、寄生虫及某些植物性花粉等。 2.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不合理的劳动组织和作息制度、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职业心理紧张、体内个别器官或系统紧张、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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