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议事制度

乡镇党委议事制度
乡镇党委议事制度

基层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

乡镇党委是领导乡镇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工作的核心,在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承担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乡镇党委议事程序,加强党建工作创新力度,是提高乡镇党委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

规范程序,保障乡镇党委议事畅通。健全规范程序,是保障乡镇党委议事畅通的重要渠道,是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增强党内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党委成员必须明确议事范围及议事表决方式,严格按照细化的议事程序进行表决,确保议事程序的合法化、民主化。

加强监督,保障乡镇党委议事透明。加强上级监督,上级党委必须经常性的指导、监督乡镇党委的议事制度,使违反程序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加强群众监督,通过参与、评议、举报等多渠道保障群众监督权力,把议事行为置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加强内部监督,在乡镇党委内部实行民主监督,确保乡镇党委议事透明。

跟踪落实,保障乡镇党委议事有效。为确保乡镇党委议事取得实效,必须跟踪落实。乡镇党委要对议事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跟踪,按照规定程序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真正使议事决策走科学发展道路。根据落实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对于无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将决策后果与领导责任挂钩,切实抓好抓紧各项决策的跟踪、反馈与落实。

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镇党委的领导方式和工作

机制,充分发挥镇政府职能,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确保镇党委的决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会议制度

第一节党委会议

第一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研究一般工作,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进行党内选举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委员到会。

第二条因工作需要,政府副乡长、与会议内容有关的部门党员负责人也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三条党委会议的基本内容是研究、决定本乡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凡涉及以下内容,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等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

2、加强党委自身及所属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或方案;

3、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

5、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工勤人员的录(聘)用、奖惩、辞退(解聘);

6、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乡重要的工作总结和向本

级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7、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建设意见;

8、发展党员规划和党员审批工作;

9、处理党内违纪案件;

10、财政工作、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的使用、工程承包合同;

11、乡长办公会议提出的、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二节党委扩大会议

第四条要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研究重大问题到会党委委员必须达到五分之四以上),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酌情而定,一般可以吸收副乡长,区机关单位负责同志和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参加。党委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有发言权,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党委扩大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决议、指示精神;

2、讨论同下一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并做出决定;

3、广泛征求和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4、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各项号召;

5、研究某项涉及某一部门的议题,听取该部门情况汇报。

第三节党委工作会议

第六条乡党委工作会议,是乡党委召开的专门讨论、研究一个时期党的工作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初召开。

第七条参加会议人员、召开会议时间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由党委自行确定,一般由本届党代会代表、部分“三老”人员以及党委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党委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的文件和有关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部署一个时期工作任务;

3、交流和总结党的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4、讨论研究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和某一方面的工作;

5、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党委议事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须提交党委会研究的问题,都要在会前准备好汇报材料,并提出解决的具体方案和意见。党委会议议题必须在会前通知与会成员,以便与会成员深入调查掌握真实情况参与决策。

第十条议题的确定: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若有四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的议题也必须作为党委会议的正式议题;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等提请研究的事项经党政办综合,分管领导审定后,由书记确定。

第十一条议事程序:首先,由党委指定委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其次,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再次,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重大问题需要表决通过的,由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进行

表决。

第十二条表决方式:党委会议研究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员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要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举手、口头表决等方式;涉及多个问题的,要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十三条党委会做出决策后,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分管的党委成员或政府有关领导组织贯彻执行,并负责向党委反馈。

第三章其它

第十四条规范会议记录,设立专门会议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对议题的审议发言,会议的表决、决议情况,对于涉及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会议记录,还必须有全体出席人员签名,以示负责。

中共平坦乡党委

二0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8.党群议事会制度

党群议事会制度 一、完善选举机制,明确议事内容。立足“三先”即“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重大问题党员先讨论、重大决策党员先行动”的要求,在议事成员、议事内容和议事时间上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党群议事会真正成为反映民情民意的“晴雨表”。注重议事成员的代表性。所有议事会成员均民主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和村干部代表所占比例及其职责做出明确要求。增强议事内容的针对性。对议事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对重大事项,都必须提交议事会进行讨论、商议。把握议事时间的灵活性。议事会一般一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村务需决策讨论或有二分之一以上议事会代表提议,可随时召开。 二、完善运行机制,规范议事程序。收集意见确立议题—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召开会议民主议政—汇报方案形成决议—实行公示反馈结果—督促落实及时总结,形成了议事前、议事中和议事后的全方位运行监督体系。议事前注重结合实际。议事会成员注意收集村民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方案。议事中注重彰显民主。在展开议政议事活动时,每位成员都要发表意见,形成议案,并提交村“两委”决议。议事后注重落实整改。建立议事反馈制,对议事会上提出的事项定责到人,并指定专人进行整改反馈,村“两委”工作更加规范、民主、透明。 三、完善配套机制,提升议事质量。围绕党群议事会制度完善了四项配套的工作机制:一是联系负责制。实行乡领导班子成员划片定村的联系负责制,进行具体指导。二是教育培训制。加强对议事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和议事能力。三是民主监督制。一方面加强议事会成员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的监督;另一方面加强广大党员群众对议事会成员的监督。四是考核管理制。对各村(社区)两委落实议事会制度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把检查情况列入党建年终考核。 1

议事决策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

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 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思想路线,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全区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集中集体智慧,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向科学民主转变,把群众意见、专家咨询、领导决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决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㈡决策原则 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在推进改革和发展实践中不断学习、积极探索,形成科学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二是群众路线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党支部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特制定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 根据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支 部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组 织的批示决定,保证完成行政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管理教 育工作等。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召开 党支部委员会按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 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书记可 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支 部书记根据情况确定,在会前要通知各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 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如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或其亲属,应该 回避,根据议题需要支部书记有权确定列席人员。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法 支委会讨论问题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讨论的议题事 先应充分酝酿,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讨论时,各委员要畅所欲言,勇于发表不同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 础上,书记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集中,形成支部决议。如会议议题需要进行表决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 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表决方式由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形式。决 议、决定以获得应到委员过半数赞成票才能通过。如果个人 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通过的决定和决 议。 (四)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实施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决议通过后,必须各负其责,落到实处,支部委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 集体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职权范围内 带头贯彻执行,并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虚心听取和及时反映党员和 群众的意见与要求,要紧密依靠群众,及时总结经验。如发现 原决策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请支部委员会复议,在 未改变原决议时,仍按原决议执行。支部书记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催办或定期检查,保证贯彻落实。支部委员要坚持 党性原则,树立全局观念,主动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支部书 记要充分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委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齐心协力抓好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支部决议在未公开时,各委员应保守秘密,不得跑风漏气,送情 买好。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条村级事务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各村都要建立健全两委联席会、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等民主议事、决策、监督机构和组织,任何村务活动都必须经民主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第二条除党务工作独立召开支部会议研究之外,其他工作应由支部、村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支部、村委联席会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召集,支委(党员人数不足6人的,应为全体党员参加,下同)、村委成员参加。 第三条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 1、一次一事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 2、计划生育二胎指标、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发放、户口迁移。 3、1000—3000元以内的日常零星开支。 4、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事项。 (二)村级一般事项的决策程序 1、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决定。 所涉及内容决策程序如下: (1)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形成初步意向。

(2)向下乡干部和片长报告所议事项的有关事项,并报请党委、办事处审核。 (3)召开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实施方案。 (4)报请党委、办事处批准后着手办理。 (5)办理完结后,向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办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条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 村级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支出主要指以下事项:(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 (3)兴办学校、道路、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4)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 (5)土地等生产资料和企业承包经营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 (6)救灾、扶贫、助残、拨款、补偿费、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 (7)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村级“三重”事项的决策程序 上述“三重”事项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简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 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奖惩。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

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指定。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国有企业集体决策议事机制现状与对策

国有企业集体决策议事机制现状与对策 作者:肖春来 来源:《办公室业务(下半月)》 2019年第11期 文/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肖春来 【摘要】国有企业集体决策议事机构存在职责权限界定不清晰、运行不顺畅、执行不到位 等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加强管理来逐步规范和提升,以高质量的决策保障企 业高效运行。 【关键词】国企;集体决策;运行效率;问题;对策 目前国有企业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规范决策程序等 方面仍存在职责权限界定不清晰、运行不顺畅、执行不到位等情况,需要进一步健全决策机构 和决策机制,明确决策程序和工作标准,确保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运转高效。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议事机构不健全、职责权限范围界定不清晰。有的单位总经理办公会等议事机构不 健全或者运转不规范。有的单位以专题会议代替总经理办公会;有的以政工例会、党群例会、 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有的单位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研究干部;有的股份制公司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区分不严格、职权界定不明确,甚至属于董事会决策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 决定。 (二)贯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求不充分、不彻底。国有企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 有些国企重要事项未经党委会前置审核,或程序执行不到位,没有充分体现党组织在国有企业 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有些国企没有定期召开专题党委会,党委会研究重大生产经营事项主 动性不强、不充分、不细致。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不完善,没有及时补充完善议事规则。 出席会议人员达不到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要求,存在临时动议、仓促研究、会前调研沟通论证 不充分等情况,对“三重一大”事项和决策权限界定不清晰,对哪些需要上会、上什么会、是 否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如何决策等程序和规则界定不清。会议没有建立出席人员签到单、 议题提案审批单,决策没有执行一事一议、一事一决,出席人员表态意见不明确,模棱两可等,会议决议监督执行不完善、督办落实不力,个别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四)会议记录及归档资料不规范。对企业重大事项没有建立专人专本制度,存在多人轮 流记录、多个会议交叉在一个记录本,甚至出现会议记录“多合一”,未区分出席与列席,要 素缺失、缺项漏项、关键环节记录过于简单、没有会议决议、记录有涂改或不真实、记录内容 与会议纪要、文件不一致等现象。会议资料归档不齐全、不及时,无正式的会议通知,无会议 决议出席及表决人员签字、无会议纪要等。会议记录本和相关原始资料没有及时移交档案室, 保管不善导致丢失、损毁或泄密等。 (五)决策保密制度执行不严格。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一般属企业秘密或涉 及商业机密,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有关制度。有些国企会议记录管理混乱,多人记录、交叉记录,未经领导审批擅自让其他人查阅、拍照、复印。甚至有的企业参会人员随意泄露、公开相关涉 密内容,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

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小人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党建工作责任制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总体目标任务,规划紧紧围绕服务单位发展这个中心,把党的建设和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2、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 3、党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区”和下属党支部(小组)党建工作。 4、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次会议一个议题,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 5、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织成员要分别在各党支部(小组)建立联系点,进行帮扶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一线指导党建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各党支部(小组)成员联系普通党员群众,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建工作格局。 6、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好一个“责任区”和一个联系点,并联系一个党员和贫困户,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党建工作。 7、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副书记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8、党组织要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党务干部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规范党组织办公室的硬件建设,配齐配全电教设备等,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党员议事会制度参考

北京动车段一级修车间党员议事会制度 党员议事会制度是由部分党员代表组成的议事会,在车间党总支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议事规则、程序和要求,商议车间决策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决策、管理、监督车间事务的一项制度。通过建立车间党员议事会制度,实现“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重大问题党员先讨论,重大决策党员先行动”的党内民主建设,建立和完善党员权力保障机制,切实增强党员的政治荣誉感,进一步提升车间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车间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党员议事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自身建设。 2、商议制定车间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及落实措施。 3、商议车间管理制度的制定、重要岗位人员调整、奖金分配、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优秀评先等有关事项。 4、商议职工关心的、普遍提出的问题。 5、按照上级党委工作部署,商议车间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6、对车间领导班子及支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工作建议。 7、对车间已经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车间领导班子及支委会成员积极完成党员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8、其他需要党员议事会讨论的事项。

二、党员议事会的组成 车间党支部党员议事会一般由各个党小组推选产生,每个党小组推选1—2人。党员议事会的任期与车间支委任期一致。党员议事会成员包括车间党总支书记,车间主任,各党支部书记、各支委会成员、及党小组党员代表等。党员议事会会长由车间党总支书记担任。 议事会成员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责任心强,热心党的工作和社会工作,有做群众工作的经验; 4、有一定议事协调能力、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能正确反映党员和群众意愿; 5、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三、党员议事会议事程序 1、党员议事会议由车间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车间支委会认为有必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党员提议,应召开车间党员议事会。 2、车间党员议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议事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3、支委会委员会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确定议事议题。并于会前一周将议事内容、时间、地点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议事会成员。 4、议事会成员在接到议题后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及程序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及程序 1、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观测党委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审定支部工作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等。(3)研究分析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谈论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 (5)讨论、研究、制定机关发展规划;讨论解决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 (6)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决定对三级机构的有关任免事项;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 (7)讨论研究或推荐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干部的人选。 (8)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9)讨论上级党委规定应由支部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10)谈论认为需提交党支部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2、议题的确定 (1)须经党支部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委员的意见确定与提出。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支部讨论。 (3)未经充分调研论证的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组织议题。(4)议题确定后,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党组织会议召开的时间。 3、会议的召开 (1)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党组织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以排序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3)党组织会议应由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4)党组织成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用书面形式表达。 (5)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6)党组织会议由专门同志负责记录,必要时由书记委托一名委员记录。 (7)召开党组织会议,一般有会议主持人在2天之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各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到与会人员。 4、议事与决定 (1)党组织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2)讨论问题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3)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的初步意见。 (4)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组织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 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5)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

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支部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支部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小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工作制度

小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工作制度 小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l.传达贯彻局党委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方案; 2.研究制定学校党建工作计划、请示报告、总结、实施方案; 3.研究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党员发展工作计划; 4.研究街道办事处对其考核、学校代表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5.研究决定学校党员表彰工作和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6.研究制定学校大型活动计划; 7.研究学校年度收、支情况; 8.研究决定学校建设中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即决策重大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不允许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代替集体决策。会议一经决议,全体成员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可提请支部会议再议;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即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保证决策确实可行; 3.坚持保密原则。对学校居委会组织决议的问题未经公布或不宜扩散的事项,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背追究其责任。 三、议事决策程序: 1.召开支部会前,由书记征集议题并告知其他成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 2.会议必须有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3.会议要有记录,会后要整理存档备查; 4.对会议决定的问题,成员必须各负其责,积极组织落实,并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民主、科学的决策的过程,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为确保在民主的基础上,充分反映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作出科学正确的决策,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应该由集体讨论的校内部门干部任免、调整和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第二条征求意见的程序。在方法步骤上,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预告,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周知给征求意见对象,给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时间。 第三条征求意见的对象。要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解决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开拓新的渠道,面向更多的党内外人士、教职工、以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第四条征求意见的形式。 (一)召开党支部会议或专门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二)坚持并加强党支部委员与专家学者的联系,充分发挥研究、咨询机构和有关专家的咨询、论证作用。 (三)加强党内重大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组织力量就重大决策事项的现状、实施重大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其保证措施等,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听取基层干部和教职工的呼声和意见。 第五条实行公示制度。对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制度,更加广泛地征求和倾听群众意见,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使之规范化、程序化。 z镇小学党支部 感谢您的阅读!

党员、居民议事厅制度

党员、居民议事厅制度 党员、居民议事厅主要是以大家同聚一厅的形式,共商与自己利益有关的身边事,形成社区事务大家评、社区管理大家议、社区决策大家定的意识,从而有利于居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可起到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 一、议事原则 1、议事要本着坚持党性,发挥民主,讲求实效,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及要求,扎扎实实的把基层工作做好。 2、党支部、居居委会应主动支持发挥党员、居民的智能、德能优势,主动把关系到集体、群众的事情提交党员、居民参议。 二、议题产生 1、设立“议事箱”或“议事栏”,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及时全面地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党支部、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平时工作中要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与沟通,掌握情况,对本社区重大事项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应予以重视。 三、议事规则 1、党员、居民议事厅活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会前准备,首先由居民区党支部在归纳、整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照社区居委会当年工作计划提出议题,特殊议题可临时增加。其次,居民区党支部于会前一周将议事内容、议事时间、地点等在社区公告栏里公布,对议题感兴趣的居民皆可申请参与议事。 3、党员、居民可以根据社区实际情况,通过座谈、讨论、评议等方式,将合理化建议、意见、要求提供给党支部。 4、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议题,每个居民的观点或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

主持人审阅鉴字后,由专人保管和存档。 5、由党支部负责将讨论建议意见及落实情况以展板形式进行公布,保证议事公开、透明。同时讨论事宜的处理结果将在下次例会上,由工作人员进行通报。 宜浩佳园居民区临时党支部 宜浩佳园社区居委会筹建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暂行规定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高院内“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纪委对“三重一大”事项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三重一大”议事原则 (一)医院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执行。 (三)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二、“三重一大”议事的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根据医院实际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具体是指: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医院中心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调整的事项; 3.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4.医院内设机构编制(含人员编制、床位编制)与职能调整的事项; 5.人才引进、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聘用的有关事项;

6.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7.提交职代会审议和表决的事项; 8.推荐或确定外出考察人选事项; 9.其他需要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解聘; 2、职权范围内的表彰、奖励、处理决定; 3、中层后备干部考察。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应当进行比选、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2.符合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项目; 3.医院固定资产处置; 4.大投资计划和管理事项、重大融资项目、重要合同拟定和履行。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单笔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财务预算内外资金; 2.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固定资产购置资金支付; 3.按照要求应当由院办公会讨论决使用的资金等。 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一)民主决策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提交决策之前,根据具体情况,经过必要分析、可行性论证或相关科室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者制订出具体的方案,再提交讨论;

中学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朱田二中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2011-8-23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学校党支部议事决策水平,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党纲党章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全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主要原则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我校实际,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开展工作。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认真贯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从中来,到群从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休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学校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人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二、议事决策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式按照《党章》要求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校党支部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有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议事议策的主要内容有: 1、党支部委员会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需要时亦可随时召开。出席人员:支委员。必要时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提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研究的主要内容有: (1)研究学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 (2)研究决定学校党支部的重要工作部署;学校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有关党员大会的重要事项。 (3)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

党组议事制度

党组议事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一)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 (二)党组召开会议,至少要有全体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出席;讨论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表决;根据需要,党组可以召开扩大会议。 (三)党组召开会议,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和要求等通知与会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的,可临时通知。党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 二、议事内容: (一)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等在我局的贯彻执行和落实措施。研究确定我局的发展工作思路、实施战略和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全局性重点工作以及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和资金使用等事项。 (三)讨论和决定全局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局机关自身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一年不少于二次,并制定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措施。讨论决定我局及机关部门干部的考察、培养

提拔、使用和调整。讨论决定局中层干部的聘用任免、调配等事项。 (四)讨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立,审批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分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及有关制度建设。 (五)讨论研究住建系统维稳、综治、重大矛盾调处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六)讨论研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党组认为有必要讨论研究的其他有关问题。 三、议题的确定: (一)党组会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其他与会人员提出的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向召集人提出,由召集人确定是否列入议程,对会议进行途中提出的议题,须取得到会成员的多数同意才能列入。 (二)凡提交党组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应事先听取汇报。涉及几个科室(单位)的,应先行协商,待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向党组书记提议,经书记审定同意后方可列入议题。 (三)凡提交党组讨论的议题,直接提议人要有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办法和方案,供讨论研究参考。 对没有经过调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的,不得列入党组议题,待经过调研做好充分准备后在下次会议列入。

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新、选)

王屋洲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要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决策事项 须经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讨论、决策的事项分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十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项目建设规划;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改; 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4、村集体物业出租方案及建设(包括维修、增换设施)项目承包方案; 5、村民宅基地使用方案; 6、征用土地各项补助费使用方案;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 8、本村享受误工补贴及其他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9、村工作人员聘用和村委会成员辞职; 10、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1、村级重要党务工作由村支部委员会研究后,提交党员大会

讨论决定。 2、村级日常工作由分管干部提前将议案交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后同意上会讨论的,再经由村三套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3、村级重大经济发展事项(涉及金额超过一万元)先由经联社理事会班子相互沟通达成一致后,经由村三套班子联席会议得出方案或形成原则意见,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4、需要由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进行表决的事项,每位干部依次表决并现场记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方案或原则性意见。经表决确定的方案或原则性意见,即视为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共同意见,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必须坚决拥护并配合执行,不得对外发表与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共同意见相违背的言论。 四、重大事项决策前实行民主酝酿 村级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代表表决的,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要必须进行民主酝酿,经过充分讨论、解释、论证。民主酝酿由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执行,对象为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视情况可扩大到户代表、全体村民。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上级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论证。 五、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两委会主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应到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党员议事会制度

童徐村党员议事会工作制度 一、党员议事会成员的条件 议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责任心强,乐于奉献,热心党的工作和社会工作,有做群众工作的经验;有一定的议事协调能力、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能正确反映党员和群众意愿;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二、党员议事会成员组成 村级党员议事会成员数由7—11名党员代表组成。议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会长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副会长一般由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身体健康、在本村具有较高威望的老党员或离职的村党员干部担任,其他村“两委”成员一般不担任议事会成员。秘书长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一般由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正式党员担任。 村级党员议事会的任期与村“两委”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原则上不对成员进行调整,如确需调整,须经村级党组织研究后,由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将调整原因和表决结果报镇党委备案。 三、党员议事会工作职责

村级党员议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具体为:积极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任务要求;听取村级党组织工作报告,讨论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事务;商讨涉及村民和集体利益的区域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的有关问题;参与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工作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工作建议;对村已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督促村“两委”积极完成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党员、群众的联系,主动听取、搜集、反映全村党员群众对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村民主决策形成后,议事会成员要发扬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认真落实,为村民做出表率;议事会的每个成员联系若干名党员群众,督促、教育每个党员行使好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 议事会成员在日常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树立自身形象,遵纪守法,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坚决不给群众造成负担。每名议事会成员都要在党员大会上向村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进行述职,并由全体党员对其进行测评,对在任期内被测评为不称职的成员,将不再担任下一届议事会成员。 四、党员议事会议事规则 党员议事会由村级党组织委员会召集,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二分之一以上议事会成员提议,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议事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形式 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三、议事决策内容: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中层干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5、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6、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8、学校评优、评先以及职称评聘工作 9、其他重大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或校务会成员提议确定校务会议的议题,议题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二)个别酝酿 班子成员在会前需要对议题进行酝酿。 (三)专门小组讨论 学校成立德育、教学评估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等专门小组,学校重大事项须有专门小组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主导性意见交班子会议讨论。 (四)会议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核心人员。每月召开1次大会,校务会议根据专门小组讨论的主导意见进行研究并决策,决策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班子会形成议案交教代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五)执行决策 支部班子会议决定后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相关工作职能部门或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决策的执行与落实。 (六)监督反馈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

民主议事会制度

民主议事会制度 为近一步促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有章理事水平,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在民主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 二、议事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事内容; 第二步、召开村班子负责人办公会议和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 第三步、召开党员会议,广泛听取党员意见; 第四步、根据议事内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做出决定或决议。 三、党员议事 党员议事活动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村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议事会内容为以下几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指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的具体措施;

2、制订本村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党组织的任期目标; 3、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和培养; 5、本村重大项目制定,重大财务支出; 6、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 7、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如村庄规划、道路铺设、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 8、党组织、村委会成员勤政廉洁、秉公办事情况; 9、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其他需要党员议事的情况。党员议事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对事关本村全局的大事,要召集全体党员议事; 1、对无关全局的事,可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分散议事; 2、对居住偏远、行动不便、年老体弱的党员,党组织要分头深入家庭,个别征求他们的意见,进行走访议事; 3、对外出从业的党员,在回村时要向他们通报重要事情,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召开党组织会议,在对每一个问题进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通过对比、论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议事决策。 党员议事要求: 1、每一名党员都要以光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参与议事,积极主动反映群众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2、党员议事前党支部要做好安排,每次都有议事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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