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表内表外业务

随着银行经济活动的不断发展,会计理论的不断完善,以及会计改革的不断推进,对银行会计核算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进行表内核算,还要对不能在表内核算的业务,以及无法在表内核算的业务进行表外核算,对于不符合资产新定义的资产,也要转入表外核算。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表外业务概念,在实际会计工作中,人们对有些业务究竟是应该在表内核算还是在表外核算不能很好地把握。本文首先将根据会计的定义以及有关会计原则、法规制度,阐述表内核算的内容,然后简单说明如何区分表内、表外业务,最后介绍目前在表外核算的主要业务。

会计表内核算的内容

根据定义,会计主要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一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这就是说,凡一定单位中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活动,都是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而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通常又称为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所以,也可以说,会议核算的对象就是一定单位的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投入、资金的循环与周转、资金退出三部分。在具体会计核算中,还应当对其进行分类。会计要素就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它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然而,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其中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是企业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确认和记账,因此,银

行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如对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不论利息是否收到。实质高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看,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而且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因此,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会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在表内核算。但是,在经营性租赁中,租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只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因此不能将其视为企业的资产,但为了加强管理,应在表外登记。另外,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为了体现谨慎性原则,会计制度对资产进行了重新定义,强调资产是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收益的资源,为此,财政部对逾期贷款利息应如何核算、何时转入表外核算进行过多次修订,银行应及时了解国家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正确核算利息收入,对应转入表外的利息应及时转入表外。另外,根据谨慎性原则及《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银行应对符合确认为负债条件的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予以确认,在表内核算。

二、如何区分表内、表外业务

由于银行业务本身具有的特殊性、风险性,以及会计改革的不断

推进,人们对哪些业务应该在表内核算、哪些业务应该在表外核算,感到没有确定标准运用,无所适从。如对委托贷款的核算是在表内核算还是在表外核算,大家争论不休。委托贷款是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银行发放委托贷款时,只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也就是说,在委托贷款业务中,银行只是受托为委托人划付资金,即将贷款从委托人账上划到其指定的贷款人账上,并代理委托人监督贷款的使用,协助收回贷款。收到委托贷款款项时,应在表内核算收到的存款;当银行向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时,银行应将存款从委托人账上划入其指定的贷款人账上,同时,为了加强对委托贷款的使用监督以及协助收回贷款,银行应将委托贷款有关信息在表外登记;贷款到期收回委托贷款本息时,应将款项划入委托人账户,同时冲销表外委托贷款登记簿。1993年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银行业的会计科目表中没有设置核算委托贷款的科目,但在非银行金融性公司会计科目表中却分别设置了“委托贷款”和“委托存款”科目核算委托贷款业务,要求公司收到客户交付的委托贷款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委托存款”科目;发放贷款时,借记“委托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贷款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委托贷款”科目;将委托贷款的本金交付委托人时,借记“委托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另外,《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中指出:“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项目,反映非银行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进行的贷

款和投资。银行办理的委托业务不纳入资产负债表反映。但是,实际上很多银行对委托贷款的核算采用了国家对非银行金融性公司的规定,在表内分别设置了“委托贷款”和“委托存款”科目核算委托贷款业务,这样做显然虚增了资产和负债。不过,也有人认为既然不核算委托贷款,也不应核算收到的用于委托贷款的存款,这种想法也欠妥当。因为当委托人将用于贷款的存款存入银行时,资金流入银行,根据会计的决定,银行当然应该核算它,但当银行代理委托人向企业发放贷款时,应将款项划入其指定的贷款人账户,冲销委托人用于委托贷款的存款。上述两种做法的主要区别就在于银行发放委托贷款时,前者是在表外登记委托贷款,后者是在表内设置“委托贷款”科目核算它,并且不冲销委托人用于委托贷款的存款。究竟委托贷款是应该在表内核算还是在表外核算,笔者认为关键要看银行是否对委托贷款承担风险,是否存在或有事项,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4条规定的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我们知道,银行发放委托贷款时,不必垫付资金,而且,贷款到期收不回时,也不承担偿付贷款义务,风险完全由委托人承担,银行不承担贷款风险,不存在或有事项,更不承担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因此银行没有必要在表内保留“委托存款”科目,并设置“委托贷款”科目核算委托贷款,但为了便于监督委托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协助收回贷款,银行应在表外登记委托贷款的本金、利率、期限、用途、金额等信息。

对于银行承担风险的业务,以及存在或有事项,且与该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时,应在表内核算。

如银行为客户办理贴现又向中央银行再贴现,就存在或有事项,且与该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为负债的条件:(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银行办理再贴现时,应在表内将其确认为负债。当银行为客户办理贴现时,应按汇票金额,借记“贴现”科目,按计算的贴现利息,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付贴现金额,贷记有关存款科目;银行持贴现汇票向中央银行再贴现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按支付的再贴现利息,借记“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科目,按汇票金额,贷记“票据融资一再贴现”或“再贴现”科目。将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确认为负债,表明当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时,银行应向再贴现银行支付票款;再贴现到期,再贴现银行从付款人处收到票款,银行收到再贴现的收款通知时,借记“票据融资”科目,贷记“贴现”科目,消除已确认的负债;再贴现银行未收到付款人的票款,向银行收取票款时,借记“票据融资”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表明银行偿付了负债;银行向再贴现银行付款后,应向贴现企业追索款项,借记有关存款科目,贷记“贴现”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银行应作逾期贷款处理,借记“逾期贷款”科目,贷记“贴现”科目。但是,1993年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到中央银行进行再贴现的票据,应从“贴现”科目转销,没有设置“票据融资”或“再贴现”科目反映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没有将其确认为负债。不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实行单独考核,要求从2001年9月起,各金融机构要设立相应

的会计科目,单独核算和反映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同时要求各金融机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单列“票据融资”项目。该规定将与或有事项目关的义务确认为负债,将银行承担的风险纳入了表内核算。

可见,要判断一项业务是否应在表内核算,首先应了解该项业务的实质,分析银行是否对其承担风险,是否存在或有事项,然后根据会计的定义,灵活运用各项会计原则,结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对不能纳入表内核算的业务,应根据管理需要,决定是否应在表外反映。

三、表外核算的项目

为了使读者进一步了解什么项目在表外核算,现将银行业在表外核算的主要项目介绍如下:

(一)根据谨慎性原则,按照新的资产定义,转入表外核算的项目

目前,根据谨慎性原则要求,转入表外核算的项目主要有逾期一定时间的贷款利息。而且,随着对谨慎性原则的日益重视,对逾期时间的规定也越来越短。银行业过去对计提的贷款利息,不论是否逾期均计入当期损益,并在表内“应收利息”科目反映。从1993年起,《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本金逾期3年以上的贷款,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在表外核算;1997年,财商字[1997]51号文件,将核算年限改为2年,也就是说,本金逾期2年以上的贷款,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外核算;1998年,财商字[1998]302号文件将核算年限缩短为1年;1999年,财债字[1999]217号文件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

核算年限改为半年;2001年,财金[2001]25号规定,从2001年起,本金逾期或利息逾期180天的贷款,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外核算,而且应收利息逐步冲减利息收入,5年消化;2002年,财金[2002]5号文件规定,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外核算,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转入表外核算。

(二)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业务。具体包括担保类、承诺类和金融衍生交易类三种类型的业务。其中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承诺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三)按照会计定义、会计原则不属于表内核算的内容,但根据管理需要应在表外登记的事项

随着中间业务的发展,银行各种代理业务及其他中间业务越来越多,为了做好业务,有时需要在表外登记有关信息,如上面提到的委托贷款业务,由于委托人委托银行监督贷款的使用,协助收回贷款,因此,

银行应对贷出的本金、利率等原始信息进行登记,以便心中有数,利于管理。另外,有些资产虽然不属于本行的资产,但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其安全完整,也需要在表外登记,如经营性租赁的固定资产就应该在表外登记。

总之,要正确把握一项业务应在表内核算,还是在表外核算,首先要掌握该项经济业务的实质,根据会计定义、会计原则,判断其是否属于表内核算的内容。要注意该业务是否存在或有事项,与该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否符合确认为负债的标准,如符合,则应在表内核算。同时还应及时掌握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政策,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精神,正确、合理地进行会计核算。对不属于表内核算的业务,应根据管理上的需要,决定是否在表外登记。

(金融保险)第九章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

第九章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 一、银行的表外业务 (一)表外业务的含义 表外业务(off-balancesheetactivities,简称OBS)是银行从事的,按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或不直接形成资产或负债,但能改变银行损益状况的业务。广义的表外业务包括银行的金融服务业务和或有债权/债务业务,狭义的表外业务仅指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业务。 表外金融业务主要是指银行利用人力、设施等资源对客户提供转帐结算、事务代理、信息咨询等服务,通过出售劳务、信息以获取手续费。由于银行只是单纯提供金融服务,基本不承担资金损失的风险。 或有资产(contingenciesreceived)和或有负债(contingenciesgiven)是银行从事的一类特殊业务或交易,当其业务或交易发生时,并不必然形成资产和负债,因此不在其资产负债表中内反映。然而,这些或有事项在一定的条件下有可能转变为现实的资产或负债,从而可能未来在资产负债表中得到反映。(在新巴塞尔协议中,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具有潜在的风险,应在银行财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与商业银行从事的表内业务相比,表外业务主要有以下特点: (1)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最突出的特点是提供非资金的金融服务,资金与服务相分离;(2)表外业务形式多样; (3)表外业务,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类业务的金融杠杆性极高; (4)表外业务透明度低,监管难度大。 (二)表外业务的发展与现状 (1)随着表外业务的大量增加,非利息收入也迅速增长。 (2)在西方发达国家,表外业务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很高; (3)表外业务所提供的服务种类迅速增加。 (三)表外业务发展的原因 表外业务具备“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的统一,是商业银行积极发展表外业务的内在因素。 推动银行拓展表外业务的客观因素归纳如下: 1.全球金融环境动荡、风险加剧; 2.对银行的监管进一步加强; 3.金融市场的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银行业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

商业银行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 一、什么是表内业务? 表内业务就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业务。比如银行存款、贷款等。 二、什么是表外业务? 表外(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但带来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表外(中间)业务是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资金、信用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产、负债,以代理人的身份接受委托为客户办理各类委托业务事项,或以交易一方的身份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差价的经营活动。表外业务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形成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其中一部分还有可能转变为银行的实有资产和实有负债,故通常要求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 根据西方权威教科书对表外业务的界定,表外业务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能产生收益和/或费用但不会给银行带来潜在资产或负债,国内有些学者称其为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各种代理、结算和咨询服务;另一类则涉及银行的各种承诺和或有债权,国内部分学者称为或有资产/负债类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一般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2)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3)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包括外汇)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三、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区别? 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那些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比如代收电费、电话费,代发工资,代理保险等代理类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结算类业务等等。 四、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但是在一定时期可以转化成资产负债表上的内容的或有负债业务。比如,担保业务、承诺业务。 表内业务就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业务。比如银行存款、贷款等。

什么是表内业务

第一部分什么是表内业务 从财务角度看,银行业务可以分为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 表内业务指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栏目可以揭示的业务;例如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 表外业务主要以各类中间业务为主,不是简单资产或负债业务可以刻画的,可以看成是表内业务衍生出的业务。 第二部分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的区别 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与表内业务有很大差异。表内业务在损失体现和处理方面,主要表现为计提和损失本金的承担上;而表外业务需要通过合约的完备性体现风险管理,损失处理主要是依据合约的权利与义务而定,而约定内容是独立的风险定价能力。一般认为贷款和存款涉及银行资产和负债为表内业务,结算业务不涉及资产负债为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但是在一定时期可以转化成资产负债表上的内容的或有负债业务.比如,担保业务、承诺业务。表外业务也称为中间业务。 第三部分表外业务与表内业务的相互转化 1.表外业务在其特定的可能事项成为现实时,转化为表内业务,此时,应由表外核算转换到表内核算。例如,开出信用证,在“客户未能按合同付款” 这已特定可能事项出现之前,在表外科目“开出信用证”、“应付信用证款项”中核算,一旦“客户未能按合同付款”成为现实,银行向收款人支付合同款项后,就转化到表内,作为资产业务核算,此时,会计部门需要销记表外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信用证款项(或有负债科目) 贷:开出信用证(或有资产科目) 同时,在表内借记“信用证垫款”,贷记相关的资金账户,完成表外核算到表内核算的转化。 2.表内业务由本来确定的事项转化为需要由不确定事项来证实其发生时,就应转移到表外科目进行核算。例如,银行卖出其买入的票据:银行买入票据的时候,在表内买入票据科目或贴现科目核算,当银行将该票据卖出后(未到期),银行的付款责任由本来的确定转变为由“卖出的票据被拒付”这一不确定事项决定,因此,银行应在卖出票据时,销记表内(借有关资金科目,贷买入票据或贴现),同时在表外登记这种不确定的付款责任(借卖出票据或再贴现、转贴现,贷应付卖出票据款),直至票据到期,这种可能不再出现时,才可以销记表外业务。

2020年(金融保险)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的分析

(金融保险)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的分析

表外业务有俩种定义,壹种是广义的理解,表外业务包括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具体包括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另壹种是更准确的狭义的理解,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但能改变当期损益及营运资金,从而提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运营活动。这类业务主要有贷款承诺(包括承兑票据、贷款透支、贷款限额、回购协议),金融担保(包括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正式担保、银行担保和赔偿),金融衍生工具(互换及套期保值业务),证券业务(如证券的分销、包销、代客买卖证券)等等。这些业务构成了商业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在风险成为现实时,就转为表内业务。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存款、贷款市场已大部分瓜分完毕,很难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在这种情况下,表外业务作为壹种新的业务,涉及客户、同业等方方面面,而且提供手续费,咨询费等收入来源,从而使表外业务的开发和拓展将成为各家银行在激烈竞争中生存发展的新武器。 壹、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银行资产负债表外业务主要是传统的担保和承兑业务,开展比较多的表外业务有:(壹)信用保函。信用保函是壹种不可撤消的银行担保行为,银行要承担经济责任和经济风险,包括进口订货保函、投标保函。(二)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是银行承担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偿债、违约或履约失败的义务的书面承诺,按性质可分为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三)承兑业务。(四)备用信用证业务。 从表外业务占总收入比重来见:中国农业银行为3%,中国工商银行为5%,中国建设银行为8%,中国银行最高且仅为17%.全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到8%.在西方发达国家,壹般最低已达到银行业务收入的25%之上,大银行甚至超过50%.如瑞士银行表外业务盈利占其

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 定义 所谓表外业务(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OBS),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表外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表外业务指那些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通常把这些经营活动称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它们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应当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狭义的表外业务包括:(1)贷款承诺,这种承诺又可分为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2)担保;(3)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货、互换、期权、远期合约、利率上下限等;(4)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代理、证券包销和分销、黄金交易等 广义的表外业务则除了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所以广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广义的表外业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或有债权(债务),即狭义的表外业务。二是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1)信托与咨询服务;(2)支付与结算;(3)代理人服务;(4)与贷款有关的服务,如贷款组织、贷款审批、辛迪加贷款代理等;(5)进出口服务,如代理行服务、贸易报单、出口保险业务等。 通常我们所说的表外业务一般是指狭义表外业务。 类型 1.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 表外业务 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2.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概述

7.商业银行表外业务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不断扩大表外业务,许多大银行的表外业务量差不多大大超过表内业务量。银行表外业务一方面能够关心银行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为客户提供各种服务,增加手续费收入;另一方面,表外业务又隐含一定的风险,对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有所阻碍,甚至威胁到银行的安全。因此,必须重视对表外业务的研究,操纵表外业务的风险,加强对表外业务的治理。 7.1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概述 7.1.1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定义 所谓表外业务是指资产负债表以外的业务,即由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而且不阻碍银行资产与负债总额的经营活动。在银行表外业务中,银行对客户作出某种承诺,或者使客户获得对银行的或有债权,而当约定的或有事件发生时,银行承担提供贷款或支付款项的法律责任,银行为此收取手续费。 例如:履约保函,国外进口商向我国某公司进口一台设备,价值200万美元,按照合同规定,对方开出信用证,但进口商对我国出口商到期能否及时交货,履行合同,没有把握,故要求我国某银行为其履约提供履约保函。按照合同规定,如到期出口商不能及时保质

保量的提供设备,将按照合同金额的20%赔偿进口商的损失,银行开出后,就由银行代为赔偿。这确实是或有负债。 表外业务的特点,我们能够从三个方面来认识: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表外业务是一种阻碍今后而非现在的或有资产和负债,它们直接作用于金融机构以后的获利能力和偿付能力,因此对金融机构来讲,对表外业务的有效治理是操纵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定价的角度看:表外资产和负债能够潜在地产生以后正的或负的现金流量,因此对金融机构资本或净资产的真实估价不仅是指出在今天的平衡表中,表内资产和负债市场价值的差异,而且还应反映表外或有资产和负债当今市场价值的差异。 从会计帐户看:表外业务通常出现在底线下面,作为报表的注脚。 7.1.2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关系 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差不多上独立于资产负债业务之外的业务,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不。 一、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的联系 1.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差不多上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手续费是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服务所得的酬劳,与银行通过信用活动猎取的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定义与分类

表外业务定义与分类 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增加银行收益的业务。 一、表外业务按其业务内容可分为: 1、承诺类业务 2、担保类业务 3、委托代理类业务 4、衍生金融工具类业务 5、咨询服务类业务。 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时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如承诺贷款业务。 担保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信用证、承兑等业务。 委托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收取一定手续费等为目的,接受客户委托,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代理、分销、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的业务,包括委托贷款、代理债券、代理资金清算、代收代付、代客理财、基金托管等业务。 衍生金融工具业务是指建立在基础金融工具或基础金融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后者价格变动的派生产品,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某一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包括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远期、互换金融等。 咨询服务类业务是指以银行拥有的专营许可权或行业优势,为客户提供的纯咨询服务性质的业务。包括理财顾问、委托代保管等业务。

二、表外业务按业务性质可分为: 1、委托代理类业务 2、衍生金融工具类业务 3、或有负债类业务 4、咨询服务类业务 其中,或有负债类业务包括承诺、担保、保函、信用证、承兑等业务。 三、巴塞尔协议根据不同的“信用转换系数”被分为了5类: (1)100%信用转化系统的表外业务,包括: 一般负债保证和承兑;销售和回购协议以及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远期资产购买、超远期存款和部分缴付款项的股票和代表承诺一定损失的证券。 (2)50%信用转换系数的表外业务,包括: 某些与交易相关的或有项目;票据发行融通和循环包销便利;其他初始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承诺。 (3)20%信用转换系统的表外业务,包括: 短期和有自行清偿能力的与贸易相关的或有项目。 (4)0%信用转换系统的表外业务。 类似初始期限为1年期之内的,或者是可以在任何时候无条件取消的承诺。(5)与外汇和利率有关的或有项目。 由于这类项目的交易中,如果交易对方违约,商业银行损失的仅仅是重新安排和替换新近流动的替换成本,而不是交易合同所代表的面值的信用风险,所以有必要对这类项目进行特殊处理。

银行表内表外业务

表内业务也就是指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来的业务,比如贷款、存款、代理业务收入等 表外业务是指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如商业汇票银行承兑(通俗叫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在业务发

银行表内业

资产负债为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但是在一定时期可以转化成资产负债表上的内容的或有负债业务.比如,担保业务、承诺业务。表外业务也称为中间业务。 3表外业务与表内业务的相互转化 1.表外业务在其特定的可能事项成为现实时,转化为表内业务,此时,应由表外核算转换到表内核算。例如,开出信用证,在“客户未能按合同付款” 这已特定可能事项出现之前,在表外科目“开出信用证”、“应付信用证款项”中核算,一旦“客户未能按合同付款”成为现实,银行向收款人支付合同款项后,就转化到表内,作为资产业务核算,此时,会计部门需要销记表外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信用证款项(或有负债科目) 贷:开出信用证(或有资产科目) 同时,在表内借记“信用证垫款”,贷记相关的资金账户,完成表外核算到表内核算的转化。 2.表内业务由本来确定的事项转化为需要由不确定事项来证实其发生时,就应转移到表外科目进行核算。例如,银行卖出其买入的票据:银行买入票据的时候,在表内买入票据科目或贴现科目核算,当银行将该票据卖出后(未到期),银行的付款责任由本来的确定转变为由“卖出的票据被拒付”这一不确定事项决定,因此,银行应在卖出票据时,销记表内(借有关资金科目,贷买入票据或贴现),同时在表外登记这种不确定的付款责任(借卖出票据或再贴现、转贴现,贷应付卖出票据款),直至票据到期,这种可能不再出现时,才可以销记表外业务。

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业务

商业银行的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 一、什么是表内业务? 表内业务就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业务。比如银行存款、贷款等。 二、什么是表外业务? 1、表外业务 表外(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表外(中间)业务是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资金、信用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产、负债,以代理人的身份接受委托为客户办理各类委托业务事项,或以交易一方的身份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差价的经营活动。 2、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银行大力发展资产、负债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根据西方权威教科书对表外业务的界定,表外业务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能产生收益和/或费用但不会给银行带来潜在资产或负债,国内有些学者称其为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各种代理、结算和咨询服务;另一类则涉及银行的各种承诺和或有债权,国内部分学者称为或有资产/负债类表外业务。 3、表外业务 所谓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增加银行收益的业务。表外业务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形成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其中一部分还有可能转变为银行的实有资产和实有负债,故通常要求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 表外业务一般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2)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3)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包括外汇)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三、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区别? 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那些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比如代收电费、电话费,代发工资,代理保险等代理类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结算类业务等等很多种了四、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但是在一定时期可以转化成资产负债表上的内容的或有负债业务.比如,担保业务、承诺业务。 表内业务就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业务。比如银行存款、贷款等。

中国银行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表外业务,从性质上看,也属于中间业务。不过表外业务和一般的中间业务不同,是一种有风险的经营活动。表外项目也被称为“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项目,或者叫“或有资产和负债”,对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构成潜在的实质性影响。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业务都是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通常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承诺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中国银行表外业务品种: 担保类表外业务:信用证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函业务 中国银行从事的信用证业务是银行担保业务的一种,主要发生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业务实际是在进出口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进出口商主动请求中国银行为自己的付款责任作出保证,是银行信用对商业信用的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一种传统的银行担保业务,由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客户签发的,由中国银行同意承兑的,委托中国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保函业务是中国银行的传统优势产品之一,是中国银行应客户申请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发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中国银履行担保。 承诺类表外业务: 票据发行便利、贷款承诺、透支额度等。 票据发行便利是中国银行在1988年开展的表外业务。他是银行提供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期周转性票据发行融资的承诺。贷款承诺是指银行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某一时间按照约定条件提供贷款给借款人的协议,属于银行的表外业务,是一种承诺在未来某时刻进行的直接信贷。可以分为不可撤消贷款承诺和可撤消贷款承诺两种。对于在规定的借款额度内客户未使用的部分,客户必须支付一定的承诺费。可透支额度一般指信用卡可以透支的最高数量。可透支额度与持卡人的信用度有关,还款能力越强,信用度越高,可透支额度越高。 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远期外汇买卖、远期结售汇业务、金融期货、期权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业务。具体包括担保类、承诺类和金融衍生交易类三种类型的业务。 第三条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第四条承诺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第五条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风险控制 第六条商业银行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应评估、审查表外业务的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掌握表外业务经营状况,对表外业务的风险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完善以企业信用评估为基础的授信方法,将表外业务纳入授信额度,实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综合分析与管理,并建立审慎的授权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经营表外业务应当获得上级银行的授权。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每项表外业务制定书面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程序,并定期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保证程序的合理性和完善性。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建立计量、监控、报告各类表外业务风险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准确反映单个和总体业务风险及其变动情况。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经营担保和承诺类业务可采用收取保证金等方式降低风险。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经营担保和承诺类业务应当有真实交易的背景,真实交易是指真实的贸易、借贷和履约及投标等行为。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经营衍生金融交易类业务应设计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市场风险评估模型,有效控制市场风险。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经营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应设定所能承担的整体风险限额和每一种业务的风险限额,并根据不同业务明确各部门和各级交易人员的交易敞口头寸、期限及止损等权限。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经营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应当前台(交易)与后台(会计结算与交收)分开,业务资料保存完整,以备查验。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根据表外业务的规模、客户信誉和用款频率等情况,结合表内业务进行头寸管理,规避流动性风险。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经营表外业务形成的垫款应当纳入表内相关业务科目核算和管理。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经营表外业务应当有完整、准确的会计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表外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审计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

对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的分析

表外业务有两种定义,一种是广义的理解,表外业务包括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具体包括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另一种是更准确的狭义的理解,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但能改变当期损益及营运资金,从而提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这类业务主要有贷款承诺(包括承兑票据、贷款透支、贷款限额、回购协议),金融担保(包括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正式担保、银行担保与赔偿),金融衍生工具(互换及套期保值业务),证券业务(如证券的分销、包销、代客买卖证券)等等。这些业务构成了商业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在风险成为现实时,就转为表内业务。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存款、贷款市场已大部分瓜分完毕,很难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在这种情况下,表外业务

作为一种新的业务,涉及客户、同业等方方面面,而且提供手续费,咨询费等收入来源,从而使表外业务的开发与拓展将成为各家银行在激烈竞争中生存发展的新武器。 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银行资产负债表外业务主要是传统的担保和承兑业务,开展比较多的表外业务有:(一)信用保函。信用保函是一种不可撤消的银行担保行为,银行要承担经济责任和经济风险,包括进口订货保函、投标保函。(二)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是银行承担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偿债、违约或履约失败的义务的书面承诺,按性质可分为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三)承兑业务。(四)备用信用证业务。 从表外业务占总收入比重来看:中国农业银行为3%,中国工商银行为5%,中国建设银行为8%,中国银行最高且仅为17%.全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到8%.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最低已达到银行业务收入的2 5%以上,大银行甚至超过50%.如瑞士银行表外业务盈利占其总利润的60%-70%;英国巴克莱银行表外业务的盈利可抵补其业务总支出的70%以上;在90年代中期亚太地区银行的利润中,表外业务收入达到25%以上,有的甚至达到45%以上。 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速度较慢,业务种类单一,主要以一些传统

如何区分表内表外业务

随着银行经济活动的不断发展,会计理论的不断完善,以及会计改革的不断推进,对银行会计核算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进行表内核算,还要对不能在表内核算的业务,以及无法在表内核算的业务进行表外核算,对于不符合资产新定义的资产,也要转入表外核算。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表外业务概念,在实际会计工作中,人们对有些业务究竟是应该在表内核算还是在表外核算不能很好地把握。本文首先将根据会计的定义以及有关会计原则、法规制度,阐述表内核算的内容,然后简单说明如何区分表内、表外业务,最后介绍目前在表外核算的主要业务。 会计表内核算的内容 根据定义,会计主要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一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这就是说,凡一定单位中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活动,都是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而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通常又称为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所以,也可以说,会议核算的对象就是一定单位的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投入、资金的循环与周转、资金退出三部分。在具体会计核算中,还应当对其进行分类。会计要素就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它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然而,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其中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是企业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确认和记账,因此,银

行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如对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不论利息是否收到。实质高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看,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而且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因此,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会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在表内核算。但是,在经营性租赁中,租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只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因此不能将其视为企业的资产,但为了加强管理,应在表外登记。另外,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为了体现谨慎性原则,会计制度对资产进行了重新定义,强调资产是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收益的资源,为此,财政部对逾期贷款利息应如何核算、何时转入表外核算进行过多次修订,银行应及时了解国家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正确核算利息收入,对应转入表外的利息应及时转入表外。另外,根据谨慎性原则及《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银行应对符合确认为负债条件的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予以确认,在表内核算。 二、如何区分表内、表外业务 由于银行业务本身具有的特殊性、风险性,以及会计改革的不断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 一、西方银行表外业务概述 (一)表外业务的含义 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Off-Balance Sheet Items,简称OFSI),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无法在资产负债表内充分反映的业务,它本身往往并不形成新的资产或负债,不改变资产与负债的现状,但这种影响在业务过程中一般具有不确定性,即形成“或有项目”。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不需要运用自有资金,而仅仅依靠银行的信誉,依靠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来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以改变当期损益和营运成本,提高银行盈利水平。 表外业务是一种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相互联系又有差别的业务,它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共同构成现代商业的银行的三大支柱产业。 (二)表外业务的分类 通行的做法是根据其对银行资产负债的影响将众多的表外业务划分为四类:(1)传统中间业务:最典型的就是银行结算业务,另外还包括投资银行业务,如证券承销、投资咨询、信托、租赁、委托存贷款、代理等业务,这类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其物质技术和丰富的信息资源提供金融辅助性业务,从而带来手续费收入; (2)承诺类(Commitments):就是银行向客户承诺在未来某个时候,当客户需要资金时保证向其贷款,从而建立了一种潜在的借贷关系。即使客户没有向银行实际借款,银行也收取承诺费。承诺类业务主要有备用透支、贷款额度、票据发行便利、回购协议、循环包销便利、普通跟单信用证、贷款抵押等,这类业务形成商业银行的或有资产; (3)担保类(Guarantees):就是银行担负起为被担保方偿付债务的责任。一旦被担保方违约,银行必须代为履约,可能因此遭受损失,而更多的情况是转化为银行对被担保方的一种追索权。担保类业务主要有:带追索权的资产出售、银行担保、履约担保、还款担保以及备用信用证等; (4)交易类(Transactions):此类表外业务是指与汇率、利率有关的协议,几乎覆盖了全部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有:金融期货、期权、货币与利率互换、股票指数交易等,这类业务本身只改变资产结构而不改变资产总量,但其损益最终要反映到资产负债表上来。 二、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迅猛发展的动因及特点 (一)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迅猛发展 在50—60年代, 西方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处于从属于资产负债业务的地位,表外业务量占全部业务总量的比重仅为5%左右。八十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创新的浪潮,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发展迅速。 首先是表外业务规模迅速发展。以美国银行业为例,该国花旗、美洲等五大银行集团1985年表外业务活动量近6000亿美元,而同期表内业务总资产为5300亿美元,总资本为250亿美元,表外业务量已经超过表内业务总资产,表外业务与其总资本之比为24∶1;1988年五大银行集团表外业务总量已达2.2万亿美元,而同期它们资产负债表项下资产总和为7800亿美元,

关于银行的表内与表外业务

关于银行的表内与表外业务 一、什么是表内业务? 表内业务就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业务。比如银行存款、贷款等。 二、什么是表外业务? 1、表外业务 表外(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表外(中间)业务是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资金、信用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产、负债,以代理人的身份接受委托为客户办理各类委托业务事项,或以交易一方的身份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差价的经营活动。 2、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银行大力发展资产、负债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根据西方权威教科书对表外业务的界定,表外业务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能产生收益和/或费用但不会给银行带来潜在资产或负债,国内有些学者称其为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各种代理、结算和咨询服务;另一类则涉及银行的各种承诺和或有债权,国内部分学者称为或有资产/负债类表外业务。 3、表外业务 所谓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增加银行收益的业务。表外业务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形成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其中一部分还有可能转变为银行的实有资产和实有负债,故通常要求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 表外业务一般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 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2)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

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3)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包括外汇)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三、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区别? 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那些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比如代收电费、电话费,代发工资,代理保险等代理类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结算类业务等等很多种了 四、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但是在一定时期可以转化成资产负债表上的内容的或有负债业务.比如,担保业务、承诺业务。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发〔2000〕344号)不再适用。请各银监局将本?指引?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有可能引起损益变动的业务,包括担保类、部分承诺类两种类型业务。 第三条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第四条承诺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第二章风险控制 第五条商业银行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应当评估、审查表外业务的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掌握表外业务经营状况,对表外业务的风险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完善以企业信用评估为基础的授信方法,将表外业务纳入授信额度,实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综合分析与管理,并建立审慎的授权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经营表外业务应当获得上级银行的授权。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每项表外业务制定书面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程序,并定期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保证程序的合理性和完善性。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计量、监控、报告各类表外业务风险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准确反映单个和总体业务风险及其变动情况。 第十条商业银行经营担保类和承诺类业务可以采用收取保证金等方式降低风险。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经营担保类和承诺类业务,应当对交易背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真实交易是指真实的贸易、借贷和履约及投标等行为。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表外业务的规模、客户信誉和用款频率等情况,结合表内业务进行头寸管理,规避流动性风险。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经营表外业务形成的垫款应当纳入表内相关业务科目核算和管理。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经营表外业务应当有完整、准确的会计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表外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审计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对风险的计量、限额和报告等情况进行再评估;在商业银行聘请外部审计师进行的年度审计中应当包括对表外业务风险情况的审查和评估。 第三章风险监管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信用转换系数和对应的表内项目权重计算表外业务风险权重资产,实行资本比率控制。信用转换系数和风险权重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统一标准执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执行其他标准的除外。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表外业务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第十九条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资产在银行表内表外腾挪

封面 作者:ZHANGJIAN 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

资产在银行表内表外腾挪 资产在银行表内表外腾挪,风险须臾未离。 金融同业业务有哪些? 1. 负债业务:同业存放、同业拆入、信贷资产卖出回购、票据转出 2. 资产业务:存放同业、同业拆出、信贷资产买入返售、票据转入 3. 中间业务:基金、年金等托管、代理清算、代理开票、代开信用证、第三方存管、代理基金、代理保险、代理信托理财、代理债券买卖、代理金融机构发债等 仅仅在两三年间,银行同业业务急速膨胀。 到2013年一季度末,上市银行同业资产规模11.6万亿元,占总资产比例 近13%,为2006年上市银行同业资产规模1.6万亿元的近10倍。按13%的比例估算,中国银行业整体的同业资产规模,接近20万亿元。 银行同业业务最初限于商业银行之间的拆借,以解决短期流动性,这是“同业”概念的溯源。从2010年以来,同业业务逐渐发生了质的变化,发展成商业银行利用同业拆入资金或吸收理财资金,扩大各种表外资产,幻化出各种各样的同业业务,科目不断变化,除了传统的同业存放、同业拆借、同业票据转贴现,又衍生出同业代付、同业偿付、买入返售等各种“创新”。 不用纠结于这些日新月异的新名词之含义。究其根本,不过都是银行信贷资产的出表利器。对大多数银行来说,这是规避监管资本要求、拨备成本、绕开存贷比硬杠杠,大幅“节约监管成本”,是不可能不做、不得不做的科目游戏。至于6万亿元信托也好,近2万亿元证券资管也罢,再或产权交易所挂牌个近万亿元,都仅仅是过一下手的通道业务,银行始终是主角。 银行资产出表,吸纳的资金何来?还是银行自己。2010年后规模呈级数递增的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13年6月底,已达9.85万亿元,成为承接这些出 表信贷的主要买家。 个案更惊悚。一家贷款规模仅300多亿元的广西北部湾银行,资产可以做 到1200亿元,奥妙就在同业科目下。这样长袖善舞的城商行,已非个别现象。为了满足监管当局对上市、跨区域经营所规定的资产规模要求,一年多花几千万元成本吹大资产负债表而已。 被称为“同业之王”的兴业银行,则超越了资产出表的初级阶段,进入下一 重境界。它的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是36%,但是来自同业业务的利润已经占到全部利润的一半。玄机不玄,兴业银行搭建银银平台,左手是中小银行的理财或同业拆借资金,右手提供买入返售的同业资产,兴业银行坐收中间业务收入。 如果不是存在业内担心的隐性担保问题,兴业银行表面上几乎已经达到了西方银行财富管理的境界:无风险对冲。 问题恰出在隐性担保,整个银行业的问题,同业业务的风险点都出在这里:如果没有银行信用的隐性担保,就没有刚性兑付的理由,银行理财何以几年间就蓬勃至10万亿元?如果没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违规提供担保的“抽屉协议”,那些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投资等信贷政策频频限制的项目,如何能被制作成买入返售产品,顺利出售给资金泛滥的农商行、农信社? 资产在银行体系表内表外腾挪,风险没有离开须臾。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及其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及其风险管理 摘要:本文介绍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概念、种类和特点,以及表外业务风险的概念、类型和特点,并详细地探讨了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Abstract: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table outside the commercial banking business concept,types and characteristics,as well as off-balance sheet business risk of the concept,types and characteristics,and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balance-sheet business risk management strategies. Key Words:Commercial Banks OBSA Risk Management

前言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世界经济处于动荡之中,市场利率、汇率起伏不定.通货膨胀居高不下,经济时而高涨、时而萧条。以此为契机,金融创新活动在西方高潮迭起,并迅速扩展到全球。这股金融创新热潮引发了商业银行业务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创新。商业银行为了应付时值不利的市场条件,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同时为了增加收入,提高资本与资产的比率,开始大规模从事表外业务活动。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品种上都有了质的飞跃。商业银行通过表外业务起到了服务客户、联系客户、促进银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发展的作用。可以说,表外业务的发展程度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的重要标志。表外业务收入占银行全部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成为商业银行赢利的主要手段。金融业务表外化和商业银行经营国际化、资本证券化一样成为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一大趋势。但是表外业务为商业银行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以其巨大的风险对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挑战。表外业务金融杠杆性高、盈亏数目巨大、透明度低、监管难度大,潜藏着巨大的风险,稍有不慎就会给银行带来灭顶之灾。因此,各国金融管理当局和商业银行纷纷在巴塞尔委员会的监管框架下,对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展开了理论研究和监管实践。本文正是以此为出发点,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表外业务风险的概念、种类和特点进行了介绍,并对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进行了分析。

通道业务怎么做到为银行做资产从表内到表外的流动性搬运

(一)通道业务:目前为止,通道业务这个概念银监会还没有严格的定义,从本质上看,应该属于非信贷融资业务。 1、通道业务的作用:(1)腾出规模,使得银行能够继续发放贷款或者保证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当局的要求,也可以规避贷款风险。(2)进入信贷资金限制进入的行业,如房地产开发,如部分政府融资平台等。(3)获取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就是手续费)。 2、通道业务的种类:如果有耐心看完整篇文章会发现,通道业务的“通道”变化很快,这使得一一列举通道业务的种类定义没有意义也没有必要,我们只要知道所有通道业务都必须遵循的原则,对银行来说,凡是能够让他规避监管,转换表内外资产的途径、平台都是通道业务,包括券商、保险、信托、PE、投行等各种现存或者将来会出现的非商业银行金融参与者都可以成为“通道”。 (二)银行如何完成信贷资金从表内到表外的搬运。 1、表内的定义,表指资产负债表,信贷资金的特性包括(1)过往产生(2)银行是债权人,就是银行持有或控制(3)预期很有可能带来利益流入。显然,信贷资金是入表的资产。 2、大部分银行选择将债权转移,即该部分资产持有人变更实现表内到表外的搬运。基本途径有:委托贷款(委托人是债权人),银信合作(信托是债权人),发行理财(谁买谁是债权人),银证合作(谁买谁是债权人),银保合作(保险公司是债权人)等。具体操作方式在看到关于「银监会拟推贷款批量转让系统」新闻,提出一系列问题?中有所解释。 下面都是故事包括了从监管当局开始意识到“表外资产”的风险之后到现在所做的一系列举措,记录了“通道业务”最近几年与监管当局的较量。

在很久很久以前(反正早于2009年),我曾经做过一笔50亿中长期贷款卖出回购的银信合作,为了给别的项目腾规模,先将资产卖给信托以后用理财资金回购,信托在这个时候就是个通道,资产凭借这个通道一来一回,表内变表外。后来银监会发了【银监发[2009]111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禁止理财资金用于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紧接着又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直接叫停了卖出回购银信合作。2010年回购的时候就更怂了,因为2010年【银监发〔2010〕72号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银信理财合作表外转表内,记拨备。本来卖出时的AAA级50亿表内中长期贷款现在不光要入表,还要记拨备,而且一次性增50亿表内规模,谁给你啊。回购那天全市基本上停贷放了这50亿,后来年内好彩找了一家信托低价买断了这50亿,不然光拨备当年利润就能被吃大半。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方唱罢,我登场,一首定场诗,咱们来到了2010年。银行很聪明,银监会不是说不准用理财资金买信托吗?我就用理财资金直接买!但是很快【银监会规范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出台,明确了“不得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 2010年末2011年初,4万亿刺激到了头,银行开始收银根,房地产、铁公机、城建项目受到严重影响,这时候银监局火上浇油出台了【银监发(2011)7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对存量银信合作产品提出了具体的有表外转为表内的工作进度要求,【2011年148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转表范围及方式的通知】文件对银信合作业务提出了具体转表要求。银行不想吃回已经在表外的信贷资产,但是银监之前的文件表明了一定要让银行吃回,但是你让铁公机城建废了?银监会还接受国务院领导的吧?这时候其他途径就出来了。银监之前所有的文件都是针对所有权的规定,信托推出了收益权理财产品,通过改变标的物的方式解决2009年111、113号文件带来的问题。差不多同一个时间北京资产交易开始运转并成为银行同业交易商协会的制定平台,地方融资平台资产证券化、债权融资工具、私募股权融资工具等在北交所挂牌,这时候我也上了一个项目,后来被毙了,一说都是个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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