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管理办法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管理办法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管理办法

一、签约管理。普通门诊报销实行签约制,凡未与我院签约的参保人员不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二、支付范围。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执行医保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一般诊疗费每人次6元。

三、支付标准。凡符合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门诊医疗费用超2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500元。同一种疾病在20天内视为一个连续诊疗过程,只承担一个起付线,低于20元地费用按次累计处理。

四、就医管理。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时,接诊医生须对病人和社保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给予诊治,并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合理开具处方。门诊一次处方量应控制在7日内,其中慢性病控制在2周内。

五、加强门诊病历管理。门诊病历应如实、完整的记录就诊、用药、治疗情况,对于检查、化验结果应将报告单粘贴于病历后方。建立门诊统筹登记本,如实登记参保人员就诊信息及疾病诊断情况,登记本与门诊病历、门诊统筹结算单及联网上传信息一致。

六、以下项目不纳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1)将本人“医疗卡”转借他人就诊的;

(2)用他人“医疗卡”冒名就诊的;

(3)健康体检费、母婴保健、口腔正畸、洗牙、补牙、镶牙、验光配镜;

(4)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服毒自残,计划外引流产。

(5)参保人员在非本人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

(6)其他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

七、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医院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医院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院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 订本制度。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借款管理制度、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工薪福利 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专项支出报销制度、报销相关事项及报销时间。本制度 适用医院全体员工。 第一条借款管理制度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连同出差“申请单”、 原始报销凭证,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 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 借款销账规定:(1) 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2) 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四)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 工资中扣回。 (五) 借款流程: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 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第二条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电话费、交通费、会议培训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一)差旅费报销制度 1.费用标准: 职务交通工具住宿标准伙食标准外埠市内交通费用 一般员工火车硬卧 120元/天 30元/天 30元/天 科室负责人火车硬卧150元/天 40元/天40元/天 总经理助理飞机 200元/天50元/天50元/天 总经理及以上飞机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实报实销 2.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 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 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禄丰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 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制,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特殊情况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医疗费管理办法

医疗费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配合医疗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医疗费的管理,本着“因病施治、实事求是、有效使用、合理负担”的原则,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职工及家属医疗就诊等方面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等。本办法适用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3 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医疗费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员工医疗费的核定。 财务部负责员工医疗费的台帐和报销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在职员工医疗费报销 4.1.1 所有在职员工参照《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个人医保账户,持职工医疗保险病历卡和IC卡到定点医院机构诊疗或持处方到定点药点购药。4.1.2 异地安置人员、探亲、出差及经批准在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按常州市的有关办法执行。 4.2 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 4.2.1 凡在我公司享受医疗费待遇的独生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内的均在报销范围(含超过16周岁目前在普通高中读书的独生子女)。 4.2.2 就诊人员的就医范围为公司所在地正规医院以及乡级以上的地方正规医院,但不得超过二个以上自定医院,对重症及特殊病情确需转院的,必须在市级(含县级)医院建议转院并持有正常转院手续的基础上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转院。公司大部分人员由外地调入,现家庭住址在外地,对于此类公司员工的子女可在原户籍所在地的医院就医。 4.2.3 独生子女在年内度发生的医药费实行分段累计,按比例负担的办法进行操作,个人支付的比例暂定为: 4.2.3.1 5000元以内部分单位负担85%,家庭负担15%。 4.2.3.2 5001-----10000元部分单位负担90%,家庭负担10%。 4.2.3.3 10001元以上部分单位负担98%,家庭负担2% 4.3 直系供养家属医疗费报销 4.3.1 在职员工无经济收入的直系家属,其医疗费报销比例参照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4.4 以上各项医疗费的报销由员工填写报销单,部门领导及综合管理部审批,财务部核准后给予报销。超出规定范围外的医疗费的报销必须经分管公司领导同意。 4.5 其他方面事宜 4.5.1 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医药费本公司不予报销,由所在家庭负担。 4.5.2 夫妻离异之独生子女医药费,子女为由本公司职工抚养者,仍享受本公司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待遇。非本公司职工抚养者,不享受本公司独生子女医疗费待遇。协议离婚按协议内容中明确的抚养责任处理。 4.5.3 职工子女医药费用由公司负责建立个人台账。 4.5.4 不准以治病名义滥开保健药品、营养补品发有其他非医疗物品;不准将药品转售给药贩牟利;不准他人冒名顶替本公司职工就医;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与查实,按查实金额和五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违纪者的政纪责任。

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便于管理及有效的控制办公成本,提高日常办公效率。 二、适用范围 凡在乌鲁木齐市工作,并且已正式与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 三、报销标准 (一)、软件开发类: 1、普通员工、骨干员工、项目组长---通讯费、交通费合计15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包含在内) 2、部门主管---通讯费、交通费合计25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通讯补助100元包含在内) (二)、技术服务类: 1、普通员工、骨干员工、项目组长---通讯费、交通费合计150元/人/内勤类(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包含在内) 2、普通员工、骨干员工、项目组长---通讯费、交通费合计300元/人/外勤类(原工资中交通补助100元、通讯补助100元包含在内) 3、部门主管---通讯费、交通费合计30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100元、通讯补助100元包含在内) (三)、行政财务类: 1、普通员工、骨干员工、项目组长---通讯费、交通费合计15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包含在内) 2、部门主管---通讯费、交通费合计25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通讯补助100元包含在内)

(四)、由于地州人员办公地点属于乌鲁木齐管辖区以外,在当地发生的费用则无法在乌鲁木齐使用,结合实际情况,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交通和通讯补助合计50元/人,提高后的补助总计为250元/人。 四、报销办法: (一)、符合报销要求的员工,每月需按要求向公司提供报销单据,单据包括:上月移动电话历史发票、公交充值报销单或出租车票等,其中移动电话发票用户必须是本人,所有票据当月有效,不得跨月累计。 (二)、如当月提供单据的实际费用大于报销标准,报销时以报销标准为限;如当月提供单据的实际费用小于报销标准的,则不予报销,当月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并不予补发。 (三)、员工每月提供的票据经财务组逐一审查,确认准确无误后,按照标准予以报销,届时将会于工资发放日统一和工资一并发放。 五、相关规定: (一)、每月25日至30日为费用报销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销。 (二)、本月报销上月通讯费及交通费。如本月实际发生的通讯费、交通费无法达到报销标准,可提供其他相关票据补充。例如:完整的短途或长途班车票、火车票、飞机票、新华书店购图书发票(公司名称)、其他购买资料费发票(公司名称)、汽车加油发票(公司名称或公司车牌号)、停车费发票、邮寄费以及其他购买的耗材、低值易耗品发票(公司名称)等等。 六、本办法自2012年7月开始实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乌鲁木齐大鹏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

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管理制度

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出差、审批、费用报销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差旅费报销相关内容 1、出差原则 (1)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出差任务明确,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3)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4)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业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 但因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5)使用企业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6)员工出差原则上以火车硬卧为主要交通工具,如任务急或路途远,经财务经理和常务副总批准后可乘坐其他工具。 (7)在预算范围内合理节约开支。 2、出差的审批、借款及报销 (1)员工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表》,作为考勤和借款、报销的依据; (2)《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出差申请表

3、《出差申请表》审批下来后,可凭此到财务部预支差旅费借款。出差时借 款,以“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主管领导负责人的责任。 4、出差期间各项费用报销,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 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系统总监和财务总监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3、差旅费报销流程

最新医院财务制度全

目录 一、借款管理制度 (1) 二、预算管理制度 (2) 三、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4) 四、收银管理制度 (8) 五、库房管理制度 (9)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1)

借款管理制度 为规范借款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借款流程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签字——院长审批——出纳处领款 第二条公款暂支:因公借款出差或购物资等因工作需要向医院暂借的款项。 1、员工借款需要填写《借款申请单》,由相关人员签字,根据审批权限暂支款 项; 2、暂支款项借款审批权限:院长最终审批权; 3、所有暂支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若临时紧急的暂支,必须院长书 面或电话通知财务部,财务部半个工作日内追踪补办暂支手续; 4、借款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以前借款未结清原则上不得再 次借款; 5、借款原则上因在一个礼拜之内归还,或报销冲抵借款,如延迟归还借款, 冲销借款,将从当月工资中一次性扣取,不足部分次月补足; 6、员工离职前必须财务部审核有无借款,并在离职表上签字。 第三条私人借款:非公借款。

1、医院原则上不允许私人借款,若遇特殊情况,员工在医院工作满2年以上, 可向医院申请借款,但必须由院长批准; 2、员工向医院借款,最大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 3、员工借款后,从当月工资中扣取;若未还清借款离职,需由借款人偿清借 款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预算管理制度 为促进医院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医院财务管理行为,推动医院加强预算管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每月18日前拟定下月预算计划——财务部复核——院长审批——财务部备案并对预算管理工作后期管理(收支、节约) 第二条预算管理的规定 1、院长对预算管理负总责,各部门负责配合,财务部负责统筹监督,院长监 管; 2、预算分为年预算和月预算,每年12月各部分拟定全年预算;根据全年预算 编制月预算,月预算于每月18日之前拟定下月预算相关部门签字交由财务部备案;

医院财务用款报销审批制度(修订版)2

珠海中山医院财务用款、采购及报销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统一财务用款、采购及报销标准, 规范财务报销程序,明确经济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增强依法理财的意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合法,更好地为医院健康发展服务。根据《会计法》、《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用款、采购及报销审批制度: 医院财务用款、采购及报销实行院长“一支笔”签批制度。 二、财务审批程序: 1、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拆改建)项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议,提出可行性方案,经院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院长审批后,方可购置和实施。 2、购置一般设备、仪器、家具时,单价在500元以上,各科室负责人根据业务需要,按规定作出购置申请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报院长审批后方可购置。 3、购置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根据各科室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资料,并结合库存情况,各科室负责人合理作出采购申请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报院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4、购进药品、医用耗材,由药剂科主任根据医疗需求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申请计划,提交采购部主任审核,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报院长审批后方可采购。 5、工资、福利及业务提成,包括工资、临时工资、社会保险、各项福利费、业务提成等。此类费用按照医院工资、福利及业务提成有关规定执行。 1)工资支付流程:每月5日人力资源部统计医院人员出勤、人员变动、各项扣款等信息资料交给财务部,财务部根据支付标准编制工资表,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院长审批后于每月20日由财务部发 放工资。

2)社会保险支付流程:每月20日人力资源部认真核实医院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后的花名册报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报分管院长签字,院长审批后财务部方可购买当月社会保险。 6 、修理费:医院医疗设备、办公设备等修理费支出。首先各部门负责人将需修理设备报后勤部,由后勤部安排在医院内部进行修理,如确实内部修理不了的,由维修人员说明情况,找出原因,提交外送设备修理申请,提交后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长签字,院长审批后方可外送修理。 7、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支出,业务接待费应事前征得院长同意,大额业务招待费需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审批。 &培训费:各部门根据医疗需要制定培训申请计划,及时报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并编制培训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院长审批。 9、车辆使用费:包括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保险费、车辆使用维修费,但不包括违规违章罚款、交通事故罚款及赔偿等(特殊情况除外)。其中燃油费实行限额报销或实报实销或每公里按多少报销或业务车外包,行政车自用等?(待定),但费用开支必须实事求是,一经查出弄虚作假,取消报销,并处2倍罚款。车辆维修费由司机人员提出申请计划,提交后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长签字,院长审批。 10、电话费:医院为相关科室提供工作需要的固定电话,费用由医院统一支付,但不允许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 11、办公资料费:在保证满足需要的前堤下,尽量节约成本,尽量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共享,该费用按工作需要后勤部合理编制申请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院长审批。 12、水电费:另按医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3、食堂费用:另按医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财务报销流程办理。 三、财务用款及报销流程: 1、一般的用款、采购及报销流程(经审批的费用) 申请人提交“用款申请单” T部门负责人审批T分管院长审批T常务院长审批T院长审批

医药费报销管理制度

杭州西湖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 医药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职工的医药费报销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医务室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结合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即试用期(大中专生一般为三个月,一般操作工为一年)满后的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务室的管理与医药费的报销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企管部、财务部、医务室、分子公司财务科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相应的工作。 (一)人力资源部 1.医务室管理及医药费报销各种政策制度的起草、解释、审查、修改; 2.医务室工作的日常管理; 3.与财务部、分子公司财务科的衔接工作; 4.按规定对医药费报销进行审核。 (二)财务部 1.承担职工医药费报销的结算工作; 2.承担与分子公司的医药费报销费用的结算工作。 (三)医务室 1.按规定对医药费报销进行核定和初步审核; 2.对员工看病就医记录进行统计、整理; 3.员工在厂外门诊就医的审核登记,员工住院登记。 第四条医药费报销标准 (一)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标准 符合规定列支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在公司医务室就医或购药以及经公司医务室同意在公司外门诊就医或购药的,在规定限额内个人可向公司报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每年可报销的最高门诊医药费额度如下: 厂龄满15年以上的员工,全年可报销300元; 厂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员工,全年可报销250元;

厂龄满5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可报销200元; 厂龄满1年不满5年的员工,全年可报销150元。 全日制大专以上和2001年(含)以前毕业的全日制中专生,其在毕业证书上的实际学年可加在厂龄上。 对于以前享受医药费报销的员工,按照以前的规定未报销完的余额,加在本制度规定的报销限额上。 门诊医疗费当年未报销完的,可依次累计到下一年。 (二)住院医药费报销标准 1.已办理医疗保险的员工的住院医药费由个人和医保机构按比例分担,公司不承担住院医药费的报销。 2.未办理医疗保险且符合本制度报销的员工,其住院医药费参照医险办大病保险方法执行,其符合规定列支范围内的住院医药费超过1000元部分可按以下比例向公司报销,但一年最高报销不超过5000元。当年未报销完的,不能累计到下一年。 厂龄满20年以上的员工,可报销规定部分的70%; 厂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员工,可报销规定部分的60%; 厂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员工,可报销规定部分的50%; 厂龄满5年不满10年的员工,可报销规定部分的40%; 厂龄满1年不满5年的员工,可报销规定部分的30%。 第五条就医管理 1.员工可以凭《员工就医报销卡》或考勤卡到医务室就医,《员工就医报销卡》遗失的,应及时补办。 2.在公司外门诊须在事前经公司医务室同意方可报销;可以报销住院费用的员工须在住院前(急诊病例三天内)到公司医务室登记。员工可亲自到医务室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电话通知,事后补办手续或委托他人代办手续,其中委托他人的,须经部门主管同意。 3.员工住院医院必须是区级以上医院。 第六条医药费报销时间 1.员工在厂外就诊的门诊医药费报销每年一次,时间为每年12月中旬。 2.员工报销住院医药费的时间不作限制。 第七条医药费报销程序

探亲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异地员工探亲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2017.11)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做好员工后勤保障工作,让异地员工能安心工作,合理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在编岗合同制、聘用制的异地工作的员工。 二、办理流程 (一)分公司本部、项目公司人员 探亲人员提前提交《探亲申请表》→综合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探亲人做好工作安排→探亲(探亲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综合办公室存档,一份附在报销单据最后) (二)项经部人员 探亲人员提前提交《探亲申请表》→办公室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探亲人做好工作安排→探亲(探亲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存档,一份附在报销单据最后) 三、探亲次数、时间规定 A类员工:上海隧道在册员工,每月享有2次往返上海的交通费报销机会。 B类员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相距600公里以上的异地员工,每年享有4次探亲交通费报销机会。(见附表) C类员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600公里以内的异地员工,每年享有6次探亲交通费报销。(见附表) 以上A类、B类、C类员工在入职时确定,每年可以调整一次。

探亲时间规定如下: 1、探亲的时间均来自节假日及员工周末调休的积累。 2、春节探亲具体时间与天数,由公司视当期实际情况而定,以下发的放假通知为准。 3、当年度中途入职或离职的人员,其年度可享受的探亲次数和天数按比例予以核减。 4、处于试用、实习期内的人员不享受本探亲待遇。 5、探亲需提前半个月申请,探亲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不得与当期工作相冲突。 6、家属探亲:员工入职满一年及以上,直系亲属(1-2名)每年可安排一次的驻地探亲,由办公室安排住宿和伙食,并报销来回路费(按员工费用标准);如办公室未能安排住宿、伙食的,可报销不超过7天的住宿费(350元/天以内的标准)和不超过7天的伙食费(60元/天以内的标准)。 四、探亲交通费报销标准规定 公司一年只给予A类员工每年24次、B类员工每年4次,C类员工每年6次探亲交通费用报销的机会,超出公司规定的次数,其往返交通费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其往返交通费。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其探亲往返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1、乘飞机:1500公里以上有飞机直达的地方报销往返飞机经济舱;1000-1500公里有飞机直达的地方报销单程飞机经济舱和单程火车车票(特快列车硬卧车票、动车或城际高铁二等座票);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2、乘火车卧铺: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卧;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3、乘高铁:不分职级一律报二等座,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4、乘长途汽车:凭票据实际报销。 5、员工探亲完毕,返回工作岗位后30日内,应将按以上标准的相关费用整理好,附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及各岗位工作职责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和成本核算,保证良性财经循环,促进我院更快发展,特制订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制度,实行财务记账一本账、财务审批一支笔。 二、财务主管人员对全院财务收支要起到监督保证作用,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决算,既要及时保证医院业务用资金的需要,又要对不合理的开支把好关,为院领导当好财务管理的助手。 三、所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收取的各项款项要及时上交,不得挪用。对收取的款项隐瞒不报或截留挪用一律按贪污论处。因不及时上交款项而造成的丢失被盗,责任自负,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票据管理,所有收费人员领用发票一律进行严格登记,发票存根上交财务科保管。票据管理人员应随时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作废票据、退票及损毁票据要分别登记、分别保管。对开据虚假发票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五、所有财务开支,必须有院长签字方可报销入账(1万元以内副院长可审批);对科室及职工有关财务的奖励处罚决定需经院长签字生效。对业务往来中的应付款项应按院长批示数字支付,否则造成的财务损失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严格控制各项差旅、办公、招待费用。出差人员按国家规定报出差补助和车船住宿费;外出进修学、习人员报销进修费、会务费、培训费;因公请客要有正当理由,情况允许时须报院长批准并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七、医药、器械、物资采购按程序报院长审批,各种临时性开支需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所需费用不予报销。 八、出纳人员要做好原始票据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虚假、涂改票据及白条坚决不能入账。 九、医院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事后及时偿还。财务科每年底要进行职工借款清理,对逾期不还者从工资中扣除。对收费人员、司机及其他经常外出人员所借周转金要进行定期核查,严禁挪作他用。 十、对外单位大额付款一律采用支票支付,对个人的款项、购买零星办公用品及结算起点以下的款项可支付现金。业务终结的应付款项,一律由承做业务的当事人支取,本院职工及其他人员不得代支。对车辆维修、加油、器械、物资和药品采购等政府明令定点采购的物品,按有关规定实行定点公开,择优竞标采购,对定期结账者按月由有关的主管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定期以支票形式结帐。 十一、财务人员对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工作时要认真、细心、负责。因工作不细、账目不清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要酌情给予责任人处罚,出现重大失误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二、收费人员及财务科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医院有关财务信息。 十三、财务工作人员要接受医院领导及广大职工的监督,院领导可随时检查财务人员的账目和收支凭证以示责任,确保财务工作顺利进行。 财务科会计的职责 一、在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和医院的各

费用报销管理规定(2018年版)

费用报销管理规定(2018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规范公司费用报销,保证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效防范各种经济风险,杜绝舞弊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费用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以及各种耗费。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所有费用报销均应遵循公司资金管理及经济合同管理的基本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执行。严格控制大额现金支付,对单项单笔超过30,000元的支出(培训、采购等),原则上只能通过公对公转账结算,特殊情况须书面说明原因并经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能支付现金。 第四条对费用报销的原始凭证要求。费用报销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指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各种发票、合同、入库单、领料单、审批单、装载单、相关报告、统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一)发票:必须是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发票、财政监制或者税务监制的收款收据,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红章的字迹须清晰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或者不能取得发票不得报销。 现行在用的发票主要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版、六联版); 2.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版和五联版、电子发票、卷票,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 3.通用机打发票(千元版、万元版); 4.通用定额发票;

5.出租车发票; 6.景点等门票(加盖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和发票专用章的门票才属于发票); 7.火车票; 8.火车票退票费报销凭证(铁路部门自制的); 9.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民航总局官网查询真伪,机票退票费正常发票开 具); 10.机动车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11.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取得的完税凭证。 根据最新发票相关规定,增值税发票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购买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完整准确,不能有错漏,也不能多字; 2.票面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内,必须包括正确的商品和服务 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没有写简称或简称逻辑关系不对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报销; 3.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开具,公司不接受以“办公用品”、 “生活用品”、“食品”、“日用品”、“礼品”等笼统名称开具的发票, 如果商品种类较多,可以接受汇总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并附从防伪税控系统 中开具的明细清单。 (二)费用报销的原始凭证不能仅有一张发票,还必须包括业务实质性要件,与报销单之间应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关连性,能有力支撑费用发生的真实性。 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应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齐全,大额采购应有采购合同,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须与采购合同对应等。

交通费报销制度

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运作机制,统一公司员工交通费用的报销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大公司费用的控制力度,加强费用使用过程监督,降低不合理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2. 归口管理部门 费用报销的日常管理和稽核部门是公司财务部 3. 交通费 定义:交通费是指因公外出且在公司驻地市内或其他地市发生的公交车 费、出租车费、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4. 交通费的报销原则 4.1 员工因公外出(包括:政府部门办事、招聘、采购、公司与各项目之间 业务往来等)在公司驻地市内发生的公交车费可凭公交车票实报实销。公司员 工因公外出报销公交车票时需在报销单上详细填写外出时间(时间段)、地点、 事由及次数等,经部门主管或经理签字,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4.2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使用公车、乘坐出租车或租车的管理部 门。 4.3 公司管理人员,凡因公外出且没有使用公司车辆,外出距离超过20公里 以上或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应在报销单上详细填写外出时间、地 点、事由,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报销。 4.4 报销出租车费时,应在票面上勾注实际支付金额。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 乘坐出租车报销时段,应该额外注明外出原因、及业务事项。对出租车票面费 用存在疑问的,财务部有权按出差地里程核实报销。

5.公司车辆交通费管理规定: 公司规定,因公使用公司车辆外出公务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登记审批制度;即先填写用车申请表,注明外出公务理由、时间、地点及用车人员等;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使用公司车辆;公司司机在用车申请表上注明行车起止公里数,申请人员用车后,由财务部核算费用,并由办公室按规定每月汇总“外出人员交通费用登记表”。 本办法属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确认生效;修改亦同。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祛,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负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

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负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科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 名,其中科长1名,会计l 名,出纳l 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 医院内部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按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l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科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负配备、会计核算

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便于管理及有效控制办公成本,提高日常办公效率。 二、适用范围 1、因工作需要外出的员工。 2、含有经营任务的公司中高层人员。 三、报销标准及要求 1、含有经营任务的中高层人员,根据签署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内经营目标,核定一定额度的报销限额,公司不再对其办公燃油费用予以报销。具体报销额度详见表1: 2、其他报销项目包括:停车费、过路过桥费。 3、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费用,此费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4、员工在开私有车辆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 5、员工因非经营任务须至外地出差,使用私车的车不区分车的级别价位,统一按1.5元/公里补贴费用。

6、其他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车不鼓励乘坐出租车,但因特殊情况确要坐出租车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费用报销时需在费用报销单上注明起止地点,时间及因何外出等情况说明,实报实销。 三、报销流程及办法 1、含有经营任务的中高层员工按照上述核定金额,每月按照实际外出发生的费用予以报销,最高不能超过表1内月度核定金额的70%,超出部分自己垫支。 2、年度报销办法 次年1月份根据完成经营任务情况核销交通费 1)完成目标(合同额或利润额)80%以上的(含80%),可按表1金额全额报销; 2)完成目标(合同额或利润额)80%以下的,按照实际完成比例*1.2的系数后予以核销; 3)目标完成为零的,根据实际业务拓展情况,由总经理考核后,可按情况酌情考虑,报销金额根据表1内各岗位核定金额≤20%的比例予以报销。 4)如实际报销金额超出核定金额,超出部分公司有权从其绩效工资或其他津贴中扣回。 3、其他员工根据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由部门经理审核后予以实报实销。 四、其他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属综合部。

医保人员医药费报销管理办法

医保人员医药费报销管理办法 (试行) (科协学服综字﹝2009﹞9号)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心医药费管理制度,加强在编医保人员医药费报销管理,根据国家及北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就医范围 1.门诊:参保人员持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统称《手册》)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每年评选一次)就医(以上简称北京市四类定点医疗机构)。 2.急诊:因急症不能到北京市四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因公外出或探亲(直系亲属)休假期间,在京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3.住院:持《手册》到北京市四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4.定点药店外购药:到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时,须持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保险处方,并经该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处方外配专用章”。 二、医疗费用报销 1.报销范围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①普通门诊费用,急诊或急诊抢救留观未收入院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的及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含入院当天急诊)的医疗费用(在出院30天后申报),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及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普通住院医疗费用; ②因公外出或探亲休假期间,急诊、急诊留观、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③异地安置的医疗费用; ④定点药店购药品费用。 (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由医保中心报销后,依据医保中心核定的未报销部分由本单位按公费规定予以报销的医疗费用。 2.报销须提交材料 参保人员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人事处办理报销。 (1)门(急)诊: ①收据原件(须使用计算机打印,急诊加盖“急诊章”); ②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室)急诊处方(急诊加盖“急诊章”); ③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所有项目费用明细); ④急诊诊断证明或留观证明(诊断与就医时病情一致、限在非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出具)。 (2)普通住院: ①出院收据原件(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

员工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员工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适应公司运营需要,合理解决员工因公司业务关系及加班晚归交通不便所产生的市内交通费报销,明确标准,强化管理,化解矛盾,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公司总部员工。 2.2交通费报销范围: 2.2.1因公司业务关系而产生交通费; 2.2.2因加班晚归交通不便而产生的交通费。 3.报销标准及要求 3.1业务关系交通费:员工因公外出办理公务首先应选择公交车辆、地铁等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作为出行载体,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或者不便乘坐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时,方可改乘出租车等其它交通工具。 3.2加班晚归交通费: 3.2.1总部职能人员因工作导致加班无法按时下班,则下班后返程交通费用公司予以报销,同时依据考勤签退时间适当放宽次日考勤签到时间,对范围内的签到时间进行核销,具体规则如下: 无签退记录不予核报核销。 3.2.2因紧急事务或临时性安排无法提供考勤机签退记录,则

应于钉钉中进行签到、签退处理,由人力资源部核查,依据实际情 况完成交通费、次日签到时间的核报核销工作,概不接受回家后加 班等事由提报的核报核销工作。 3.3交通费的报销依据为有效票据,报销原则是从严审核,据 实报销。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如网约车),必须以可证明实际发 生费用的其它凭证作为报销依据(支付截图等),须特别注明相关 情况。 3.4交通费实际付款金额如果小于票据载明金额时,则应注明 实际付款金额,财务部门按实付金额据实报销。 3.5交通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 作日,否则,一律以自愿放弃报销对待。 3.6在公司无法调配车辆的情况下,私车公用的车辆,应向公 司行政部门说明情况,若未经过说明,私自外出,则由此所产生的 一切费用(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均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3.7核报限额 3.7.1因业务关系而产生的交通费实报实销,对核报额度不做 限制。 3.7.2加班晚归交通费:120元/月/人。 3.7.3对于超出核报限额部分的交通费,由人力资源部酌情处理。 4.交通费报销流程及票据要求 4.1钉钉流程:

艾滋病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艾滋病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医疗需求,扩大医疗机构途径,方便病人就近购药及自主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用药。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关于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第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实行病种准入制和自行选择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制。 第三条艾滋病医疗费用报销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选定的医疗机构门诊进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用药和相关身体检查的费用。病人需在艾滋病专科医疗机构享受每年免费CD4检测2次,病毒载量1次,耐药检测1次。 第四条艾滋病门诊病种准入办理程序: (一)病人或其家属向所在地市级疾控中心医保办提出书面申请,病人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疾病诊断证明书》,并填写《艾滋病门诊限额补助申请表》,病人可以在常住地就近选择医疗机构,本市传染病专科医院1所,非专科医院1所,社区医院1所用于申领抗艾滋病用药和一般身体检查。病人或其家属必须在《艾滋病门诊限额补助申请表》上签名。市级疾控中心医保办负责对《艾滋病门诊限额补助申请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盖章。经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后,市疾控中心医保办负责向艾滋病病人发放《传染病就诊IC卡》。病人须设置专用密码。 (二)选定医疗机构变更:病人可以一年变更1家医疗机构。变更时,病人填写《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

2、:特鲁瓦特、利匹韦林、达卢那韦、阿扎那韦、拉替拉韦、埃替拉韦、德 特格韦 3、:Atripla、Complera、Genvoya、Stribild、Triumeq、Odefsey

差旅交通费管理办法

重庆卓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差旅交通费管理办法 1、为加强差旅费管理,规范和统一差旅费开支项目和标准,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与必要的原则,确保出差基本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到其工作单位常驻地以外的地方出差而发生的住宿费、城际间交通费、出差伙食补助费。 3、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原则:要严 格控制出 差规模,对必须安排出差的,要尽量减少出差时间、人数和次数。尽量利用现代办公手段,以电子信息传输、传真、文件等方式代替公派人员办理公务,提高工作效率。 4、“费用双控”原则:公司对各部门既控制 差旅费标 准,又控制部门经费总额。 5、差旅费用标准: 6 、住宿费实行“限额控制、据实报销”,根据员工出

差实际住宿天数和分类标准计算限额,在限额内据 实报销。 7、宴请客户需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如果出差人员与客户一同就餐不得另行报销伙食补助;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8、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的,凭会议通知等据实报销会议费,会议期间住宿费和按标准报销伙食补助及交通费;由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的,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 9、超标住宿费和伙食费,超标部分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人员)需报销的,由公司领导审批后报销;(各项目部)由项目主管审批后报销,否则自行承担。 10、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出差可以按标准乘坐轮船、长途汽车、火车、高铁列车等交通工具;但因工作需要必须乘飞机或越席乘坐轮船、火车的,事前必须征求公司领导批准同意,事后报公司领导审批报销。 11、夜间(当日20:00到次日7:00,下同)连续乘坐六个小时及以上;或连续乘坐在十二个小时及以上的,可乘坐火车同席卧辅。凡不属此规定范围乘坐卧铺均属超标乘坐。 12、员工应合理选择出差线路,其乘坐的交通工具必须是起始地点与出差目的地之间最短里程。 13、未经事前审批,越席、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可直接凭超标准乘坐的票据,按照允许乘坐交通工具之标准限额报销相应的交通费用,超过标准部分自理。 14、符合乘坐飞机和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出差人员限每人

医院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院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借款管理制度、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专项支出报销制度、报销相关事项及报销时间。本制度适用医院全体员工。 第一条:日常费用报销流程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电话费、交通费、会议培训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一)差旅费报销制度 1、费用标准: 员工出差费用按照医院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报销

2、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 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算,12:00以前出发(或12:00后到达)以一天计算。 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制,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采 用报销标准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特殊情况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宴请客户需由合伙人及指定执行人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同时按比例扣 减出差人当天的伙食补贴。 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二)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由医院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宣传活动、对外联络、公关公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产 生的费用。所有宴请、业务费用开支必须立明事由、招待对象。 1、严格医院接待费标准。来客尽量就近安排住宿,住宿费由客人自理。需医院负担住宿费的,必须先经院长和合伙会同意,再由办公室人员预订房间。 严格控制住宿标准,由院办相关人员负责安排。 2、来客就餐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两种形式。工作餐以方便快捷为主,其标准每餐不超过20元/人。接待用餐应以地方菜为主,其标准:招待重要客人 (含上级领导及特聘专家)每餐不超过60元/人,一般人员(同级别人员)每 餐不超过40元/人,早餐则以便餐即可。特殊情况除外,但应提前报院长和合 伙会同意。 3、从严控制陪客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4、向有关单位或领导汇报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宴请,若有特殊情况应由院长和合伙会同意,方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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