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江西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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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级调控机构。

第二章引用标准

第三条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GDW 18-055―2012-20604调度运行管理标准

Q/GDW 18-056―2012-20604监控运行管理标准

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赣电调〔2010〕25号江西电网调度规程

赣电调〔2010〕30号江西电网220kV线路、旁路保护调度运行规定、江西电网母差保护调度运行规定

2010年6月12日江西省电力公司颁布的《电气两票管理规定(试行)》

2011年10月江西省电力公司颁布的《江西地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国网江西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负责制定江西电网调度指令票相关管理规定,统一江西电网调度指令票格式,明确填写规范和要求,推进各级调控中心智能操作票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第五条省调负责本级调控人员调度指令票的检查考核工作,结合安全检查等形式对下级调控中心调度指令票进行抽查。

第六条江西电网内各地、县调控中心依据江西电网调度指令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本级调控人员调度指令票的填写规范、检查与考核工作。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调度指令的分类及适用范围

(一)逐项指令:凡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操作,在操作步骤上必须由各单位之间严格配合和制约才能保证安全的操作指令;各级调度应按顺序逐项操作,操作单位应逐项汇报;逐项操作指令票中允许包含与该操作任务有关的综合指令。

(二)综合指令:只涉及一个单位操作的操作指令;各级调度只下达操作任务和注意事项,操作的正确性、工作的安全性以及保护投退的合理性,由现场值班人员负责。

(三)单项指令:事故处理、单一操作项目的指令;如断合单一开关、增减有功或无功出力、开停机炉、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的更改、主变电压抽头的变更、限电拉闸、下达或更改日调度计划、投退机组AGC、AVC、PSS、一次调频功

能等。

(四)许可操作指令:只涉及一个单位的操作,操作单位或下级调度只需经上级值班调度员许可即可,但操作的正确性、工作的安全性以及保护投退的合理性,均由现场值班人员或下级值班调度员负责。

(五)逐项指令、综合指令的操作,各级调度均应分别填写逐项操作指令票(简称逐令票)、综合操作指令票(简称综令票),逐项操作指令票可采用状态令的形式填写。受令单位要按现场规定填写现场操作票;单项指令操作、许可操作指令各级调度可不填写操作票,由操作单位按规定填写详细的操作票。

第八条发布和接受调度操作指令人员要求

(一)发布调度指令的调度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具备相应上岗资格证书。

(二)接受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应取得相应调控机构颁发的《调度系统运行值班合格证书》。

第九条填写和审核调度操作指令票应充分考虑以下问题

(一)对系统运行方式、有功出力、无功出力、潮流分布、频率、电压、电网稳定、短路容量、自动发电控制(AGC)、通信及调度自动化、水库运用、电力电量平衡等方面的影响;

(二)对调管范围以外的设备和供电质量有较大影响时,应预先通知有关单位;

(三)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是否配合、是否需改变,

系统稳定措施是否需要更改;

(四)变压器分接头位置、中性点接地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无功补偿设备投入情况,操作过程中可能引起的过电压情况,可能出现的非同期并列、带地线合闸以及带负荷拉合刀闸等误操作;

(五)停送电操作时,线路上是否有“T”接电源、变电站和电力客户;

(六)设备缺陷可能给操作带来的影响,做好异常情况的事故预想及对策;

(七)对照检修票中操作要求,核对相关厂站设备实际运行状态、系统实际运行方式,确保操作的正确性。

第十条调度操作指令票的填写依据

(一)根据检修票、运行方式变更单、继电保护通知单、

试验方案及新设备启动调试方案填写。

(二)日方式计划检修以外的临时停送电项目和其它临

时性操作,结合电网实际运行情况和临检申请填写。

第十一条调度操作指令票的填写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操作指令票使用统一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操作指令应简洁、明了,使执行者明确操作项目,不产生歧义。

2. 在操作指令中,应使用设备双重编号(即设备名称+编号)或三重编号(即变电站名+设备名称+编号)。厂站线路的双重编号(即厂站线路开关编号+线路名称+线路),如:南昌变:211南青线线路;对于3/2接线方式厂站线路的双重编

号(即边开关/中开关+线路名称+线路),如:马回岭变:

5043/5042永马II线线路。

3. 操作指令票预先拟写,经审核后才能操作。拟写人、审核人、发令人和监护人应对指令票的正确性负责。

4. 操作指令票可使用状态令,对于不满足规定的设备状态应以单项指令明确。

5. 对于线路(含配网线路及单端供电线路)操作必须使用逐项指令票。

(二)标题

1. 操作指令票的标题格式统一为:“××电网调度逐项指令操作票”、“××电网调度综合命令操作票”。

2. 对于省调的操作指令票,标题为:“江西电网调度逐项指令操作票”、“江西电网调度综合命令操作票”。对于地调操作指令票,如南昌地调,标题为:“南昌电网调度逐项指令操作票”、“南昌电网调度综合命令操作票”,对于配调操作指令票,如南昌配调,标题为:“南昌配电网调控逐项指令操作票”、“南昌配电网调控综合命令操作票”,对于县调操作指令票,

如南昌县调,标题为:“南昌县电网调控逐项指令操作票”、“南昌县电网调控综合命令操作票”。

(三)操作任务

1. 操作任务应使执行者明确本份操作指令票的主要操作目的。

2. 逐项指令操作票操作任务基本格式为:“电压等级+设备名称+由设备现有状态转目的状态”。如:220kV丰石Ⅱ

线线路由运行转检修。

3. 综合命令操作票操作任务基本格式为:“操作单位+设备名称+由设备现有状态转目的状态”。如:“下浦变电站220kVI母线由检修转运行”

4. 新设备启动操作的操作任务中应有“启动”二字,使执行者明确本份操作指令票为启动票。启动指令票的操作任务基本格式为:“电压等级+启动主要范围(启动设备名称)+启动送电”。如:“220kV××变电站启动送电”,“××变220kV××开关启动送电”,“220kV××线路启动送电”。

5. 对于不同设备的操作,如果操作之间有关联,例如某一变电站内母线和线路一起停送电,可以写在同一份操作指令票中,操作任务中仅需体现其中一个主要设备的操作目的。

6. 不得将不同操作任务且毫无关联的操作填写在同一份操作指令票中。

(四)操作单位

1. 操作指令票中的操作单位为该项操作指令的直接接令操作单位。

2. 对××地区电网调度控制中心由监控人员执行的操作,操作单位应为“××监控”,如“南昌监控”。

3. 对于变电站现场的操作,操作单位为“××变电站”。

4. 对于电厂的操作,操作单位为“××电厂”。

5. 对于配网的操作,操作单位为“××配电运检班”。

6. 对于国网江西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监控的操作,操作单

位为“江西监控”。

(五)逐项指令操作票操作项目。原则上每一行写一项操作指令,不允许将不同项的操作指令写在同一行内。如果一项指令太长,可转至下一行继续填写,此时在这两行或多行中填写的内容视为一项操作指令。

(六)逐项指令操作票按操作顺序填写操作步骤,应尽可能缩短一次设备不正常运行方式的时间和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不配合的时间。

(七)票面的字迹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

(八)操作指令票的备注事项栏,正常情况下,可作为拟票者和操作者对该票或项目以及执行过程出现情况的说明,不得填写用于执行的调度指令或更改指令内容。

(九)拟票人、审核人、发令人、监护人必须每页签名,且签全名。一份调度指令票可以多人发令、审核及监护,但拟票人只能一人。

(十)操作指令票应按顺序进行编号使用,编号应体现年月、逐令、综令、新设备启动以及配网,按“年(后两位)+月+日+4位号码”进行编号。微机开票系统在调度指令票审核完毕后,即生成正式编号。如2014年1月2日该月第一份逐令指令票可编为逐1401020001,同时每张操作指令票也应注明该份票的张数和顺序,如某一份操作指令票共3张,则编号均为1401020001,每张票应依次在№:后面填写

1/3、2/3、3/3,且每张的操作任务相同。如果是新设备启

动则另行编写,并体现“启”字和年月日,如2014年1月16

日该月第一份启动指令票可编为“启1401160001”。

(十一)操作指令票执行日期在操作前填写。

第十二条调度操作指令票使用及规定

(一)下列操作调度员可不填写操作指令票:

1.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设备安全和电网安全运行而需要立即进行的处理。)

2. 规程规定的单一操作。

3. 以上操作虽不用操作指令票,但操作下令者应与当值其他人员协商操作指令的正确性,并拟出草稿,取得一致的意见,并在运行日志作好详细记录,操作过程需监护并录音。

(二)操作票应经过拟、审、预发、执行四个环节,并与检修票、现场实际位置和显示画面核对无误;操作票预发可

以采用网络、传真传送方式,有计划的操作,值班调度员应

提前将操作票预发给操作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依据调度机构下达的操作票填写现场操作票。

(三)值班调度员发布操作指令时,应给出“发令时间”。“发令时间”是调度员正式发布操作指令的依据,值班人员未接到“发令时间”不应进行操作。值班人员操作结束后,应汇报已执行操作项目和“结束时间”。“结束时间”是现场操作执行完毕的依据。

(四)逐项操作指令票应逐项发令、逐项操作、逐项汇报。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可将连续几项由同一单位进行的同一类型操作,一次按顺序下达,运行值班人员应逐项操作,

一次汇报。发令应用普通话,互通单位、姓名、核对时间和严格执行复诵、汇报、录音和记录制度,操作中有疑问和遇异

常情况时,应暂停下令,弄清情况和消除异常后再继续下令。

(五)如遇本厂、站发生事故或异常,厂、站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汇报调度,待事故处理完毕并经值班调度员同意后,厂、站操作人员方可继续操作,如需改变相关设备

状态进行处理,应由调度统一指挥,待处理正常后由调度重

新发令操作。

(六)发令时,发令人必须在指令票上填写发令时间、受令人姓名、汇报时间、汇报人等内容,姓名要签全名。

(七)若一项指令分多行填写时,该项指令每行的发令、汇报时间均须填写完整,但允许发令人、受令人以及发令时间、汇报时间的填写采用首尾行全写,中间行空白表示。

(八)监护人应在指令票监护栏处签名。

(九)对于跨天的操作,若从某项操作指令开始,其后的操作项实际执行日期与该页操作票上填写执行日期不一致时,须在备注栏进行说明。

(十)对于调度指令票中若干项未执行且不影响设备最终状态的,应在备注栏说明未执行项及原因,该份指令票按“已执行”统计。对于整份不执行的指令票按作废票进行管理,

并在备注栏说明作废原因。

第十三条调度操作指令票微机化管理规定

(一)各级调度可使用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实现对调度操作指令票的微机化管理,主要包括指令票拟写、审核、下达预令、操作、评价和保存归档等方面,可采用微机进行操作票编号、电子签名、填写时间和加盖电子印章、自动生成操作票、安全防误及纠错等。

(二)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具有相同效力。必须使用自己的电子签名,使用完毕或长时间离开前应注销,不得共用或冒用他人的电子签名。

(三)采用调度操作指令票微机化管理,需定期备份重要系统及数据,任何情况下都应能保证技术支持系统各项功能的正常使用及各项数据的完整性。

(四)采用调度操作指令票微机化管理,必须要有严格的安全认证机制和技术措施,确保调度操作指令票微机化管理的安全性和调度指令票的正确性。

(五)微机智能开票系统仅作为调度操作指令票辅助系统,必须经所在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系统所生成的调度操作指令票必须与现场核对设备状态并经人工审核后才能正常执行。

第十四条调度操作指令票的管理及评价

(一)调度指令票应做到每月检查、统计、分析、评价和考核。

(二)调度指令票按指令号作为单张票统计。

(三)作废的调度指令票不作统计。

(四)调度指令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调度指令票合格率=已执行票中合格调度指令票数/已执行的调度指令票总数x100%。

(5(调度部门指定专职定期对每月的操作指令票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并相应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不合格指令票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6(已执行的调度指令票应保存一年。

(七)下列情况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1. 无编号或编号混乱,未按顺序依次编号;

2. 漏填操作时间或所记录时间不真实;

3. 无操作任务;

4. 操作任务与操作项目不符;

5. 一张指令票填写两个及以上任务;

6. 操作指令漏项或顺序颠倒;

7. 未按规定签名或相互代替签名;

8. 应使用逐项指令票却错使用综合指令票;

9. 填写中使用“同上”或省略号;

10. 操作指令不符合标准操作术语、调度术语;

11. 指令票中的设备名称、编号与实际不符或未使用双重编号;

12. 调度指令票终止执行,未在注意事项栏内注明终止执行的原因。

13. 未按规定盖上“已执行”或“作废”印章的操作指令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按《江西电网调度规程》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

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差率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流程,依照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XXX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公司职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交通费、旅途补贴、住宿费等。 三、范围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发生的合法、有效的车票、机票、船票费用及各种补贴费用。 (二)因出差发生到车站、码头、机场的市内交通费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凭票据实报销:其他的市内交通费均不属于出差费用的报销范畴,应纳入各个部门公务交通费定额管理。 四、原则 (一)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实行分项计算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二)通讯费补助与《通讯管理规定》中的移动话费合并使用,当月话费小于合并标准时,据实报销,当月话费超出合并标准时,按标准报销。 五、差旅费标准

(一)住宿费、伙食费补助、通讯费、市内交通费标准,按不同地区确定。全国一线城市的住宿费每人每天800元,伙食费补助每人每天150,每人每天通讯费10元,市内交通费人每天100元;二线的住宿费每人每天500元,伙食费补助每人每天100,每人每天通讯费10元,市内交通费人每天80元;三线城市及以下的住宿费每人每天500元,伙食费补助每人每天100,每人每天通讯费10元,市内交通费人每天50元. (二)员工赴外地出差期间,伙食补助包括在途和住宿,每人每天按包干标准补助,补助天数按出差自然天数扣减一天计算,住宿补助根据实际天数计算。 (三)住宿凭住宿发票案标准报销,超支部分自理,节约归己;如无发票,报销标准则按照标准的50%包干个人。 (三)部门经理以下岗位的员工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座、二等记二等以上船舱。确因工作需要坐飞机、软卧、二等及二等以上船舱的,需要事前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呈总经理批准。 (四)夜间乘坐火车、长途汽车和长途客船6小时以上,或白天连续乘坐火车、长途汽车、长途客船十小时以上,可购买相对应级别的卧铺,如未乘坐卧铺,则按票价的50%给予长途补助;乘软卧、卧铺、飞机的均不予补助。 (五)常驻外的机构及公司批准的常驻外学习的员工,其住勤费用补贴参照公司员工工作餐标准执行;经批准跨地区行动按

江西省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规范

江西省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规范(试行) 江西省档案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一、适用范围 (1) 二、著录项描述 (2) 三、著录项目 (2) 四、著录项定义与著录格式 (2) ㈠标识项 (2) ㈡内容描述项 (6) ㈢形式特征项 (8) ㈣管理与权限项 (8) ㈤附注项 (9) 五、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项简表 (9) 六、文书类电子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规范 (11)

江西省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规范(试行) 为规范、统一我省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实现档案检索自动化与共享利用,现依据《档号编制规则》(DA/T 13-1994)、《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江西省归档文件整理规范》(DB36/T 380-2002)、《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GB/T 7156-2003)等标准,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与国家综合档案馆,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所称文书类电子档案是指形成于办公自动化、电子公文传输平台等业务系统,归档后保存于各级立档单位档案室或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生文书类电子档案。馆(室)藏纸质文书档案及其经数字化转换形成的数字副本可按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建国后形成的文书类电子档案的著录与目录数据库建设,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革命历史档案、民国档案数字副本的著录与目录数据库建设也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单份文书类电子档案的著录项目,以及每个著录项目的定义、著录细则、约束性、数据类型、数据长度等属性。 本规范所称“份”是指构成档案的最小管理单元,也称自然件。本规范所称“件”是指单份文书类电子档案或由同一问题往来文书构成的组合件。 确保文书类电子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与长期可读性的元数据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暂不列于本规范范围之内。

档案管理制度

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人事决策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加强对档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使用干部人事档案,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 第二条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用房间保管档案。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库房为机要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保持清洁、安静,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等设施落实情况,保证档案安全。 第四条严格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杜绝虚假材料。 第五条收集档案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第六条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分管领导审查批准。销毁档案材料过程中,必须有2人以上参加,不得让无关人员参与,大宗和绝密材料销毁时要有相应保卫措施。 第七条严格档案查阅、借阅审批手续。干部人事档案不准随手拿出库房,查阅、借阅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因工作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报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第八条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第九条凡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第十条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的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第十一条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江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江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南昌市以外地区的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别 火车 (包括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副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软席 (软座、全列软席列车 一等软座、软卧) 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 省直机关厅(局)级,以及相当 职务人员;事业单位执行四级(含四级)以上岗位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等学校教授, 软席 (软座、全列软席列车 一等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等人员以及岗位工资在四级以上的管理人员。 其余人员 硬席、全列软席列车 软席 (硬座、硬卧;全列软席 列车二等软座、软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包括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 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出差人员按照副省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县处级每人每天150元凭据报销。县处级以下人员报销标准省外为每人每天150元、省内为100元。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公司文件 2007〕40号 公司 差旅费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科学管理与使用差旅费 用,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出差申请与报销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本办法根据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 3、定义. 差旅费:是指因公经批准到公司所在城市市区(公司所在城 市县)以外地区工作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 出差天数:指出发日到返回出发地的日历天数。 . 住宿天数:指住宿费发票列示的天数,或定额发票折算的天 数。 . 差旅费报销总额:指凭单据报销部分、住地包干部分、其他 补贴部分之和。 3.5 差旅费报销实行“差前控制、差后报销、全额包干、超支 自负、节约归己”的办法。

3. 6 出差地分为特殊地区(深圳、珠海、海南、厦门、上海、 大连)、一般地区、当日能返回地区(公司所在城市周边城市群)三 类。 关于出差人员在当日往返地区出差,因工作需要当日确实 人粘贴单据;同一趟差需跨部门报销时,按费用归口部门分别报销。 同一趟差、同一地点只能选择一种报销方式报销。 出差途经或中转至特殊地区未发生住宿,差旅费报销按一般地 区标准报销。 与本趟出差无关的费用另行报销。 出差外地的的士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确需乘坐出租车 时,的士费用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予以报销,的士票上需部 门负责人签字,并扣除当天的住地交通费补助。 4.职责 . 公司办公室负责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制订、修订,财务部负责 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及本办法的执行检查。 . 出差人员主管负责派遣出差人员,审查、约定《员工出差申 请单》,根据本办法审签《差旅费报销单》 。各单位、各级领导应坚 持原则,严格审批和控制出差人数、地点、时间等,不得以任何名 义和方式照顾无出差任务的人员出差,否则,一经发现,除扣回差 3.7 不能返回, 差旅费报销按一般地区标准报销。 3.8 请公司车辆外地出差,司机住宿费用按所在职位层级标准 报销,费用由请车部门承担。 3.9 同一趟差有多个出差人员,由其中 人负责报销,分类分

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20

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20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验收、移交、接收、保管、利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文件材料。 第四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统一标准、集中保管、分级管理和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第五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建档案的验收、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 省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相关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城市建设档案电子数据进行备份保存,为应对城市突发性事件提供服务。 第六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工厂、城镇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等;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污水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 热力工程等;燃气、供水、路灯照明、包括道路绿化、公用基础设施工程,3.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公共交通场站、长途客运场站、铁路运输场站、集装箱运输场站、轨道交通、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索道、缆车工程等;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包括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专类园、风景名胜区、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城市古建筑、历史文化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等;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公厕、垃圾压缩站、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以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等; 7.城市防洪、抗震工程; 8.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防空工程; 9.军民共建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10.绿色、智能、智慧、生态建筑工程和海绵城市、城市体检(双修)工程、采用BIM技术工程等。 (二)各类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工程,以及城市综合管廊、管沟工程等。 (三)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单位(包括城市勘察、城市设计、消防、施工、监理、园林、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等管理单位)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事档案是员工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职务任免、岗位变动、任职资格、业务技能、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档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档案和其他员工档案进行分柜管理,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存放于组织部门。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服从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接受集团公司、公司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职责: (一) 对人事档案及档案材料进行收集鉴别、及时整理、有效保护; (二) 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三) 为有关部门提供人事档案情况并办理其它有关事宜; (四) 做好员工档案的保护工作; (五) 定期向公司档案室移交档案回执及其它归档资料。 第三章人事档案保密规定 第七条涉及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个人档案内容。 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档案材料。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材料归档规定 第八条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 (一) 履历材料 包括:履历表(书)、简历表;登记表;普通高中、初中学生毕业登记表;更改姓名材料;就业登记申请书;委托存档登记表(寄存人事档案登记表);失业转就业育龄人员婚育情况登记表。 (二) 自传材料 包括:本人书写的叙述本人经历、思想变化过程、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内容的材料。

(三)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包括:鉴定表(含自我鉴定);组织正式出具的职工表现材料;考核登记表。 (四) 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 包括:报考高校的登记表;能反映一定专业(技术)的毕业生登记表;学历证明、学位证书(证明);学习(培训)成绩表、成绩单;套改、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材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审批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着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等目录。 (五) 政审材料 包括:审查职工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交待或说明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批复;入党、入团、参军、入学、出国等政审调查材料;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国籍等组织审查材料;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证明材料。 (六)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包括:入团、入党的各种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七) 奖励材料 包括:各级先进人物、英雄模范称号登记表(审批表)、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材料;创造发明事迹、各种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立功受勋、表彰材料。 (八) 处分材料 包括:处分决定、查证核实材料、本人对处分的意见;法院审判判决书;开除党籍、团籍的材料。 (九) 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的审批材料 包括:关于招聘、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相关材料; (十)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包括: 1、企业工人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登记卡; 2、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核定表; 3、计划生育审批表; 4、招工、参军、参加工作、毕业生、工作调动等所作的体检表; 5、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登记材料; 6、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 7、有关证明单位改制的文件材料; 8、有关证明单位更名的文件材料;

中国南方电网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配置和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 配置和运行管理规定 (试行)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PMU装置的配置和运行管理。南方电网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南方电网各并网发电企业,均应遵守本规定;有关单位在南方电网开展PMU装置的设计、施工、制造、运行维护等工作时,也应遵守本规定。 2总则 2.1为保证南方电网“广域测量系统”(以下简称“WAMS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为电网运行提供准确的动态数据和故障信息,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2001)、《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0-2007)、《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22号令)、《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2 1003-2008)等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南方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EEE C37.118- 2005 电力系统同步相量标准 ANSI/IEEE C37.111-1991 电力系统暂态数据交换通用格式 DL/T 478-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南方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实施规范 DL 476-1992 电力系统实时数据通信应用层协议 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 553-1994 220kV~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 663-1999 220kV~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装置检测要求 4术语和定义 4.1相量 phasor 正弦量的复数表示形式。相量的模代表正弦量的有效值,相量的幅角代表正弦量的相角。 4.2同步相量 synchrophasor 对信号以标准时间为基准进行同步采样并转换而得的相量称为同步相量。电网同步相量之间的相位关系反映了电网相应交流电气量的实际相位关系。 4.3相量测量装置 phasor measurement unit (PMU) 用于进行同步相量的测量、记录和输出的装置。PMU的核心功能包括基于标准时钟信号的同步相量测量功能、失去标准时钟信号的守时功能、与主站之间实时通信功能。 4.4广域测量系统 wide area measurement system (WAMS)

差旅住宿费管理暂行办法2016.9

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差旅住宿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国内公务出差管理,强化成本意识,合理控制差旅住宿费开支,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徐州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徐财行〔2015〕108号)的规定,并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住宿费是指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全体在编在岗、劳务派遣输入等人员。 第二章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四条因公出差前(三天)在OA审批流转填写《出差申请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公务活动。未经批准出差的费用财务不予报销。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以通讯方式请示,出差后补办手续(在中心内网下载打印《出差申请表》,手动填写)。具体审批权限及流程如下:

1、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出差,报请主任审批;部门负责人公务出差,报请分管主任审批;其他员工公务出差,报请本部门领导审批。 2、公务出差参加会议、培训应按程序报批;会议报请部门负责人→分管主任→中心主任审批;培训报请部门负责人→质量部→分管主任→中心主任审批。 3、公务出差乘坐飞机,报请中心主任审批。 第五条公务出差时间由派遣领导予以核定。几人协同出差的,报请本部门领导同意后,由主办部门人员填写出差申请及报销,并分清各部门应承担成本。 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下表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

兰州西热东输经营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经营公司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出差。 第六条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

时间的,应打电话向公司总经理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第七条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凭相关票据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八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移交、归档备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90号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136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预验收、移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模型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的总称。包括从建设工程(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征地、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工作,也可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的有关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省政府发布的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专项验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按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并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印制的《编制及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见附件一)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预验收、移交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时,主动索取《编制及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二)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和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和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四)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立卷;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整理立卷的工程档案;建立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 (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在工程档案预验收过程中,未取得工程档案初验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补充整理竣工验收阶段文件材料,再提请工程档案复验。复验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六)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完整的符合规定的项目工程档案。 第七条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具备了完整的施工资料,并提出了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具备了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对工程质量做出了质量评估。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的工程文件材料,都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以下简称《规范》)和省里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和要求,收集齐全,系统分类,整理立卷。 (三)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基本概况和自查验收情况等书面材料准备完毕。 第八条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分为工程竣工验收前初验和竣工验收后复验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及移交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H Z D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源电厂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2000-00-00发布 2000-00-00实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源电厂发布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源电厂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事档案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考察了解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为使人事档案的管理做到真实、完整、保密且日常进行动态管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组通字(1996)4号、《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组通字(1996)2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的通知》组通字(1996)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人事档案管理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保管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 (三)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人事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人事的情况。 (六)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1.12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江西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

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权责对等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强化会员会费缴费意识,履行会员依法缴费义务,按月收取单位所属全体会员的会费,落实会员享有相应的权利。收取会员会费可在工资发放时,以恰当而有效的方式统一缴纳,实行独立核算,做到管好用好。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 2 -

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麻七自用修订版)

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5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公司人员到公司驻地城市以外的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及其他杂费。 第二章差旅费的使用原则 第四条差旅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第五条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六条差旅费使用必须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合作、企业经营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七条要按照中央及北京市厉行节约各项要求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三章差旅费的预算管理 第八条差旅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公司各部室结合下

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编制本部室差旅费预算,填写《差旅费预算申报单》(见附件1),经部室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后汇总至经理办公室。经理办公室汇总差旅费预算数额,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将数据报送财务资产部纳入年度预算编制。 第四章差旅费使用标准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岗位职级分类 第十条差旅费使用标准 (一)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二)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城际交通、住宿、用餐及市内交通的,则不再报销相应费用。 (三)跟随上级领导一同出差的,如因业务需要,经公

司总经理批准,补贴标准方可上浮至上级领导的标准一并执行。 (四)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机场建设费凭据报销。 (五)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购买附加的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六)出差人员住宿应选择单间或标准间入住,C级、D级两人同行若为同性的原则上应合并住宿。 (七)未按规定标准支出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一条其他杂费 (一)其他杂费是指因工作需要在外埠城市发生的复印费、打印费、传真费、退票费、存寄费等。 (二)其他杂费的支出按照厉行节俭原则,按票据实际金额报销,全队单次出差报销金额超过1000元时,应先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差旅费使用申请统一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差旅费的申请、控制和报销 第十三条差旅费的使用采取事前申请和事后费用报销方式。 (一)事前审批:外派人员所属部门应提前提报书面申

江西省文书类电子档案着录与数据格式规范

江西省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规范 为规范、统一我省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实现档案检索自动化与共享利用,现依据《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GB/T 7156-2003)、《档号编制规则》(DA/T 13-1994)、《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2009)、《江西省归档文件整理规范》(DB36/T380-2002)等标准,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与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所称文书类电子档案是指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反映党务、政务、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文书类电子文件。本规范所称文书档案包括纸质文书档案和原生的文书类电子档案。 本规范规定了单份文书类电子档案的著录项目,对2000年及以前形成的文书档案案卷级著录项不作具体定义和描述,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及著录的一般要求可参照附录A执行。确保文书类电子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长期可读性的元数据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暂不列入本规范范围之内。 本规范所称“份”是指构成档案的最小管理单元,也称自然件。 二、著录项描述 本规范从5个方面对著录项目进行描述,包括:

定义:对著录项含义的描述。 著录细则:对该著录项的著录方法、值域等做出的规定。 约束性:由著录项创建的数据库字段是否赋值的强制程度,分“必填”、“选填”。“必填”表示此著录项必须赋值,不可为空;“选填”表示此著录项目有值则必须赋值,无则为空。 数据类型:该著录项作为目录数据库数据字段的基本属性,分字符型、数值型、日期型、日期时间型等。 数据长度:该著录项作为目录数据库数据字段的长度。 三、著录项目 本规范所规定的著录项目主要用于揭示文书类电子档案的内容与形式特征。著录项共设5个大项、30个小项。5个大项分别是标识项、内容描述项、形式特征项、管理与权限项、附注项。 四、著录项定义与著录格式 ㈠标识项 1.档号 档案馆(室)在整理和管理档案的过程中,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 一个档案馆(室)内不能有重复的档号。 2000年及以前形成的以案卷为单位整理的文书档案档号结构主要有两种: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页号,如示例1、示例2;全宗号-年度-案卷号-页号,该结构适用于年度下将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短期的案卷大流水排列的整理体系,如示例3。 2001年及以后形成的,以件为单位整理的文书档案档号结构主要有两种:全宗号-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员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引进的员工的档案一律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管理。 (一)原始档案:员工入司时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员工转正后调入公司管理。 (二)新建档案:员工入司以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学历、职称变化、历年考核等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 (三)电子档案:员工的、年龄、婚姻状况、号、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毕业学校、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岗位、职务、合同期限等情况通过电子信息系统的形式所形成的记录。 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授权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引进的员工的档案由各分(子)公司人资科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分管或指导,该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具体负责操作和管理,并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全权负责对各公司、部门人事档案的监督考核。

二、人事档案的建立 第四条新建人事档案收集围 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形成的材料: (一)各种履历表、登记表、面试评价表、个人经历材料及求职原始材料。求职原始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照片、面试记录、和毕业证复印件、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和胸透检验单(要求员工在进公司之前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且出具的体检证明须真实有效)等材料。 (二)职务任免申请表、行政职务任免材料、晋升技术职称(学位等)审批材料。 (三)工资调整审批表。 (四)鉴定书、鉴定表以及其它各种鉴定材料。 (五)考核、考勤或其它类材料。 (六)有关培训学习经历及成绩、学历情况等材料。 (七)各种处分、处罚材料和通报批评等材料。 (八)有关接收、调配、解聘等情况记录材料。 (九)各种重要的个人申请、承诺、聘用合同(协议)、保险等材料。 (十)各种岗位责任书、竞聘、施政案等。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立户、分户 第三章户口申报 第一节出生申报 第二节收养申报 第三节恢复申报 第四节户口补登、补录 第五节其他情形申报 第六节申报项目登记 第四章户口注销 第一节死亡注销 第二节入伍注销 第三节出国(境)定居注销 第四节其他情形注销 第五章户口迁移 第一节市、县内迁移 第二节市、县外迁入

第三节迁出市、县外 第四节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 第六章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 第一节户主变更 第二节姓名变更 第三节出生日期更正 第四节民族变更 第五节性别变更 第六节其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第七章户口证件管理 第八章户口档案管理和信息查询 第九章办理程序及时限 第十章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常住户口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公民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户口登记管理事项,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办理户口登记、变更、迁移等户籍管理事项应由本人或户主前往公安派出所申报,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责任人应由监护人或户主申报。 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人员签名,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第五条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第六条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安民警具体承办。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户口登记管理事项相关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严禁违反规定或者超标准收取费用。 第二章立户、分户 第八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独立为一户。 一个住址原则上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非住宅用房,不予立户。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 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第十条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稳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担任户主。 户主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一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生活独立,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

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给您提供一份《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作为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指纹打卡。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为九小时。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董事长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另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

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经理、预算员、营销经理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秘书应严格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材料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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