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A(原EICC)宗教信仰管理程序(最新)

RBA(原EICC)宗教信仰管理程序(最新)

RBA-L-017RBA(原EICC)宗教信仰管理程序6.3

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宗教信仰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RBA-L-017 制订部门:管理部 文件版本:A1

1.目的 为了更好的保护员工权益, 宗教信仰、杜绝歧视员工的现象发生,同时更好的维护公司形象,建立公司人性化管理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3.1宗教信仰:指信奉某种特定宗教的人群对其所信仰的神圣对象(包括特定的教理教义等)由崇 拜认同而产生的坚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这种思想信念和全身心的皈依表 现和贯穿于特定的宗教仪式和宗教活动中,并用来指导和规范自己在世俗社会中的 行为。属于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 4.职责 4.1管理部:负责本程序的执行监督 5.作业内容 5.1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 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对不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5.2禁止对招聘人员的宗教信仰进行限制,且需尊重有宗教信仰的员工的饮食习惯和一切禁忌,同时 要营造平常心对待有宗教信仰的员工的工作氛围,不可让有宗教信仰的员工产生心理压力.每年需对全厂员工进行宗教信仰调查,信息采集与“宗教信仰调查表”,通过信息形成“员工宗教信仰汇总表”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改善,对有特殊饮食习惯和禁忌的做出改善措施。 5.3公司必须为宗教信仰的员工提供便利条件和物资支持,如:宗教信仰员工的、宗教信仰 员工做祈祷、礼拜等活动的时间等,宗教的信仰的员工依照“宗教室活动管理办法”执行,且需做好宗教信仰活动场地“使用记录表”,记录与在提供合理的宗教活动场所方面,工厂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每一位工人都不会因既有的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视。如果确认到数量较多的员工的信奉某一宗教的工人要求提供特殊场所履行宗教义务,工厂会采取额外措施提供空间和时间,并做出灵活安排,供这些工人履行宗教义务(例如,允许工人请年假或事假以工人履行宗教义务或调整工作时间)此类请事假假别不抵扣员工所得的工资。 5.4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党员干部宗教信仰现状与应对策略

党员干部宗教信仰现状及应对策略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 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 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党员信教,还罗列出党员可以信教的种种理由以 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允许党员信教与宪法保 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事实上,我们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这一原则是党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应保持清醒认识,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这一 原则。 我镇通过认真组织开展调研,采取座谈、入户走访、查看资料、问卷调查、典型分析等方式,面对面听取社区居民、困难群 众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基本掌握了党员干部信教的主要表现 形式:一是隐蔽型。有些党员信教,因为明知是违反纪律,所以 不参加公开的宗教活动,只参加小型宗教活动,这类党员的信教问题不容易被发现。二是普通型。这些党员大都属于迫于信教群众的压力,既想信教又顾及党员身份,立场左右摇摆,是组织教 育的主要群体。三是离退休的干部。凡信教党员,离退休的占大 多数,主要是中老年以上。四是文化程度偏低的居多。信教的党员,大多文化素质偏低,辨别是非能力差,接受教育学习较慢,有一部分还是文肓。 根据大量的走访调研,认真梳理归纳,分析出党员干部信教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周围大气候的影响。由于在多民族聚居区,

宗教对人们的影响极其深远,可以说大部分是在宗教的氛围中长 大的,某一个人信教在周围人眼中不足为怪,但哪一个人不信教就会遭到不同程度的指责,这就导致部分意志薄弱、党性不强、 政治信念不坚定的党员就很容易信仰宗教。二是部分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部分基层组织软弱,不关心群众疾苦,不 关心党的工作,尤其是不重视对党员日常教育,对宗教问题不敢管、不会管,甚至不愿管,使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狂热趁虚而入,以宗教的合法性为掩护,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导致这些地方宗教氛围浓厚,使不信教的党员成为孤立者。三是文化建设滞后、文 化素质低。农村文化生活相对落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民 不甘心生活像车轮一样,明天的太阳还重复着昨天的故事,他们 也需要有一个在劳作之余去的地方,这就使得一部分党员把宗教作为自己生活中的一部分。另外,部分党员尤其是老党员文化素 质低,甚至是文盲党员,直接影响了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和对科学 理论的接受,更有少部分党员分不清什么是民族问题,什么是宗教问题,不知道风俗习惯和宗教活动的本质区别,认为只有信仰宗教才是最现实和最可以依赖的精神支柱。 针对党员干部信教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教育。针对党内一些同志在宗教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有必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 要任务,帮助广大党员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 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 的界限。通过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研究,取得更多高水平又易于向社会普及的学术研究成果。对参加宗教活动和有宗教意识的党员要立足于教育,耐心地帮助他们回到马克思主 义的立场上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而不是一味迁就。对利用职

日本宗教信仰管理

众所周知,企业文化一词是美国人提出来的,它的最早实践者却是日本人。二战中日本国内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世人都以为它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不久便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当日本产品相继敲开世界各国国门,非凡是电视、汽车等占领了美国大部分市场时,美国研究起日本经济发展的奥秘。八十年代,美国学者纷纷发表文章,指出日本企业发展迅猛的原因在于日本企业有自己的企业文化,于是企业文化成了日本企业高速发展的首要原因。本文尝试从宗教信仰这个角度对日本企业文化进行新的诠释,以便把握日本企业文化的实质。与各国的企业文化相比,日本企业文化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这就是日本企业文化最大的特点。一、日本企业文化是由宗教和企业的发展决定的(一)日本企业文化的宗教现象与宗教发展有着很深的渊源在日本的宗教发展史上,儒教、佛教和日本的民族宗教神道对日本影响最大。在5世纪前后和6世纪中叶,随着我国和日本的相互往来,我国各种文化和哲学思想传到日本,儒教和佛教也在此时传入日本。这两种宗教对日本真正形成影响是在7世纪初,圣德太子为巩固对日本的统治,大力推广佛教,并以儒教、佛教教义为思想基础,颁布了“17条宪法“,从此在日本推行以两大宗教为主的“和“式统治。神道是日本的土著宗教,最先是对自然的崇拜,后来吸收了其他宗教的思想,形成以“忠“为代表的教义。由于它提倡对国家、天皇的绝对忠诚而被指定为国教,对日本近代影响非常大。因此日本在宗教上一开始就以多元体系为主,它并不象西方国家那样信仰主宰万物的“一神教“,而是信仰无序列之分的“多神教“。根据1981年日本的宗教统计,日本全国宗教教徒共达20927万人,是日本人口总额的1。8倍。这点说明了个问题,大多数日本人并不只信仰某个宗教,他们信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宗教,由此可见宗教信仰对日本国民的重要性。我国的儒教对日本的影响巨大,“仁、义,礼、智、忠、孝、和、爱“等伦理思想和日本“忠于大皇,拼死不憾“的神道精神从古沿袭到现代便形成了“忠““和“为代表的企业文化,这种企业文化又利用宗教的形式得以实施。日本企业家认为:人生两大需求是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为使人们的生活美满幸福,就要不断满足这两大需求。物质需求通过大量生产物美价廉的产品得以满足,精神需求则要依靠信仰。当然,这里所讲的信仰并不能完全按西方的模式加以衡量,它可理解为一种追求、理想。人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工作,作为工作载体的企业理所当然要负起这两大责任,于是宗教的痕迹在企业里随处可见。(二)日本企业文化的宗教现象也是由日本企业的非凡发展过程决定的日本企业的现代化从明治维新开始,为使日本走上资本主义道路,政府把大量的企业廉价卖给私人。此时,武士阶级的特权也被废除了,大量的武土进入工商界,这些受神道思想和儒教教义熏陶的原武士一旦进入企业,就不可避免地给企业带来宗教的各种思想和习惯,作为治理阶级的资本家和般治理者很多本身就是武士出身,因此日本企业文化里包含有宗教色彩也就不足为奇。其实在此之前,由于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工商界的宗教现象并不少见,只是到了此时因政府各种政策的作用,宗教影响才真正在企业间扩散开来,所以宗教和企业文化的真正结合是从此时开始的,这就是他们自称的“伦语加算盘“或“士魂商才“的企业文化。日本企业文化与宗教的结合并不是某个企业家凭空捏造出来,它的出现是其传统文化发展的必然性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这也是其他国家不可能拥有象日本一样的企业文化的原因所在。二、全面对日本企业文化的宗教现象进行剖析作为企业文化神经中枢的经营哲学是企业家精神和宗教思想相互融合的产物。经营理念、经营思想,经营哲学实质都是企业家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总结出来的道德准则、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它是企 业家治理的指导原则,通过它把企业的员工凝聚起来,形成共同的志向和精神动力。企 腹有诗书气自华

寺院僧人管理制度

寺院僧人管理制度 天祝藏区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制度探究 ——以天堂寺为例 【摘要】寺院是传播佛教文化的中心,藏传佛教文化的传承发扬取决于藏传寺院的兴盛与否。而天堂寺在华锐地区的建立与繁荣,是藏传佛教在华锐地区更好的传播。因此本文以天堂寺为例,文中就其天堂寺的的建立及寺院改为格鲁派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入寺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随着社会制度的变化,寺院管理也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就其这种改变总结出了新时期寺院管理特点,为新时期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工作和藏传佛教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制度提供实践和理论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藏传佛教;格鲁派;天堂寺;寺院管理 史书记载:“藏传佛教是佛教传入西藏后与古代藏族文化相交融而发展起来的一个佛教支派。公元7世纪左右,佛教从印度和汉地传入西藏,经过与传统苯教的长期冲突、融合, 逐步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藏传佛教。佛教在西藏地方势力的支持下, 先后形成宁玛、萨迦、噶举、格鲁等众多派别,开始在全国各地弘扬佛法。宋、元年间,藏传佛教宁玛、萨迦、噶举等派先后在甘肃藏区及藏区边缘地区也开始弘

法,创建了自己的寺院。”表,其对天祝藏区的的政治、经济、文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天堂县志记载:“天堂寺,藏语称却典堂扎西达吉琅,汉意为宝塔滩吉祥兴旺洲,是天祝藏区的第一大寺院。寺址在县南90 多公里的天堂乡,其前身是唐宪宗(806—822年)时所建的藏族苯教寺院,当时称阳庄(臃肿)寺。” 500年后,到元至正十二年(1360 年),臧传佛教噶举派噶玛噶举第四世黑帽系活佛噶玛·若贝多吉(1304 —1383年)进京路过此地,接受当地群众的要求,降伏大通河中的“毒龙”,在扎西滩建镇龙塔108 座,遂得名“却典堂”,意为宝塔滩。明、清是音译为“朝天堂”(藏语却典堂之转音)寺,后直称“天堂寺”沿用至今。自噶玛大师建塔后,藏传佛教噶玛噶举黑帽系便在此兴盛起来。古老的苯教寺院逐步转变为藏传佛 ①多识活佛著:《天堂寺志》,天祝县教育出版社,xx 年7 月第一版,第40页① [1] 而在天祝藏族自治县的天堂寺建立,更是藏传佛教在天祝藏区的发展的代 教的噶举派佛教寺院,此后噶举派噶玛噶举红帽系也在大通河南岸建琼檫寺,与黑帽竞相弘法。 明朝中期,宗喀巴创立的格鲁派兴起,逐渐代替了宁玛、萨迦、噶举诸教

宗教信仰知识

1、中国宗教信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 2、在各种宗教中,(佛教)在中国的历史最长。 3、我国五大宗教的全国性的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等。 4、河南省内被国务院列为全国汉族地区第一批重点寺观的是(白马寺)、(少林寺)、(中岳庙)。 5、我省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宗教院校是(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 6、我省经国家宗教局批准设立的宗教院校是(河南圣经专科学校)、(河南佛教学院)。 7、我国宗教的特性是“三性”,即(长期性)、(群众性)、特殊复杂性。8、(《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法律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9.我国现行的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法规有两部,即(《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10、《宗教事务条例》经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30日颁布,于(2005年)3月1日施行。11、《宗教事务条例》内容包括总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产)、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部分。 12、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3、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单项选择题 1、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对于现实世界的反映是(C) A、真实的 B、半真半假的 C、虚幻的 2、宗教和科学社会主义世界观是(A)A、对立的B、一致的C、不相关的 3、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A) A、长期存在 B、短暂存在 C、消失 4、宗教认识其信仰对象的基本方法是(C)A、理性B、感性C、信仰主义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以下场所(D)进行宗教活动。 A、寺庙 B、道观 C、教会 D、学校 6、中国本土的宗教是(B) A、基督教 B、道教 C、佛教 D、伊斯兰教 7、不属于世界三大宗教的是(B) A、基督教 B、道教 C、佛教 D、伊斯兰教 8、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A、在校学生参加宗教组织和教徒在宗教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的宗教活动。 B、合法的宗教在校园内不得成立任何宗教组织。 C、合法的宗教在校园内不得举办任何宗教活动。 D、合法的宗教在校园内不得布道、传教和宣传有神论、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9、中国基督教的“三自”原则是(C)。A.自治、自办、自传 B.自治、自养、自传 C.自养、自治、自办 10、我国实行(C)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A.独立自主自办教会 B.宗教自由 C.政教分离 11、除经政府(A)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

民族宗教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1 、做好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 、掌握少数民族教工、学生和信教群众的基本情况,加强与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代表性人物的联系,每年对民族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 3 、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政策和法律,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 4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主动关心少数民族教工、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协助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5 、依法处理民族宗教事务,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遵纪守法。坚决反对和抵制邪教及境外利用宗教势力的渗透。 6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工、学生的来信来访工作。 7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发现不良现象和苗头及时处理。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坚持经常性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

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开展排查。 二、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在排查中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高度警惕,如实上报。 三、建立乡、村、村民小组、中心户四级排查网络,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实行分级排查,村民小组、中心户随时排查,村委会每周排查一次,乡半月排查一次,各单位每个月分析排查一次。根据上级部署安排,针对重大节假日和敏感特殊时期及时组织排查。 四、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每月底前逐级填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对排查出的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 五、健全排查调处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纠纷性质、大小和调处权限进行分类梳理,对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要详细填写《重大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同时随附请求说明,载明纠纷当事人情况、发生原因,矛盾焦点等基本情况。 六、思想麻痹,玩忽职守,对矛盾排查工作不负责,漏报、隐报、瞒报矛盾纠纷事实,导致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造成矛盾激化,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宗教政策法规知识

宗教政策法规知识 1、什么是宗教团体?成立宗教团体应履行哪些程序?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关于社会团体的界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就宗教团体而言,首先,宗教团体是社会团体的一类,具有与其他社会团体共同的性质。社会团体的主要特征是民间性、非盈利性。所谓民间性即非政府性,即社会成员根据自己的利益、愿望和追求自愿结合而成的,它们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政府的下设机构,也不是由政府发起组织的。所谓非营利性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即直接目的不是将人们组织起来谋求经济利益,而是为成员或社会提供服务。当然,非营利性并不意味着社会团体不能开展经营活动,而是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其次,宗教团体是一个宗教界别的社会团体,它是我国各宗教各自组成的由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加的爱国爱教的联合组织或教务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宗教团体的基本职能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帮助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觉悟,代表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办好教务。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宗教团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宗教团体代表的是某个宗教、某个区域的全体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宗教团体都未实行会员制。

申请成立宗教团体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一)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若要设立社会团体,必须要有业务范围相同、相近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的组织充当业务主管部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政府主管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因而成立宗教团体应先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查。其中成立全国性宗教团体应经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成立地方性宗教团体应当经所在地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 (二)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设立。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主要有:(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 (三)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成立的宗教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四)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宗教团体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的规定,宗教团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

宗教信仰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内员工的宗教信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特制本管理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 3、职责 3.1 人資部负责制定和推行公司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调查有关违反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的投诉并及时采取纠正行动。 3.2 各部门负责宣导宗教信仰自由规定的作业内容。 3.3 總廠负责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施。 4、实施程序 4.1 人資部每月向車間发出《宗教信仰情况調查统计汇总表》,对公司员工的宗教信仰做一个普查,以便行政部对员工的宗教活动场所需求做一个预先评估和安排。 4.2 人資部鼓励员工通过意见箱、热线电话、热线邮箱、公司内网论坛等提出宗教活动场所的请求,人資部保存相关的书面材料。 4.3 如果相当数量的信奉某一宗教的工人书面要求提供特殊场所以履行宗教义务时,公司应采取额外措施提供空间和时间,并做出灵活安排,以便这些工人能够履行宗教义务。这些要求和灵活安排包括: 4.3.1 调整工作时间; 4.3.2 员工可自愿替班和换班; 4.3.3 员工改变工作任务和同级调职; 4.3.4 允许穿戴民族着装和装扮标准; 4.3.5 使用公司的一些设施,进行宗教的祷告或活动,比如会议室、培训室等。 4.4 当员工提出的宗教场所请求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影响到公司的业务运营、运营成本,或严重影响到其他员工时,公司出于安全的考虑,在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后,可能会拒绝提供合理宗教场所。 4.5 公司依据《反打擊報復管理規范》严格保护员工的宗教信仰隐私。 4.6 员工如果因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视或得到不公正待遇时,可以通过《員工溝通管理規范》进行申诉和投诉,行政部必须依据程序进行处理。 5、相关文件 5.1《員工溝通管理規范》 5.2《反打擊報復管理規范》 6、相关记录 6.1《宗教信仰情况調查统计汇总表》 6.2《宗教活動場所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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