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提出与发展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提出与发展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提出与发展

民族宗教五大特征,宗教问题不仅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过程,而且也将伴随人类社会的存在而长期存在。宗教问题同其他社会问题一样,从来不是孤立存在的,往往是由历史的和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复杂的社会因素相互交织复合形成。正因为宗教同其他社会问题联系的如此紧密,宗教方面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社会和谐,因此正确处理宗教问题是考验中国共产党执政水平的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必须高度重视,谨慎对待。

(一)以马克思和列宁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中国共产党处理宗教问题的指导思想。尽管马克思对宗教义愤填膺,但他并不打算把宗教作为共产主义的公开敌人,这不仅是因为宗教信徒经常参与共产主义,而是在他看来,虽然宗教做了不少邪恶之事,但实际上并非症结所在,因为,宗教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而不是它的基础。与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的是列宁对宗教问题的看法和评价,很多人熟记了列宁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论断,但列宁关于彻底实行政教分离,公民不能因为性别、民族、宗教信仰而产生权利不平等的现象,宗教团体应当成为“完全自由的,与政权无关的志同道合的公民联合会”的观点成为中国共产党认识宗教问题、解决宗教问题的理论依据。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政权关于宗教问题的政策和立法可以追溯到1934年1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其中规定:自苏维埃政权领域内,工人、农民、红军战士和一切劳苦大众及其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自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宗教便与政治结下了不解之缘,政教关系存在于每一个国家与社会之中,一个国家只要有宗教,就存在着政教关系问题。今天我们更多的论说的是“政教分离原则”,而实际上宗教与政治的互动涉及到政治生活的各个层面,也涉及到宗教生活的各个层面。不同层面的互动在关系性质、作用力度和运作模式等方面又各有不同。无论是约束宗教干政、涉政,还是约束政府对宗教事务的干预,都需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做出某些制度上的安排,来保证和实现政教分离。在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与各种恐怖活动频频发生的国际大背景下,依法管理宗教不仅仅是理论上的界定,更为重要的是关系到实际操作,关系到民族团结、国泰民安和文化安全,关系到能否保持国家综合国力的稳步提升和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我国是一个存在多种宗教和众多信教群众的国家,信教的人不仅数量多,而且分布广,不仅各个民族都有信教的群众,而且有的民族还是全民信教。我国的宗教问题更是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

提出与发展◎陈岩律平等;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真正信仰自由为目的,绝对实行政教分离原则;一切苏维埃公民都有反宗教宣传的自由,帝国主义的教会只有在服从苏维埃法律时才会允许其存在。①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9月30日颁布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新中国成立以后,先后颁布过四部宪法,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1954年9月15-28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部宪法在1975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其内容颇受当时“文化大革命”的“极左”思潮影响。第三部宪法在1978年3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其中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此后对这部宪法做过四次修订,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四次

宪法修正案。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其中第2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关宗教信仰的具体法律规定,载于第二章的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乃是一切法律的基础,因此其中关于宗教问题的规定也就是我国处理宗教问题的最高法律依据和标准。由于宪法作为原则规定有其抽象性和不能直接适用性,在司法实践中并不能进入庭审或作为具体判案的直接依据。因此,有必要制定有关宗教的专门法律来建立并健全我国有关宗教问题的法律体系。

(二)宗教的基本法或专门的宗教法的制定与健全我国现代意义的宗教立法思想与实践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这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进展之一,也是我国政治界和理论界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现代化”的独特探索与发展。具体而言,中共中央于1982年3月31日印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简称中央19号文件),中央19号文件阐明了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重新确立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几十年来,这一文件被认为是指导我国宗教工作的重要文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央19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为保证宗教活动进一步正常化,国家今后还将按照法律程序,经过同宗教界代表人士充分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宗教法规”。②这是我们党首次提出要制定专门的宗教法规,从而开启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思考和宗教立法工作的探索和实践。中央19号文件并没有明确提出政教关系问题,但提出了涉及政教关系的一些重要原则。如:“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当然绝不能被用来推行某种宗教,也绝不能用来禁止某种宗教,只要它是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同时,决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之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职业人员负责管理。”“一切爱国宗教组织都应当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党和政府的干部也应当善于支持和帮助,宗教组织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而不要包办代替。”③这些重要原则已经明确了以政教分离为主要特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教关系的主要内容。在中央19号文件下发后,落实宗教政策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而宗教在自身的恢复性增长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宗教界人士生活腐化、信仰淡化、追名逐利、纪律涣散、奢侈享乐、腐化堕落、结党营私等;宗教活动混乱,乱建寺观教堂;打着宗教的旗号建立非法组12统战短波近日,准旗举办了2011年中小型企业(新模式)产品推荐会。旗党政领导张银银、奇·达楞太、郝千福参加了推荐会。推荐会吸引了旗境内50多家中小企业参加。

(准格尔旗委统战部)民族宗教MINZUZONGJIAO织,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扶植和培植地下势力;而民族分裂势力也利用宗教煽动闹事,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宗教事务部门在执行宗教政策方面也存在着很多问题,由于缺乏宗教方面的基本知识,仍然固守着“宗教就是迷信”的思想,把宗教视为洪水猛兽,不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干涉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一些宗教界人士对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包办宗教团体内部事务反应比较强烈,要求采取措施加以纠正。时任中国佛教协会会长的赵

朴初指出:“从目前许多地方的情况来看,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干部支持和帮助宗教组织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方面做的不够,而包办代替的作风已习以为常”。④他提出,必须实行“政教分开”,“即政府宗教事务主管部门与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的职能分开,政府宗教事务主管部门主要是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和监督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协调宗教同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宗教团体则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的特点,自主的开展工作,真正成为一种民间性团体。”⑤而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则认为,随着宗教政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宗教工作的重点应当由落实宗教政策转移到加强宗教活动的管理上来,努力促进宗教活动的正常化。针对上述问题,以及宗教界和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不同呼声,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界定宗教事务部门管理宗教事务的权限范围,如何界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权利和义务,即如何能够切实做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这就需要政府和宗教界共同努力,进行必要的探索和实践,从而在处理宗教问题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1986年,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提出各省可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地方性宗教法规,由地方颁布试行。这个要求明确了我国宗教立法“先法规后法律、先地方后全国”的立法工作顺序。广东省人民政府在1988年3月颁布《广东省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管理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制定颁布的第一个宗教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央6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具体表述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同时提出“要加快宗教立法工作,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应抓紧起草有关宗教事务的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的有关宗教事务的行政法规。”一些地方根据中央1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开始制定地方性宗教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探索,在各地积累了一定的实践基础之后,按照中央6号文件的要求,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局开始起草单项宗教行政法规,经过深入调研,反复征求意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已作废)两个草案。1994年,国务院以144号令、145号令正式颁布了这两个行政法规。这是新中国建立后第一次颁布专门的宗教法规,标志着宗教立法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也标志着宗教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虽然,中央6号文件明确提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并没有对“宗教事务”作出明确的界定,这一问题不能解决,就无法确定宗教法规的调整范围,这就直接制约着宗教法规的制定。直到2001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以及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简称2002年3号文件),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重新做了阐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由此可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依照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规范宗教活动主体从事宗教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是去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而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随着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认识的深入,以及总结一些13统战短波近年来,包头市非公有制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截止2010年底,全市民营企业达到18755户,占全市企业总数的81.2%,全市个体工商户达到70877户。民营企业注册资本达到680.1亿元,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达到16.2亿元。2010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达到1210亿元左右,占到全市GDP的50.5%。

(包头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MINZUZONGJIAO地方制定宗教法规积累的丰富经验,经过征求宗教界、学术界、信教群众代表,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同时研究和借鉴了一些国家和地区有关宗教方面的立法经验,于2004年11月3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426号,正式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为目的,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和信仰宗教群众的权利、义务,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并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规范了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在宪法之下由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宗教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宗教工作由政策规范为主向政策指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重大转变,开启了宗教工作新的发展阶段。2005年4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实施《条例》的配套措施《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以及随后颁布的其他几个《办法》,都属于行政规章,2006年12月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2007年7月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同年8月颁布《宗教院校设立办法》。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在内的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框架,宗教事务管理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三)完善依法解决宗教问题,继续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引导相结合虽然我国宗教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还很不完善。虽然涉及宗教问题的法律有十多部,但对宗教问题的规定都是浅尝辄止,只涉及宗教问题的某一方面,缺乏通盘考虑。宗教立法没有像其它社会、经济问题那样,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宗教立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也一直未能得到充分的讨论,总体而言,宗教立法作为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部分,其进展是相当滞后的。至今,我国尚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宗教法,因此,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很多问题还无法做到有法可依,我国目前处理宗教方面的问题主要还是依靠行政部门的行政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国家对宗教的管理体制在操作层面上还没有进入主要依靠法律来调节关系,处理矛盾、解决问题的阶段。宗教领域的现状与党中央反复提倡和强调的坚持改革开放、坚持解放思想、坚持民主与法治、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充分发挥宗教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重要指导思想之间,还相距甚远。由于宗教工作的复杂性,法律、法规不可能将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一切行政管理职责及其它事项全部予以规定。同时,由于在新时期、新阶段宗教方面出现了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对待,如何有效解决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和认真总结经验。在实际工作中,仅靠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是不够的,需要在改革和发展中综合施策,需要全党、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各方面都来关心和支持做好宗教工作。“宗教无小事”,说明宗教事务是国家事务中比较敏感的部分,由于宗教问题的敏感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理宗教事务,对法律、法规尚未涉及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善于利用政策进行把握与指导。在对宗教事务实施的管理中,需要把正确的,行之有效的政策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从过去主要运用政策手段较多的转变为政策手段和法律手段并行并重,做到依政策行政与依法行政相结合,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行政管理与社会工作相结合,政府施行管理与群众参与管理相结合。在宗教工作中既要坚持基本政策又要善于按法律体现政策。

注释:①卓新平:《“全球化”的宗教与当代中国》,[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60页。②《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64页。③《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60、

64、65页。④《赵朴初文集》(上卷)[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7年版,第682页。⑤《赵朴初文集》(下卷)[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7年版,第884页。

学校教学管理情况汇报(工作总结)

学校教学管理情况汇报(工作总结) 我校原为企业子弟学校,2001年从企业分离划转。几年来,在社区下岗职工较多,周边环境不好,生源不景气、办学条件落后的情况下,教育教学质量却逐年攀升,社会口碑越来越好,办学效益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先后被授予“全国课外文体活动示范学校”、“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省网络教研先进学校”、“省体育优秀学校”、“省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市教研先进单位”、“市教科研实验基地”、“市红旗团委”等40项荣誉。能取得如此佳绩,最主要的是我们以先进的办学理念为指导,着力打造教师精英团队,以教师素质的大面积提升带动教学质量的大面积丰收。 一、强化校本培训向教师素质要质量 (一)人性化管理激活教师教学活力我们认为,在外部政策环境大体相同的情况下,一个学校的发展和品位提高关键依赖于内部全体教师的主动参与。因此,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我们本着“严格规范的科学管理+体贴人微的人文关怀=现代学校”的治校理念,时时处处关心教师的思想、生活、学习和工作,围绕教师专业化发展,努力激发教师自我发展的动力,奋力营造教师自我发展的空间,多方打造教师展示才华的平台,最大限度地张扬教师创业激情,帮助教师赢取事业的成就感、人生的成功感。1、为优秀教师创造成功扬名的机会。近三年来我们广泛与省、市、区教研部门、心理学会、教科所、继教中心、电教馆、专业杂志社等业务部门取得经常联系,积极参加他们发起的论文评选、优质课竞赛、课件制作竞赛、案例反思等活动,做到“四必”,即有活动必参加,参加必精选(校内选拔),赛前必辅导(校内专家和学科教师精心辅导),参与必奖励。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大胆展示才情,勇于冲刺,做教书育人的行家里手,做教研课改的弄潮儿。2、为特长教师创造体现自身价值的舞台。学校是一个大舞台,各种各样人才资源的合理搭配和精心组合才能共演一部宏大的喜剧。为让有特长的教师找到英雄用武之地,我们支持鼓励他们在校园开展各种活动。能歌善舞的,让他们承办艺术节,开办舞蹈班;会乐器的让他们承办器乐班、合唱团;会书法绘画的让他们开办书法绘画班;善于舞文弄墨,让他们组建文学社和小记者团;热衷电脑的负责计算机管理维修工作和课件开发;喜爱动手动脑的负责科技发明创造小组;有体育爱好的组建乒乓球、足球排球训练队,并根据活动实际给予适当奖励,这样使特长教师也能在校园中大显身手,让每个教师都能抬头走路,让自信和喜悦溢满脸庞。 3、为各类优秀教师披戴桂冠。老师是一个特殊的注重精神生活的知识群体。他们一般淡泊名利却重视荣誉。为此,学校非常重视对教师的激励,每学年在校内开展各类优秀教师的评选活动,分别授予各类荣誉称号。如首席教师、校级名师、教改标兵、教坛新秀、优秀团干、优秀班主任、模范党员、优秀团员等,校领导亲自为他们颁星戴冠,并在社区橱窗照像张榜公布,提高其知名度,增强其职业自豪感。 (二)多元化培训催生优秀教师团队优质的教育需要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校本培训正是锻造优秀教师队伍的有效载体。我校通过构建梯级校本培训网络,促进优秀教师队伍的快速成长。 1、抓师德教育,提升教师思想境界。由于市场经济影响,教师的价值取向多元化,同时由于素质教育还未深入人心,许多教师教育观念也亟待转变。尤其是青年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功利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时有抬头,个别人存在模糊认识。为此,我校紧紧抓住新时期师德工作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以增强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方面,我们利用寒暑假和周教师例会时间,采取讲座、看录像等形式,给教师讲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方针政策等,教育广大教职工增强法律意识,恪

学校德育教育工作总结

学校德育教育工作总结 德育必须要处于学校教育工作的首要地位,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德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和小学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在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中。小学德育是基础教育,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起着主导和决定作用。因此,我校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自觉强化学校德育工作,认真学习德育工作政策文件,不断提高认识,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办学思想。为了确保学校德育工作的顺利,我校继续加强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的研究,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学校德育管理系统。 进行学校德育管理,需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我们建立了学校,社会,班级三级管理网络,明确德育管理的职责。由校长,法制副校长,大队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德育领导小组,从校长到最基层的班,形成一种垂直的联系,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指挥灵活,步调一致,信息畅通,充分发挥德育管理的效能,从组织上保证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调动每位德育工作者的积极性。 发挥德育组织作用必须明确学校各类人员德育工作职责,调动广大德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使德育工作落实。要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首先应调动管理者育人的积极性。学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小学德育纲要》等,统一认识,一致行动,建立和落实德育工作目标及工作步骤,使他们既明确自己的责任,又有一定的职权范围和利益。其次应调动教

书育人者的积极性。一是调动班主任教师加强班级管理的积极性。因为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是学校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骨干力量,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为调动他们育人的积极性,学校制定了班主任工作职责,考核细则,并与工资挂勾,对工作出色的班主任评先方面优先,大大调动了班主任的积极性,使我校班主任队伍稳定。二是调动各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学科教师是不容忽视的德育工作者,学校提出要在学科教学中以知识为载体渗透德育,实现知识与道德,教学与教育,教书与育人的统一效果。学校制定了科任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以及配合班主任抓好班级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也把他们此项工作的好坏纳入期末的工作质量评价中。三是密切与法制副校长联系,利用他们对社会治安的熟悉,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学校在德育管理中,重视了对各类人员的管理,运用激励性原则,调动了各方人士的积极性,达成了育人共识,形成了合力,充分发挥了学校各类人员的聪明才智,使学校德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校园环境建设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同时又是学校日常德育的载体。优美的环境氛围,高雅的校园文化,给人以奋进向上的力量,学校应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创设一个"时时受教育,处处受感染"的德育环境。我校有健全的教育阵地,如: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站,阅览室,少先队活动室等,《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等标志,让每一堵墙壁,每一块标牌都成为无声的语言,在潜移默化中,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良好行为习惯教育。 四、德育活动序列化,多样化。

正确贯彻政策 依法加强管理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正确贯彻政策依法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正确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又是一个复杂的实践课题,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人们在对待宗教问题上更新已有的观念,而且需要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法、途径、机制等方面,不断地进行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一、树立“和而不同”的思想理念,在意识形态领域实现最大融合 1、“和而不同”是中国的传统文化精神 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儒家文化为中心,并吸取了道、墨、法各家以及宗教文化等精华,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与演化而形成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是促成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中,经过历代各家学者的阐发,“和而不同”逐渐成为中国的传统文化精神。在“和而不同”精神的作用下,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多元共存、和睦相处、相互借鉴、共同发展的格局;也正是由于“和而不同”精神的影响,历代统治者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大家都能基本上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也处于一种和谐的关系之中。 2、党的民族政策方针体现了“和而不同”的精神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明确提出了同

宗教界人士结成爱国统一战线的思想。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中国共产党坚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因世界观上的不同而排斥宗教界人士,在反帝爱国的共同基础上同他们建立统一战线,从而赢得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中国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我国宗教领域也相应地进行了宗教制度的重大改革,党同爱国宗教界人士的统一战线也得到巩固与发展。1991年,江泽民在会见我国各宗教团体主要领导人的谈话中明确提出了“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方针,体现了党和国家正确处理同爱国宗教界人士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和而不同”的传统文化精神,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宗教的具体国情相结合,把宗教界人士纳入爱国统一战线的范畴,创造性地解决了中国的宗教问题。 3.树立“和而不同”的理念,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中国的宗教徒有着爱国爱教的光荣传统,各宗教都倡导服务社会,造福大众,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天主教、基督教的“荣神益人”,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度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等主张体现的都是有益社会的精神。宗教与社会、各宗教内部以及宗教之间的和谐是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

高校教学管理工作总结【精选】

一个学校最重要的就是要教育好学生,一年的教学已经结束,那么就需要写出一份教学管理工作总结。下面是的为大家收集整理的“高校教学管理工作总结”,供大家阅读!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 一、统一教师思想,以提高学科教学质量为工作中心。 利用区期中质量调研分析机会,进行区内乡镇校学科对比,让我校教师清醒地认识到:绝不能躺在过去的成绩簿上,我校曾经的辉煌只属于过去,未来的工作任重而道远,空谈只会误人子弟,实干才能创造辉煌。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智慧育人,智慧教学,以提高学科教学质量为每天必想必干的事情。 二、教学管理力求规范务实。 教学管理要得理得法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适得其反。 1、课程管理严落实 教导处对照学校“总课表”、班级“课程表”、教师“个人小课表”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与当面指正,此举有效地保障我校能够严格按照省课程设置实施方案要求,开齐学科门类并上足学科课程。同时,实施“校长室请假—教导处调课—代课人签字—调课人补上”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在有教师请假的情况下班级课程的落实。 2、规范强化“五认真”。继续以备课、作业为着力点,完善课前准备、课中教学、作业与辅导三环节的实施与管理。课前教学设计抓好准确定位教学目标、整合优化教学内容、精心设计教学活动方案三点。制定了我校青年教师电脑备课方案,并对照方案进行检查。期中根据学科成绩与平时的教学工作实绩评选出优秀学科教师,由学科组进行优秀学科教师五认真展示。 3、着力抓好学生的“学习规范”教育。 全校每周一的第一节课都是班会课,有计划的对学生进行“学习规范”等常规教育。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上课、及时复习等事情。出台了晨读与午练规定,并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及时与班级老师进行沟通交流。 4、利用学科质量调研,促进教师及时反思教学得失,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案与工作措施。上半学期进行了校内二年级语文和数学的学科质量调研,利用区期中质量调研练习题进行了全校性的一次调研。调研后都组织学科老师进行客观的、务实的考情分析,是自己责任的,绝不推诿,是学生或者家长原因的,也反思一下是不是自己的工作做得不到位造成的。 5、利用省小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契机,集中进行四年级薄弱学科质量的提升工作。 三、反思 区教学检查反馈评价得分低,区抽检学科成绩位序不靠前,一改以往我校教学工作处处

学校德育工作总结

2013年学校德育工作总结 本学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xx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道德教育活动意见》等方针政策,结合我校德育工作实际情况,狠抓德育常规管理,积极研究德育方法,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现就一学期来的德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培训、注重实效——加强了班主任素质的培训 班主任是一个班级的组织者、指导者和教育者,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力军,担负着为祖国培养“四有”新人的重任,而班主任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班级工作的成效,学校德育工作能否顺利有序的开展,所以班主任必须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品德、能力、个性心理等方面的条件和素质。开学的第一个星期对全校的班主任进行一次短期的培训,强调了班主任开学的班级常规工作、班主任的职责、家访的艺术等方面的培训,让班主任明确了学校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向和具体措施。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议,通过班主任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一个月的德育教育工作,并指出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根据班级中出现的问题,让班级管理优秀的班主任谈班级管理方法,给全校各班主任提供了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提高了各班的管理水平。 二、健全制度、强化责任 1、落实班主任量化制度,强化班级管理 全面实行了班主任量化制度,强化了班级管理,我们要求班主任工作做到有计划与总结、班会课有教案、家访有记录、后进生工作有汇报有材料、常规工作有检查、班级工作有评比。并要求班主任紧跟班级出操、集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班主任必须到。 2、强化了主题系列教育班会课的功能 主题班会活动是实施德育的重要载体,它有利于建设班级体、有利于锻炼学生的自主能力、有利于师生在思想情感上的统一、爱莫能助。有利于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了发挥班会课的作用,进一步强化班会课的教育功能,德育处结合学校的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系列主题班会课开展的要求;各班要结合本班学生的年龄特点,根据学生

《宗教事务条例》应知应会知识点

《宗教事务条例》应知应会知识点 一、填空题 1、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2、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3、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4、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5、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为宗教教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6、任何组织或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 7、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给与处分的,依法给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工商、规划、建设等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 9、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10、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

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二、判断题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对) 2、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对) 3、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 4、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经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到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 5、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对) 6、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对) 7、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8、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

教学管理工作总结

教学管理工作总结 导读:范文教学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教学管理工作总结】 一、统一教师思想,以提高学科教学质量为工作中心。 利用区期中质量调研分析机会,进行区内乡镇校学科对比,让我校教师清醒地认识到:绝不能躺在过去的成绩簿上,我校曾经的辉煌只属于过去,未来的工作任重而道远,空谈只会误人子弟,实干才能创造辉煌。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智慧育人,智慧教学,以提高学科教学质量为每天必想必干的事情。 二、教学管理力求规范务实。 教学管理要得理得法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适得其反。 1、课程管理严落实 教导处对照学校“总课表”、班级“课程表”、教师“个人小课表”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与当面指正,此举有效地保障我校能够严格按照省课程设置实施方案要求,开齐学科门类并上足学科课

程。同时,实施“校长室请假—教导处调课—代课人签字—调课人补上”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在有教师请假的情况下班级课程的落实。 2、规范强化“五认真”。继续以备课、作业为着力点,完善课前准备、课中教学、作业与辅导三环节的实施与管理。课前教学设计抓好准确定位教学目标、整合优化教学内容、精心设计教学活动方案三点。制定了我校青年教师电脑备课方案,并对照方案进行检查。期中根据学科成绩与平时的教学工作实绩评选出优秀学科教师,由学科组进行优秀学科教师五认真展示。 3、着力抓好学生的“学习规范”教育。 全校每周一的第一节课都是班会课,有计划的对学生进行“学习规范”等常规教育。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上课、及时复习等事情。 出台了晨读与午练规定,并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及时与班级老师进行沟通交流。 4、利用学科质量调研,促进教师及时反思教学得失,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案与工作措施。上半学期进行了校内二年级语文和数学的学科质量调研,利用区期中质量调研练习题进行了全校性的一次调研。调研后都组织学科老师进行客观的、务实的考情分析,是自己责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抵制宗教渗透宗教事务管理,在特殊时期背负着特殊使命,xx乡在宗教事务管理中,在严格落实两项制度的同时,充分利用村级阵地这一平台,探索并积极推行“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真正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党和政府信赖和依靠的力量,并且始终旗帜鲜明地依法保护爱国宗教人士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始终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对待,始终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挥他们在维护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中积极作用,通过采取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宗教人士谈话交朋友、对宗教人士开展科技培训、帮助宗教人士勤劳致富、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等一系列的措施,使我乡的宗教活动井然有序,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条例法规,依法进行各种宗教活动。2009年以来,我乡没有发生一起非法宗教活动,没有地下教经点,也没有非法学经人员,并且在爱国宗教人士的举报下,我乡还制止了多起外来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流窜人员的非法渗透活动,有效抵制了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从源头上阻断了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在宗教管理工作中,有宗教人士作为我们眼睛和耳朵,让我们看得更远,听得更清,使我们已经牢牢把握住了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斗争的主动权。 当然,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我们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一是在工作开展中,由于各项工作任务繁忙,在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宗教人士谈话制度落实中还存在安排部署多督促检查少,致使个别民族领导干部落实“两项”制度时紧时松;二是“两项”制度记录本谈话记录简单,谈话内容只是了解了一些表面的东西,没能切实发挥好谈话作用,从而失去了谈话的真正地意义所在。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爱国宗教人士的培训工作,认真贯彻《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犯罪”的方针,严格落实“两项制度”,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建立常抓不懈机制,从思想上、制度上解决抓宗教工作时紧时松的问题,并且严格要求,按时对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宗教人士谈话的记录本进行批阅,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最新学校德育工作总结

最新学校德育工作总结 因势利导塑造学生美好心灵 德育教育是素质教育的核心,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和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在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中,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和保证的作用。我校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实施 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积极探索新世纪新阶段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注重渲染,春风化雨,走进学生内心世界。 1、教师的育人观是学校道德建设的中心导向。 教师的引导至关重要。教师应该成为学校的经营者、管理者,教师育人能力的高低直接反映出学校的办学水平。因此,我校历来把师资队伍建设视为学校的首要任务,把提高教师的育人素质和育人能力视为学校德育工作的关键。教师要更新育人观念,在教育教

学活动中,教师要全方位关爱学生,要成为每位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忠实伴侣和领航人。这是我校思想道德建设的中心导向。 教师的育人观,尤其是班主任的育人观,是学校德育工作致胜的关键。要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方可保证学校全面而有效地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我校明确提出:教育活动要以人为本,坚决杜绝鄙视后进生,积极关心弱势群体,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视为一切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促进教师成才和促进学生成长的双重任务统一起来,真正达到“教学相长”。为了达到这一要求,我校经常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对全体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和爱心教育。树立学校师德、师风先进的典型,弘扬先进,充分发挥师德队伍在德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2、积极发挥学校的德育阵地的作用,浓厚学校的德育氛围。 学校十分重视发挥德育阵地的作用,利用板报、广播站等对学生进行健康思想的宣传,如表扬好人好事,表扬好的班风、学风。同时要求全休教师要关心学生,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给予关怀。开展“谈心活动”,教师要深入宿舍、家庭去与学生沟通、交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学校领导也要深入教学一线,与教师、学生交流沟通,分析德育工作的现状,解决问题,浓厚学校的德育氛围。 二、紧扣主题,规范要求,培养学生优良的道德品质。

依法加强宗教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综述

依法加强宗教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我国宗教发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宗教事务管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缺失。这些都制约着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影响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政治安全。宗教管理的不完善,不仅使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应对宗教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差,也使得信教群众的合法宗教权益也频频遭受侵害。因此,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更新宗教管理理念,健全管理机制,推进宗教工作依法行政,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热点难点之一。 一、分析宗教事务管理现状,排查重点难点问题 我区是泉州市宗教工作重点县区之一,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在区域内均有众多信徒。现有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基督教“两会”(即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三个宗教团体,正式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共计164处,其中佛教场所89处,道教场所55处,基督教场所19处,天主教场所1处,另有民间信仰场所431处。在所有登记场所中现有教职人员共计175人,其中佛教134人(含清修女24人)、道教12人、天主教1人、基督教28人。建区以来,全区宗教领域基本稳定,四大宗教和睦团结,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宗教事务管理上还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 (一)教众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信教动机具有盲目性。 信教群众的人员构成呈现出老年人口多、女性人口多、身患疾病的教徒多、文盲半文盲人口多的“四多”特点。由于科学普及工

作的欠缺,使教徒的信教动机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功利性,造成正常的宗教活动与迷信活动时常混杂在一起。就是教职人员也是良莠不齐,基督教会有许多未经过专业培训、未取得相关部门认定备案、政策、法律知识欠缺的“义工”,佛教方面还有大量闽南地区普遍存在的“清修女”,道教方面也存在教职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及思想觉悟偏低、宗教修养不高等普遍情况。 (二)宗教活动场所较为分散,不利于实行统一管理。 我国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实行的是登记制度,《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由此可见,登记是我国宗教活动场所取得合法地位的必经程序,是政府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实行统一管理的前提条件。宗教活动场所未履行合法的登记程序,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分散性,便不利于政府实施统一管理。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目前尚有431处未登记的民间信仰场所。而一些纳入管理的登记场所也存在着地理位置偏远、面积狭小、信息闭塞或滞后、教职人员缺乏、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管理上同样存在一定难度。 (三)宗教事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跟不上形势要求。 目前宗教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文件。有些规定比较宽泛,尚无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严谨和扯皮现象。同时,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存在人员少、经费少、力量薄弱等因素,导致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目前的管理仅限于宣传、协调、引导等,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执法的职能。乡镇宗教工作,虽建立了管理网络,明确统战委员兼任,但由于统战委员大多担负繁重的中心工

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总结精选

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总结精选 我校原为企业子弟学校,XX年从企业分离划转。几年来,在社 区下岗职工较多,周边环境不好,生源不景气、办学条件落后的情 况下,教育教学质量却逐年攀升,社会口碑越来越好,办学效益得 到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先后被授予“全国课外文体活 动示范学校”、“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省网络教研先进学校”、“省体育优秀学校”、“省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市教研 先进单位”、“市教科研实验基地”、“市红旗团委”等40项荣誉。能取得如此佳绩,最主要的是我们以先进的办学理念为指导,着力 打造教师精英团队,以教师素质的大面积提升带动教学质量的大面 积丰收。 一、强化校本培训向教师素质要质量 (一)人性化管理激活教师教学活力 我们认为,在外部政策环境大体相同的情况下,一个学校的发展和品位提高关键依赖于内部全体教师的主动参与。因此,在实施管 理的过程中,我们本着“严格规范的科学管理+体贴人微的人文关怀 =现代学校”的治校理念,时时处处关心教师的思想、生活、学习和 工作,围绕教师专业化发展,努力激发教师自我发展的动力,奋力 营造教师自我发展的空间,多方打造教师展示才华的平台,最大限 度地张扬教师创业激情,帮助教师赢取事业的成就感、人生的成功感。 1、为优秀教师创造成功扬名的机会。近三年来我们广泛与省、市、区教研部门、心理学会、教科所、继教中心、电教馆、专业杂 志社等业务部门取得经常联系,积极参加他们发起的论文评选、优 质课竞赛、课件制作竞赛、案例反思等活动,做到“四必”,即有 活动必参加,参加必精选(校内选拔),赛前必辅导(校内专家和学科 教师精心辅导),参与必奖励。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研教

2020年学校德育的工作总结报告

2020年学校德育的工作总结报告 学校要改善德育工作方法,提高德育工作实效。那学校德育工作总结怎么写呢?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20xx年学校德育工作总结,来欣赏一下吧。 20xx年学校德育工作总结 本学期,我校能根据期初德育工作计划,以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目标,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和礼仪常规教育,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地开展德育工作,围绕校园文化建设,用心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活,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努力培养举止礼貌、日常礼仪、品德优良、心理健康且富有创新精神的一代新人。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一、改善德育工作方法,提高德育工作实效 我校坚持德育为首的工作思路,用心研究德育工作资料,针对新时期德育新问题,提出学校德育工作新思路,改善学校德育工作的方法,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效率。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搞好学校的德育工作,离不开一支经验丰富、方法独到的德育工作者队伍。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使教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师表风范。爱生乐教,勤奋工作,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全面关心、爱护暂时落后的学生,杜绝体罚与变相体罚现象。构建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 2、抓好班主任队伍管理 适时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与班主任老师一齐探讨学校德育工作的方法,布置每月的工作重点和主题教育活动,及时反馈、处理班级中发现的问题。并不断完善班主任岗位职责,工作条例、考核、奖励制度,做好班主任工作的月查。 3、加强社会、家庭、学校配合 德育工作离不开社会、家庭的配合,为此学校用心构建家庭、学校德育工作网络。校报,每两周出版一期,及时传达学校中心工作,各项主要活动,教育教学成果,指导家教工作等等。努力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能默契配合。 4、加强后进生管理 做好品德差生的帮教转化工作。本学期,各班都能结合本班实际,做好品德差生的帮教转化工作,建立帮教档案,并制定了具体的帮教措施,记载好帮教状况,努力做到用爱心去关怀他们,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读本》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我国几十年来在处理宗教问题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条重要经验。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必须加快宗教方面的法治建设,努力实现宗教工作的法治化。 宗教工作要纳入法治化轨道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实体,它必然要开展各种活动,与社会其他方面、与政府发生各种关系,要发生各种事项,这些活动、关系、事项就是宗教事务。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依法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组成部分,是履行正常的职责,这不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十分自然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政府管理的主要是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这部分宗教事务。 按照依法治国要求,党要依法执政,党对宗教问题的主张就需要通过宗教立法,变为国家的意志、社会准则,从而加强和改善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党的宗教政策法律化,使政策更具操作性,使政策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更有利于政策的贯彻落实。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宗教领域中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显现,宗教工作面临更多新挑战、新考验。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要改变过去常用的行政思维和行政方式,应当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完善立法,切实规范管理,进一步严格执法。 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对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本质上就是要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深入研究宗教事务管理的规律,找准以法治推动宗教事务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宗教事务管理的主要方面基本有法可依,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以及广大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宗教事务管理方式实现了主要依政策管理向主要依法管理的重大转变,宗教工作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轨道。按照十八大要求,宗教工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法治成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方式,进一步加快宗教事务法治化进程,为实现2020年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作贡献。 加强宗教法制建设 依法管理,首先要有法可依。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进科学立法,宗教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立法解决,这些都对加强宗教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加快宗教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1991年6号文件的要求,宗教立法工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我国宗教立法走的是一条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到行政法规,从单项法规到综合性法规的道路。 按照宗教事务方面立法先单项后综合的思路,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两部单项行政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44号)、《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5号)。这标志着我国宗教法制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宗教事务管理进入依政策管理和依法管理并行并重的阶段。国务院于2004年11月30日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法设立的寺庵林舍、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从事宗教活动的固定处所。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和监督。 公安、工商、文化、园林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同级宗教事务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第五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有关规定向宗教事务部门登记,并接受年度检查。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合并、迁移或变更登记内容时,应当到原登记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第六条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代表组成的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管理组织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接受当地宗教事务部门的管理;

(二)教育信教群众,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爱教,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与不同的宗教、教派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和睦相处; (三)制止自由传道、私设聚会点、私自选任宗教教职人员、不按规定发展信徒等非法宗教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 (四)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五)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古迹、建筑设施、古树名木及其它财产不受损害;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治安保卫、安全防火、绿化美化等工作; (六)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和收入;开办社会服务业和公益事业。 第八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财产和收入由该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其财产,不得无偿调用其收入。 第九条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须经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属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改建、扩建,还须报同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再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在寺观教堂需对重点文物拍摄电影、电视、录像或摄影、拓印的,必须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和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经办理工商、文化登记等手续,可以经销国家批准发行的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

学校教学管理情况汇报(工作总结)

学校教学管理情况汇报(工作总结)我校原为企业子弟学校,XX年从企业分离划转。几年来,在社区下岗职工较多,周边环境不好,生源不景气、办学条件落后的情况下,教育教学质量却逐年攀升,社会口碑越来越好,办学效益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先后被授予“全国课外文体活动示范学校”、“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省网络教研先进学校”、“省体育优秀学校”、“省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市教研先进单位”、“市教科研实验基地”、“市红旗团委”等40项荣誉。能取得如此佳绩,最主要的是我们以先进的办学理念为指导,着力打造教师精英团队,以教师素质的大面积提升带动教学质量的大面积丰收。 一、强化校本培训 向教师素质要质量 人性化管理 激活教师教学活力 我们认为,在外部政策环境大体相同的情况下,一个学校的发展和品位提高关键依赖于内部全体教师的主动参与。因此,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我们本着“严格规范的科学管理+体贴人微的人文关怀=现代学校”的治校理念,时时处处关心教师的思想、生活、学习和工作,围绕教师专业

化发展,努力激发教师自我发展的动力,奋力营造教师自我发展的空间,多方打造教师展示才华的平台,最大限度地张扬教师创业激情,帮助教师赢取事业的成就感、人生的成功感。 、为优秀教师创造成功扬名的机会。近三年来我们广泛与省、市、区教研部门、心理学会、教科所、继教中心、电教馆、专业杂志社等业务部门取得经常联系,积极参加他们发起的论文评选、优质课竞赛、制作竞赛、案例反思等活动,做到“四必”,即有活动必参加,参加必精选,赛前必辅导,参与必奖励。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大胆展示才情,勇于冲刺,做教书育人的行家里手,做教研课改的弄潮儿。 2、为特长教师创造体现自身价值的舞台。学校是一个大舞台,各种各样人才资源的合理搭配和精心组合才能共演一部宏大的喜剧。为让有特长的教师找到英雄用武之地,我们支持鼓励他们在校园开展各种活动。能歌善舞的,让他们承办艺术节,开办舞蹈班;会乐器的让他们承办器乐班、合唱团;会书法绘画的让他们开办书法绘画班;善于舞文弄墨,让他们组建文学社和小记者团;热衷电脑的负责计算机管理维修工作和开发;喜爱动手动脑的负责科技发明创造小组;有体育爱好的组建乒乓球、足球排球训练队,并根据活

学校德育工作总结

德育工作总结 德育是学校教育的灵魂,是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的保障。因此,学校必须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时刻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确保学校德育工作的顺利实施。本学期,海孜中心小学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精神,坚持“以德育创新为动力,以行为养成教育为核心,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强化班级管理为突破口,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抓手”,建立健全德育评价机制,圆满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德育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德育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德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本学期,我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班级量化管理细则》、《班主任星级评价方案》等有关德育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了我校德育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成立了以“德育副校长—教导处—班主任—学生;教学副校长—教研组长—教师—学生进行分线管理,分级落实,齐抓共管,德育工作人员做到分工不分家,既团结协作,又能独立地开展工作。我校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同时,狠抓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每天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检查评比,做到每天检查登记,每周小结公布,每月汇总公布,并把考核结果纳入班级量化考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水平 要办好一所学校,要使一所学校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必须要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一所学校的校风、学风、班风如何,就要看学校的德育师资队伍如何,为此,我校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十分注重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一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重新修订了《教师量化考评细则》、《德育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把教师的教学实绩、教学常规、工作纪律等纳入《海孜中心小学教师量化考评细则》之中,通过制度规范教师的言行,强化教师队伍建设,使教师切实做到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二是加强教师的理论学习。学校十分重视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每周一下午都要召开一次全体教师会议,认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期间,学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 三、狠抓班级管理,强化学校德育工作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方针的保障,是党在宗教工作上与时俱进的体现,是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有效途径,也是当前宗教工作的重点。而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则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核心环节,在实践中,我们必须正确把握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必须处理好依法管理和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 依法管理和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依法管理是为了保证顺利地完成党的宗教工作任务,有效地实现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持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因此,管理要体现保护,保护需要管理。一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依法管理是为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对正常的宗教活动加以保护,对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加以制止和打击,这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依法进行管理,就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不能认为依法管理就可以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号施令,不分正常宗教活动还是非法活动,一概加以限制,甚至粗暴干涉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侵犯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如果这样,将有悖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原则,有悖于党执政为民的宗旨,不利于团结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二是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对宗教事务依法加强管理,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一些问题,有效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需要法律的支撑。过去我们主要靠政策来管理宗教事务。政策调控的缺陷,就在于其缺乏国家强制力,缺乏充分的透明度,“弹性”较大。这样一方面导致宗教下策执行有偏差,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导致对宗教方面的一些问题处理不力。而法律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震慑性、强制性、公开性、权威性、稳定性等特点,即所谓法律的“刚性”。宗教界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确认后,可以得到更有力的保护,宗教方面的一些问题被法律规范后也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二、必须处理好行政处罚和思想教育之间的关系 宗教工作最重要的一条是教育、引导和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现代化建设作贡献。因此,不能因为有了法律武器,就忽视或者削弱对他们的教育引导。一要看到宗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应当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宗教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摆脱了反动阶级和帝国主义的控制和利用,成为我国信教群众自办的宗教事业,宗教问题上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办法是耐心说服、批评教育。绝不能把非对抗性矛盾当作对抗性矛盾,人为树敌;也不能把非对抗性矛盾激化为对抗性矛盾,自讨苦吃。因此,对于宗教方面的问题要慎用行政处罚手段,能通过教育解决的就不一定处罚。处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越是强调依法管理,越是要加强思想教育。二是充分认识宗教事务管理的特殊性。宗教方面违法行为的内核多数还是思想问题,可以通过教育引导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就不一定动用法律,能不处罚的尽可能不处罚,处罚过程中表示悔改的也不一定非要作出处罚决定。真正动用法律给予处罚的应当是屡教不改,影响很坏的少数案例、个别人员。三是处罚与教育并重。对影响面广、牵涉群众多的案件,首先要教育疏导群众,解脱大多数群众,切不可不做工作就去处罚;其次对领头者、严重违法者要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处罚要公正公开,要办成“铁案”,这样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发挥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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