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坚持法治思维,提高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水平

工作总结:坚持法治思维,提高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水平
工作总结:坚持法治思维,提高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水平

工作总结:坚持法治思维,提高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水平

我国共55个少数民族,其中22个全民信教,全国各类信教徒1亿余人,宗教场所8万余处。宗教事务问题在实践中呈现出复杂的格局,且在新形势下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问题息息相关。如何通过法治手段实现对宗教事务问题的有效治理,确保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是一个重大课题。

一、我国宗教事务管理法律现状

在我国,宗教界人士和一直关心宗教的人们一直在关注一个问题,如何将保护公民宗教自由落到实处。由于我国宗教的法制建设体系并不完善,所以在规范宗教活动、指导政府执法等方面有很多欠缺。无论是民族地区还是非民族地区都存在宗教事务管理的各种问题。本文以新疆、西藏两个自治区为样本,分析我国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现状。

(一)新疆宗教事务管理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宗教种类大致包括伊斯兰教、道教、基督教、佛教、天主教以及东正教六种。新疆的宗教实务有三个特点。第一,信教群众多。新疆各类宗教教徒总数超过千万,占当地居民比例一半以上。第二,宗教活动场所多。据统计,新疆境内可供宗教活动使用的场所达24000余处。第三,教职人员多。新疆宗教教职人员总数达29000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受各类宗教的影响非常深远,能否以法治化手段管理好当地宗教事务,事关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

新疆已初步建立适用于当地的宗教法律规范体系。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等上位法为依据,新疆自20世纪90年代起陆续出台了用于管理宗教事务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于1988年、1990年分别颁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和《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并就宗教职业人员的管理问题制定了《宗教职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修正了《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于2014年通过了《宗教事务条例》。可以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立法、行政部门已构建初成体系的地方规范,用于治理当地宗教事务。

虽然新疆已初步建立适用于当地的宗教法律规范体系、宗教事务治理网络体系,但其宗教事务管理活动仍然在法律体系、法治环境、执法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宗教事务法规体系有待完善。长期以来,我国缺乏位阶较高的宗教基本法,而主要以地方法规规章、宗教政策为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据,这容易导致不同层次宗教规范在适用层面出现冲突。具体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地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宗教事务条例》确立了信教者与不信教者权利平等原则,鼓励、提倡不同民族和睦相处,旨在确保宗教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维护民族团结。但在宗教事务管理的具体机制上,条例存在一定不足,例如第37条未明确界定未成年人参与宗教活动的范围、关于行政处罚主体的规定也模糊不清,等等。第二,宗教执法机制存在不足。尽管新疆境内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均设立了宗教执法机构,但具体机构设置不具有合理性,合署办公的现象在实践中成为主流,使得宗教执法机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不具法定的行政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宗教事务进行治理。

(二)西藏宗教事务管理概况

西藏宗教种类大致包括藏传佛教、雍仲本教及其他民间宗教。其中,藏传佛教在西藏境内分布最广,现有寺庙共计1700余所,佛教僧尼共计4.6万余人;雍仲本教

排名第二,寺庙共80余座,僧侣3000余人,活佛90余人,信教徒共计13万余人。

自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其宗教立法工作进行得如火如荼,形成了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宗教部门规章、地方宗教法规与规章在内的,层次分明、体系完善的宗教法律制度。西藏宗教早期的立法成果包括1964年出台的《寺庙民主管理实行章程》、1987年的《佛教寺庙民主管理章程》,1991年的《宗教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当地政府规章。自国务院出台《宗教事务条例》后,西藏自治区立法部门结合当地实践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作为《宗教事务条例》的实施细则。该办法较为系统地对教职人员、宗教组织与活动场所等事务进行了规范,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标志着西藏的宗教法律体系走向完善。

西藏宗教事务管理活动主要存在两方面不足。第一,宗教立法方面。首先,纵观国内省级地区,大多制定了地方宗教综合法规,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但西藏的宗教立法却缺乏综合性宗教事务法规,而实践中更常用的规范是地方政府规章,导致宗教立法位阶低、与上位法不能有效衔接等问题。其次,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区,西藏有权依据辖区内情况颁布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执行宗教法律。但实际上,西藏并未充分利用自治权管理当地宗教事务,而仅颁布了与藏语的学习使用、藏胞回国探亲、当地婚姻等事宜相关的单行条例。(肖金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三大取向的结合”,《人民论坛》2017年第10期)总之,宪法及立法法赋予西藏立法机关的立法权未得到充分行使,是造成西藏宗教立法方面不足的重要原因。第二,宗教执法队伍建设方面。与新疆类似,西藏宗教事务主管部门也面临编制紧缺的困境。基层宗教工作人才极度匮乏,综合型、高素质执法人员严重紧缺。这样的现状既引发宗教事务没人管的问题,也可能导致执法人员无力正确对待宗教问题和信教群众,容

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

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 【摘要】十八大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表明,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文章分析了我国当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能力现状,并从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自觉性,改善法治环境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五部分,用一个专题,以较大篇幅论述了依法治国方略。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执政党报告中首次出现,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到如此高度,这说明,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建设已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社会矛盾亟待化解,法治建设任务任重道远。而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 一、深刻理解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内涵 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的要求。党的十八大的提法则更进一步,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法治思维”是思想层面的要求。指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能够运用法律规范、原则、精神和逻辑对所遇到和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和做出结论的思想认识过程。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要求领导干部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时,无论是在决策、执行和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过程中,要做到权力行使的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合法。 “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指领导干部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律创制的制度、机制、程序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法。 二、当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现状 从当前来看,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我国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缩影,有了明显的提高,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观念和习惯也在逐步养成。但是种种现象也表明,领导干部,尤其是一些基层的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下问题。

宗教的工作总结.doc

感谢你的阅读 感谢你的阅读宗教的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一、抓规范管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针对我区宗教工作的实际,我们将规范管理做为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开展宗教事务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22处宗教活动场所“关闭一批、取缔一批、补登一批”,通过了省、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二是指导观音阁、东胜寺两处宗教活动场所按《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规范管理,办理登记手续。 二、抓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开展了为期2天的《宗教事务条例》培训。全区三级宗教工作干部、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共66人参加了培训。三是组织区、镇(处)宗教工作干部参加市宗教局的学习班。通过培训、学习,大大提高了干部素质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三、抓法制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做好新《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工作,翻印并督促在各镇(处)、村(居)张贴《宗教事务条例》。 四、加大对宗教活动的指导监管力度,查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调查统计68处宗教活动场所房产、土地使用状况;走访了昌东、麻丘10个村,采取“听、看、查、访”的形式核查了各宗教活动场所;指导了XX多信教群众参加的护国寺大雄宝殿上梁庆典、500多信教群众参加的麻丘集镇基督教堂开堂仪式,确保了广大信教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协调解决滁槎基督教堂改建事宜;做好“五一”期间维护宗教界稳定的工作。 一年来,宗教工作开始向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迈进,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宗教界兴办自养企业的积极性还没有调动起来。二是民间信仰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方式,存在一定的隐患。 XX年工作打算: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围绕“稳定”这个主题,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现状及提升对策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现状及提升对策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反映出我们党对国家与政权建设基本规律和治国理政基本规律的深刻认识,是党执政和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根本转变。在民众尚未形成普遍性的法治思维的情况下,作为执掌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遵循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法治;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领导干部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等法治问题进行了浓墨重彩的论述,阐述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理念,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把中国共产党的法治理论和法治纲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领导干部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织者和践行者,也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与此同时,为适应风险社会的治理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明确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治国理政中的战略地位。其中,法治思维要求领导干部时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承担法律责任。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行为实践,是在操作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二者相辅相成,是新时期深入持久和卓有成效地提升领导干部素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现状反思 所谓法治思维,在本质上区别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其实质是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和尊重保护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机关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在培养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形成法治思维等法治素养等方面较好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但是,树立以合法性判断为优先、法律规则为中心、坚持程序正

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工作总结

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工作总结 找文章到更多原创- () 在国务院颁布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两周年之际,苏州市民宗局于3月16日下午组织召开宗教界人士座谈会,回顾总结《条例》实施两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听取宗教界人士对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两年来,我市围绕《条例》的学习贯彻做了大量工作,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对学习贯彻《条例》作出安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局根据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地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学习,据不完全统计,全市12个市、区共设咨询宣传点10多个,悬挂横幅标语50多条,分发《条例》等宣传资料3000多份,张贴《条例》宣传海报200余张。先后举办了30多期培训班,接受培训的党政干部500多人,民族宗教干部近200人,宗教教职人员700余人。通过学习宣传扩大了《条例》的知名度,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法治环境。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了多层面、有重点的学习和宣传活动 《条例》颁布前,我局就制定了详细的学习宣传计划,《条例》颁布后,我们根据计划先后开展了针对党政领导干

部、统战民宗干部、宗教教职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不同层面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在此基础上我们重点加强了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学习培训。XX年3-4月间,我局先后分两批在东吴饭店举行了苏州市宗教教职人员《条例》学习班。各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成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共180人参加了培训。局领导亲自担当起培训授课的主要任务,每位局领导都根据工作分工承担了《条例》相应部分的讲解,理论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条例》的学习解读,受到了广大学员的好评,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全市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也自行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条例颁布后,苏州市人大外事民宗侨台工委、市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分别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邀请了外事民宗侨台工委委员、五个宗教团体的省、市政协委员们学习座谈《条例》,我局王科军局长应邀参加并就《条例》作了专题讲座。 通过学习宣传,使宗教界人士能够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做到自觉按《条例》办事。 二、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都注意结合实际情况,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上) 答案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上) 第1部分:判断题 (共10题,共25.0分; 默认单题0.0分) 2.5 1、民意如何汇聚并不是国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B 2、《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 2.5 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2.5 3、多年来,尽管党和政府不断强调法治建设,但法治问题依然非常突出。(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4、理论界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及走出目前依法治国的困境等问题,都做了深刻的理论阐释。(2.5分) 得 2.5 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5、在某些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干部现场办公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给现场造成混乱。(2.5 2.5 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2.5 6、领导干部在视察过程中,需要明确自己的定位,做到各在其位、各谋其职。(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0.0 7、政府在做很多事情时不计成本,这与其权利和责任不匹配没有任何关系。(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B 8、现场办公与其说是“亲民”,更多时候可能是扰民,甚至是漠视基本的行政程序。(2.5分) 得分:2.5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0.0 9、从理论上说,只有一种途径可以解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B 10、在科层制的行政领域,处理问题需要尊重最基本的规律和原则,即行政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2.5 2.5 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第2部分:单选题 (共10题,共25.0分; 默认单题0.0分) 1、()报告中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 2.5 稳定能力。”(2.5分) 得分: A 十五大 B 十六大 C 十七大 D 十八大 正确答 案:D 2、党的()提法更进一步,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5 2.5 分) 得分: A 十五大 B 十六大

2020年民族宗教工作总结范文

2020年民族宗教工作总结范文 针对我区宗教工作的实际,我们将规范管理做为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开展宗教事务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22处宗教活动场所关闭一批、取缔一批、补登一批,通过了省、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二是指导观音阁、东胜寺两处宗教活动场所按《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规范管理,办理登记手续。 二、抓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开展了为期2天的《宗教事务条例》培训。全区三级宗教工作干部、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共66人参加了培训。三是组织区、镇(处)宗教工作干部参加市宗教局的学习班。通过培训、学习,大大提高了干部素质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三、抓法制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做好新《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工作,翻印并督促在各镇(处)、村(居)张贴《宗教事务条例》。 四、加大对宗教活动的指导监管力度,查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调查统计68处宗教活动场所房产、土地使用状况;走访了昌东、麻丘10个村,采取听、看、查、访的形式核查了各宗教活动场所;指导了XX多信教群众参加的护国寺大雄宝殿上梁庆典、500多信教群众参加的麻丘集镇基督教堂开堂仪式,确保了广大信教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协调解决滁槎基督教堂改建事宜;做好第四季度期间维护宗教界稳定的工作。 一年来,宗教工作开始向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迈进,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宗教界兴办自养企业的积极性还没有调动起来。二是民间信仰尚未形成

统一、规范的管理方式,存在一定的隐患。 XX年工作打算: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围绕稳定这个主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依法加强对区内宗教事务的管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规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协助宗教团体加强宗教界内部的自我管理,防止出现非法宗教活动;完善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定期走访宗教界人士,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开展争创好市民、好信徒的活动;教育信教群众搞好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防止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各种宗教信徒之间发生纠纷;指导他们为发展本地经济、建设美好家园做出贡献。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摘要: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当务之急是要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深刻理解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主要途径。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就学校教育而言,也不仅仅是一个课堂教学问题,需要在环境营造、观念转变和程序保障等方面形成合力。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思维;法制教育;意义;方法 何为法治思维?有学者认为,法治思维是指治国理政者在尊崇法治理念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范来分析、判断和处理所遇到的问题并形成结论或作出决定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是指政治行为主体以法律规范作为认识、分析和解决各类问题的行动指南之思维方式。法治思维说到底是指政治行为主体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准绳的思维、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思维。法治思维不仅是不同于人治思维和德治思维等的概念,也是不同于法律思维的概念。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两个概念仅有一字之差,看似是一回事,实则却不同。虽然二者都是根据法律来思考,以法律规范为基准来观察、分析及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所谓法律思维就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按照法律本身的内容规定和精神原则来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职业性思维。这种思维突出的是规则性、程序性和平衡性。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一,在是否必然蕴含着价值判断上有所不同。法治思维一定蕴含着对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安全秩序、权利优先、人权保障等方面的价值判断,有着明确的价值判断标准,而法律思维并不是在所有场合都蕴含着这样的价值判断及其标准。其二,在适用主体和范围上有所不同。

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近日,按照镇江市委组织部要求,我院通过远程教育平台,广泛开展《文明镇江法治引航》“主题培训周”活动。门诊医技支部组织我们全体党员观看了镇江市委书记夏锦文关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专题讲座视频。讲座围绕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能力的基本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时代要求、如何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等内容,主题鲜明、深入浅出,既有理论分析,又有务实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实践性。 通过本次学习,使我认识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体现了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要求。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理政的一个重要规则、理念,随着近年来的推进,正在成为从基层到中央上下一体遵循的基本规则,这意味执政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 领导干部要学法用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学习法治方式是我们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具备的首要能力,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的,是领导干部或者公务人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有一种法律规则的意识,坚持法律至上,坚持法律规则的运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法治精神和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努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将之贯穿于日常工作,并成为习惯思维方式显得尤为重要。 1、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虽然我们处在转型时期,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但法治的发展方向是不能动摇的。理念是思维形成的基础,并对思维方式起着直接的、决定性作用。“法律形式可以在短期内进行移植,而法律思想却很难移植,它是在反复的反思中发展变化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反思”、长期实践的过程。可以通过教育宣传,引导舆论,形成共识,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植根于所有人的心中,并在长期积淀中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认同。 2、提升法律素养。认知因素,即一定的知识积累,是形成法治思维、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能力的必要条件。通过对当前大量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在知识普及中增强对法的认知,形成法的意识,提升法律修养。 3、增加学习宣传,切实提升法治能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在宣传教育过程中,既要注重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又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报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学习典型案例、视频课件等教学方式加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注重法治舆论的培育和引导,广泛宣传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文明执法、公正司法、解决影响

费德平: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费德平: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湖北日报2012.12.5 星期三费德平(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全新论述,不仅从价值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提出改革、发展与稳定难题的破解之道,而且从弘扬法治精神的深度,提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决策的新思路、新要求。 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规则意识、法治思维能力得到逐步提高,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法治思维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一定程度上存在官本位的特权观念。一提依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是治“民”,出现以权压法、以情轻法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视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发群发的现实,奉行“摆平就是水平,稳定就是搞定”的人治思维,认为“有法(律)无(办)法,无法(律)有(办)法”,采取非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往往为追求“稳定”而牺牲“法治”。有的领导干部追求GDP至上,以牺牲“法治”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这些模糊认识直接影响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是法治思维能力不足。有的领导干部忽视甚至违背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对某些遵循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可以决策的事项,机械地按法律条文办事,致使决策违背法律的根本目的。有的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选择地适用法律,有利于自己的就办,不利于自己的就不执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不足,还突出表现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上。不能正确把握运用法治原则和精神,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活处置,以致酿成恶性群体性事件。 三是忽视决策程序。近年来,有的地方违反土地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违反物权法和征收补偿条例,违法征地、违法拆建,任意侵犯公众财产权和人身权,引发多起自焚、自杀等惨剧或者暴力对抗致人死亡的恶性事件;一些地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兴建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以致造成严重生态灾难事件。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领导干部决策时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事,

宗教工作总结工作总结

宗教工作总结工作总结 一、抓规范管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针对我区宗教工作的实际,我们将规范管理做为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开展宗教事务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22处宗教活动场所“关闭一批、取缔一批、补登一批”,通过了省、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二是指导观音阁、东胜寺两处宗教活动场所按《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规范管理,办理登记手续。 二、抓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开展了为期2天的《宗教事务条例》培训。全区三级宗教工作干部、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共66人参加了培训。三是组织区、镇(处)宗教工作干部参加市宗教局的学习班。通过培训、学习,大大提高了干部素质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三、抓法制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做好新《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工作,翻印并督促在各镇(处)、村(居)张贴《宗教事务条例》。 四、加大对宗教活动的指导监管力度,查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调查统计68处宗教活动场所房产、土地使用状况;走访了昌东、麻丘10个村,采取“听、看、查、访”的形式核查了各宗教活动场所;指导了XX多信教群众参加的护国寺大雄宝殿上梁庆典、500多信教群众参加的麻丘集镇基督教堂开堂仪式,确保了广大信教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协调解决滁槎基督教堂改建事宜;做好“五一”期间维护宗教界稳定的工作。

一年来,宗教工作开始向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迈进,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宗教界兴办自养企业的积极性还没有调动起来。二是民间信仰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方式,存在一定的隐患。 XX年工作打算: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围绕“稳定”这个主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依法加强对区内宗教事务的管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规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协助宗教团体加强宗教界内部的自我管理,防止出现非法宗教活动;完善“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定期走访宗教界人士,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开展争创“好市民、好信徒”的活动;教育信教群众搞好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防止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各种宗教信徒之间发生纠纷;指导他们为发展本地经济、建设美好家园做出贡献。

新时期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重大意义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f135589.html, 新时期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重大意义 作者:梁成义 来源:《管理观察》2013年第32期 前言: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十八大报告都提出了提高领导 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为什么当前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提高这方面的能力呢?本文从这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破除人治思维的不二选择、解决我国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这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加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日益成为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意见》首次提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领导干部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是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各级领导干部基本素质提出的新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自身的法治思维能力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内在要求 我国改革开放30余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有三个标志性事件: 一是将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 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列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 二是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确立,是2005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在这五个方面内

浅谈如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浅谈如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2014-10-22 10:37:22 来源:四川法制网作者:先梦洪王其远【大中小】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人人网腾讯微博豆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把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详细描绘法治中国新图景,中国共产党在致力于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进依法治国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运用“法治思维”是坚持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成为各级领导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这意味执政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在工作的时候也就要做到法律至上。 一、法治与法治思维内涵 法治,追根溯源是追求公平、公正、公开。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这里的权力指的是公权,权利指的是私权。法治的精髓就在于限制权力、保护权利。对于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由此可见,法治重在治权、重在治官。人民政府应该是“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的政府;政府官员应该是“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

的公仆。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所在。运用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来讲的,主要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既是法治的精髓,也是运用法治思维的核心。 二、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思维素养,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一)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形成法治思维定势。 1、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法治思维与权力行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权的关系,不断增强法治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公平正义,以人为本、以法为尊、保护人权、依法治权等法治理念,不断追求自由、平等、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价值,使领导干部能自觉用法治理念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自觉而坚定地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领导干部要形成运用法治的思维定势。法治思维定势,就是思维主体在运用法治思维时的一种心理定势和法律价值趋向。领导干部遇到问题和矛盾时,选择运用法治思维,还是行政思维、

自觉培育法治思维

自觉培育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刚才用相对比较多的时间汇报了全会的主要内容,当然讲的主要是一些梗概,因为决定还没有正式的公布。我下面再稍微讲一下第三部分,就是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大家为什么强调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实际上这是有考虑的,这个主要是面对行政部门,也就是执法部门的。我们一起来看几个案例,古今中外都有,但是他们都体现共同特点,就是行政和执法。因为各国都注重效果,你可以出台一个行政政策,可以做出一个行政行为,但最后都要看效果。法治是其中一个有效的手段,就是遵守法治思维,依法办事,可以达到好的效果,所以对最后的政绩考核是有积极的作用和影响的。我举几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可能在座的各位都有听过,英国政府的一个案例,他表现的也是,怎么样用法律手段、法治思维来达成好的行政效果。这是一个历史事件,18世纪的晚期,那个时候澳洲还是英国的一个殖民地,英国政府有移民政策,要把本土的人送到澳洲,让他们在那边休养生息、繁殖。但是出现了一个什么问题呢?因为是长途运送,路上拥挤不堪,海风、海浪等条件恶劣,所以移民途中死了很多人,死亡率很高。这个时候英国政府就做了一些调查,做了一个改变,改变这个行政行为。以前是某艘商业运输船,我上了100个移民,每个人假设付1个英镑,就付给你100个英镑,作为运费。现在呢,做了改变,不是说我上船多少人给你多少钱,而是到了之后,下船多少人给你多少钱。这是一个简单的法治思维,用一个行政手段提高了他的存活率、降低了他的死亡率。一个行政人员处理这样的事,法律手段是很好用的。 我们是非常关注法律的,我走了很多弯路,比如我在学法律之前学了6年的人类学,人类行为、社会组织等,学完人类学就学法律了,法律实际上是一个强大的手段,它可以改变大家的思想、改变大家的行为。 大家就说,正面、反面例子都有。大家可能看报纸、看电视都看到了,比如说拆迁,按照面积来进行补偿,那他就把小院盖成房子,一层变成多层,你是根据这个来的,用别的没有办法解释,只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还有“假离婚”现象等等。作为行政部门就要看他们行为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你对他理解了,就会更好地达到你所要的行政效果,来解决一些问题,改善有关情况等等,法律是一个很好用的手段。 第二个例子,就是醉驾,通过立法醉驾就入刑了,符合各国的案例,入刑之后大家看看,醉驾率真的少了,我觉得全国各地都不会提出异议,醉驾就是少了,这就是一个很成功的例子。举一个反例,也可能会有错误立法或者不慎立法,比如说黄灯停,你把黄灯当成红灯了,最后不了了之。 还有一个,北京市大家都有感触的,就是现在摇号买车,法学界有一个争议,就是你有没有权利来限购,因为你限制了我购买的权利,这个有没有合法性,这个可以讨论。但是我觉得大多数人认为是合理合法的,因为这确实解决或者缓和了现实的拥堵问题。我觉得基本上达到了预计的效果,是比较好的行政的个案。 我们再举两个例子,像天津滨海新区,这个也是一个比较好的行政执法案例。行政审批局建立了在滨海新区,用1枚公章代替了以前100多个公章,所以在行政领域有很多办法是可以更好的达到行政效果的,1枚公章代替过去那么多枚公章中间有一个规定,比如权限立法等等。把一些问题规定起来,这也是一个法律手段,也是法律方式,很多问题是可以迎刃而解的。这也是法律达到的一个典型案例,现在大家也接受的。 另外一个案例,上海自贸区的行政法规、行政决策,包括行政行为,都有一些新的风气。比如说,因为他要处理一些新的事项,有很多要依法有据,于是就出台了一些新的规章和规定,行政行为也有些改变。你看,他是用法治这个方式来考虑的,我觉得这是比较正面的案例。 就是很多我们要处理的问题,如果用符合法治精神、法治思维的方式来处理,就是依法处理,会有各方面的红利。 反面案例不好举,就举两个,而且也都是切实发生,新华社有过公开或者半公开报道的。有一个是这样,新华社的一个记者对一个市委书记进行调研,这个都有镜头记录的,这个书记在车上跟这个记者大谈加强法治的重要性,讲的非常好,完全体现了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而且讲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跟踪调查的下半段,下车之后他去拆迁现场指挥拆迁,这个拆、那个拆,而且很多是依法无据的,这是一个例子。就是说表面上体现法律思维、法治精神,但在具体办事的时候还是老一套。老一套在以前可能没有太大的问题,可能反而会被认为能干,但是现在环境已经完全改变了,包括追究制度、政绩考核都不一样了。这个引用的是记者的调查,实际上我们身边也会看到很多这样的事例。 另外一个也是新华社的调查,是讲市委书记干预司法的,采用的是老一套的思维,我是市委书记,我管干部,你是法院的院长,你比我低一级,你是检察院的检察长,比低我一级,所以就应该怎样怎样。后来这个书记也出事了,这个反面案例实际上也非常普遍。我们以前的一些行为方式正在转型,从思维到办事、从想到做都要有一个转变。十八届四

区民族宗教工作总结

区民族宗教工作总结 区民族宗教工作总结 一、民族工作 1、开展了“民族工作进企业、进学校、进村(社区)”工作。继续夯实我区在**包装厂开展的“民族工作进企业”活动,利用好企业“民族之家”的联谊平台,实现企 业和少数民族员工的双赢。继续支持东方民族歌舞团创 新特色,推宣“功夫熊猫”剧亮相央视《星光大道》,鼓励其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扩大文化品牌,宣扬民族和谐文化。推进“民族工作进学校”活动,利用民族宣传月活动,向**学校120余位外来少数民族学生赠送民族宣传资料、学习用品250余份。开展“民族工作进社区”活动,在中马街道浮石社区组织举办了以“交往交流交融”为主题 的民族文化下基层活动,为当地老百姓献上了一场丰富精彩的专场文艺演出,活动内容还包括送春联、法律咨询、垃圾分类、健康体检等服务内容,既宣传了民族团结、民族文化,更丰富了基层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2、搭建民族团结促进会平台,探索民族“四微”工作。5月,经过认真筹备,成立了由我区各少数民族群众 自愿结成的**区民族团结促进会,选举产生了促进会第一届领导班子成员。依托民族团结促进会,开展了民族团结

进步宣传月活动,在庄桥东邵村组织开展了“交往交融、互学互促”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送去惠民便捷服务,受 到普遍欢迎。同时,积极发挥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服务站“微窗口”作用,今年共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子女上学等咨询服务6次,协助**街道做好清真拉面店拆迁相关工作。 3、开展困难少数民族帮扶行动。年初,对我区困难 少数民族同胞进行了排摸,向28户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发 放慰问金1.4万元。在市民宗局支持下,为我区2户少数民族葡萄种植户提供2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帮助其改善经营,提高劳动技能,提升抵御台风灾害能力,勤劳致富。 二、宗教工作 1、全力护航G20杭州峰会。为确保G20杭州峰会民族宗教领域里的安全,及时成立了安保领导小组,认真制 定维稳安保方案,召开了街道(镇)、区佛协安全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场所在峰会前暂停举办非通常性宗教活动,峰会期间减少举办通常性宗教活动,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并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基督教界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活动和宗教“三非”(非法宗教活动点、讲经人员和宗教出版物及宣传品)清理,有效提高了场所 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收到了一定效果据统计,8-9 月期间,共查访宗教场所75家(次),核实登记外来人员 472名,有力地确保了峰会期间我区宗教领域无一起维稳

【最新】民族和宗教事务工作总结

【最新】民族和宗教事务工作总结 作为局党组书记和行政主要负责人,一年来,我注意充分发挥个人的主导作用.凝聚作用和带头作用,努力从自身做起,做好表率. 一是坚持行为规范.公正透明.运转协调.廉洁高效 ,充分发挥班长作用,带好班子.工作中,我注重协调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做到善断不武断.统揽不包揽.放手不撒手.爱护不袒护.大度不糊涂,不搞家长制 . 一言堂 ,重大事项,都由党组集体决策;还注意把集体领导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起来,形成集体领导的合力.根据各个成员的专长.特点,把担子分担到班子成员肩上,使每个人都有工作压力,既交任务也赋予相应的权力,让大家都能积极大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职.权.责达到高度统一,按照分工放开手脚.尽心尽责地开展工作,心一起往民族宗教事业发展上想,劲一起往争创一流工作上使. 二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工作中,我把加强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作为履行好职责的重要前提,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经济理论及政策法规,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工作水平,努力从自身做起,做好表率,当好班长 .一年来,我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加深了对党的路线方针的理解;通过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树立了严于律己.廉洁从政的思想;通过党的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明确了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进一步坚定了在新形势下,克服困难,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信心. 与此同时,我不断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学习,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探寻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全市经济建设.服务全市少数民族群众及信教群众的新途径.先后组织了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多方面调研活动,在市政协杂志.河南省领导内参.法人维权杂志上发表了多篇调研理论文章,工作之余自己能够做到深入少数民族群众当中.宗教活动场所,广交朋友,从中了解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状况,听取群众反映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梳理了在新形势下搞好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服务的思路,改变了自己以往在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靠单纯听汇报.看书面材料的状况,增强了服务意识,实实在在地转变工作作风,使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成为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第一要务. 三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廉政勤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民族宗教工作总结

民族宗教工作总结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xxxx年,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民宗局、区委统战部指导下,区民宗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和区委七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三创”“三加”,努力维护少数民族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强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创建“平安钟楼”,为全区“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现将xx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清真条例是江苏省人大通过并于今年三月一日正式实施的法规性文件,我们与区司法局联合发文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宣传,认真贯彻,并列入“五五”普法的内容之一,各单位将此《条例》送到清真食品经营业主手中,了解《条例》颁布的意义和具体内容,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特别是外来少数民族的关心。其次我们在5月11日对所属地段清真食品经营人员进行了一次《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的培训,市局孙晓英副局长专门作了辅导。第三对现

有清真食品经营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全区清真餐饮店53户,大部分都没证照,在此基础上成立全省首家钟楼区清真食品行业协会。并针对目前清真食品行业中存在的问题,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召开了一次座谈会,给予指导帮助,逐步解决部分清真拉面店无证照的问题,倡导合法经营。 二、加强对少数民族的关心。一是今年春节期间,区和各基层单位对所属贫困少数民族进行了走访慰问,使他们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二是热情为11名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提供了民族证明,积极鼓励他们接受高等院校的挑选。对考上的少数民族学生寄上一张贺卡,送上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考生的一片情谊。 三、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进社区民族工作。今年4月5日召开了全区民宗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传达了省、市民宗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去年工作,明确了全年任务。沈梅副区长到会并讲话,各单位的分管书记、统战委员、民宗助理及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由于各街道的不懈努力,社区民族工作不断推进。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坚决查处非法宗教活动。继续深入贯彻全国《宗教事务条例》,对原有已取缔的基督教非法聚会点继续关注,

民族宗教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李庄村民族宗教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我村民族宗教工作在开发区、镇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扎实有序地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以加强组织建设来提升宗教工作。 1、是在开发区、镇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成立了村宗教领导小组,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治保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2、是健全村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实行镇、村两级责任制。 3、是利用换、发证之机,依据宗教教职人员认定与备案的规定,对全村所有宗教教职人员重新进行认定与备案,完善了宗教教职人员的档案管理。 4、是将宗教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和创建文明村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来推动宗教工作。 1、是建立健全制度。根据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宗教工作实际,我村对宗教活动场

所实行制度化管理,统一制定了人员、财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外出请销假等各项管理制度。把抓制度的落实作为工作的重点,尤其是财务制度的落实。 2、是认真做好宗教场所换、发证工作。根据省、市要求,先后召开两次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布置换、发证工作。 3、是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在开发区、镇政府的重视支持下,为满足广大信教群众的要求,我村积极筹备佛教协会成立相关事宜。 4、是制止非法、抵御渗透。积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密切联系和协调,坚决抵御境外渗透。 三、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来加强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促进宗教领域与社会各方面的和谐,是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此,我村积极开展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五好宗教教职人员”评比活动。涌现出一批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年末评出的宗教人员都积极与党和政府团结合作,依法从教、抵御渗透、维护稳定、开展自养、美化环境、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在宗教界起带头和模范作用。今年来,我们除争取社会宗教界人士在扶贫济困、捐资助学、赈灾救灾等社会公益事业中发挥作用外,还正确引导我村宗教界人士把精力集中到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上来,要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2020年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摘要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当务之急是要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深刻理解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主要途径。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就学校教育而言,也不仅仅是一个课堂教学问题,需要在环境营造、观念转变和程序保障等方面形成合力。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思维;法制教育;意义;方法 何为法治思维有学者认为,法治思维是指治国理政者在尊崇法治理念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范来分析、判断和处理所遇到的问题并形成结论或作出决定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是指政治行为主体以法律规范作为认识、分析和解决各类问题的行动指南之思维方式。法治思维说到底是指政治行为主体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准绳的思维、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思维。法治思维不仅是不同于人治思维和德治思维等的概念,也是不同于法律思维的概念。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两个概念仅有一字之差,看似是一回事,实则却不同。虽然二者都是根据法律来思考,以法律规范为基准来观察、分析及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所谓法律思维就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按照法律本身的内容规定和精神原则来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职业性思维。这种思维突出的是规则性、程序性和平衡性。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一,在是否必然蕴含着价值判断上有所不同。法治思维一定蕴含着对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安全秩序、权利优先、人权保障等方面的价值判断,有着明确的价值判断标准,而法律思维并不是在所有场合都蕴含着这样的价值判断及其标准。其二,在适用主体和范围上有所不同。法治思维作为相对于人治维而言的概念,侧重于强调一种社会化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通常来说主要应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所掌握运用(也不排斥普通公民的掌握和运用)。而法律思维往往更侧重于强调一种职业化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一般来讲应为法律职业者所掌握运用。简而言之,法治思维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普通公民和政府、政党与各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遵循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仰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在当代中国,法治思维作为一种治国理政的新思维,具体体现为: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的权限内行动。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之外,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以及守护法律、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 法治思维并非与生俱来,其包含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需要通过后天的培育才能逐渐养成。江泽民曾经指出,“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艰巨性,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无疑是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对此,我们不仅要有清醒的认识,而且要努力探索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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