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试行办法

北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试行办法
北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试行办法

北京市汽车出租合同书正式版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the agreement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and the rights that should be enjoyed by each other.北京市汽车出租合同书正 式版

北京市汽车出租合同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合同资料适用于日常场景中,在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一致意思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若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正当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1年: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试题 - 答案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试题(汉) 一、单选题(每题1分): 1、运营途中,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的行为称为()。 A.拒载 B.擅自中断服务 C.甩客 D.倒客 2、为乘客提供的服务与服务标准符合的程度,称为()。 A.服务标准 B.服务质量 C.客运服务 D.出租服务 3、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合理路线行驶的行为,称为()。 A.拒载 B.中途甩客 C.绕路 D.私揽 4、根据乘客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预约要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称为()。 A.站点服务 B.电召服务 C.包车服务 D.扬手招车服务 5、出租车行李厢内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行李厢的()。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三分之二 6、出租汽车经营者和服务人员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文明、()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A. 方便 B. 准时 C. 持续改进 D. 经济便捷 7、有明显标志,允许出租汽车停靠、候客、载客的场所,称为()。 A. 出租汽车客运站 B. 出租汽车服务站点 C. 出租汽车载客区 D. 城市公共客运服务区 8、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企业或个人,称为()。 A.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企业 B. 出租汽车经营者 C. 个体经营者 D. 从业人员 9、处于待租状态的出租车在允许停靠的路段上,随时停车满足乘客租车服务需求的,称为()。 A. 预约租车服务 B. 扬手招车服务 C. 站点租车服务 D. 包车服务 10、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基准分值为()分。 A.100 B.50 C.30 C.20 二、多选题(每题2分): 1、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 A.遵纪守法 B.经营行为 C.综合评价 D.社会责任 E.安全生产 F.运营服务 G.服务规范 2、出租汽车应按规定配置()等。 A.出租车标志顶灯 B.安全防范设施 C.消防器材 D.计价器 E.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F.空车待租标志 G.防劫网 H.灭火器 3、乘客上车告知目的地后,应如何选择行驶路线?() A.最短路线 B.最快路线 C.最经济路线 D.最便捷路线 E.最方便路线 F.按照乘客意愿选择路线 G.视道路交通状况选择路线 4.出租车驾驶员运营前准备()。 A.检查车容车貌 B.检查车辆技术状况 C.备好随车设施、工具 D.检查随车证照 E.备齐发票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及其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或者承租人意愿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或者汽车租赁服务的九座以下小型客车。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客运出租汽车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和监督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编制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城乡交通状况,制定客运出租汽车运力投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鼓励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规模化发展,推广信息化管理。 新增和更新客运出租汽车应当使用双燃料等清洁能源。在用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划逐步使用天然气、双燃料等清洁能源。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六条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负担的原则,采用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确定。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具体使用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不得转让、抵押。在经营期限,经营者不能继续经营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经营权。 第七条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装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和经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二)设置营运标志;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三)近3年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四)不超过规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五)取得从业。

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

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1、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2、驾驶员管理制度; 3、企业值班制度; 4、投诉处理制度; 5、票务登记管理制度; 6、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7、定期学习培训制度; 8、营运车辆定期进场安检及驾驶员安全例会制度; 9、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10、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1、应急保障制度 12、企业人员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一. 建立健全营运车辆档案.一车一档,做到内容详实.完整.连续.整齐美观; 二. 车辆必须保持内外卫生.整洁.车容美观.车况良 好,运营服务设施及标志齐全统一,计价器功能正常.座套 干净,符合营运出租车管理规范; 三. 不准带病投入营运,车辆的制动.轮胎.转向.灯 光.雨刮器■传动系统等必须随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四. 按时按规定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按时参加车辆的年审,未检车辆或逾期保养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不得参加营运; 五. 车辆自检应真正落实到每次的出车前.行车途中和 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排除故障, 使车辆随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六、营运车辆严禁无本车服务资格证人员驾驶; 七、符合其它有关规定。 驾驶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公司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规范,按照城市客运管理部门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公司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内容要真实有效; 二、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到精力充沛,微笑服务,亲切和蔼,端庄稳重,落落大方; 三、做到面容清洁,发式大方,男驾驶员不留长发、小胡子,女驾驶员不浓装艳抹,不留长指甲,不使用香味很浓的化妆品; 四、营运服务中按季节穿着工装,保持服装干净整洁; 五、言谈举止文明得体,不说脏话,严格使用规范用语,按要求

POC电召出租车可行性分析报告

山东荷泽地区出租车行业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电召出租车) 深圳市源通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目录 1. 总论 (3) 1.1. 建设背景 (3) 1.2. 建设目标 (3) 1.3. 国内现状 (3) 1.4. 行业需求 (5) 2. 解决方案 (5) 2.1. “呼叫中心”自动广播模式 (6) 2.1.1. 特点 (6) 2.1.2. 技术实现 (6) 2.1.3. 成本估算 (7) 2.1.4. 运营模式 (8) 2.2. “对讲系统”加“呼叫中心”模式 (8) 2.2.1. 特点 (8) 2.2.2. 技术实现 (9) 2.2.3. 成本估算 (11) 2.2.4. 运营模式 (12) 2.3. “智能调度”模式 (12) 2.3.1. 特点 (12) 2.3.2. 技术实现 (13) 2.3.3. 成本估算 (14) 2.3.4. 运营模式 (15)

1.总论 项目名称:山东荷泽电召出租车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1.1.建设背景 电召出租车是指通过电话、网上、路边呼叫装置、人群密集处的呼叫终端等方式呼叫出租车。出租车服务可以实现两个功能,一是减少乘客等车的时间,二是减少出租车空载的时间。电召出租车的功能决定了它应当属于车辆调度的范畴,调度的目的也就是合理分配路网中的车辆,从而保持交通畅通。 据了解,目前本市共有超过1万辆以上的出租车,经测算,每辆出租车平均每天行驶里程达300公里,是普通小汽车的10倍以上,而出租车空驶是造成行驶里程长的主要原因。针对目前本市出租车运营模式不合理,空驶占路现象严重的现状,可见出租车市场的潜力较大,省公司已专门发文号召地市公司聚焦该市场。通过调整出租车的运营模式,在人流量密集地方设立为专门的出租车待客区,采用GPS卫星调度系统,有效调度出租车运营,减少出租车空驶“扫活”占路的现象。出租汽车企业将引进电话叫车系统、卫星定位系统调度车辆,既减少交通流量,降低司机的劳动强度和成本支出。同时,引导市民逐步改变传统打车方式,推广采用电话叫车新方式。 1.2.建设目标 综上所述,出租车电召业务能为出租车公司实现以下目标: z管理高效: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合理调度车辆,提高车辆管理效率。 z节约开支:实现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量化,大大节省运营成本,随意违规驾驶车辆的行为将大大减少。 z安全保障:加强管理,减少违规驾驶,防抢报警,有效保障司机的人身安全,避免车辆不必要损失。 z提升形象:使用高科技管理技术武装企业,提升单位品牌的公共形象。 1.3.国内现状 在国内,近年来以GPS、GIS以及无线通信技术为核心的车辆调度系统的研究和应用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我国从90年代初期才开始车辆调度监控系统的研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出租汽车的管理,维护出租汽车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出租汽车正常营运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检验合格的符合规定数量的车辆;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

(三)有合格的驾驶员;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取得正式驾驶证3年以上; ( ( ( ( ( ( ( 备有空车待租标志和停运标志; (五)车辆整洁卫生。 第九条申请经营出租汽车的,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一)申请者是单位的,持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向出租汽车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是个人的,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向出租汽车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填写《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写明经营规模、范围、从业人员和车辆、停车场地、营业站及管理制度等情况。出租汽车管理机关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 ( ( 场地、《准( 第十条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及营运车辆状况每年复审一次。经复审合格的,方可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增加、减少或者更新营运车辆,应当报经出租汽车管理机关批准。出租汽车经营者歇业的,须经出租汽车管理机关批准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经批准歇业或者减少营运车辆的,须向出租汽车管理机关缴销营运证件,并对不作为出租汽车使用的车辆去除车身装饰和车内的营运设施。 第三章营运管理 第十二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营运管理制度,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周到、安全的服务。 ( ( ( ( ( 证》的驾驶员从事出租汽车营运; (六)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建立学习和业务培训制度; (七)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受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群众投诉的调查处理; (八)执行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协调营运业务的措施;

巡游出租车管理规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第四条巡游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总则、服务方式、运输车辆、服务站点、服务人员要求、服务流程、电召服务特别要求、运输安全和服务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出租汽车旅客运输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835.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JJG 517 出租汽车计价器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文件。 3.1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taxl service 以小型营运客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或者行驶时间计费的运输经营活动。 【JT/T 325—2010,定义4.2】 3.2 出租汽车taxi 用于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运输车辆。 3.3 无障碍出租汽车accessible taxi 配备专用装置,能够满足行动不便乘客出行服务需求的出租汽车。 3.4 出租汽车经营者taxi business entities 经营者business entities 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3.5 出租汽车服务人员taxi service personnel(agent) 服务人员service personnel(agent) 直接或间接为乘客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人员。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以及站点服务、企业管理调度服务等人员。 3.6 出租汽车驾驶员taxi driver 驾驶员driver 3.7 服务质量service quality 为乘客提供的服务与服务标准符合的程度。 3.8

出租车电召服务及LED广告平台建设方案

出租车电召服务及LED广告平台 建设方案 XXXXXXX 2014年3月26日

目录 1概述 (4) 1.1现状 (4) 1.2需求 (4) 2结构体系 (6) 2.1系统结构 (6) 2.2监控系统 (6) 2.3硬件优势 (7) 3系统功能 (8) 3.1TAXI电召功能 (8) 3.1.1语音对讲 (8) 3.1.2跟踪定位 (8) 3.1.3电召业务 (8) 3.1.4系统模块 (9) 3.1.5电召流程 (10) 3.1.6区域广播 (11) 3.1.7通话录音 (11) 3.1.8短信通知 (11) 3.1.9紧急求助 (11) 3.1.10查找失物 (11) 3.1.11安全行车 (11) 3.1.12协同功能 (12) 3.2LED广告发布 (14) 3.2.1广告系统的特点 (14) 3.2.1.1电子广告--即时性、新闻性 (14) 3.2.1.2媒体的鲜明性、昼夜可视性 (14) 3.2.1.3操作简便,使用多样化 (14) 3.2.1.4市场效应 (15) 3.2.1.5美化城市形象,流动的霓虹灯 (15) 3.2.1.6性价比更高 (15) 3.2.1.7广告预警并举,防范保障安全 (15) 3.2.1.8出租车广告效益分析 (15) 3.2.1.9广告系统具体优势 (16) 3.2.2广告发布系统建设 (18) 3.2.2.1设计范围约定 (18) 3.2.2.2设计思想 (18) 3.2.2.3系统组成 (19) 3.2.2.4操作流程 (19) 3.2.2.5系统架构 (20) 3.2.2.6技术实现 (20) 4设备简介 (21) 4.1车载终端: (21) 4.2摄像头 (21)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租车用车管理,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用车原则 车辆的使用以保证公司各部门办理业务、开展业务用车为主。各部门工作人员用车需报请各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车辆。 三、用车范围 1、各部门需要完成领导交办的业务工作并且明确安排使用车辆时。 2、工作需要到达目的地较远或交通不便,有可能误时、误事影响工作时。 3、携带现金或重要文件材料等,途中安全保障系数要求较高的工作。 4、上级领导陪同重要客户因工作需要接送或现场陪同时。 5、公司上级领导指示或安排项目部需要临时或必要动用车辆的工作。 6、遇到突发事件需要马上赶赴现场的工作。 四、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租赁车辆是指对车辆资产“物”的租赁,出租方提供车辆及车辆档案,不包括驾驶人员服务内容。其中车辆档案包括《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完税证明》、《车辆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使用说明书》、《三包服务卡》、《保险单》等。 2、各部门租赁车辆必须报主管经理审批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审批内容应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排量、品牌型号、行驶里程、车龄等。严禁租用以下5种情况车辆:①未经审验合格车辆;②已报废或延期报废车辆;③未报保车辆;④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车辆;⑤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 4、租车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车辆用途、使用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车辆所有人提供车辆购买凭证和保险凭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部门所租赁车辆合同原件必须留存综合管理部一份。

出租车电召系统方案建议书

出租车电召系统方案建议书 一.背景简介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进步,迅速、高效的交通系统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利保障,为实现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交通运输体系,中国政府已将智能交通系统列为中国未来交通系统的重要发展方向。 在日常的生活中,许多群众反应某些地段和时段打车难的问题,而且还存在某些出租车拒载的情况,对群众的出行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对于出租车司机,在某些情况下又会出现载不到客或者载客难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两难的问题,在信息发达的现在,对于一个能解决他们之间问题的电召行业就被迫切的需要。 二.业务需求 市民的出行想更加的方便,不想再为打不到车而烦恼,打车难问题不仅浪费了大家的时间,有时还会耽误手头上的紧急事件。出租车司机想解决载客难的问题,提高自身的业务收入。出租车公司需要减少出租车空车率,并能实时监控调度车辆,降低运营成本等问题,借助于现有成熟的信息科技是非常必要的。 现在达到了3G时代,数据传输速率很快,加上智能手机的普及,对开发一种运用于智能手机平台的出租车电召系统是非常方便的,可大大减少所投入的成本,让以上的三方都能解决所遇到的问题。 三.系统架构 本系统是基于智能手机平台的一种软件产品,主要利用了智能手机配备的GPS定位功能。其主要的系统架构由三个方面组成:1、系统操作后台;2、出租车司机手机客户端;3、

电召用户手机客户端;其中系统操作后台配有数据库,所有操作产生的数据信息将存储于数据库中,管理人员可对数据库进行管理。出租车公司可对数据进行自动分析,做出合理的分配任务和调度方法,将大大提高服务的质量,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 四.系统功能 1.用户客户端 用户客户端主要是提供给用户的一款智能手机应用软件,用户可通过对此客户端的操作进行所需的服务选项,进行电召服务可使用,主要功能如下所示: ●实时路况——用户可查询周围所处环境的实时路况信息,掌握所需了解的交通情 况。 ●电召服务——用户可通过此功能进行出租车电召服务,用户将自己的地理位置、 手机号等信息提交上去,便可打到的士。 ●应召车辆位置查询——用户可通过此功能查询到以应召的出租车实时的地理位置, 此功能还会显示车辆到达的预计时间,减少用户等待时间。 ●应召车辆信息查询——用户可通过此功能查询应召出租车的基本信息,包括:车 牌号、车辆使用年限、是否通过质检、车型号、颜色、司机驾驶车龄、司机工号、 司机手机号、司机评价度等信息。用户和司机可进行双方沟通,让用户对服务质量 得到良好保障。 ●订单号查询——用户可查询到进行的所有电召服务产生的订单号以及消费的历史

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2009年11月26 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 会议通过, 2010年1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除阿城区、呼兰区以外市区的出租汽车客运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出租汽车客运,是指利用小型客车,按照乘客需求提供客运服务,并按照行驶里程或者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应当坚持总量调控、公平竞争、规范经营、优质服务、方便公众的原则。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出租汽车客运行业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商、公安、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 设和出租汽车客运市场需求,编制城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出租汽车客运市场需求进行调查评估,需要进行运力调整的,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建议。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变化,对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 鼓励出租汽车企业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第八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通过科学管 理、加强培训、开展文明服务竞赛等方式,提高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工会组织, 参与调解劳动纠纷, 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 (以 下简称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根据协会章程,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 者)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和自律管理。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条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许可制度。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出让期限为 8 年。有偿出让的方式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企业和个人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一车一权制度。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期限届满后经营者申请继续经营时,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可以优先 获得经营权,经考核优秀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具有与经营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财务、安全和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个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购车资金或者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 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办公和停车场所; 二) 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 具有相应购车资金或者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 五)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理制度)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对本市出租汽车的管理,维护出租汽车乘客和运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出租汽车正常营运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营出租汽车的企业、个人以及出租汽车驾驶员、设立出租汽车营业站的单位、出租汽车调度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是本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本市的出租汽车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出租汽车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市出租汽车的发展和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统壹管理、鼓励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出租汽车的营运服务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六条出租汽车运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壹)有经检验合格的符合规定数量的车辆; (二)有固定的运营场所和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

(三)有合格的驾驶员;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壹)有本市常住户口,取得正式驾驶证3年之上; (二)男60岁、女50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遵纪守法,解除劳动教养的、刑满释放的,须期满5年之上; (四)经出租汽车管理机关考核且取得合格证书。 第八条出租汽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壹)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检验合格; (二)符合本市规定的车型和车身装饰; (三)6座(含6座,下同)以下的车辆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安全隔离装置和准确有效的计价器; (四)于车辆前风挡玻璃右侧上方张贴营运证件,于车内张贴车辆收费标准,且备有空车待租标志和停运标志; (五)车辆整洁卫生。 第九条申请运营出租汽车的,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出租车管理办法

出租车管理办法 聊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保障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客运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者,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出租汽车客运(以下简称出租汽车)是指以客运汽车为运输工具,根据乘客要求的地点行驶、上下及等待,按里程或时间计费的运输方式。 第四条出租汽车按照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原则,实行公司集约化经营,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聊城城区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履行管理职责。 工商、物价、税务、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第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优质服务。 第七条出租汽车的运力投放计划,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八条从事出租汽车的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准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1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年龄不超过60岁; (三)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服 务等基本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汽车客运从业资格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服务 卡。 第九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 ; (二)投放运营的车辆、车型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要求,证照合法,并经检测合格; (三)所聘驾驶人员符合第八条规定要求; (四)有 3 人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 (五)配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的经营企业,应持申请开业的相关资料,向当地县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 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向申请人投入的出租汽车配 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 登记手续;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需要增加出租汽车的,须向 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经营企业按程序办理 有关手续,按要求投入运力;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新增运力经营权在无偿条件下,也可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形式做出许可决 定。

北京市出租车司机状况的调查报告

北京市出租车司机状况的调查报告 08614222 马国利

第一部分调查方案设计 一、调查方案 北京市出租车司机状况的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近年来,出租车司机的生存状况问题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许多出租车司常年超负荷工作,体力严重透支,甚至患有很多职业病。此调查意在探析出租车司机生存现状,了解出租车司机的生活满意度,收集整理数据,提出一些关于改善出租车司机生存现状的建议供相关单位参考。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单位 1.调查对象:北京市所有出租车司机 2.调查单位:北京市每一名出租车司机 三、调查内容 1.出租车司机的基本状况,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收入。 2.出租车司机的生存现状,涉及工作时间、饮食状况、身体健康状况、情绪问题、受尊重情况等方面。 3.出租车司机对其生存现状的满意程度。 四、调查时间和调查工作期限 调查工作期限:2010年12月24日-28日 五、调查地点 北京市出租车密集地点,如公交枢纽站、火车站、商场周边。 六、调查方式和方法 1.调查资料方式 抽样调查:按照随机原则从北京地区的出租车司机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样本进行调查,依据样本数据,对北京市出租车司机生存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有效性做出推断。 2.调查方法 实地调查方法中的访问调查法:通过问卷形式对司机进行调查,直接与被调查的司机接触 七、确定调查资料整理和分析方法 1.调查资料整理: 对大量原始资料进行加工汇总,使之系统化、条理化。 2.资料分析方法 运用现代统计分析手段,在分析时选择,如数据透视表、区间估计、描述统计等。

八、调查方案的预算 1.调查员劳务费100 2.材料费10 3.资料印刷费10 九、提交报告的方式 以调查报告书的形式进行提交,其中含有本次调查的调查方案、调查问卷等附件。 十、调查的组织计划 实施调查的具体工作计划:调查人员预定为天天向上小组成员,马国利为收集资料者,翟清清为组织者,金彦为调查者,在调查开始时,组织商讨调查计划,调查目的,调查方法等具体事宜。调查后集体集体整理数据,并各自编写调查报告。 二、问卷设计 北京市出租车司机状况的调查 您好!我们是北京工业大学的学生。近年来,出租车司机的生存状况问题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许多出租车司常年超负荷工作,体力严重透支,甚至患有很多职业病。此调查意在探析出租车司机生存现状,了解出租车司机的生活满意度,并提出相关建议。其内容涉及工作时间、身体状况等问题。 (请在您选择的选项上打√,除注明多选,其他都是单选,谢谢您的配合!) 1.您的性别 A.男 B.女 2.您的年龄 A.30岁以下 B.30岁-40岁 C.40岁-50岁 D.50岁以上 3.您的文化程度 A.初中或以下学历 B.高中学历 C.大学及以上学历 4.您从事出租车司机工作的年限 A.5年以下 B.5-10年 C.10-15年 D.15年以上 5.您每月的净收入大约是(扣除份子钱) A.2000元以内 B.2000元-3000元 C.3000元-4000元 D. 4000元以上6.您每天的工作时间大约是 A.6小时以内 B.6-8小时 C.8-10小时 D.10小时以上7.您平常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午餐、晚餐问题 A.路边摊解决 B.小饭馆就餐 C.西式快餐 D.家中就餐8.您患有以下哪些职业病(可多选) A.高血压 B.高血脂 C.腰椎、颈椎病 D.肥胖症 E.前列腺炎 F.胃病 G.无任何职业病 H.其他 9.您现在感觉压力怎样 A.很大压力,很难承受 B.压力一般,可以接受 C.毫无压力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及解读

附件1 第1页共4页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说明 1、本表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应当按照《出 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4页)。 2、本表可向各级道理运输管理机构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从交通运输部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b414261922.html,)下载打印。 3、本表需用钢笔填写或者计算机打印,请用正楷,要求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或者企业预先核准全称、个体经营者姓名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姓名 通信地址 邮编电话 手机电子邮箱 申请许可内容请在□内划√ 首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或者申请扩大出租汽车经营范围,请选择 拟申请的经营范围 出租汽车经营□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如申请扩大出租汽车经营范围,请选择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范围 出租汽车经营□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营运车辆信息 拟购置营运车辆情况 序号厂牌型号数量座位数 (个) 车辆类型及等级车辆技术等级备注 1 2 3 4 5 合计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如申请扩大经营范围,请填写“现有营运车辆情况”表 现有营运车辆情况 序号道路运输证号厂牌型号座位数 (个) 车辆类型 及等级 车辆技术等级购置时间 1 2 3 4 5 合计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聘用或者拟聘用出租汽车驾驶员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 取得相应 驾驶证时间 从业资格证 类型 从业资格证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第4页共4页

电召出租车国内外现状

电召出租汽车国内外现状 电召出租车是指通过电话、网上、路边呼叫装置、人群密集处的呼叫终端等方式呼叫出租车。出租车服务可以实现两个功能,一是减少乘客等车的时间,二是减少出租车空载的时间。电召出租车的功能决定了它应当属于车辆调度的范畴,调度的目的也就是合理分配路网中的车辆,从而保持交通畅通。 国外现状 谈到电召出租车,就不得不提到车辆调度监控系统。国外对车辆调度监控系统的研究较早,90年代中后期就己经有许多比较成熟的产品投放到市场。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车辆调度系统是美国模块公司的DISPA TCH,它是综合监控系统,软、硬件功能都很强,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能实现GPS定位、对设备转台自动监控、自动派车等功能,己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在西方很多发达国家的城市如伦敦、巴黎等,早就有电召出租车服务了,在这些城市的马路上很难找到一辆空驶的出租车,除非是已经被电话预约了的,或者停靠在指定的地点,在街头也很少能看到打车的人,乘客一般都是电话叫车。另外,新加坡的出租车公司也早在1995年底就有了较完备的GPS智能化调度管理系统为乘客提供电召服务。[1]

下面举几个国外关于电召出租车的方案: 在美国,专利号为US6756913B1的作者Mourad Ben A yed提出了一种电召出租车的方案如下: 首先,乘客利用安装有定位软件(该定位软件能够将乘客的当前位置信息传送至调度中心)的移动电话向出租车调度中心发送电召请求,调度中心一旦确定了乘客所在位置,将利用处理器在储存空闲出租车的数据库(调度中心会一直跟踪空闲出租车的行驶路线和当前位置,并将其储存在该数据库中)中搜索符合乘客要求的出租车,搜索到适宜的车辆后就将乘客的位置信息转化为地址发送给该出租车,该地址将显示在安装在出租车上的移动数据终端上。[2] 在新加坡,Comfort, City Cab, and Trans-Island Bus Services三家出租车公司共同开发了一个基于GPS的车辆自动定位和调度系统A VLDS(GPS-based Automatic V ehicle Location and Dispatch System),用以为出租车管理服务提供有效支持。 在新加坡的许多地方都建有用于交通控制中心与装有GPS的出租车之前通信的站点。A VLDS包括差分GPS、无线传输网络、数字化调度系统和交互式声音应答装置,该系统能够即刻检测到离特定乘客最近的出租车,并能够识别每辆车的行驶路线以及相应的经纬度,因此能够实时协调调度中心操作员和出租车司机之间的交互。 A VLDS的调度过程涉及到乘客利用无线网络传输电召请求到离乘客10km范围内的一系列出租车,比起只能寻找离乘客2.5km范围

北京出租车市场现状调研分析1

目录 一、出租车市场的现状1(一)行业垄断1(二)黑车猖獗1(三)驾驶人员匮乏1(四)驾驶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2(五)出租车经营模式不合理2(六)出车陈本比较高2二、几点建议3(一)完善相关法律3(二)增加从业者相关福利3(三)改革经营体制3(四)提高从业者水平4【参考文献】5

[摘要]受到油价、物价以及人工陈本的不断上升,使得出租车行业的改革迫在眉睫。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和意见,但是执行力上有所欠缺。在某些方面一些不平等的行业规定致使人们不愿从事这个行业。行业内部的一些”惯例”及其有待消除。出租车行业不健康的发展大大的影响了首都的形象,不仅是在国内,北京作为一座国际化的大都市应该有一张最好的名片。本文以目前存在的问题的现状为实例,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与现状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北京市;出租车;改革;

北京市出租车市场现状分析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要想成为世界性的大城市,交通的发达与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衡量标准。出租车作为城市交通的一部分,其发展也是一个重要课题。在2013年出租车调价以前北京打车难问题尤为突出,出租车拒载、挑活现象十分严重。加上近几年油价也在节节攀升,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出租车从业者成本上升,使得司机不断出现违背行业规定的行为。同时,各种黑车、套牌车、执法人员的不作为等行为更加剧了市场的混乱。 一、出租车市场的现状 (一)行业垄断 北京出租车市场在1996年迎来行业兼并潮。大公司通过兼并小公司,将后者手中的出租车运营指标也一起收入囊中。此前只有几十辆出租车的公司,随即迅速膨胀为掌握着数千辆出租车的大公司。实力不断壮大的各出租车公司,在占有司机劳动成果和操纵市场之外,也在破坏着行业规则,并通过各种方式影响着政府决策。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生效。本以为个人到主管部门提出个体出租车的申请的时机已到,结果无功而返。因为主管部门说总量控制,北京有67000辆出租车,市场已经饱和。经过了怎样的测算,怎么就得出了北京市只能是67000辆,这一切均未公示。主管部门也拿不出有

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重庆市富吉公路运输集团利达运输有限公司 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租汽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性文件等,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公司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营运经济责任人、驾驶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公司出租车营运经济责任人、驾驶员应当遵章守纪、守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安全行车、文明从业,服从公司管理,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四条营运经济责任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荣昌籍户口,且符合出租车驾驶员条件;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性别不限); (三)完全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赔偿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作风正派; (六)自觉服从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及公司的管理。 第五条驾驶本公司出租车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三)取得准驾为C1机动车驾驶证以上,且3年以上驾龄;

(四)近三年内无死亡1人以上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无交通运政部门的违章违规记录; (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治安防范技能培训合格证、客运轮训合格证、CNG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 (六)驾驶员适应性检测站的身体健康证明。 第六条驾驶员建档登记,由公司安全部门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把关,逐级审查签字,经同意后登记入册,并进行执业备案,方可正式聘用,经办理服务监督卡后,准许驾驶本公司出租车。 第七条每车聘用两名主班驾驶员,原则上固定,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变动,营运经济责任人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说明理由,经公司核实同意后方可变动。聘用的代班(机动)驾驶员必须在公司建档登记3个月以上,方可退出,退出时向公司申请说明理由。 聘用的主班及代班驾驶员应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每人6000元(不计息),安全学习保证金每人600元(不计息)。如无违章或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解聘或退出本公司时,全额退还。 第八条营运经济责任人、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取消从业资格: (一)营运经济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的; (二)非法罢运停运、上访集访,无理取闹或指使他人闹事,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营运经济责任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无安全经营监管能力的; (四)驾驶员因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五)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被吊销的; (六)从业资格证被吊销或者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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