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际税收计算题1之令狐采学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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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际税收计算题1之令狐采学创编

五、计算题

欧阳光明(2021.03.07)

1.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1.(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

×20%+(8000050000)×30% =16200(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6200+4000=0(美元)

2.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甲国实行五级

2.(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

×10%+(5000020000)×

20%+(8000050000)×30%+(10000080000)×40%

×[80000÷(80000+20000)]

=19360(美元)

或(方法二)=(10000080000)×40%+(8000050000)

×30%+

(5000020000)×20%

=20000×40%+30000×30%+30000×20%

=8000+9000+6000

=23000(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

或(方法二)=23000+4000=27000(美元)

3.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五级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3.(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30%

=24000(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24000+4000=28000(美元)

4.某一纳税年度,某一居民在居住国取得所得为80000美元,在非居住国取得所得为20000美元。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居住

4.(1)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

×40%×[80000÷(80000+20000)]

=40000×(80000÷100000)

=32000 (美元)

或(方法二)=80000×40%

=32000(美元)

②非居住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

③该居民纳税总额=32000+4000=36000(美元)

1.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

要求:用综合限额抵免法计算甲国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税款。

1. (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100)×40%=480(万美元)

(2)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100)÷(1000+100+100)]

(3)确定可抵免数额:由于已纳国外所得税额80万美元(100×50%+100×30%),与抵免限额相同,所以可抵免数额为80万美元。

(4)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100)×40%80

=48080=400(万美元)

2.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丙国分公司亏损5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

要求:用综合限额抵免法计算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税款。

2.(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50)×40%=420(万美元)

(2)抵免限额=(1000+10050)×40%×[(10050)÷

(1000+10050)]

=420×(50÷1050)

=20(万美元)

(3)确定可抵免数额:因为已纳乙国所得税额50万美元(100×50%),丙国分公司亏损则不用纳税,合计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为50万美元,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20万美元。

(4)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50)×40%20

=4=400(万美元)

3.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

要求:用分国限额抵免法计算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款。

3.(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100)×40%=480(万美元)

(2)乙国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

(1000+100+100)]

=480×(100÷1200)

=40(万美元)

或=100×40%=40(万美元)

由于已纳乙国所得税额50万美元(100×50%)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40万美元。

(3)丙国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

(1000+100+100)]

或=100×40%=40(万美元)

由于已纳丙国所得税额30万美元(100×30%)不足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30万美元。

(4)国外税收可抵免数额=40+30=70(万美元)

(5)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100)×40%70

=48070=410(万美元)

4.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丙国分公司亏损5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

要求:用分国限额抵免法计算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款。

4. (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50)×40%=420(万美元)

(2)乙国抵免限额=(1000+10050)×40%×[100÷

(1000+10050)]

=420×(50÷1050)

=40(万美元)

或=100×40%=40(万美元)

由于已纳乙国所得税额50万美元(100×50%)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40万美元。

(3)丙国抵免限额:由于丙国分公司亏损,已纳丙国所得税额为0,所以不存在税收抵免或可抵免数额为0。

(4)国外税收可抵免数额=40+0=40(万美元)

(5)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50)×40%40

=42040=380(万美元)

5.某一纳税年度,甲国总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适用税率为30%。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500万美元,其中利息所得为200万美元,适用税率为20%,已向乙国缴纳所得税40万美元;其他所得为300万美元,适用税率为35%,已纳乙国所得税105万美元。

要求:用单项限额抵免法计算甲国总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款。

5.(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500)×30%=450(万美元)

(2)利息所得抵免限额=(1000+500)×30%×[200÷

(1000+500)]

=450×(200÷1500)

=60(万美元)

或=200×30%=60(万美元)

由于已纳乙国所得税额40万美元(200×20%)不足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40万美元。

(3)其他所得抵免限额=(1000+500)×30%×[300÷

(1000+500)]

=450×(300÷1500)

=90(万美元)

或=300×30%=90(万美元)

由于已纳乙国所得税额105万美元(300×35%)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90万美元。

(4)国外税收可抵免数额=40+90=130(万美元)

(5)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500)×30%130

=450130=320(万美元)

6.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三个分支机构,2000年度的盈利情况如下:

(1)境内总机构所得400万元,分支机构所得100万元,适用税率为33%;

(2)境外甲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150万元,甲国规定税率为40%;利息所得50万元,甲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

(3)境外乙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250万元,乙国规定税率为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20万元,乙国规定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0年度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应纳中国所得税税额。

6.(1)甲国分支机构的纳税情况:

营业所得已纳税额=150×40%=60(万元)

利息所得已纳税额=50×20%=10(万元)

合计已纳税额=60+10=70(万元)

(2)乙国分支机构的纳税情况:

营业所得已纳税额=250×30%=75(万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已纳税额=30×20%=6(万元)

财产租赁所得已纳税额=20×20%=4(万元)

合计已纳税额=75+6+4=85(万元)

(3)抵免限额的计算:中国采用分国不分项限额法

甲国分支机构的抵免限额=(150+50)×33%=66(万元)

或:[(400+100)+(150+50)+

(250+30+20)]×33%×[(150+50)÷

(400+100+150+50+250+30+20)]

=1000×33%×(200÷1000)

=66(万元)

乙国分支机构的抵免限额=(250+30+20)×33%=99(万元)或:[(400+100)+(150+50)+

(250+30+20)]×33%×[(250+30+20)÷

(400+100+150+50+250+30+20)]

=1000×33%×(300÷1000)

=99(万元)

(4)确定可抵免税额:

由于甲国分支机构已纳税额70万元超过抵免限额66万元,所以可抵免税额为66万元。

由于乙国分支机构已纳税额85万元不足抵免限额99万元,所以可抵免税额为85万元。

可抵免税额合计=66+85=151(万元)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0年度应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税额

=[(400+100)+(150+50)+(250+30+20)]×33%151

=330151

=179(万元)

7.某一纳税年度,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国内所得为1000万美元,该公司在乙国有一家子公司,年所得额为100万美元。公司所得税税率甲国为50%,乙国为40%。西蒙制药公司拥有子公司50%的股票,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

要求:计算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

7.(1)子公司应纳乙国公司所得税=100×40%=40(万美元)

(2)乙国子公司应分给甲国西蒙制药公司的股息=(10040)×50%=30(万美元)

(3)股息预提税=30×20%=6(万美元)

(4)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40×[30÷(10040)]=20(万美元)

(5)西蒙制药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 30+40×[30÷(10040)]=50(万美元)

(6)抵免限额=(1000+50)×50%×[50÷(1000+50)]=25(万美元)

或=50×50%=25(万美元)

(7)可抵免税额:由于已纳乙国税额(直接+间接)

=6+20=26(万美元)

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税额为25万美元。

(8)甲国政府可征税款=(1000+50)×50%25=500(万美元)

8.某一纳税年度内,甲国子公司所得为1000万美元,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支付给乙国母公司股息200万美元,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5%。

要求:计算乙国母公司这笔股息收益的外国税款可抵免额以及乙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

8.(1)子公司应纳甲国公司所得税=1000×33%=330(万美元)

(2)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330×[200÷

(1000330)]=98.51(万美元)

(3)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200+330×[200÷(1000330)]=298.51(万美元)

(4)股息预提税=200×15%=30(万美元)

(5)抵免限额=298.51×45%=134.33(万美元)

(6)可抵免税额:由于已纳乙国税额(直接+间接)

=98.51+30=128.51(万美元)

不足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税额为128.51万美元。

(7)乙国政府可征税款=134.33128.51=5.82(万美元)

9.假设:某一纳税年度德国一家公司在国内无所得,但从其外国子公司处应得一笔毛股息收入100万马克,扣除应有向外国政府缴纳的预提税15万马克后,净股息收入应为85万马克。该公司希望保留这笔股息收入,因此必须缴纳56%的公司所得税(德国对公司分给股东的利润按36%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而对保留在公司内的未分配利润则按56%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子公司所在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

要求:计算德国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德国政府可征税款数。

9.(1)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100÷

(140%)]×40%=66(万马克)

(2)德国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100÷(140%)=166(万马克)

(3)股息预提税为15万马克

(4)抵免限额=166×56%=93(万马克)

(5)可抵免税额:由于已纳外国税额(直接+间接)

=15+66=81(万马克)

不足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税额为81万马克。

(6)德国政府可征税款=9381=12(万马克)

10.某一纳税年度,甲国母公司国内所得为100万美元,并拥有其乙国子公司50%的股票,该公司在乙国的子公司年所得额为50万美元。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甲

要求:计算甲国母公司可享受的外国税收抵免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

10.(1)子公司应纳乙国公司所得税=50×30%=15(万美元)(2)乙国子公司应分给甲国母公司的股息=(5015)

×50%=17.5(万美元)

(3)股息预提税=17.5×10%=1.75(万美元)

(4)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15×[17.5÷(5015)]=7.5

(万美元)

(5)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 17.5+15×[17.5÷(5015)]=25(万美元)

(6)抵免限额=(50×20%+50×30%+25×40%)×[25÷

(100+25)]=7(万美元)

(7)可抵免税额:由于已纳乙国税额(直接+间接)

=1.75+7.5=9.25(万美元)

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税额为7万美元。

(8)甲国政府可征税款=(50×20%+50×30%+25×40%)7=28(万美元)

11. 某一纳税年度,日本三洋电器公司来自日本的所得为2000万美元,来自中国分公司的所得为1000万美元。日本公司所得税税率

为37.5%,中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3%,并按税法规定给予这家分

公司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待遇。中日税收协定中有税收饶让规定。

要求:计算日本三洋电器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数额以及应向日本政府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税额。

11.(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2000+1000)×37.5%=1125(万美元)

(2)中国分公司实纳税额=1000×33%÷2=165(万美元)

视同已纳税额=1000×33%165=165(万美元)

(3)抵免限额=(2000+1000)×37.5%×[1000÷(2000+1000)] =375(万美元)

或=1000×37.5% =375(万美元)

(4)确定可抵免数额:由于已纳所得税额与视同已纳税额330万美元(165+165),不足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330万美元。

(5)公司应纳日本政府所得税额=(2000+1000)×37.5%330 =1125330=795(万美元)

12.某一纳税年度,法国母公司国内所得为100万法郎,收到日本子公司支付的毛股息收入折合50万法郎,法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日本子公司同年所得额折合为120万法郎,并在日本政府规定的所得税税率37.5%的基础上,享受减按30%征税的优惠。同时,子公司汇出股息时,又在日本政府规定的预提所得税税率20%的基础上享受减按税收协定限额税率10%征税的优惠。

要求:用税收饶让抵免方法计算法国母公司可享受的外国税收抵免额以及应纳法国政府的公司所得税税额。

12.(1)日本子公司实纳所得税=120×30%=36(万法郎)

视同已纳税额=120×37.5%36=9(万法郎)

(2)实纳预提税=50×10%=5(万法郎)

视同已纳预提税=50×20%5=5(万法郎)

(3)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36+9)×[50÷(120369)]=30(万法郎)

(4)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50+45×[50÷(12045)]=80(万法郎)

(5)抵免限额=(100+80)×50%×[80÷(100+80)]=40(万法郎)

或=80×50%=40(万法郎)

(6)可抵免税额:由于已纳税额(直接+间接+饶让)

=5+5+30=40(万法郎)

与抵免限额相等,所以可抵免税额为40万法郎。

(7)母公司应纳法国政府所得税税=(100+80)×50%40=50(万法郎)

1.某一纳税年度,某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高档家庭小轿车,其制造成本为每辆10万元,现以成本价格销售给日本母公司,共销售2000辆,日本母公司最后以每辆20万元的价格在市场上售出这批小轿车。根据中国税务当局掌握的市场资料,该外资企业的这批小轿车的生产费用率一般为64%。日本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7.5%,中国为33%。

要求:用组成市场标准调整这批小轿车的销售价格以及中日两国政府的税收收入。

(1)组成市场价格=10÷64%=15.625(万元/辆)

(2)外资企业利润=(15.63510)×2000=11250(万元)

(3)外资企业向中国纳税=11250×33%=3712.5(万元)

(4)母公司利润=(.625)×2000=8750(万元)

(5)母公司向日本纳税=8750×37.5%=3281.25(万元)2.某一纳税年度,某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高档家庭小轿车,其制造成本为每辆10万元,在国内市场上尚未销售过,现以成本价格销售给美国母公司,共销售1000辆,美国母公司最后以每辆20万元的价格在当地市场上售出这批小轿车。中国政府认为,这种内部交易作价分配不符合独立核算原则,损害了中国政府的税收利益。根据美国税务当局调查表明,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汽车的销售毛利率为20%。美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5%,中国为33%。

要求:用比照市场标准调整这批小轿车的销售价格以及中美两国政府的税收收入。

(1)比照市场价格=20×(120%)=16(万元/辆)

(2)外资企业利润=(1610)×1000=6000(万元)

(3)外资企业向中国纳税=6000×33%=1980(万元)

(4)母公司利润=()×1000=4000(万元)

(5)母公司向日本纳税=4000×35%=1400(万元)

3.某一纳税年度,某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高档西服,其实际生产成本为每套800元,现以成本价格销售给香港母公司,共销售20000套,香港母公司最后以每套1600元的价格在市场上售出这批西服。根据香港税务当局调查表明,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西服的销售毛利率为30%。香港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6.5%,中国为33%。

要求:用比照市场标准调整这批西服的销售价格以及中国政府和香港政府的税收收入。

(1)比照市场价格=1600×(130%)=1120(元/套)

(2)外资企业利润=(1120800)×20000=6400000(元)

(3)外资企业向中国纳税=6400000×33%=2112000(元)

(4)母公司利润=(16001120)×20000=9600000(元)

(5)母公司向香港纳税=9600000×16.5%=1584000(元)4.某一纳税年度,某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高档运动鞋,其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为每双315元,现以成本价格销售给日本母公司,共销售36000双,日本母公司最后以每双600元的价格在市场上售出这批运动鞋。中国政府认为,这种内部交易作价分配不符合独立核算原则,损害了中国政府的税收利益。根据中国税务当局掌握的市场资料,该外资企业的这批运动鞋的生产费用率一般为70%。日本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7.5%,中国为33%。

要求:用组成市场标准调整这批运动鞋的销售价格以及中日两

国政府的税收收入。

(1)组成市场价格=315÷70%=450(元/双)

(2)外资企业利润=(450315)×36000=4860000(元)

(3)外资企业向中国纳税=4860000×33%=1603800(元)

(4)母公司利润=(600450)×36000=5400000(元)

(5)母公司向日本纳税=5400000×37.5%=2025000(元)

1.某合资机构中国的总公司当年应税所得为5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设在某国的分公司当年应税所得1000万元,如果该国所得税税率为35%,则计算:

(1)已缴当地政府所得税税额;1000*35%=350

(2)抵免限额;1000*25%=250

(3)居住国政府直接抵免的已缴非居住国的所得税税额;250(4)居住国政府在直接抵免中应征所得税税额。

(5000+1000)*25%250=1250

2.某一纳税年度,某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运动鞋,其股权的一半被日本母公司所拥有,该外资企业产品运动鞋的实际生产成本为每双31.5元,现以成本价格销售给日本母公司,共销售36000双,日本母公司最后以每双60元的价格在市场售出这批运动鞋。中国政府认为,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符合独立核算原则,损害了中国政府的税收利益。根据中国税务当局掌握的市场资料,该外资企业的这批运动鞋生产加工的生产费用率一般为70%,日本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7.5%,中国为25%。另根据中日税收协定规定,中国对汇给日本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税。

分析:(1)中国政府为什么认为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合理?违反了正常交易原则。

(2)解决这一问题的原则或标准是什么?正常交易原则

3.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B的50%的股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150万元,B年公司在同一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300万元,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支付毛股息,并缴纳预提所得税。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试分析:(1)根据A、B两公司的组织形式,甲国A公司应当采取何种抵免方式?预提所得税是直接抵免,企业所得税是间接抵免(2)计算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税额。

300*30%*50%=45 300*50%45=105 105*10%=10.5

10.5+45<150*40% (150+150)*40%4510.5=64.5

4.假设美国某总公司在本国当年应税所得为1800万美元,比例税率为35%。它设在中国的分公司当年应税所得为360万美元,已按25%缴纳了所得税90万美元,计算:

(1)扣除法下该公司应纳美国公司所得税多少?

(1800+36090)*35%=724.5

(2)不予扣除下该公司应纳所得税多少?

(1800+360)*35%+90=846

(3)扣除法下该公司应纳所得税多少?724.5+90=814.5

6.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两个分支机构,度的盈利情况如下:(1)境内总机构所得400万元,适用税率为25%;(2)境外甲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150万元,甲国规定税率为40%,利息所得50万元,甲国规定税率为20%;(3)境外乙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250万元,乙国规定税率为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万元,乙国规定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20万元,乙国规定税率为20%。试计算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度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

甲:抵免限额(150+50)*25%=50 实际缴纳

150*40%+50*20%=70可抵免50

乙:抵免限额(250+20+30)*25%=75 实际缴纳

250*30%+20*20%+30*20%=85 可抵免75

共抵免125应纳税所得额400+200+300=900

7.某一纳税年度,某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西服,其实际生产成本为每套800元,现以成本价格销售给香港母公司,共销售20000套,香港母公司最后以每套1600元的价格在市场上售出这批西服。根据香港税务当局调查表明,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西服的销售毛利率为30%。香港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6.5%,中国为25%。

要求:用比照市场标准调整这批西服的销售价格以及中国政府和香港政府的税收收入。1600*(130%)=1120

中国 (1120800)*20000*25%=1600000 香港

(16001120)*20000*16.5%=1584000

8. 甲国居民A在某纳税年度在居住国取得应税所得为30000元,在乙国取得所得为20000元,乙国税率为30%,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如下: 10000元(含)以下,税率为10%;10000以上20000元以下部分,税率为20%;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部分,税率为30%;超过30000元以上部分,税率为40%。计算:(1)在全额免税法下该公司共应纳所得税多少?

30000*30%3000+20000*30%=12000

(2)在累进免税法下该公司共应纳所得税为多少?

30000*40%6000+20000*30%=12000

(3)在不予免税时该公司共应纳所得税多少?

50000*40%6000+20000*30%=20000

1.甲国某居民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内取得总所得100万美元,其中来自甲国的所得为70万美元,来自境外乙国的所得为30万美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试计算:⑴甲国政府采取免税法时,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税款;⑵甲国政府采取扣除法时,该公司应向甲国激纳的税款。⑶甲国政府采取抵免法时,该公司应向甲国激纳的税款。

答:甲国采取免税法时,该公司来自于乙国的所得免税。

该公司向甲国缴税=70×40%=28(万美元)

甲国采取扣除法时,该公司在乙国缴税=30×30%=9(万元)该公司向甲国缴税=(100-9)×40%=36.4(万元)

甲国采取抵免法时,该公司在乙国缴税=30×30%=9(万元)该公司向甲国缴税=100×40%-9=31(万元)

2.某纳税年度,甲国的居民公司A,某年取得全球税前所得200万美元,同年还收到其乙国子公司B被扣缴了预提税后的股息28万美元。B公司当年税前所得为100万美元,已按乙国30%的税率缴纳乙国公司所得税30万美元,并按20%税率代扣代缴了A公司股息预提税7万美元。甲国实行抵免法,公司所得税率为40%。试计算A公司应纳甲国公司所得税额。

答: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28+7)/(130%)=50(万美元)

母公司间接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额=30×(28+7)/70=15(万美元)

母公司承担的境外税额=15+7=22(万美元)

抵免限额=50×40%=20(万美元),小于22万美元,因而实际可抵免税额为20万美元。

A公司应纳甲国所得税=(200+50)×40%20=80(万美元)3.甲国居民公司A公司在乙国有一个分公司,A公司某年取得来源于甲国的所得为500万美元,甲国的税率为30%。分公司当年取得来源于乙国的所得为300万美元,其中利息所得为100万美元,已在乙国纳税20万美元;财产租赁所得200万美元,已在乙国纳税80万美元。试计算:⑴如果甲国采取单项限额抵免法,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⑵如果甲国采取综合限额抵免法,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

答:⑴利息所得的抵免限额=100×30%=30(万美元),大于已纳税额20万美元,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20万美元。

财产租赁所得的抵免限额=200×30%=60(万美元),小于已纳税额80万美元,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60万美元。

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500+300)×30%—20—60=160(万美元)

⑵综合抵免限额=300×30%=90(万美元)

在乙国的已纳税额=20+80=100(万美元),大于抵免限额,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90万美元。

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500+300)×30%—90=150(万美元)

4.甲国母公司A在乙国设有子公司B,某纳税年度,B公司应向A 公司支付股息500万英镑。乙国税法规定的预提所得税率为30%,甲乙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的限制税率为10%,固定税率为20%。甲国采取抵免法来消除国际双重征税。试计算:⑴若甲国采取差额饶让,则A公司在甲国允许抵免的预提税额为多少?⑵若甲国采取定率饶让,则A公司在甲国允许抵免的预提税额为多少?

答:⑴乙国税法规定应征预提所得税=500×30%=150(万英镑)乙国按限制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500×10%=50(万英镑)

二者之间的差额100万英镑在甲国视同已征税额予以抵免。

A公司在甲国允许抵免的预提税额=50+100=150(万英镑)

⑵乙国按固定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500×20%=100(万英镑)

A公司在甲国允许抵免的预提税额为100万英镑。

5.甲国某跨国集团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B公司。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5%,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18%。2月,A公司将其生产的一批零件以15万美元的价格销售给了B公司,B 公司又以30万美元的价格在乙国市场上销售出去。经甲国税务部门查询后认为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合理。根据甲国政府掌握的资料,该批零件的直接生产成本为12万美元,间接生产成本为3万美元,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产品的一般毛利率为25%。试分析该跨国集团采用的避税手法和整体税负的变化以及甲国可采取的反避税措施。

答:该跨国集团公司通过母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将利润从高税国甲国转移到了低税国乙国,从而降低了跨国集团公司的总税负。

转让定价调整前:

A公司向甲国缴纳公司所得税=(15-12-3)×35%=0(美元)

B公司向乙国缴纳公司所得税=(30-15)×18%=2.7(万美元)

跨国集团公司总税负=0+2.7=2.7(万美元)

甲国可以根据组成市场标准对该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行为进行调整。

转让定价调整后:

该批零件的组成市场价格=(12+3)÷(1-25%)=20(万美元)

A公司向甲国缴纳公司所得税=(20-12-3)×35%=5.25(万美元)

B公司向乙国缴纳公司所得税=(30-20)×18%=1.8(万美元)

跨国集团公司总税负=5.25+1.8=7.05(万美元)

由此可见,该跨国集团公司通过转让定价使总税负减轻了7.05-2.7=4.35(万美元)

甲国通过对转让定价的调整,避免了税款损失5.25-0=5.25(万美元)

6.某一纳税年度,某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高档运动鞋,其股权的一半被日本母公司所拥有,该外资企业产品运动鞋的实际生产成本为每双31.5元,现以成本价格销售给日本母公司,共销售36000双,日本母公司最后以每双60元的价格在市场售出这批运动鞋。中国政府认为,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符合独立核算原则,损害了中国政府的税收利益。根据中国税务当局掌握的市场资料,该外资企业的这批运动鞋生产加工的生产费用率一般为70%,日本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7.5%,中国为25%.另据中日税收协定规定,中国对汇给日本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税。分析:(1)中国政府为什么认为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合理?(2)解决这一问题的原则或标准是什么?(3)解决的结果如何?

答:(1)该外资企业以成本价将运动鞋销售给日本母公司,定价明显不合理,将本属于我国的利润转移到境外去实现,属于转让定价行为。

(2)我国政府可以采用组成市场标准来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整,组成市场价格=31.5/70%=45(元)

(3)调整前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为0

调整后在我国的所得=(4531.5)×36000=48.6(万元)

在我国应纳企业所得税=48.6×33%=16.038(万元)

在我国应纳预提所得税=(48.616.038)×50%×10%=1.63(万元)

7.甲国某跨国集团母公司A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B公司。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50%。3月,A公司以500万元的成本生产了一批商品,本应将其以8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B公司,B公司再把这批商品以1200万元的价格在乙国市场上销售给无关联公司。然而,事实上A公司并没有直接将这批商品出售给B公司,而是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其设在丙国的子公

司C公司,C公司又以1000万元的价格卖给B公司,B公司再以1200万元的价格在乙国市场上销售。已知丙国所得税率为20%。

试分析:⑴这个跨国公司集团是否存在避税行为?为什么?

⑵如果存在避税行为,其公司所得税全球总纳税义务减轻了多少?

答:⑴存在避税行为。该公司通过集团内部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将利润从高税国甲国和乙国转移到低税国丙国,从而减轻了该跨国公司集团的全球总纳税义务。

⑵采取转让定价行为前各公司的税负情况:

A公司应缴公司所得税=(800-500)×40%=120(万元)

B公司应缴公司所得税=(1200-800)×50%=200(万元)跨国公司集团总税负=120+200=320(万元)

采取转让定价行为后各公司的税负情况:

A公司应缴公司所得税=(600-500)×40%=40(万元)

B公司应缴公司所得税=(1200-1000)×50%=100(万元)C公司应缴公司所得税=(1200-500)×20%=140(万元)跨国公司集团总税负=40+100+140=280(万元)

对比可得:通过避税行为,跨国公司集团的总税负减轻了320-280=40(万元)

8.甲国制造公司A公司与乙国销售公司B公司同属于丙国C公司的子公司。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50%,B国公司所得税率为16%。某年,A公司以500万美元的成本费用生产出一批甲国市场价为800万美元的商品,应以800万美元但却以50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给了B公司,B公司把这批商品以820万美元的价格在乙国市场上销售出去,C公司该年无所得。试分析:⑴这个跨国公司集团是否存在避税行为?为什么?⑵如果存在避税行为,其公司所得税全球总纳税义务减轻了多少?

答:⑴存在避税行为。该公司通过集团内部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将利润从高税国甲国转移到低税国乙国,从而减轻了该跨国公司集团的全球总纳税义务。

⑵采取转让定价行为前应缴所得税=(820-800)×16%+(800—500)×50%=153.2(万美元)

采取转让定价行为后应缴所得税=(820-500)×16%=51.2(万美元)

对比可得:通过避税行为,跨国公司集团的总税负减轻了153.2-51.2=102(万美元)

国际税收_朱青_国际税收模拟试题二及答案

国际税收模拟试题二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 由于各国普遍实行税收饶让制度,所以国际税收中性是不能彻底实现的。() 2. 我国的第一个国际税收协定是1981年和苏联政府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 3. 国际离岸中心经常是与国际避税地合二为一的,换句话说,国际离岸中心一般都是国际避税地。() 4. 抵免法和免税法能够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但其他方法也能够减轻国际重复征税。() 5.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纳税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是注册登记地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6. 具有无限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是指该纳税人需要永远缴纳税款。() 7. 由于纳税人境内外盈利亏损和税收负担的高低,选择分国限额法和综合限额法对跨国纳税人是有很大影响的。() 8. 税收协定只适用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双方的居民。() 9.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中,只有美国和澳大利亚没有实行增值税。() 10. 国际税收竞争的实质就是各国为了争夺外国投资的税收优惠大战。() 二、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税收非歧视 ·资本弱化 ·国际税收协定滥用 ·独立个人劳务 ·投资税收抵免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如何认识国际避税地。 2.属人原则的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3.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四、计算题:(10分) 甲国的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在2002年度获得利润400万美元,乙国的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40%;甲国的该年度国内盈利额为100万美元,国内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每个国家的纳税额。 五、论述题:(20分) 结合我国的现行税制,论述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之间的关系。

国际税收计算题1

国际税收 五、计算题 1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 —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 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1. ( 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X 0%+ (20000-8000 )X 10%+(50000-20000 ) X 20%+(80000-50000 )X 30% =16200 (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X 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6200+4000=20200 (美元) 2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乙国实行20%的比 要求:用累进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2 . ( 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 X 0%+( 20000-8000 )X 10%+(50000-20000 )X 20%+ (80000-50000 )X 30%+(100000-80000 )X 40% X [80000 -( 80000+20000)] =19360 (美元) 或(方法二)=(100000-80000 )X 40%+ (80000-50000 )X 30%+ (50000-20000 )X 20% =20000 X 40%+3000(X 30%+30000X 20% =8000+9000+6000 =23000 (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X 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9360+4000=23360 (美元) 或(方法二)=23000+4000=27000 (美元) 3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五级全额累 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 —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 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 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 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 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税收管辖权不属于国家主权,只是一种行政权力。 2.判定纳税人的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 3.美国的公司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 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居所标准与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5.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实际为法律标准及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只要满足其一便可确定为本国居民。 6.外国公司设在本国境内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7.中国税法规定,个人须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才能确定为中国的居民。 8.法国人甲先生在2003年、2004年、2005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40天,根据美国现行的停留时间标准,他在2005年不被确认为美国的居民。 9.某巴哈马居民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选择题 1.税收管辖权是()的重要组成部分。 A.税收管理权 B. 税收管理体制 C.国家主权 D. 财政管理体制 2.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即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A.90天 B. 183天 C.1年 D. 180天 3.中国采用()来判断租金所得的来源地。 A.产生租金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

国际税收模拟题

国际税收模拟题

《国际税收》模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C)。 A.涉外税收 B.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税收管辖权是(C)的重要组成部分。 A.税收管理权 B.税收管理体制 C.国家主权 D.财政管理体制 3.下列国家中,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和选举权控制标准来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有:(B) A.爱尔兰 B.澳大利亚 C.墨西哥 D.新加坡 4.根据两大范本的精神,如果两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发生冲突,则应根据(D)来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 A.注册地标准 B.常设机构标准 C.选举权控制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5.中国个人所得税采用(D)来判断劳务所得的来源地。 A.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 B.劳务合同签订地标准 C.劳务所有者的居住地标准 D.劳务提供地标准 6.两大范本要求按照以下四个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最终居民身份,该判定过程是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的,请为之排序:( D ) (①国籍②重要利益中心③永久性住所 ④习惯性住所) A. ①②③④ B. ①②④③ C. ③④②① D. ③②④① 7.下列做法中,必须通过国家之间签订税收协定的方式加以规定的是(D)。

A.免税法 B.税收抵免 C.减免法 D.税收饶让 8.在欧洲一向以低税的避税地而著称的国家是:(B) A.瑞士 B.列支敦士登 C.海峡群岛 D.巴拿马 9.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5万元,来自B 国的所得2万元,来自C国的所得3万元。A、B、C三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和30%,若A国采取分国限额抵免法,则该公司的抵免限额为:(D) A.1.4万元 B. 1.6万元 C. 1.5万元 D.对B国所得的限额为0.6万元,对C国所得的限额为0.9万元。 10.1963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起草的一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是(D)。 A.《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B.《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C.《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D.《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11.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法中的漏洞减少纳税义务称为(C)。 A.偷税 B.节税 C.避税 D.逃税 12.中国香港行使的所得税税收管辖权是(B)。 A.单一居民管辖权 B.单一地域管辖权 C.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D.以上都不对 13.甲国的母公司把一批产品以3万法郎的转让价格销售给乙国子公司,乙国子公司再以4万法郎的市场价格在当地销售出去。乙国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毛利率是10%,甲国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毛利率是15%,按

国际税收计算题答案

四、计算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甲国采取免税法时,该公司来自于乙国的所得免税。 该公司向甲国缴税=70×40%=28(万美元) 甲国采取扣除法时,该公司在乙国缴税=30×30%=9(万元) 该公司向甲国缴税=(100-9)×40%=36.4(万元) 甲国采取抵免法时,该公司在乙国缴税=30×30%=9(万元) 该公司向甲国缴税=100×40%-9=31(万元) 2.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28+7)/(1-30%)=50(万美元) 母公司间接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额=30×(28+7)/70=15(万美元) 母公司承担的境外税额=15+7=22(万美元) 抵免限额=50×40%=20(万美元),小于22万美元,因而实际可抵免税额为20万美元。 A公司应纳甲国所得税=(200+50)×40%-20=80(万美元) 3.⑴利息所得的抵免限额=100×30%=30(万美元),大于已纳税额20万美元,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20万美元。 财产租赁所得的抵免限额=200×30%=60(万美元),小于已纳税额80万美元,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60万美元。 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500+300)×30%—20—60=160(万美元) ⑵综合抵免限额=300×30%=90(万美元)

在乙国的已纳税额=20+80=100(万美元),大于抵免限额,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90万美元。 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500+300)×30%—90=150(万美元) 4.⑴乙国税法规定应征预提所得税=500×30%=150(万英镑) 乙国按限制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500×10%=50(万英镑) 二者之间的差额100万英镑在甲国视同已征税额予以抵免。 A公司在甲国允许抵免的预提税额=50+100=150(万英镑) ⑵乙国按固定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500×20%=100(万英镑) A公司在甲国允许抵免的预提税额为100万英镑。 5.该跨国集团公司通过母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将利润从高税国甲国转移到了低税国乙国,从而降低了跨国集团公司的总税负。 转让定价调整前: A公司向甲国缴纳公司所得税=(15-12-3)×35%=0(美元) B公司向乙国缴纳公司所得税=(30-15)×18%=2.7(万美元) 跨国集团公司总税负=0+2.7=2.7(万美元) 甲国可以根据组成市场标准对该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行为进行调整。 转让定价调整后: 该批零件的组成市场价格=(12+3)÷(1-25%)=20(万美元)A公司向甲国缴纳公司所得税=(20-12-3)×35%=5.25(万美元)

大企业科和国际税收类试题

大企业科和国际税收类 试题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大企业科和国际税收业务考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1分,计20分) 1、税务审计查账子系统,用于对需要采取现场审计调查的企业实施() A.计算机审计查账 B.特别纳税调整调查 C.计算机审计查账和特别纳税调整调查 D.计算机审计查账和资本弱化调查 2.企业税务风险评估管理子系统,采用() A.计算机评估 B.计算机评估和人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C.人工评估的方式 D.以上答案都不对 3、下列不属于关联企业认定标准的是() A.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B.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C.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委派的D.直接或间接共同拥有或控制第三者股份达到50%或以上的 4、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使用较多的是() A.价格法B.利润法C.核定利润率法D.可比利润法? 5、关联企业的购销业务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是() A.可比受控价格法 B.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C.再销售价格法 D.成本加成法 6、在进行特别纳税调整时,税务机关采用按照纳税人从关联企业购进商品再销售给独立企业的价格,减去相同或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后,对购进商品进行定价的方法是() A.可比受控价格法 B.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C.再销售价格法 D.成本加成法 7、A国的甲公司有来源于C国乙公司的股息收入,但A、C两国尚未建立税收协定关系。A、C两国都与B国签订了国际税收协定。甲公司又在B国组建丙公司,乙公司的股息先支付给丙公司,再由丙公司转付给甲公司。甲公司的这一行为是() A. 利用避税地避税 B. 利用公司居住地变化避税 C. 滥用税收协定避税 D. 利用企业资产的流动避税

国际税收模拟题

《国际税收》模拟题(补)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C)。 A.涉外税收 B.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税收管辖权是(C)的重要组成部分。 A.税收管理权 B.税收管理体制 C.国家主权 D.财政管理体制 3.下列国家中,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和选举权控制标准来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有:(B) A.爱尔兰 B.澳大利亚 C.墨西哥 D.新加坡 4.根据两大范本的精神,如果两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发生冲突,则应根据(D)来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 A.注册地标准 B.常设机构标准 C.选举权控制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5.中国个人所得税采用(D)来判断劳务所得的来源地。 A.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 B.劳务合同签订地标准 C.劳务所有者的居住地标准 D.劳务提供地标准 6.两大范本要求按照以下四个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最终居民身份,该判定过程是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的,请为之排序:( D ) (①国籍②重要利益中心③永久性住所④习惯性住所) A. ①②③④ B. ①②④③ C. ③④②① D. ③②④① 7.下列做法中,必须通过国家之间签订税收协定的方式加以规定的是(D)。 A.免税法 B.税收抵免 C.减免法 D.税收饶让 8.在欧洲一向以低税的避税地而著称的国家是:(B) A.瑞士 B.列支敦士登 C.海峡群岛 D.巴拿马 9.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5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来自C国的所得3万元。A、B、C三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和30%,若A国采取分国限额抵免法,则该公司的抵免限额为:(D)

国际税收计算题1

国际税收 五、计算题 1.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1.(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 ×20%+(80000-50000)×30% =16200(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6200+4000=20200(美元) 2.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甲国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即: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税率 1 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部分 0 2 所得8000—20000美元的部分 10% 3 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部分 20% 4 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部分 30% 5 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部分 40% 要求:用累进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2.(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 20%+(80000-50000)×30%+(100000-80000)×40% ×[80000÷(80000+20000)] =19360(美元) 或(方法二)=(100000-80000)×40%+(80000-50000)×30%+ (50000-20000)×20% =20000×40%+30000×30%+30000×20% =8000+9000+6000 =23000(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9360+4000=23360(美元) 或(方法二)=23000+4000=27000(美元) 3.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五级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北语16秋《国际税收》作业4

一、单选题(共道试题,共分。) . 涉外税收负担原则是 . 优惠原则 . 最大负担原则 . 平等原则 . 以上都是 标准答案: .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 . 优惠原则 . 最大负担原则 . 平等原则 . 以上都是 标准答案: . 将导致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在本国权利的相同,而给予则导致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在本国的权力大致相同 . 优惠待遇、歧视待遇 . 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 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 . 歧视待遇、优惠待遇 标准答案: . 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形式规定缔约国之间相互把给予第三国公民的最优惠权利给予对方的公民,即以第三国公民所享有的最优惠的权力为标准,给予对方公民民事权利,称之为. 最惠国待遇 . 国民待遇 . 优惠待遇 . 差别待遇 标准答案: . 我国最早签订的单项协定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航空运输企业税捐的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 《经合发范本》 . 《联合国范本》 标准答案: . 为避免重复征税,对外国商品进口环节课征国内流转税,一般有两种课税原则,即和 . 产地课税原则、品牌所在地课税原则 . 品牌所在地课税原则、消费地课税原则 . 产地课税原则、消费地课税原则 . 产地课税原则、消费者国籍原则 标准答案: .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涉外税收负担是一国政府加在其管辖下的外国纳税人身上的纳税责任 . 涉外税收负担往往受到一国政府所奉行的涉外税收负担原则的制约 . 涉外税收负担原则主要有优惠原则、最大负担原则和平等原则

国际税收练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题目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财政降格 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二、填空 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混合所得税制)。 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课大致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模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单一环节销售税)。 4.根据商品在国际上的流通方式不同,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和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C )。 A.涉外税收 B.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D )。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过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C )。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变条约》

International Taxation国际税收 试卷1

试题一 I. True or false (10 marks, 2marks/each) 1. The direct credit is a credit granted to a domestic corporation for the foreign income taxes paid by a foreign affiliated company.( ) 2. Generally, many countries use the presence period criterion to identify the residence of legal entity.( ) 3. The international double taxation can be divided into systematic double Taxation and juridical double Taxation.( ) 4. Source country may take methods of exemption or credit to its resident foreign income. ( ) 5. According to the UN model treaty, contracting states may adopt tie-breaker rules to identify the residence of legal entity.( ) Ⅱ.Please explain the following key terms. (12 marks,3 marks for each key term ) 1. deduction method 2. withholding tax 3. Treaty shopping 4. Source tax jurisdiction Ⅲ. Questions ( 28 marks ) 1. Please explain the traditional and additional methods under Arm’s Length Principle.(5 marks) 2.What factors are used by OECD to identify whether a jurisdiction is a tax haven or not?(3 marks) 3. Please explai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ax evasion and tax avoidance.(6 marks) 4.Please explain the operation of a direct conduit company by a figure.(6 marks) 5.Please explain the main features of arm’s length principle and p rinciple of Global Apportionment. (8 marks) Ⅳ. Case Study ( 20 marks ) 1.XCo. is a corporation organized in State A and YCo is a corporation organized in State B. Both XCo and YCo are controlled by ZCo which is organized in State C. The corporate income tax rates of State A and State B are 50% and 16% respectively. In some given year, XCo produces a batch of goods at a cost of USD5,000,000 and sells the goods to YCo at USD5,000,000. The arm’s length price of the above goods is USD8,000,000 in State A’s market. YCo resells the goods to unrelated con sumers at USD8,2000,000 in State B. ZCo has no income this year. Please answer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1) Which kind of tax avoidance technique has been used in the above case? ( 5 marks) (2) Compare the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income tax burden und er market price and transfer price. ( 5 marks) (3) Which kind of anti-avoidance measure could be taken? ( 5 marks) 2、An American company sold its properties in some taxable year, the transfer businesses are as the followings: (1)transferred a house property situated in China to a Japanese company(1 marks) (2)transferred the right to use a plot of land in China to a Chinese resident

国际税收的计算题共9页

一、扣除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于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如甲国实行扣除法,分析该公司的纳税情况。 ●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 9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30-9) 21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 70万元 ●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70十21) 91万元 ●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91×40%) 36.4万元 ●甲国公司实际共缴纳税款(9+36.4)45.4万元 结论:缓解但不能免除重复征税 二、免税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来源国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为简化起见,假定甲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61万元—8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35%,81万元—1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0%;来源国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现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全部免税法: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对国内所 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

●累进免税法: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是 40%,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求得该 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 三、例4.4:甲国居民公司A 来源于各国的各国公司所得税 所得(万元)税率 甲国(本国) 100 30% 乙国 60 35% 丙国 40 28% 要求:分别计算在甲国实行综合限额抵免和分国限额抵免条件下,A公司应向其居住国甲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税额(X)。 解:⑴综合限额抵免条件下: ①A已纳国外所得税=60×35%+40×28% =32.2(万元) ②甲国对A的综合抵免限额 =(100+60+40)×30%× =(60+40)×30% =30(万元) ③比较国外税和抵免限额,按较低者30万元抵免。 ④X=(100+60+40)×30%-30

(完整版)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2.涉外税收 3.财政降格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 二、填空题 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大致分为: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形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4.根据商品在国境上的流通方向不同,可将关税分为:、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 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五、问答题 1.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怎样? 2.如何理解所得税的国际竞争? 3.为什么说涉外税收不等同于国际税收? 4.从税制设计来看,增值税是否存在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如何解决?

国际税收计算题例题

麦克先生(德国国籍)从2008年起被德国A公司派到我国,在A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该人每月的工资有两家公司分别支付。我国境内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A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2009年9月,该人被A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请计算该人2009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答:麦克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A公司临时派到英国工作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取得的由A 公司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对此,他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在我国的纳税义务: (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 (18000+27000-4800)×30%—3375=8685(元) (2)麦克先生当月应纳税额 8685×[1—27000/(27000+18000)×15/30]=6079.5(元) 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 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 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解释1】公式中要用的所得额指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 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 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 【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 应纳税总额=(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5% 2.限额抵免方法: 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 3.限额抵免使用范围: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操作思路: A: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 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国际税收是一个()。 A.经济范畴 B.历史范围 C.社会范畴 D.制度范畴 2.国际税收是关于()。 A.发生在国家之间的一切税务关系 B.本国税制中有关涉外的部分 C.发生在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D.对某些外国税制所进行的比较研究 3.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的是()。 A.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 B.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 C.各国政府处理与其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 D.各国政府处理它同外国籍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和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 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的是( )。 A.所得税问题 B.土地税问题 C.关税问题 D.消费税问题 5.下列关于国际税收与国际税务关系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 A.前者协调国家间经济贸易关系,后者协调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 B.前者主要涉及流转税和关税,后者主要涉及所得税和财产税 C.前者涉及国家间的财权利益分配,后者涉及国家间经济贸易关系 D.前者涉及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后者涉及国家间的财权利益分配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各项属于国际税收含义的有()。 A.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 B.国际税收是指发生在国家间的一切税收关系 C.国际税收是对跨国所得的征税 D.国际税收是一种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E.国际税收是指各国税制中有关涉外的部分

国际税收期末考试复习题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10空,每空2分,共20分) 1.国际税收不能脱离()而单独存在,它不能离开()这个关键因素。 2.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关于国家之间的()。 3.()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有关对外国纳税人征税的部分。 4.在判定双重法人居民身份时,国际上通行的顺序中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 5.各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时的认定标准有()和()。 6.不动产所得来源地的确立以()为依据。 7.以国家税收管辖权是否实际发生冲突为标准,国际重复征税可分为()和()。 8.各国单方面采取的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和()。 9.()和()只能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程度,而不能彻底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10.国际避税地的判定标准有()和()。 11.国际反避税的一般方法包括:()和()。 12.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与费用分配的原则有()和()。 13.常见的资本弱化反避税方法有两种,即()和()。 14.国际税收原则包括()和()。 15.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的程序有()、()、()和()。 16.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特征有()和()。 17.国内商品税的管辖权原则有两种,即()和()。 第1 页共6 页

18.在前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历次多边谈判中曾经采取过的关税约束与减让方法有()、()和()。 19.()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作用下,各国政府通过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等形式,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吸引国际流动资本等流动性生产要素,提升本国经济竞争力,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的国际经济行为。 二、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1.地域管辖权 2.实际所得原则 3.常设机构 4.国际重复征税 5.全部免税法 6.抵免限额 7.分项限额 8.税收饶让 9.转让定价 10.国际税收原则 11.国际税收惯例 12.国际税收协定 13.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14.普惠制 15.国际税收竞争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1.如何理解国际税收的概念? 2.简述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 3.简述实际所得原则与引力原则的含义。 4.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单边措施有哪些? 5.比较全额抵免法与限额抵免法。 6.简述税收饶让的方式。 7.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8.举例说明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然而,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涉外税收 “涉外税收”一词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如我国在1991年开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该税在2008年废止)、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工商统一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属于我国的涉外税收。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涉外税收只不过是把国家税收制度中的涉外部分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了税种。 3.财政降格 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

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地区性的国家集团。它们由地理上相邻近的国家组成,对内通过一定的协调活动,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或其他经济活动障碍,以便使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对外则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人们将这种地区性的经济联合称为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 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别国的储蓄和投资,进而削弱其他国家的税基,那么这种税收政策就属于恶性的,国家之间制定这种税收政策所产生的税收竞争为恶性税收竞争。 二、填空题 1.混合所得税制 2.所得课税 3.单一阶段销售税 4.进口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国际税收模拟试卷和问题详解

实用标准文档 文案大全 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国际税收》模拟试卷一 注意: 1.试卷,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或撕页,否则成绩作废。请监考老师负责监督。 2.请各位考生注意考试纪律,考试作弊全部成绩以零分计算。 3.本试卷满分100分,答题时间为90分钟。 4.本试卷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卷,所有答案必须答在答题卷上,答在试题卷上不给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 1、常设机构的性质应表述为() [A]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且独立承担纳税义务 [B] 不具独立法人地位,但各国国法及税收协定将其视同独立实体对待 [C] 非独立法人,没有营业活动 [D]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而没有固定场所 2、一个国家以地域的概念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利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称为() 3、国际避税行为形成的客观原因是() [A] 国籍原则[B] 领土原则[C] 属地原则[D] 属人原则

[A] 各国的所得税制度的差异[B] 国别的差异 [C] 经济体制的差异[D] 收入来源地的差异 4、实行扣除法免除国际双重征税的计算公式为()。 [A]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 居民的跨国总所得×适用税率-国外所得额 [B]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 居民的跨国总所得×适用税率-国外已纳所得税额 [C]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 居民的跨国总所得- 国外所得额) ×适用税率 [D]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 居民的跨国总所得- 国外已纳所得税额) ×适用税率 5、我国对外税收协定对投资所得征税实行限制税率,该限制税率一般为() [A] 0 [B] 5% [C] 10% [D] 15% 6、以下关于国际税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B] 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一系列矛盾的产生都与税收管辖权有关 [C] 国际税收即涉外税收 [D] 国际税收并没有也不可能有自己独立于国家税收的特定征收者和缴纳者 7、当居住国税率高于来源国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免税法的结果是() [A] 实际免除的税额小于应免除的国应纳税额 [B] 实际免除的税额等于应免除的国应纳税额 [C] 实际免除的税额大于应免除的国应纳税额 [D] 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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