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苏劳社医[2009]5号

颁布日期:2009-05-31

生效日期:2009-05-31

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和适应医疗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和苏劳医[1999]17号文件的要求,按照《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类标准,省厅对2008年印发的诊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进行了增补,并对部分项目内容进行了完善和调整,制定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以下简称《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适用于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不得调整或另行制定。

二、省统一制定《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并建立《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标准库》(以下简称《医疗服务项目库》),实行统一分类,统一编码,统一管理。医疗服务项目库中的项目内容随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

三、诊疗服务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依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的不同,执行分类管理,共分为三类: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服务项目(丙类):

1、综合医疗服务类

挂号费、体检费、救护车费、陪护床费、会诊费、静脉氧输液仪给氧、家庭巡诊费、围产保健访视、传染病访视、出诊费、建立健康档案、疾病健康教育、尸体料理费等。

2、医技诊疗类

(1)尸体解剖与防腐处理。

(2)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3)自身免疫病的实验诊断蛋白芯片法、遗传疾病的分子生物学诊断、分子病理学诊断技术等。

(4)医疗鉴定及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诊疗项目。

(5)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电子束ct、照相与录像监测。

(6)省物价部门未定价的项目(除医用特殊材料外)。

3、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类

(1)属于美容类的非治疗移植项目。

(2)口腔科类正畸、正颌、口腔种植、口腔修复等诊疗项目。

(3)涉及义眼、助听器、眼镜、近视眼的诊疗项目。

(4)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减肥、增胖、增高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5)特需服务类。

(6)未开展项目及其他功效不确切、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4、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磁热疗法、内科病推拿、中药蒸汽浴、足底反射治疗、医疗气功治疗、辩证施膳指导、煎药等。

5、特殊医用材料类

(1)物价、卫生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2)属于美容、健美、保健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类。

(3)自费治疗项目使用的医用材料。

(4)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6、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类

(1)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2)膳食费。

(3)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要生活服务费用。

7、其他

(1)省物价、卫生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医疗费用。

(2)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蓄意违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乙类):

1、综合医疗服务类

三等以上床位费、特殊护理费。

2、医技诊疗类

(1)大型仪器设备检查费。

(2)造影类。

(3)核素内照射类。

3、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类

(1)皮肤、血管、骨、骨髓、角膜、瓣膜、肾、肝、肺等移植诊疗及手术项目。

(2)涉及各类电子内窥镜和腔镜下诊疗项目,经心脏、血管介入的诊疗项目。

(3)心脏激光打孔、射频消融等手术、起博器、人工关节、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置放材料手术。

(4)透析治疗、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治疗。

(5)应用x刀、伽玛刀进行治疗的项目。

4、特殊医用材料类

(1)临床诊疗手术项目在部分支付范围内,手术中使用和置入的特殊医用材料。

(2)纳入省物价、卫生部门明确规定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的特殊医用材料,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报销范围和支付标准。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服务项目(甲类):

《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中除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部分支付以外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均准予支付。

四、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对于《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中所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的个人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原支付比例。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服务项目(甲类)中的医疗服务明细项目,符合第三条第一、二款的,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自行调整确定。

五、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服务项目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项目以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部分支付项目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个人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准予支付项目以内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六、各统筹地区要按照新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标准结构、内容等,对本地区信息系统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将乙类项目的支付比例维护入库。

七、《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目前仍实行机关公费医疗及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的参照此项目执行。

八、各统筹地区要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与原项目管理办法的衔接工作,加强诊疗服务项目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控制诊疗服务费用支出。各地在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中如遇有问题,及时报告省劳动保障厅。

九、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省卫生、物价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调整情况,省里适时对《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作相应调整。

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修订版)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重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版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 一、《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以下简称《2014年版》)是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不包括: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单独定价的病房床位、非医疗的经营性服务、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仅用于医学科研项目。 二、《2014年版》分为六大类十一章,共计9360项具体如下表:

三、《2014年版》设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内涵一次性耗材、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政府指导价、计价说明八个要素构成。 (一)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由字母和数字共八位混合码组成。各字母、数字代表不同的含义(具体见下表): 项目编码中各字母和数字的含义

例: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编码:HQK75501

(二)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以国内现行医学教科书中规范的名称或我国临床习惯通用名称命名。命名的一般顺序为:路径+部位(病变)+方法+术式。 项目名称采用简体中文书写,特殊需标注外文的,采用外文缩写(或全称)标注于中文名称后面的括号中。名称中“/”表示“或者”,指并列关系。例如“门/急诊留观诊察费”,指门诊或急诊留观诊察费。 (三)项目内涵 “项目内涵”统一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过程中常规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操作过程、主要路径、方法或步骤)。 项目内涵中使用的“含”和“不含”两个专用名词,具体含义: 1.含: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临床需要应为患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例如:“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中含“挂号费”不得再单独收“挂号费”。但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患者病情需要只提供部分服务内容,也按此项目标准计价。 2.不含: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可以单独收费的服务内容。例如:活检项目中的不含“病理检查”,则“病理检查”项目可以单独收费。 3. “实验室诊断”中项目内涵,在“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均按本项目同一价格标准计价。

《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一、地方标准发展现状 地方标准作为国家标准体系的一员,是政府主导制定的推荐性标准。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标准化法》对地方标准作出新的定义,并明确标准制定、实施及制定、实施监督要求,对地方标准的发展起到有效的规范、指导作用。 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也由农业、工业拓展到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主体也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拓展到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截止2018年底,我省共有现行有效地方标准2354项,并免费向社会全文公开,地方标准的蓬勃发展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制定依据 有关制定本办法依据如下: (一)《标准化法》中涉及地方标准规定: 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十三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制定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应当在立项时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查,对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在制定过程中,应当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第十六条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专家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 第十七条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 第二十二条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

常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常用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检验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生化类 (一)肝功能(71元) 血清总胆红素测定,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血清总蛋白测定,血清白蛋白测定,球蛋白,腺苷脱氨酶测定,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乳酸脱氢酶测定 (二)肾功能(30元) 血糖,尿素测定,肌酐测定,β2微球蛋白测定,血清尿酸测定 (三)脂类测定(70元)

葡萄糖测定,血清总胆固醇测定,血清甘油三酯测定,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血清载脂蛋白AⅠ测定,血清血管紧张转化酶测定 (四)电解质(24元) 钾测定,钠测定,氯测定,钙测定,血清总二氧化碳(TCO2)测定,无机磷测定 (五)电解质(32元) 钾测定,钠测定,氯测定,钙测定,血清总二氧化碳(TCO2)测定,无机磷测定,镁测定,铁测定 (六)心肌酶谱 (40元) 血清肌酸激酶测定,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测定,血清α羟基丁酸脱氢酶测定,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乳酸脱氢酶测定(七)生化单项测定 1、血糖测定(4元), 2、血或尿淀粉测定(6元), 3、胆碱酯酶测定(5元), 4、体液蛋白测定(4元), 5、体液乳酸脱氢酶测定(5元), 6、脑脊液三物定量(12元), 7、急诊干式生化(每项12元), 8、其它项目 二、甲状腺功能测定类 (一)甲功3项(120元) 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FT4) (二)甲功5项(200元) 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测定(TGAb),抗甲状腺微粒体抗体测定(TMAb) 三、传染病类 (一)二对半(32元)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Anti-HBs),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HBeAg),乙型肝炎e抗体测定(Anti-HBe),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测定(Anti-HBc) (二)二对半+乙型肝炎表面前S抗原(62元)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Anti-HBs),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HBeAg),乙型肝炎e抗体测定(Anti-HBe),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测定(Anti-HBc),乙型肝炎表面前S抗原测定

4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 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 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是在2001年版和2007年版基础上,结合各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修订而成。 二、本规范分为综合、诊断、治疗、康复、辅助操作和中医六大类,具体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病理学诊断、实验室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物理治疗、康复医疗、辅助操作和中医医疗服务等十一章。 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计价说明六个要素构成。 (一)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由字母和数字共八位混合码组成。各字母、数字代表不同的含义(具体附后)。 (二)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以国内现行医学教科书中规范的名称或我国临床习惯通用名称命名。命名的一般顺序为:路径+部位(病变)+方法+术式。 项目名称采用简体中文书写,特殊需标注外文的,采用外文缩写(或全称)标注于中文名称后面的括号中。名称中“/”表示“或者”,指并列关系。例如“门/急诊留观诊察费”,指门

诊或急诊留观诊察费。 (三)项目内涵 “项目内涵”统一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过程中常规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操作过程、主要路径、方法或步骤),是制定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除外内容 “除外内容”是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临床需要所使用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使用数量和规格不可预先确定的,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五)计价单位 “计价单位”是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用于计价的基础单位。例如:“次”、“日”、“小时”等。 (六)计价说明 “计价说明”是指对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计价时各种特殊情况的说明。其中,对于各种手术制备、辅助操作、皮瓣切取等属于配合主操作完成的辅加操作类项目,计价说明均进行了专门标注。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本规范对改变传统直视手术操作路径的项目进行了单列,不再采用原直视手术+设备使用费的方式。例如:腹腔镜下胆囊摘除术,不再按开腹胆囊摘除术+腹腔镜使用费的方式计价。

江苏地方标准

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xxxx—xxxx 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制图 及其图例和色标规范 Cope of Drawing with legend and color standard for 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agricultur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草案) 2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为规范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制图(包括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竣工图、工程设计图)及其图例和色标,提高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扬州大学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制图及其图例及色标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竣工图、工程设计图制图规范及其图例和色标的使用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黄河故道项目、高沙土项目、滩涂围垦项目等相关以农田水利工程为主的土地治理类项目兼具指导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103-2010总图制图标准 GB/T50257-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GB/T50026-2016工程测量规范 GB/T30600-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33130-2016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 NY/T2148-2012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GB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17-2013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 SL56-2013农村水利技术术语 SL73.7-2013防汛抗旱用图图式 SL73.1-2013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基础制图 SL73.2-2013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工建筑图 TD/T1012-2016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GB/T20203-2006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DB32/T1969-201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规范 DB32/T1970-2012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 DB32/T1971-201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规程 3术语 3.1高标准农田建设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 以建设高产稳产农田为目标,围绕农田主要限制性因素解除或全面质量提升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与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的建设活动。

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地方标准(DB32_381-2000)

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地方标准(DB32/381-200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 以下简称装饰) 的基本原则, 给排水管道、卫浴设备安装、电气、抹灰、镶贴、细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锦锻软包及地毯铺设等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验收方法、判定和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以及质量评定。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装饰和使用中的住宅二次装饰的质量要求。也可用于业主与承建双方签订住宅装饰合同的依据。 2.基本原则 2-1 .住宅装饰应遵守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并遵守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有关建筑、给排水、电气、安全、防火、防腐、环保等现行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2-2 .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原有建筑物的安全性、整体性,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和随意增加载荷,不得随意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随意在地面镶贴厚重材料。如确需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同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2-3 .装饰施工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因竭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4 .装饰施工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装饰。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阴燃型和环

保型材料。 2-5 .装饰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2-6 .装饰施工不得影响水、电、燃气表具的抄表,不得影响表具的维修及更换。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并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装饰时如确需移动燃气表具,应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由有关专业人员施工。 2-7 .装饰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气候、环境对装饰质量的影响。 2-8 .住宅装饰施工时,如使用安装有特殊规格的设备和材料时,应严格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 2-9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做到水通、灯亮、窗明地净、垃圾清理完毕,设备完好、装饰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交业主使用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 2-10 .住宅装饰装修应符合DB32/301-1999 《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装饰工程》中规定的操作规程。 3.分项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3-1 .给排水管道 3-1-1 .基本要求 3-1-1-1 .水表进水管前面应装有阀门,水表与管道相连接应采用活接头,各种阀门安装应便于操作及维修,并符合设计及业主要求。 3-1-1-2 .地漏安装必须平整牢固,与管件连接处四周必须密封,并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内容完整word文档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与2001 版的重要变化及特点 2012年5 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对外发布《全国医疗服价格项目规范(2012 年版)》。新版《规范》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收费的项目依据,为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终级项目,那么2012版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与2001 版项目规范比较发生了哪些重大变化,又突出了哪些特点,现归纳如下: 一、数量变化为了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改革,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中央管项目、地方管价格”的原则,2012 版《规范》将很多原来列在项目内涵中“包括”后面的项目进行了项目拆分、增补,由原来的4170项变为9360 项,并且这9360项成为不可再分解的、无歧义解释的唯一项目。 二、分类的变化 2001 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为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四大类,共4207 项,采用五级分类法。2012 版《规范》分为综合、诊断、治疗、康复、辅助操作和中医六大类,并按综合医疗服务、病理学诊断、实验室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物理治疗、康复医疗、辅助操作和中医医疗服务分为十一章,共计9360项。并且设定十一个要素,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

内涵一次性材料、除外内容、低值耗材、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计价单位、计价说明构成。 三、内容的变化 (一)编码的变化 2001 版《规范》编码是采用顺序码,由9 位数字组成;2012 版《规范》编码是采用字母和数字八位混合码组成,是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医疗服务操作编码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国医疗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多功能的可拓展性的临床医疗服务操作编码。 (二)项目名称的变化 1 、按技术职称更名。如诊查费该为普通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诊查费等。 2 、项目实用性更名。如清创缝合术改为清创(缝合)术。 (三)项目内涵的变化统一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过程中所必需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操作过程、主要路径、方法和步骤)。 (四)内涵一次性耗材(新增) 2012 版《规范》新增加了“内涵一次性耗材”,是指该医疗服务项目应使用的一次性耗材,是政府打包定价的要素,不能单独计费。例如:注射器、输液器、采血管、引流装置、穿刺针等等,将现行文件中许多允许另行收费的一次性耗材列入定价成本中。 五)除外内容的变化

江苏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土壤质量土壤有效磷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法》(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目的意义 土壤有效磷是土壤是否缺磷的标志,是评价土壤肥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土壤中有效磷的测定方法很多,通常的方法及现行的国家标准122997,行业标准NY/T 1121.7是按土壤的酸、碱性用不同的浸提剂提取后,用钼锑抗比色法测定。此方法原理,需配制的试剂多,且操作过程中钼锑抗显色剂的加入量要较准确,特别是钼酸铵量的多少对显色的深浅和稳定性有大的影响。标准液待测液的比色酸度要基本一致。不同温度、不同酸度下吸光值有很大差别,故显色的酸度、温度要控制好,控制不当甚至有蓝色沉淀产生导致实验失败等现象。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作为新一代的先进分析仪器,用等离子体(ICP)作为离子源,通过检测器检测产生的离子。与传统无机分析技术相比,提供了较低的检出限和宽的动态性线范围,精密度高、速度快、模式灵活多样等特点。对于土壤中的有效磷只需将样品浸提液上机即可。避免了复杂的显色、比色及人为条件控制过程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土壤质量土壤有效磷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法”将是对相关标准的一个补充和完善,提供了更完善、科学、快捷的方法。为土壤有效磷的测定及快速评价土壤是否缺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任务来源

2011 年 12 月 30 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2011 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1] 82 号),其中《土壤质量土壤中有效磷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法》获得批准成为2011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订计划项目,计划编号20111829-T-326,主管部门为农业部,技术归口单位为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承担起草工作。 三、编制过程 标准编制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预研 长期以来大批量的土壤样品中有效磷的检测任务,一直采用目前现行的国标方法(比色法),操作过程繁琐冗长,费时费力,批量检测较为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尝试用先进仪器ICP多次检测试验与国标法做比对,并加以数据统计与分析,得到较为满意的结果。于是专门针对土壤样品有效磷的检测,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收集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平时做样时有目的与国标法进行对比试验,通过长时间的试验数据的积累,有了一定的基础。 第二阶段:成立起草小组 自2012 年 4 月第一届第二次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暨2011 土壤质量国家标准项目启动会后,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并进行任务分工。由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所、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组成。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作为起草单位负责调研和资料准备、比对验证试验的组织、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 使用说明 一、本2010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是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1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2001版项目规范》)和2007版《新增和修订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本规范分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以下简称《2010版项目规范》)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定价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两部分,其中《指导手册》仅供定价时使用。 在制定《2001版项目规范》和2007版《新增和修订项目》(共计4170个项目)中,为精简项目数量,将一些服务价格相近的项目合并,因此导致很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蕴含了一些子项目。各地在执行《2001版项目规范》中为适应医疗机构在收费中广泛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均将《2010版项目规范》中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重新拆分至终极项目(各地将其拆分到7000-15000项不等)。同时,各地对拆分后的子项目重新界定内涵、除外等内容。由此而产生了地区间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就导致原本统一的《2001版项目规范》变得不再统一、不再规范了。 为此,本次《2010版项目规范》修订中,参考各地拆分情

况,组织专家在各地拆分项目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拆分规范,力图使之达到终极(不包括新技术、新疗法出现产生的新项目,此类项目将按新项目申报程序另行申报),以利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达到进一步的统一和规范。 本《2010版项目规范》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执业医疗技术人员向社会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列项目是建立在2009年医疗服务操作项目基础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换言之,本《项目规范》力求最大限度地使临床医疗服务操作项目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起来。同一个项目名称既能用于医疗服务收(付)费,也能用于医疗服务管理、医疗机构成本测算和科研数据分析。本《2010版规范》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含:医疗机构提供的非医疗经营性服务项目、仅用于医学科研目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项目和由政府提供补偿的基本卫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随着临床新技术、新方法的不断出现,一些落后技术的淘汰,《项目规范》将定期进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增补和删除。凡在本规范2007年审定《新增和修订项目》公布之后出现的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各省(市、区)价格与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列为新增地方项目试行,待国家统一修订本规范或增补项目时再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统一申报进入国家医疗价格规范。 二、本《2010版项目规范》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为综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2011-xx-xx 发布2011-xx-xx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江苏省民防局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DB XXXXX-2011)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民防局 施行日期:2011年X月X日 XXXXX出版社 2011 南京

前言 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批准,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解放军理工大学主编,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共同编制了《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省市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重点确定了城市各级别居住区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对各类人防工程功能与布局做出规定,并对城市居住区详细规划中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表达形式做出了规定。 本规范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负责管理,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解放军理工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江苏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因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人防工程建设实践存在差异,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人防工程系(地址:南京市海福巷1号,邮编:210007)。 本规范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 参编单位: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

医院关于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XXXXXXX医院关于制定《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工作制度与流程》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文件精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据自身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并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制定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工作制度与流程。 一、医院开展的具有自身特点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 二、各科室开展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医疗服务项目,应根据该医疗服务项目所需设备、器材、人力、技术等要素综合评价,提出拟定价格参数,并填写《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表》报医务部按照医疗技术基本规范并遵循循证医学原理进行论证,符合规范与原理的向医院物价科申报。 三、物价科应根据申报医疗服务项目内涵与构成要素与相关科室和部门进行比对与核算,对科室拟定的价格进行评估与勘误,提出合理的项目价格。报院长初审,最后由总经理审核并核定项目价格。 四、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明码标价,通过医院电子滚动屏

等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为患者提供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医院自觉接受患者、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医院每年定期对自定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一次审视和清理,对疗效可靠,患者和社会满意度高的予以保留,对于存在明显缺陷的医疗技术项目予以放弃。对于修定或新立医疗服务项目,均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论证、核算、初审、审批和公示。 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表 XXXXXXXXX医院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制度与流程通知XXXXXXXX医院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印发

江苏省排放标准

精品文档 DB32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 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Standard of Main Wate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 Key Industries of Taihu Area 2007-07-08发布2008-01-01实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次 目次............................................................................. II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5 监测 (2) 6 标准实施监督 (3)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控制太湖水体富营养化,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沿湖地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参考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1-2004《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670-2004《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规定方法》编制。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2007年7月8日首次发布,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Ⅲ

医院关于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XXXXXXX医院关于制定《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工作 制度与流程》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文件精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据自身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并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制定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工作制度与流程。 一、医院开展的具有自身特点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 二、各科室开展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医疗服务项目,应根据该医疗服务项目所需设备、器材、人力、技术等要素综合评价,提出拟定价格参数,并填写《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表》报医务部按照医疗技术基本规范并遵循循证医学原理进行论证,符合规范与原理的向医院物价科申报。 三、物价科应根据申报医疗服务项目内涵与构成要素与相关科室和部门进行比对与核算,对科室拟定的价格进行评估与勘误,提出合理的项目价格。报院长初审,最后由总经理审核并核定项目价格。 四、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明码标价,通过医院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为患者提供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医院自觉接受患者、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医院每年定期对自定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一次审视和清理,对疗效可靠,患者和社会满意度高的予以保留,对于存在明显缺陷的医疗技术项目予以放弃。对于修定或新立医疗服务项目,均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论证、核算、初审、审批和公示。 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表

XXXXXXXXX医院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制度与流程通知 XXXXXXXX医院办公室2016年3月22日印发 XXXXXXXXX医院自定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审核表 填报科室:年月日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试行

分副高职称以上和中级职称 1 30700001出诊包括急救出诊次及以下两类?按医护人员数 1 3 0 8档 案 1 30800001建立健康档案次 1 3 0 9教 育 1 4 疗服务项目 1 4 0 11. 尸体料理 特殊传染病人洁处理及包裹 1 40100001尸体料理次尸体料理酌情?不含专业性 加收 140100002专业性尸体整指伤残尸体整次 容容 140100003尸体存放日 140100004离体残肢处理包括死婴处理次 21 ( 一医学影 像 21011. X线检查

210101 X 线透视检 查使用影像增强器或电视屏可酌情加收?追 210101001普通透视包括胸、腹、每个部位 加摄片另计价盆腔、四肢等 脏透视检查 210101003床旁透视与术包括透视下定半小时 中透视位 210101004C 型臂术中透包括透视下定半小时 视位 210102X 线摄影含曝光、冲洗 1?一张胶片、诊断和胶片多次曝光酌情等加收? 2?加滤线器计费酌情加收? 3?体层摄影按层酌情加收? 4 ?床旁摄片酌情加收 5?使用感绿片酌情加收 2101020028×10吋片数 21010200310×12吋包括 7×17吋片数 21010200411×14吋片数 21010200512×15吋片数 21010200614×14吋片数 21010200714×17吋片数 210102008牙片片数 210102009咬合片片数

210102010曲面体层摄影片数 (颌全景摄影 210102011头颅定位测量片数 摄影 210102012眼球异物定位不含眼科放置片数 摄影定位器操作? 照片质量达到 210102013乳腺钼靶摄片要求为止 片数 8×10吋 210102014乳腺钼靶摄片片数 18×24吋 210102015数字化摄影含数据采集、胶片曝光次数 (DR存贮、图象显 示 210103X 线造影含临床操作及造影剂、胶片使用数字化 X 造影剂过敏试、一次性插管线机酌情加收验

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名称

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名称 篇一:拟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 全南县妇幼保健院 拟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科室申报日期1 填表说明 1、该申报表所申报的项目是指在本年度内拟开展的医疗新技 术项目。 2、填写申报表要实事求是、认真仔细、表达明确、文字严谨, 一律用碳素墨水笔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易辩。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3、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首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

出全称。 4、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要成员请自行排定顺序。 5、本申报表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 - 2 - 3 4 篇二:医疗技术合作协议 医疗技术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甲方需求,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要出发,特需聘请外科、妇科专业技术人才组建专业团队,经双方平等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 二、共建项目: 以妇科、外科(以下简称专科) 三、项目性质: 保障甲方经营性质不变,隶属关系不变,医务人员身份不变,专科诊疗的

收费标准按甲方现行标准收取,双方共同建设、共同经营。 四、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项目所需用房(包括门诊室、办公室、住院病房等)、手术室、住院床位及水、电等辅助设施。 2、提供挂号、收费、住院、医疗保险等手续办理和票据。 3、药房、临床辅助检查科室、供应室为专科提供服务。 4、协助乙方办理专科所需医疗广告、医疗设备的证照以及专科医务人员办理执业注册等手续。 5、负责专科遇到的医政、药政、物价、工商等部门的检查及 结果。 6、根据专科临床需要补充医务人员,不得新增加专科业务冲突的同类医疗服务项目,允许乙方购进部分专科药品。 五、乙方职责: 1、负责专科的形象策划和市场开拓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版)》使用说明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版定价指导手册 使用说明 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年版)定价指导手册(以下简称《规范定价指导手册》),是随《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11年版》)配套下发的供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的方针政策、作价原则,制定和调整本辖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工具性指导手册。 根据2000年7月《国家计委、卫生部联合印发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文件“国家计委会同卫生部制定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的方针政策、作价原则;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制定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办法”的要求,本次修订的《项目规范2011年版》颁布了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时允许其收取费用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其所包含的子项目。《规范定价指导手册》就是针对上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其子项目所制定的供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定价的指导性工具。 《项目规范2011年版》是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1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01年版》)和2007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07年版》)共计4170个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为精简项目数量,《项目规范2001年版》中将一些服务成本相近的项目合并,因此导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包含了一些子项目。各地在执行项目规范时为适应医疗机构在收费中广泛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实际情况,均将上述4170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拆分至终极项目(各地将其拆分到7000-15000项不等),同时对拆分后的子项目重新界定内涵、除外等内容。因此,项目规范在执行中产生了地区间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就导致原本统一的项目规范变得不再统一、不再规范了。 为此,我们在本次项目规范修订中,组织专家在各地拆分出的子项目基础上进行了统一归并、并对现行的子项目做了全面的规范。本规范颁布实施后,各地不得再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拆分立项收费,以利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化管理顺利进行。 本《规范定价指导手册》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不包括: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医疗的经营性服务项目、仅用于医学科研目的的项目、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项目和政府提供补偿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以商品、厂家冠名的设备、软件、检验方法、耗材与试剂类型、型号、产地等分别单独立项。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医管发…2010?20号“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加强医用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015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5 2015医改亮点在价格,价格是制约医疗体制改革的一个瓶颈,要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就必须用医疗服务价格作为补偿,单纯靠政府补贴是不够的。此外对医务人员的收入改革,也非常重要。下一步药品和医疗服务都要建立一个定价机制,在这个定价机制中,医保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人均120元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同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1.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今年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和康复、种植、生殖、中医、眼科、精神卫生等130 项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2.实行更加灵活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上限管理规定,允许医疗机构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上下浮动,其中手术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上下浮动10%,其他医疗服务项目的浮动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后实行。 3.放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改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减化审核程序,鼓励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核立项后,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满后,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指导价格;未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办法,由省卫生、物价、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4.扩大县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权限下放一级,由省、市两级管理改为省、市、县三级,扩大县级定价权限,激发县级公立医院活力。各市要加强对县(市)价格的协调指导工作,防止相邻县(市)价格悬殊过大。 5.开展扩大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权试点。东营、潍坊、威海三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在中央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积极探索扩大医疗机构价格自主权的有效途径,调动医疗机构改革发展主动性,为整体推进改革积累经验。具体改革方案由各试点市制定。 构建多种收费方式并存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按项目、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多种方式相互补充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数量,扩大按病种定价范围。实行按病种收费的,要制定临床路径,规范操作方式,根据前三年病种实际费用和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兼顾费用增长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按人头和床日收费的,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加强出入院管理。

江苏地方标准

江苏省地方标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of Ready-mixed Concrete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2010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第二批)》的要求,由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要求,针对我省特别是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现状,编制了本技术规程。先后完成了编写初稿、公示稿和送审稿,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了公示和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审查定稿。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厂区建设与管理;5设备设施;6预拌混凝土;7生产管理;8运输;9施工现场。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提高规程质量,请在使用本规程的过程中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依据和建议寄交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地址:南京市解放路44号南楼3楼,邮编:210016)。 本规程主编单位: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 本规程参编单位: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南京混凝土协会 郑州新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达富田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京江桥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石平府、李琍、吕如楠、刘建忠、陈明珠、张厚仁、卢智学、冯文增、王建明、陈志荣、孙传虎、吴翼、唐晓丹、徐宁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厂区建设与管理 5 设备设施 6 预拌混凝土 7 生产管理 8 运输 9 施工现场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实现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环境质量的提高,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含原材料运输)及施工现场的绿色生产管理,包括厂区建设、设备设施选配以及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全过程。 1.0.3 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