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提升高校教学管理水平

面向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提升高校教学管理水平

作者:李文娟

作者机构: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来源:高教学刊

年:2017

卷:000

期:001

页码:130-131

页数:2

中图分类:G647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工程专业认证;高校;教学管理

摘要:改革创新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中国的教育正在不断的以改革提高质量,以改革增强活力.高校教学管理者作为大学校园中师资架构的组成部分,他们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在工程教育专业的认证和执行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力量.文章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为出发点,简要阐述了专业工程教育的涵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对人才培养的意义、最后阐述了在工程专业认证背景下如何做好教学管理工作,以供参考.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2007年6月) 1 总则 (1)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工程教育本科专业认证。 (2)本标准提供工程教育本科培养层次的基本质量要求。 (3)本认证标准分为: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两部分。通用标准是各工程教育专业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专业补充标准是在通用标准基础之上根据本专业特点提出的特有的具体要求。

2 通用标准内涵 2.1 专业目标 2.1.1 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适应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建设的需要,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自身条件和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服务面向和人才需求。包括:1.专业设置的依据和论证明确充分,有相应学科作依托,专业口径、布局符合学校的定位。 2.学校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身条件和发展潜力,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培养人才的目标、层次、类型和人才的主要服务面向。 2.1.2 培养目标及要求 专业必须具有明确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办学理念。培养的学生必须达到如下的知识、能力与素质基本要求: 1.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工程职业道德; 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 3.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分析并解决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掌握必要的工程基础知识以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受到本专业实验技能、工程实践、计算机应用、科学研究与工程设计方法的基本训练,具有创新意识和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 4.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 5.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的法律、法规,熟悉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能正确认识工程对于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影响;

江苏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培训手册-学生篇

机械工程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培训知识 1.什么是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国际通行的工程教育质量保证制度,也是实现工程教育国际互认和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的重要基础。 在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由专门职业或行业协会(联合会)、学会会同该领域的教育工作者和相关行业企业专家一起进行的,针对高等教育本科工程类专业开展的一种合格评价。 2.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基本理念是什么?(*) 在我国,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遵循以下基本理念: (1)强调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将学生作为首要服务对象,学生和用人单位对学校或专业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是能否通过认证的重要指标; (2)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学习产出为导向(Outcome-based)。对照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专业教育的有效性; (3)强调合格评价与质量持续改进。专业认证强调工程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是一种合格评价。专业认证还要求专业建立持续有效的质量改进机制。 3.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目标是什么?(*) (1)促进我国工程教育的改革,加强工程实践教育,进一步提高工程教育的质量;(2)建立与注册工程师制度相衔接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3)吸引工业界的广泛参与,进一步密切工程教育与工业界的联系,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工业产业的适应性;(4)促进我国工程教育参与国际交流,实现国际互认。 4.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有哪些?(*) 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构成。 通用标准有7个要素(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涵盖了国际通行的11条毕业生能力要求,符合华盛顿协议要求的结果导向性特点。重点看学生产出成就,课程体系、师资,这些都是保证和支撑学生产出的。 各专业领域必须同时满足相应的补充标准。专业补充标准规定了相应专业在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方面的特殊要求,不是单独的指标。 5.认证结论有哪些?(*)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试行) (年月) .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学校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学制不低于四年、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其申请认证的专业应该是已有三届毕业生、以培养工程技术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工科专业。 ()试点期间,申请学校应向工程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递交申请表(见附件)。 申请审核 秘书处收到学校申请书后,会同相关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对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受理申请”或“不受理申请”的审核决定。.自评 自评目的 自评是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重要阶段,是申请学校对认证专业的办学状况、办学质量的自我检查,主要检查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结果是否达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是否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保证教案培养计划的实施。 自评方法 自评工作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精神,自始至终体现真实性、客观性、综合性,专业所在院(系)应组织教师、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该项工作。自评工作应对照指标要求,从学校办学的特点出发,通过举证的方式,详细说明为了达成人才培养目标所开展的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教案实践与取得的成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各教案环节的安排与保障、教案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阐释其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途径以及目标达成的程度。 撰写自评报告是自评工作的主要内容。自评报告要对专业教育的各项内容进

行自我评价、说明并附以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指导书”(附件).必要准备条件 入校考查将在学校正常教案期间进行,申请认证的学校应为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入校考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应为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准备一间专用工作(会议)室,室内应备有供专家查阅的最基本的有关教案和教案管理等资料,如学生的作业、设计、试卷、报告、论文等; ()应安排有专人负责配合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工作; ()应为专家组准备考查期间教案、实践等环节的课表、名单等; ()不安排欢迎仪式和与认证无关的领导讲话。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 2007年6月

目录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3) 总则 (3) 1专业认证的组织机构 (3) 1.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 (3) 1.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3) 1.3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秘书处 (4) 1.4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 (4) 1.5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 (4) 2认证程序 (4) 2.1 申请认证 (5) 2.2 学校自评 (5) 2.3 审阅自评报告 (5) 2.4 现场考查 (6) 2.5 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 (7) 2.6 认证状态的保持 (8) 专业认证工作的主要时间节点 (9) 3监督与仲裁 (9) 4认证费用 (10) 5附则 (10) 附件一:认证的组织机构 (11) 附件二:认证工作流程 (1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暂行) (13)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17) 1总则 (17) 2通用标准内涵 (18) 2.1 专业目标 (18) 2.2 质量评价 (19) 2.3 课程体系 (19) 2.4 师资队伍 (20) 2.5 支持条件 (20) 2.6 学生发展 (20) 2.7 管理制度 (21) 3专业补充标准 (22) 3.1 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22) 3.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27) 3.3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31) 3.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34)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遴选与培训办法(试行) (39)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2009年4月) 总则 为规范我国高等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工程专业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1.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体系 1.1 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专业认证工作的专家组织,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专业认证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委员由教育部聘任,对教育部负责。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体系;研究制定专业认证(试点)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研究制定专业认证(试点)的通用标准,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专业补充标准;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做出的专业认证结论建议;聘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现场考查专家。 1.2 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教育部聘任。秘书处秘书长是专家委员会当然委员。 秘书处的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领导下组织落实专家委员会的各项任务,组织协调专业认证工作的开展,组织起草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工作文件,制定并实施试点工作计划;指导专家委员会各分委员会开展工作;受理并组织审议高等学

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指导和协调各分委员会开展认证现场考查工作;协助专家委员会开展认证结论的审议与会议组织工作;负责专业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完成专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3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是按专业领域设立的专家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分支机构)。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行业管理部门代表组成,其成员由教育部聘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主任委员(组长)为专家委员会当然委员。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所在专业领域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织研究与制定本专业的补充标准和相关工作文件;提出本专业领域的认证专家人选,报专家委员会审定入库,并会同秘书处组织认证专家的培训;委派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到申请认证专业所在的学校(以下简称申请学校)开展现场考查;组织整理专业认证的有关报告、资料结论建议等,报专家委员会审议;受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处理有关事宜。 1.4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监督与仲裁委员会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监督与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由有关行业和工程教育的资深专家组成,在教育部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确保诚信、公正;受理被认证学校关于专业认证结论或专业认证过程的申诉,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接受社会各界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投诉,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以上各机构的相互关系见附件1。 2.认证程序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6个阶段:申请和受理、学校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审阅、现场考查、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认证状态保持。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简介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简单来说就是我国工程教育的质量是否能在国际社会得到认可,其认证基础是《华盛顿协议》。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指专业认证机构针对高等教育机构开设的工程类专业教育实施的专门性认证,由专门职业或行业协会(联合会)、专业学会会同该领域的教育专家和相关行业企业专家一起进行,旨在为相关工程技术人才进入工业界从业提供预备教育质量保证。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国际通行的工程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也是实现工程教育国际互认和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的重要基础。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核心就是要确认工科专业毕业生达到行业认可的既定质量标准要求,是一种以培养目标和毕业出口要求为导向的合格性评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师资队伍配备、办学条件配置等都围绕学生毕业能力达成这一核心任务展开,并强调建立专业持续改进机制和文化以保证专业教育质量和专业教育活力。 《华盛顿协议》是工程教育本科专业学位互认协议,其宗旨是通过多边认可工程教育资格,促进工程学位互认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国际流动。工程学位的互认是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体系和工程教育标准的互认实现的。我国的工程教育认证由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组织实施,对外由中国科协代表中国加入《华盛顿协议》。 《华盛顿协议》成立于1989年,最初由6个英语国家的工程专业团体发起成立。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为最有国际影响力的教育互认协议,成员遍及五大洲,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香港、南非、日本、新加坡、中国台湾、韩国、马来西亚、土耳其、俄罗斯等15个正式成员,和包括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孟加拉、德国、中国、菲律宾等7个预备成员。 《华盛顿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各正式成员所采用的工程专业认证标准、政策和程序基本等效;②各正式成员互相承认其他正式成员提供的认证结果,并以适当的方式发表声明承认该结果;③促进专业教育实现工程职业实践所需的教育准备;④各正式成员保持相互的监督和信息交流。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2009年4月) 1.总则 (1)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工程教育本科专业认证。 (2)本标准提供工程教育本科培养层次的基本质量要求。 (3)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2.通用标准 2.1 专业目标 2.1.1 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适应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建设的需要,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自身条件和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服务面向和人才需求。申请认证或重新认证的专业必须具有: 1.明确充分的专业设置依据和论证,有相应学科作依托,专业口径、布局符合学校的定位。 2.明确的、可衡量、公开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身条件和发展潜力,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培养人才的层次、类型和人才的主要服务面向。 3.至少已有3届毕业生。 2.1.2 毕业生能力 专业必须证明所培养的毕业生达到如下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基本要求: 1.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工程职业道德; 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 3.掌握扎实的工程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 4.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分析并解决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 6.具有创新意识和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 7.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的法律、法规,熟悉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能正确认识工程对于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影响; 8.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 9.具有适应发展的能力以及对终身学习的正确认识和学习能力; 10.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的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总则 为规我国高等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工程专业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1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 1.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专家组织,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由教育部聘任。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研究制定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审定专业认证的通用标准和程序;审查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本专业补充认证标准;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做出的专业认证结论建议;领导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开展本专业认证的相关工作;聘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 1.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教育部聘任。秘书处秘书长自动增补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秘书处的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专家委员会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受理高等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组织起草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工作文件;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

1.3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是按各专业领域设立的专业认证分支机构,在其名称前冠以专业类名称,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行业管理部门代表组成,由教育部聘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主任委员(组长)自动增补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职责是:制定本专业的补充认证标准和相关工作文件;组织实施所在专业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的培训;向被认证学校派出临时性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完成专业认证的现场考查工作;受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处理有关事宜。 1.4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接受教育部领导,独立开展工作,其成员由有关行业和从事工程教育的资深专家组成。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实施监督,确保诚信、公正;受理被认证学校关于专业认证结论或专业认证过程的申诉,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接受社会各界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投诉,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以上各机构的相互关系见附件1。 2 认证程序 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6个阶段:申请认证、学校自评、审阅《自评报告》、现场考查、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认证状态保持。具体流程见附件2。 2.1 申请认证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在学校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工科本科专业,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均可申请认证。申请认证的专业由所在学校向秘书处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要求撰写。 秘书处收到学校申请报告后,组织相关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专家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关键点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培训体会及工作计划 9月15日-17日,法学专业参加了教务处组织的赴成都学习活动,全程参加了“2014年第二期工程教育认证交流研讨会”,对当前高等教育形势、工程教育认证等情况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结合培训情况对今后一个时期法学专业建设有了新的思路,特汇报如下。 一、法学专业虽然不参加工程认证,但应将工程认证的内容、理念和原则贯穿在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的过程中。 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目标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推进工程教育改革,提高工程教育质量,逐步与国际工程教育接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分专业目标、质量评价、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学生发展和管理制度7个指标,认证标准是对工程教育专业的最低质量要求。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其社会影响力会得到增强,会吸引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形成办专业的良性循环。 由此可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不仅是工程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也是各高校促进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契机。其核心理念在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适应行业需求”,通过一系列标准化的目标体系来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并且可以对人才培养过程进行全过程的有效监控,随时调整不适应产业、行业需求的环节,提升毕业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因此,法学专业虽然不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范围内,但是在今后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中,一定要吸收和借鉴工程教育认证中这些好的做法,将工程认证的内容、理念和原则贯穿在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的过程

中,通过标准化指标体系完善培养过程监控,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中心、以行业为中心,切实有效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法学专业结合认证标准深化改革的思路 1、加强专业招生宣传和生源地建设。 通过利用山东省交通法学研究会等平台,积极参与各种媒介活动,加强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专业声望,吸引更多家长和毕业生关注交通法学专业;调查和统计近年来学生来源学校情况,通过优秀毕业生宣传、专业教师进校宣讲等方式,与生源地高中建立工作联系,加强生源地建设。 2、加强学生专业学习和职业规划指导与评估。 3、明确专业培养目标与行业定位。 4、细化学生毕业要求与考核方式 5、加强毕业生就业跟踪与反馈 6、优化专业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 7、加强实践型师资队伍建设

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

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 1.申请 (1)申请学校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学制不低于四年、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其申请认证的专业应该是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专业领域范围内的,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已有三届毕业生、以培养工程技术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工科专业。 (2)申请学校应向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秘书处递交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学校的认证申请当年度有效。 (3)学校应根据认证协会秘书处的要求,对申请表中有关问题做出答复,或提供相关材料。 (4)学校申请被受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核定标准交纳认证费用,交费后进入认证工作流程,开展自评工作。 (5)如申请因为不符合条件而未被受理,学校可在达到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后重新提出申请;如果申请符合要求,但因为年度认证专业数量所限未予受理的,其申请有效期可保留一年。 2.自评 2.1 自评目的 自评和撰写自评报告是工程教育认证的重要阶段,是接受认证专业对办学状况、办学质量的自我检查,主要检查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结果是否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是否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保证教学培养计划的实施。 2.2 自评方法 自评工作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

的精神,自始至终体现真实性、客观性、综合性,专业所在院(系)和学校应组织教师、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该项工作。自评工作应对照指标要求,从学校办学的特点出发,通过举证的方式,详细说明为了达成人才培养目标所开展的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教学实践与取得的成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各教学环节的安排与保障、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阐释其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途径以及目标达成的程度。 撰写自评报告是自评工作的主要内容。自评报告要对专业教育的各项内容进行自我评价、说明并附以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2.3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见“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附件2),自评报告撰写的有关问题及解答可参考附件3。 2.4 自评报告的补充修改 学校提交自评报告后,应根据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的要求,对自评报告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或补充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可作为自评报告附件单独提交,不必在原报告上进行修改。 3.现场考查准备 3.1 现场考查条件准备 现场考查将在学校正常教学期间进行,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的学校应为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入校考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应为现场考查专家组准备一间专用工作(会议)室,室内应备有供专家查阅的最基本的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等资料,如学生的作业、设计、试卷、报告、论文等; (2)应安排有专人负责配合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工作; (3)应为专家组准备考查期间教学、实践等环节的课表;同时准备各类人员名单,供专家组抽取部分进行访谈;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指标点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指标点 教务处: 我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三个专业(冶金工程、采矿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将进行工程教育认证,现对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将涉及到各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的相关指标点做了归类。随着认证工作的开展,也可能会有适时调整,请予以配合。对应认证标准相应的指标项如下: 1学生 (2)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3)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通过形成性评价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4)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 2培养目标 4 持续改进 (1)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教学环节、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价促进毕业要求的达成;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价。 (3)能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 5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能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课程体系设计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课程体系必须包括: (1)与本专业毕业要求相适应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 (2)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30%)。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能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用能力培养,专业类课程能体现系统设计和实现能力的培养。 (3)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占总学分的20%)。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并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4)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 6师资队伍 (2)教师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并且能够开展工程实践问题研究,参与学术交流。教师的工程背景应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3)教师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中,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 (4)教师为学生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并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从业教育有足够的指导。 (5)教师明确他们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改进工作。

工程教育认证办法

工程教育认证办法 总则 为规范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制定本办法。 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是经教育部授权的在中国开展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唯一合法组织。 开展工程教育认证的目标是:构建中国工程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推进中国工程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工程教育质量;建立与工程师制度相衔接的工程教育认证体系,促进工程教育与企业的联系,增强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产业发展的适应性;促进中国工程教育的国际互认,提升国际竞争力。 本办法规定开展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组织体系、认证标准、认证程序、监督与仲裁工作,以及认证工作相关的回避、保密和其它纪律要求。 1.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组织体系 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是在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以下简称认证协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的。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是由热心中国工程教育的有关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盈利性的会员制社会团体组织。 认证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为监事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认证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等。以上各机构的相互关系见附件1,各机构与认证工作有关的职责分别如下: 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协议章程、表决通过会员入会与除名、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选举和罢免协会监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等。 理事会:领导、组织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构建工程教育认证体系;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办法、认证标准等;确定学术委员会、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等。

监事会:监督理事会、下设机构及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秘书处及其成员工作情况;监督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确保诚信、公正;受理学校关于认证结论或认证过程的申诉,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接受社会各界对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投诉,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包括受理认证申请、组织开展现场考察、组织开展认证结论审议等;指导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开展工作;制定并实施认证工作计划,协调认证工作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协助学术委员会制订、修订工程教育认证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负责工程教育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认证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认证培训;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秘书处同时为监事会、学术委员会、结论审议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所在专业领域的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制订、修订相应专业的专业补充标准和本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的工作文件,交学术委员会审定;推荐本专业领域的认证专家人选;组织本专业类认证专家的日常培训;委派现场考察专家组开展现场考查工作;组织撰写工程教育认证的有关报告、资料、结论建议等,报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受理事会的委托处理有关事宜。 学术委员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对认证工作提供咨询;制订和修订认证办法、标准等认证工作文件,报理事会通过;对工程教育认证提供学术支持;认定专家资格;指导和组织学术活动等。 认证结论评议委员会:在理事会领导下,审议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做出的认证报告和认证结论建议,报理事会通过。 2.认证标准 认证标准是判断专业是否达到认证要求的依据,同时也是专业撰写自评报告的依据。 2.1认证标准的内容 认证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两部分构成。通用标准规定了专业在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7个方面

xxx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细则

xxx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细则 (校教务〔2020〕2号) 为积极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科专业工程教育质量,构建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建立与注册工程师制度相衔接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促进工程教育的国际互认,提升国际竞争力,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对于学校国家级、省级特色以及综合改革试点的工科专业,应该优先进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以利于进一步提高工程教育专业办学水平,并与国际接轨。 (二)对于其它工科专业,也应积极开展工程教育认证工作。通过认证可以发现自身的薄弱环节,明确人才培养标准,完善办学模式。 (三)对于属于应用范畴的理科、医科、文科等相关专业,也可以参照工程教育认证的标准来完善自身的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密切人才培养与社会的联系,提高毕业生对当前社会人才需求和就业的适应性。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认证的专业应为在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专业领域范围内、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已有三届毕业生、以培养工程技术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工科专业。 三、认证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每年9月25日前由申请专业向学校教务处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按照附录一《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的要求撰写。学校于10月25日前向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秘书处统一提交申请书。 秘书处收到申请书后,将在11月会同相关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认证申请进行审核。12月认证协会下发是否受理认证申请的通知,若受理申请可以开展自评。 (二)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 次年1月~3月中旬,接受认证各专业依照附录二《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对专业的办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自我检查并撰写自评报告。自评的方法、自评报告的撰写要求参见附录一《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学校统一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 次年3月中旬,由学校组织接受认证各专业参加认证协会组织的培训班,并在参加培训后修改自评报告。 拟在上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专业须在次年4月10日前提交正式自评报告。 拟在下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专业须在次年7月20日前提交正式自评报告。 (三)自评报告的审阅 1.拟在上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专业 次年4月30日前,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审核自评报告,做出是否通过的结论,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次年5月15日前,各专业根据审核意见提交补充材料。 次年5月中上旬,认证协会发出现场考查通知。 2.拟在下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专业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报告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报告 学校名称:xx大学 专业名称: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考查时间:2006年6月4日-6月6日 一、专业简介 xx大学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xx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高等学府之一,其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xx大学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如今已成一所以工为特色,理、工、医、文、管、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目前,学校拥有40多个院系,60个本科专业,206个硕士点,9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博士后流动站,10个国家级重点学科,6个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培育点,10个江苏省重点学科,22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 xx大学电气工程系的前身为国立xx大学电机工程系,创建于1923年,至今已有80多年办学历史。1952年院系调整,设立南京工学院电力工程系,设置发电厂配电网及联合输电系统、工业企业电气化(专科)专业。1954年,将机械工程系的热能动力装置专业并入,更名为动力工程系。 为了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促进学科发展,1985年学校决定将动力工程系所属电类学科各组、室及专业分出,成立电气工程系,设置有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技术、电气工程(专科)等专业。1995年起,我系以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类招收本科生,不再细分专业,实行宽口径培养,收到明显成效。1999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新专业目录,我系制订了全新的本科教学计划,全面实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宽口径的培养方案。 xx大学电气工程学科经历了几代先师的艰苦创业和奋斗,始有今天的事业和成就。早在20世纪60年代即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1984年设立硕士点,1986年设立“电机”和“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二个博士点,1999年设立电气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00年设立电气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专业认证知识问答最终修改版本

昆明理工大学国土资源工程学院矿物加工工程 二零一一年九月

第一部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基础知识 1、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由来和目的? 答:2006年教育部发布教高厅函[2006]5号正式启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开展此工作的目的在于: ①提高教育质量。通过认证,构建我国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促进工程教育改革,加强工程实践教育; ②建立与注册工程师制度相衔接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 ③吸引工业界的广泛参与,进一步密切工程教育与工业界和社会的联系,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工业产业的的适应性; ④促进我国工程教育参与国际交流,实现国际互认。 2、目前我国的工程教育存在主要问题有哪些? 答:①工程教育没有真正做到主要面向工业企业; ②工程人才培养的类型单一,缺乏层次; ③工程人才培养过程中,工程实践普遍比较弱; ④工程教育中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什么是华盛顿协议,其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该协议是国际上高等工程教育学历互认和工程职业认证体系中最重要的协议之一。截止2008年,签约的正式签约成员和准签约成员17个。核心内容是“专业认证制度的可比性”和“专业教育质量的等效性”。 认证标准采用“产出导向(outcome-based)的基本原则”。 4、什么是产出导向原则? 答:工程教育专业的“产出”质量,即强调学生在毕业时已掌握了什么,懂得了什么,会做什么,学到了什么,并且力求对学生从本专业毕业后前几年内在学识和技能方面与其能达到的程度作出评价。其精华在于原则的焦点放在学生“学到

了什么”,而不像以往强调的是学校“教了什么”。 5、建立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的核心工作是什么? 答:建立科学、严格、客观的认证标准。 6、认证文件体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包含哪些文件? 答:主要包括: ①《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②《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 ③《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章程(暂行)》; 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⑤《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遴选与培训办法(试行)》; 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试行)》; 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试行)》等。 7、如何理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重要性? 答:认证标准是具体化的、行为化的工程教育基本质量规范,是专业认证制度文件体系的核心文件之一。建立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的核心,就是建立科学、严格、客观的“认证标准”;它提供了工程教育基本质量标准,是学校进行专业建设、自我评价的重要依据,是专家审阅自评报告和实地视察的重要依据。 8、专业认证如何贯彻“以人为本”的评价理念? 答:①专业认证标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 ②认证标准还强调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关键作用; ③体现在以同行专家为主,依靠和信任专家能够通过考查获取的信息以及自身智慧和经验对专业办学质量做出正确判断; 在认证标准中,教师与学生更多的作为被服务的对象来定位,强调教师的发展与学生的发展,以学生(含毕业生)达到专业目标为最重要的衡量指标。强调要建立质量评估体系,进行经常性的自我评估,不断改进提高。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程序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程序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程序 第一步:申请和受理 10月31日前申请 11月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审核申请,向秘书处提出是否受理建议 12月认证协会下发受理认证申请的通知 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在学校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开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工科本科专业,属于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的认证专业领域,并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可以申请认证。申请认证由专业所在学校向秘书处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按照《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的要求撰写。 秘书处收到申请书后,会同相关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认证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请学校是否具备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根据认证工作的年度安排和专业布局,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必要时可要求申请学校对有关问题做出答复,或提供有关材料。 根据审核情况,可做出以下两种结论,并做相应处理: (1)受理申请,通知申请学校开展自评; (2)不受理申请,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学校可在达到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后重新提出申请。 已受理认证申请的专业所在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核定的标准交纳认证费用,交费后进入认证工作流程。 第二步: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 次年1月-3月中旬学校自评,并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初稿

次年3月中旬学校参加认证协会组织的培训班,并在参加培训后修改自评报告 次年4月10日前拟在上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学校提交正式自评报告 自评是学校组织接受认证专业依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对专业的办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自我检查,学校应在自评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自评的方法、自评报告的撰写要求参见《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下载)。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 第三步:自评报告的审阅 次年4月30日前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审核自评报告,做出是否通过的结论,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次年5月15日前学校根据审核意见提交补充材料 次年5月中上旬发出现场考查通知 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接受认证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审查申请认证的专业是否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 根据审阅情况,可做出以下三种结论之一,并做相应处理: (1)通过审查,通知接受认证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及考查时间; (2)补充修改自评报告,向接受认证专业说明补充修改要求。经补充修改达到要求的可按(1)处理,否则按(3)处理; (3)不通过审查,向接受认证专业说明理由,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到此停止,学校须在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后重新申请认证。 第四步:现场考查 次年5月中旬-6月底开展上半年现场考查

XX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XX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CEEAA)组织和开展的专业认证(以下简称专业认证)标准及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专业建设,促进学校国际化发展,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切实规范学校专业认证工作,着力深化专业内涵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组织机构由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专家组、办公室和院(系)工作小组等组成。 (一)学校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 成员:其他相关校领导 职责:领导学校专业认证工作;研究决定学校实施专业认证的工作方案;研究决定专业认证相关资源配置、激励政策等重大事项。 (二)学校专业认证专家组 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 职责:负责修改、完善、审核学校专业认证申请报告、专业自评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承担校内专业认证相关工作。 (三)学校专业认证办公室

主任: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 成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规划处、合作发展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处(招投标办公室)、图书馆、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负责人 职责:负责学校专业认证各项工作的沟通与协调;现场考查的筹备工作,考查专家的总体接待工作;完成相关专业认证工作的各项保障和宣传任务。 (四)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小组 组长:院(系)院长(主任)、党委(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员: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企业资深工程师、企业兼职教师 职责:负责本院(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动员专业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等人员学习领会专业认证相关文件精神;完成专业认证申请报告、自评报告、支撑材料收集与整理、现场考查工作安排等工作。 二、部门协作 专业认证是一个系统化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全校有关单位的支持和协作。 (一)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专业认证,指导各院(系)开展专业认证工作;协调跨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通报上级关于专业

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2020版)【模板】

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 (2020版)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秘书处: 根据《工程教育认证办法》有关认证申请资格的规定,我校以下专业满足申请条件,现申请参加工程教育认证。 申请认证学校: 申请认证专业: 我校承诺,本申请书及所有附件材料完全属实。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盖章): 年月日

撰写说明 一、申请书基本内容 1. 接受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的意愿; 2. 满足《工程教育认证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3. 提供材料说明专业能够达到认证的底线要求。底线要求是认证合格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经判定不能达到底线要求的专业将不被受理认证。 二、申请书撰写基本要求 1. 申请书应包括专业是否达到认证基本条件与底线要求的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参见本文件相关部分。 2. 为便于专家审阅,申请书内容应突出重点,简洁清晰。不应包含与是否受理无关的材料,特别是不应罗列专业标志性成果。正文部分字数不超过10000字。 3. 专业应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 三、申请书中有关底线材料的说明 1. “底线”是指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的最基本要求,如果没有达到,即可判定专业无法满足认证标准要求。 2. 工程教育认证要求接受认证专业采用面向产出的教学评价方式,产出是指学生的能力要求。评价的焦点是,全体毕业生达到认证标准规定的毕业要求和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的情况。 3. 工程教育认证要求专业必须建立基于评价的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申请书要求必须提供的底线材料是指专业已经建立了面向产出的内部评价机制的相关说明与支撑材料。 4. 工程教育认证采用的基本工作方式是“专业举证,专家查证”,专业必须提供学生达到上述要求的证据,证据不是专业做了什么,而是做的结果,结果只能来自专业自行开展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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