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我国反倾销问题的

欧盟对我国反倾销问题的
欧盟对我国反倾销问题的

International Trade国际商贸

2162012年4月 https://www.360docs.net/doc/b55529598.html, 欧盟对我国反倾销问题的研究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王芳

摘 要:近年来,由于我国产品拥有劳动力和原材料优势,在竞争中往往处于有利地位,使我国产品已遭受众多国家反倾销的调查。本文首先从欧盟对我国反倾销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欧盟对我国反倾销的原因,并提出了我国应对欧盟反倾销的策略。

关键词:反倾销 原因 对策 欧盟

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04(a)-216-02

1 欧盟对我国反倾销的现状

1.1 欧盟在对我国的反倾销诉讼中起了领头的作用

在国外对我国掀起的反倾销浪潮中,欧盟扮演了“领头羊”的角色。从1979年8月欧盟首次对我国出口的糖精和闹钟提起反倾销调查以来,直至最近的“彩电案”、

“节能灯案”、

“陶瓷案”、

“草酸案”,无一不是欧盟的杰作。由此,不仅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实施反倾销诉讼,甚至连印度、阿根廷、南非、巴西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对我国提起空前的反倾销诉讼。反倾销问题已经成为中欧贸易关系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其政治意义已经超过了经济意义。

1.2 欧盟对我国反倾销的产品范围不断扩大

20世纪80年代,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产品主要有矿产品、化工产品等,多数是低附加值和劳动密集型的粗加工初级产品。到90年代以后,反倾销扩展到纺织、服装、轻工以及机电产品等日用消费品和我国适销对路的大宗出口产品乃至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工业制成品。近年来,一些技术产品也开始遭到外国的反倾销指控。国外的此消彼长的反倾销指控,是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严重威胁。1.3 欧盟对我国反倾销税的征税幅度大

欧盟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低则百分之十几,高则达百分之几百乃至上千。面对如此高的反倾销税率,国外任何一家进口商都难以承受,这意味着结果必然是我国产品被挤出该国市场。由于对我国出口产品认定倾销的实际概率在上升,使进口商的预期风险增加,因此,我国出口企业难以稳固和扩大良好的合作伙伴。

1.4 欧盟对我国反倾销诉讼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近年来,反倾销案件涉及金额越来越大,而且金额越大的大宗商品出口越容易被反倾销。80年代,外国对我出口商品反倾销案件的金额多在几十万美元,几百万美元的已经是大案,千万美元以上的则属于特大案件。到目前为止,一次涉案金额高达上亿美元已属平常。

2 欧盟对我国反倾销的原因

2.1 低价的相对优势

我国由于劳动力资源丰富、价格便宜,产品有巨大的原材料和劳动力优势,在劳动密集型的产品竞争中处于明显的有利地位。因此,各企业有条件依赖低价策略开拓市场,增强自己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出口。目前,我国出口的多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比如:纺织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产品的附加值较低,很容易给进口国造成低价倾销的印象。

2.2 法律意识淡薄,应诉不积极或应诉不利

我国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如无力支付高额的律师费用、不懂反倾销的运行机制和法规、不重视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市场或希望借助其他企业的应诉保住自己的出口市场等,拒绝应诉或应诉不利,结果导致高比例倾销案成立的裁定,还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进口国企业不断运用反倾销手段对我国出口贸易施压。

2.3 出口商品结构单一

我国传统出口商品一直偏向于商品的附加值和技术含量比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比如,服装、纺织物、鞋类、金属制品等,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非常激烈,非常容易招致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指控。

2.4 政策上的歧视

在西方各国的反倾销法中,把贸易国分为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两种。对于市场经济国家,通常采取其出口产品的国内价格为其正常价值,而对于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则必须使用一个替代国价格来确定其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虽然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但仍然被歧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进行调查时并不以中国商品的国内价格为准,而是以“替代国”的价格因素为参照,在运用方面往往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滥用反倾销。

2.5 国际营销策略不足

中国企业的商品在出口上往往表现出重量而不重质,在参与国际竞争时往往缺乏长期的战略目光和可行的方案。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对市场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合理的布局,表现出来一种无序性和随意性。不重视品牌的塑造,主要采取价格竞争的方式开拓市场,而价格竞争往往会将竞争各方拖入倾销的深渊。国内很多出口企业急于出口,同行竞相压价,展开恶性竞争,出口企业对进口国的社会风俗、消费群体及其心理缺乏了解,从而忽视出口产品的技术创新和后续改进。

2.6 对国际市场信息的掌握不足

我国对外出口常用的竞争手段主要是价格竞争。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出口企业急于成交,对市场行情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就以极低的价格成交;另一方面是我国一些出口企业对进口国消费者的偏好,消费习惯不做调查研究,不重视改革和创新,使得一些品质非常好的商品,卖不上高价,致使一些商品以较低的价格进入进口国,增加了国外对我国反倾销的机率。

2.7 尚未建立完善的反倾销主体机制

我国一些出口企业在遇到国外的反倾销调查时,出于各种原因,往往不愿应诉或不敢应诉,导致倾销被轻易认定。因此,要使企业或行业协会成为真正的行业自律组织就尤为重要,要明确其反倾销应诉的主体资格。在应对反倾销时,主体机制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是关键所在。主体机制的建立可以更好地处理分析我国出口商品遭遇反倾销问题,也能更好地保护我国出口企业的相应合法利益。2.8 反倾销法被滥用

WTO成立之前,各国都是通过高关税来保护本国的产业。由

作者简介:王芳(1979-),女,陕西西安人,陕西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金融、贸易研究。

欧盟对华奥康皮鞋反倾销案分析

欧盟对华奥康皮鞋反倾销案分析 摘要:2015年11月15日欧洲法院下达判决书,最终裁定欧盟普通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例上,判决中国奥康鞋业胜诉。这标志着中国奥康皮鞋公司不仅在行政上,而且在法律上取得了抗辩欧盟皮鞋反倾销的双重胜利。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在欧洲法院获得胜诉有望彻底解决这场官司相关的法律问题,为中国鞋企未来面对反倾销等国际贸易争端问题找到相关法律依据,对中国鞋企国际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欧盟奥康反倾销 反倾销是一种被各国普遍认可的限制进口和保护本国产业的贸易措施。随着出口贸易额的快速增长,中国已经是全世界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我国家电、鞋业、光伏等多个行业在扩展海外市场的过程中,遭遇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不公正的对待。 2012年11月15日,欧盟高等法院裁定中国奥康鞋业公司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胜诉,致使浙江奥康公司历经六年时间最终赢得了胜利,给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树立了榜样。本文详细阐述了奥康鞋业公司胜诉欧盟反倾销案例的始末,分析了奥康公司胜诉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建议。一、奥康鞋业公司胜诉案始末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皮鞋开始大量出口到欧盟各国,由于质优价廉,每年的销售额都较大幅度增加。1995年至2005年,欧盟对中国出口皮鞋实施长达十年的配额限制。2006年10月,欧盟决定对中国皮鞋征收为期两年的16.5%的反倾销税。面对欧盟反倾销的制裁,在国家商务部、中国皮革协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奥康公司于当年10月23日正式聘请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从司法程序上对这一明显不公平的贸易决策向欧盟初级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温州泰马、广东金履、新生港元、万邦4家鞋企也跟随奥康联合上诉,理由是欧委会对中国企业出口欧盟鞋类产品的成本分析不准确,成为中国入世5年过渡期结束后的“第一辩”。然而,欧盟的反倾销制裁并没有因为中国鞋企的奋起应诉而结束。原本征收两年的反倾销税到2008年10月就应终止,尽管大多数成员国反对,但是欧盟委员会仍然决定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案展开“日落复审”。2009年12月,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欧盟复审决定对中国皮鞋的反倾销制裁再延长15个月,

国外对华反倾销与倾销情况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55529598.html, 国外对华反倾销与倾销情况分析 作者:孙璐 来源:《对外经贸》2014年第04期 [摘要]近年来,面对世界经济低迷,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一些国家频繁使用贸易保护措施,其中反倾销已成为贸易保护的首选方案。而随着中国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国家将中国作为反倾销的主要目标。从立案数量、产品分布、国别分布等方面分析中国反倾销现状,提出我国要加快制定与完善反倾销立法,创新应对反倾销战略体系,培养相关人才,积极应诉以提高我国企业反倾销的主动性等建议。 [关键词]反倾销;倾销;中国 [中图分类号]F74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4)04-0025-02 一、国外对华反倾销情况分析 (一)立案数量 全球反倾销调查数量在 2001—2012 年整体趋于下降,但有回升迹象。主要原因在于世贸组织对各国反倾销行为约束比较软弱。反倾销规则的这种软弱性使反倾销与世界经济形势的起伏紧密相连,每当世界经济形势低迷时,反倾销往往成为世界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首选方案。而对华反倾销调查数呈现出先升后降趋势,国外对华反倾销占世界反倾销总数的比重由2001 年的14%升至2007年的37%,达到峰值。随后这一比例开始下降,到2012年下降至217%,这一比重虽在下降,但近十年这一比重均保持在20%以上。从反倾销执行率来看,平均在50%以上,有些年份超过100%,主要原因在于反倾销立案调查到裁决后实施反倾销措施具有时滞性,这充分说明了我国成为全球反倾销调查首要目标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远远超过其他国家的原因。 一是世界经济低迷,为刺激本国经济增长,导致各国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已逐渐取消,而反倾销措施是世贸组织所允许使用的反对不公平贸易、保护本国产业的合法措施之一,加之反倾销行为的软弱性,因此被许多国家广泛使用;二是中国企业在面对反倾销调查时,大都采取“消极避战”的态度,助长了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气焰。 (二)产品分布 国外对华反倾销产品主要集中于贱金属、化工、机电、纺织等领域,而这些产品正是我国出口最多、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其中,遭遇反倾销最多的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工产品和机电设备占57%。其相关产业的共同特征是:固定投入高、行业规模大,都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这些行业资本规模较大,一旦开始运行,适应市场供求变化的调整能力较差,因此需要一定的保护,这是造成贱金属、化工等行业遭受反倾销案较多的重要原因。2012年9月6日,欧盟委

美国对华反倾销产品目录表

美国对华反倾销产品目录表 截止2016年1月1日 Case No. Product Chinese Name Current PRC-wide Rate Date of AD Order POR Jan. A-570-001 Potassium Permanganate 高锰酸钾128.94% 1984.01.31 01.01 - 12.31 A-570-866 Folding Gift Boxes 折叠礼品盒164.75% 2002.01.08 01.01 - 12.31 A-570-873 Ferrovanadium 铁钒合金66.71% 2003.01.28 01.01 - 12.31 A-570-895 Crepe Paper 皱纹纸266.83% 2005.01.25 01.01 - 12.31 A-570-890 Wooden Bedroom Furniture 木制卧室家具216.01% 2005.01.04 01.01 -12.31 Feb. A-570-501 Natural Bristle Paintbrushes and Brush Heads 天然猪鬃油漆 刷及刷头 351.92% 1986.02.14 02.01 - 01.31 A-570-803 Heavy Forged Hand Tools 重锻造手动工 具 斧子: 174.58%; 撬杠: 139.31%; 锤 子:45.52%; 镐 头:98.77% 1991.02.19 02.01 - 01.31 A-570-851 Preserved Mushrooms 淹渍蘑菇198.63% 1997.02.19 02.01 - 01.31 A-570-893 Frozen and Canned Warmwater Shrimp 冷冻的和罐装 的暖水虾 112.81% 2005.02.01 02.01 - 01.31 A-570-928 Uncovered Innerspring Units 非封闭内置弹 簧部件 234.51% 2009.02.19 02.01 - 01.31 A-570-929 Small Diameter Graphite Electrodes 小直径石墨电 极 159.64% 2009.02.26 02.01 - 01.31 A-570-981 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 风塔70.63% 2013.02.15 02.01-01.31 March A-570-002 Chloropicrin 三氯硝基甲烷58.00% 1984.03.22 03.01 - 02.28 A-570-836 Glycine 氨基乙酸.甘氨 酸 155.89% 453.79% 1995.03.29 03.01 - 02.28 A-570-894 Tissue Paper 薄页纸112.64% 2005.03.30 03.01 - 02.28 A-570-908 Sodium Hexametaphosphate 六偏磷酸钠188.05% 2008.03.19 03.01 - 02.28 A-570-930 Circular Welded Austenitic Stainless Pressure Pipe 圆形焊接奥氏 体不锈高压套 管 55.21% 2009.03.17 03.01 - 02.28 A-570-965 Drill Pipe 钻杆429.95% 2011.03.03 03.01 - 02.28 A-570-973 Certain Steel Wheels 钢制轮毂193.54% 2012.03.23 A-570-975 Galvanized Steel Wire 镀锌钢丝235% 2012.03.26 April A-570-867 Automotive Replacement Glass 汽车挡风玻璃124.50% 2002.04.04 04.01-03.31

中国的反倾销现状及应对策略

中国反倾销的现状以及应对策略 XXXX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2013级一班XXX 指导教师XXX 中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长期发展的同时,国际反倾销浪潮也给我国外贸出口前景投下了阴影。国际社会频繁的反倾销调查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问题。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企业屡受反倾销之害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策略。 关键词:中国反倾销现状策略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生产能力的不断增强,对外贸易大幅度增大,中国正成为最大的贸易输出国。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中国出口的商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中国也因此成为了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不仅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市场地位,也使我国的经济发展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和阻碍。为了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保障我国的经济利益,我们必须采取相应对策认真、积极、科学地展开反倾销工作,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促成公平合理的贸易秩序。 二、倾销与反倾销 1、倾销的概念 (1)倾销的概念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是与政府对出口的建立制度相联系的。 (2)倾销的目的 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垄断整个市场的目的。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WTO所禁止,因此反倾销也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3)构成要素 ①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②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③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反倾销的概念 (1)反倾销的概念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相同产业的而利益免受损害,为了有效遏制出口商向进口国倾销其产品的行为,进口国针对出口商的倾销产品而采取的措施。反倾销是一种政府行为,是贸易救济,为了保护本国的相同产品不遭受倾销行为而引起的损害以达到维护本国相同产业的目的。 (2)反倾销的作用 ①反倾销有时在一些国家被作为一种有效的贸易保护主义工具加以利用。 ②反倾销作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与其他同样被认可的反补贴法、反托拉斯法、保障条款等相比较,有着其独特的无可取代的作用。 ③从1948年GATT文本生效开始,世界各国针对出口产品的倾销行为都采取反倾销措施已被现行国际贸易制度确认为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很多国家和地区(其中包含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均以1979年《守则》为依据先后修改或制定了反倾销国内法,同时各个成员国在他们之间因反倾销法律实践而引发的国际贸易争议也争相引用这些规定作为主张各自权利的依据。 三、中国反倾销现状以及原因 自从中国加入WTO之后一直受到反倾销的困扰,出口贸易面临严重威胁,造成的损失不可低估。据商务部统计,近年来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占世界反倾销案件的比例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5%猛增至目前的20%以上,远远超出中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尤其在我国2001年加入WTO以后,以美国、欧盟为首的对反倾销活动甚嚣尘上,全球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约450起,涉及金额高达百亿美元。 1、中国已成为国际反倾销最大受害国 根据世贸组织的资料统计,在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间,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434起,占全世界总立案数2743起的15.82%,排在世界首位,高出第二名212起的韩国一倍。而2009年截止到8月份,中国已受到欧盟、秘鲁、泰国、阿根廷、巴西、美国等国家采取的共计多达19次的反倾销措施。截至2014年1月10日,商务部已连发了14次预警提醒,涉及多个国家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这当中,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救济措施达10宗,占比超过7成,还涉及哥伦比亚、泰国、阿根廷、墨西哥等国。2009年10月24日,欧盟决定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和铝箔征收

中国鞋业欧盟市场遭遇反倾销概述及应对策略浅析

中国鞋业欧盟市场遭遇反倾销概述及应对策略浅析 摘要]制鞋行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从全球化的视野来看,这个行业的 产能总是向着劳动力成本低廉的国家和地区迁移。欧盟市场内制鞋业由于劳动力 成本高、技术投资不足已不再具有比较优势,制鞋产业不断向盟外转移;而中国 鞋业凭借低廉的生产成本优势,不断进入欧盟市场。 [关键词]制鞋欧盟市场策略 一、中国鞋业欧盟遭遇反倾销历史与现状概述 从历史上来看,世界制鞋业的重心从意大利、西班牙转移到日本、台湾、韩国,再转移到中国大陆。目前,中国鞋业经过近二十年的迅速发展,已经逐步走 向成熟,鞋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60%以上,是“世界产量第一,出口量第一”的制 鞋生产大国,但与此同时,中国鞋业的迅速崛起对欧盟等国家的制鞋业冲击很大,尤其是意大利、法国及西班牙等传统制鞋强国,行业生产日渐萎缩和就业不断减少。欧盟各国为保护本国的制鞋产业,不停挥着“反倾销大棒”阻碍我国鞋业进军 欧盟的脚步: 早在1995年欧洲制鞋联合会提起对中国制造的皮面及塑料面鞋进行反倾销调查。该案在1998年2月28日仲裁,反倾销税率有效期为5年。由于期满后欧洲 相关企业没有要求延长倾销税率,因此对中国鞋的倾销税在2003年起取消,中国 鞋产品与欧盟贸易正常化。但这种平静的局面仅仅维持了不到两年,随着2004年,我国出口欧盟鞋类的大量增加(出口共计8亿多双,总额22亿美元),欧盟 的贸易保护主义又逐渐开始萌发。 根据中欧入世协议, 2005年1月起欧盟将取消对中国鞋类长期实行的配额制度并降低进口关税,配额及关税已不能再对中国鞋业的大量出口起到阻挡的作用,中国鞋业的出口潜力在这一年得到充分释放,国内向欧洲出口鞋的企业大量增加,中国鞋与欧洲鞋的矛盾在盟市场再度激化。出于对中国鞋蜂拥而入对本国行业的 巨大冲击的担忧,2005年2月1日欧盟提出“预先进口许可监控”,对我国鞋类产 品出口造成重大影响,特别是出口数量、通关手续、货物滞留等方面均对中国鞋 企出口欧盟产生巨大阻力,而该措施实际上是进一步对中国鞋类产品实施更严格 的限制所进行的前期准备。2005年6月12日,欧盟委员会做出决定,对中国鞋 正式实施反倾销调查。 2006年10月5日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案终裁,中国涉案企业中除1家因获 得市场经济待遇被征收9.7%的反倾销税外,其余企业均被课以16.5%的税。反 倾销税从10月7日起征收,为期2年。按照惯例,反倾销税征收满一年之后, 中国企业可以获得重新申请降低税率机会,但2007年9月份开始又对中国皮鞋“借道”澳门出口欧洲的情况发起反规避调查。根据欧盟相关规定,如果我国出口 至欧盟的皮鞋存在经澳门转运的规避行为,欧委会将对这类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其杀伤力不亚于反倾销调查。 随着新一期反倾销税期限界满,2008年10月3日,欧委会宣布展开对皮鞋 反倾销案的日落复审①,这次欧盟皮鞋反倾销“日落复审”牵涉到全国12400家企业,如果投票不能通过,出口欧盟的制鞋企业的产品将被强制征收时间延长到3年,甚至达到最长5年,而且征收税点也可能增加,再加上今年受目前国际金融 危机的影响,这对于参加集体应诉的60多家制鞋企业乃至更多的关联企业来说,攸关未来生存和生计,今后中国出口欧盟无疑是雪上加霜。中国鞋业如何能从这 场风暴中突出重围?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原因及我国对策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原因及我国对策(吕召华,广西大学商学院,13国际商务;学号:1399392011) 摘要:近年来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发展不景气,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入市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势发展,各国开始采取各种贸易壁垒,遏制我国经济的发展,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中国面数量临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的反倾销调查,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和国内经济的发展。本文阐述了国外华反倾销的现状,分析了这种现状的原因以及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关键词:反倾销;贸易;应对措施 1. 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Dumping)是一种价格歧视,即出口厂商在国际市场上,以低于正常价格的价格销售商品,对进口国的某些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威胁,是一种不正当的贸易行为。 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进口国依法对给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或减轻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 1.倾销存在。即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是低于其正常价值,确有倾销的存在; 2.损害存在。即产品的倾销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是因进口产品的倾销所致,而非由其他因素所致。 2.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 反倾销制定的初衷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秩序,也是世界贸易组织赋予缔约国抵制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主要措施之一。但现在由于发展中国家国际竞争力增强,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传统的贸易保护做法受到严重约束,反倾销这种“合法”的贸易措施被一些国家滥用,成为限制国外产品的贸易壁垒,日益变成贸易保护主义的法律武器。 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外遭受反倾销投诉始于20世纪80年代,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和盐类进行首次反倾销立案调查,自此后,我国企业不断遭到国外企业甚至政府的反倾销调查,遭受反倾销案件数量急剧增加。迄今为止,我国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居世界之首,是国际反倾销中最大的受害者。 截止到2012年,共有29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和出口商品提出反倾销调查, 案件总计412起,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亿美元。其中欧盟99 起, 美国78起, 两者

45-5-美国对华反倾销及中国应对策略

美国对华反倾销及中国应对策略 摘要 鉴于我国面临的美国对华反倾销的严峻形势,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美国反倾销法律法规的研究。本文通过对美国对华反倾销现状与原因、法律依据的分析,通过对美国对华反倾销实践中对我国经济体制的认定、对我国产品是否构成倾销的认定、对产品倾销与因果关系的认定和其反倾销中的执行程序等技术性问题的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我国政府和部门、企业及行业协会应采取的具体应对策略。 关键词:美国;反倾销;贸易保护;商务档案 U.S. anti-dumping against China and China's countermeasuresres Abstract In view of our country is facing tough U.S. anti-dumping situation, we should further strengthen the study of the U.S. anti-dump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with U.S. anti-dumping reasons, the legal basis of the analysis, through the U.S. anti-dumping practice in the identification of our economic system, for our products constitute of dumping, dumping and cau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roduct and its ident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of anti-dumping procedures in the study of technical problems, there is to focus on our government and departments, enterprises and industry associations should take the specific coping strategies. Hope that this paper for the Government and relevant departments in practice to provide some useful lessons. Key words:The United States;anti-dumping;Trade protection;Business file

反倾销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反倾销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一)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 适用反倾销措施所规定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存在对一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此类产业建立的“实质阻碍”,而对于保障措施来说,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对一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实质损害”与“严重损害”有何区别?首先看其定义。根据惟一给出“实质损害”定义的美国反倾销法的解释,是指“并非无关紧要、菲实质性或不重要的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是指倾销或补贴产品虽未对民族产业造成损害,但根据各种迹象判断将会发生实质损害,这种迹象不是出于猜测而是基于一种能明确地被预见得到并且已经迫近的有关事实。“实质阻碍”是指倾销尽管未对进口国国内相关行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但实际上已严重阻碍了进口国的一个新兴行业的建立。《保障措施协议》规定,“严重损害”是指进口产品对国内某一工业总体性的重大伤害;“严重损害威胁”是指这种严重损害是明显的、即将发生的,在确定“严重损害威胁”时,不能建立在主观断言、推测或极小可能性基础上。 (二)适用的原则不同。 反倾销税的征收不受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约束,都是对特定国家的产品征收的。而保障措施原则上必须是非歧视性的,不允许针对某一特定国家的进口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明确规定,保障措施必须以非歧视的方式实施,即保障措施只针对进口产品,而不论其来源。这一规定对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保障措施的选择性和非歧视性的争论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案。但第5条允许有两个例外,一是保障措施委员会如果认为从某成员的进口在代表时期内相对于进口增加总量不成比例时,可以违背非歧视性原则有选择地分配配额;二是根据GATY其他规定的措施可以不受这一约束。如果成员在加入WTO时承担选择性保障条款,可以歧视地实施保障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保障措施的选择性实施打开了一扇小窗户,在实践操作中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利的。 (三)适用的措施不同。 反倾销的主要实施手段是征收反倾销税,而保障措施的实施手段较多,除了征收关税外,可采取数量限制措施,如配额等。 (四)针对的行为不同。 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一样,都是在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情况下针对进口产品可以采用的贸易救济方式,但是它们针对的行为不同。反倾销针对的是不公平的竞争行为,因此WTO 《反倾销协议》没有要求进口方对出口方进行补偿,也未规定可以报复。 而保障措施针对的主要是公平竞争行为,是WTO框架下允许在公平贸易条件下保护国内产业的唯一合法手段。因此,WTO《保障措施协议》第8条规定,提议实施保障措施或寻求延长保障措施的成员,应依照第12条第3款的规定,努力与它与可能受到该措施影响的出口成员之间维持与在GATTl994项下存在的水平实质相等的减让和其他义务水平。为实现此目标,有关成员可就该措施对其贸易的不利影响议定任何适当的贸易补偿方式;如果各成员方在依据协定第12条第3款的磋商后30日内无法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在符合《协议》规定的相关条件下,则受影响的进口成员方在保障措施采行后一定时间内有权暂停对实施保障措施的成员方履行其在CATTl994项下规定的水平实质相当的减让或其他义务,以作为报复。

欧盟对中国自行车进口之反倾销税2018年才终止

欧盟对中国自行车进口之反倾销税2018年才终止 2015-02-02 15:09:34 来源:Bike Europe 浏览量:3 欧盟对中国进口自行车课征48.5%的反倾销税,一般认定将于2016年6月就会终止,但欧盟自行车制造商协会(EMBA)通知:该税将会再缓两年,也就是在2018年6月才会终止。 一般假设该倾销税将于2016年6月终止的原因是因许多业界人士认为该税是在2011年10月公布,而实施的期限为5年。然而,欧盟委员会是在2012年3月才对2011年10月的反倾销税措施的继续实施与否发起期中检讨。而期中检讨到2013年6月才得出结论。 基本反倾销条例 EBMA主席Montgomery知会Bike Europe时说:“目前对中国制自行车所课征之反倾销税是从2013年6月5日开始,有效期间长达5年,所以要到2018年6 月才会终止。此5年期的规定列在基本反倾销条例的Article 11(2)里。 这法条条文为:“反倾销措施最后终止的时间为其实施后五年或是最近一次对倾销及损害所做检讨并得出结论后的五年,除非检讨中确定反倾销税的终止将可能导致倾销及损害持续或再度发生。此届满日期的检讨会议应由欧盟委员会提议发起,或是由该产业制造商亲自或其代表之要求下所发起,在该检讨的结果出来之前,该措施仍为有效。” 措施结果 EBMA主席说:“涵盖了倾销和损害的检讨在2013年6月结束了,因此该措施会在得出结论后五年才会失效。所以就是2018年6月。” 主席Montgomery指出了2013年6月4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的规定(990/2011)。同样的规例也规定印尼、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和突尼西亚也需课征48.5%的反倾销税,但其中有7家公司例外。

欧盟对华双反调查

目录 绪言 (1) 一.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现状 (1) 二.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分析 (1) (一)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贸易背景 (1) (二)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原因 (2) (三)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性质 (2) (四)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特点 (2) (五)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影响 (3) 三. 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反思 (3) (一)政府方面 (3) (二)企业方面 (4) 结论 (5) 参考文献 (5)

浅析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案 【摘要】“双反”调查是指对来自一个国家的进口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联合调查。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热点话题。本文简述了欧盟对华“双反”调查的现状,,分析了调查的贸易背景、原因、性质、特点和影响,指出欧盟与中国的贸易依存关系,以及在产能过剩、国内经济低迷的情况下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这对双方的工业产值、就业等造成了严重影响;文中并提出了对这次“双反”调查的反思,强调政府要调整内部经济结构和企业要注重增强自身实力等。 【关键字】“双反”; 国际贸易; 出口; 内需

ANALYSES “DOUBLE REVERSE” CASE OF THE PHOTOVOLTAIC INDUSTRY OF EUROPEAN UNION TO CHINA ABSTRACT "Double reverse" survey refers to import products from a country anti-dumping and anti-subsidy investiga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 "double reverse" survey of photovoltaic industry has become the current economic hot topic. This paper briefly describ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double reverse" survey of European Union to China, analyzes the survey of the trade background, cause, nature, characteristics and influence, points out that the European Union and China's trade dependence, as well as in the case of excess production capacity, domestic economic downturn the European Union does "double reverse" survey of photovoltaic industry to China. The both sides of the industrial production, employment and so on are caused serious influence; In this paper, and puts forward some reflections on the "double reverse" survey, said the government should adjust the structure of internal economic and enterpris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enhance their strength, etc. KEY WORDS:"Double reverse", international trade, export, domestic demand

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案例分析

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案例分析 组长:周星雨 组员:白忠伟荆世煜李飞袁瀚杜磊郭常虹 【案情】 2012年7月,一些欧盟企业向欧盟委员会正式提交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申请。根据规定,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盟须在9月6日前决定是否立案。 7月26日,英利、尚德、天合及阿特斯四大中国光伏企业,代表光伏发电促进联盟和中国光伏行业正式发表联合声明,强烈呼吁欧盟慎重考虑对华光伏发起“反倾销”调查,呼吁中国政府积极维护国内企业合法权益,力求阻止欧盟立案。 8月17日,商务部受理了对欧盟多晶硅企业的双反申请,将在一个月后宣布是否立案。 9月6日,欧盟正式宣布对华光伏组件、关键零部件如硅片等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是迄今为止欧盟对华发起的最大规模贸易诉讼。 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欧盟自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

太阳能电池板及关键器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 欧盟的反倾销“大棒”将给中国光伏业带来致命打击。中国光伏产业将遭受灭顶之灾,竞争优势不复存在,约30万从业人员将受到冲击。 【分析】 1,什么是倾销?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2,什么是反倾销?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3,什么是“双反”? 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中国进口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及应对策略要点

中国进口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及应对策略 _hasgo122 一、中国进口反倾销的现状分析 (一)对外进口反倾销立案数量及发展趋势。自1997年颁布反倾销反补贴条例至2005年底,中国对外反倾销调查案件已达43起。每年立案数从1997年至2005年底分别为1、1、3、1、6、9、6、8、7起。2006年2月6日,中国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成为今年中国对外进口反倾销第一案。加入WTO前,中国每年对外反倾销调查立案极少,四年间共立案6起。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反倾销调查立案数开始增加,从加入WTO至今中国已立案36起,占对外进口反倾销案件总数的84%,对外反倾销立案数量的逐步增多,表明加入WT0后受国外进口产品冲击,中国运用世贸规则维护产业安全及本企业在国贸易中合法权益能力大大增强。与同时期中国遭遇外国反倾销比较,自欧共体对中国提起第一例反倾销调查至今,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发生了640余宗涉及中国出门产品反倾销案。截至2002年4月1日,中国遭遇外国反倾销调查已达493起,而对外反倾销调查仅18起,但2002年1月至4月,共有七个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11起,而中国对外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有6起。从493:18到11:6说明中同政府和企业正在由被动局面转向主动进攻,原本在这一领域“缺位”的政府正在迅速“补位”。据统计,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是世界上对外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平均每年立案32至35起,与其相比,中国的反倾销调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有差距。 (二)对外反倾销涉及的国别及地区分析。从1997年至2005年底的43起反倾销调查案件中,韩国涉案最多,高达26起,约占61%;日本排名第二,共25起,占56%;第三位是美国,涉案22起,约占52%。俄罗斯、欧盟各8起台湾地区7起,德国5起,荷兰、印度、印度尼西亚各3起,法国、新加坡、英国、泰国各2起,马来西亚、比利时、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加拿大、墨西哥、乌克兰、哈萨克斯坦、伊朗、南非、芬兰、沙特阿拉伯各1起。从中国反倾销涉及的国别看工业发达国家占首位,其中,韩国涉案次数高居榜首,这主要与中韩两国贸易相对地位和产业结构有关。一是两国地域邻近,双方贸易往来便利,且中国市场亚洲市场份额较大,为韩国产品主要销售地,因而中韩两国贸易频繁;二是,韩国对外贸易顺差很大,这除了与韩国国内市场对进口商品的抵制之外,与其依赖本国产业优势刺激海外市场需求,对外采用渗透定价以维护市场占有率等出口措施也密不可分;三是中韩两国产业结构有雷同之处,产品竞争激烈。为占领有限的中国市场份额,实现利润最大化势必导致拥有竞争优势的韩国企业在中国低价倾销的可能。 (三)涉及行业分析。中国43起反倾销调查案件涉及的行业较集中,主要为化工、冶金、造纸、纺织电子五大行业。其中,冶金工业、造纸工业、纺织工业通信工业分别是3、4、1、2起,而仅涉及化工行业的案件就有33起,约占案件总数的2/3。加入WTO后,中国对外反倾销案件涉及行业较集中与中国现阶段的外资政策重点与进口反倾销措施冲突所致。加入WTO以来,我国外资政策调整重点发生转移,为了差别对待质量不同、技术含量不同的外投资,接受

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研究及特点分析

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研究及特点分析 摘要:金融危机后,欧盟加剧对华反倾销。通过对2007-2011年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的统计分析,作者认为欧盟反倾销具有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和对中国产品的普遍歧视性,继而总结出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新特点,提出了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规范企业会计记账体系、积极沟通达成和解等解决措施。 关键词:金融危机;欧盟;对华反倾销;新特点 引言 反倾销法规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其初衷是为了维护公平贸易,对进口中符合倾销裁定的商品征收反倾销税,从而保护国内同类竞争厂商免受侵害。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随着各国对反倾销相继立法,大量的反倾销调查出现,但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却很少,究其原因,当时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保护是国际贸易关注的焦点,维护公平贸易的原则受到忽视,对倾销行为的认定和损害也不是很清晰。反倾销措施的大量出现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各国关税的不断降低,传统贸易保护手段作用甚微,各国转而寻求新的贸易保护工具,而维护公平贸易的反倾销就成为了最好的选择。反倾销因为合法好用,特别成为了发达国家变相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 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其中,出口贸易发展尤为迅速,出口规模由入世前的第六位,上升至2010年的第一位,达到15779亿美元,是2001年的5.9倍,占全球出口比重的9.6%。2010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9728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可见,入世十年,是中国成为贸易大国的十年,亦是中国与世界共享繁荣的十年。但是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世界经济动荡,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由于我国出口规模大,出口总额高速增长,我国成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从世贸组织成立至今,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共计804起,遭遇反倾销措施更是高达590起。从2007年到2010年,我国每年遭遇的反倾销调查都在43起以上,共计258起。我国是欧盟的最大的贸易伙伴,因为对欧盟出口额多,出口增速快,来自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也最多,仅2011年1到8月,在欧盟发起的全部11起反倾销调查中,就有5起针对我国。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就曾预测,在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的反倾销会更加频繁。因此,本文基于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发起反倾销的统计分析,总结分析金融危机下欧盟反倾销的新特点,提出应对措施,对我国企业规避反倾销风险,防范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推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2007年至2011年欧盟对华提起反倾销调查和采取反倾销措施的统计分析 作为欧盟最大的进口国,我国特别受到欧盟反倾销调查的青睐,从世贸组织

欧盟对华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例分析

欧盟对华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例分析 摘要:随着中国不锈钢无缝钢管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国际上对中国出口的该产品的反倾销事件也越来越多。2010年9月30日,应欧盟不锈钢无缝钢管工业保护委员会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12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8.3%~71.9%的反倾销税,中国不锈钢无缝钢管对外贸易造成了损失。 关键字:反倾销不锈钢无缝钢中国欧盟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9月30日,应欧盟不锈钢无缝钢管工业保护委员会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41100、73042200、73042400、73044100、73044910、73044993、73044995、73044999、73049000。这是欧盟2010年发起的第7起对华反倾销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初步选定美国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 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欧盟给出了以下经认定的调查结果: 1、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持续地以低于欧盟产业产品的价格在销售。此外,在调查期,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达21%~32%,中国进口产品的市场份额增长了7.9个百分点,占整个欧盟市场份额的18%以上。因此,一方面,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对欧盟产品产生了价格抑制;另一方面,进口产品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市场份额的不断提高也使欧盟产业扩大生产、提高产能利用率和增加销售量的目标成为泡影。 2、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份额增长是以损害其他国家进口市场份额和欧盟产业市场份额为代价的。中国进口产品所增加的7.9个百分点的市场份额可分为欧盟产业失掉的3.6个百分点以及自其他国家进口失掉的4.3个百分点。 3、如果没有倾销进口,欧盟产业的产量和销量本来会比实际的产量和销量高很多,因此,不能认为导致欧盟产业遭受损害的主要因素是欧盟产业单位生产成本的上升,而不是倾销进口,因为欧盟产业单位生产成本的上升与不断增加的倾销进口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4、在调查期就业人数减少了8%,并且每名雇员的平均劳动成本削减了2%。 2011年6月2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8.0%~71.5%的临时反倾销税。在本案中,没有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2011年12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8.3%~71.9%的反倾销税。 案件分析: 一、知识点链接 (一)倾销:指出口到东道国市场上的产品价格按低于国内的价格销售,致使当地市场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受到实质性的损害和威胁。

从美国视角看美国对华反倾销的不合理性

从美国视角看美国对华反倾销的不合理性 摘要:我国在加入WTO后,受到了反倾销的严重冲击,在这之中,尤以美国对我国的反倾销措施最为突出。在进入21世纪以后,由于美国经济的不景气和我国商品所具有的“性价比”优势,美中贸易出现巨大的贸易逆差,于是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再次抬头,反倾销则是其使用最为频繁的贸易保护工具之一。本文从美国的角度---美国对华反倾销对美国自身的负面影响来分析指出,美国对华反倾销既对相关利益群体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由于贸易转移效应使得其反倾销措施并不能成功地保护美国国内的生产者,由此可以得出,美国对华反倾销于己不利。从而提出我国政府应加强与美国政府对话和谈判的能力,以及联合美国相关利益集团共同反对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反倾销;福利;贸易逆差;不合理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有了迅猛发展。然而,与我国的进出口迅猛增长相伴随的,是国际市场上对华反倾销的急剧增长。其中,这一现象在美国市场上表现尤为突出,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对中国发起反倾销数量最多的国家。从2000年到2008年八年多的时间里,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提起了67起反倾销调查案,是对中国启动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同时多数反倾销涉案产品最终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被迫退出美国市场,无疑,这造成了我国企业出口的困难,也阻碍了我国一些产业的发展,然而,频繁的对中国发起反倾销对美国自身而言是不是有百利而无一害呢?笔者认为,我们不仅要认真研究美国对华反倾销对中国贸易的影响,还应从美国的角度来研究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对美国相关利益群体造成的不利影响,并联合他们来共同反对美国对华反倾销,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找到有效的应对策略。 一、美国对华反倾销对美国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经济影响 1.美国对华反倾销对美国海外投资者的经济影响 (1)美国在华的投资状况 根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截至2003年10月底,美对华投资项目累计达40588个,合同美资企业金额842.1亿美元,美方实际投入432.5亿美元。排名世界500强的美国企业大多已在中国设立了投资企业,这些企业经营范围广泛、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规模不断扩大,而且有的已从沿海地区开始转向中西部地区,美国已成为当今中国最大的外国投资国之一。美国在华直接投资已遍及机械、冶金、石油、电子、通讯、化工、纺织、轻工、食品、农业、医药、环保、金融、保险等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

我国反倾销现状及应对措施

引言 上海证券报9月28日讯欧盟9月24日建议,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税率高达39.2%,当地时间10月6日,欧盟部长理事会发布公告称,裁定中国输欧无缝钢管对欧盟产业构成损害威胁,决定征收17.7%-39.2%的最终反倾销税。据了解,这是第一个针对中国钢铁产品以“损害威胁”(等同于‘莫须有’的罪名)立案的反倾销案例。中钢协有关负责人称,欧盟开启了国际钢铁业贸易保护的恶劣先例,对中国钢铁行业和中国无缝管企业造成很大伤害。与刚刚召开的G20峰会各国发出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倡议是背道而驰的。在欧盟作出裁定后的第二天,美国商务部紧随其后,宣布对中国碳钢和合金钢材质的无缝标准管、管道管和压力管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进行调查。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无缝钢管施以98.37%的反倾销税,并对中国政府的补贴征收额外的反补贴税。国庆刚刚过去,欧盟和美国就接连对中国企业扬起了反倾销大棒。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展开的反倾销调查,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构成严重威胁,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作为一个日渐开放的贸易大国,我国面临的反倾销现状十分严峻。研究如何有效地应对新形势下的国际反倾销,对于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极为重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的行为。具体是指商品进入一国的市场价格低于其在另一国市场上的价格,或者指在不同国家的市场上以人为的差别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构成倾销需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出口商在国内市场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而国际市场上该产品的价格弹性大于本国国内;二是存在地理或关税上的壁垒,使得倾销到国外的商品不再低价流入国内市场。倾销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进口国的经济或生产者利益造成了损害,干扰进口国的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进口国自身经济的成长和发展。 了解倾销的概念之后,顾名思义反倾销就是指进口国反倾销当局依法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反制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最终的反倾销措施就是对倾销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提高进口关税水平。反倾销作为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也是用来对付不公平竞争的必要工具。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各国要对某个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需要证明其存在倾销和其对进口国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不过该协议没有作出具体判断。所以,反倾销措施这个WTO允许的保护本国产业的合法手段,就被各国频频用来反对其他国家的“不公平”竞争。随着各国关税的进一步降低,用关税壁垒保护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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