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关于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关于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关于做好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具体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亲自接转、携带,并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台头所注党组织接转。

1.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若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则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党组织或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工作单位暂未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也应及时转出。其中:档案和户口转到各地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到相应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档案和户口转到该党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到相应的市(县)委组织部或商得学生父母单位的党组织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党组织同意后,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参与西部计划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不能保留在学院党组织部,可转到服务地或转回原籍。

3.考取省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前往学院党委组织部接转党组织关系时除携带系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接转单外,还须携带本人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教育部直属高校或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及部分驻省会的省属高校,党的组织关系一般隶属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一般要通过其组织部门接转(如:北京市教育工委组织处,上海市科技教育委员会组织干部处,广东省高校工委,江苏省高校工委等)。务必请毕业生党员与相应高校党委组织部联系后确定。

4.考取本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需转至我院研究生部党总

支,于本年度9月份待研究生新生报到后持原本科就读系部出具的组织关系转接单前往学院党委组织部办理。

5.毕业后留校任教或在我院附属医院工作的毕业生党员仍需要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最后,请我班所有预备党员及党员注意转接时间,按照上述要求,按时到学院系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转】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关于2006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 一、根据党员的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学生党员毕业后都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地党组织,学校不保留已毕业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 二、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基本原则是:已经签定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①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②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党工委;③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或乡、镇党工委;④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上四种情况,请学生事先向即将转往的目的地党组织联系,核实对方是否同意接收)。 三、接收毕业生组织关系所对应的党组织只能是“党委”。各党总支在登记党员转出目的地时,不能只确定到市(县)委组织部一级,要明确到基层党委的名称。如果毕业生就业单位的党组织为党总支或党支部,应注明其主管上级的党委名称。例如:某毕业生工作单位为重庆长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该生了解,该公司为长安集团下属公司,党组织为党总支,故该生组织关系应转往中共重庆长安集团委员会。如果市外的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级别不明,请毕业生事先向所就业单位的党组织咨询清楚。 四、填写党组织关系清册时,请各党支部对所有毕业生党员作认真登记,不能出现错漏。要仔细核实毕业生党员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此项内容以《入党志愿书》上党委审批意见为准,即党委是否在审批意见中写明该生为预备党员还是正式党员。若预备党员转正时间已到,但:①还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②已召开支部大会但党委还未审批,则该生仍为预备党员。请各党总支认真核实后在转移清册上相应栏目签字。 五、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按党总支上报的组织关系转移清册填写后统一发到各党总支,毕业生党员在交清党费后(统一交到6月份)到所在学院党总支亲自领取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规定期限内交往组织关系转移目的地党委。各党支部在下发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作好相应的签字领取登记(组织关系介绍信不能由其他人代领,以免遗失)并保存组织关系转发登记册报党总支备案保存,以备组织部抽查。 六、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需作变更、修改,请本人持原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党委组织部办理。如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应为所在党支部的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 七、务必告知学生: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不能补开。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法 为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做好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离退休(联

合)党支部。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对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

党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一、什么叫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的组织关系就是指党员与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当党员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党组织时时,经党组织同意,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目的地党组织。 二、什么叫组织关系介绍信?它有哪几种形式?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就是指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组织关系分临时组织关系、正式组织关系和党员流动证三种。 三、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组织关系? 党员短期外出在6个月以内的,可不转组织关系或只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既临时介绍信);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的,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既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虽然超过6个月以上,但外出流动地点不固定的,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途径有哪些? 1、本单位内部转移;同城、同区转移。指外出地为乌鲁木齐(本市)、自治区各厅、局、企事业单位、各地、州、县、市、兵团所属单位及解放军、武警部队;异地转移。指外出地为本区以外的中央、地方各省(区)、直辖市、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出国、出境。 2、本单位、同城同区转移时,组织关系可直接由学校转至目的地党组织;属异地转移时,均先开至自治区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经由该处再开往目的地。 3、接收本单位、同城同区转来组织关系,直接在校组织部办理;由异地来我校的党员,则由本人持外出地县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前往自治区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换取落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委”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在校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五、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了如何处理?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无论何种原因,一旦发现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和最后办理转移党员介绍信的党组织报告。双方党组织都要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的,可由最后办理介绍信的党组织补办,并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说明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说明 2012-03-19 08:42 一、关于接转组织关系的基础知识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转移对象 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毕业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单位的党员,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不可委托代办。三、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转出办理程序 1.组织关系转移到省直所属各部、委、厅、局单位:凭学校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本校章)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 2.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市属单位:凭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直机关工委章),在有效期内到其转出地址相应的“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换信手续。再持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转移手续完成,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由于我们学校的党组织关系是由绵阳市委组织部转出,需要毕业生本人和转入地基层党委联系,问清楚转入单位是否能接收由绵阳市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还需问清楚转入单位的党组织关系是转到哪,抬头怎么写。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大致有以下五种情况: 一、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一般组织关系转入地为: (1)市委组织部 (2)市直机关工委 注意:1、一般来说,区、县是没有人才交流中心的。一定要求毕业生本人打电话到转入的人才交流中心问清楚党组织关系转到哪,抬头怎么写。 2、组织关系转入单位为“绵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学生,其派遣证也必须派到“绵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否则对方无法接收。 3、一定要求毕业生本人电话问清楚具体怎么填。 二、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公司的,需要毕业生本人打电话问清楚该公司是否能接收党组织关系,如果不能接收的话,也要问清楚该公司的党组织关系是转到哪,抬头怎么写。 转到公司的,一般组织关系转入地为: (1)市委或区委组织部 (2)国资委 (3)公司党委 注意:一定要求毕业生本人电话问清楚具体怎么填。 三、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到高校的,一般组织关系转入地为: (1)如果是省属高校,填省教育工委 (2)如果是市属高校,填市委组织部 注意:一定要毕业生电话问清楚具体怎么填。 四、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到村的,一般组织关系转入地填就近的区委或者县委组织部,建议不要填市委组织部。否则只有以后自己去市委组织部,把组织关系先转到县委或区委组织部,再转到村,这样比较麻烦。组织关系转移只能一级一级转,不能越级。 五、其它情况。 只有毕业生本人和转入单位联系,问清楚组织关系转入地填哪,抬头怎么写。 以上五种情况只是可能性,也可能有例外的情况,所以请毕业生本人一定要和转入地基层党委电话联系确认。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精)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一、转移办法 二、转接操作步骤 三、转接要求 四、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转移办法 1、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2、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臵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

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3、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4、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臵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臵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臵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二、转接操作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上级要求,今年在开具纸质介绍信的同时,还需在“12371”平台网上转移组织关系。 二、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有什么后果? 即使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保证党员能够参加新单位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一项组织措施。《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转移党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三、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要注意些什么? (一)凡毕业生党员(①就业②就读研究生③离校时暂未就业④出国),不论其档案是否申请留在学校,原则上都要在离校前,应当及时办理正 式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第①、②种情况的毕业生党员应当与新的接收单位的党组织(注意:不是人事部门)取得联系,询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该如何填 写。攻读本校或其他学院研究生的党员的组织关系,校内通过“12371” 平台直接对转。 (三)第③、④种情况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 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需要注意的是,此种

情况下,无论毕业生党员人事档案是否申请留在学校的,请提前要先 与目的地党组织取得联系。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携带,在有效期内(介绍信左下角注明时间),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党员转入手续。工 作单位系外资、合资或新建企业无党组织、或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工 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就近向当地地方党组织请示,或及时与组织部、学院党委联系。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携原介绍信及时到学 校原二级党组织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千万不要长期将党组织关系介 绍信放在身上,这是组织关系不强的表现,也容易造成预备党员无法 按期转正或自行脱党。 (五)党员到新的工作单位后,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预备期内的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应及时向 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并递交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希望毕业生党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在毕业之际妥善处理好自己的组织关系转移。如果你还有疑惑或困难,请及时与学院联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 注意事项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经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因此,党员必须重视和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正式和临时组织关系需持不同凭证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 ]10号)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 6 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 个月及6 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 个月及3 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

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由党支部写出证明,由基层党委负责办理。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用统—印制的式样。证明信应写明党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及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并注明证明信的使用有效期限。党员证明信应统一编号,加盖基层党委公章。党员证明信一般由本人亲自递交所去的党组织,也能够由开具党员证明信的基层党委寄出。 党员持党支部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开介绍信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转接手续。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村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只可介绍党员到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要先由所在党支部开出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然后,需党员本人亲自到上级党组织去办理转移手续。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不能随意委托她人代为办理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应由党组织代办或经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随意委托她人代为办理。党员自己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

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模板】

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凭证。每位毕业生党员在离校时都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一、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的要求说明 中组部规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逐级接转,介绍信接转单位党组织(即介绍信抬头处填写单位)应是符合中组部要求的与介绍信开出党组织权限对等的单位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是指党员具体所去单位。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吉林省高校工委所属的46所高校,使用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章介绍信 1所部属高校:XX大学 24所省属本科院校:XX大学、XX大学、XX大学、XX大学、XX大学、XX大学、XX大学、XX大学、XX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师范学院、XX大学、XX学院、XX学院、XX学院、XX学院、XX学院、XX学院、XX学院、XX学院、通货师范学院、XX学院、吉林教育学院、吉林广播电视大学6所省属专科院校:XX学校、XX学院、XX学院、XX学院、XX学院、XX学校 15所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XX学院、XX学院、东北师大人文学院、XX 大学光电信息学院、XX大学发展学院、XX大学人文信息学院、XX大学经济信息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XX学院、XX大学光华学院、XX大学旅游学院、XX学院、XX大学博达学院、XX学院 另:XX学院主管部门为吉林省公安厅,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吉林省直属机关工委。 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填写“某某高校党委组织部”。例:XX大学——XX大学党委组

织部。 2.转到省内其他单位和省外单位使用加盖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公章介绍信 (1)如果到外省市(非直辖市)、县政府及下属的地方政府,国有、事业、合资、民营等各类单位的,组织关系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 (2)如果到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或其下属的部门工作的,组织关系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如果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工作的,组织关系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应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如果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或其下属的单位工作学习的,组织关系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应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5)如果到金融、证券、保险等部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的,组织关系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应为以下党组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含中国人民银行跨省区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跨省区监管办公室)、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 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 招商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分行(含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 (6)如果到军队、民航、铁路、新疆建设兵团等部门工作,组织关系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

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图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党员因调动工作、工作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等,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二、转移类别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超过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2、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交所去单位党组织。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因其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四、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 1、新入公司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办法: 新入职党员由县(市)以上党委组织部开具。新录用党员入职报到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党材料由公司党支部组织委员处,由其统一到园区办理接转手续。

其接转程序是: (1)组织委员审核新入职党员入党材料是否完善、程序是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是否符合规定,审核无问题后,由园区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将园区开出的介绍信交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党总支通知所到支部(见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 (2)如审核发现存在较大问题,则党员资格不予认定,其入党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退回保存。 2、离职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办法: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离职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往所去单位党组织;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离职党员,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离职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由公司党支部开具介绍信统一到园区办理转移手续。 其转移程序是:所在支部出具情况说明→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介绍信→到园区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由本人不慎丢失,可由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开具介绍信到组织办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六、过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及时转交接收的党组织。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七、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组织关系在公司或需转入公司的党员。 八、本规定由维达党支部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及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

【免费下载】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一、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辖市和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4、党中央各部委的机关党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政治部。 5、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6、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系统的民航总局组织部和总局直属机关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9、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10、实行垂直领导的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中国投资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招行、民生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仅限于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子机关党组织)。上述金融机构包括:人行、银监局(含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银监局)、证监会、保监会以及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国家开发行、进出口行、农发行、人民保险、人寿保险、再保险公司、中国投资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招行、民生银行、各金

融资产公司,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忠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组织部。 二、在陕西省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在全省范围内,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分党委),党的关系实行垂直管理的系统(如电力系统)所属基层党委,可以接收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上述基层党(工)委可以直接接收中组部规定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接关系的单位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 需转往外省(市、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金融系统、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铁路系统及军队等单位的,应由可在全国范围内接转组织关系的单位转出。 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因此,党员必须重视和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正式和临时组织关系需持不同凭证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 6 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 个月及6 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 个月及3 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

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由党支部写出证明,由基层党委负责办理。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用统—印制的式样。证明信应写明党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及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并注明证明信的使用有效期限。党员证明信应统一编号,加盖基层党委公章。党员证明信一般由本人亲自递交所去的党组织,也可以由开具党员证明信的基层党委寄出。 党员持党支部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开介绍信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转接手续。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村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只可介绍党员到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要先由所在党支部开出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然后,需党员本人亲自到上级党组织去办理转移手续。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不能随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情况说明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xx市党委: 本人xxx,是2011届xxx学院毕业生,现工作于xxx,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相关组织关系转移关系,在这里,我向党组织做出深刻检讨。 本人自2011年7月从学校毕业后到xxx工作,并于8月向xx市党委提交由学校开出的介绍信,并拿着由xxx市党委开出的介绍信来到xx政府,但是当时正值党代会的召开,去了两次都没有人在,所以在有效期内没有完成组织关系转移。后来因为工作关系和自己本身的观念淡薄,也未及时向组织说明情况,导致党组织关系迟迟未能解决。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我没有严格按照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须知的要求及时办理转移手续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既是自身党性锻炼和修养不足,党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纪律性不强的表现。通过这件事,我对自己作为一名中共党员而和党组织没有紧密靠拢的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深刻反省,我已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在此向xx市党委做出深刻自我检讨。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责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二,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个人利益永远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具体工作中,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 第三,增强纪律性和大局观念。坚决克服过去纪律观念和大局一时淡薄的问题,用《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地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模范作用的积极发挥。 今天,我向党组织深刻检讨,恳请党委领导对我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给予考虑,给予理解和帮助,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保证本人不脱离党组织,及时接受新接收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为盼。 此致 敬礼 说明人:xxx 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

党组织关系转移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教育 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 各系党总支: 根据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和我院2011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现将我院毕业生党员教育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党员大会 各系党总支要召开一次毕业生党员会议或按支部过一次毕业生党员组织生活,对毕业生党员进行教育,专门布置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教育内容主要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规章制度,并鼓励毕业生党员铭记“诚信勤奋”校训,弘扬“好学力行”校风,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始终牢记党员身份,自觉行使党员权利、践行党员义务,求真务实,奋发有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党旗添光彩,为母校争荣光。 二、对毕业生党员传达以下内容 1.党员组织关系与毕业离校时必须全部转走,脱离党组织达到6个月以上的党员,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按自动退党处理。关系接转要由自己联系办理,介绍信要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并按介绍信抬头所写党组织名称逐级往下接转,直到最后的接收单位党组织把介绍信收下为止。 2.党员要按照介绍信上注明的有效期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否则逾期后对方不予接收,须退回重新审核、重新接转。原则上有效期为:转往省外90天,转往省内其他市30天,本市内转移15天。中

途变动单位者,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党组织负责接入再转出,不用退回学院。如第一次接收单位不帮助接转,要及时与学校联系,并亲自带原介绍信回校重新办理。 3.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或所去市(县)的人才交流中心的流动党员党支部,注意需学生本人事先和欲转往单位的基层党支部进行联系沟通,确认对方同意接收后方可办理。 三、填写组织关系登记表和收缴党费 各系党总支按学生支部做好信息统计,填写《2012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学院学生处组织各系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系党总支要将毕业生党员按转往省外、省内、学校其他院系(考上校本部研究生的)等分类逐一登记,并将打印的《2012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由总支盖章后报送学生处;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fwx@https://www.360docs.net/doc/b612811750.html,)。毕业生党员党费按党费缴纳标准(0.2元/月)交至2012年6月份。 四、整理党员档案及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各系党总支要认真及时整理毕业生党员的归档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群众座谈会记录等),安排专人将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装入档案,保证材料完备,内容填写无遗漏(毕业生预备党员材料要填写好《预备党员考察表》及在校期间考察情况),并做好交接签收。各系党总支将党员组织档案统一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口处加盖党总支公章,密封后,由毕业生党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

关于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关于做好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具体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亲自接转、携带,并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台头所注党组织接转。 1.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若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则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党组织或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工作单位暂未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也应及时转出。其中:档案和户口转到各地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到相应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档案和户口转到该党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到相应的市(县)委组织部或商得学生父母单位的党组织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党组织同意后,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参与西部计划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不能保留在学院党组织部,可转到服务地或转回原籍。 3.考取省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前往学院党委组织部接转党组织关系时除携带系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接转单外,还须携带本人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教育部直属高校或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及部分驻省会的省属高校,党的组织关系一般隶属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一般要通过其组织部门接转(如:北京市教育工委组织处,上海市科技教育委员会组织干部处,广东省高校工委,江苏省高校工委等)。务必请毕业生党员与相应高校党委组织部联系后确定。 4.考取本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需转至我院研究生部党总

支,于本年度9月份待研究生新生报到后持原本科就读系部出具的组织关系转接单前往学院党委组织部办理。 5.毕业后留校任教或在我院附属医院工作的毕业生党员仍需要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最后,请我班所有预备党员及党员注意转接时间,按照上述要求,按时到学院系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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