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土地出让的时候开始算的,而不是建设动工或交房算的。这个期限是国家出让土地时设的,开发商没权力更改这个的。

要知道我们的土地使用证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一般分为70年、50年以及40年的,但是如果土地使用的年限到期了之后,我们可能需要再进行申请办理,或者进行续签,那么很多人都对土地使用年限的起始计算之日有疑惑,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呢?

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了不同用途土地使用的最高年限,同时该《条例》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

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也有基本相同的规定。即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能够使用的土地年限不是从转让之日,也不是从开工之日重

新计算,而是将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使用人已经使用的年限之后的剩余年限。以该问答为例,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转让时已使用(已经受让土地后非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仍视为使用)7、8年,则新的受让人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3年或者32年。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国务院《条例》还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没有规定土地使用年限从何时开始起算,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参考文本大都约定“土地使用年限从出让方交付土地之日起算”。但何为交付,交付标准等,参考本文并无统一表述,实践中,土地出让合同对此常常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有的约定出让方交付土地应当完成“三通一平”(还有“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等)。如果没有明确的交付标准、交付方式的约定,土地使用年限的起算就会成为问题。因政府方面的原因导致的土地不能如期交付或者因不具备开工条件而长期闲置的情形并不少见。从基本的公平原则和土地出让年限规定的本意来说,土地使用年限应当从受让人实际使用之日开始起算。因此,若因政府原因不能按时交付土地或者交付土地不符合条件导致使用人不能实际使用土地,则土地使用年限应当从实际具备使用条件之日起算,而不应从原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起算。

以上全文即是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相关内容,土地使用的年限是从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的那一日之起开始

算的,即使后来土地使用证进行转让、过户了之后,依然保留原计算之日开始的计算时间,一直延续下去,不会重新开始计算。

工业用地一般年限标准是多少年

工业用地一般年限标准是多少年 一、工业用地一般年限标准是多少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怎么申请工业用地 现在工业用地必须经过招标拍卖挂牌(招拍挂)出让才能取得,并坚决执行全国最低价标准。 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缴纳出让公告规定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并根据申请人类型,持相应文件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竞投申请。 出让人应当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确认申请人的投标或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的,取得投标或竞买资格者不得少于3个。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招标出让的,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拍卖挂牌出让的,经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竞得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中标人、竞得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应当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向社会公布。公布出让结果应当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内容。

工业用地控制性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表1: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单位:万元/公顷 地区分类行业代码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七类 市 县 等 别 第一、 二、三、 四等 第五、 六等 第七、 八等 第九、 十等 第十 一、十 二等 第十 三、十 四等 第十 五等 13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14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15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16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17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目前国家对土地使用年限的划分一般分为

目前国家对土地使用年限的划分一般分为:居住用地最高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这也就意味着70年产权公寓,尽管名为公寓,其用地性质依旧为住宅类产品,而非商业用地,而40年产权公寓,则属于商业用地性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公寓往往位于城市中心地段,周边配套好、物业服务好、购买后租金回报率高已经成为公认的事实。然而,对于一些打算自住的购房者来说,购买这类公寓面临的问题也不少。由于70年产权的是住宅用地,50年产权的则是商业用地,日常水电费收取时,40年产权公寓则是按照商业用地收取,费用要比住宅多很多。此外,在二手房交易时,40年产权公寓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也比70年产权住宅要高。因为有些产权属性不明,因此在房贷、落户等问题上40年产权公寓也可能存在争议。 70年40年产权各自都是按照批地的时间分别是70年和40年,至于是不是到期就搬走呢,目前按国家特权法的规定,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还是您的,只是地到了年限,所有有3种可能,1.如果房子不是危房,你可以继续住下去.2.有可能向国家交一部份土地出让金.3.或是拆迁 目前北京还没有这种问题的存在,一般的房子都住不了这么长时间,要不就拆迁了,要不就自己换大房子了。国家规定是满70年后,在交契税就可以了。 房产是私有的,是永久的,但是有合理使用年限,有使用期的是土地,商住50年,居住70年,70年后根据房屋现状可以使用的年限,补交可以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让金,直到房屋不能继续使用,但是你要想,现在建筑的更新速度,哪里有70年的房屋,早就是危房改造了,再说买房子的都是三四十岁,谁能活70年以后? 五一前拿到新房的房产证,让在北京中关村工作的李敏新大喜过望。但仔细研究了一番刚到手的房本后,新的烦恼出现了———“房产证上说,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到2073年就到期。那么,70年后我的房子该怎么 办?” 急忙上网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李敏新发现,5月1日出台的《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提及了自己所关心的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让李先生更加担心自己房子的命运。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人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问 题,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要如何解决。”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他认为,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我个人认为,再次申 请的期限可以和第一次申请一样,也是70年。”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林增杰告诉记者,从全球范围来看,有些西方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而另一些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国家则采取到期后,由政府收回 土地和地上的房屋,给予差价补偿的方式。

顺德区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管理办法

附件 顺德区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工业用地有效供给,保障新增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推进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提升我区工业土地利用效率,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2016〕147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顺德区产业发展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指用于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分为一般性工业园区和特殊工业园区。一般性工业园区指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0的、用于一般普通工业生产的工业园区,特殊工业园区指工业用地容积率下限大于3.0的、有特殊需求的工业园区。 (三)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遵循“统筹布局、引导集聚、健全标准、严格准入、加强监管”的基本原则,促进新增工业用地合理布局和规模集聚,挖掘存量工业用地资源。 (四)鼓励工业用地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消防要求的

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部门职责 (一)经济部门负责划定全区特殊工业园区空间布局,明确用地标准,以及各产业类型所对应的项目建设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上、下限要求,制定、实施及监管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指标、标准、方法和程序等。 (二)发改部门明确产业类型准入目录及准入条件。 (三)规划部门负责工业用地的规划编制及规划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工业用地规划管理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等。 (四)国土部门负责工业用地的供应及供后监管等工作。 (五)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统筹实施工业物业的分割登记工作。 (六)环保部门负责工业用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各镇(街)、高新区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工业用地提高利用效率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镇(街道)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协同实施本办法。镇(街道)相关部门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履约考核等工作。 三、加强规划管理 (一)促进我区工业用地的合理布局和规模集聚。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发展保护区范围内。经济部门提出特殊工业园区相关要求,规划部门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含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下同)。 (二)规划部门应根据本办法,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

(整理)土地使用权年限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萧振杰 41206130)

土地使用权年限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萧振杰200941206130 09工程管理 摘要:在当今这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下,土地能够使用的年龄多少对于价格的影响可以说是息息相关的,来决定购买者是否对这房地产感兴趣的重要标准之一。哪么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对其价格有什么样的影响;还有对土地使用年限的界定又是怎么样呢?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存在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笔者在下面作出自己的观点分析。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年限房地产价格 Abstract: in today's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o be able to use the land for the influence of age how much prices can be said to be closely linked, to decide whether to real estate buyers are interested in this one of the major criteria. What? The land use term for the price to have the kind of influence; And land use fixed number of year of the definition of what is? For these problems, the author made his point in the analysis. Keywords: land use term real estate prices 一、土地使用权限年限的界定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则施细定的实管地供应理有关规工关于业科研用号〕? 3宁国土规〔2014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4〕150号,以下简称“150号文”)、《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及科技研发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宁政规字〔2013〕1号,以下简称“1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业、科技研发用地供应管理中的具体操作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土地供应操作规定(一)禁止区域内办理工业用地供应规定150号文规定不得供应工业用地的区域内,涉及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除外)出让、转让按以下规则办理:1、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包括公开出让、“以大带小”协议出让及土地置换协议出让不予办理;、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予办理;23、企业改制、房产交易涉及原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以及自有划拨土地申请协议出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已出让存量工业用地申请转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4(二)供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有关要求各区、开发园区、紫金科技创业人才特别社区(以下简称紫金特区)在工业、科技研发用地公开出让预申请时须提供“投资建设协议”文本,并作为土地挂牌文件组成部分。“投资建设协议”中应明确包括产业类型、总投资额、地均税收、企业用工等要求,以及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和违约责任,且不得设置妨碍公平竞争的条件。履约保证金数额可由开发园区。10%根据项目投资额度与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总额的(三)科技研发用地变更受让方及分割转让条件科技研发用地挂牌出让成交后,受让人成立项目公司并申请办理变更受让人的,其设立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资质等必须符合挂牌出让公告中的出让条件或经所在园区管理单位审核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要求,否则不予办理。科技研发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所建房屋允许分割转让的,除受让人为开发园区、紫金特区下设国有投资平台的以外,必须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存量房产进行转让,不得按照商品房进行预售、销售。二、土地出让后改变用地条件办理规则(一)生产研发用地变更为科技研发用地根据1号文规定,将生产研发用地(Mx)直接变更为科教用地(科技研发)的,在换发土地证时,应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将所建房屋能否分割转让销售在土地证上记载标注。对土地出让合同未明确约定允许所建房屋分割转让销售的,应视为不得分割转让销售,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前,需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约定,并在新颁发的土地证上记载标注。(二)工业用地变更为科技研发用地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仓储、物流等用地建设科技研发项目,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土地用途调整为科技研发用地: 1、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位于绕城公路以外的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市以上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或科创载体内(名单附后)。除此之外的特殊项目,需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 2、项目单位具备科技研发能力,并取得科技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其中江南六区由市科委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高新区、化工园区由园区科技部门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其他区域由所在区科技部门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取得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批准文件。项目批准文件中应明确建设科技研发项目,并在规定的文件有效期内。 4、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取得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类型包括规划设计要点、规划方案审定意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类规划批准文件中均应明确规划用途、建筑规模等主要指标,上述任意一种在有效期内的批准文件均可作为办理依据。 5、符合开发园区、紫金特区入园要求,取得开发园区、紫金特区管理单位书面同意意见。开发园区、紫金特区管理单位书面意见中,除需明确同意办理用途变更手续外,还应明确是否允许分割销售、分割销售比例和条件,并承诺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查监管等内容。开发园区、紫金特区以外的特殊项目,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出具相关意见,并承担审查监管责任。(三)工业、科技研发用地提高容积率1、工业用地出让后,经规划批准提高容积

工业用地的集约利用与对策

工业用地的集约利用与对策 华庆海 (淮安市盱眙县国土资源局,淮安盱眙 211700)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支撑,也是社会生产活动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我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也就很自然的成为我的基本国策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护耕地与保障用地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去年3 月份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开展了“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的“双保行动”,旨在平衡土地的供需矛盾。 目前,各地都在招商引资,大批工业项目亟待落户,工业用地矛盾凸显,要缓解这一矛盾,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刻领会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意义,正确理解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含义,大力探索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思路和对策。 1 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意义 人多地少是我的基本国情,实施集约用地是我们的必然选择。目前,经营性用地均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相对较高。而工业项目用地由于种种原因,利用方式粗放、利用效率低下,加剧了土地供需矛盾。因此,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不断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程度,对缓解用地矛盾,节约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 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可以进一步缓解用地供需矛盾。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是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占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比例越来越高。因此,加强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可以减少用地需求,缓解用地供需矛盾。 1.2 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可以减少土地闲置。 由于招商引资,各地对工业用地政策很优惠,工业用地价格比较低,导致好多企业多占多用、圈而不用,有些较大工业项目需分期建设,而在用地过程没有统筹规划,将本可分期实施的建设用地,一次性留用企业内部等等现象,造成了部分土地的闲置浪费。加强工业用地集约利用,企业就必须要加大对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增加资金量,促使老企业主动放弃多占、占而不用、圈而未用的土地,新企业严格按照工业用地的相关指标用地,有效的减少土地的闲置。 1.3 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可以改变落后的用地空间组织形式。 目前大部分工业项目用地基本上以传统独立式院落为主,且用地面积较大,厂房多数为一层(本可以采用多层标准厂房)。标准化厂房等先进的空间组织形式所占比例很低,土地空间未得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加强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可以改变现有用地的空间组织形式,提高工业用地单位土地面积的利用率。 1.4 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可以优化企业内部的用地结构。 目前好多工业企业内部的用地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有的企业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过大,有些企业违规变相建造成套职工住宅、别墅以及宾馆、娱乐设施,有的企业绿地面积过大等等,极大地浪费有限的土地资源。加强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可以合理配置企业内部的土地利用方式,达到优化企业内部的用地结构的目的。 2 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含义 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最早来自于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在地租理论中对农业用地的研究,是指在一定面积土地上,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较小面积土地上获取高额收入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 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则包括四个层面的涵义: 一是工业用地产出高效化,即不断增加对工业用地的投入,提高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获得土地产出的最大化。

土地使用权有摊销年限吗

土地使用权有摊销年限吗 摊销 常见的摊销资产如大型软件、开办费等无形资产,它们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为公司业务和收入做出贡献,所以其购置成本也要分摊到 各年才合理。 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与折旧一样,可以选择直线法和加 速法来摊销无形资产。从金额上看,一般情况下,摊销的费用相对 于折旧费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说,大多数公司固定资产要远远大于 无形资产,因此摊销和折旧一般会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区分。 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 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 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 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计提的累计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里。 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 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5、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 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 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6、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7、企业取得的建筑物的时候购买价款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但是这个价值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

那么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随同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以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会随着这个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8、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那么要计提摊销,当月增加当月开始计提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计提摊销。(无形资产章节讲到的需要计提摊销的情况) 9、企业单独计价计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那么不需要计提折旧。

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宁国土规〔2014〕 3号 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 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4〕150号,以下简称“150号文”)、《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及科技研发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宁政规字〔2013〕1号,以下简称“1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业、科技研发用地供应管理中的具体操作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土地供应操作规定 (一)禁止区域内办理工业用地供应规定 150号文规定不得供应工业用地的区域内,涉及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除外)出让、转让按以下规则办理: 1、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包括公开出让、“以大带小”协议出让及土地置换协议出让不予办理; 2、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予办理; 3、企业改制、房产交易涉及原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以及自有划拨土地申请协议出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 4、已出让存量工业用地申请转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 (二)供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有关要求 各区、开发园区、紫金科技创业人才特别社区(以下简称紫金特区)在工业、科技研发用地公开出让预申请时须提供“投资建设协议”文本,并作为土地挂牌文件组成部分。“投资建设协议”中应明确包括产业类型、总投资额、地均税收、企业用工等要求,以及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和违约责任,且不得设置妨碍公平竞争的条件。履约保证金数额可由开发园区根据项目投资额度与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总额的10%。 (三)科技研发用地变更受让方及分割转让条件 科技研发用地挂牌出让成交后,受让人成立项目公司并申请办理变更受让人的,其设立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资质等必须符合挂牌出让公告中的出让条件或经所在园区管理单位审核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要求,否则不予办理。科技研发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所建房屋允许分割转让的,除受让人为开发园区、紫金特区下设国有投资平台的以外,必须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存量房产进行转让,不得按照商品房进行预售、销售。

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什么是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取得土地的方式有哪些,使用年限有什么规定-

取得土地的方式有哪些,使用年限有 什么规定?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土地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类型,不同的土地类型有不同的取得方式。那么,取得土地的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年限有什么规定?土地的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有什么关系? 一、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几种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交付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其使用的行为。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金:是指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3、国家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的行为。 4、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65小编为您整理有关取得土地的方式的内容,取得土地的方式会根据土地的不同种类和不同用途有不一样的规定。希望您在申请获得土地时,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政府征地程序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最新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征地补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

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的通知》(穗府〔2016〕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5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2016〕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11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产业发展差别化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的管理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为健全我市工业用地土地供应和土地有偿使用体系,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市场周转效率,我市供应的工业用地,除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出让外,可按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 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国家将一定年限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为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与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为出租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为租赁合同),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国家将工业用地使用权在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以内,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和意向用地单位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为受让人)使用,由土地受让人与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为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为出让合同),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四条市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的规划、供应、利用等政策制定和指导监督工作,区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方案的具体制定。 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规划、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工作的产业准入标准和产业用地标准(指南),制定并实施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指标、标准、方法和程序等。 各区政府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的具体实施及项目履约考核工作。 第二章土地供应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通过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工业用地使用权

耕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耕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农村耕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 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到70年,特殊林地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是可以延长的。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的使用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对于一部分想要从事农业经营的农业大户,可通过土地流转政策解决部分问题。 一、耕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农村耕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到70年,特殊林地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是可以延长的。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的使用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对于一部分想要从事农业经营的农业大户,可通过土地流转政策解决部分问题。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目前农村的土地主要存在这样的矛盾,一部分有地的农民不种地或者根本不会种地,而另一部分想从事农业经营的农业大户却发愁拿不到地。为了促进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农村的土地目前实行的是三权分置的策略,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经营权三者分离,土地可自由流转,普通农户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如果自己不愿意种地,就可以将土地流转给农业大户,享有土地的经营权。 二、新土地使用法关于耕地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全文》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 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用地性质分类及使用年限

土地性质的分类及使用年限: 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用地的概念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如商业、工业、住宅等)所构成的土地。五证两书: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上市销售必须持有“五证两书”。 “五证”是指:《预(销)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两书’是指:《房屋质量说明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关于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分别有如下几种: 一、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二、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三、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四、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五、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从何时算起?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国土部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后开始计算。从房地产开发的规律来说,楼盘开发要经过规划、报建、施工、装修、绿化、配套设施等一系列系统而复杂的程序。一般房地产开发进展顺利的话开发周期为2~3年,因此,购房者实际能居住的年限往往小于真正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使用年限缩水情况普遍存在。 城市居住还商用用地分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 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 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 1的用地 R12 商品住宅用地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 R13 经济适用住房用 地 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 的住宅用地 R14 廉租房用地 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 售的廉租公房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国发(2008)24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试论我国“工业用地办公楼化”现象及其问题

试论我国“工业用地办公楼化”现象及其问题 牛慧恩 摘要: 随着城市发展和建设规模扩张,城市土地使用功能从工业用途转变为商务办公等用途是常见现象,具有其客观合理性,也符合城市用地功能演变的一般规律,规划用地性质会随之进行必要的调整。然而在我国,一些城市的规划用地性质并没有随着土地使用功能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出现了愈演愈烈的?工业用地办公楼化?现象,这对城市规划的科学性等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通过对我国这一特殊现象及其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认为应该将我国的土地基准地价及土地出让金计收建立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基础上,将土地出让金收取与规划用地性质脱钩,这样才能够为规划用地性质的合理调整‘松绑’,有利于维护规划用地性质的科学性并切实发挥其功能引导作用。 关键词:工业用地,办公楼化,土地出让金,科学性 1、引言 在当今中国的一些大城市,工业用地上的办公大楼越来越多、越来越高;尤其是在一些邻近城市中心的地区,将原来的工业厂房改变为办公用途,甚至在工业用地上改建或新建办公大楼的情况屡见不鲜,似乎正在成为一种潮流。例如在深圳,不仅有华侨城的从东部工业区到‘LOFT创意园’、蛇口的从三洋工业区到‘南海意库’的华丽转身,有车公庙‘天安数码城’的成功再造以及在龙岗中心区的再行复制,更有深圳高新区鳞次栉比、堪与中心区相媲美的办公大厦群…… 作为城市规划师,当我们在为这些地区的成功改造和高效利用而深感欣慰的时候,对于在规划图纸上仍然显示为棕色的工业用地性质,总不免感到有些‘别扭’;特别是当有人厉声质问:‘为什么那些办公大楼的用地性质是工业,按工业用地交土地出让金,而我们的办公大楼用地性质却是商业,按商业用地交土地出让金?’时,城市规划师们常常会变得哑口无言,难以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因此,对于工业用地上越来越多、越来越高的办公大楼,在此称其为‘工业用地办公楼化’现象,认为有必要对该现象背后的原因及其带来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应积极寻求问题的解决对策。

土地使用权年限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中国的土地产权是多少年 居住用地土地产权70年,工业用地土地产权50年。 1、土地使用权是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之上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这一权利是依据土地所有权的存在而存在,没有土地所有权也就没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获得土地的使用价值,从土地利用活动中获得经济利益或为其他活动提供空间场所。 3、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的直接占有、支配权和一定范围内的处分权。

4、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一方面土地使用权人只要依法使用土地,就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包括不受土地所有权人的干涉。另一方面土地使用权虽没有期限,但一般期限比较长。比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等。 5、土地使用权一般仅只限于地上、地表和地下的一定空间范围。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下矿藏、文物、埋藏物等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人不能因为对土地具有使用权,而认为对上述财物具有权利。 6、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不仅是权利人对自己权利的行使,而且还关系到其他社会成员生存的权利。 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四、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的性质及分类

土地的性质及分类 1.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2.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3.什么是房地产权证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2000年以前,房管局是分开《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两本证给业主的,若要办理房屋的买卖或抵押,必须要两个证同时出示才可以办理上述业务。在2000年之后,房管局就将上述的两个证合并成一个叫《房地产证》。即《房地产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如果你现在办的证件的封面是写明《房地产证》的,那么就只是一本证了。 4.房产证的性质分为商品房和房改房.已购公房又叫房改房拆迁房.经济适用房. 区别: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拆迁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简单的说,商品房经过批准,面向大众。 房改房有优惠在里面。 拆迁房: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房子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5.土地使用类型分为土地划拨和出让. 区别: 土地性质有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两种。划拨土地买方办理土地证时要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拿到了土地证才能成为出让。国有出让土地、出让用地,通俗的讲是国家把地卖给个人,在一段时间内享受在这个土地享受权益。有工业出让一般40-50年,有商住出让是70-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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