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贵州省地方标准)
贵州省地方标准
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
Local Standards of Guizhou Province Rock-Sand Concret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DBJ 22-016-95
1995贵阳
贵州省地方标准
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
DBJ 22-016-95
主编部门: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批准部门:贵州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施行日期:1996年3月1日
1995 贵阳
关于批准发布贵州省地方标准
《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的通知
黔城标通发(1995)342号
省直各有关厅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各设计、施工、科研、质检单位:由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主编的《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贵州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22-016-95,自一九九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山砂混凝土技术规定〉〉(1978年10月施行)同时废止。
本标准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负责。
贵州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地方标准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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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编制说明
贵州省地方标准〈〈山砂混凝土技术规定〉〉由原贵州省基本建设委员会于一九七八年三月以(78)黔基设字第89号文颁发执行。规定总结了贵州省20余年试验使用山砂混凝土技术的经验,它的颁发与实施,取得了极大的社会、技术经济效益,加速了我省建筑业的发展。
原规定实施十七年来,混凝土技术发展较快。混凝土等级也有提高,外加剂的品种增加了很多,使用也更为普遍。山砂的生产与山砂混凝土的使用量逐年上升。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的发展,使用山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与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普通混凝土用砂技术规范一致,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下达了对山砂混凝土技术规定修订项目,由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承担并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九日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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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4)第二章山砂的质量要求---------------------------------(4)第三章山砂的应用------------------------------------(7)第四章山砂检测规则-----------------------------------(8)附录一山砂压碎值指标的试验方法----------------------(10)附录二本规程条文说明--------------------------------(12)附加说明-----------------------------------------------(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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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在我省基本建设中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合理的生产山砂和利用山砂配制普通混凝土,特制定本技术规程。1.2 本规程中的山砂系白云石质和石灰石质岩石经开采的筛选物,不包括其它岩质的山砂。
1.3 本规程中的山砂使用于配制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一般构筑物中的普通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第二章山砂的质量要求
2.1 山砂可分为两类。自然山砂和机制山砂。
2.2.1 自然山砂系风化岩石经开挖或爆破松动筛分而成的山砂。2.1.2 机制山砂系岩石经专门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山砂。
2.2 对山砂进行质量鉴定分为两种方法。型式检验和生产检验。2.3 砂子生产,砂源应有足够的蕴藏量。开采前,表层覆盖土和夹层必须清除干净。
2.4 山砂中大于5㎜的颗粒不得超过10%。
2.5 山砂泥块含量和山砂的验收、运输及堆放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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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砂按颗粒级配分I、Ⅱ两区,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30的混凝土应使用I区的砂,低于C30的混凝土可使用Ⅱ区砂。
山砂颗粒级配分区表2.6
2.7山砂中有适量的粉末,对于中、低等级混凝土性能有所改善,但粉末含量过多,对混凝土性能又会带来一定不利影响。山砂中粉末(小颗粒)含量可按表2.7规定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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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山砂的坚固性以压碎值指标表示。
2.8.1 有耐冻性要求的混凝土工程,山砂的总压碎值指标值不大于35%。
2.8.2 对于有一般耐磨要求的混凝土工程,山砂的压碎值指标不得大于35%,小于0.16㎜颗粒含量不得大于20%。
2.9 山砂的质量检验方法,除压碎值指标试验外,均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执行。山砂压碎值指标试验方法见附录。
第三章山砂的应用
3.1 山砂混凝土除耐磨性较差外,轴心抗压,混凝土与钢筋粘结力,弹性模量,均不比普通中、粗河砂混凝土低。抗折和抗压强度,疲劳强度修正系数均接近中、粗河砂混凝土。山砂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可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取用。
3.2 自然山砂混凝土的收缩徐变值要比中、粗河砂混凝土收缩徐变值大10%。机制山砂混凝土的收缩徐变值与中、粗河砂混凝土相近,两者均能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指标。为了保证预应力构件抗裂性安全度,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使用机制山砂。3.3 由于山砂中粉末含量一般较大,为了提高混凝土强度和节约水泥,宜配制低流动性混凝土。在配合比设计中,宜采用低砂率、低水灰比和选用强度高、粒形好未风化的母岩破碎的山砂与外加剂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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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山砂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拌和,机械振捣。搅拌时间较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再延长一分钟。
3.5 为了保证山砂混凝土强度的正常发展和减少收缩。必须加强养护工作,需特别注意早期养护。养护期内应覆盖并保持表面经常湿润。早期浇水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3.6 用白云石质或石灰石山砂配制的混凝土,外加剂不得采用酸类物质,以免造成混凝土强度降低。
3.7 山砂混凝土可用一般蒸汽养护,不得蒸压养护。
3.8 凡不符合本规程的山砂,须经过试验有充分依据或已有可靠的工程实例,方可使用。
3.9 本规程中有关山砂质量的未尽条款,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关于混凝土结构设计,凡本规程未规定事项,仍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山砂检测规则
4.1 检验分类
4.1.1 产品检验分:生产检验和型式检验。
4.1.2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生产检验。
4.1.3 当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4.1.3.1 新选砂源及调整生产工艺时。
4.1.3.2 当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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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3 国家有关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正常连续生产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4.2 检验项目
4.2.1 生产检验项目包括细度模数,颗粒级配、比重、密度、泥块含量、小于0.16㎜及0.08㎜含粉量。对于大于等于C30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应进行压碎值指标测试。
4.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生产检验项目,另增加化学组份检验(含0.16㎜及0.08㎜以下粉末的化学成份分析)是否与母岩相同。4.3 生产检验以400m3或600t为一检验验收批。如场口生产量小者,则以每周连续生产量为一检验验收批。
4.4 抽样及样品数量,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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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山砂压碎值指标试验方法
一、试验目的:测丁出山砂0.3~5㎜粒级的压碎指标,以间接度量山砂的坚固性。
二、仪器设备:1、压力试验机50-1000KN压力或万能试验机。
2、受压刚模。
受压刚模由圆筒,底盘和加压压块组成。
3、天平:称量1000g、感量为1g。
4、砂筛一套,包括筛孔为5.0、2.5㎜的圆孔筛及1.2
5、0.630、
0.315、0.16、0.08㎜的方孔筛。
5、烘箱:能控制温度在100-110℃的范围之内。
6、其它:瓷盘10个、小勺2把。
三、试样制备:将砂样烘干,并筛分 5.0~2.50、2.50~1.25、
1.25~0.630、0.630~0.315㎜等四个等级,每级试样质量不得少于1000g。
四、试验步骤
1、置圆筒于底盘上,组成受压模,将分级砂样装入模内,使试样距底盘面的高度约为50㎜。
2、整平模内试样的表面,将加压块放入圆筒内,并转动一周使之与试样均匀接触。
3、将装好砂样的受压刚模置于压力机的支承板上,对准压板中心后,开动机器,以每秒钟500N的速度加荷。直到加荷到25KN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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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荷5S后以同样速度
4、取下受压模,移去加压块,倒出压过的试样,然后用该粒级的下限筛(如砂样为5-2.5㎜时,则其下限筛为2.50㎜筛孔的筛)进行筛分,称出试样的筛余量(G1)和通过量(G2)。
五、试验结果的计算:
1、第i单级砂样的压碎指标按下式计算:
Yi= G2/(G1+G2)*100%
式中:Yi——第i单级砂样压碎值指标
G1——试样的筛余量
G2——通过量
以上三份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各个单级试样的
测定值。
2、四级砂样总的压碎指标按下式进行计算。
n
Yt=∑aiYi(%)
i=1
式中:Yt——四级砂样总的压碎指标
ai——第i级砂样的分计含量对0.315㎜~5.0㎜颗粒总重量的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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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山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条文说明)
1、第2.6节关于山砂级配区的划分。一九七八年三月省地方标准在划分砂级配区时,考虑了二个主要因素:一是砂质要能够保证混凝土质量。二是希望当时砂场生产的砂,80%左右都能用到混凝土中,故分为I、Ⅱ两个区。近几年,我们收集了省内许多试验室砂样检验结果,发现砂的筛分曲线有相当一部分已在I、II区之外。为此我们进行了分析,分析表明:主要是大于5㎜颗粒过多或粉末小于0.16㎜过多。如果严格控制大于5㎜的颗粒和小于0.16㎜颗粒含量,砂的筛分曲线绝大部分仍能落在I、II区内。为此对山砂级配区基本未进行修改。但要求生产砂的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山砂中大于5㎜颗粒与粉末的含量。
由于砂的生产机械使用已很普及,山砂的母岩及碎后的砂粒比较坚硬,故在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山砂选用上,以C30为界,等级在C30及以上混凝土强度应采用I区砂,小于C30的可采用II区的砂。对于自然山砂由于各生产场口已较少生产,如要用自然山砂可配制砂浆或低标号混凝土(C10-C15)。
2、第四节,关于砂的名称,原拟将“山砂”改名为人造砂或人工砂,以便与水利部门和国际上相统一。但有关专家认为,“山砂”已为贵州广大工程技术人员所熟悉,具有贵州特点,以往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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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均以“山砂”为名,故评审后,专家们认为还是用“山砂”名较好。
3、第五节十多年来,砂的开采技术发展较快,原风化石手工破碎筛分的“自然山砂”已很少,贵阳市已很少使用,这次拟去掉自然山砂,但考虑到边远地区及山砂本身分I、II二区的情况,故规程中仍保留自然山砂。
4、第六节,为了保证生产和使用山砂质量,本规程列入山砂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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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丁志贤夏章中姜留文尹志府
刘玉平熊宗铭林力勋覃荣华
刘红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