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_国际法

第五章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_国际法
第五章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_国际法

第五章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

本章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空气空间的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国际民用航空制度、防止和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犯罪的原则和规则、外空活动的原则和各种法律制度。

第一节航空法的概述

一、航空法的形成与发展

航空法是规范各国从事国际民用航空活动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它的形成与发展是下航空技术的发展分不开的。由于20世纪初发明,并逐为广泛使用,开创了人类利用空气空间的新时代,所以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上签订了《巴黎航空管理公约》标志着国际航空活动还确立了规则和制度。并于1944年签订了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对国际民航制度作了更加完善的规定。此外,国际上还签订了有关国际私法内容的公约,和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犯罪的公约。

二、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空气空间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各国的领陆和领水的上空,属国家领空;国家对其领空具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权。另一部分是不属任何国家的管辖空间,各国在其中享有自由飞行权。

第二节国际民用航空制度

一、航空器的国籍

航空器按其使用的性质分为国家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国家航空器包括用于军事、海关、警察部门及其他执行政府公务并载有适当国家标志的航空器。其他航空器为民用航空器。按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国际航空法律制度只适用民用航空器的国际航空活动而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的国际飞行活动。

按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规定,凡从事国际民用航空的航空器必须并且只能在一个国家进行有效的登记而具有该国国籍,但其登记可以由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航空器的登记或转移登记,应按登记国的法律办理。登记并确定航空器的国籍目的在于确定航空器发生其内的事故或事件有管辖权。除要求航空器登记并取得国籍,还要求航空器上标有适当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二、国际航空运输制度

(一)国际航空运输飞行的类型及飞行权

国际航空运输飞行分为定期班飞行和不定期班飞行。按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定期航班飞行除非经一缔约国特准或其他许可,并遵守此特准或许可的条件,不得飞入该国境内或飞经该国领空。定期航班飞行的特许或许可可通过国家参加《国际航班过境协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确定,也可以通过国家签订双边航空协定规定。不定期航班飞行在遵守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规定的条件下,无需事先获准,有权飞入或飞经缔约国领土而不降停或做非商业性降停。但飞经或飞入国有权命令其降落。

(二)国际航空运输的义务

为了保障国际航空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促进国际航空运输事业的发展,各国从事国际航空运输应承担以下义务:(1)不滥用民用航空;(2)遵守无差别待遇原则;(3)促进国际统一标准和措施的采用;(4)促进国际航空安全,方便空中航行。

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依据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建立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它的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国际航空的原则、技术,并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为此,该组织在缔约各国领土内享有为执行其任务所必需的法律权力。凡与有关国家的宪法法律不相抵触的,都应承认其完全的法律人格。该组织有大会、理事会、航空技术委员会等机构。

第三节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惩治

惩治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国际条约有:1969年《东京公约》1970年《海牙公约》;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及1988年《蒙特利尔公约补充议定书》。这些文件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管辖权以及对人犯的引渡和起诉等问题作了规定。

一、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

《东京公约》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未加界定而依各国刑法定罪。按《海牙公约》规定,任何人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采取暴力、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行为构成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五种行为属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罪:(1)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而足以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2)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的安全;(3)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他人放置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害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5)传送明知虚假的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蒙特利尔公约补充议定书》规定,任何人使用任何装置、物质或武器,非法地或故意地实施以下行为,以致危及或足以危及该机场安全的,即为犯罪:(1)对用于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内的人实施暴力行为,造成或足以造成重伤或死亡;(2)破坏或严重损坏用于国际民用航空机场的设备或停放在该机场上未在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中断机场的设备或停放在该机场上未在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中断机场服务。

二、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管辖权

《东京公约》主要确立了航空器登记国对航空器的犯罪和行为行使管辖权,但不排斥各国根据国内法行使刑事管辖权。海牙公约规定下列国家有管辖权:(1)航空器的登记国:犯罪是在该国登记的航空器内发生的;(2)航空器的降落地国:在其内发生犯罪的航空器在该国降落时,被指称的罪犯仍在该航空器内;(3)犯罪是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的,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4)罪犯发现地国;(5)不排除其他国家依据国内法行使的刑事管辖权。《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除规定了《海牙公约》规定的管辖权外,增加了一种罪行发生地国的管辖权。

三、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引渡及起诉

《海牙公约》和《蒙利公约》都规定,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是可引渡的罪行,并且规定了罪犯发现地国应遵守对罪犯采取不引渡即起诉原则。

第四节外层空间法概述

一、外层空间法的形成与发展

20世纪50年开始逐步通过各国的外层空间活动实践形成了一些外层空间活动的习惯法原则和规则,并从60年代开始签订一些国际条约和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一些宣言和决议,使外层空间法形成了一个系统,并逐渐得到发展。

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1967《外层空间条约》和1979年《月球协定》对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地位作了如下规定:

(一)外层空间不得被据为已有。禁止国家、政府、私人和私人企业以任何形式包括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方法,以及其他任何方法占有外层空间,包括天体及其资源。

(二)所有国家可在平等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自由进入天体的一切领域。

(三)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天体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并应为全人类的开发范围。

(四)不得在绕地球轨道放置任何载有核武器或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实体,也不得在天体配置这种武器和外层空间布置此种武器。月球和天体绝对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在其上建立军事基地、设施和工事、进行武器实验和军事演习等。

(五)月球及其资源属人类共同财产。

第五节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和制度

一、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

根据《外层空间条约》规定,各国的外层空间活动应遵守原则主要有:(10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2)不得将外层空间据为已有;(3)应遵守国际法;(4)探索利用外空应为和平目的;(5)对宇航员给予援助和营救;(6)登记的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物体保持所有权和管辖权;(7)承担责任原则;(8)国际合作原则。

二、外层空间活动制度

(一)登记制度。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空间物体的有关情况向联合国秘书长报告以便登记入册。

(二)营救制度。各国对宇航员都有营救义务,包括采取通知、援助、营救和归还等措施。

(三)责任制度。发射国对其向外层空间发射的空间发射的空间物体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责任。责任原则有严格责任原则长过失责任原则。

三、卫星遥感、直播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略)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6篇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6篇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务必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 __的 __。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理解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职责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透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 __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

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证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务必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好处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用新的作用。 我们都知道,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的未来和命运,教育 也能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作为学校中的一名普通教师,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 对提高师德修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它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教育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

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新《义务 教育法》心得体会六 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重修,增加内容很多。做老师就应该是懂法、守法的老师。因此,利用空余时间,我认真学习了《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感受到,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

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新《教育法》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通读新《义务教育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教育中的热点问题,在《义务教育法》中都有了明确

乡镇一线工作法总结

乡镇一线工作法总结 乡镇一线工作法总结 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作风办的精心指导下,普满乡高度重视,结合普满工作实际,按照“一线工作法”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主动深入一线,积极破解难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对该项活动的领导,普满乡高度重视。首先是加强组织领导。普满乡成立了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作风建设的人大主席任副组长,其他党政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宣传、组织和督查。二是制定“一线工作法”制度。要求领导干部起带头表率作用,主动深入一线,带着问题走进基层、带着思考走向实践、带着感情深入群众、切实解决“一线问题”,化解基层矛盾,形成“干部受锻炼,群众得实惠”的长效机制。三是保证时间。为保证一线工作法的有效实施,要求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领导干部每月不少于4天下村住宿,一般干部每月不少于8天。 2四个结合,强力推进。为确保一线工作法取得实效,普满乡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相结合。要求机关党员在党员大会上公开承诺,必须为群众办1-2件实事,必须指导好联系村的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并将承诺事项张榜

公布,从而增强了党员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与开展群众工 作相结合。全体乡干部职工按照“十最十不”工作法的要求,深入村组、深入农户了解民情,及时解决矛盾纠纷隐患。并 重点对电话用户进行了走访。三是与推进全国现场会现场点 建设相结合。制定了全国现场会责任分工表,每个涉及村明 确了一名党政领导、两名乡干部和两名村主要干部负责全国 现场会的筹备工作,做到责任到人、量化到人。在全国现场 会现场点建设过程中全体乡干部职工积极投身项目建设的 主战场,先后开展了拆迁攻坚战、消灭插花田攻坚战、美化 亮化攻坚战,同时主动深入施工现场化解各类纠纷矛盾,有 力的推进了全国现场会现场点的建设。四是与推进造林绿化 城乡清洁工程相结合。要求联系的村干部负责各村造林绿化 和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工作,确保完成造林绿化6000亩, 确保卫生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突出全国现场会沿线 村的建设,力争把沿线村建设成为清洁绿化的示范点。 3加强督查,确保实效。为有力推动一线工作法的落实,普 满乡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和分管领导为副组长 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查一线工作的开展情况。乡里 要求,联村的干部必须记好民情日记,必须填写好记录卡,并实行每周抽查5名乡干部的民情日记。同时,将督查结果 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与干部职工的年终奖金发放和评先评优 挂钩。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精选5篇)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精选5篇)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一: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非凡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 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二: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1027字) 我们都知道,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的未来和命运,教育也能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对义务教育法的认识与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对义务教育法的认识与体会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制度。新义务教育法是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自从《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要准确把握新义务教育法的涵义和精神,必须对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理解。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 ___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

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 ___的 ___。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 ___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

宇辰网-《民用航空法》最新修订解读

宇辰网-《民用航空法》最新修订解读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78个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新增24条。这意味着于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航空法,在20年后将迎来重大变化。 可喜的变化 民航局此次修订民用航空法,从2003年正式启动到如今征求意见,历时十三年之久。据报道,此次修订不仅结合了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而且参照了东京公约等国际公约、条约的规定,主要围绕完善民航业发展机制、加强航空安全管理、放松经济性管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通用航空发展、运输凭证现代化、修改运输责任制度等方面。 针对近些年来发生的“空闹”事件:飞机起飞了还在用手机打电话、在机舱内吸烟、辱骂机组人员……这些招人恨的“空闹”问题,今后将被重拳打击,最高可罚款五万元。

严惩“空闹”不仅是大众呼吁,也是航空安全的必然要求。“空闹”时有所见,除了其影射的“社会戾气”问题之外,“白闹”或许是最重要的原因。多年来,一些旅客乘坐飞机出行时的不文明行为,通常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处罚,至多不过拘留几天,罚款几百元了事。这种“不疼不痒”的处理决定,使得很多人认为“空闹”“低成本”,这才使得不文明的行为屡禁不止。这一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于14种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罚到肉痛”就不再是一句空话了,谁要还想以身试法,就得掂量掂量了。 近年来一些空难事故的发生,也让社会对于本次修法中在事故赔偿上,一些变化颇为关注。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与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全面接轨,对人身损害赔偿均采用双梯度制度;国内旅

心得体会:以过硬的作风践行“一线工作法”

心得体会:以过硬的作风践行“一线工作法” “加快发展,关键在党,关键在干部,关键在作风”。“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就有什么样的发展局面。没有好的作风,新增长极建设就是一句空话”。市委书记在市县乡三级干部会上明确提出“一线工作法”,动员全市党员干部深入一线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新时代新长征新起点,强力推进落实“一三五”发展思路,积极投身构建发展新格局伟大实践,用更高的政治站位,用更实的干事作风,用更好的工作成绩,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答卷,是我们肩负的神圣使命,唯有忠诚老实,埋头苦干,一步一个脚印,一声一个回响,只争朝夕,时不我待,才能夺取决胜全面小康的伟大胜利。 一、锻造坚定的党性品格,是投身伟大实践的政治号令 “一线工作法”的提出,源于坚定的党性品格。有什么样的党性品格,就有什么样的政治担当,就有什么样的政治号令。投身伟大实践要求共产党人具备坚定的党性品格,锻造坚定的党性品格离不开伟大实践。大力倡导并推进"一线工作法"是针对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市委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高度的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它是核心看齐,它是行动指南,它是作风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宁德工作时就创造了“四下基层”

工作法,直到今天,他仍然以高频次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激励和感召全党同志。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早在1940年,毛泽东就曾提出“我们要用延安作风打败西安作风”。中国共产党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军风、民风,被外国观察家评价为“中国的希望”。锻造坚定的党性品格,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政治上充分领悟“一线工作法”的深刻内涵,全面展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努力提高站位,迅速执行号令。要在行动上紧紧扣住“一三五”基本思路,坚持在一线工作中锤炼党性,在党性提高中推进工作。基层党的支部要善于把握政治机遇,着力提升一线工作的组织力、学习力、创新力,按党政所望、基层所需、群众所求,彰显先锋堡垒效能。要在作风上着力延长反“四风”链条,力戒形式反对空谈,哨位前移,关口前置,不折不扣抓落实,第一时间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以过硬的作风、无畏的担当、创新的斗志勇做践行“一线工作法”的急先锋。 二、涵养厚重的人民情怀,是投身伟大实践的初心使命 “一线工作法”的提出,源于厚重的人民情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目标”。以人民为中心,是共产党人站在时代的历史方位上,对人民主体地位清晰的认知。人民利益重于山,人民利益大于天,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奋斗追求就是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人民群众在“一线”,父老乡亲在“一线”,血肉联系在“一线”,没有“一线”哪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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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外层空间法 导读: 本章主要介绍外层空间的划界;外层空间法的产生和发展、性质和特点;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和各项制度;关于空间技术及其利用的三套法律原则; 重点掌握: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外层空间营救制度;空间物体损害赔偿制度;空间物体登记制度;《月球协定》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概述 一、外层空间的定义和定界 外层空间的概念首先出现在自然科学领域。在空间物理学上,空间大体上可以分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地球上空有一个大气层,也就是空气空间,大气层之外就是外层空间或宇宙空间。“外层空间”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始见于20世纪50年代初一些国际法学者的著述之中,当时被用来泛指国家主权范围以外的整个高层空间。1957年1月20日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在致国会的国情咨文中表示,美国愿与他国“缔结相互控制外层空间的导弹和卫星的研制的任何可靠的协定”。这是在各国的官方文件中使用“外层空间”一词的第一例。联合国大会首次使用这个概念是在1957年11月14日关于裁军的决议中。此后外层空间开始频频出现在国际文献中。但是迄今为止外层空间还没有一个权威的法律定义。我国法学界一般将外层空间解释为地球大气层即空气空间以外的整个宇宙空间。然而,这个定义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该定义不够确定,它未能确定外层空间与空气空间的界限,其次这个定义也未能反映出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和法律特征。 外层空间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实质上就是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的划界,这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不同的空间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关于这个问题,在国际法上大致有两类主张,即空间论和功能论。 1、空间论 空间论是以空间的一定高度作为标准划分国家主权与外层空间活动自由各自的有效范围,或称为划分外层空间与国家领空的界限的主张。具体标准之中较为有代表性的有:(1)航空器上升最高限度说。以航空器能够上升的最大高度或大气同温层的高度为标准。目前,飞机上升的最高限度离地面约30至40公里。(2)有效控制高度说。以国家行使有效控制其空气空间的能力为界。(3)最低近地点说。以人造卫星轨道离地面的最低高度为界,一般认为这一高度为离地面

教育法心得体会6篇

《教育法》心得体会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与社会等事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本文是《教育法》的心得体会,仅供参考。 《教育法》心得体会??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

著成就。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理解。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

一线工作法心得体会

一线工作法心得体会 一线工作法心得体会 学习“一线工作法”心得体会 今年是集团公司推进转型跨越、向世界500强进军的攻坚之年,也是金鼎公司全力打造独具特色创新型煤机产业集团,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之年,在此承上启下的关键时刻,闫董事长适时提出了“践行一线工作法,提升六种能力,确保七个到位”的要求。通过学习,使我们认识到贯彻学习“一线工作法”,并身体力行的运用到实践中,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学习“一线工作法”,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通过学习和运用“一线工作法”,对我们安排生产进度、 指导生产协调生产非常重要。作为三机公司分管生产、机电的副经理,深刻学习、领会“一线工作法”,深入实际了解生产一线的情况,车间的设备、人员配备情况及生产安排,只有详细了解了这些情况,才能帮助我们合理的调配人员、设备,进一步指导生产,才能给领导提供生产现场的准确情况,给领导决策提供帮助。生产现场的情况是千变万化的,不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就不能准确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就会造成盲目指挥,给公司造成时间和材料的浪费,进而造成巨大损失,影响公司品牌建设。 第二、通过学习和运用“一线工作法”,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隐患。安全工作的重点在生产一线,安全隐患的暴露也在生产现场。如果我们不经常深入生产一线,不了解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

在上面指挥、下达生产进度安排,就不可能发现生产现场的安全问题,也杜绝不了安全隐患。“一线工作法”要求 领导干部一定要到生产一线去,宣传安全思想,检查安全隐患,查找安全漏洞,整改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工作不出错。 第三、通过学习和运用“一线工作法”,可以让我们与基层职 工有更多的沟通机会,理解职工想法,解决实际问题。要想干事情,就要端正工作态度,对工作充满热情。一些干部对工作不主动,缺乏热情,整天飘在上边,不了解生产实际情况,盲目决策。怕吃苦,不深入一线。通过学习“一线工作法”,目的就是要彻底改变这种不切实际,搞形式主义的工作作风,提升干部管理素质。在生产现场与职工互相沟通,了解职工的是思想动态、心里变化和生活需求,切实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使职工能全身心的投入到生产工作中去,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总之“一线工作法”的推行,让我们在日常工作更具有针对性, 目的性更明确,切实感受到广大党员干部创先争优做表率,全体员工凝心聚力谋发展,公司上下人心思稳,人心思进,爱岗敬业,政令畅通,人际和谐,保证了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扩展阅读:“一线工作法”心得 学习“一线工作法”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一线工作法”,我深刻认识到: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虚怀若谷,眼睛向下,扑下身子向基层员工请教,真心实意拜员工为师,读好实践这本无字书,从基层广大员工的意见建议中发现解决问题的“金点子”,在广大员工的创造性实践中寻找破解难题的“金钥匙”,通过从广大员工中汲取智慧,在基层班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大文千信小学李自珍 7月15日,我校组织学习了《义务教育法》,通过学习和我在网上阅读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使我对《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 《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

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幼教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喜欢孩子,爱护孩子,服务于孩子,同时也是一名幼教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孩子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孩子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 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 名普通的幼教工作者,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因为当你走进幼儿园大门时,

2020年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再次感悟到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又一次提醒我们,教师在教育学生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身为担负着教书育人重任的一线教师,我深深地认识到,爱是教师最美丽的语言。要当好一名教师,就要爱岗敬业,热爱学生,爱得专心致志,爱得无私无畏! 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 ___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以案促改个人心得体会范文推荐【5篇】

以案促改个人心得体会范文推荐【5篇】 以案促改,要端正思想,改变作风,要严于自律、公道正派、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在自己心里真正筑起一道防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今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以案促改个人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借阅学习,一起来看看吧! 以案促改个人心得体会1 5月31日午时5时30分,仲景街道召开“党风政风恳谈会”。仲景街道党政班子全体成员、机关全体同志,基层站所负责人,各社区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贾文锋、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袁延奎应邀参加会议。会议由仲景街道党工委书记崔振世主持。 会议以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为主题,首先播放了区纪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国字号工程背后的腐败》,该片以区鸭灌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周付军的严重违纪问题为案例,讲述了一名优秀的基层干部如何成为阶下囚的故事。因周付军大部分职务犯罪行为都是在其任仲景街道纪工委书记、人大联络处主任期间发生的。教育片的播出,到达了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效果,引发了强烈反响,让大家理解了深刻的廉政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了廉洁自律防线,也拉开了仲景街道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序幕。 贾文锋就深入贯彻学习六届区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职责和监督职责进行了廉政恳谈,并对2017年作风建设、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履职尽责工作、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提出了要求。贾文锋还对即将进行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了简要说明并勉励大家,要坚定梦想信念,坚持“四个自信”,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最终,袁延奎给大家作了“2017年度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点”工作专题讲座,并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谈了谈党员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需要注意的十个方面。 盛夏五月,麦浪滚滚,正值全年各项工作滚石上山的关键时期。仲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过召开党风政风恳谈会,不但改善了基层工作作风,推动了以案促改工作,还将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和做法带到了基层,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以案促改个人心得体会2 机关干部“吃拿卡要”一向是官场的一大诟病,也是企业界和老百姓反响比较强烈的机关作风问题。山西省针对有些职能部门“小鬼难缠”的现象,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整治“吃拿卡要”问题、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一点认识和感受。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对我们整个义务教育未来发展影响最大的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 首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确定了义务教育实行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向。义务教育本质上是公平的教育,是平等教育,而且义务教育平等是整个社会平等的基础。如果没有素质的平等,不能保障弱势群体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那么整个社会的公平和平等根本不可能保障。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给出了这样的规定,保证了一个国家的平等、民主,一个最根本的环节。 第二,《义务教育法》制定了一系列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责任;在经费投入机制上制定了确保义务均衡发展的保障措施;在政策措施上,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的配置上来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明确规定要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实行督导、监督,并且向社会公布,这从宏观上保证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明确提出组织和鼓励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义务教育。上述几个方面重大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制定了违反义务教育法均衡发展原则。要依法追究责任的规定。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

民用航空法概述

课时教学教案

[课程引入] 引入: 1.法律的属性是什么? (1)讲述法律属性的体现;(2)讲述法律的属性对于民航法发展的意义。 2.互动:你对法律有多少了解?你接触过吗?你能说说法律之渊源? 3.总结:所谓法律渊源,它本身是一个法律上的术语,是指法律来源于什么。民用航空法是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要讲清楚法律的渊源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现在一般都将法律的渊源看做是法律的组成和具体表现形式。 4.那么民航法学的由来到底是什么呢?让我们带着这个疑问走进今天的课堂。 5.本节课的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教学内容] 民用航空法概述 思考:(1)民航法的由来是什么? (2)民航法的发展历程是什么? 1.民航法的渊源: 民用航空法的渊源是指民用航空法来源于哪里。航空法是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依照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民航法学》的渊源主要包括《多边国际公约》《双边协定》《国内法及法院判例》《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惯法》《国际组织的立法或准立法文件》《国际民间航空组织通过的决议》《国际间合同性协议》等法律文件。 2.发展阶段 民用航空法的发展经历萌芽时期、形成与完善时期以及现代民航法的发展时期三个阶段。从民航空法在国外的发展与在国内的发展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民航法的组成 民用航空法主要由国际条约、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惯、国内法及法院判例等组成。 1.国际条约: (1)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并确定其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也是国际法主体间相互交往的一种最普遍的法律形式。其名称包括:条约、公约、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宣言等。 视频:国际条约是什么。 (2)国际条约介绍 ①1929年10月13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是一项有关航空运输规则的专题性公约,分5章41条,对国际航空运输的范围、运输凭证、承运人的责任等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公约在执行过程中曾经过多次国际会议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5篇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一):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构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带给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潜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带给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非凡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期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资料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 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二):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

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辛勤的园丁,也有人说教师是蜡烛,燃烧了自己而照亮了别人?? 是啊,教师是神圣的,当我还是一名小学生的时候就对教师这个职业充满向往。作为学生的时候学习《学生守则》,《行为规范》,现在已经成长为一名人民教师了,才知道教师也要学习《教师法》,《教育法》。 通过学习,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他们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它才能够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当然,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进一步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做到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处处“身为正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原则,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教书的学习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有不断学习、不断创新的精神。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为人师首先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有人说,你要教学生一滴水,你就应有一桶水;如果要传授一条江,那么你的胸中就应容纳百川,就是告诉我们教育教学要“教”中“学”,“学”中“教”吧?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在教学过程中,向其他同行虚心请教也不失为一种途径。在教学中,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祖国的花朵更加健康的成长!篇二: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大文千信小学李自珍 7月15日,我校组织学习了《义务教育法》,通过学习和我在网上阅读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使我对《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 《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

中国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CCAR-375SE) (1998年7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78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航空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以下简称民航)标准化工作。 民航标准化工作包括建立标准体系、制定标准、实施标准、检查标准实施及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民航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标准化职能部门和受民航总局委托的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具体组织民航标准化工作和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 第四条 民航企业推行标准化工作是实现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基础,民航企业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应当依法执行。 鼓励民航企业制定严于有关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五条 鼓励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包括公认的权威组织的标准和技术文件。鼓励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民航总局标准化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民航标准化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拟订民航标准化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三)组织制定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监督协调,办理标准的审批、编号、发布和备案事宜; (四)组织实施或会同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有关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 (五)指导民航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企业申请组织对其标准化水平的评估; (六)组织民航标准化人员的培训、考核; (七)组织民航标准化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 (八)组织、参加国内外标准化会议和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指导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民航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九)监督民航重大引进技术、设备、工程等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十)管理国际标准的采用工作。 第七条 民航总局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管理本业务范围内的民航标准化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民航标准项目计划,制定或委托制定有关标准; (二)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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