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运行机制构建与[企业运行机制的界定和构建]

系统运行机制构建与[企业运行机制的界定和构建]
系统运行机制构建与[企业运行机制的界定和构建]

系统运行机制构建与[企业运行机制的界定和构建]

运行机制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主体机制。下面跟着一起来探讨企业运行机制的界定和构建。

界定企业运行机制应该考虑以下三个要点:

第一,企业运行机制的载体,应该具有结构性,即企业内部参与经营活动的诸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的方式。

第二,企业运行机制的内核,应该具有运动性,是在一定结构中诸要素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过程。

第三,企业运行机制的表现,应当具有功能性,或者说是一种功能的发挥,即在特定结构中诸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形成的特定结果。

据此,我们给企业运行机制所下的定义为:企业中参与经营活动的诸要素在特定组合方式下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特定功能。

企业运行机制内容的界定

由于企业是一个多功能的、复杂的有机体,企业运行机制的内容也是多方面的,而且不同的研究角度,对企业运行机制内容的表述也会不尽相同。比如,从系统论角度研究企业运行机制,企业就是一个不断投入各种要素,产出商品(包括知识)的系统,这个系统的运作需要有投入机制、转换机制、调控机制、产出机制和反馈机制等内容。再比如,从资源配置效率角度研究企业运行机制,则资产的转移机制、劳动力流动机制以及企业的破产与兼并机制都会成为基本内容。

构建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新的运行机制,就是要在对传统计划体制下企业运行机制进行反思的基础上,还原企业的本来面目,使企业实现权、责、利的有机统一,人、财、物的有机结合,产、供、销的有机衔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运作主体,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所在。

一、行政驱动:传统体制下的企业运行机制

传统体制下企业运行机制的一般特点是行政驱动,即企业的一切活动毫无例外地都由国家行政指令来启动,企业本身也成为名副其实的行政性单位。这种企业运行机制主要有如下特点:

(1) 在决策机制方面,具有高度集中性。从资源的配置、资产的评估和处置、人员的安排、产品的生产和定价,直至收益的分配,

都由国家有关行政当局以行政指令或计划指令的形式进行决策,决策者(国家)和决策执行者(企业)之间是一种严格的等级服从关系和行

政隶属关系。企业行为的目标,只是简单地执行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缺乏基本的主体意识和主体品格,从而无法自主地按照经济法则选择自己的行为。

(2) 在激励机制方面,具有利益刺激的行政性。国家利益居于

至高无上的地位,企业、家庭及个人虽然也有自己独立的利益追求,但由于他们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因而其独立的利益追求便以各种扭曲的形式表现出来,具体表现在追求非货币性的行政利益,如行政级别或行政职务的晋升。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因为较高级别的企业可以获得较优厚的资金和其他投入品,而较高职务的 __员则

可以获得较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另一方面,外生性的激励机制传导又助长了对行政利益的追求。国家对企业的激励主要是精神激励,这种精神激励不是内生的,而是通过责任、义务感、荣誉等方式自上而下传递的,企业内在的利益驱动却被泯灭和压抑了。

(3) 在约束机制方面,具有疲软性。企业产权边界模糊,企业

资产没有明确的界区,“人人所有”成了“人人不负责任”,从而无人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企业资产的浪费和流失成为企业痼疾,产权约束子虚乌有。另外,企业不存在破产风险,勿需硬化预算约束,

超支、亏损可以由国家补偿。因此,企业的风险约束和预算约束也是相当疲软的。

(4) 在发展机制方面,具有萎缩性。企业发展的动力根源于企业内在的利润冲动和外在的市场压力,但在传统体制下,企业既无利润冲动,又无外在压力。企业为完成计划指标,往往只是简单地追求总产值的提高,而这种总产值的提高又往往是通过争原料、争设备、争资金、以粗放经营方式来取得的,很少考虑通过自我积累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同时,企业不是投资主体,企业 __由上级任命,市场不发育,使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动机得不到应有的激发,甚至存在一种反发展和反创新倾向。如果企业“一孤行”,则会导致与已有行政规则的背离,会被视为对上级的不服从,企业及其 __的升级将会出现麻烦。即使创新成功,则随之而来的是计划指标的层层加码,企业无创新收益可言。可见,企业发展和创新的成本是相当高的,与其求发展,还不如“墨守成规”、“循规蹈距”来得更安全。

从本质上讲,传统体制下的企业运行机制不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是国家主观的政治行动,从而机制内部不能不包含着深刻的矛盾。这些矛盾在第四章已有论述,在此不再赘言。改革以来,逐步形成了企业的二元运行机制,作为旧体制微观基础的企业,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它们对行政机构的依赖性依然很大,“不找市场找市长”仍然是所有企业的行为方式。企业行政运行机制的一个

严重后果是企业丧失活力,资产低效或无效运营。因此,克服传统计划体制的弊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重塑企业运行机制已成为当务之争。

二、利益驱动:新型企业运行机制的重构尊重经济行为主体的

利益追求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重构企业运行机制应该以此为基础。前已指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来重构企业运行机制,可以分为决策、激励、约束和发展四大机制。根据我们的研究,机制运作的原理一般包括机制运作的主体、机制运作的对象、机制运作的方式以及机制运作的结果。因此,对四大机制的重构便应从这几个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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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仅供参考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中小企业(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又称中小型企业或中小企,它是与所处行 业的大企业相比在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上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 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 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 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 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量的指标较质的指标更为直观,数据选取容易,大多数国家都以量的标准进行划分,如美国国会2001 年出台的《美国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为雇员人数不超过500 人,英国、欧盟等在采取量的指标的同时,也以质的指标作为辅助。 中国 2011 年6 月1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零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新办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减半征收? 问:我公司认定为软件企业后,企业所得税是不是减半征收? 答: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你公司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企业文化宣传管理办法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企业文化宣传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为及时、全面、准确、规范地宣传企业发展中的工作动态和重大事件,增强内部交流和对外宣传力度,实现企业文化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贵州中伟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3、管理方针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的文化宣传方针,遵循“统一协调、严明纪律、服从全局、资源共享、规范程序、分级负责、尊重事实、正确引导、精心策划、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公司各项工作的新动态、新举措、新经验,把握好、发挥引导好舆论导向,服务企业又快又好发展。 4、组织机构及职责 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归口集团品牌文化部。主要职责: 4.1 负责区域文化宣传的系统建立和管理; 4.2负责区域文化宣传的规划和实施要求; 4.3负责指导和协调及各单位的文化宣传工作。 4.4制定和落实年度及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计划,负责统一口径、统一宣传、把握舆论导向。 4.5收集、整理各单位报送的新闻信息和其他管理类文章,刊登发

布。 4.6负责区域文化宣传的巡查、督导和企业文化大使工作对接。 4.7负责文化宣传工作的考核、表彰。 5、文化宣传团队管理 5.1 文化大使管理 各单位设立文化大使,由人力行政部门或总经办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5.1.1负责本单位企业文化工作及宣传队伍的管理,归口对接集团品牌文化部。 5.1.2向集团提供新闻通讯报道(如重大活动、事件、专题等),每月不低于发表4篇; 5.1.3向集团提供相关文字素材(如重大事件、企业简介、年度/半年度会议、领导报告等重要资料); 5.1.4向集团提供图片素材(重要活动、嘉宾参观、项目/厂区等图片); 5.1.5策划、组织所在公司各种企业文化活动(如员工生日会、劳动竞赛、文体、奠基授牌仪式等活动); 5.1.6维护更新所在宣传栏; 5.1.7通过会议、培训、张贴发布等各种方式宣传集团下发宣传稿。 5.2、文化专员管理 5.2.1文化专员的基本条件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徐亮

评论文章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概念和小企业的特点和作用 一、中小企业的概念和界定标准近年来,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迅猛地发展起来,越来越表现出惊人的活力和强大的生命力,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小企业得到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那么,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小企业呢?理论上讲,小型企业是指劳动力、劳动手段或劳动对象在企业中的集中程度较低,或者生产和交易数量规模较小的企业。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大、中、小三种企业类型的划分,但在确定大中小的标准上,应当使用一个相对性原则,即企业所处的地域、行业和时间的不同,划分的标准就不同。美国和英国在定义小企业时,既有定性标准又有定量标准;有些国家则直接采用定量标准来定义小企业,如日本、德国、意大利等;我国在200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对中小企业概念重新作了界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同时该法还规定,我国中小企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来划分。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共同研究制定新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正式出台。针对标准的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不但包括了工业,而且进一步包括了第三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因此从法律角度上的确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更加准确的界定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范围。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对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二、中小企业的作用小型企业由于其自身特点,在扩大就业,活跃城乡经济,满足人民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进行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还要特别强调以下几点:1.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是市场力量演发的催化剂。在中国渐进式改革的过程中,市场力量的成长不是一步到位的,首先依靠的就是民营中小企业,因为民营中小企业符合比较优势,具有自生能力,起到了一种类似“鲶鱼效应”的作用,使得整个中国经济朝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演进。

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信部联产[2000]9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特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及管理办法》 (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b5E2RGbCAP 鉴于当前各地软件企业和软件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暂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一级进行,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地级市。p1EanqFDPw 附件: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十月十六日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 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以下简称“政策” ) ,制定本办法。DXDiTa9E3d 第二条 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 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RTCrpUDGiT 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 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主要职 责是:5PCzVD7HxA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并公 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jLBHrnAILg (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 责是: 1/9

企业文化评估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1.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学发展总战略,全面推进“两个转变”,建设统一的企业文化,促进公司 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1.2建设公司统一的企业文化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企 业文化传播工程、落地工程、评价工程,全面落实“五统一”(统一价值理念,统一发展战略,统一企业标准,统一行为规范,统一公司品牌)要求,引导和激励员工步调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决策部署,推动公司科学发展。 1.3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 第2章管理职责 2.1公司层面 2.1.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决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重要事项;制 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领导开展企业文化传播工程、落地工程、评价工程建设,是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决策中心。 2.1.2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一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 组常务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履行企业文化建设管理职能。公司各专业部门根据职责承担相应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任务。 2.1.3分、子公司按照一体化建设要求,协助公司总部做好管理工作。分、子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职 责承担相应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任务。 2.2分、子公司层面 2.2.1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落实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所属单位实施企 业文化传播工程、落地工程和评价工程,是开展统一的企业文化建设、落实“五统一”要求的责任主体。 2.2.2分、子公司成立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常务部门为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文化建设日常工作。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承担相应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任务。 第3章管理内容 3.1实施企业文化传播工程 3.1.1开展企业文化宣传。构建统一的企业文化传播平台,组织开展统一的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宣传 建设和弘扬统一的企业文化的重要意义、基本内涵,认同和遵循统一的公司使命、宗旨、愿景、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和以人为本、忠诚企业、奉献社会的企业理念。宣传贯彻落实公司统一的战略目标、战略途径、战略保障、工作思路和工作方针,明确公司发展方向。选树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讲诚信、讲责任、讲创新、讲奉献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员工自觉实践统一的企业文化。 3.1.2开展企业文化培训。把统一的企业文化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培训体系,对各级领导、员工、企业 文化建设管理人员开展企业文化培训。 3.1.3开展企业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建设统一的企业文化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建设统一的企业文化,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广大员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3.1.4开展品牌传播。推进企业文化环境建设,在办公、会议、生产营业窗口和施工等场所,弘扬公 司统一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开展品牌传播,在公司与政府、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间建立价值认同基础上的信任关系,为公司发展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3.1.5开展传播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公司统一组织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 贴近基层、贴近员工)原则,实行项目化管理,打造传播公司统一的企业文化的优秀产品。3.2实施企业文化落地工程 3.2.1推进执行力建设。各级领导带头学习、宣讲、践行统一的企业文化。坚持以文化人,用统一的 企业文化武装人、凝聚人、鼓舞人、塑造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的领导班子队伍,专业素质强的管理者队伍,文明素质高的员工队伍,提升执行力、创新力和战斗力。 3.2.2推进激励体系建设。把统一的企业文化作为人才选拔使用、人才招聘、薪酬管理和评选各类先 进典型的标准之一,把建设和弘扬统一的企业文化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业绩考核内容。

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科联字[2001]5号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落实国家和我市发展软件产业的优惠政策,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厦府[2001]综25号),对原厦门市科委、厦门市国税局、厦门市地税局印发《厦门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厦科发字[2000]第13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厦门市国税局厦门市地税局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 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落实国家和我市发展软件产业的优惠政策,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以及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均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主管部门和认定机构 第三条厦门市科委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工作,其职责是: 1、指导、监督和检查我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 2、会同市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批准经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 3、公布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4、受理我市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四条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作为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机构,负责对我市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企业年审的组织工作以及软件产品登记工作。其职责是: 1、受理本市软件企业的认定申请和软件产品的登记申请; 2、组织软件企业认定的评审与年审,审查软件产品登记申请材料; 3、提出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初选名单以及软件产品审查合格名单; 4、将需报批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名单报市科委审核。 对于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外资股份占50%以上的或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分支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负责有关认定和年审工作,初选名单报信息产业部审核。 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统一受理,经信息

公司的文化管理制度.doc

公司文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塑造公司发展的企业文化,规范管理,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企业文化建设组织 第二条设立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 第三条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制定企业文化建设整体方案和企业文化建设的近期目标及长远规划。 第四条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企业文化建设的组织管理者,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拟定本部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计划,并配合办公室做好各项企业文化活动。其主要职责划分如下: 1.办公室主要责任如下: (1)研究和制定公司企业文化核心内容。 (2)负责制定企业文化建设管理的近期与中长期规

划。 (3)组织进行对公司企业文化重要议题的相关讨论研究。 (4)指导下属分公司及各部门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5)组织编写公司历史、宣传画册、纪念文集,制作企业宣传片。 (6)负责企业文化案例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7)负责公司内部企业文化建设的评比考核工作。 (8)负责公司与分公司企业文化融合工作。 (9)负责外部宣传渠道的联络和供稿工作,传播企业文化。 2.各部门及分公司主要责任如下: (1)制定本部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计划。 (2)协助办公室进行文化纲领实施工作,在不影响本部门工作的前提下,保证部门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企业文化活动的时间。 (3)结合部门工作创造性地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4)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各类活动进行企业文化建设。 第五条企业文化建设计划编制流程: 1、每年初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组织编写《部门年度企业文化建设计划》。 2、办公室据此制定公司年度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改进、规范集团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作用,内凝人心,外树形象,为做大做强集团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舆论氛围。现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公司的名义,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全面、准确、及时、一致”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向全体员工和社会各界大力宣传集团公司在建设、发展进程中的方针政策、重大举措、成功经验和卓越成就,弘扬企业精神,传播企业文化,为集团公司的发展大局服务;对外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为集团公司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内充分发挥凝聚队伍、鼓舞士气、振奋精神的作用,促进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集团所属各单位、各成员企业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六条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政府领导参加集团公司重要活动,视察、检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实践活动,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三争一创”、“双提升”等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集团公司及其所单位道路工程项目中标、开工、进展及交(竣)工等; (四)集团公司关于市场开发、产业结构调整、改革发展重大措施、生产经营重要成就等重要信息和典型经验的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 (五)集团公司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集团公司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企业文化活动的宣传报道; (七)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321”人才招聘及人才培养、交流等活动; (八)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结对帮扶、城乡共建”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部的新闻宣传管理。 行政管理部是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和组织实施单位。 行政管理部宣传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集集团公司授权,负责集团公司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 (二)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考核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信息报送、新闻宣传工作; (三)负责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培养和集团公司新闻宣传队伍建设; (四)负责对外电视新闻的宣传、供稿和协调工作; (四)负责对外报纸新闻的宣传、供稿和协调工作;

广东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东省软件产业的发展,鼓励自主创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本办法认定的软件企业、软件产品,是其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依据。本办法认定的软件企业即为高新技术企业,不另行认定。 第三条由广东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9~11人的专家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审核认定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四条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1、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软件企业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含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4.企业用于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以上; 5.企业必须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第五条软件产品认定条件 1.软件产品是指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制作的、用于销售的软件; 2.软件产品的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申请软件企业认定的,须提交如下文件: 1.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含申报软盘);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能说明企业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文件,如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版权登记证书、局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测报告或其他能说明申请企业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七条申请软件产品认定的,须提交如下文件; 1.广东省软件产品认定申请表(含申报软盘);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能说明企业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文件,如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版权登记证书、局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测报告或其他能说明申请企业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八条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按企业自愿申请,市科技行政部门审核,省专家认定委员会认定四个步骤进行。 第九条广东省科技行政部门受理申报文件,并按照本办法组织有关认定工作。 第十条经认定合格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由广东省科技行政部门颁发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第四章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自认定之日起,可享受国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操作按《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足”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和省财厅转发的粤财法[1999]49号文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程序参照认定程序进行。不符合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条件的,取消其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收回该企业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证书,并报请税务部门取消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同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集团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办法

神威集团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办法 目的:规范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工作,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建设氛围,促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快速建立优秀的企业文化 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及下属子分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制度拥有者:集团总经办 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全员参与,共同建设,紧密结合工作实际。 公司文化建设是全体员工共有的责任,全体员工应义不容辞积极参与;同时企业文化建设又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某个部门的专业职能管理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推进,紧密配合;企业文化要真正落到实处,需要依靠全体员工将企业文化渗透到经营管理活动中,有机地和本部门、本单位、本岗位的具体职责和工作结合起来。 第二条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对公司文化的系统宣传和持续推广,统一集团及下属各子、分公司的文化理念,统一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价值标准、行为规范,增强企业凝聚力,协调企业内外部关系,提升管理水平,为百年神威奠定坚实基础。 近期目标:(一两个月内) 通过高强度的文化宣贯,消除企业文化的认知滞后,消除企业文化惯性,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学习氛围; 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员工对企业文化的概念、作用、意义的认识,建立公司文化核心理念的结构体系,能熟知、熟记相关内容; 公司文化对公司形象的宣传、维护及知名度的提高初步显现作用。 中期目标:(2004年,企业文化年) 公司文化价值体系占领上风,在培养凝聚力、提高员工基本素质等方面初见成效; 员工能把自觉把自己的工作和经营理念联系起来,能运用公司的经营理念指导自身的工作; 公司文化对公司形象的宣传、维护及知名度的提高已有明显作用。 长期目标:(2005年以后) 员工的价值取向与公司的价值观高度一致。在可见的未来,公司成为同行业中职业人士最愿意为之服务的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公司文化为企业超常规发展、规范化管理与技术创新起到明显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以文化拉动营销,以营销彰显文化。

软件行业需要的资质认证

软件行业需要的资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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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行业需要的资质认证 软件行业资质认证,包括如下: 【双软企业认定】软件产品认证、软件企业认证 【软件行业能力资质(三标管理体系)】CMM/CMMI、ISO9000 【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国家区重点软件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CISCO认证(网络安全:CCNA认证CCSP认证CCIE认证/ 网络设计:CCNA认证CCDA认证CCDP认证)】 【信息产业部安全服务资质】 【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认证】 【AAA级信用企业】 https://www.360docs.net/doc/b813620606.html,/index.asp 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网站 【双软企业认定】软件产品认证、软件企业认证 https://www.360docs.net/doc/b813620606.html,/ 中国双软认定网 (1)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 2 ) 软件企业的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网上申报,下载企业用户使用的“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进行安装; 2)打开“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申报受理”中选择企业申报,进行申请表填写;

甘肃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甘肃省软件产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经信〔2006〕270号 各市、州经委,各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各软件企业: 为规范行业管理,扶持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等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甘肃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甘肃省软件产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经委信息产业办。 附件:1、甘肃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甘肃省软件产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甘肃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的精神(以下简称“产业政策”),扶持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信部联产〔200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968号)的标准(以下简称“国家认定标准”)执行。 第三条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在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服务中提供计算机软件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后,均可享受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四条甘肃省经济委员会负责全省软件企业认定与年审工作,包括推荐和管理 全省认定机构;发布管理办法;会同税务部门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批;对全省软件企业的认定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撤消不合格软件企业认定资格等。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稿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 理规定试行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直辖市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第六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

公司文化宣传管理办法

公司文化宣传管理办法 公司文化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E集团形象,提高E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社会对E的认同感,推动企业文化宣传工作规范化,依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E集团管理性指导文件,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子公司、实体单位、各项目部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宣传报道是指在公司内外诸如报纸、刊物、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上公开发表的关于公司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文字、图片、录音等新闻稿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新闻应急控制是指对公司以外各级各类新闻媒介即将报道或已经报道了影响公司形象、品牌声誉的负面新闻的控制。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紧急规避措施是指逐级报告制度、立即启动突发事件会议研究制度、积极并及时与新闻媒介进行有效沟通力争不公开发表制度、做出正面地解释和答复或要求重新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制度等等,保证消除负面影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宣传是指在公司以外的新闻媒介上发表的正面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外部媒介指公司以外的媒介。 第三章文化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公司文化宣传工作由公司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 第八条公司文化宣传工作主管部门为党委工作部,协助部门为公司工会、企业管理部。各基层单位应明确文化宣传工作主管领导及具体责任部门。在机构、人员变化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公司党委工作部、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公司各基层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宣传报道网络、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机构,发展新闻通讯员,培养文化新闻骨干,壮大文化宣传队伍。 第四章正面新闻的宣传报道

第十条宣传报道是维护和提升企业形象的重要工作。维护企业形象是全体员工和各单位、部门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宣传报道工作列为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并作为上级单位考核下级单位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公司各基层单位在年度工作意见或计划中,须部署宣传报道工作。每年应选择一些重点工程、重大活动进行重点策划,集中宣传报道企业生产经营所有领域、所有业务系统的优势,形成从条到块的宣传冲击力,提高公司的企业凝聚力和社会知名度。 第十三条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加强宣传报道业务学习,动员班子成员亲自写稿,鼓励部门负责人及其他职工写稿、投稿,不断增加宣传报道工作力度。 第十四条在各种开竣工典礼、地方或上级领导视察考察工地、大型现场观摩会等重大活动中,应及时向公司宣传报道主管部门通报。宣传报道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与随同媒介沟通联系,争取其新闻宣传报道内容上反映企业精神风貌和业绩,实现“以它为媒,创我美名”的目的。 第十五条各项目所在地主要领导视察考察项目时,应提前安排公司相关领导参加,并积极主动与随同媒介沟通联系,争取其新闻宣传报道的图片或文字内容上对企业有所反应。 第十六条原则上禁止各基层单位及个人参加各类媒体的有偿宣传。如确有必要,必须征得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 第十七条在公司以外新闻媒介上报道法人单位、党政领导个人的业绩材料,应先报党委工作部,再由党委工作部向外投稿。 第十八条报道各基层单位领导人个人业绩的材料,由党委工作部审核同意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外投稿。 第十九条报道非单位领导人个人业绩的各级各类稿件,由同级党政领导或公司党委工作部审核同意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向新闻媒介投稿。 第二十条报道企业财务、经营、科技状况的数据性资料,由同级相关部门审核或单位主要领导人签字后,再交党委工作部向公司以外新闻媒介投稿发表。 第二十一条公司“E人”杂志、网站由企管部主办。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其他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要积极向企业管理部、党委工作部提供相关资料或稿件。 第二十二条禁止公司各基层单位独立办杂志,报纸和网站。如有必要,可以发布管理简报。

2011最新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整理)

2011最新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整理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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