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税区汇总(用

中国保税区汇总(用
中国保税区汇总(用

1.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面积:5.5平方公里(开放度全国最高)

批准设立时间:1990年6月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设有隔离设施的实行特殊管理的经济区域,货物可以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出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免验许可证件,免予常规的海关监管手续(国家禁止进出口和特殊规定的货物除外)。

截止2008年12月底,保税区累计批准来自94个国家和地区的10242个项目,其中,世界500强企业中有111家入驻保税区。累计吸引投资总额160.6亿美元,合同外资74.1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50.3亿美元。区内企业从业人数达19万,其中外籍工作人员9200余人,成立20余年的外高桥保税区今年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优惠政策

(一) 关税优惠政策: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械.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4、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免税;

5、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二) 进出口管理政策:

1、经批准成立的保税区内企业,都具有在保税区内开展国际贸易的经营权;可以自由地与国外和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和转口贸易。

2、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3、国内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后,视同出口。企业可办理除出口之外的结汇、外汇核销、加工贸易核销等手续。

(三)功能性政策:

1、 保税区内可以设立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或内资企业的贸易公司。享有与境外直接开展国际贸易和与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开展贸易的经营权。同时,也可在保税区内开展仓储、展示、商业性简单加工等经营活动。

2、区内加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生产除国家禁止进出口和需被动配额及特别敏感和有污染环境、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产品

外,原则上不受加工品种和范围以及产品和产业导向的限制。

3、保税区内开展加工贸易,实施全额保税的办法,可以不按内外销比例征税,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不收保证金,加工时间不受限制。

4、鼓励区内企业开展以出口为导向的加工贸易。同时也允许区内企业加工成品后销往国内市场。

5、允许加工企业开展工序性的外发加工。

6、区内保税仓库可以储存除国家禁止进出口外的所有产品。

7、区内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及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2. 天津港保税区

面积:5平方公里(中国北方最大保税区)

批准设立时间:1991年5月12日

国家赋予保税区国际贸易、临港加工、物流分拨、商品展销四大功能。境内外投资者均可在保税区设立各类所有制企业,广泛从事国际物流、加工制造、国际贸易、科技研发和商品展销等产业。在国际物流方面,国际货物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进出,仓储时间不受限制;实现24小时快速通关,检验检疫高效便捷;海港、空港至保税区直提直放,货物可集中进区、分批出区、即时配送、集中报关,在最大限度上缩短了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的距离,减少了交易时耗,加快了资金周转,降低了交易成本,使保税区成为国际货物大进大出的绿色通道。在国际贸易方面,作为两个市场的汇接点,保税区在国内超前实行市场准入,采取较为宽松的贸易政策,在保税区注册的企业均可开展包括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国际贸易业务。在加工制造方面,保税区的加工企业使用境外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办公用品以及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配件,不征关税及增值税、消费税,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企业在保税区内加工出口产品,不设保证金台账,不领取加工手册;产品在保税区内销售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采用部分境外料件的产品内销时,只交纳境外料件关税及增值税,使保税区成为从事加工制造与加工贸易的最佳区域。在展示展销方面,国际商品可以在保税状态下直接进入区内专业展示展销市场,与国内经销商、最终消费者实现直接见面。

3. 大连保税区

面积:1.25平方公里(中共东北地区唯一的保税区)

批准设立时间:1992年5月

目前中国大陆开放程序最高、政策最优的综合性经济区域之一。2010年4月9日新市区行政体制改革,将金州区二十里堡街道、亮甲店街道整建制移交大连保税区托管,面积250多平方公里。至此,大连保税区已成为全国面积最大的保税区,是全国唯一的集保税区、保税港

区、出口加工区管理于一身的特殊监管区。

大连保税区比照国际惯例,实行"境内关外"管理模式,享受免税、保税等优惠政策;境内外的经济法人和自然人可在保税区、设立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港澳台资以及内资等企业;企业类别包括贸易公司、加工企业、仓储企业、物流分拨企业、商业服务企业及金融机构等。

4. 深圳沙头角保税区

面积:0.2平方公里

批准设立时间:1987年12月25日

5. 深圳福田保税区

面积:1.35平方公里

批准设立时间:1991年5月28日

6. 深圳盐田港保税区、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

面积:0.85平方公里

批准设立时间:1996年9月27日

深圳市有福田、盐田和沙头角三个保税区。深圳保税区不仅拥有中央给予全国保税区和特区的特殊政策,还拥有其它保税区不具备的地处特区和毗邻香港的地理优势,特别是福田保税区建有专用的一号通道直通香港。深圳保税区的主要优惠政策有:

海关管理

实行保税制度,货物从境外运入保税区或从保税区运往境外,免进口税,免许可证;货物从保税区运往国内非保税区,视同进口;货物从国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区内企业与海关实行电脑联网,货物进出采取EDI电子报关。以《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为法规保障。

税收方面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供保税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办公用品、管理设备,以及为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燃料、包装物料,储存的转口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汽车除外);区内交易和产品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从国内非保税区运往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即可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外汇方面:

外汇收入实行现汇管理,既可以存入区内金融机构,也可以卖给区内指定银行;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以按规定开立外汇账户;不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经常项目下的外汇开支,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统一的管理政策,由开户银行按规定办理。以《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为法规保障。

7. 广州保税区

面积:1.4平方公里

批准设立时间:1992年5月13日

优惠政策

(一)、允许中国境内外(含港、澳、台地区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保税区投资兴办或设立贸易、仓储、出口加工、运输企业、金融和展销机构及经批准兴办的其它企业或机构。

(二)、从境外运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进出口关税,免领进出口许可证,免予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三)、在保税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动。

(四)、货物从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视同进口;货物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可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五)、允许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加工出口产品;除国家实行出口配额的商品外,保税区内企业可以自由加工。

(六)、对保税区内展示的进口商品,海关按保税货物进行监管,手续更加简便。

(七)、除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允许保税区仓储企业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的变化,在保税区内储存国内需要的商品;对转口、仓储货物的储存期限,不作硬性规定。

(八)、对保税区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九)、保税区企业经营业务所得外汇收入,可保留现汇,周转使用。各国投资者经营所得、、外籍员工薪金及其他合法收入,、照章办理纳税等手续后自由汇出境外。允许外币在区内计价结算和流通。

8. 张家港保税区(惟一内河港保税区,唯一的区港合一的保税区)面积:4.1平方公里

批准设立时间:1992年10月

海关关税优惠政策

1、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可享受以下优惠: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予以保税。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2、保税货物在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后,可在区内企业之间流转。

3、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免领出口许可证,免征出口关税和出口增值税。

4、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设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其加工产

品全部出口的,免征加工环节增值税。

5、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

6、三资企业购买自用国产交通工具享受关税优惠。

业务运作方面的优惠

1、保税区享受比国家出口加工区更加优惠的政策。境外投资者在保税区设立生产性企业,其产品销售不规定内外销比例。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区内企业经营范围不受限制。可从事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加工贸易、保税仓储以及为开展上述功能服务的商品展示、展销等相关业务。

2、国家对进口限制类商品的加工项目,保税区不受限制。

3、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通关实行进出境备案制。

4、区内企业开展保税加工业务,其主要工序已在区内进行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委托非保税区企业进行加工。也可以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进行加工业服务。

5、经海关批准,区内保税货物在保税区海关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从其它口岸

进出境。

6、允许企业买断非保税区有进出口经营权公司的产品出口,或者向非保税区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销售进口物品。

7、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保税仓储的货物不受仓储时间和货物品种的限制。允许企业在保税库(场)内对保税货物进行改换包装、分级、刷贴标签、分装等简单加工。

金融、外汇及其它方面的优惠

1、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机构批准,允许境内外的金融、保险机构在区内

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2、区内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根据需要可按规定开立外汇结算帐户和外汇专用帐户。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可以保留现汇,周转使用。区内企业无须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只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3、允许区内可按国家规定各国货币流通。贸易项下进出保税区的免税、保税货物以外币计价结算。其他物品进出入保税区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4、境外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利润和其它合法收入以及境外员工的合法收入,可依法汇往境外,并免征汇出额所得税。

5、企业在区内建设的项目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费、城市配套费。

6、企业中方人员经有权政审部门批准,可在保税区办理出国(境)任务批件。

9. 海口保税区

面积:1.93平方公里

批准设立时间:1992年10月21日

中外投资者均可在综合保税区依法成立贸易型和非贸易型企业,从事国际贸易;国际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配送;国际中转;出口加工、研发、制造;保税仓储、物流、商品展示等业务。经批准,可在区内设立金融、保险机构,区外法人企业可以依法在综合保税区设立分支机构。上述企业、机构除享受海南省经济特区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主要优惠政策。

1、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2、区内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如下规定办理:(1)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

(3)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4)从境外运入区内的货物予以保税((1)(2)(3)情形和另有规定除外)。

(5)保税货物在综合保税区内仓储无时间限制,但存储期限超过2年的,区内企业应当每年向海关备案。

3、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区内企业货物、产品运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

4、区内货物、产品销往区外,海关按货物进口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区外货物进入区内,视同出口,享受退税,海关按货物出口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手续,出口退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区内企业转让、转移货物双方应就货物转让、转移事项向海关报送相关的品名、数量、金额等电子数据信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6、区内企业生产加工进口原材料不受数量限制,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经批准可以委托区外加工。

10. 青岛保税区

面积:3.8平方公里

批准设立时间:1992年11月19日

外汇政策优惠

①区内无论内资或外资企业均可开立外汇帐户。

②区内企业既可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用外币计价结算。

③区内企业外汇收入经批准后实行意愿结汇,可存入区内金融机构,没有最高限额限制。

④区内企业无须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⑤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结算,区内内资与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管理政策。

进出口政策优惠

①进口供区内企业使用的自用、仓储、展示的设备、物资、办公用品以及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包装物料等免领进口许可证。

②区内加工出境的产品免领出口许可证。

③企业可通过保税区国际贸易服务中心从事进出口贸易及代理业务,商品经营经批准后可采用“批量进口、售后核销”的经营模式。

加工贸易政策优惠

①保税区内企业进口原材料加工不限量,不征关税,不收保证金。在其它经济区域,对出口加工所进口料件实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对敏感性商品有限量,内销产品按比例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②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生产加工可允许委托区外加工,经批准后,在指定区域内,不设保证金台帐,只需办理相应的核销手续。

③保税区企业可直接开展“三来一补”加工贸易,而在其它经济区域,无进口权的企业进口加工的合同由外贸公司代理签约,进口料件和出口产品均由外贸公司承办。

税收政策优惠

①关税。保税区对从境外进入区内的货物,免征关税,保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均免征关税。对于区内进口料件加工后内销的产品,只对使用的进口料件补征关税。

②增值税。保税区内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生产环节增值税,仅对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内销产品需补交进口环节增值税。而其它经济区域,出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生产环节增值税一律按规定交纳。

③青岛保税区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在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方面扶持国内外投资者在保税区兴办高新技术企业。

11. 宁波保税区

面积:2.3平方公里

批准设立时间:1992年11月

优惠政策

经贸管理

1、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在保税区投资建立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内资经营的企业,从事国际贸易、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商品展示及其它与保税区发展相关的业务。

2、区内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国家禁止的及有关规定不能经营的以外,其它不受限制。

3、鼓励大中型企业跨行业从事多种经营,成为集加工、贸易和商业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保税区管委会审批。

海关管理

1、全区实行保税制度,按照"境内关外"模式管理。

2、区内企业与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3、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实行备案制。

4、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金融及外汇管理

1、企业经营所得外汇实行意愿结汇,区内企业外汇收入可以存入其外汇帐户,经外汇局批准也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2、对区内企业的收付汇实行不核销政策,即货物进出“一线”而引起的外汇支出与收入,区内企业无需向外汇局办理收付汇的核销手续,外汇凭相关单证从银行支付;货物进出“二线”而引起的外汇收付由区外企业向外汇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

3、区内企业可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不实行限额管理。贸易项下进出保税区的货物实行外币计价结算。

4、区内企业之间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5、保税区企业实行有条件购汇,允许区内中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购汇;允许区内货物分拨企业和出口加工区企业用在境内销售所得的人民币购汇;允许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股息、红利购汇汇出境外。

6、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境内外金融、保险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7、海外留学人员投资高科技项目,可享受项目专项财政补助,研发生产贷款贴息和研发生产用房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

税收

1、从境外运入保税区或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海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免许可证;货物从保税区运往国内非保税区、视同进口,办理报关手续并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从境外进入保税区供保税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办公用品、管理设备,以及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配件、元器

件、燃料、包装材料,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3、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保税货物管理。

4、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

5、货物从国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待货物实际离境时,可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6、保税区内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如因特殊需要,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依照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

7、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的利润和外籍职工的工资、薪金及其他合法收入,纳税后可汇往境外。

8、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9、保税区内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如因特殊需要,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依照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

10、海外留学人员投资高科技项目,可享受项目专项财政补助、研发生产贷款贴息和研发生产用房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

对贸易企业的政策

1、保税区所有企业拥有国际贸易权,可直接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向国外客商开列信用证,同时允许设立贸易性外商投资企业。

2、保税区内实行“免证(境外与保税区之间除被动配额外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免税(保税区内生产性项目所需机器设备、物资和保税区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及零配件、办公用品等免征关税)、保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予以保税)”政策(以下简称“免证、免税、保税”)。

3、保税区内企业实行现汇留成、经营范围放宽等政策。

4、保税区允许部分企业直接收购区外产品并享受出口退税。

5、货物在宁波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自由,宁波保税区与其紧依的北仑港实施了港区一体化运作方式,境外货物进出区十分便利。

对物流企业的政策

1、除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允许保税区仓储企业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的变化,在保税区内储存国内外市场需要的商品。

2、除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外,货物在保税区与境外和在保税区内可以自由流转。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企业自用物资除外)实行备案制。

3、保税区海关具有口岸监管和区域监管的功能,区内的企业进出口货物在港口和保税区之间可以"直提直放"。

4、大型物流分拨企业可以实行"货物分批出区、集中报关"的政策。

5、保税区企业在区内储存的货物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

6、企业在保税区内可以对储存和转口的货物进行分级、包装、挑

选、分装、改装、刷贴商标或标志等商业性加工。

7、鼓励企业从事国际货物的分拨、集散、配送等业务。上述企业经批准可从事货物的运输、代理及相关的业务。

8、境外企业的货物可委托给保税区企业在区内储存并由其代理进口销售。

对加工企业的政策

1、保税区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企业所得税为15%。其中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的年度起,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值70%以上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税率最低不低于10%。

2、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含二手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要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要来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3、企业加工贸易所需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燃料、包装物料实行备案管理,不设银行保证金台帐,不领取加工手册。

4、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对所含境外运入料、件的品名、数量、价值申报不实的,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5、企业在保税区内生产加工的出口产品,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免征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在保税区内销售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对销往非保税区的产品按照产品所含境外料、件的比例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6、企业可以从非保税区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加工增值后直接出口或销往国内市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出口退税。

7、企业开展加工业务,可以采用区内自动加工、委托区内企业加工、部分加工环节委托区外企业加工、接受区外企业委托加工等形式。

8、企业经批准可在区内开办某些限制性的生产项目。

9、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和科技含量,地方政府在土地价格、生产厂房和生活用房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贴。

商品展示优惠政策

1、对保税区展示的进口商品,海关按保税区货物进行监管,手续简便,即不需缴纳关税抵押金,不受展销时间限制,只需在海关登记备案即可。

2、商品展示企业用汇按照保税区货物分拨企业用汇方式解决。

3、可以提供看样订货服务,实现供需见面,并允许就地销售,从而把国际市场搬到家门口。

12. 福州保税区

面积:1.8平方公里

批准设立时间:1992年

优惠政策

一、公司注册

允许中国境内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保税区投资兴业,设立贸易、仓储、出口加工、运输企业、金融和展示机构及经批准兴办的其他企业或机构。

二、海关管理

全区实行保税制度,按照“境内关外”模式封闭管理。从境外运入保税区或从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缴海关关税、许可证;货物从保税区运往国内非保税区,视同进口;货物从国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可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三、外汇管理

区内企业可按规定设立外汇帐户,实行外币或人民币结算,外汇收入以意愿结汇为原则,即可存人区内金融机构,也可卖给国内外汇指定银行;区内不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经常性项目下的外汇管理,中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管理政策。

四、税收政策

保税区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对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实行头两年免税、后三年减半征收的优惠;从境外进入保税区供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办公用品、管理设备,以及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含国家限制进口的)、供储存的转口货物,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区企业从事保税性加工,免征加工环节增值税;保税区内还设立扶持企业发展基金,按企业实际缴纳本区级财政各种税收的一定比例拨还企业。

五、出口加工

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税区内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除国家实行出口配额的商品外,保税区内可自由加工,并允许区内企业委托区内外企业加工和接受区内外企业委托加工。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以及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燃料、

包装物料(含国家限制进口的),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六、展示

对保税区内展示的进口商品,海关按保税货物进行监管,不需交纳抵押金,不受展示时间限制,只需在海关登记备案即可。

七、仓储

除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允许保税区仓储企业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的变化,在保税区内储存国内外市场需要的商品;对转口、仓储货物的存储期限不作硬性规定。

13. 厦门保税区

厦门保税区由象屿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东渡港区、航空港工业与物流园区等部分组成。

面积:9平方公里

批准设立时间:1992年10月15日

中国境内外的任何经济组织、企业、自然人依法在象屿保税区投资兴办的企业,除可享受厦门经济特区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外,还可享受以下特别优惠:

1、可自主地选择开展生产加、转口贸易、保税仓储、进口物资分拨、码头经营、商品展销等业务。

2、货物在区内与境外地区之间进出自由,不受许可证、配额管理的限制。

在区内从事加工贸易,可不实行按企业分类、商品分类的管理办法。其进口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包装物料一律实行保税管理,不收保证金,勿须设立银行保证金台帐。

3、区内生产性企业产品销售不设置内外销比例。

4、区内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基建物资、办公用品以及维修零配件、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5、进口货物可在区内储存,其储存时间不受限制。

6、区内企业所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可返还10%。

7、区内企业可开外汇帐户,保留现汇,周转使用。

8、区内货物分拨企业的进口货物分拨可批量进口、分批销售、售后核销。

9、区内企业向非保税区的进出口公司、自营进出口的生产厂家购买的货物,可以缓办实际离境手续。如果具备相关单证,则可重新办理返销非保税区的有关手续。

10、区内企业中方管理人员因经营业务需要出国出境,申办手续简便、快捷。

14. 汕头保税区

面积:2.34平方公里

批准设立时间:1993年1月

一、投资政策

1、国内外投资者可在汕头保税区投资兴办或设立贸易、仓储、加工、运输和商品展示企业或机构,兴办临港工业和物流业、高新技术产业。

2、区内企业经营范围,除国家禁止和专营许可之外,不受限制。

3、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之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税收政策

1、区内项目建设所需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3、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运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销往国内非保税区的,按制成品所含境外运入料、件或制成品征税。

4、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符合有关规定的,全额予以“免、抵、退”。

5、企业所得税按照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三、加工、仓储贸易政策

1、对区内出口加工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不受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限制。

2、在保税区内储存商品,储存品种、数量、销向、期限不受限制(国家禁止的除外)。

3、转口货物可以进行分级、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4、在海关监管下,区内企业可在保税区内举办保税商品和非保税区商品的展示活动。

四、外汇政策

1、区内企业可按规定开立双币帐户。

2、区内企业的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

3、进出境收付汇不实行核销制度。

4、区内加工、仓储企业自有外汇不足以对外支付时,经外汇局核准可申请购汇。

15. 珠海保税区

面积:3平方公里

批准设立时间:1996年11月

珠海保税区除享有经济特区的政策外,更享受国家给予保税区的各

从境外运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及其维修零配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辅材料、零配件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领出口许可证,免征出口关税和增值税。

区内企业所得税率为15%,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减免优惠。对符合国家有关鼓励政策的,可减按10%计征。

保税区货物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可以自由进出,通关实行备案登记制,免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企业进口用于加工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不收保证金,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符合《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区内加工企业可以委托非保税区企业或者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进行加工业务。

区内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国家禁止的以外,不受限制,可以从事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国际贸易以及其他服务贸易。保税仓储的货物不受仓储时间和货物品种的限制。对转口贸易的货物可进行简单加工。

经海关批准,保税区企业进出口货物可从非保税区口岸或国内其他保税区进出境。区内企业可从事大宗保税生产资料交易业务,经批准可开展商品期货交易。允许境内外金融、保险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允许各国可自由兑换货币在区内流通,区内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区内企业可以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费用帐户,也可以在区外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区内外籍、华侨、港、澳、台人员的工资及其他正当收益,依法纳税后,是外汇的,可以汇出或携出;是人民币的,可以持规定的有效凭证到区内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汇出或携出。区内企业的外汇利润、红利,属于外方设资者的,依法纳税后可以持董事会的分配决议书汇出境外。

珠海市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珠海市政府《关于加强外经工作的若干措施》规定,对在珠海保税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属于珠海市权限范围内的各项收费,除地价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外,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三年内降低20%。同时,在购买或租赁厂房、商业楼、住宅及其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水、电费的收费标准,投资者在市内旅游、食宿、交通等服务价格方面,享受国民待遇。

16.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

园区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为5.28平方公里

批准时间:2006年12月

17.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

总规划面积5.944 平方公里,是全国已批准的7家保税港区、3家综合保税区中唯一一家空港型综合保税区。

批准设立时间:2008年7月23日

18. 青岛保税港区

19. 郑州综合保税区

20.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

国内唯一一个“水港+空港”保税港区,规划总面积8.37平方公里

批准设立时间:2008年11月12日

优惠政策

一、关税优惠政策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4)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5)转口贸易和在保税区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二、进出口(境)管理政策

(1)经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内企业具有在保税区内开展进出口贸易经营权,可以开展国际贸易和转口易;

(2)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之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3)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

(4)进出保税区实行报关制的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后,企业可办理结付汇、外汇核销手续;

(5)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的管理规定实施监管;

(6)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7)区内企业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三、功能性政策

(1)保税区内可以设立“三资”企业或内资企业的贸易公司,可与境外直接开展国际贸易和与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开展贸易,也可以与保税区内企业开展仓储、展示商品及简单加工等经营活动;

(2)区内加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生产除国家禁止进出口产品、有毒、污染环境、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一个中国原则以及歧视性的产品及需被动配额产品外,原则上不受加工品种和范围以及产品和产业导向的限制;

(3)保税区内开展加工贸易,实行全额保税的办法,可以不受内外销比例的限制,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不收保证金、不核发登记手册,加工时间及加工方式不受限制;

(4)鼓励区内企业开展以出口为导向的加工贸易,同时也允许区内企业加工成品销往国内市场;

(5)允许加工企业开展工序中的委托加工;

(6)区内仓储可以储存除国家禁止进出口和明文规定不能在保税区存储之外的所有商品;

(7)转口、仓储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等简单加工。

21. 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

规划面积10.3平方公里

西永综合保税区的批准,创下了全国五个“最”。

一是审批效率最高

去年8月份重庆向国务院申报,10月份海关总署牵头组织国家六部委来渝实地调研,今年春节前的小年夜国家相关部委会签2月15日温家宝总理签批,从报批到瓜熟蒂落,仅用了半年时间。

二是面积最大

沿海的出口加工区大多在3平方公里以内,而西永综合保税区获批面积为10.3平方公里,全国第一。

三是政策最优

西永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功能于一身,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比照上海洋山保税港区执行,是目前国内功能最全、规格最高、政策最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同类出口加工区中绝无仅有。

四是经济规模最大

目前惠普、富士康、英业达、广达等IT巨头已花落其中,在2-3年内即可形成几千万台、几千亿元产值的笔记本电脑生产基地。

五是模式最新

西永综合保税区不是因袭先设区、再引项目的传统模式,不是“栽

下梧桐,才引凤凰”,而是为落地“凤凰”栽“梧桐”,为“凤凰”飞天添“跑道”,是水到渠成、顺势而为的国门资源的服务配套

22. 绥芬河综合保税区

规划控制面积1.8平方公里

批准设立时间:2009年4月21日

23.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

批准设立时间:2008年5月29日

24. 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

规划面积8.5平方公里

批准设立时间:2008年12月

25. 成都保税区

规划面积:4.68平方公里

批准设立时间:2010年10月18日

26. 西安综合保税区

西北唯一的综合保税区——西安综合保税区已于2月14日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准设立

27. 新疆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

总体规划面积5.6平方公里

批准设立时间:2011年6月13日

28. 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

规划面积5.41平方公里

批准设立时间:2011年8月29日

29. 烟台保税区

规划面积7.26平方公里

批准设立时间:2009年9月成立

30.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

规划面积4.89平方公里

浅析我国保税区发展的现状

浅析我国保税区发展的现状 摘要 现如今,贸易保护主义之风重新抬头,全球自由贸易谈判进程缓慢,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国必须在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上进行新的探索。2013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对外开放的一块试验田,上海自贸区的成立是一次创新的探索。本文分析了中国保税区发展情况,探索保税区向自贸区转型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并提出了保税区改进的方向及建议。 关键词:保税区;自贸区;对外贸易 一、保税区概述 (一)保税区的概念 保税区也称保税仓库区,级别低于综合保税区。这是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 (二)保税区的分类 1.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是指国家专门开辟或者划定一片特殊的工业区,专门从事制加工制造、装配出口商品的业务。出口加工区的产品通常全部或者大部分用于出口,可以为某一国家吸引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开展出口导向型工业提供重要动力,其目标是发展外向型经济,开发国际市场[2]。 2.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是指一块特殊的口岸港区及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经国务院批准后实行特殊的海关监管措施,能实现口岸、加工、物流等多重功能。它的功能主要有:存放进出口的货物以及其他未办结关手续的货物;外贸业务,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港口作业等。 3.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专门进行与现代物流业有关活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常位于保税区内或者与保税区相邻的区域,可以发展国际贸易转口、加工出口、配送、采购等业务,是开放程度更高,优惠政策更多,功能能齐全的特殊开放区域。

4.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保税区,它通常位于内陆地区,但是却具有保税港区部分功能,由海关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综合保税区可以发展国际贸易转口、加工出口、配送、采购等业务,对外的政策集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于一身,是开放程度更高,优惠政策更多,功能能齐全的特殊开放区域。 5.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是综合保税区的进一步延伸,是世界范围内,对特殊关税区域的通称,也是我国各保税区发展的目标。在综合保税区的基础上,自由贸易区进一步开放了金融、保险、商贸、中介等第三产业,同时拥有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我国提出在保税区的基础上建立自由贸易区,正是深化改革中重要的一步,希望与国际标准接轨。 二、我国保税区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保税区发展的现状 在我国,保税区具有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保税仓库等功能,享有自由贸易区,经营方式包括“许可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关税”[3]。在我国来说是一种对外开放程度比较高、运作及时最快、政策最优惠的经济特区,保税区基本运作模式主要有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等。我国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主要分布在中东部地区,西部较少。地理分布如图2-1 所示。 图2-1我国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主要分布图

中国保税区发展存在问题及策略分析

中国保税区发展存在问题及策略分析 中国保税区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立法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 一般法律上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立法体系。我们前面说过我们和自由贸易区在立法主体上有所区别,自贸区是立法委员会立法设立,从设立之初法律就赋予了他相应的权限和税收优惠的相应办法;我国的保税区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海关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具体管理由区域所在的政府予以管理,二者设立的方式不同。因此我们设立的自贸区在开发区、产业园、出口加工区之间有业务交叉,以试验为目的。立法不明确,目前各级立法对保税区的监管达到了48种之多,但是国务院立法只有11种,这就出现了多头管理,或者都不管的局面,中央和地方法律法规缺乏统一性连续性,未能对我国的保税区在定性、定位、管理的体制机制、主体功能等方面明确的提出相应的规范。立法层次乱七八糟,变动频繁,相互冲突。这种现状实质上影响到了保税区功能的正常发挥,尽快立法,有法可依已成为保税港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所在。 (二)投资和监管成本较高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7-2021年中国保税区深度分析及发展战略研究报告》表示,最初保税区是以保税仓库的形式发展起来的,作为仓库的首要条件就是占地面积较大,因此保税区的占地面积一般情况下也较大,如西安综合保税区获批面积为6平方公里,在土地取得方面投入的资金当然就高;另外我国的保税区与世界自由贸易区在国际惯例上有差距,我们是在一定的区域,一定的面积,通过一定的物理围网设定的保税区,围网的监管成本自然就高;同时,既然要在围网内监管,自然就需要信息自动化的建立,围网有多长,自动化建立就需要多长,同时还有海关口岸自动化、全屏监控,现代化的投入也很高。据测算仅仅就自动化建设的投入就需要占总投资额的15%,假如总投资1个亿,那么自动化投资就要达到1500万元,因此投入的成本较高。 (三)出现多头管理,政策不连贯 全国尚无一部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统一的法律制度,立法层面较多,各地都有起草,内容也有所不同,因此法律之间互相打架现象时有发生。国务院、海关、各级政府有时候谁也说不清,没有明细的执法标准,矛盾较多。在现有和保税区有关的48种法律法规当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有11种,由省级政府和保税区有关的法规有23种,由市级政府或部门或者管委会颁布的法规有14种,立法层次低且重叠,变动频繁,影响了保税区的功能的发挥。 (四)申报主体多 基于各地经济发展的需要,作为对外贸易窗口和平台的保税区自然成为各级政府争抢的香饽饽。各地政府或企业不管适不适合自身条件纷纷申报,国家政策的阶段性调整致使获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呈现为批

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离岸金融服务现状(信息汇总)

保税区离岸金融服务可助企业合理避税 汇丰欲试水离岸金融业务 对于在保税港区试水离岸金融业务,张政敏表示,汇丰银行方面也有计划开展类似的业务。据悉,离岸金融业务是指主要为非居民提供境外货币借贷或投资、贸易结算、外汇黄金买卖、保险服务及证券交易等金融业务和服务。 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利用海外公司妥善安排税收,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同时还能抗衡人民币币值的波动、合理衔接外汇管制,此外还能规避贸易壁垒。如果能在保税港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部分渝企就可以通过离岸金融中心进行投资,以规避贸易壁垒带来的风险和通过海外公司合理避税,对重庆保税港区的影响和辐射力将带来很多利好。 目前,我国上海保税港区和天津保税港区已具有离岸金融业务功能。 谈到汇丰的全球优势时,张政敏自信地说,汇丰的模式是不可复制的。“汇丰作为全球最大的跨国性金融机构之一,侧重于服务新兴市场,有很大的网络支持,其它银行想要复制汇丰的模式很难。这些优势也给汇丰重庆分行服务重庆带 来了很大的便利。” 2011年7月6日,招商银行离岸金融合作研讨会暨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与招商银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天津万丽泰达酒店成功举办。天津市政府、金融监管机

构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百余家企业代表共约150人见证了东疆保税港区与招商银行全新合作的开始,并就离岸金融业务的开展进行研讨。 招商银行总行唐志宏副行长表示,天津有着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此次离岸金融合作研讨会的召开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将为招商银行在天津的发展掀开新的一页。依托招商银行境内、境外、离岸三大平台,借助独具特色的离岸航运金融、贸易链融资以及融资租赁等产品服务体系,招商银行将为在津企业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在天津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做出更大贡献。 研讨会期间,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专家就国务院正式批复的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做了详尽解读,并为企业如何利用新政促进自身业务发展提供了指导意见。招商银行离岸业务部专家介绍了招行特色离岸业务产品。 据悉,招商银行1989年获批成为国内第一家经营离岸业务的银行;2009年招行再度获批成为境内唯一开办离岸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基于对“走出去”“引进来”企业跨境金融需求的准确把握和深入理解,招行积极利用境内、境外、离岸三大平台优势,为企业提供离在岸、本外币、一站式金融服务。目前,招行离岸金融多项核心业务指标在国内银行业保持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约40%,为全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17000家跨境经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离岸金融试点离北京多远 一家来自荷兰的花卉公司以天竺综合作为中转站,向亚洲市场分发货物。如果它有融资需求,现在只能回荷兰去求助于本国。如果天竺综合保税区获准开展离岸金融服务,该公司在保税区内即可实现融资,并可通过互联网与全球任何一个地方进行资金结算。 在第三届服务贸易大会期间,顺义区有关负责人昨天透露,本市正在积极争取离岸金融资格,位于顺义的天竺综合保税区被列为试点的备选区域。 离岸金融是一种为非居民者和借款者提供国际性的借贷、投资、资本流动、、黄金买卖、保险服务、证券交易等金融服务,且不受交易货币发行国法规管制的金融市场。其最大特点是“两头在外”,即资金来源于境外,服务对象也在境外。 据悉,国家已批准、、海南、天津、等地进行离岸金融试点,试点区域基本都选在当地的综合保税区(目前国内有6个试点,北京天竺在内)。

保税区的主要运作模式

保税区的主要运作模式 (一)保税仓储等保税物流运作模式 保税区的特殊保税政策形成了以保税仓储为核心内容的保税物流运作形式。一方面,在中国采购的国际企业可以将采购出口货物的配送中心设在保税区,直接对国外市场进行货物配送,解决销售地高成本配送问题。另一方面,国外销售至中国市场的货物可以先保税仓储在保税区内,再根据实际的销售数量和形式进行货物清关工作,不仅可以减少供应链维系的资金积压成本如海关税金占用流动资金;而且可以适应中国企业的不同销售形式,如免税销售和完税销售。 (二)出口加工等加工运作模式 保税区加工型企业从国外进口原料,运至工厂生产为成品后,再全部销往海外,其全过程受海关监管。一方面,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不实行外汇核销制度,有利于企业开展出口加工工作。另一方面,保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的进口设备全部实行免税,不受项目内容限制和投资总额的限制。 (三)国际贸易等贸易运作模式 保税区内的贸易性企业拥有国内贸易和转口贸易双重身份的权利,构成了保税区的贸易功能多样化形式。一方面,保税区内的贸易性企业具备保税区的国内贸易功能,拥有一般纳税人的权利、人民币账户、可开增值税发票,即实际上已拥有在国内从事纯贸易活动的权利。另一方面,保税区内的贸易性企业具备国际转口贸易功能,拥有外币的现汇账号,可以从事外币结算货物的贸易活动。 (四)商品保税展示等展示运作模式 保税区实行国际自由贸易区展示运作模式,从国外运往中国的货物在保税区内进行商品展示,可以设立相应的展览场馆,安装、模拟、使用国际的各种产品,进而便于国际产品销售到中国,不仅有效降低展览成本和简化展览产品的通关手续,而且缩短考察的时间,相应降低了国内企业的采购成本。通常国际商品在国内非保税区展示成本较高,保税区展示优势使得国际商品的保税展示成为重要的保税区运作模式。

我国保税区存在的问题

我国保税区存在的问题 1 我国保税区整体情况 1990 年起,我国在东部沿海港口地区相继批准设立了上海外高桥、天津港、大连、青岛、宁波、厦门象屿、福州、广州、汕头、珠海以及深圳的福田、沙头角、盐田港等12个保税区。规划总面积46.23平方公里,实际封关运作面积34.8平方公里。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各保税区在改善贸易与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和拓展功能运作等方面都显示出其特有的经济活力和辐射功能。 虽然在设立之初,全国12个保税区被赋予相似的功能定位,即国际贸易、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和商品展示,其定位接近于国际贸工结合型的自由贸易区。但由于各地要素禀赋不同,造成各保税区在区位优势、腹地经济、周边配套方面的差异。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实践,各保税区根据自身特点,有侧重点地开发部分或全部功能,形成各有千秋的产业结构差异。将其主体功能和辅助功能进行分类,大体有四种类型: (1)以上海外高桥为代表的综合型保税区。该保税区是我国设立时间最早,规划面积最大,发展速度最快,设施最完善、功能最成熟的保税区之一。目前,集国际贸易、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保税仓储、仓储分拨、商品展示、交易功能、出口加工等功能于一体。并被国内外专家普遍看好,是最有可能率先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保税区之一。 (2)以天津港和大连为代表的贸易型保税区。充分利用港口优势发展国际贸易,并且相应地提供配套服务,开拓转口贸易和加工出口业务,深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链。 (3)以深圳的沙头角为代表的工业型保税区。沙头角保税区的发展完全遵照了国务院既定的工业园区设计开发模式,目前已有12万平方米的土地布置了工业项目,占总体规划面积的1/2,可以说沙头角保税区是一个定型的工业保税区。 (4)物流型保税区。如厦门保税区和盐田保税区,充分发挥近台优势,建立以保税仓储为特征的现代物流业。 2 我国保税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我国的保税区在推动我国改革开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扩大当地就业和税收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其成绩是很大的。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保税区是主要遵循静态比较优势原则设立的,即通过廉价劳动力资源、土地资源以及特殊的政策来吸引外资,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以寻求资源禀赋差异决定的比较利益。但有迹象表明,在历经了这些年的建设后,由于当初是以“‘大进大出’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方案设计和后来实践中自然资源禀赋和特殊政策逐步削弱等的原因,其发展出现了许多问题,阻碍了保税区功能的积极发挥。 (1)自然禀赋优势逐渐下降

中国保税区管理体制及其完善

中国保税区管理体制及其完善 一、保税区管理体制的含义和作用 管理体制是指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主管机关的设置及其内部与外部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保税区管理体制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在宏观方面,政府对保税区如何管理;在微观层面,保税区自身如何管理。 管理体制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保税区功能的发挥及其未来的发展走向。完善的管理体制可以为保税区的发展奠定基础性的制度保障,确保保税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优惠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和发挥作用,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活动,为保税区内市场主体的活动保驾护航,由此推动保税区健康发展。相反,一个具有重大缺陷的管理体制会产生众多管理中的问题,如效率低下、官僚主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会加大保税区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也就在无形中弱化甚至抵消了保税区本身所具有的优越性。由此可见,完善的管理体制是保税区健康发展的基础与保障。 二、我国保税区管理体制的现状 我国自1990年设立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以来,已经相继设立了15个保税区,在管理体制上,各保税区均设立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或管理局,对保税区实行综合管理,同时根据需要设置海关、税务和商检等机构。管委会或管理局一般是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如深圳福田保税区、青岛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区等)或政府设立的独立管理机构(如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大连保税区等)对保税区的各项行政事务予以综合管理。与此同时,为加强保税区各项专业事务的管理,也相应设置了海关、边防检查、税务、外汇、公安、卫生、动植物和商品检疫等专业管理机构,管委会或管理局与各专业管理机构之间是协作与配合的关系。在这些管理机构之下,一般设立保税区开发公司,从事保税区内市政设施建设和房地产经营,为保税区内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协助投资者兴办企业,并帮助联系水、电、煤气及通信设施等的供应。管委会或管理局直接受设立保税区的当地政府领导,除了广东省有对于全省的保税区予以宏观指导的机构之外,全国尚没有对保税区予以宏观监管和指导的机构。 我国保税区的现有管理体制存在以下缺陷:在宏观层面,由于全国没有一个对保税区予以宏观监管和指导的机构,保税区在遇到问题时就只能分别向各个主管部门予以请示,由于“婆婆”太多,再加上诸位“婆婆”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与沟通,导致各主管部门之间的相关政策互不协调,甚至互相矛盾。保税区不知所从,这样就加大了保税区的管理成本和遵从成本,也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保税区管委会或管理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而也就直接影响了保税区的健康发展。在微观层面,保税区管委会或管理局作为当地政府的派出机构或特设机构,很容易受到当地政府的不正当干预,也很容易被当地政府视为一般的行政管理区域,而使其特殊政策难以充分发挥。管委会或管理局和其他专业管理机关之间同时设置,也很容易造成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掣肘,从而影响保税区管理层的运作效率。管委会或管理局下设开发公司,也容易造成政企不分,权责不明,使得开发公司难以真正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运营,从而降低开发公司的运作效率。 三、世界自由贸易区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

保税港区与保税区的区别

保税港区与保税区的区别 保税港区与保税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从发展形态上讲,保税港区是我国保税经济区域的高级形态;从功能上讲,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各项功能政策;从发展趋向上讲,保税港区是未来我国建设自由贸易区的先行实验区;从运作模式上讲,保税港区实现了保税区域与港口的实质联动。 保税港区正以其最齐全的功能、最优惠的政策、最大的开放度,成为我国继保税区之后,最为特殊的外向型经济区域。“保税区”与“保税港区”,虽一字之差,但内涵相去甚远。 ――保税区:功能比较单一 从1990年到2008年底,我国先后共设立了15个保税区,并赋予其最优惠的政策和最大的开放度,即“境内关外”。长期以来,保税区成为中国经济融入世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结点和桥头堡。 但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保税区这种形式已经满足不了中国更好地参与全球经济的需要。例如,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其产品在研制、生产、销售等环节需要高度的国际化,迫切需要一个具备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中转等功能,且货物能自由、高效流通的区域。而保税区功能较为单一。 与此同时,中国对外开放水平的全面提高,使保税区原来的政策和功能优势逐步弱化。徐复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内地工业品的平均关税大幅降低,2001年为14.7%,2005年降至约9.5%,并取消所有的非关税措施,使保税区的关税效应不断减弱。 从保税区十多年的运作来看,15个保税区中规模参差不齐,功能也不尽相同,总体看都偏重于贸易和加工,物流功能等相对薄弱。而且,一些优惠政策并没有落实到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李伯溪教授认为,一些保税区在实际运作中并没有严格执行“境内关外”政策,相关优惠政策并没落到实处。她认为,这些保税区政策“有很大的改革开放进展和相当的经济自由化程度,但总体上仍是…境内关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 ――保税港区:整合多种外向型功能区之功能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保税区的不足日益显现,保税港区应运而生,成为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带动区域发展的试验基地。 与保税区相比,保税港区的内涵更为丰富,功能更为齐全。从字面上很容易看出,保税港区比保税区多了码头和港口的功能。我国设立的五大保税港区,都是依港而建。世界上知名的自由贸易区如德国的汉堡港、荷兰的鹿特丹港,都是与港口相连,并实行区港一体化管理。 专家认为,在港口设立保税港区,就是要使港口发展为国际枢纽港的同时,在港口建设国际物流中心,发展贸易、海运、海运代理、货代、仓储、商展、金融等业务,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转口贸易提供便利、优质和低成本的物流服务。除了港口的功能外,保税港区还整合了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的所有功能。保税港区具有的功能主要有:国际物流功能。保税港区不仅能使国外产品快速进入中国国内市场,又可以方便地转口去其他国家,降低经营成本,同时,还能产生聚集效应,使多个跨国公司的物流中心集结在同一保税港区内,带动区内仓储业、运输业、贸易业、金融业、信息业等多种服务业发展。国际贸易功能。工贸结合型或单纯贸易型的企业都可以利用保税港区的区位优势和物流设施开展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等业务。出口加工功能。在保税港区可发展外向型加工工业,主要包括原料零部件在海外及销售市场在海外的产品的加工、依托境外先进技术的高科技新型产品的制造等。商品展示功能。在保税港区可建立大型的商品展示场馆,使国内客户不出国门就可以在区内直接就地观摩世界各国的商品,并可以在看样后当即签订合同,办理进口手续;境外

中国保税区发展现状分析

中国保税区发展现状分析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7-2021年中国保税区深度分析及发展战略研究报告》表示,近年来,我国保税港区开始探索区港联动的运营模式,上海洋山港成为我国第一个保税港区,同时出现了开放程度最高、各项功能成熟完备的综合保税区。例如,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成立和发展的过程中,就得益于由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钦州保税港区和北海出口加工区等形成的各项功能较为完善的区域性综合保税运营模式。我国保税区发展形式呈现多层次的格局,包括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众多形态。截至到2015年,我国拥有15个保税区,主要集中在我国东部较发达的沿海城市,中西部地区仅有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和广西钦州保税港区2个保税区,中西部地区的保税区虽然近年来大幅投入基础设施的建设,然而在航线的开辟、吸引跨境电商企业的入驻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一)工业总产值 图表2007-2014年中国保税区保税区工业总产值统计 数据来源: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 2014年全国保税区共完成工业产值5816.2亿元,比上年增长3.9%,占全国特殊区域工业产值28.6%。其中有3家保税区产值突破千亿元大关,其中天津港和深圳保税区量速齐升,分别完成工业产值1841.6亿元和1494.5亿元,增长11.0%和16.7%;张家港保税区完成1147.8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营业收入 图表2007-2014年中国保税区营业收入规模统计 中投顾问·让投资更安全经营更稳健

中投顾问·让投资更安全 经营更稳健 第2页 数据来源: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7-2021年中国保税区深度分析及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指出,2014年,全国保税区共实现商品销售额25208.2亿元,比上年增长5.8%。规模最大的外高桥保税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并驾齐驱、引领增长,商品销售额达到12800.0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张家港保税区在化工品、纺织原料、粮油、木材等四大专业市场的带动下,贸易产业规模平稳提升,完成商品销售额4271.8亿元,增长1.2%;天津港保税区完成商品销售额4196.6亿元,增长15.6%;宁波保税区完成商品销售额2135.2亿元,下降4.5%。 (三)税收收入 图表 2007-2014年中国保税区税收收入统计 数据来源: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

自由贸易区和保税区的区别

自由贸易区和保税区的区别 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区须经国务院批准。保税区与我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 而自由贸易区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一国在其本土内划定的置于海关辖区之外、以贸易为主要内容的特殊区域;二是指由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 第一种是国内自由贸易区,外国货物一般可以贸易免征关税,并且允许在区内自由储存、取样、分级、装卸、加工、重新包装、贴标签等。外国货物若要进入东道国海关管辖区域,则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交纳关税。外国商人必须严格遵守东道国的法律。从历史看,这种自由贸易区与自由港有密切联系,一些自由贸易区就是由自由港发展而成的,如德国的汉堡、不来梅。 第二种即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种跨国界的多国经济区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一种形式,旨在通过免除区域内成员国关税及非关税限制,消除成员国间经贸差别待遇,扩大该区域成员国互相贸易和投资。但是每个成员国对其他非成员国保留了原有的独立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保税区的政策、保税区货物进出境监管限制政策、保税区的金融、外汇等情况。 一、保税区的特殊政策: 1、关税政策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4)、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保税区等区域的区别

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 一、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的区别 (一)设立的目的不同 设立出口加工区主要是为了改革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遏制屡禁不绝的加工贸易走私现象。由现行的开放式的无担保管理模式向特定区域的封闭式管理模式转变,是由1999年3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意见》之后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保税区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借鉴国外自由贸易区的先进经验,在我国境内划定特定区域,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区”。 (二)适用的政策不同 通过仔细研究出口加工区与保税区的政策,我们可以认识到:出口加工区的政策与保税区的政策着重点不同,因此不可以说出口加工区比保税区更优惠。两者区别在于: 1、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国产机器设备、料件、基建物资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而保税区必须是货物离境才可办理退税。 2、出口加工区区内加工企业,不得将未经实质性加工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销往境外或区外。区内从事仓储服务的企业,不得将仓储的原材料、零部件提供给区外企业。保税区则无此限定,而且这正是保税区最能发挥功能优势的独特之处。 3、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一律按照制成品征税。保税区则不同,实际操作中大多按料件征税。保税区内企业销往境内区外的货物,只有当内销成品完全由进口料件组成时,才按成品征税。 4、原则上出口加工区企业不得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而保税区则可以委托区外企业进行加工。 5、加工区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出口加工区功能、目标单一,难以发挥出口贸易的关联效应。而保税区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三个功能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保税区与保税港区的发展现状和功能比较 从1990年起,我国先后共设立了15个保税区,并赋予其最优惠的政策和最大的开放度,即“境内关外”。长期以来,保税区成为中国经济融入世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接点’和‘桥头堡’。但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保税区这种形式已经满足不了中国更好地参与全球经济的需要。例如,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其产品在研制、生产、销售等环节需要高度的国际化,迫切需要一个具备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中转等功能,且货物能自由、高效流通的区域。。 从保税区十多年的运作来看,15个保税区中规模参差不齐,功能也不尽相同,总体看都偏重于贸易和加工,物流功能等相对薄弱。而且,一些优惠政策并没有落实到位,总体上仍是‘境内关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 到目前为止,我国有四大保税港区。即我国最大的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和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保税港区正以其最齐全的功能、最优惠的政策、最大的开放度,成为我国继保税区之后,最为特殊的外向型经济区域。 保税港区除具备港口的功能外,还整合了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的所有功能。 首先,它具有国际物流功能。保税港区不仅能使国外产品快速进入中国国内市场,又可以方便地转口去其他国家,降低经营成本,同时,还能产生聚集效应,使多个跨国公司的物流中心集结在同一保税港区内,带动区内仓储业、运输业、贸易业、金融业、信息业等多种服务业发展。

中国保税区汇总(用

1.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面积:5.5平方公里(开放度全国最高) 批准设立时间:1990年6月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设有隔离设施的实行特殊管理的经济区域,货物可以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出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免验许可证件,免予常规的海关监管手续(国家禁止进出口和特殊规定的货物除外)。 截止2008年12月底,保税区累计批准来自94个国家和地区的10242个项目,其中,世界500强企业中有111家入驻保税区。累计吸引投资总额160.6亿美元,合同外资74.1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50.3亿美元。区内企业从业人数达19万,其中外籍工作人员9200余人,成立20余年的外高桥保税区今年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优惠政策 (一) 关税优惠政策: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械.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4、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免税; 5、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二) 进出口管理政策: 1、经批准成立的保税区内企业,都具有在保税区内开展国际贸易的经营权;可以自由地与国外和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和转口贸易。 2、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3、国内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后,视同出口。企业可办理除出口之外的结汇、外汇核销、加工贸易核销等手续。 (三)功能性政策: 1、 保税区内可以设立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或内资企业的贸易公司。享有与境外直接开展国际贸易和与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开展贸易的经营权。同时,也可在保税区内开展仓储、展示、商业性简单加工等经营活动。 2、区内加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生产除国家禁止进出口和需被动配额及特别敏感和有污染环境、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产品

中国保税区汇总

1.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面积:5.5平方公里(开放度全国最高) 批准设立时间:1990年6月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设有隔离设施的实行特殊管理的经济区域,货物可以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出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免验许可证件,免予常规的海关监管手续(国家禁止进出口和特殊规定的货物除外)。 截止2008年12月底,保税区累计批准来自94个国家和地区的10242个项目,其中,世界500强企业中有111家入驻保税区。累计吸引投资总额160.6亿美元,合同外资74.1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50.3亿美元。区内企业从业人数达19万,其中外籍工作人员9200余人,成立20余年的外高桥保税区今年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优惠政策 (一)关税优惠政策: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械.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 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 的维修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 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4、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 予以免税;

5、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二)进出口管理政策: 1、经批准成立的保税区内企业,都具有在保税区内开展国际贸易的经营权;可以自由地与国外和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和转口贸易。 2、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3、国内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后,视同出口。企业可办理除出口之外的结汇、外汇核销、加工贸易核销等手续。 (三)功能性政策: 1、保税区内可以设立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或内资企业的贸易公司。享有与境外直接开展国际贸易和与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开展贸易的经营权。同时,也可在保税区内开展仓储、展示、商业性简单加工等经营活动。 2、区内加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生产除国家禁止进出口和需被动配额及特别敏感和有污染环境、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产品外,原则上不受加工品种和范围以及产品和产业导向的限制。 3、保税区内开展加工贸易,实施全额保税的办法,可以不按内外销比例征税,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不收保证金,加工时间不受限制。 4、鼓励区内企业开展以出口为导向的加工贸易。同时也允许区内企业加工成品后销往国内市场。 5、允许加工企业开展工序性的外发加工。 6、区内保税仓库可以储存除国家禁止进出口外的所有产品。

保税区优势

1.保税仓库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 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 2.提前退税仓储等功能. 3. 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 4.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保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该区以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和保税加工等功能为主,以商品服务交易、投资融资保险等功能为辅,以法律政务、进出口展示等服务功能为配套,具备生产要素聚散、重要物资中转等功能。 5.进口优势: 1.)可构筑一个进口物流配送中心。根据公共保税仓库可储存外商货物,并享受保税的政策,可以组织外商把金华及周边地区企业所需的进口原料直接存放到保税仓库,企业需进口原料时,直接到保税仓库采购,可在境内形成一个境外货物市场,把保税仓库建成进口物流配送中心。 2.)有利于中小型企业开展进口业务。直接进口原料采购批量的大小、采购价格的高低等,制约了中小型企业进口业务的发展。公共保税仓库的设立,企业可多批次、小批量采购。

国内各种保税区政策比较

国内各种保税区政策比较 一、出口加工区: 1、对出口加工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下同)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3、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和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区内企业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4、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一律不予退(免)税。 二、保税区: 1、对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不予退(免)税,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时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内容,将这部分货物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可按本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离境退税 2、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若进口料件是从保税区内企业购进的,可按现行的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税收政策执行。 3、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在境内区外的出口货物,按照现行有关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办理退税。 三、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园区实行保税区及出口加工区叠加政策: 1、即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实行退税; 2、对物流园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区内货物自由流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4、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和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5、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一律不予退(免)税; 6、对区内企业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7、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物流园区供其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免)税; 8、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物流园区供其使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和基建物资,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免)税。 四、保税港区:

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和功能及运作模式

保税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 一、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 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具备保税加工、保税仓储、进出口贸易和进出口商品展示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之一。 二、保税港区的概念及功能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区一字之差的保税港区功能更为齐全,它整合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更为开放的一种形态。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和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 三、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 综合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是国家开放金融、贸易、投资、服务、运输等领域的试验区和先行区。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口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它整合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所有功能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外货物入区实行保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企业在区内不仅可以进行货物的保税仓储和加工、制造业务,还可以开展对外贸易等业务,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

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可设厂进行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可自由流动,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我国综合保税区名录及运作模式 一、我国综合保税区名录 目前,我国有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海南海口综合保税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潍坊综合保税区、成都综合保税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陕西西安综合保税区、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新疆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江苏盐城综合保税区等18家。其中,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已封关运行。 二、我国综合保税区的运作模式 目前,我国综合保税成功运作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苏州模式——依托“虚拟空港”和“海港”,实现“区港联动、海陆联运”,主要功能为口岸作业、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国际贸易、采购分销、金融服务、检测维修、展示展览;二是重庆西永模式——以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为核心,主要功能为出口加工、保税物流、港口,在价值曲线上,不仅有低端的加工,还有高端的研发和结算;三是海口模式——综合保税区与保税港区互为补充,错位布局,主要功能为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

保税区的定义及中国现有保税区

保税区(duty-free zone),即经过主权国家海关批准,在其海港、机场或其他地点设立的允许外国货物不办理进出口手续即可连续长期储存的区域。 在中国,保税区需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海关实施特殊监管,具有“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保税区能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各国的保税区都有不同的时间规定,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综合保税区 唐山曹妃甸综合保税区 淮安综合保税区 衡阳综合保税区 盐城综合保税区 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 济南综合保税区 沈阳综合保税区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 潍坊综合保税区 成都综合保税区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 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 海南海口综合保税区 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 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 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江苏昆山综合保税区 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 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 西安综合保税区 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 银川综合保税区 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 新疆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 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 山西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 衡阳综合保税区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

保税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广州保税区 深圳沙头角保税区 深圳福田保税区 深圳盐田港保税区、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珠海保税区 汕头保税区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张家港保税区 大连保税区 烟台保税区 青岛保税区 宁波保税区 福州保税区 厦门保税区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

关于保税区的个人心得

个人心得 国贸132 罗韬璟1310404226 保税区是我国1990年起建立的一种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中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保税区的建立极大的扩大了我国对外贸易的程度,也更加方便了我们以低廉的价格购买海外商品。作为一名国贸学生,金鹰保税店的开业吸引了我的注意力,保税店商品的价格与代购价格,与专卖店价格到底差别有多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距,以及保税店商品是不是正品,品质能不能保证,都将是我调研的目的。 我与同学一起去了金鹰保税店,这是盐城首家“保税店”。只见商品琳琅满目,有着母婴、食品、保健品、美妆、洗护用品等千余种进口商品,而且普遍比市场价要便宜。比如一款最近很火的澳洲可瑞康金装奶粉,网上售价是199,它在保税店竟然只售价129,价格便宜了70块。因此,前来采购的市民络绎不绝,进口奶粉、保健品以及化妆品是卖的最多最火爆的商品。这些进口商品的价格为何如此低廉?经我上网查询,保税店的商品有“直邮进口”和“保税进口”两种来源,“直邮进口”即先下单后发货企业在海外将商品打包,国外实体超市或当地贸易公司发货,通过国际快递寄送至顾客手中;“保税进口”即先备货后接单,在国外批量采购商品,消费者可以从实体店购买,也可网络下单,1-3天即可完成收货。 边际效用理论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就是要用既定的钱最大限度地使个体的需要得到满足,即以一定的钱买来尽可能多的商品,从而达到总效用和边际效用的最大化。基于这个理论,保税店便宜的价格能吸引到更多的消费者,且保税店商品繁多,不论是小孩子喜欢的零食,还是女性消费者热爱的化妆品,或者老年消费者比较关心的保健品,保税店都应有尽有,因此,受众群广大。且保税店位于金鹰,处于盐城繁华的商业圈,店铺位置好,规模也比较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会更考虑到保税店购买。 经过这次实践活动让我更深刻的了解了消费者行为学这门课程,经营者要想获得成功,不仅要了解当前的市场倾向,还要善于发现消费者的购物动机,从而及时开发出能满足这种偏好的产品,才能找到自己的受众群,保持自己的独特性,能让自己在市场竞争中更具有优势。但是,对于消费者行为学不能仅仅只知道理论,而更应该基于书本,投身于实践,通过对现实生活的观察,加深对消费者心理的把握和理解。我想,这也是老师让我们进行实践,走出校园的原因了。作为一名国贸学生,以后也会有很多的与消费者的机会。如果从事外贸行业,洞悉消费者需求,了解消费者处于哪种需求阶段,才能选择进口怎样的商品,迎合市场,获得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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