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

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银监局,开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完善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等要求开展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

二、单独核算是指理财业务经营部要作为独立的利润主体,建立单独的会计核算、统计分析和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考评体系。理财业务经营部同时要对每只银行理财产品分别单独建立明细账,单独核算,并应覆盖表内外的所有理财产品。

三、风险隔离是指理财业务与信贷等其他业务相分离,建立符合理财业务特点的独立条线风险控制体系;同时实行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代销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相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银行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一)理财业务与信贷业务相分离是指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相对应,独立于银行信贷业务;本行信贷资金不得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理财业务应回归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

(二)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是指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分别开立独立账户;分别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流程和内控制度;代客理财资金不得用于本行自营业务,不得通过理财产品期限设置、会计记账调整等方式调节监管指标。

(三)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代销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相分离是指银行销售上述两类产品时应有相互独立的准入、考核、推介和销售制度等;代销第三方机构产品时必须采用产品发行机构制作的宣传推介材料和销售合同,不得出现代销机构的标识。

(四)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是指本行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调节收益。

(五)理财业务操作与银行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是指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服务应有独立的运作流程、业务凭证、销售文本、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应有获得业务资质的专门理财人员;应在营业场所(包括网上银行等)设立有明显标识的服务区域。

四、行为规范是指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符合以下行为规范要求:

(一)销售行为规范。销售行为规范是指银行必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理财产品介绍;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推销理财产品;不得代客户签署文件;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不得将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作为自有理财产品销售。

银行应在销售文件的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应制定专页的风险提示书和专页的客户权益须知,内容应包含产品类型、产品风险评级及适合购买的客户评级,应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应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抄录风险确认语句等,应明确客户向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应在销售文件中载明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比例,以及合理的浮动区间;应载明收取各种费用的条件、方式和收取标准,未载明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客户收取;销售文本中出现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并提示客户“预测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对弱势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应按照理财产品的五级风险评级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五级评估相匹配的原则,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

(二)投资行为规范。一是审慎尽责地管理投资组合;二是建立投资资产的全程跟踪评估机制,及时

处置重大市场变化;三是充分评估资产组合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应急预案;四是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法律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三)运营行为规范。一是及时、准确地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上进行信息报送,并对所报送理财信息的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做到理财产品全流程的信息充分披露,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持续性披露;三是建立专门的理财业务会计制度;四是建立独立的理财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五是对每只理财产品开立托管账户;六是合理设置理财产品的募集期和清算期;七是建立独立的托管机制。

五、归口管理是指银行总行应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理财业务的经营活动,建立集中统一管理本行理财业务、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机制,具体包括: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投资运作、成本核算、风险管理、合规审查、产品发行、销售管理、数据系统、信息报送等。

六、理财业务事业部制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在授权范围内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在经营管理上有较强的自主性;

(二)有单独明晰的风险识别、计量、分类、评估、缓释和条线管理制度体系;

(三)拥有一定的人、财、物资源支配权,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主配置资源;

(四)拥有一定的人员聘用权,建立相对独立的人员考核机制及激励机制。

七、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经营活动应符合以下审慎监管要求:

(一)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信息技术系统,能够支持事业部的规范运营与银行理财产品的单独核算;

(三)制定了理财业务风险监测指标和风险限额,并已建立完善单独的会计核算和条线内部控制体系;

(四)有符合相应资质且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团队;

(五)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及时、准确地报送理财产品信息,无重大错报、漏报、瞒报等行为;

(六)银行业监管法规规定的其他审慎要求。

八、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销售活动应按照风险匹配的原则,严格区分一般个人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分类管理,提供适应不同类型客户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严格风险自担。

对于一般个人客户,银行只能向其提供货币市场和固定收益类等低风险、收益稳健的理财产品;银行在对高资产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后,可以向其提供各类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九、银行应将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全行风险管理体系管理,并对理财业务事业部风险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十、银行可积极探索建立理财业务的风险缓释机制,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促进理财业务平稳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十一、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人属地监管原则推动银行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

十二、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要求,综合运用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管等监管措施,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监管规定,对银行理财业务的运营情况进行理财业务年度监管评估,并将年度监管评估结果纳入对银行的年度监管评价,作为机构监管评级的重要依据。

十三、银行应于2014年7月底前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已有理财业务开展情况以及事业部制改革的规划和时间进度,并于2014年9月底前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未按时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的银行,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审慎监管措施。

十四、银行违反上述规定开展理财业务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按照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进行查处。

十五、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事业部制改革,依照本通知执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展理财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2014年7月10日

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b818278641.html,/fg/detail532362.html

理财业务销售专区和双录管理办法

理财业务销售专区和双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误导销售和违规销售理财业务的行为,实现理财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的理财业务销售专区是指在网点中设立的相对独立的、用于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理财产品的专门区域。销售专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区是隶属网点并需要进行物理隔断的区域。 (二)在专区周边位置须贴有“理财专区”字样的标牌。 (三)专区内须以桌签、标牌等方式,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对客户进行重要提示,提示内容包括理财业务查询、理财业务相关风险和咨询投诉电话等。 第三条理财业务查询是指个人客户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在XX银行的任一网点,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明细情况进行的查询。 第四条办法所称的理财业务双录是指在理财专区内配置电子监控设备,实现对理财产品销售过程同步进行的录音录像。双录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电子监控设备须在理财专区内进行进行配置,连接到电脑上的电子监控设备须设定用户名和密码。

(二)电子监控设备须做到录制的内容清晰完整,即录像画面可清晰辨别网点员工和客户的面部特征,录音内容可明确辨别网点员工和客户的语音表述。 第五条在理财专区对理财业务进行双录的客户,仅限于在XX银行所辖网点购买理财产品的个人客户。 第六条客户需要购买理财产品前,柜员须征得客户同意,并填写《XX银行理财产品双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后,才可在理财专区内进行双录。 第七条《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随当日的销售凭证装订,一份在销售网点专夹保管。 第八条进行双录前,由柜员打开理财专区的双录电子监控设备,确认设备已正常运转和录制画面清晰完整后,按照《承诺书》的内容,与个人客户进行问答过程的录制。 第九条双录完毕后,柜员对双录文件进行命名编辑,编辑内容包括网点名称、柜员名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代码、客户名称等,编辑内容须完整准确。 第十条双录文件在连接双录电子监控设备的电脑存储后,于当日晚间上传至服务器,进入双录管理系统。各行社可在双录文件存储网点查询,也可通过双录管理系统的使用权限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所有的双录文件都已进行加密处理,各行社

中国银行业监管新框架体系解读

中国银行业监管新框架体系解读 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其出台必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影响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在我国,最近公布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强调“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提升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合时代 应该说,巴塞尔协议Ⅲ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我国银行业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全面提升银行业风险控制水平。金融危机之后,银监会提出需要对金融危机的教训进行深刻反思的同时推进全面改革,在金融监管国际场所,银监会也强调监管改革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并在资本定义、反周期超额资本、流动性监管、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和过渡期安排等重大问题上,提出了我国的明确观点。而在国内,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际,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时进行了跟进,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 划分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分别进行差异化监管。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形成的一个广泛共识是,“大而不倒”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建立起事前和事后的一整套解决措施。为此,国际监管界引入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概念,要求将其放到国际的平台上监管,由国际组织进行运行稳定性评估、同行评议。目前,针对我国实际情况,银监会正在研究对“大而不能倒”金融机构具体的监管方法。这项工作所采取的第一个步骤,就是银监会将改变目前按照资产规模划分银行为大中小型银行的做法,转而在银行资产规模的基础上,再考虑复杂性和内外关联性等,将银行划分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针对两类银行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如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相应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实施新监管工具要求、过渡期要求等将会实行更严格的监管。此前业界传闻各国有大型银行、中信、招商银行等被划分为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从严等,虽然这一消息随后被否认,但银监会统筹考虑,将对不同系统重要程度的银行实施差异化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思路已然确立。实际上这些工作一直在进行。如从2010年起,银监会对大型银行新增了附加资本的要求,高于小银行;另外,未 来新的监管规定,如扩大风险资产的覆盖面等,将首先在大行上推进,大行的时间表要先于小银行;以及对大银行设立控股子公司,对大银行组织架构和业务结构过分复杂进行监管等等。这些监管举措显示了监管部门“对于大而不倒”机构的监管思路和安排,将对不同规模和类型银行的经营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提升资本充足率要求,实行全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应该说,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资本协议确定8%的资本充足率,并不是基于最优资本结构理论计算的结果。本轮国际金融危机显示,银行按照8%计提的资本远远不能覆盖吸收危机期间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更不能充分反映银行被动地应对外部冲击带来的社会成本,包括倾销资产的连锁反应、信贷收缩阻碍经济复苏等。金融危机后提高银行资本监管标准已成为国际共识。目前,英国、新加坡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将资本充足率标准提高至12%~16%。“十二五”期间,我国银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及对策(DOC)

一、绪论 1、选题的背景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从2006年底开始,中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中国的理财产品市场作为全球最大、最具有活力的新兴市场,中国引发了全球金融机构的进军兴趣。在几年前,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还是比较陌生的,但是今天在我国的大小城市里,它几乎被大家所熟知[3]。就在最近这短短的几年时间中,我国商业银行在市场上推出的人民币和外汇理财产品已达上千个品种,个人金融理财资金己超千亿元的规模,但是继美国经济危机,雷曼兄弟的破产,国内部分商业银行相继出现到期的理财产品零收益,甚至有的出现负收益的现象。 2、选题的研究意义 在这些产品中,当初对外介绍的预期收益率最高的达到28%,最低的也预计为10%,但是到期的投资收益却令出乎投资者的意料之外,大部分发售这种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都受到客户的投诉。从这些客户的投诉案例可以得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存在很多方面的缺陷。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生存现状,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进行了深入研究[4]。通过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的系统体系,提高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风险的管理水平,并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管,是保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基础,对促进理财业务在规范中快速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国内外学者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相关文献 (1)国内学者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相关文献. 刘远昌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组合设计与风险管理[5]这一文章中,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而设计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的论文说明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即商业银行以特定类型客户的理财需求为目标,充分运用银行的资源和优势,为客户确定理财目标、实施理财计划和提高理财效率而提供的一系列满足客户各项理财需求的,多功能、专业化、综合化理财投资组合。该文采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归纳法与比较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沿着提出问题、

毕业论文-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毕业论文-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2012 届本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学生姓名:所在学院:专业:财务管理学号:40801610指导教师:2012 年 3 月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创性及知识产权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取得的成果。对本论文(设计)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因本毕业论文(设计)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本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归西南财经大学所有。特此声明。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作者专业:财务管理作者学号:40801610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表论文(设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计)名称论文(设论文(设自选A—理论研究导师彭颖计)来源计)类型学生姓名徐冰莹学号40801610 专业财务管理一、研究目的和意义在我国,过去,人们温饱问题尚不能解决,更谈不上“为他人做嫁衣”,替别人“规划理财”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个人收。从发达国家银行个人理财业入的增加,理财问题开

始提上了个人和家庭的“议事日程” 务的发展趋势看,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益稳定等优势,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而在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贴身的个人理财服务也成为近年来银行业竞争的主要焦点,花旗、汇丰、渣打、恒生、东亚等主要银行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理财套餐,针对不同收入的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推动了港岛整体个人理财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在国内,各家商业银行也纷纷推出各自地理财产品同时各种理财中心也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中。我国公民的理财意识也在不断的加强,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将自己多余的资金用来购买理财产品。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例如经营理念、理财产品创新等方面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就具有了实际的意义。二、研究思路本文大致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个人理财业务概述第二部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现状第三部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问题第四部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三、资料收集计划 1.从万方数据资源系统和超星数字图书馆中查找 2.陈雨露、刘彦斌:理财规划师基础知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年2 月3.中国银行从业资格认证办公室,中国银行从业个人理财,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年四、论文写作时间安排2011 年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及其模式研究

目录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1) 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1)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1)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概况 (1)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2) 二、国外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成功模式及借鉴 (4) (一)美国个人理财业务的模式及特点 (4) (二)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7)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模式整体框架构建建议 (8) (一)推进金融混业经营 (9) (二)打造金融集团控股经营模式 (9) (三)建立第三方理财业务体制 (9) (四)加强个人理财业务渠道建设 (9) 参考文献 (11) 谢辞 (12)

摘要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资产的迅速积累,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正处于从以产品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向以服务为中心的综合性发展模式提升的转型期。但是由于经营的范围受金融业分业模式、银行业经营实力和发展理念上不足等内外因素的制约,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长足发展。本文简要介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现状并根据数据分析现存的问题。借鉴国外理财业务的特点及发展经验,进一步指出理财模式的重要性,并提出构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模式的建议,即既需要金融监管当局在制度和政策上提供支持,也需要包括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内的所有市场参与者在技术手段上的创新。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模式,存在问题,研究探讨 Abstract As China' 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residents assets of the rapid accumulation of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und material foundation and broad market prospects. Bank of China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are the product-driven development model to a service centr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mode to upgrade the transition.

法律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共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披露充分。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

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类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一类是销售文件,指需要客户签字确认的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

我国商业资料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浅议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现状与发展策略 一、我国个人金融业务发展中的现状及问题 西方有关调查资料表明,未经专家理财的家庭,90%以上存在财务不合理的问题,随时都可能导致财务危机。因此,从90年代开始,在一些欧美国家,先后开办了银行利用其信息、设备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个人投资理财业务。此后,国外商业银行的个人投资理财业务发展非常迅猛,几乎深入每一个家庭,其业务收入已占到商业银行总收入的35%以上,对应的业务收益已占到银行业利润的40%左右。如美国花旗银行个人银行业务利润贡献度超过60%,其中个人理财业务利润贡献度接近50%。 而在国内,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对个人的金融服务仅仅局限于储蓄、代收代付等简单的业务。随着个人财富的增长和金融市场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理财业务才开始出现。虽然个人理财业务日益受到国内商业银行的重视,理财产品也日益丰富,业务扩展十分迅速。但从长远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还存在着一些制约性的问题。 (一)政策“瓶颈”问题 我国金融业目前采用的是分业经营模式,银行不能全面涉足证券、保险、基金等业务。这一政策规定一方面导致国内银行只能代销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的产品,而不能充分的运用这些产品,让其真正的服务于大众;另一方面,也因市场的割裂使得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为客户实现增值,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因此,现阶段的商业银行理财只能停留在业务品种介绍、咨询建议、投资方案设计及办理简单的中间业务等方面,至多也不过是传统的储贷、外汇业务的整合,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理财。 (二)客户需求问题 其一,目前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定位于少数高端优质客户,服务门槛过高,造成客源稀少。如外资银行一般“门槛”在5万美元以上,国内银行一般“门槛”也在5万元以上。从现有品牌看,门槛偏高,压制了大量客户的理财需求。

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理财业务的管理,保障理财业务的规范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理财业务是指我行按照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理财服务活动。 第三条从我行理财业务管理全流程角度,理财业务组织框架分为前台、中台、后台。前台指理财业务销售部门,主要指以零售银行部为主的对私渠道,以公司银行部为主的对公渠道和以金融同业部为主的同业渠道。中台理财业务管理部,并和资金资本市场部、投资银行中心共同承担产品研发职能,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合规审计部、法律保全部等风险管理部门提供风险支持。后台清算、核算和系统支持部门(会计部、结算运营中心、托管中心、信息技术部等)分别负责会计核算、资金清算、运营操作、托管估值、系统统筹开发等职责。 第四条我行理财业务的开展遵循“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销售、统一品牌”原则,“前中后台分离、渠道统一与客户维护关系一致”的指导思想,通过建设“分散的前台、强大的中 —1—

台、集约的后台”,推动和加强全行理财业务管理,有效控制理财业务风险,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五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销售、统一品牌”原则是指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机制,以及全面风险管理、全业务流程再造的管理理念,通过在管理、核算、销售、品牌等方向的统一,实现全行理财业务“一盘棋”,以满足业务发展、满足监管要求、满足风险控制需要。 第六条“前、中、后台分离”主要指产品销售与研发设计的分离,销售组织与资产统筹的分离,中台管理与后台参数设置及维护、资金清算的分离。“渠道统一与客户维护关系一致”主要指通过对公渠道、对私渠道和金融同业渠道分别实现公司客户、对私客户、同业客户的维护。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理财业务研发部门是按照总行授权负责进行理财业务洽谈、方案设计、研发报告编制、合同签署等的部门或机构;理财业务销售部门是指按照总行授权负责理财业务销售管理、营销规划、销售考核、客户投诉等的部门或机构。 第八条分行未经总行授权,不得自行开展理财业务销售(包括不限于代销、代为推广、代收代付、代为推介等)、产品研发、投资交易、系统设置、核算清算等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开展理财业务的总行管理部门及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理财业务相关部门、机构及职责 —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文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文档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文档 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九、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十二、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十三、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十四、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

山东财经大学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学院金融学院 专业金融专业 班级 1203班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山东财经大学教务处制 二O一五年三月

山东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年月日 山东财经大学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山东财经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士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指导教师签名:论文作者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与控制 摘要 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也正在逐步加深,我国商业银行市场正面临激烈的竞争。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打开更广阔的市场,我国商业银行也已经纷纷学习效仿外资商业银行,把拓展业务的重点放于中间业务上,其中为客户提供个人理财服务更是成为了中间业务的中流砥柱。但是,受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约,在国内发展理财业务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与控制的主题,试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存问题与主要风险以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与控制策略等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关键词:个人理财;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 Commercial bank personal financing business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ABSTRACT With the deepening of China's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the financial sector's opening to the outside is also gradually deepened,China's commercial Banks are facing fierce order to develop new profit source point,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on the basis of using the experience of the development of foreign Banks,Will expand business priorities in the intermediary business in succession, which provides the personal finance service for the customer but also become a mainstay of the intermediary , due to the financial legal system,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financial market development degree and so on, in domestic development financing business will inevitably encounter many new problems. This article will revolve around the commercial bank personal financing business of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the subject, from our country commercial bank individual financing business development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页脚内容1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页脚内容2

银监发〔2005〕28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农村商业银行监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2005〕28号2005年6月6日) 各银监局: 为加强对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银监会制定了《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意见》。现将这两个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将这两个意见转发给辖内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二○○五年六月六日 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 为促进农村合作银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现就加强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管原则与目标 (一)监管原则 按照“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和“明确目标、区别对待、分步提高”的基本原则,2007年以前,参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标准对农村合作银行实施监管,参照商业银行监管标准实施影子评价。从2007年起,在风险监管领域,按照商业银行监管标准与要求,对农村合作银行实施监管;在部分监管指标及监管指标计算口径方面,要考虑农村合作银行金融服务的特殊性,实施有效监管。 (二)监管目标 1.2006年底以前,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口径计算,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充足率应始终保持在8%以上;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比例实现“双降”,按五级分类口径,平均不良贷款比例达到8%以下。 2.2007年底,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算,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按五级分类口径,多数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达到5%以下。 3.2007年底,其他主要风险监管指标基本达到商业银行监管要求;在全国银行系统综合评级中处于良好水平。 各级监管部门应督促农村合作银行测算主要经营指标,制定分期达标规划与措施。监管部门应每半年就达标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资本监管 (三)强化资本充足率考核 资本监管是增强农村合作银行风险承担能力、约束资产扩张冲动、控制风险程度的有效手段,是防范金融风险、增强社会信誉、完善市场约束的必经之路。农村合作银行应按“五级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步骤,对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2号)、《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18号),完成各项工作,达到资本监管要求。考虑到农村合作银行资金运用的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 THESIS OF MASTER DEGREE 论文题目: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研究 The bank risk management of individual wealth management products research 英文题目 作者: 指导教师:教授 2015年9月

中国人民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中文题目)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研究 (英文题目)The bank risk management of individual wealth management products research 资格卡号:2120695 作者姓名: 所在学院:财政金融学院 专业名称:金融学 导师姓名:教授 论文主题词:利率市场化,个人理财,风险管理(3-5个) 论文提交日期:2015年9月

独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所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论文作者(签名):日期:2015.9 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中国人民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论文作者(签名):日期:2015.9 指导教师(签名):日期:2015.9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报告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社会调查报告 (专业调查) 题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报告 学生姓名沈敏佳指导教师刘建和 二级学院金融学院专业名称金融工程 班级08金融工程学号 0805200122 2011年 08月 09日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报告 摘要:众所周知,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过后,以美国为首的各国都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刺激经济早日复苏。我国由于内外部因素的双重影响,物价飞涨,CPI高企不下,老百姓手中本来就不多的钱又急剧缩水。因此,如何让自己口袋里的血汗钱保值增值,已经成为了街头巷尾都在讨论的问题。股票、基金、债券,甚至股指期货等都让老百姓双眼发光,乐此不疲。而在这其中,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呢?且听下文分解。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首先,在我国金融市场的环境下,毋庸赘言,银行系统是占绝对的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是非常又优势的。并且,个人理财业务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而增长的。随着我国国民个人财产的增长,银行也将原本把企业等作为主要客户的策略,慢慢倾向于把个人理财业务为主要盈利增长点。 在过去的几年里,各银行个人理财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地从城市的各个角度脱颖而出,各种品牌“量身定做”、“一对一”等词汇充斥着媒体报道。如招商银行推出“快易理财”、“酒店预定”、“贵宾等机”、“远程医疗紧急救援”四项个性化服务项目;兴业银行推出“自在增利”业务;工行继“理财金账户”后推出了金融@家,从根本上突破了银行柜面服务的地域和时空限制;农行的金钥匙金融超市,让各阶层的顾客享受“一站式”贵宾化服务;中信的理财宝;民生的钱生钱也都在从尽可能提高客户的收益方面突出自己的影响力。 但是个人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也反映了各行提供的理财产品和理财服务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二、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1、理财产品单一,缺少个性化产品,各大银行产品同质化严重。

理财管理办法

理财管理办法 2011年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治理方法》差不多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方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治理。 第二章差不多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奋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布、公平原则,充分揭示风险,爱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担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治理 第十一条本方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能够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治理,

中国银监会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作用和关系

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划入的职责(一)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二)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二)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四)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五)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六)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七)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详细请点击https://www.360docs.net/doc/b818278641.html,/zwgk/2005-08/12/content_22121.htm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亦称资金平衡表,它使反映金融机构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得一种会计报表。金融机构同其它工商企业一样,业也有其每个年度得财务报表,既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的结构由三大类组成: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者的关系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以上报表和资料,是金融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的以上报表和资料是监督管理机构的重要信息来源。相对于现场检查来说,根据金融机构报送的报表和资料的稽核,检查,简便易行,具有节约人力和费用,能及时发现问题和弊端等优点,所以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机构进行经常性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金融监管部门正是通过金融机构报送的报表和资料的综合分析,了解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二者关系:中国银监会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的一个,还有中央银行等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9、关于加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自律工作的十条约定

为促进会员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培育规范销售、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结合银行理财业务实际,经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会员单位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应自觉遵守以下自律约定: 一、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的原则,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二、应建立科学严密的理财产品销售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遵循风险匹配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销售行为,有效控制销售风险,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三、应实行分级管理,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自主风险评级,同时,要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做到发售的理财产品均注明风险等级。 四、应科学合理地进行客户分类,客观真实地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间建立对应关系,并持续做好风险评估和提示工作。

五、应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全面充分揭示产品风险。宣传销售文本应真实、客观、准确和清晰地描述理财产品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产品销售文件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风险揭示语言要通俗易懂,要充分告知客户权益并履行理财产品相关收费告知义务。 六、应加强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管理,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要建立理财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并加强理财产品销售人员持续的专业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销售人员的合规意识。考核机制应更科学、更合理,并将售前宣传、售后服务、信息披露、客户投诉处理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七、应建立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制定理财业务投资管理、风险控制、应急处理和客户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管理细则、操作流程,确保理财业务的合规性和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的有效执行。 八、应通过多种渠道开展行之有效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理财知识和加强风险提示,增强消费者的金融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科学的理财观,营造理财业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九、应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加强业务信息的沟通交流,积极探索加快理财业务科学发展的路径,提出规范理财业务的建议, 共同促进银行业理财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十、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将对以上自律约定执行情况组织相关检查,同时,欢迎社会公众监督,发现不遵守以上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报告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报告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社会调查报告 (专业调查) 题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报告 学生姓名沈敏佳指导教师刘建和 二级学院金融学院专业名称金融工程班级08金融工程学号 0805 22 08月 09日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报告 摘要:众所周知,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过后,以美国为首的各国都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刺激经济早日复苏。中国由于内外部因素的双重影响,物价飞涨,CPI高企不下,老百姓手中原来就不多的钱又急剧缩水。因此,如何让自己口袋里的血汗钱保值增值,已经成为了街头巷尾都在讨论的问题。股票、基金、债券,甚至股指期货等都让老百姓双眼发光,乐此不疲。而在这其中,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呢?且听下文分解。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 一、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首先,在中国金融市场的环境下,毋庸赘言,银行系统是占绝正确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是非常又优势的。而且,个人理财业务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而增长的。随着中国国民个人财产的增长,银行也将原本把企业等作为主要客户的策略,慢慢倾向于把个人理财业务为主要盈利增长点。 在过去的几年里,各银行个人理财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地从城市的各个角度脱颖而出,各种品牌“量身定做”、“一对一”等词汇充斥着媒体报道。如招商银行推出“快易理财”、“酒店预定”、“贵宾等机”、“远程医疗紧急救援”四项个性化服务项目;兴业银行推出“自在增利”业务;工行继“理财金账户”后推出了金融@家,从根本上突破了银行柜面服务的地域和时空限

制;农行的金钥匙金融超市,让各阶层的顾客享受“一站式”贵宾化服务;中信的理财宝;民生的钱生钱也都在从尽可能提高客户的收益方面突出自己的影响力。 可是个人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也反映了各行提供的理财产品和理财服务依然处于起步阶段。 二、当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1、理财产品单一,缺少个性化产品,各大银行产品同质化严重。 由调查问卷中,对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各项了解比例中能够看出:商业银行的主要个人理财业务,无外乎是储蓄、股票、基金、保险等。 就当前的个人理财市场,与成熟市场的银行理财相比,业务范围更多的只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而没有针对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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