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履行、评价及检查与考核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全过程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主席令﹝1994﹞第28号,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家主席令﹝2016﹞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主席令﹝2011﹞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安监督总局〔2015〕2号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GBT 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定义与术语

4.职责

4.1.公司领导

4.1.1.负责组织建立本标准并批准发布实施。

4.1.2.负责组织建立公司各部门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1.3.负责督促公司各部门对本标准的贯彻落实。

4.1.4.负责定期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4.2.人力资源部

4.2.1.负责贯彻执行本标准。

4.2.2.负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置工作岗位,制定岗位工作标准,根据公司管理、设备设施、人员变更情况,按照本标准要求及时对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的工作标准进行更变。

4.3.安健环部

4.3.1.负责按公司机构设置,组织编制各机构、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4.3.2.负责组织各部门根据岗位工作标准编写、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其进行审核。

4.3.3.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和上级公司的规定及企业内部岗位变动情况,定期对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适宜性进行评估和修订。

4.3.4.监督检查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职情况。

4.3.

5.对违反本标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

4.4.各部门

4.4.1.负责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4.4.2.负责定期对本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4.4.3.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4.4.4.负责对本部门各岗位执行本标准的情况进行内部考核。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责任制制定原则

5.1.1.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5.1.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与公司生产经营的管理机制协调一致。综合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以及各级领导、各级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形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风险控制做到全覆盖。

5.1.3.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以行政正职为核心,包括内部各层次、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5.1.4.公司行政正职是本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5.1.5.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公司、部门、班级、岗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要求。

5.1.

6.人力资源部、安健环部是制定、落实各部门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能部门。

5.1.7.安健环部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还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等制度。

5.1.8.工会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中应发挥监督作用,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5.2.责任制制定要求

5.2.1.安健环部根据公司部门(机构)设置及岗位配置情况,组织各部门制定部门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5.2.2.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划分及岗位工作标准,组织制定本部门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安健环部。

5.2.3.安健环部对各部门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汇总、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5.2.4.当机构调整或岗位职责变动时,安健环部应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调整文件,进行相关岗位责任制编制或修订,机构调整部门或岗位职责变动部门负责编写,经安健环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5.3.责任制贯彻履行

5.3.1.公司各级行政正职(含部门负责人、班组长)是所在单位(部门或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针对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责任制的落实,并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5.3.2.员工上岗前或岗位变动时,有关部门应首先对员工进行岗位责任制的培训。

5.3.3.各岗位人员应熟悉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在工作中应严格履行本岗位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5.3.4.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监督和考核机制,定期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应进行考核。

5.4.责任制定期评审

5.4.1.公司应对各部门及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评估机制,在对各部门和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评估时,应同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5.4.2.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评估实行三级管理,厂级由安健环部牵头由公司领导参加对各部门领导的履职进行评估,部门领导对部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进行评估,各班组长对班组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过程应做到公平公正,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奖惩内容。

5.4.3.安健环部每年12月份应组织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对公司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订意见,各部门的修订意见报安健环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5.4.4.当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规定、公司机构、岗位职责、工艺技术、设备异动、作业环境发生变更时,安健环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职一赠进行评估和修订,经批准后发布实施,并告知相关作业人员。

6.检查与考核

6.1.检查

6.1.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健环部组织检查和考核。

6.1.2.安健环部应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

6.1.3.各级领导人员负责对本部门各岗位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内部考核。

6.2.考核

6.2.1.考核标准执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有关部分。

6.2.2.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不安全事件时由于责任制不落实的责任者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7.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与记录见表1

表1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与记录

8.附录

附录A(资料性附录)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附录B(资料性附录)各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附录A(资料性附录)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附录B(资料性附录)各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各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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