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审查要点

买卖合同审查要点

1.确认合同双方的身份和资质,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是否一致、真实有效,是否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

2. 审查合同的条款是否合法、合理。特别是要注意合同中是否

存在涉嫌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条款,如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是否存在过于苛刻的免责条款等。

3. 确认合同的货物或服务的交付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条款

是否明确、合理。如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数量、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双方要求。

4. 审查合同的付款方式、金额、期限等条款是否明确、合理。

如是否存在违反支付结算规定的条款,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赔偿条款等。

5. 确认合同的保密、知识产权等相关条款是否合法、合理。如

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的条款,是否存在过于苛刻的保密条款等。

6. 确认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如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争议解决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7. 对于合同中的不明确、模糊、存在歧义的条款要进行进一步

释义和确认,以避免未来可能的纠纷和风险。

8. 最后,审查合同是否完整、准确、有效。如是否存在遗漏、

错误、缺失的条款,是否存在签字、盖章等手续不完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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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审查、签订、履行的15个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买卖合同审查、签订、履行的15个法律风险防范要点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交易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当场完成的即时交易,有的是不见面的电商交易,有的是需要连续履行的长期交易。如何避免交易风险? 一、知己知彼,明确交易对象 1、与谁交易要弄清 交易前应当了解交易对象的基本信息:自然人需确定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企业或其他组织需确定准确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合同中记载的公司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不应使用简称或缩写。 2、印章文字细辨明 买卖合同中,交易对象可能会用写有不得对外建立业务关系、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字样的印章签订合同。此时应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等有效印章。 3、代理权限审查清

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应当审核签约人是否获得交易对象授权,尤其在合同未加盖交易对象印章时,更应要求签约人提供相关授权手续。 附:《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4、公司信誉要核查 交易对象的信誉往往影响其履约能力,在缔约前应尽可能多渠道、全方位了解交易对象的经营状况和征信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二、看清条款,签订买卖合同 5、文字用语需准确 签订完备的书面合同。准确使用“定金”的表述,或明确约定定金罚则的内容,避免使用“订金”“保证金”等不规范用语;如有保证担保,应约定明确的提供保证担保的意思表示,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附:《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6、数量质量先说清 合同应当明确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注意计量单位的使用和书写正确;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写明国标、行标、企标或详细描述质量要求;对产品验收、产品异议期等进行明确约定;对拒收货物的处理进行明确约定;对于分批次供应的货物,应当约定做好产品封存,防止事后质量鉴定时无法取样。 附:《民法典》

买卖合同纠纷中电子数据证据真实性审查的方法与要点

买卖合同纠纷中电子数据证据真实性审查的方法与要点引言:在买卖合同纠纷中,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数据证据的使用日益普遍。然而,如何审查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详细论述中国法律与司法实践下,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审查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并通过某A公司与某B 公司的案例分析,探讨相关问题。 一、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审查方法 1. 数据源可靠性审查- 数据来源:确认电子数据的来源是否可靠,是否与交易相关。- 数据完整性:检查电子数据是否完整,有无被篡改或删除的痕迹。 2. 数据生成过程审查- 数据生成方式:了解电子数据是如何生成的,是否符合正常操作流程。- 数据生成时间:核实电子数据的生成时间是否与交易过程相符。 3. 技术手段鉴定- 数字签名:检查是否存在有效的数字签名,以确保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可信第三方认证:借助可信第三方对电子数据进行认证,提高证据的可信度。 二、中国法律与司法实践中的相关规定与案例解析 1. 民法典与合同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对电子数据证据的使用和真实性审查提供了明确规定,为解决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2. 某A公司与某B公司案例分析以某A公司与某B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为例,当涉及到电子数据证据时,法院根据数据源可靠性审查、数据生成过程审查和技术手段鉴定等方法,最终认定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 三、电子数据证据真实性审查的注意要点 1. 司法鉴定专家的角色司法鉴定专家在电子数据证据真实性审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应具备相关技术和专业知识,提供专业意见。 2. 保全措施的运用在涉及重要电子数据证据的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得到保护。 结论: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审查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是重要的诉讼环节。通过数据源可靠性审查、数据生成过程审查和技术手段鉴定等方法,可以对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中国法律与司法实践对电子数据证据的使用和真实性审查提供了明确规定,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电子数据证据真实性审查是有效的。同时,借助司法鉴定专家和采取保全措施等方法,可以进一步保护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通过本文的论述和案例分析,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实际交易中正确使用和审查电子数据证据。

买卖合同纠纷审判要点包括

买卖合同纠纷审判要点包括 一、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时,首先需要确定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审判人员 应该核实合同是否具备合法的订立事由、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当事人是否具备合同订立的法定资格等。 二、合同履行 合同是双方相互约定的,合同主要是为了达到合同目的而需要履行的 义务。在审理合同纠纷时,需要核实当事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地点履行合同义务。还应该查明是否存在过错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三、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时,需要根据实 际情况判断违约的性质、违约程度、违约责任等。在违约责任的判断上, 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违约金、履行、折价赔偿、损失赔偿等。 四、合同解除及补偿 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或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时,需要核实解除合同的依据、程 序以及解除合同后的补偿金额等。 五、证据规则

买卖合同纠纷审判过程中,证据起着重要的作用。审判人员需要依据 我国《证据法》的规定,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充分性等。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证据包括书面合同、交易记录、票据、证件、物证等。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纠纷审判的要点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合 同履行、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及补偿、证据规则等。审判人员需要充分了 解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进行客观、 公正的审判。同时,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利益,以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纠纷的目的。

委托合同审查要点

委托合同审查要点 一、引言 委托合同审查是指当一方将合同提交给另一方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平性。在委托合同审查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重要的要点,以确保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符合法律要求、合同目的和当事人的意愿。本文将就委托合同审查的要点进行探讨。 二、确定合同的审查标准 在进行委托合同审查之前,首先需要确定合同的审查标准。不同类型的合同可能有不同的审查标准,如国际贸易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等。审查标准的确定将有助于审查人员理清思路,重点关注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和条件。 三、注意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的合法性是委托合同审查的首要要点。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红线。审查人员在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合同的内容和方式合法合规。 四、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除了合法性外,合同的有效性也是委托合同审查的关键要点。合同应具备一致的意思表示,各方的权利义务应明确清晰,合同履行的方

式和期限应合理可行。审查人员需要对合同中的内容进行仔细审核, 确保合同的效力,防止合同存在无效、不可强制执行的情况。 五、关注合同的公平性 公平是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委托合同审查的重要要点之一。合同各方在订立合同时应保持平等地位,遵循自愿、公正、诚实 信用原则。审查人员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细致的分析,以保护弱势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中存在不公平的条款,维护交易的公平性。 六、留意合同的风险防范 合同审查还需要重点关注合同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审查人员应对合 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识别和评估,并找出相应的风险规避方法。例如,可以在合同中加入相应的保证金、违约金、免责条款等,以降 低合同风险带来的损失。 七、关注合同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 审查合同时,还应重点关注合同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合同的内容 和条款应切实可行,各方应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当事人需考 虑到合同履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或障碍,并在合同中作出相应的约定 和规定,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八、结语 委托合同审查是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平性的重要环节。 本文对委托合同审查的要点进行了论述,包括确定审查标准、关注合 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平性、留意合同的风险防范以及关注合同的

企业买卖合同审查要点

企业买卖合同审查要点 合同是企业在开展过程中实现市场交易的主要方式,其中买卖合同占据企业日常经营合同的重要位置。合同审查能有效防止企业交易风险,维护其合法权益。一起了解下企业买卖合同审查要点吧! 合同签订主体适格与否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及履行。买卖合同签订方的适格不仅须考虑满足一般签订主体资格即具备相应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而且部分买卖合同须签订方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 以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例,结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买受人须具备认购资格(比方非广州市户口须购房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税或方可认购)。否那么,无认购资格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存在合同无法履行而被解除的风险。此外,企业关注合同签订主体其他资信状况、经济能力方面能协助其判断合作方履约能力,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明确并详细阐述合同标的有利于确保履约方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标的交付。动产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等,在产品较多情况下可以在合同附件专门设置产品清单予以明确。不动产须载明名称、地址(详细到门牌号)、不动产登记编号等。此外,合同标的中可明确数量及相关质量要求。以电梯为例,电梯须明确说明梯号、型号规格、层/站/门、数量等。 合同价款是买卖双方关注的首要内容,合同价款是否为“一口价”、是否包含税金,合同款项的支付条件设置是否能有效促进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都应当重点审查。 就合同总价而言,一般分为总价包干或据实结算两种方式,对于前者应明确各类税费的承担是否包含在内,对于后者应详细约定结算条款比方结算依据、结算时间以明确合同金额。对于付款条件

确实定,付款方应当从货物的供货、安装、验收、保修等方面综合考虑制定付款节点同时约定发票开具事宜,供货方那么须从货物制作或发送前收取定金、货物交付或安装后完成大部分货款支付等方面保证资金及货物平安。 1.审查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是否详细 根据《》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确定。 由上述规定可知,买受人应仔细审查合同有关标的物交付时间约定是否明确。即使因故无法在协议签订时确定详细日期,也应约定处于买受人控制范围内的期限,比方约定买受人下发订单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标的物交付。此外,对于交付地点,双方应写明详细到门牌号码的准确地址,或者约定为买受人指定地点。否那么,在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或其约定不明时,将按交易习惯或标的物性质(货币、动产、不动产等)适用相关规定确定交付地点。 2.审查合同标的验收标准与期限是否明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买方收到货物后,应当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检验或及时检验;发现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首先,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验收标准,双方可将标的物标准另行详细约定于合同附件。对于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写明相关标准文件。其次,在验收标准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应对验收期限予以约定,降低合同履行的不确定性。最后,买受人在接收及验收货物后,发现“缺斤少两”、“货不对板”时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采购合同审查要点

采购合同审查要点 在进行商务交易时,签订采购合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步骤。采购合同是买卖双 方之间确保权益和责任的法律文件,因此对其进行仔细审查非常关键。以下是一些在审查采购合同时应注意的要点: 1.合同主体和背景信息:确保合同中包含买方和卖方的准确全称、注册 地址、联系信息等基本信息。此外,还需阅读合同开头的背景信息,了解双方参与合同的目的、背景和动机。 2.合同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确认合同是否完整,是否包含了所有必要的 条款和附件。同时,验证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是否一致,避免出现冲突或矛盾的情况。 3.产品/服务描述:核对合同中对产品或服务的详细描述,确保与实际 需求符合。特别要注意质量标准、数量、交付方式、验收标准等相关条款。 4.价格和费用:审查合同中的价格条款,确认所有费用是否被明确规定, 包括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税费、运输费用、保险费等。同时,确保支付方式、货币种类和付款期限与商务谈判一致。 5.交货期和履约保证:确保合同中包含明确的交货期和履约保证条款, 以确保供应商能按时交付产品或完成服务。注意合同是否规定了延误惩罚和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条款。 6.排除免责和风险划分:审查合同中关于免责事由和风险划分的条款, 特别是对于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此外,确认风险转移和保险责任的条款是否合理和合法。 7.违约和争议解决:审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责任的种类、 强制履行和赔偿责任等。另外,在合同中找到一个明确的争议解决机制,例如仲裁、法庭管辖等。 8.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合同中包含保密条款,明确双方在商务交 往中需要保护的机密信息。此外,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也被合理纳入合同中。 9.合同变更和终止:审查合同中的变更和终止条款,确保在需要变更或 终止合同时,有明确的程序和方式。 10.法律合规性:最后,审查合同的条款是否合法、合规,并符合当地法 律要求。如有需要,可以请律师或法务专家对合同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审查。

合同审查的五个标准

合同审查的五个标准 此处所称合同审查的标准不是指技术或方法的标准,而是指经过审查后的合同所应达到的标准。 一、合规性 (一)含义 1.排除合同无效情形 (1)合同整体无效 例如:《民法典》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46条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强制性规定应为效力性强制规定而非管理性强制规定。效力性强制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管理型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2)合同个别条款无效 《民法典》497条(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506条规定:合同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业准则

3.符合单位内部规定违反章程或管理制度所签订的合同,对外而言其效力不一定会被否定,但一方面可能会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对合同效力提出质疑(如其他股东行使撤销权),另一方面也极有可能导致当事人的负责人受到内部追责(比如子公司未按照母公司的规定程序签订合同,很可能会导致子公司的负责人受到母公司的追责)。律师在为常年服务的客户审查合同时,应当尽可能的掌握这些内部规定。 (二)合规性审查要点 1.主体的合规性合同主体应当具备签署该合同的能力和资质。例如政府机关作为保证合同的主体就属于违法,合同无效。资质包括施工资质、评估资质、鉴定资质等。 2.内容的合规性指合同的交易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对于应当经过有关机关审批或登记的合同,应当审查该合同是否履行了招投标程序;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应当审查公司内部是否已经就股权转让事宜作出决议,其他股东是否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周延性 (一)条款齐备 1.在步骤上,首先审查其是否具备绝对必要条款,其次审查相对必要条款是否能够涵盖所有交易事项。 2.在方法上,首先是结合《民法典》第470条第1款规定的合同内容审查相关条款是否齐备,其次是凭借审查者的生活经验和法律经验审查是否存在遗漏,最后是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交易目的以及交易流程以便了解是否存在遗漏事项。 (二)结构严谨合同的条款之间逻辑通顺,形式规范,符合通常的思维模式和交易流程。一般而言,买卖合同的条款结构的逻辑顺序应当是货物、质量、运输、交付、价款、违约责任、合同效力。

销售合同审核要点

销售合同审核要点 篇一:合同审核要点简析 合同审核要点简析 前言 面对复杂的市场交易模式,由于本人法律专业知识、技能的局限,本审核要点并非对所有合同的整体分析,对税费、翻译等未作分析,敬请各位读者参照相关专业知识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作出更加全面的判断。 本合同要点简析以买卖合同(“合同之母”)的结构,分合同首部、正文、附则、附件、尾部、签订时注意事项等六部分进行简要分析。 ★:重点审核对象 一、合同首部 (一)审“性质”★ 审核合同性质是否界定准确。合同名称应与合同正文内容相一致。 如果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可以命名为“协议书”、“合作协议”或“合同书”、“合作合同”等;如果属于有名合同或者合同中的某些关键字词能够起到确定合同性质作用的,可在合同的“名称”中恰当加入这个关键字词,以体现合同的性质。

(二)审“编号” 对于使用我方模板的,对合同进行编号,有利于我方对合同进行归档处理,有利于该合同在别的合同、文书中的引用等。 (三)审“主体”★ 审核我方、对方及可能涉及的第三人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专业资质或专门许可,并核查合同主体的年检情况、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影响合同的相关情况。注意,相关资质不可以借用,也不能在企业集团内部的各企业间共享。必要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信等方面的调查。 此外,主体条款中,可以对主体双方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等进行约定。 (四)审“目的”★ 合同目的,是指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真正意图。若不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就直接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往往令委托人不满意。 在引言部分,可以阐述合同的目的。若约定了合同目的,当条款发生解释争议时,法院会参照合同目的来解释;当一方违约时,法院根据合同目的来评估另一方的可预见损失。当然,约定合同目的,可能会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即使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双方对交易内容保密,也不能防止泄密的可能

买卖合同纠纷庭审要点

买卖合同纠纷庭审要点 一、合同内容的确认: 庭审应首先确认买卖双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即是否签订了买卖合同。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应进一步审查合同的内容,包括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地点和时间等,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争议焦点。 二、履行情况的审查: 庭审还应审查买卖双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对于卖方 而言,应核实其是否按时交付货物,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对于买方而言,则需要核实其是否按时支付货款。 三、合同解释的争议: 庭审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合同解释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应审查双方 当事人关于合同解释的主张,并综合参考合同的目的、课文的措辞等因素,确定合同的真实意思。 四、免责条款的适用: 如果买卖合同中包含有免责条款,庭审应对其适用情况进行审查。例如,合同中可能规定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一方可以推迟履行义务或者免 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确定是否存在不可抗力事件,并审核该事件 是否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了实质性的困难。 五、违约责任的判断:

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庭审应判断该违约行为是否构 成违约,并据此确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违约方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 六、证据的审查: 庭审过程中,对于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应进行严格审查。例如,对于书面证据,要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口头证据,则需 要对证人作证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进行评估。 七、证据保全的申请: 如果一方认为证据可能丧失或者被破坏,或者可能会给本人或其他相 关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庭审应允许其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常见的证 据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八、和解的促进: 庭审过程中,法官还应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和解。如果双方就争议事 项达成和解协议,庭审将会终止。 总之,买卖合同纠纷庭审要点主要涉及合同内容的确认、履行情况的 审查、合同解释的争议、免责条款的适用、违约责任的判断、证据的审查 和证据保全的申请等。通过综合审查上述要点,庭审可以判决买卖合同纠 纷案件的胜负。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审查要点提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审查要点提示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张帆律师 为促进行业交流,方便大家在审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快速找出风险点,增强中国企业开展国际贸易过程中的风险识别意识,笔者参考本人修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实务经验,特撰写本提示以抛砖引玉,欢迎大家补充修正。 1.【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ICC Publication No. 715,Incoterms 201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ICC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UCP600); 《跟单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No. 522,URC522);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The 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ICC Publication No.758. 2010 Edition,URDG 758); 《国际备用证惯例》(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 1998,ISP 98); 《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ISBP);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1icable to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5]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随意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通知》(法[2003]103

二手房买卖合同审查

二手房买卖合同审查要点 一、审查主体资格 1.出卖人是否为不动产权利人。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冒名顶替,出卖他人房产的情况。因此要求相对方仔细审查出卖人的产权证及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当然最有效的途径还是去房产登记中心调查该不动产的登记信息,全套调取,一目了然。切莫因为找了中介商就万事大吉,因为市面上多数中介对于挂在自己公司名下的不动产权利有无瑕疵审查并不严谨,更有甚者明知其权利瑕疵却不告知,只为促成交易的也不在少数。千万别说到时候找中介赔,真打起官司来费时费力,得不偿失。 2.权利人中是否有未成年人。 对于此类情况的处理一般要求8岁以下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签字,8岁以上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签字。 3.权利人婚姻状况。单身的出具单身证明,离婚的要求提供离婚协议/调解书,判决书,必要时到离婚文书出具机构核实。 4.相对于卖方而言,需要确认买房的购房资格。了解当地的限购政策,限贷政策,注意在购房合同中确定一旦买房因政策原因不能完成合同时自己一方的合同变更权甚至解除权。 二、审查标的 1.房屋信息 去房屋登记机构核实房屋登记信息,确定其属于商住房还是住宅房。这二者在相应的政策上相差很远,有的地方商住房屋不能落户,

水电煤气费用也高出住宅楼很多。 2.房屋有无抵押查封 这个同样在登记机构就能查到。 3.房屋使用情况 主要是查看房屋有无在出租,若已经签订了租约的要明确承租人搬离日期。 4.户口 这个事项很多人并不注意,但这个却是个很严重的隐患。因为根据我国目前的户籍法规及政策规定,户口的迁移只能本人申请,户籍登记管理机构不主动审查。也就说一旦你购买的房屋上已经有了别人的户口,而你们没有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怎么处理,哪怕是已经完成过户及房屋交付,别人的户口可以一直安安稳稳的占有并使用你的房子,而你没有任何途径救济。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最好将这一事项约定清楚,户口迁离日期约定明确,一旦对方违约,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通过这样的手段给对方施加压力以保证你对房屋的绝对使用权。 5.学位,学区名额是否被占用 这个首先要明白当地对学区及学位的政策,如果有名额限制,那么对方是否已经将该名额使用会直接影响你方子女的入校机会,必须查。 三、履约方式 实践中,主要争议的原因在于约定不明确。比如双方约定款项分批支付,第一批某月某日支付,第二批在银行放款后支付。万一银行

合同审核要点及方法

合同审核要点及方法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业务的工作人员,起草或审核合同的能力应当说是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质,也是一项反映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水平高低和将其运用于法律实践能力大小的综合测评指标。 第一方面:决策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组织的长远规划、战略目标、近期工作计划,对相关项目进行市场、政策、方向等方面的评估,进而对合同缔约目的、预期效果进行决策性分析,形成合同起草指导意见,并对合同草稿进行立意审查的过程。 该项审查实质上是前合同事务,但对合同的起草修改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责任部门为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法律事务机构以及相关职能机构可以提供咨询建议。 该阶段,合同审查者注意事项: 1、把握合同的缔约目的,围绕缔约目的设定权利义务。 缔约目的是合同的灵魂,没有缔约目的也就不存在合同。所以,理解并具体化缔约目的是起草合同的首要任务,如果目的都搞错了,就算权利义务设定的再完美,操作流程再严密都不会到达预期的效果,也会使得合同完全失去原有的意义。 在搞清缔约目的的基础上,要把握好指导思想,设定正确的权利义务走向和平衡,综合考虑对合同操作有影响的市场条件、政策环境等因素,使合同的内容和操作围绕缔约目的发挥作用,否则将使合同产生“先天缺陷”,引发“后天不足”。 2、考虑合同订立后的可变更可能。 当今社会,瞬息万变,且不说自然事件和社会因素非我们自然人或单个组织能力所能抗拒的不可抗力外,就连市场主体自身的变革或变化有时也是让人意想不到的,并且无法预测。所以,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要考虑到法律//教育网合同订立后履约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一些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因素。如自然事件中的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社会因素中的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市场价格重大波动等重大情势变更事项,微观方面可能遇到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企业终止清算、破产倒闭或重组并购等事项。 未雨绸缪,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对影响合同变动的因素考虑得越周密细致,就越能防止纠纷,当事人的合同权益也就越容易得到保障。 第二方面:主体审查过程

买卖合同审核要点汇总

(一)协议首尾部审查 1.审核协议标题,即是否与协议内容相符,从标题是否看得出哪一方提供版本; 2.审核协议签订时间,即是否属于倒签;与协议中其他时间是否存在不一致等; 3.审核协议签订地,即尽量约定在我方所在地等。 (二)主体资格审查。 1、规定对方提供相关公司的登记注册证明,如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是个体户,则规定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假如涉及到标的较大的,必要的情况下,可通过委托律师通过工商局查询公司基本信息。 (三)协议权利义务分担合理性审查。 1、对片面加重我方责任,免去对方责任条款的审查。 2、设计合理的权利义务的分担体系。 (四)协议条款可履行和可操作审查。 协议作为确认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用语应当清楚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履行性。所以在审查协议的时候应当逐字逐句对协议

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用语模糊,不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履行性的条款,应当指出,并提供修改意见。重点审核条款涉及结算条款、质量验收条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等。 1、标的。 即我们平时所讲的产品名称。我们在写产品名称的时候也应当做到写全称,写明标的物的名称(如双壁波纹管)、规格、型号、花色、等级、商标等(“天堂牌”自动雨伞)。假如标的不明确,假如出现纠纷,将导致协议难以履行。 2、数量。 此条应注意写明计量单位。 3、质量标准条款。 本条要写明本协议规定执行那个标准达成什么样的质量规定,如表述按国标GB几号标准执行或按行业标准QB同号标准执行或其他规定,如凭样交货则要将样品由双方共同封样确认分别保管一份以备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如质量规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可以用公司标准替代)。 4、价款和报酬。

协议审查五要点

一、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合法资格,是合同审查中的首要问题。主体资格上存在法律缺陷,将是合同无可回避的根本性缺陷。但在实践中,合同是否有利比合同是否有利比合同是否有效更令企业关注。只要法律后果并不严重而且自己一方资格合法,只要能够控制住自己一方的法律风险,即使交易相对方存在主体资格缺陷,交易仍可进行。惟独当任何一方存在的主体资格缺陷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自己一方的利益存在重大影响时,才会尽量避免这种交易或者尽量避免法律风险不利后果的发生。例如,某企业的设备遍布于湖区内的不同岛屿,拟租用当地派出所的交通艇从事设备抢修。派出所无论如何都不是合格 的民事主体,但企业别无选择,而且几乎没有风险,所以交易可以照常进行。 通常情况下,通过合同名称和交易双方的名称就能大致判断对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但惟独通过查验各类证、照才干确走。即使是履行合同的自然人,有时也要根据交易内容审查其是否具有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且,通常惟独支付货币的一方才会详细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因为涉及对方履行能力问题。收取对于收取货币的一方来说,产品或者服务卖给谁并不重要,法律约束也相对少些。 1.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性 合同业务最主要的服务对象是法人,也就是拥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能够审查这种合同主体已可基本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但合同主体并不局限于企业法人,在法律允许及没有资格限制的情况下,个体户、合伙企业、自然人等也可以是合法的合同主体。 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审查包括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是否与合同相适应,也包括其经营期限和是否通过了年检。企业年检每年进行一次,许多地区的营业执照上都注明了每年的年检时间,通过年检的会贴上特定标记,超过时间又没有相关标记则说明未通过年检。经营期限过期或者未能通过年检,均丧失了合法经营资格,企业应避免与这种"企业"交易,至少他们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交易安全。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超越经营范围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招致工商管理部门的处罚。目前,部份省份取销了对企业经营范围方面的限制,但大部份省份仍旧保留。 2.许可、资质的合格性问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某些非常规的交易中还要审查许可证、资质等内容.而且非常重要。由于这一解释中的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禁止经营与行政许可制度并不严格对应,而且相关规定大多散见于不同的行政规章中,进行该项审查比较费力。其实,合同主体违法从事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禁止经营的活动不仅会导致合同无效,其中违反专营、专卖和限制买卖规定的行为还有可能因非法经营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审查相关合同时需要分外注意。 资质问题同样影响民事行为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特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因对方缺乏资质而使自己遭遇法律风险不利后果的一个典型范例。 3.从业人员资格的合格性问题 当合同的履行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时,有必要审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以核实合同主体是否具有足够的履行合同的能力。例如,监理公司为履行监理合同所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如果没有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则根本不具备从事监理工作的起码资格,监理公司的履行行为违法。 由于许多职业都有职业标准或者专业要求,于是有许多合同需要审查具体履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以保证合同履行的质量,避免无谓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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