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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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立法的国内外比较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我国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二·国外招标投标的现况

德国每年的公共采购额高达4000亿德国马克,占德国国民生产总值的7%。其中,建筑工程、货物和服务在公共采购总额中各占三分之一。欧洲共同体各成员国的公共采购总额则达到7000亿欧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2%。

由于公共采购很容易成为各国政府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或社会目标的手段,因此各国政府在进行和安排采购时,往往很难真正坚持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它们要么避免将公共采购投入直接的市场竞争,要么在招标投标程序中对本国产品或服务有所偏私。随着欧洲共同体成员国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欧洲共同体自70年代起颁布了一系列指令,

用于协调和规范各成员国有关公共采购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行政规定,以消除各成员国之间在公共采购法律领域存在的法律分裂状态,实现欧洲共同体公共采购法的统一。

德国招标投标法的制定和修订,正是在欧洲共同体协调和统一公共采购法的大背景下展开的。不过,对于应通过何种方式将欧洲共同体的诸项指令转换成德国的本国法,亦即应制定一部什么性质的招标投标法,德国的立法机关和理论界是有不同看法的。

一种看法认为,公共采购的招标投标传统上属于财政预算法的范畴,因此宜将该法规定在财政预算法的框架内,我们可以称之为“预算法方案”。这种意见流传甚广,并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得以贯彻实施。1994年以前,德国立法机关通过修订《建筑工程发包条例》和《非建筑工程之劳务发包条例》的方式,将欧洲共同体的诸项指令所规定的要求规定在这两项条

例之中。而这两项发包条例的主要宗旨,即在于节俭地、经济地使用财政资金。本着这一宗旨,两项《条例》规定了公共采购招标投标的程序,特别是对招标投标的种类和中标的条件等作了详细规定。根据《联邦预算法》第55条规定,公共采购人负有遵守此两项发包条例的义务。

但是,这一预算法方案有其致命的弱点。首先,《建筑工程发包条例》和《非建筑工程之劳务发包条例》仅仅是对内生效的行政规定,公共采购人虽然有义务遵守该条例有关招标投标程序的规定,但是如果他们违反义务,也仅需对内承担行政责任,而毋需对外向投标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易言之,依据这些内部行政规定,投标人是无权要求公共采购人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程序的规定的。其次,虽然《条例》规定可以对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法律监督和行业监督,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因此监督检查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最后,两项《条例》既然是内部行政规定,也就仅适用于作为行政机关的采购人,而不适用于公用企业。

有鉴于斯,同时也为了贯彻执行欧洲共同体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颁布的一系列新指令,德国立法机关于1993年底对《财政预算原则法》作了修订,并授权联邦政府制定有关公共采购招标投标的法规。联邦政府于1994年2月22日发布了《关于公共采购招标规定的法规》以及《关于公共采购审查程序的法规》,对上述两项《条例》中有关招标投标程序的规定作了修订和澄清,并改善了行政机关内部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审查机制。然而,此次修订仍然是在“预算法方案”的框架下进行的,因此势必难以彻底消除该方案固有的缺陷。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虽然在内容和体系上日臻完备,但在制度设计上依然存在着两大不足:一是投标人对招标人不享有独立的、可诉请的权利,二是司法机关不能对招标投标行为和程序进行审查。

而这两个方面,恰恰是欧洲共同体力求实现的目标。1989年12月21日欧洲共同体第89/665号指令(货物及建筑工程采购审查程序协调指令)的施行,即是为了对公共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的违法行为作出有效的、迅速的审查,为招标投标程序的参与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1995年欧洲法院的一项判决,则更是强调指出:“可以认定,协调公共采购招标投标程序的各项指令中所包含的有关参加和公示的规定,旨在保护投标人免受公共采购人任意行为的损害。如果投标人不能向采购人主张这些规定,并在必要时向成员国的法院诉称其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那么这样一种保护是不可能有效的。

由此看来,预算法方案无法满足欧洲共同体诸项指令的要求,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

第二种看法正是在上述预算法方案已走上穷途末路的情况下形成的。这一方案将公共采购的招标投标放在维护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秩序的总框架下进行观察,强调在招标投标程序中应贯彻尽可能充分的竞争的原则,因此认为招标投标法是竞争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可以称之为“竞争法方案”。这一方案不仅与欧洲共同体有关指令“在公共采购领域引入和实现真正的竞争”的根本目标相一致,而且同时可以消除预算法方案的不足:作为竞争法的组成部分,法律对违法行为规定了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此外,受违法行为损害的当事人,也可以诉请加害人赔偿损害。

除了“预算法方案”和“竞争法方案”外,还有些学者提出过其他方案。有人建议制定独立的招标投标单行法,有人建议在价格法中规范招标投标程序,还有人建议在补贴法甚至法院组织法中规范公共采购的招标投标。

随着新的招标投标法作为《反限制竞争法》的第四编被公布施行,“竞争法方案”最终取得了成功。

其招标投标程序及其规则仅适用于公共采购。所谓公共采购,是指公共采购人与企业之间以货物供应、建筑工程或提供服务为内容的有偿合同,以及能够导致产生服务采购的悬赏

征答程序。其中,货物采购是指购置商品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或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使用租赁合同或收益租赁合同。建筑工程采购是指有关对建筑工程项目或建筑物进行规划、施工的合同,也指第三人根据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提供建筑服务的合同。服务采购是指提供服务的合同。悬赏征答程序,则是指旨在依据价格法庭的比较性评价,帮助采购人实现某项规划的程序。

根据《反限制竞争法》第101条规定,货物采购、建筑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的招标投标,可以以公开程序、不公开程序或议商程序进行。所谓公开程序,是指邀请无数量限制的企业公开进行投标的程序。所谓不公开程序,是指虽公开发出招标邀请,但其后在竞争者范围内邀请有数量限制的企业进行投标的程序。所谓议商程序,是指不论事先是否发出公开招标邀请,采购人与择定的一个或若干个企业就采购条件进行协商的程序。除《反限制竞争法》有相反规定外,公共采购人必须采用公开程序进行;经营公用事业的企业则可以自由选择采用三种招标投标方式。

《反限制竞争法》第98条对公共采购人作了周延性列举,共有六种。这六种公共采购主体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传统的公共采购人,主要是指各级政府(如联邦、各州、地方政府等)及其特别财产(包括政府设立的各类基金组织)、由政府出资设立并受政府支配的各类非营利性法人以及由各级政府或各类法人组成的联合会。第二类是所谓的公用企业。它们是私法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诸如饮用水供应、能源供应、交通运输或通讯等公用事业领域从事经营活动。由于这些公用企业或者依据政府主管机关授予的特权从事经营,或者受政府的支配,或者从政府那里获得经营所需的大部分资金,或者从政府那里取得建筑特许权,因此它们虽然从事着普通的经营活动,但是就采购而言,也属于公共采购人。总的说来,公共采购的主体的范围正在不断扩大,因此用传统的“政府采购”概念已难以揭示公共采购的实质意义。

根据《反限制竞争法》第100条,招标投标程序及其规则仅仅适用于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公共采购合同,具体的数额标准则由联邦政府依第127条制定法规加以规定。欧洲共同体有关公共采购招标投标的指令规定,就传统的公共采购人而言,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的价值超过20万欧洲货币单位、建筑工程采购的价值超过5百万欧洲货币单位的,必须通过法定的招标投标程序进行。

根据第97条第1款,公共采购人必须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通过竞争以及透明的招标投标程序,采购商品、建筑工程和服务。只要采购主体是法律规定的公共采购人,采购数额又达到了法定的标准,而又不存在例外情况,那么公共采购人就负有通过竞争进行采购的义务。既然立法者在修订招标投标法时采纳了“竞争法方案”,在公共采购的招标投标过程中贯彻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便是招标投标法的首要宗旨。

三·对改进和完善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二)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三)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四)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临安市招标办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2、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已要求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代理水平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004年临安市共有105个公开招标项目,其中有38个项目为外地企业中标。

(七)、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临安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文件,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可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临安市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建设法规课程后论文

建设法规论文本学期我们学习了建设法规这门课程,通过对建设法规的学习,不仅学习了建设法规的概念、作用、特征、规范现状,而且对工程建设行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从中懂了一些知识,也对工程建设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比较明显的感受就是建设法规的掌控是有点困难的,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法制的健全,工程方面的法律也得到了重视,建设法规规范了建设行为,提高了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也更好的提高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对于建设法规的知识,我认为只有掌握好了法律的规范,在以后的工程项目管理中,我们才能更好进行管理施工,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设法规方面的意识。 建设法规涵盖了工程建设法律的主要概念和主要法律,其中有建筑法、招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工程安全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劳动法、城乡规划法以及一些其他相关法律。看着复杂的建设法规,它有着很多独立的法律,但是其中又不缺乏联系,在学习中,我们需要靠建设法规中各个法律的内在联系,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对建设法规有更好的掌握,也更能对其有全面的了解。而也不至于对对某个法律的无法把握。 对于书上学到的知识我觉得我们更需要和实践联合起来才能有更好的理解,因为对于实践的缺乏,所以对于案例的分析是十分需要多

加锻炼的,正是有了很多的案例分析我们才能比较好的理论联系实际,更全面的掌握建设法规体系,更好的连接工程法律和其他法律。 下面举例分析:甲电讯公司因建设办公楼与乙建筑承包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甲电讯公司同意,乙建筑承包公司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和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建筑设计院对甲电讯公司的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建筑公司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严守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建筑设计院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建筑公司,丁建筑公司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电讯公司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建筑设计院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电讯公司带来了重大损失。丙建筑设计院以与甲电讯公司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建筑承包公司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电讯公司遂以丙建筑设计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追加乙建筑承包公司为共同被告,判决乙公司于丙公司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个案件中出现了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其中甲是发包人,乙是总承包人,丙和丁是分包人。对于工程质量问题,乙公司作为总承包人应当承担责任,而丙和丁作为分包人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甲承担责任,总承包人乙建筑承包公司以不是自己看擦设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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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工程建设法规 课程性质:《工程建设法规》属于专业领域课,是“建筑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学分:2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检测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 1.前言 1.1课程定位 通过对《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学习,掌握关于建筑法规及业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属于专业领域课,安排在第一学期学习,为学习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奠定基础。本课程可作为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1.2设计思路 根据建筑工程行业专家对本专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建造师考试结构和体例相结合,采用理论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案例进行讲解。教学形式必须结合开放教育“自学、导学、助学”的特点,通过学生自学、辅导教师课堂教学、案例讨论和观看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电视录像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本课程学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涉及的

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学会其中与施工单位密切相关的工程法律法规。能够深入理解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应用相关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找出原因并从中得到启发。 2.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学习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培养自身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 2.合同法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同管理主要的依据就是《合同法》。通过学习合同法,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3.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建设活动非常复杂以及政府监管严格,因此,建设工程纠纷不可避免。学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会运用所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会工程建设相关的操作程序。 2.合同法 掌握合同法的知识,正确选择使用《合同法》,会有效进行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建设法规论文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分析 引言 在施工管理工作中,质量管理是关键和核心。有了质量,才能去谈安全,安全的完善离不开质量的水平。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内在联系是不容忽视的,只有全面保证对于施工质量的控制才能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加强,而安全管理则是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过程,项目施工的质量比一般工业产品的质量管理难度更大,而且与人们的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工程质量的好坏至关重要。在房屋建筑的施工管理工作中,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之间具有相互协调、共同促进的关系,施工单位一定注意两者之间的融洽与协调,进而才能保障施工作业在安全的环境下,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本文仅就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进行分析,并且提出了具体的改革与完善策略。 摘要:房屋建筑工程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工程的质量不仅关系到项目投资能否成功,更为重要的是,建成后的项目直接参与到人们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去,这也就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工程施工管理的众多方面中,质量管理是关键和核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过程,再加上项目位置国定、生产流动、结构类型不一质量要求不一、施工方法不一、体型大、整体性强、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

等特点,这就决定了项目施工的质量比一般工业产品的质量管理难度更大。本文就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做以分析。 关键词: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安全管理 正文 1.存在的问题 1. 1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 在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频繁出现各类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其主要原因是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是不容忽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必然会影响到建筑的整体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为今后的使用留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由此可见,房屋建筑施工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并不是单纯的管理问题,而是国内建筑行业工程管理现状的客观展现,也客观损害了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对于行业的整体发展和进步也造成了不利。 1.2 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代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中,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影响国内建筑行业整体管理能力的水平提升的关键因素。综合分析房屋建筑工程中存在的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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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摘要:1998年《建筑法》的实施,保证了国家从法律上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管理。实施10多年来,有效地规范了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维护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建筑市场的顺利发展。 但由于近些年来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法》本身在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各方权利义务等方面规定的不合理性日益凸显,再加上《建筑法》条款本身过于抽象而缺乏操作性等缺陷,致使《建筑法》在如今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可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建筑法问题对策 一、建筑许可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①主管部门未能严格依照法定条件把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关。 《建筑法》第八条提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但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往往忽略“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等至关重要的前置条件,在建设单位(业主)按“要求”交纳规费后,即核发施工许可证。由此造成的直接后果主要表现在:作为弱势的承包单位(施工企业)被迫垫资、工程款支付无法得到保障(严重的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数年后,承包单位无法收取工程款),从而发生“三角债”、拖欠民工工资等现象,客观上将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风险转嫁给了承包单位。 ②从业资格许可监控欠力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结课论文要求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结课论文要求 本课程为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的选修课程,因建设工程法规相关知识内容较为广泛,为使学生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本课程以提交结课论文的形式进行期末考核,具体要求如下:一.论文题目范围 本课程结课论文题目可按如下章节所包含的知识点拟定: ?模块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模块2 建设许可法规 ?模块3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规 ?模块4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模块5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模块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模块7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模块8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二.论文命题及内容要求: 要求同学按照以上章节题目自行拟定个人论文题目,但不应直接将章节题目作为论文题目。论文内容主要为对本课程相关内容的理解,可以以具体案例分析的形式进行论述,也可根据课程所学内容谈谈对这门课程的认识,可配合图片、表格来进行论述。 三.论文字数及相关要求: 1.摘要:300字以内;关键词:3-5个;正文:不少于2000字。 2.排版要求(参照附录格式):

标题:宋体2号加粗 作者信息:宋体3号 摘要、关键词:楷体3号 正文:宋体3号 参考文献(如有):楷体4号 行距:1.5倍行距 四.考核标准 1.陈述客观、清晰,不超过本课程所学内容; 2.有自己的理解,严禁下载、抄袭,如有雷同(正文部分60%以上相同),所有雷同论文均为不及格; 3.排版整齐、清晰、层次分明; 3.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档。 五.论文提交时间: 2019年12月27日前,统一发送电子版至各班班长处汇总,文件名为:1班(2班)+学号+姓名。班长收齐后将打包文件发送给任课老师。 附录:格式模板

《工程项目管理》课程标准

《工程项目管理》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课程类别:必修课 适用专业:工程造价专业授课单位:管理工程系学分: 3.5学分学时:60学时 编写执笔人及编写日期:项继军2011年4月 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 一、制定课程标准的依据 教高[2006]16号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高职教育必须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力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要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以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修)定课程标准的通知》要求,遵循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工程项目管理》课程标准。 二、课程的性质与作用 《工程项目管理》课程是工程造价专业的一门专业拓展课。这门课程的主要特点这是一门紧密联系工程建设管理实践的重要课程,它以工程项目为对象提出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和系统,从施工项目管理者或承包商的角度讲授项目组织与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强调管理的应用。设立本门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并掌握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如何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协调,为学生建立管理项目的知识体系和培养应用管理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为学生在毕业后从事有关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课程设计理念及思路 该课程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转变为以工作项目与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在邀请工程专家对工程造价专业所涵盖的业务岗位群进行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的基础上,以就业为导向,以工程项目管理岗位为核心,以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业务操作为主体,按照高职学生认知特点,以项目案例的讨论分析展开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完成具体项目的过程中来构建相关理论知识,并发展职业能力。课程内容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训练,理论知识的选取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来进行,同时又充分考虑了高等职业教育对理论知识学习的需要,并融合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本课程教学中充分遵循职业能力培养规律,力求科学、合理设计每个教学环节,充分利用校内教学资源和校外实训基地,通过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灵活运用,以及课堂教学和课外教学的紧密结合,将教、学、做融为一体,充分体现职业性、实

建设法律法规论文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 院 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认知 姓名:洪日明 学号:23021001016 班级:10工管一班 指导老师:林伯青

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认知 摘要:1998 年《建筑法》的实施,保证了国家从法律上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管理。实施10 多年来,有效地规范了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维护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建筑市场的顺利发展。主要涉及到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建设监理等几个方面。 关键词: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建设监理; 一、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第一部分,目前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漏洞 首先介绍下何为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当然,招标投标应该是买方占主导地位的,我的理解就是买方从卖方中挑选,但是也得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二是必须存在招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对采购项目能够形成卖方多家竞争的局面。有市场就有市场规范,这个规范就是《招标投标法》。我国《招标投标法》被称为投资,建设领域的阳光法案。《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一年来,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 第二部分,招标投标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当然,说到底就是为了金钱和利益,但是这种现象的泛滥也应该有法律制度和监理方面职责的缺失等等。下面我简要分析一下原因: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一,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招标投标业务的快速发展与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的突出矛盾,是招标投标活动出现上述问题

建设法规论文作业

期末论文 课程:建筑法规 班级:建筑工程管理1402班学号:1401040206 学生姓名:方佳峰 任课老师:徐玉凤

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看法 摘要:1998 年《建筑法》的实施,保证了国家从法律上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管理。实施10 多年来,有效地规范了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维护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建筑市场的顺利发展。主要涉及到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建设监理等几个方面。 关键词: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建设监理; 一、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第一部分,目前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漏洞 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首先介绍下何为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当然,招标投标应该是买方占主导地位的,我的理解就是买方从卖方中挑选,但是也得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二是必须存在招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对采购项目能够形成卖方多家竞争的局面。有市场就有市场规范,这个规范就是《招标投标法》。我国《招标投标法》被称为投资,建设领域的阳光法案。《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一年来,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 第二部分,招标投标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当然,说到底就是为了金钱和利益,但是这种现象的泛滥也应该有法律制度和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建筑法规》 学时:30 考核方式:考查 适用专业:工程造价 第一部分课程概述 一、课程性质 《建筑法规》为工程造价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以我国现行《建筑法》为基本依据,结合二级建造师法规教材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展开论述;以法学原理为指导,按照建筑工程建设顺序依次论述;集中、系统阐述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法律关系、制度、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办法,在具体问题的说明中,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分别进行解析。同时,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责任、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作详细阐述。 二、课程任务 以法学原理为指导,按照建筑工程建设顺序依次论述;集中、系统阐述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法律关系、制度、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办法,在具体问题的说明中,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分别进行解析。同时,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责任、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作详细阐述。 第二部分职业岗位标准 一、本课程对应的职业岗位 根据工程建设管理过程对专业人才的能力要求,面向涉及工程建设各主体(业主、施工承包商、监理及咨询机构)的基层管理、业务岗位,主要对应有造价员、资料员、财务统计员、施工员、招投标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职业岗位。 二、国家或行业职业标准,技术等级标准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工程质量法》、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劳动法》、《工程建设争议解决制度》

第三部分培养目标 一、情感目标 1.认识法、建筑法、建筑法规、招投标、评标及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养成职业道德意识。 2.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态度,不断学习新的规范知识。 3.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和乐观向上的精神。 二、社会能力目标 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并遵守建筑法规的规定。 三、专业能力目标 1.掌握法、建筑法、建筑法规、招投标、评标及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2.熟悉合同谈判和工程变更及索赔的处理方法。 第四部分课程内容 本课程分为10个项目,以50个子项目为载体来组织教学,将职业行动领域的工作过程融合在项目训练中,课程项目结构与学时分配见表1。 表1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XXXXXX学院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二、课程教育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目的是使学生初步对课程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

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二)具体目标 1.基础知识目标 了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表现形式,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和理论。 2.能力训练目标 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并遵守建筑法规的规定。 3.个性品质目标 培养学生工程建设的法律意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三、课程学时分配

四、课程内容 第一章绪论 【学习目标】 1、通过本章节的学习,学生了解建筑法规的立法概况、具体表现形式、作用、适用范围和调整范围,建筑法规所确立的基本制度; 2、通过本章节的学习,学生掌握建筑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构成要素及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3、通过本章节的学习,学生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基本法则。 【教学内容】 1、《建筑法》概述; 2、建筑法律关系; 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重点、难点】 重点:1.建筑与建设、建筑活动与建设活动的基本概念 2.建筑法规的具体表现形式 3.建筑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难点:1.建筑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教学方法】 1.通过多媒体课件阐明课程与教学基本原理,通过实例分析启发和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与实际现象结合起来; 2.布置相应的案例,通过课堂分组讨论进一步将理论知识进行整合提高,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 第二章建筑许可法规 【学习目标】 1、通过本章节的学习,学生了解建筑许可的基本含义、特点; 2、通过本章节的学习,学生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掌握施工许可证的申领范围、时间、条件和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

建筑法规结课论文

河北工业大学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结课论文) 论文题目:旧城改造之对沿街立面阳台的改造学生姓名:吕崧毓 学生学号:082948 专业班级:建筑学081班 指导老师:单承黎 完成日期:2011年6月9日

旧城改造之对沿街立面阳台的改造 摘要:在对各住户进行改造时,只有统一规划,开放阳台施工时间,协调统一好所用材料、形状、色彩、规格等各方面,才能使整个建筑立面有秩序,既美化了住宅外部形象,又提升了街道和城市的整体面貌。 关键词:阳台改造 ,遮阳 ,绿化 ,发展方向 Abstract: In the households to transform, only a unified plan, open balcony construction time, the harmonization of good materials used, shape, color, specifications and other areas in order to make the entire building facade in an orderly, not only beautify the home external image, but also enhance the The streets and the city's overall appearance. Keywords: Balcony ;Renovation ;Shade ;Green ;Development 序言: 阳台是建筑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在日常家庭生活中起着休息、眺望、绿化、储藏和晾晒等精神与物质两方面的功能,并对室内外环境起着缓冲的作用。住宅楼大多为南北朝向的多层住宅楼,南北阳台司空见惯。最初透空的阳台栏板完全体现了阳台院落式功能,人们利用它来储存物品,直接接触自然、晾衣晒物、养花植草、观光远眺。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自己的居住条件也产生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在有限的空间内,使用功能更明确,领域感更清楚,居住环境更舒适方便卫生,阳台这个极赋个性的场所,自然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造。 1阳台现状分析 1.1凸阳台(如图2中3) 从建筑外立面和阳台的外形来 看,最常见的形式是凸阳台,也就是 以向外伸出的悬挑板、悬挑梁板作为 阳台的地面,再由各式各样的围板、 围栏组成一个半室外空间。空间比较 独立,能够灵活布局;在计算住宅的 建筑面积时,有的房子只取阳台的一 半面积,省下了几个平方米的房价。图1 凸阳台由于凸于建筑外墙,日照通风较好,视野开阔,但又因为其凸出的形

《工程项目管理》课程标准[详]

《工程项目管理》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 适用专业:工程造价专业 学分:3.5学分 编写执笔人及编写日期:项继军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一、制定课程标准的依据 课程类别:必修课 授课单位:管理工程系 学时:60学时 2011 年4月 教高[2006]16号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高职教育必须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力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要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以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修)定课程标准的通知》要求,遵循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工程项目管理》课程标准。 二、课程的性质与作用 《工程项目管理》课程是工程造价专业的一门专业拓展课。这门课程的主要特点这是一门紧密联系工程建设管理实践的重要课程,它以工程项目为对象提出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和系统,从施工项目管理者或承包商的角度讲授项目组织与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强调管理的应用。设立本门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并掌握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如何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协调,为学生建立管理项目的知识体系和培养应用管理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为学生在毕业后从事有关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课程设计理念及思路 该课程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转变为以工作项目与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在邀请工程专家对工程造价专业所涵盖的业务岗位群进行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的基础上,以就业为导向,以工程项目管理岗位为核心,以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业务操作为主体,按照高职学生认知特点,以项目案例的讨论分析展开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完成具体项目的过程中来构建相关理论知识,并发展职业能力。课程内容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训练,理论知识的选取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来进行,同时又充分考虑了高等职业教育对理论知识学习的需要,并融合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知

工程建设法规论文

对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法律探讨 2014年10月31日

对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法律探讨 摘要: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为主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1997年11月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是根据当时建筑市场的客观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制定的,实施以来,对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的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随着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现行《建筑法》的有些规定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针对建筑行业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研究现行《建筑法》。 关键字:工程建设工程法规建筑法 正文: 一、明确转包的概念,加大对转包行为的处罚力度 《建筑法》第29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同时,该法的第61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当说现行的《建筑法》中对禁止转包和对转包的处罚虽然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对转包的概念规定不明确,处罚的力度不够。 明知转包行为是违法的,是要受到处罚的,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仍然明知故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实践中已经很少有那种简单明了、直截了当、明目张胆的公开转包了,承包单位和接受转包单位都在绞尽脑汁采取各种各样的对策以掩人耳目。在此仅举一个例子,甲方是发包方,乙方中标后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当初乙方承诺垫资施工,但乙方在取得承包权后由于根本没有资金,于是私下将工程整体转包给了丙方。为了逃避制裁,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从表面上看自然不是转包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自签约之日起丙方的对外身份即为乙方下属的负责该工程的项目部,全部工程施工、管理、垫资等等所有工作均由丙方负责,乙方只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以及竣工验收时出面盖几次公章,按约定乙方要获得工程结算价款15%的所谓管理费,其实这也就是乙方通过转包获得的利润。乙方为丙方刻制一枚该工程项目部的印章,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而是以乙方下属的负责该工程的项目部的身份出现。直到丙方独立地将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后,因乙方与丙方在利益分配问题上发生纠纷时,甲方才知道事实真相——乙方未派出一名管理人员或劳务人员、未投入一分钱资金,而是将整个工程整体都转包给了丙方,全部工程都是由丙方施工完成的。本案例中,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没有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任何工作,实质上乙方就

建筑法规结课论文

建筑法规结课论文 论文题目:《论建筑招投标领域的贪腐行为》 作者:周思宏 班级:土木105班 学号:201000501208 任课老师:郭志刚

摘要: 建筑招标领域贪腐行为严重威胁工程的安全和国家的经济发展,不可不防。我们孜孜不倦的追求,只为追求更公平合理的竞争。 关键词: 建筑、招标、贪腐、措施 正文: 先让我们先回顾一些案例。2007年4月,赵小明任张家界市代市长后,该市耗资6亿多元,重建11.2公里的“四路”:永定路、崇文路、迎宾路、子午路,工程名义上采取招标,实际已指定由赵小明妻子所在的长沙顺天建设集团和长沙市政公司承建。建成后不到一年,“四路”所有的井圈井盖因质量问题全部损坏重新更换;地下综合管沟多处无法使用不得不重新开挖;人行道板质量差损毁严重;多处强弱电盖板损毁;路面及绿化因偷工减料不符合标准,已有多处路面发生下沉现象。 2007年至2011年,被告人陆某在担任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嘉兴嘉发建设工程公司副总和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副总期间,利用分管拆迁安置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工程建设和管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两家建筑公司多个项目经理和一家装饰公司项目承包人所送的贿赂款物共计价值33.7万元。 上海“11·15”大火案中,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原副主任姚亚明、综合管理科原科长周建民、该科原科员张权,均滥用职权和受贿。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原副经理马义镑受贿。改造项目中承揽铝合金门窗施工业务的杨为民、承揽外墙保温材料供应和施工的张利等人也因行贿罪获刑。 不难发现,权是产生贪腐的条件,利是贪腐的目的,而监督就成了遏制贪腐的手段之一了。然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监督人员都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缺乏相对独立性,使得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招投标制度的确立,对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竞争,维护国家集体利益,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招标制度也成了一些狼子野心的阴谋家贪腐的工具之一。 如何预防建筑招标领域的贪腐行为呢?趋利避害是一切生物的本性,人的本性也是自私的。也正是自私,人类才不断的追求,社会才不断的进步。自私的膨胀就变成了贪婪,而无遏制的贪婪变成了现在的贪腐。所以我认为第三方的独立代理和监督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其实贪腐可能发生的环节主要在于评标的过程,第三方的独立代理和监督制度具体来说就是电子招标体系和程序自动化评标。 电子招标体系是一种通过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对招投标业务进行重新梳理,优化重组工作流程,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方法。以网络为媒介,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招投标业务的协同作业,是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业务的本质不同。网络的实时性和同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标准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一、前言 1、课程定位 本课程是建筑技术专业的职业技术拓展课程。工程招标投标的能力、合同管理能 力是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的核心竞争能力。工程的发承包是在建筑市场上通过招投标完成的经济活动由于建筑产品交易属于期货交易,不同于一般产品,招投标的完成仅表 示主体之间建立了交易关系,而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必须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合同履行的过程,包括最后的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的全部完成,才是交易完成的标志。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凡是为特定任务选择实施者均可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最后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实施人。而招标文件中有95%以上内容会构成合同的内容,也就意味着从招标伊始,就需要进行合同管理,招标投标过程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 工程招投标是将各个建筑市场主体联系在一起的主要途径,是形成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之间有机联系的纽带。从课程体系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属于平台综合课。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揭示了建筑市场的一般规律,建筑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内在联系,是学生从整体上把握建筑业及其建筑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从知识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具有将相关知识联系在一起的特殊作用,认识建筑市场的发展规律,需要经济学的知识。编制施工方案,需用到工程技术基础知识。编制报价书,需用到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工程承包合同,又是后续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成本管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的基础;从能力培养的角度来看,对于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不但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 本课程其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从事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阶段的基本职业能力,本专业学生应基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职业水平考试中相关执业能力的基本要求。培养学生以后从事建筑经营和管理方面的科学经营管理能力以适应各种工程招投标工作拓

建筑法规论文55366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建设法律关系方面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此外,工程建设是我国的百年大计,而质量是关键,工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会产生巨大影响。 我国现在建筑市场的质量问题 21 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等。 由于我国建筑法规起步时间较迟,建筑市场庞大以及监管力度不足造成我国建筑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建筑市场混乱现象严重。下面看几例建筑质量问题: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中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庆幸的是,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并没有酿成居民伤亡事故。 2010年1月3日,云南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筑混

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造成施工作业人员7人死亡、8人重伤。 上述建筑安全事故均发生与建筑施工期间,小则造成施工项目的停止,查处或重新审核。严重的则造成生命安全事故。作为公众的我们不禁会设想,假如让这些质量问题建筑投入使用,由于安全隐患的存在。当出现安全事故,遭殃的将会是我们公众自身。 建筑法规对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59条还进一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这一点也可以从《合同法》的第281条规定中得到印证:“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

《建设法规》课程大纲

《建设法规》课程大纲课程代码LA432 课程名称中文名:建设法规 英文名:Constru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课程类别专业课修读类别选修 学分 1 学时16 开课学期第1学期 开课单位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 适用专业土木工程专业 先修课程混凝土结构基本原理、结构概念设计、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学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课程组自编建设法规讲义, 未出版. 参考书目如下: 1.《建设工程法规》. 李永福.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2. 2.《建设法规》胡向真,肖铭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3.《建设法规概论与案例》金国辉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 4.《建设法规》王立久.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 5.《建设法规》李永福史伟利.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年 6.《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纪婕.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2 一课程简介 本课程是高等学校本科土木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选修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法规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有关建设企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培养学生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建设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实际能力,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 二本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 本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及比重如下: 序号毕业要求指标点毕业要求指标点具体内容支撑比重 2 毕业要求7.1 能够广泛了解土木工程建设与环境保 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40% 3 毕业要求8.2 在土木工程实践中能够理解并遵守职 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并为国家和社会 服务。 60% 1. 本课程内容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 教学内容毕业要求指标点 理论教学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毕业要求8.2、7.1 第二章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法规毕业要求8.2、7.1

教育政策法规结课论文

教育政策法规结课论文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课程论文) 发展更加科学健康的高等职业教育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层次需求上的向上延伸的必然。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快速增长,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力量。但因此而来的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雨后春笋突显,让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不明确,管理和问责等机制的不健全,高等职业教育的经费问题,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宣传方面做得不够。只有明确制定相关法律条文,制定相关管理章程,严格进行有据可依的执行,方能使高职院校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职业教育资源;经费投入;职业教育宣传;教育政策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积极领导下,我国高职教育以其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和我国高等教育出现了两分天下的良好势头,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为培养大批社会急需的既有必要理论知识,更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上手快”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做出了贡献。同时,也在减轻就业压力,拉动国内需求,缓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

用。但是快速的发展必然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必然带来高职教育发展中的一系列矛盾,存在一系列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开展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1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分布不公平。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但是现实中却存在很多的教育不公平,主要表现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城镇与农村、中心城市与边远地区,在教育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上都相差甚远。即使在一个城市中,优质教育资源的分布也是不均衡的。 2高职教育办学不够规范。高职教育未成类型,未完全按高职办学标准审批新成立的高职院校是主要的一点,至少部份高职院校一诞生就先天不足,其中尤其是师资匮乏,还有一点就是学科类和高职类办学未能分开,至使不具条件的一些本科院校办高职,影响了高职的声誉。 3相关部门认识高职不足。相关政府部门对高职教育认识普遍不足,重视高职普遍不够,有的认为:高职教育不如专科教育,是可以少花钱就可办的高等教育,主要是靠考生交费上学的一种民办的高等教育。对高等职业教育认识的严重偏差,就直接导致了政府对高职教育政策支持的削弱,资金投入的减少,最终严重制约了高职教育的发展。特别是由于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认识不清晰,以至高等职业教育内部,对此问题的认识都存在误区,结果导致办学模式、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方式发生偏差,影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4办学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无论是教育经费拨款,还是专项经费投入,无论是基本建设投入,还是配套资金到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问题,造成有些学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课程标准 课程代码:1 建议课时数: 60 学分:3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 先修课程:建筑工程测量、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砌体工程施工 后续课程:毕业设计、顶岗实习 一、前言 1.课程的性质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一门专业技能课程,是由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工程法律法规等知识相互融合形成的一门综合性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帮助学生系统构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所需的技术、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体系,提高学生应用科学的技术方法分析并解决施工实际问题能力;同时对于学生更好地了解、认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专业性质,明确工作岗位要求,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2.设计思路 1.按照“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的总体设计要求,本课程以工作任务模块为中心构建项目课程体系,突出工作任务与知识的联系,结合施工现场工作岗位要求,增强课程内容与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的相关性,提高学生施工管理能力。 2.依据各学习项目的内容总量以及在该门课程中的地位分配各学习项目的课时数。本课程大部分基础理论知识学生已经在相关课程中进行了系统学习,因此课程重点主要体现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实务部分,提高学生应用已有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目标 课程按照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运用模块式课程结构,以工程项目为载体,以职业能力为本位,构建以工作过程知识为导向的专业课程体系。理论部分以够用和满足岗位和职业能力的需要为原则,重点以提高学习者的职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为宗旨,力图在以学生为本位的理念下,为建立多样性与选择性相统一的教学机制而服务,通过相关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的有机结合,强化职业技术实践活动,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1)知识目标 1)了解常用建筑材料的技术性能和应用。 2)掌握建筑结构技术要求,熟悉民用建筑构造要求。 3)能够掌握主要分部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4)能够掌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造价控制要点 5)能够掌握施工现场管理、合同管理基本方法 6)能够组织合理的目标保证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 (2)能力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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