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2008-

最新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2008-
最新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2008-

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2008-2012

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

(2008-2012年)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以及安徽省政府关于建设“数字安徽”的重要决策,努力推进我省卫生信息化发展进程,以适应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特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背景

当前,信息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竞争力、现代化程度、综合实力、经济增长能力和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标志。未来五年,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奠基阶段,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同时提出了“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新思想和“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的具体要求,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数字安徽”建设的战略任务,并把它作为我省加强基础建设和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平台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制定了信息化发展的目标和规划,并加强了对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各行业、各部门也相继启动实施了数字化工程,力求通过大力推进信息化,促进现代化。机不可失,时不我待,我们必须审时度势,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全力推进我省卫生信息化的建设和发展。

近年来,特别是SARS以后,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显著的成绩:完成了卫生防疫网、卫生妇幼保健网、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直报系统等大型建设项目,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已初见成效,覆盖省、市、县、乡公共卫生机构并连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计算机信息网络基本形成;医院信息化取得实质性进展,70%以上的县及县以上医院使用了HIS系统,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为我省全面实现卫生工作信息化奠定了基础。但应该看到,我

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技术力量薄弱,资金投入不足,与其它行业和卫生事业的实际需求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今后的5年内,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同时,实现跨越式发展,力争在2010年前,逐步建成比较完善的以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为重点的全省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基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应用的电子政务系统,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化和其它卫生领域信息化建设的持续发展,使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达到全国中上等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本规划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应用主导、面向市场。

要把信息化建设纳入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信息化带动卫生事业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一网多用、资源共享。确定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要科学论证,讲究实效,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目的,充分利用、开发和整合现有资源,切忌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卫生信息化建设具有公共产品特征,需要政府财政的支持,增加投资力度。在政府引导下,在加强市场准入和监督的同时,开拓思路,大胆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广泛开发、充分利用卫生信息资源,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和大众提供全方位的卫生信息服务。(二)基本原则

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强化管理、统一标准、保证安全、经济实效。

1、卫生信息化建设必须强调“管理为主,技术为辅”的基本思想,遵循“一个中心、一网多用”的发展主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专人负责,要把信息化工作纳入正常议事日程,建设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

算,切实保证运行机制的畅通,合理调控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内容和进程。

2、统一标准,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也是进行信息交换与共享的基本前提。在卫生信息化建设中,必须强调“统一规范、统一代码、统一接口”。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组织协调,规范卫生各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功能、业务流程、数据模型和数据编码等信息标准,以满足信息化建设的基本需要。

3、信息及信息系统安全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卫生信息系统开发和建立,涉及居民健康和生命,必须把信息与系统安全放在首位,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4、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是政府财政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坚持经济实效原则,注重投入产出效益,不盲目追赶超前技术,防止大起大落,力图以较少的投入,产出适宜的效果。

(三)建设目标

本规划期卫生信息化建设,将通过进一步重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与决策的反应能力,加速推进信息技术在医疗服务、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科研教育等卫生领域的广泛应用,建立适应我省省情和卫生改革发展需要的,高效便捷的,服务于政府、社会和居民的卫生信息化体系。

1、2012年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到2012年,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初步建成一个系统安全、运行通畅、标准统一、应用全面、管理规范、资源共享,覆盖全省城、乡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基本实现卫生政务电子化、医疗服务数字化、公卫管理网络化、信息服务智能化、安全保障一体化的战略目标。以信息化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政府、社会和居民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17个省辖市和70%的县(区)的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技术应用达到全国中上等水平,其余地区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技术应用要达到全国中等水平。

2、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目标

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网络覆盖面。依托国家公用数据网,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直报系统、计划免疫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强预防、保健机构信息数据的网络应用功能。加强预防保健领域信息资源的收集、开发和利用。制定预防保健信息收集、传输和利用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预防保健资源、健康与疾病、妇幼保健数据库,通过预防保健信息网站,向社会和居民提供信息咨询、健康教育等服务,不断扩大信息资源利用程度,充分发挥公共卫生信息资源的价值。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目标

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动态监测与预警,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为指挥决策提供各种通讯和信息服务,包括决策依据、分析手段、指挥命令实施部署的工具和监督方法等。通过指挥中心及时有效的调集各种资源,实施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减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居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采用最有效的控制手段和最优的资源投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其它灾害发生时,配合支持其它部门控制灾情,提供医疗资源的调度,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同时,以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为核心,通过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演练与积极准备,将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执法监督等业务应用体系有效连接整合,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省公共卫生体系,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有效保障我省人民健康。

2008年,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省级平台项目建设;

2010年,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市级平台项目建设。

4、卫生执法监督系统建设目标

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功能规范和信息标准,开展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业务软件的应用和推广。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网络化信息应用系统,实现网上受理

审批,监督信息公布查询等信息化应用目标。省级以下卫生监督机构,建立内部卫生监督网络化办公系统,全面使用计算机处理卫生监督业务;要广泛应用IC卡、网上监控、移动办公等信息技术,加强执法力度,实现卫生监督的实时、动态的高效管理。

依托省级综合管理平台,2010年,建成覆盖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网络系统,互连互通,实现卫生监督数据信息共享。

5、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目标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及医院服务模式的改变,医院信息系统已成为现代化医院的基础。医院信息化建设要逐步实现从以经济财务为主线的管理信息系统,向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应用为主线的数字化医院拓展,实现与医保、社区医疗、新农合等应用系统的多向交互,利用远程医疗技术,为病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

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对传统医院管理模式重新规划、定位以及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过程。医院信息化建设中,要以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为指导,避免单纯模仿手工作业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规范医院管理流程。降低医疗成本,增强管理效率,提升医院的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快医院信息标准建设,完成相关国际标准的汉化和推广,实现医院内部应用模块之间,医疗设备之间,医院与医保,医院与社区以及医院之间的信息交换,以便于医院系统应用模块集成,避免重复开发、重复投入,促进医用软件质量的不断提高。

选择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医院,建立“数字化示范医院工程”,探索以信息化手段,重新规范医院医疗活动过程,实现医院资源最优配置,建立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的全方位服务模式。

三级医院在全面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重点加强临床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如电子病历、数字化医学影像、医生和护士工作站等应用。有重点、有选择的先期建立10家信息化示范医院,跟踪全国医院信息化发展的趋势。

二级医院实现医院信息网络化管理,逐步建立临床信息系统。街道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开展信息化系统的应用。

2010年,省级医院及中心城市医院应全部实现医院信息网络化管理,县级医院及社区医疗机构应有80%实现医院信息网络化管理。

2012年,全省县及县以上医院和60%的农村中心、乡(镇)卫生院实现HIS系统的广泛应用。

2012年,完成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第二期工程,将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拓展到全省所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6、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目标。

以省、市二级医疗救治网络系统为基础,建立安徽省医疗救治信息系统数据库。初步形成覆盖卫生行业的医疗救治信息网络,逐步实现掌握医疗救治资源信息与有关病情信息,发挥医疗救治体系整体应急功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其总体目标是:建立省-市二级医疗救治信息采集和网络通信系统,并作为国家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卫生信息网的子系统。其具体目标为:建立省级和市级医疗救治数据中心;建立全省医疗救治个案数据库;建立省级医疗救治指挥和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立省级医疗救治政务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全省医疗救治信息采集系统;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和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省、市二级医疗救治资源数据库,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医疗救治机构、救治专家和救治队伍、救治物资和药品等数据库。建立平时和战时医疗卫生机构病人收治、床位占有、救治队伍流动、医疗工作动态等情况的报告制度,保证战时在线调度指挥的实施。

7、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目标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要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以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涵盖公民基础健康档案以及预防免疫、就诊记录、健康检查记录、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健康档案信息,逐步实现“多档合一”,实现健康档案与临床信息的一体化的电子健康档案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1995修正)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1995修正)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5.04.24 【实施日期】1992.08.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1997)[失效]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1999修订)[失效] 【失效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1988年10月31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1992年8月30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修订根据1995年4月24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 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施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省境内的

所有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禁止计划外生育。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并采取必要的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措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的人口计划,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其实现。 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 第六条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的人员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生育调节 第七条推行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有计划地安排: (一)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四)婚后不孕,女方年满三十五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 (五)无生育能力的夫妻,没有收养孩子,男女双方的兄弟姐妹按现行生育政策无超生的,允许其只生一个孩子的兄弟姐妹之一再生一个孩子由其收养; (六)残废军人和因公致残人员残废等级在二等乙级以上的; (七)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八)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最新】卫生健康规划发展及信息化工作要点

卫生健康规划发展及信息化工作要点 1、扩大数据互联互通范围。扩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接入范围,推动区域内去流程化进程和数据协同能力,一是建设全员人口库,接入省全员人口数据,推进疫苗接种预约相关惠民应用建设;二是推动与政务平台的数据交互,提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协同能力,加大与公安、医保、民政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三是接入驻芜省级医院、部分民营医院等数据,丰富区域内诊疗信息。 2、强化平台数据规范归集。实施全民健康信息和惠民服务平台升级,推动实现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数据的采集、汇聚和分析。以数据资源为核心,继续开展“百日数据归集会战”,通过收集数据需求,梳理数据来源,落实归集任务,解决存在问题等几个步骤,夯实平台数据基础。一是继续抓好市属公立医院数据上传的质量。依据芜卫规信文要求持续做好数据质量整改工作,尽快落实2021年、2021年各医疗机构已申报的各项电子病历相关的升级改造项目,如市三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六院、市中医院的电子病历升级改造项目;市一院的智慧门诊、智慧病区项目;市二院的电子病历、HIS维保项目和改造项目。二是重点推进各县(市、区)的医疗数据归集,提升县(市、区)级数据互连互通能力。三是在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免疫规划、精神卫生(心理健康云平台)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升级的基础上强化公卫数据的归集和共享利用。 3、重点推进分级诊疗系统建设。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建设全市分级诊疗系统,建立接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HIS系统的双向转诊系统;打通区域LIS、心电、PACS等远程会诊系统,初步实现医共体内的检查结果互认基础;贯

通家庭医生信息系统与惠民平台预约挂号服务,打造全市统一的预约号源池,实现门诊、住院、检验、检查皆可预约。 二、强化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提高业务系统服务效能 4、落实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全面推动国家、省各项卫生信息化标准体系落地,应用ICD10标准,落实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实名制。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贯通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稳步推进智慧医院建设,积极尝试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和人工智能应用,强化医院信息标准化归集和上传。 5、以各类分级评价为目标,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2021年,全市所有三级以上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达4级标准、二级以上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达3级标准;全市所有三级以上医院智慧医院达2级标准,二级以上医院智慧医院达1级标准。推进医院开展包括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诊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完善区域预约诊疗服务平台; 6、推进电子健康卡建设,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全面使用电子健康卡并逐步实现与安康码的融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市一卡通(健康卡)医疗账户,实现自费费用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通存通用。 7、推进二级以下医院的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鼓励二级以下医院采取全院统建的方式建设院内信息系统。不再批准医疗机构机房扩容项目,鼓励二级以下医院机房搬迁至电信政务云机房。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办基层函[2017]591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6.14 【实施日期】2017.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函〔2017〕5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为了应对我国面临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以及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形势,从国家层面系统性、全局性地作出的一项制度安排,做好这项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自2009年项目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下,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同时,也存在群众知晓率有待提高、获得感需进一步增强的问题。为此,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时间和主题

2017年7月为项目主题宣传月,以“基本公共卫生我服务你健康”为主题,各地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制订主题。 二、活动内容 (一)积极传播国家主题。各地要积极传播国家主题宣传海报、公益广告和电子微页(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下载),以国家主题宣传海报和电子微页内容为基础,设计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宣传材料,有针对性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二)深入宣传项目内容。针对国家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各地要积极利用不同载体,采取问答等形式,详细解读项目目的和意义,使不同人群了解、熟知与自身相关的服务内容、权利义务及获得渠道,有针对性地解决因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知晓率不高而导致的依从性低的问题。

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在当前形势下,校园的信息化建设是指将传统校园逐步转换为数字校园。为适应这一需求,为了校园的信息化建设,我们需要满足教育教学需要为基本出发点,根据校园实际情况,总体规划,分段实施。 校园信息化建设思路:校园信息网络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一项基础设施,其规划建设应与学校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校园信息化系统的设计、实施,除了更具学校资金的实际情况,还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校园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分步: 1、校园网络的基础架构建设 (1)创建校园网络:按一定的技术指标配置网络设备。 (2)与网络相关的系统软件的选用。 2、推进校园网络在教学、管理、备课等方面的应用。 (1)网上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平台的搭建。 (2)网上电子图书阅览。 (3)网络宣传、教育。 (4)网络综合服务 3、逐步加强校园信息化建设 (1)信息资源共享 (2)图书资料检索、借阅自动化 (3)学校管理系统的信息化、自动化

(4)建立计算机网络辅助教学系统 (5)校园网和广域网结合 (6)床架网站 4、在校园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应用与管理 (1)宣传了解:让教师了解校园信息化建设的功能及其对学科教学在认真工作、课件制作与传输、资源传输、资源利用等方面的作用,让教师受其“诱惑”,享其“便捷” (2)实践应用:对全体教师进行全员化培训。在原有基础上,加大培训力度,强化信息技术培训,形成一支健全的具有一定信息技术水平的教师队伍。 (3)加强管理:制定校园网管理制度,坚持“为教学服务”的原则,做到定期维护、不断完善,确保校园网畅通。 我们学校建设“信息化校园”将以校园网络为基础,以教学支持网站、信息资源库、数字图书馆为信息员,以数字化为模式,以现代教育技术为手段,以面向教学应用为首选,以循序渐进和逐步完善为主要建设模式,创设面向新世纪的现代化教学环境,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2021年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全文

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全文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全文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文号:安徽省人民 ___第249号 日期:xx-12-30 生效日期:xx-12-30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__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__《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 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在配偶一方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三)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第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配合。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纳入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 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教育、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下列工作: (一)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宣传、政策咨询等服务,告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帮助解决流动人口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的指导意见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初稿) 专家起草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设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求的信息化体系,提高卫生服务与管理水平,现就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二十一世纪是生命科学和信息技术相互交融的时代。信息技术是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技术支撑。卫生信息化是方便城乡居民获得规范、科学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及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药品和实时结报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也是做好重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的必要保障。于强化政府与社会对卫生服务的监管,改善卫生服务体系运行状态,升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思路。

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统一标准规范、资源合理利用、信息互通共享的全国卫生信息系统,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强化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在框架设计上,利用公共平台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实现统筹规划、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监管能力,有效推进医改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在业务内容上,一方面突出服务功能,直接让居民与患者成为卫生信息化发展的受益者。另一方面完善管理,促进医疗服务成本降低,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与管理;规范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提高信息质量,提高医疗救治、公共卫生管理、科学决策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能力。在实现路径上,增加安全保障的能力,进各系统资源整合,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逐步实现数据共享,避免应用系统的低水平建设和数据的重复采集,有效发挥信息系统的功能和作用。 (二)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应用。把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作为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出发点,以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会诊为切入,以优化流程、促进业务融合、惠及居民为宗旨,以实现公共卫生、医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和综合管理等重点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基本要求,为医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让城乡居民获得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规划,合力建设。坚持政府对卫生信息化规划、投入、管理及绩效考核方面的行政职能,重点做顶层设计、信息标准、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信息安全规范等研究制工作。

医院信息科发展规划

医院信息科发展规 划

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信息科 一、目的 近几年来,医院业务收入逐年稳步增长,信息化建设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随着医疗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生存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在当前基础建设无法开展的情况下,提升医院信息化程度,努力建设数字化、智慧化医院成为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工作效率的有力手段。可是医院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很多内容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必须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同时必须跟随医院建设发展的步伐,确定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顺序,抓住突出各段时间内系统建设的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促使医院信息化建设有序地、高质量高水平地向前发展。 二、现状 我院的信息化建设始于XXXX年,初始建设时由于资金所限,医院HIS系统模块并不完善,只开发了划价收费、药房管理、住院记账等基本功能。XXXX年,医院投入近XXX万经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委托XX公司对HIS系统进行了全方位升级重建,同时还上马了LIS和EMR等子系统,形成了以电子病历为中心的医院管理体系。从当前已经完成的项目来看,基本上达到当初的建设预期。

可是近两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的飞速发展,也暴露出医院起步晚、发展慢、技术人才储备不足、软件功能不能满足现代化医院管理及运行的需求的矛盾。 三、存在问题 1、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不足,基础设施需要扩充改造。 当前医院中心机房位于住院楼15楼,面积不足20m2,服务器与维护工作站及维护人员同处其中,因工作及维护需要,机房进出人员频繁、复杂,机房设备及数据极不安全。中心机房采用PC服务器,无实时双机热备,无上网行为管理,不能实现网络和HIS系统在出现故障时的预警和无缝切换。现有机房的硬件设施、网络带宽及容量、互联网连接和管理环境等等均不能满足未来几年医院业务发展的要求,达不到创立三甲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不利于信息系统向临床方向发展和数字化智慧化医院的建设。 2、应用软件模块亟待建设,数据再分析利用有待加强。 单纯作为运营管理信息系统看待,医院的信息系统当前所使用的功能模块及其数据库设计功能尚不完善,没有保健管理系统,没有体检系统,没有影像管理系统,没有手术麻醉管理系统,没有输液和输血管理系统等等,也不支持医院全成本核算及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 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妇幼卫生 【发文字号】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15 【实施日期】2015.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平坝区十字乡民族中学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安启辉 为了全面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的使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提高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应用水平和效能,, 在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争取学校信息化工作有新的跨越,特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一、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1、通过五年的努力,实现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2、实现教育教学环境的信息化,全面开展以计算机为核心的多媒体网络化教学探索,学校教育教学环境信息化装备和运用水平达到全区教育系统领先水平; 3、实现教育教学资源信息化,建成资源库,充实学校教学多媒体平台,并与区教育教学资源库衔接; 4、实现学习、教学模式信息化,构建网络化的创新学习环境,把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文化牢牢扎根与师生的教学活动之中; 5、实现教科研活动的信息化,利用网络开展教科研活动,加强与各级教研组与区教研室的联系, 6、实现师资培训的信息化,利用网络建立起信息化的校本培训机制。 (二)具体目标 1、教育信息化硬件环境方面继续把教育信息化的学习、教学环境的建设作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分项实施,

逐步到位。初步打算为: 2015年完成部分班班通、电子备课室、校园数字广播及监控系统; 2016年年终完成“班班通”建设,年底实现校内局域网资源共享; 2017年完成学校数字图书馆建设,并与市、区数字图书馆相链接;2018年完成校园网站建设。2019年建成学科齐全、具有学校特色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促进基础教育教学资源的可持续更新和共建共享。 2、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方面 教师是实现教育信息化的主导力量,培训教师是实现教育信息化的关键,根据我校实际,教师的培训着力于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与水平的普及与提高,要求教师做到“四个会”,即会熟练操作计算机及上网浏览,会从网上搜索下载有关教学资料,会熟练应用校园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等,会独立制作多媒体课件,初步建立起课件库,形成一定数量的多媒体课件。要开展网络条件下的教学模式的探究,掌握网络条件下教学所必须的技能。 3、软件开发方面 教学软件是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方面,要发动教师制作和使用教学课件。各科室、教研组都要完成本部门的主页制作,并与学校网站链接;要有50%的老师建立个人教学或专题研究型主页。 4、信息技术教育方面 今后将在教好信息技术课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学生进行计算机运用的培训,使每一位学生做到“四个学会”,学会熟练地操作电脑,学会上网,学会检索信息,学会人机交互学习,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别是自主学习的能力。要组织学生进行网页的制作,争取所有的班级都有班级网页,50%以上的同学有个人的主页,且都与学校的主页相链接。同时,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教科研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方面的竞赛,争取在区级以

2020年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2020年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及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公安 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办法! 2017年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及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 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三条我省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并统一编号。 第五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托安徽省妇幼保健所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委托管理机构应明确职责与任务,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规范服务。 第七条各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应将辖区内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登记造册,确定《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

同级公安机关。如有变动,应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并定期上报主 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各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补发专用章标准及式样统一刻制印章, 配发至签发机构,并将印章式样抄送上级管理机构和同级公安机关 备案。签发机构变更名称或印章发生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 第九条各级委托管理机构和各签发机构应当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因潮湿、破损或丢失的,应将数量、编号及时上报 上级委托管理机构并申明作废。必要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各级委托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要严格控制废证率,加强废证的管理。认真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分 别标识作废或加盖作废章,定期逐级回收,由省妇幼保健所统一销毁。 第十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受理《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投诉、举报,并组织对《出生医学证明》真伪的技术鉴定。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委托管理机构应协调各签发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协作机制,相互配合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与孕产妇保健管理和儿童保健管理工作的衔接。 第十二条各签发机构要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建立签发管理制度,严格签发程序,专人负责;设专人分别管理空白《出 生医学证明》、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和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 用章。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严禁出具虚假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三条加快《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化进程,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与公安等部门共享机制。各县(区、市)委托管理机 构定期将辖区内签发机构名单、《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号段、废证 编号逐级报送至省妇幼保健所。实现《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管理

卫生健康规划发展及信息化工作要点

一、推进信息数据务实应用,提升智慧健康水平 1、扩大数据互联互通范围。扩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接入范围,推动区域内去流程化进程和数据协同能力,一是建设全员人口库,接入省全员人口数据,推进疫苗接种预约相关惠民应用建设;二是推动与政务平台的数据交互,提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协同能力,加大与公安、医保、民政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三是接入驻芜省级医院、部分民营医院等数据,丰富区域内诊疗信息。 2、强化平台数据规范归集。实施全民健康信息和惠民服务平台升级,推动实现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数据的采集、汇聚和分析。以数据资源为核心,继续开展“百日数据归集会战”,通过收集数据需求,梳理数据来源,落实归集任务,解决存在问题等几个步骤,夯实平台数据基础。一是继续抓好市属公立医院数据上传的质量。依据芜卫规信文要求持续做好数据质量整改工作,尽快落实2019年、2020年各医疗机构已申报的各项电子病历相关的升级改造项目,如市三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六院、市中医院的电子病历升级改造项目;市一院的智慧门诊、智慧病区项目;市二院的电子病历、HIS维保项目和改造项目。二是重点推进各县(市、区)的医疗数据归集,提升县(市、区)级数据互连互通能力。三是在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免疫规划、精神卫生(心理健康云平台)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升级的基础上强化公卫数据的归集和共享利用。 3、重点推进分级诊疗系统建设。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建设全市分级诊疗系统,建立接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HIS系统的双向转诊系统;打通区域LIS、心电、PACS 等远程会诊系统,初步实现医共体内的检查结果互认基础;贯通家庭医生信息系统与惠民平台预约挂号服务,打造全市统一的预约号源池,实现门诊、住院、检验、检查皆可预约。 二、强化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提高业务系统服务效能 4、落实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全面推动国家、省各项卫生信息化标准体系落地,应用ICD10标准,落实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实名制。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贯通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稳步推进智慧医院建设,积极尝试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和人工智能应用,强化医院信息标准化归集和上传。 5、以各类分级评价为目标,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2020年,全市所有三级以上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达4级标准、二级以上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达3级标准;全市所有三级以上医院

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一、背景 近几年来医院医疗业务逐年迅速增长,大部分基础设施、设备(包括网络与信息设施、设备)、人 才资源的使用相继接近满负荷甚至超负荷。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卫生改革不断深化,医疗市 场竞争日趋激烈,医院面临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生存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 信息化技术能促进医院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推动医院改革的深化,信息技术已日益成为提高医院 科学管理水平、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工作效率的有力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设是深化医院改革、促进 医院发展的必然要求。医院审时度势,及时制定了新五年整体发展规划,描绘了医院未来五年建设 发展的宏伟蓝图,并把数字化医院建设作为了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配合医院建设发展战略,明 确未来五年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方向、目标和重点,积极地、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特制定本规划。 二、医院信息化发展现状 (一)发展基础 12002 、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年卫生部印发《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03

20032010年卫生部发布《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年)》,《纲要》明确提出:今后一段 时期我国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是在全面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重点加 强临床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如电子病历、数字化医学影像、医生和护士工作站等;跟踪世界医 2004院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加快医院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步伐。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 名法》 2006正式实施。年卫生部组织数十家单位制订出《中国医院信息基本数据集》。目前国内各三级医 院包括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及发达地区的二级医院纷纷正在投入巨资,将医院信息系统从以收费管 理物资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信息系统向以病人为中心、以“一卡通”系统、条码技术、电子病历、医 PACSLIS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系统、系统为核心应用的临床信息系统快速推进;二级医院虽然 普遍面临资金、计算机应用知识与技术的普及程度、信息化认识水平等方面的诸多困难而徘徊在管 理信息系统应用水平,但大多也在积极探索适合二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扩展 信息化技术在医院应用的广度和深度。目前,一个以功能扩充或升级替换为主要特征的医院信息系 统建设的新热潮正在兴起。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7)产后保健科; (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儿童群体保健科; (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3)儿童生长发育科; (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 (5)儿童心理卫生科; (6)儿童眼保健科; (7)儿童口腔保健科;

三甲医院信息化规划

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 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 随着信息技术引发的生产方式革命,全球范围都开始了各行各业的信息化建设,改变了原有的生产方式,大幅提高工作的效率,信息资源得到极大共享。 医院信息化是指医院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采用计算机、通信、网络和软件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设备,充分开发、广泛利用医院的内外信息资源,实现医院运行全面自动化,及时地为医院决策提供准确而有效的数据信息。医院信息化是通过对原始数据进行科学的加工处理,将医院的资金流、物流、智力流汇集成医院的信息流,然后运用一定的计算模型,产生相应的管理决策信息,指导医院的经营和决策。 我院信息化建设虽然起步较晚,但在医院领导班子的直接领导下,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今后我院信息化建设将按照此规划逐步实施。 一、总体建设目标 通过医院医疗、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的信息整合,建立完善、高效的信息系统,做到信息的共享、统计、分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院领导提供数据支持,帮助院领导进行决策。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医院市场反应能力,

提高医院生产自动化水平,改善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实现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二、医疗、医技信息化 (一)医院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HIS)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的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按照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医院信息系统分为如下几部分。 临床诊疗部分: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临床检验系统、医学影像系统、输血及血库管理系统、手术麻醉管理系统。 药品管理部分:数据准备及药品字典、药品库房管理功能、门急诊药房管理功能、住院药房管理功能、药品核算功能、药品价格管理、制剂管理子系统、合理用药咨询功能。 经济管理部分:门急诊挂号系统、门急诊划价收费系统、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系统、病人住院收费系统、物资管理系统、设备管理子系统、财务管理与经济核算管理系统。

公司信息化建设未来三五年发展规划

中铁五局建筑公司未来三~五年 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一、信息化建设总体思路 (一)企业实施信息化的战略意义 企业信息化基础架构是实施企业信息化战略的基础;是推进企业信息化发展的保障。中铁五局建筑公司自2009年启动信息化建设以来,坚持以IT基础架构为企业信息化战略目标服务的原则,紧密结合业务应用需求,整合业务流程,不断优化和完善企业信息化基础架构,推进了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信息化建设现状: 公司信息化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未期,从最初的计算机打字、简单的工资管理、编制预算、财务管理等单机单用户使用。经过20多年的发展,计算机应用逐步扩展到各业务领域,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企业管理水平。2009年后,公司信息化建设日益得到重视,不断推进。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公司机关建立了中心机房、局域网,实现网络信息传递,光纤专线联接互联网。2009年,集团公司引进建设了网络OA办公平台,覆盖所属基层单位、直管项目部。集团公司为加强财务集中管理,引进浪潮GS财务管理系统,实现了财务集中管理。2009年集团公司为实现特级资质升级,建设了项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14年依据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要求,集团公司在全局推广

项目成本管理系统。2010年公司还建立了企业门户网站。2014年~2015年逐步建设完成公司到主要区域指挥部、直管项目部的二级远程高清视频会议系统。2014年公司为提高党务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党务管理的有效性,建立了公司党群工作信息化系统。2015年公司为建立具有竞争力的立体联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优化人力资源培育、开发和利用,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与北京宏景软件公司合作开发人力资源系统。 虽然公司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公司信息化建设目前仍处于初步应用、发展阶段,信息化水平还远远不能满足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需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的核心业务,在公司的各项工作中全面实施信息化,建立和完善公司网络平台和信息化应用体系,用信息化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二)挑战和机遇 随着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同时企业信息化建设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前所未有的良好的发展机遇。 1、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要求企业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建立并开通企业外部网站;使用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建设部首次对施工总承包特

中共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印发《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建工

中共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印发《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 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卫党发[2015]1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27 【实施日期】2015.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印发《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皖卫党发〔2015〕10号) 委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委机关各支部: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党组 2015年1月27日 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组织建设,保证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方针得到贯彻落实,促进医疗卫生计生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依据党章党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重点,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着重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法制观念和优良作风,推动卫生计生工作科学和谐发展。 第三条工作制度 (一)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把本单位本部门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内容,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圆满完成。 (二)委党组领导委直属机关党建工作。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制责任分工见附表)。形成委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基层党组织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人人有责任的齐抓共管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委

医院信息化发展规划

***医院 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 (20***年-20***年) 近几年来医院医疗业务逐年迅速增长,大部分基础设施、设备(包括网络与信息设施、设备)、人才资源的使用相继接近满负荷甚至超负荷。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卫生改革不断深化,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医院面临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生存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信息化技术能促进医院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推动医院改革的深化,信息技术已日益成为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工作效率的有力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设是深化医院改革、促进医院发展的必然要求。医院审时度势,及时制定了信息化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描绘了医院未来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宏伟蓝图,并把信息化医院建设作为了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配合医院建设发展战略,明确未来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方向、目标和重点,积极地、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一、医院信息化发展现状 (一)发展基础 1、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目前,国内各级医院包括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及发达地区的医院纷纷正在投入巨资,将医院信息系统从以收费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信息系统向以病人为中心、以“一卡通”系统、条码技术、电子病历、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PACS 系

统等为核心应用的临床信息系统快速推进;医院虽然普遍面临资金、计算机应用知识与技术的普及程度、信息化认识水平等方面的诸多困难而徘徊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水平,但大多也在积极探索适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扩展信息化技术在医院应用的广度和深度。目前,一个以功能扩充或升级替换为主要特征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新热潮正在兴起。 2、医院信息化建设初具规模、初见成效。全院先后于2007年建成计算机局域网。内网运行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外网通过非对称数字用户线(ADSL)与因特网相连。几年来,系统的建设和稳定运行,为医院医疗业务及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了重要保障。对美化医院外部形象、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下一步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 1、网络基础设施需要扩充改造 目前,我院机房位于二楼,面积不足10平方米,服务器没有隔离放置,因工作及维护需要,机房进出人员频繁,机房设备及数据极不安全。全院其余科室都只能通过中心机房一根电话线上网,共享4兆带宽。现有机房条件设施、网络带宽及容量、互联网连接环境不能满足未来医院业务发展的要求,不利于信息系统向临床方向发展和数字化医院的建设。 2、其它制约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因素信息化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但医院近几年因为各项基本建设已经投入大量资金并且仍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

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一、严禁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开展产科诊疗活动。 二、严禁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人员非法从事产科诊疗服务。 三、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孕产期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全面加强产科质量管理。 四、严禁违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规定。健全医院感染防控体系,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医院感染。 五、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严格执行母乳喂养相关规定。 六、严禁危害新生儿人身安全的行为。医疗机构要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新生儿交接时须由交接双方的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离开原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产科、新生儿科等关键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并建立严格的24小时监控和管理。 七、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出生缺陷新生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妥善处理。

八、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买卖或非法处置胎儿附属物。胎儿附属物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脐带血采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九、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死胎、死婴,必须经产妇或家属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其自行处理。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理。可能存在感染性、传染性疾病的,不得自行处理,产妇或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后,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理 十、严禁任何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刷的《出生医学证明》。严禁倒卖和泄露产妇和新生儿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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