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改革

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改革
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改革

第十一章税收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工商税制改革

一、税收制度改革的主要理论

(一)公平课税论(theory of equitable taxation)

近几十年来,对于什么是良好税制的构成要素,经济学家众说纷纭,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税制改革理论有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公平课税论(theory of equitable taxation)、70年代的最适课税论(theory of optimal taxation)和90年代复兴的财政交换论(theory of fiscal exchange),这三大理论对税制改革的设计和实施方案都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现在所说的公平课税论(theory of equitable taxation)最初起源于亨利·西蒙斯(Simons,1938)的研究成果。西蒙斯的哲学思想根植于古典自由主义,强调个人自由是基本价值观,然后才是公平。他的经济纲领需要的是使政治干预经济生活最小化的制度和政策,认为政府有其重要作用,但必须提供的服务是私人部门不能有效提供的服务,并通过再分配产生更大的公平。政府在设计和改革税制时,必须建立这样一种课税方法,这种方法既能按照公平原则筹措资金,又能限制政治程序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在西蒙斯看来,实现这种双重目标的课税方法,关键在于选择适当的税基。于是,他根据黑格(Haig,1921)和香兹(Schanz,1896)的研究成果,构想出综合所得概念和综合税基概念。

税。就香兹—黑格—西蒙斯的所得概念而言,“毛所得”可能包括工资和薪金、经营所得(如合伙经营所得、独资经营所得以及农业所得等)、资本所得、租金、特许权使用费、附加福利、耐用消费品的估算租金、转让所得、养老金所得以及赠与和遗产所得等。据说,这种宽所得税基能在不同的所得类型之间、不同的部门之间和不同的活动之间实现税收中性。同时,宽税基也有助于降低名义税率,从而使税收的超额负担或福利成本最小化。总之,公平课税论认为,以宽税基、低名义税率实现公平和效率目标,这种见解被20世纪80年代的很多工业化国家的税制改革所证实。

(二)最适课税论 (theory of optimal taxation)

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古典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首次提出的“牺牲”学说。穆勒(Mill,1817)认为,税收公正要求每个纳税人都要承担同等的牺牲。在埃奇沃斯和庇古之后,现代福利经济学将牺牲解释为效用的损失,并提出边际效用相等适宜作为使税收引起的总牺牲最小化的原则。弗兰克·拉姆斯(Ramsey,1927,pp.47~61)、詹姆斯·米尔利斯(Mirrlees,1971,pp.175~208)、彼得·戴尔蒙德和米尔利斯(Diamond and Mirrlees,1971,pp.8—27,pp.26l~278)等建立起来的当代最适课税论,也认为税制结构造成的总牺牲应当最小,但他们所界定的牺牲比较宽泛,把牺牲看做是社会福利的减少,而不仅仅是个人效用的损失。

税制结构的角度而言,就是以怎样的方式、方法对应税行为和结果合理征税。从课税原则上说,这个问题自亚当·斯密以来就有不同看法,如斯密主张以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四项内容为原则。不过,只从课税原则上来分析,其结果将会产生怎样的税制结构尚不能明确。人们从事经济活动,即家庭从消费和闲暇中获得最大程度的满足,企业从生产经营

活动中获得最大程度的利润,兼顾到这些方面利益的税收制度应当是怎样的呢?最适课税论就是以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为准则,对构建经济合理的税制结构进行分析的学说。

调横向公平目标,而最适课税论则主要强调纵向公平。第二,按照公平课税论,追求公平原则的效率成本是次要的问题;而按照最适课税论,公平目标和效率目标纳入到一个福利函数中综合考虑,设计出最优的公平一效率组合的税制结构。由于最适课税论在一个标准下把公平目标和效率目标统一起来,故它能分析累进性或纵向公平与激励或效率之间的取舍对税率结构设计的影响。所以,最适课税论相对于公平课税论表现出来的一个优点是,经济分析可以用来分析合理的税率结构。总之,最适课税论自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支配着税制设计与政策问题的学术讨论。但是,由于最适课税论需要有大量的信息和管理条件,故对现实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方案的影响非常小。

(三)财政交换论

(theory of fiscal exchange)最初起源于魏克塞尔(Wicksell,1896)关于财政学的自愿交换理论以及布坎南(Buchanan,1976,pp.17~29;Brennan and Buchanan,1980)等对这一传统理论的现代研究成果。魏克塞尔在他1896年的专题论文《财政理论研究》中,设想了对“公平”税制的设计,这种“公平”税制的理论基础是边际效用理论在公共部门的应用。他认为,税收通过政治程序对个人或利益集团进行分配,应当求得国家付给个人的边际效用等于个人因纳税而损失的财富的边际效用。换一个角度来说,纳税人根据自己对共用品数量的效用判断和承担相应的税收份额的意愿,在交换中选择最佳的共用品数量和税收份额匹配,达成一种每个参与者都能接受的协议(王雍君,1995,第243页)。应该说,这种财政交换论为现代公共选择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Brennan and Buchanan,1980)的《征税权力》充实、发展了财政交换论的内容,他们在讨论中提出的问题是:政府的征税权力是否应受到限制?这种限制应采取什么形式?对此,财政交换论与公平课税论和最适课税论形成了鲜明对照。后两种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为规模既定的预算筹措资金的最佳方法是什么?早期的财政交换论的研究成果,包括魏克塞尔(Wicksell,1896)、林达尔(Lindahl,1919)和布坎南(Buchanan,1976)的论述,以及后来的布雷纳恩和布坎南(Brennan and Buchanan,1985)的著作,集中讨论的与其说是关于政府权力的直接限制问题,不如说是有关选举程序问题。他们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样的选举程序是最理想的?这可以说是注重程序的财政交换论。

广泛地采用受益税;二是为了使当权者在决策中的自私自利最小化,强调政治程序在约束预算决策中的重要性。

二、世界税制改革的实践

(一)降低税率、拓宽税基、减少税率档次,是世界各国特别是以所得为主体的发达国家所得税制改革的普遍做法。

(二)一般消费税:普遍开征增值税、提高标准税率、制定标准化的增值税。

(三)开征“绿色税收”,重视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三、我国工商税制的现状和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处于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这决定了我国目前的税制仍然需要有步骤地进一步完善和改革。1994年我国进行的工商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

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力度最强的全面性改革。通过这次改革,初步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制体系,但随着经济形势和环境的不断变化,现行税制同经济社会之间的摩擦越来越大,亟待进一步完善和改革。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做出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部署。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根据“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围绕统一税法、公平税负、规范政府分配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目标,在保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适应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的需要,积极稳妥地分步对现行税制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改革。

第二节农村税费制度改革

一、中国历史上三次重要的税费改革及其启示

我国行政性收费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1世纪的周代。夏商两代,政简人稀,国用节俭,没有在正税之外另行收费。到了周代,因“政府组织扩大,职务亦较多,设官分职治军”,财政支出随之增加。兼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赋贡两项正税已不足支用,便在正税之外派征了“罚布”、“廛布”等10余种行政性收费,从而开启了我国行政性收费的先河。

自古以来,行政性收费一直是五花八门,名目繁多。行政性收费起初就带有税收的性质,实质上是税收的一种补充,但由于缺乏规范和有效的监督,乱收费、滥收费便相伴而生,往往遍及全国,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痼疾。到明代,全国的苛捐杂税已不下千种。

至于费大于税,费重于税的现象,历史上可谓司空见惯,即使在治理收费情况相对较好的“康乾盛世”时期,康熙皇帝也曾直言不讳地承认:地方的“私派倍于官征,杂项浮于正额。”

历史上乱收费现象,有其体制上的原因:

——财权与事权不统一。最典型的是明清时期,实行高度集权的统收统支管理体制,一方面中央要求地方政府按时足额完成朝廷赋税任务,另一方面本应由中央财政包揽的事务却要地方政府负担支出,这就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税外收费来弥补。

——地方势力的膨胀,迫使财权下移,诸侯自行控制地方税费大权,横征暴敛,为所欲为。典型例证是南宋王朝,其政权在兵荒马乱中建立起来,一直处于内忧外患之中,而蜀州、楚州、鄂州等地的割据势力膨胀,财权甚重近乎独立。他们不但擅自截留国家正税,将应上缴税额及杂赋“留充赡军”,而且任意派征各种杂费,“殚竭民力”。偏安一隅的南宋朝廷对此无可奈何,从而导致国力羸弱,最终被蒙古王朝所灭。

——吏治腐败,无监督制约机制,收费者为所欲为,朝廷听之任之,中央与地方上下包庇,相互渔利,促使地方官吏肆无忌惮的苛派、勒索于民间。

乱收费带来了一系列严重后果,农民不堪重负,逃亡奔命,造成国家失去大量纳税户,田赋收入也随之减少;国家财力分散,扰乱分配秩序,终致国家财政陷入危机;削弱中央集权,助长地方势力膨胀。唐代中叶以后,各地军政合一的藩镇群雄并起,不仅大量截留中央赋税,而且任意征收苛捐杂税,课无定额,无物不征,使中央对这些地区的控制力大为减弱。

中央确定在农村实施税费改革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改革试点,这是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负担问题的一项重大措施,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国是一个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历史上曾进行过若干次重要的税费改革。深入研究历史上的税费演变和改革,探讨其中的成因和经验教训,对当前各地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有所裨益。一般认为,唐朝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摊丁入亩”

是历史上三次重大税费改革。

(一)唐代后期杨炎推行的《两税法》。

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实行“两税法”。两税法就是把当时混乱繁杂的税种合并为地税与户税两种税,所以叫两税法。其特点是:将过去以人丁为本征税、征收实物(产品)的税制,改革为以资产为本按照资产多寡征税、征收货币(钱)的税制。为了实施两税法,朝廷共采取了8条政策措施:

一是按各户资产定等级,依率征税。首先确定户籍,不管原来户籍如何,一律按照现在居住地点定籍;同时取缔主客户共居,防止豪门大户荫庇佃客;然后按照各户贫富分别列入各等级(三等九级)依率征税;现任官吏亦按官品确定等级纳税。二是为平衡负担,经商户也要在所在州县按照资产征课,税率三十分之一。三是量出制入。先计算出各种支出的总数,然后把它分摊到各等田亩和各等户头上,统一征收。四是征税分夏、秋两委。五是两税都以钱作为计算标准,折合实物。六是田税以唐代宗大历14年(公元779年)的垦田数为依据。同时保留丁额。七是租庸调及其过去的其他税赋项目全部废除。八是对多收滥征进行处罚。凡“敢在两税外加一文钱,以枉法论”。改革后,唐朝中央年财政收入由1200万贯猛增到3000万贯以上。

以今天的视角看,两税法改革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是可取的:一是对混乱繁杂的税收进行了整顿,归并了税收项目,统一了税种,简化了手续,集中了缴纳税赋的时间。二是扩大了税收面和税源,过去那些不纳租庸调的不课户和官吏也要纳税,既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对发展农业生产、稳定社会有积极的作用。三是按照资产多寡、贫富等级依率征税,有合理公平的倾向。四是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符合制度建设的要求(没有惩罚规则,制度就不能称为制度)。

(二)明代后期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

1581年,内阁首辅张居正通令全国实行“一条鞭法”的新税制。明代的“一条鞭法”是继唐代“两税法”实施800年后又一次较大的税费改革。总体上看,“一条鞭法”改革的主要政策和措施有五条。一是量地计丁。清查土地与户丁,掌握基本税源情况。二是赋役合并。把原来田赋的正税、附加、各种形式的徭役、杂项等负担合并成为一项,折成银两,分摊在田地上,按田亩征税。改革了历朝历代赋与役平行征收的税制。三是取消力役。把原来按户丁征派的办法,改为按照丁粮派役,差役都由政府用货币雇佣。四是一律征银。用征收货币的税赋制度取代了以往征收实物和力役的赋役制度。五是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征税解运。

“一条鞭法”的主旨是使多占田的人多交税,这是针对当时土地兼并盛行、力役使用无度而采取的有效措施。对无地或者少地的农民,的确减轻了负担。“一条鞭法”化繁为简,征收项目和数字简单明了、易知易晓。既规范了税收制度,同时对那些弄虚作假借权捞钱的官吏是一种限制,减少了乱征滥派的机会。新法还改过去由粮长、里长等民间办理税赋为官府直接办理,使那些仗势欺人的粮长、里长,不能再额外勒索贫苦农民。“一条鞭法”取消了力役,有利于农民把主要精力放在自己的田地上发展农业生产,增加收入。“一条鞭法”是在清查土地和户丁的基础上实行的。田赋与役银都是按地亩分摊,土地多的人负担的田赋和役银也就愈多,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一条鞭法”对减轻农民负担、缓和社会矛盾、安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一条鞭法”的各项政策措施,是围绕着扩大税基、增加财政收入、把“费”改成“税”而进行的,没有触动导致土地兼并集中、赋役负担不均的封建土地制度,

再加上处罚监督不力,其结果还是弊病丛生,重演正税之外又加杂派,且愈演愈烈。到万历27年,“天下赋税之额,比二十年前十增其四”,明中后期全国到处有农民起义就很自然了。

(三)清代前期雍正推行的《摊丁入亩》

清朝初期沿袭明代的税制,以田赋和丁役为主要的税赋收入。田赋即土地所有者按照占有土地的亩数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一般是征收实物。丁役即年满16岁到60岁的男子(也叫壮丁),每年每丁要向国家负担一定日期无偿的徭役,丁役原是征收劳役,后来征收货币,俗称丁银。清朝规定,丁役或者丁银按照户籍征收,凡在册的壮丁都沿袭旧簿,再加之户籍往往“老不除籍,壮不加丁,亡故者仍在册不减”,征收的丁银都加在了在册壮丁户的农户身上,农民负担沉重不堪,农民被迫逃亡。农民的逃亡使税源减少,税源的减少加剧了向在册农户收缴税赋的力度,从而导致农户逃亡更甚,于是陷入了恶性自欺欺人循环。到康熙执政的后期,河南、四川、湖北、山东的一些地方为了保证税收,已经不得不试行“丁随地派”、“丁银摊地”等办法。雍正皇帝继位后,于1724年(雍正2年)在直隶(今河北省)开始正式推行“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到公元1777年(乾隆42年)贵州省最后实行,其间经过了半个世纪。

“摊丁入亩”的主旨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解决税赋不均。主要的政策措施就是“摊丁入亩,地丁和一”,即将各省的丁银之赋摊入地亩,随田赋征收。丁银摊入数额各省并不相同,如直隶是每田赋一两摊入丁银二钱二厘,山东每田赋一两摊入丁银一钱一分五厘等。

“摊丁入亩”的办法实际上是明朝“一条鞭法”税制改革的继续,它统一依据占田多少来征收税赋,这不利于占地多的地主,而有利于少地或者无地的农民,农民负担因而减轻;更重要的是对于清朝政府来说,摊丁入亩后能够保证国家税赋的增加,逃亡隐匿农户也大大减少,对社会的安定和政权的巩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摊丁入亩”继承了“一条鞭法”中赋税征收简单易行等等切实可行的做法,彻底废除了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性质的丁役,使全国的税赋正式归并为单一的田赋,实现了税制的统一,在一定程度上整合了财政体制与统治政策,为后来所谓的“乾隆盛世”奠定了经济基础。“摊丁入亩”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到雍正末年,国家库存银两由康熙末年的800万增加到6000多万两。

(四)历史上三次税费改革的启示

归纳起来,我国古代历史上的三次税费改革虽然发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但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首先是改革的背景相似:大都是由于原有的财税体制弊病丛生,难以为继;收费名目繁多,数额巨大,管理失控;贪官污吏滥用职权,坐收坐支,中饱私囊,国家财政状况危机日深;农民不堪重负,破产逃亡。其次是改革的内容相似,基本上是改费为税,统一税制,化繁为简,官收官解。第三是改革效果大体相似,既省费便民,规范了收费管理,扩大了税基,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加强了中央财权的集中统一,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政权越权收费和地方官吏巧立名目,强取豪夺的腐败行为,有利于整顿吏治。

然而,这三次税费改革由于当时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的局限性和法制的不健全,加上改革措施本身的一些不科学性和不完善,最终都未能彻底解决乱收费和滥收费问题。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认真研究其中的成败得失,对我们现在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可以起到“以史为鉴”的作用。

启示之一:当正税之外的杂派已经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税费和财政制度,影响到农民的生产、生活,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秩序时,就必须下定决心进行整顿治理,实施税费改革是不可避免的。

启示之二:历史上的税费改革都是以增加财政收入的目标,而我们现在的税费改革确

定的目标是减轻农民负担,这与过去有本质的不同,是非常正确的,为改革的成功奠定了基础。既然税费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应该享有的利益,因此就必须斩断向农民的乱收滥征的魔手,给农民这一基本的社会细胞以稳定感。深刻地认识到,农民不仅是生活单元,同时也是生产单元;不仅是生产主体,同时也是财产主体。随意向农民伸手,岂止是多收少收钱的问题,主要的是打乱了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所以,减轻农民负担,给农民以稳定感,这是根本上恢复经济秩序,稳定社会秩序的要求;也是涵养税源、稳定财政收入的要求。考虑到当前国家总体的财政收入状况,更加不能把增加或者满足财政收入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基层政府财政不足问题应该通过其他途径或者办法解决。

启示之三:历史上税费改革的方向都是按照财产的多寡分担税赋,既扩大了税基,也增加了税源。体现了公平赋税的原则,客观上减轻了农民负担,特别是收入和财产都比较少的农民,负担更轻。而我们现在的改革设计以土地为依据,多多少少忽视了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农民收入、财产占有不均的状况,造成了试点地区出现了部分种田农民负担反而加重、城郊收入高的地区赋税反而比偏远地区税赋轻的现象。

税费制度的形成与土地制度和财产的产权制度以及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因此税费改革要适应家庭承包制度,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有利于产权的明晰,有利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配置,有利于各产业间的协调和持续发展,有利于提升或者保护农业的竞争力(加入WTO就更应该考虑这个问题)。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应当特别重视税种的设计,要跳出按照土地或者人头征收固定税费额的框框。税种设计及其税费制度安排要符合现代经济运行规律,这是防止出现反复的关键。在这方面,我以为至少要考虑几个因素:第一,增进秩序是公共政策的核心,因此新的税制必须能够维护经济秩序。第二,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选择发展的机会很多。决不会因为税收的理由而违背经济上有利的理由,就是说决不会因为要纳税而去做没有效益的事情,那种认为农民不会抗拒“皇粮国税”的想法是落后于时代的,因为农民可以选择放弃土地、放弃农业生产来避税。因此,新的税制要能够在实施中不出现扭曲或者最少扭曲。第三,税收是政府得以运作的源泉,也是政府调节经济的杠杆,因此新的税制要税率低、税基广,既要有利于税收的稳定,也要做到税赋公平,有利于各产业间的协调发展。

从试点地区看,由于税费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实际上仍然延续了历史上固定于土地的思路,所谓农业税与历史上的田赋没有本质的区别,既不是现代意义的所得税,也不是现代意义的资源税或者流转税,因此出现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问题(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就不足为奇了。

启示之四:税费制度是一项重大的经济制度,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考量,完备的经济制度必须有严肃的惩罚规则和措施相匹配。这首先是因为惩罚规则是构成制度的要件,没有惩罚,一系列的政策设计充其量只能算是规则的罗列,而不能算作是制度(或者说至少制度上有重大缺陷)。更重要的是,只有通过执行新制度中严肃的惩罚措施,才能消除旧制度下税外加征、税外杂派等“路径依赖”问题,否则只能“破旧”,却无以“立新”。因此,农村税费改革一定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和规则,对实行改革后,在税外仍然巧立名目、乱收滥征的,必须严惩不贷,惟其如此,才能真正规范并建立起新的税费制度,恢复经济秩序。

启示之五:历代特别是明清时期,税费改革都辅之以吏治的整饬,因为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制度的落实维系离不开各级官吏。这个思路是对的,但不能仅仅限于对官吏违法乱纪的惩处。我认为,整饬吏治要在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坚决遏制“委托——代表问题”中的“败德”

现象。二是下决心精兵简政,精减机构和人员。三是要建立起与农村税费制度和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政府机构和运作模式。领导新西兰税制改革的前财政部长里查德森说,当你开始设计新的税制时,你的起点是要重新反思政府的角色。这话值得我们深思。

二、当前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

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中央决定在农村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继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经营制之后的又一次农村经济体制的重大改革。该项改革坚持“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从制度上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和分配形式,在减轻和规范的基础上,使农民的税负水平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以“三个确保”作为改革的目标,即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而且不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受影响。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经过几年的试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得重要进展。

三、有待进一步思考和完善的问题

(一)有待进一步思考和完善的问题:当前取消各种统筹和收费,提高农业税率,要防止出现加重负担和负担不公问题;税费改革有可能使乡镇收入减少,有可能导致乡镇财政困难或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严重短缺;乡镇政权机构的“精兵简政”有待进一步落实。

(二)总结经验,完善当前农村税费试点的步骤:及时总结经验,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高标准、高质量;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要素;规范农业税征收管理;管好用好财政转移资金;以黄宗羲定理为戒,防止反弹。

第三节税收管理制度及其改革

一、税收管理的概念、分类及功能

(一)“税收管理”一词来源于英文“tax administration”,鉴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学术界对于“tax administration”的解释分为三类:即狭义的税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管理,它们从不同角度说明了“tax administration”的含义,并构成了广义的税收管理概念。

狭义的税收管理是指国家的财政、税务、海关等职能部门,为实现税收分配的目标,依据税收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对税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税收征收管理(简称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活动的总称。

税务管理是在税收理论和实践中经常使用的高频词之一,但为法律所认可的是我国新税收《征管法》第二章的“税务管理”,即自我税收征管的一个环节,其内容包括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和纳税申报等三个方面,也称基础管理。

(二)税收管理的职能取决于税收管理的目标,税收管理的目标,就是促使纳税义务人依法纳税。

二、多角度的税收管理理论

税收管理是一门充满实践性和综合性的艺术,必须从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地对其进行剖析,才能实现税收管理的功能最大化。本书从管理学、法学和心理学的角度对税收管理理论做出一定分析,它们都是现代税收管理理论的有机组成。

(一)税收管理与管理学——帕累托“二八定律”管理思维的运用

1897年,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1848~1923)偶然注意到英国人的财富和收益模式,

于是潜心研究这一模式,并于后来提出了著名的二八法则。帕累托研究发现,社会上的大部分财富被少数人占有了,而且这一部分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与这些人所拥有的财富数量,具有极不平衡的关系。帕累托还发现,这种不平衡的模式会重复出现,而且也是可以提前预测的。于是,帕累托从大量具体的事实中归纳出一个简单而让人不可思议的结论:如果社会上20%的人占有社会80%的财富,那么可以推测,10%的人占有了65%的财富,而5%的人则占有了社会50%的财富。这样,我们可以得到一个让很多人不愿意看到的结论:一般情况下,我们付出的80%的努力,也就是绝大部分的努力,都没有创造收益和效果,或者是没有直接创造收益和效果。而我们80%的收获却仅仅来源于20%的努力,其他80%的付出只带来20%的成果。

很明显,二八法则向人们揭示了这样一个真理,即投入与产出、努力与收获、原因和结果之间,普遍存在着不平衡关系。小部分的努力,可以获得大的收获;起关键作用的小部分,通常就能主宰整个组织的产出、盈亏和成败。通过这一法则我们还可以得到很多结论:地球上大约有80%的资源是被世界上15%的人消耗掉的;在公司的客户中,为公司创造80%收益的客户实际上只占所有客户的20%;而在企业中,20%的员工为企业创造了80%的收益。而在生活中,80%的交通事故是被那些20%的违规驾驶者造成的;家里的地毯有20%遭受了80%程度的磨损;你所有衣服中的20%占据了你全部生活时间的80%;你的电脑80%的故障是由20%的原因导致的;你一生使用的80%的文句是用字典里20%的字组成的。而在考试中,20%的知识能为你带来80%的分数。同样的道理,你20%的朋友,占据了你80%与朋友见面的时间……由此可见,二八法则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它就像人的影子,潜伏在生活的每个角落。二八法则,又称作帕累托法则、帕累托定律、二八定律、最省力法则和不平衡原则。以上这些名称,在本书中一律称为二八法则。

(二)税收管理与法学——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所谓税收法律主义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或税收法定性原则,是指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征税、任何人就不得被要求纳税。任何税收行为必须具备法律依据,税收立法与执法只能在法律的授权下进行,税务机关不能在找不到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征收税款。在此,应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法律仅限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对税收法律的解释应该从严,不得扩大解释,不得类推适用。

税收法律主义原则最早产生于英国。1215年英国“大宪章”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次对国王征税权的限制,从1629年的“请愿书”到1689年国会制定“权利法案”,规定国王不经国会同意而任意征税是非法的,只有国会通过法律才能规定向人民征税,这才正式确立了近代意义上的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法定主义和罪刑法定主义,二者构成近代国家保障人民权利的两大手段,税收法定主义是保障人民财产、罪刑法定主义是保障人民人身。

我国古代税收立法虽然规定了课征的比例,但有法不依、法外征收的现象普遍。从历代成文法规定的法定税率来看,名义税收负担虽大多并未超过人民的承受能力,历代学者也大多主张轻税,但历代封建王朝军事开支以及大兴土木、挥霍浪费方面的开支不断扩张,靠正税无法满足财政需要,往往入不敷出,施行苛征暴敛和巧立名目法外加征、预征就成为普遍现象,尤其是各王朝的中晚期。法外征收的发展往往使税收立法流于形式,征税随意性很大,官吏斟酌使用权力的机会多,于正税之外虚估增收,上行下效,往往不可收拾,导致聚敛过度,超过人民承受能力,破坏了社会再生产。这也是我国封建社会停滞不前的一大原因。

詹姆斯·斯图亚特在1767年所著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一书中归纳的三项税收原

则,第一项就是税收法定原则。赋税课征的基本条件是须经立法机关的同意或法律程序的认可。

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支配税法全部内容的基本原则,可归纳为‘税收法律主义’和‘税收公平主义’两项。这两项基本原则,都是对近代以前的国家税制模式的否认,它们具有相互密切的联系,而确立于近代国家之中。前者(税收法律主义)是有关课税权行使方式的原则,后者(税收公平主义)是关于税收负担分配的原理。”

现代各国纷纷把税收法律主义作为宪法原则加以规定。例如,美国宪法第1条就规定征税的法律必须由众议院提出,就是说,只有众议院提出并通过了法律后,政府才能向人民征税。法国宪法第34条规定“征税必须以法律规定”。日本宪法第84条规定“征收新税或改变现行税收,必须以法律定之”,等等。这些规定都表现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税收法律主义在历史的沿革中,以保护国民、防止掌握行政权的国王任意课税为目的。那么,在现代的市场经济社会里,它除了具有使国家取得的财政收入固定化的作用外,还有何种机能呢?可以认为,它的机能的另外一个方面在于使社会经济生活在法律保障下具有稳定性和预测的可能性。也就是说,税收在现代社会关系到国民经济生活的各个侧面,人们如果不考虑自己因税法而产生的纳税义务,则任何重要的决策均无法作出。在许多经济交易中,税收问题是应当考虑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由此可见,因何种事实或行为产生何种纳税义务,应事先在法律中明文规定。所以,税收法律主义不只是简单地对其历史沿革和宪法思想史上所包含意义的沿袭,在当代复杂的经济社会中,还必须赋予它可保障对各种经济交易和事实的税收效果予以充分的稳定性和预测可能性的职能作用。

(三)税收管理与心理学——从纳税人的人格假定到纳税人心理承受力的测量

三、中国税收管理制度的实践

(一)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建立得益于税收理论的发展和税收法制体系的完善,而作为一项制度,税收管理更多的来源于对税收征管实践的法制建设。因此,我国税收征管的实践过程,特别是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建设的历程,演绎着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更新轨迹,而这条轨迹恰恰反映了我国在税收管理理念上的进步。我国税收征管法的立法沿革,经历了一个由分到合,从不统一到统一的历史进程。

(二)2001年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是第二次大规模的修改,与1995年的第一次修改相比,这次修改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力度上,都有重大突破。可以说,新征管法是对原征管法的一次全面修订。

(三)新征管法的修订,并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从全局着眼,全盘规划,整合进新。突出了税法的统一性、公平性,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依法治税的立法思想;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突出地明确了纳税人的权利。

浅谈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

浅谈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 浅谈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 我国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国税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必须以和谐民生为目标。改革开放30年来,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我国税收制度日臻完善。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是以适应对外开放需要,建立涉外税收制度为突破口的。后来,又先后分两步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1994年,国家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成效最显著、影响最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这次改革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积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 一、不断创新思想理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国家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杠杆之一。税收工作不能就税收论税收,必须把税收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考虑,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过去,我们的税收观念比较单一,偏重于强调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发挥税收调控经济、促进科学发展方面滞后于现实要求。加快发展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各级的思想解放不深入,观念认识跟不上;面前的机遇认不准,抓不住;面临的形势看不清,吃不透。这就可能丧失一个又一个的发展机遇。所以,观念更新的任务十分紧迫,既要做好“破”的工作,又要积极开展“立”的探索。要破除求稳怕乱的思想,树立紧跟形势发展的时代紧迫感,找机遇,抓机遇,抢机遇,把各种机遇转化为国税

建设的动力;要破除自我满足、自我感觉良好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的思想观念,树立差距意识和忧患意识,找差距,查不足,确定新的起点,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奋发有为的精神;要破除只囿于自我发展、自我评价的思想,树立全面发展和全面竞争的意识,不断地审视周围的发展环境和竞争动态,保持“爬坡”状态,形成自我加压的态势,只有奋进才不致于后退。 二、强化基础管理 健全税收岗责体系。优化简化流程,建立普遍适用的业务操作规程,促进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制衡,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规范流程节点设置。做到受理、调查、核批在股室间严格分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跟踪监测,及时分析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异常举动,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范。一旦发现疑点,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把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消除在萌芽之中;改进所得税管理方法。要加强分类管理,对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着重抓好规范收入确认、税前扣除两大环节;对一般税源企业突出行业评估,要完善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加强所得税的后续管理,全面提升所得税管理水平;强化涉外税收和出口退税管理。要认真分析涉外税收的新特点、新趋势,研究把握国际税源流动规律,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涉外企业申报、纳税评估、税务审计、日常控管、与反避税融为一体的跨国税源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反避税工作的新领域。同时,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完善征退联动机制,简化优化退税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支持出口企业发展的同时防范管理风险。

论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实质上是一个行政执法过程。因此,税收征纳各方只有按照财税政策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来进行自己的征纳税活动,依法行使征税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才能形成规范、有序的征纳关系和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当前,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要求,我国正在积极建立统一、公平、法治、开放的税制。 为了保障新税制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工作,适应加入WTO和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必须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构建统一、公正、效率的税收程序法律体系,为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和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以充分发挥税收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中的职能作用。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依据税收征管的立法情况,可以把这一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无专门立法阶段。这一阶段自建国至1986年4月21日颁布《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前。为了统一全国财经政策,前政务院于1950年1月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统一的税收法规,即《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是一部综合性的税收法规,不仅对货物税、工商业税等14种税的实体问题进行了规定,而且还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即税收立法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与税率增减调整的权力都归中央,税收的减免权大部分由中央政府掌握,各级税务机关受上级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等,避免无谓的财税风险。因此,《要则》是一部“实体”与“程序”规范不分的法规。由于我

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税收的宏观调控和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被忽视,税收法制不健全,《要则》颁布后的很长时期一直没有制定专门的税收征管法,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分散在各个实体税收法规之中,税收征管的程序法律制度处于“分散”状态。 第二阶段,统一立法阶段。这一阶段自1986年4月2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即《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实施阶段。为了改变税收征管制度分散、混合、不规范的状况,适应当时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开始单独立法,初步实现了税收征管制度的统一化和法制化,对于促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条例》存在不少缺陷:一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的适用不统一、不规范;二是税收行政执法权薄弱;三是税收征管法规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四是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和税务人员执法的制约不够;五是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法律效力有待提高等。 第三阶段,开始进入法治化阶段。这一阶段自199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正式实施至今。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调整税收征纳程序关系的第一部法律,是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基本法。为了保证《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效实施,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颁布与实施,使税收征管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完整版)(DOC)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0分,2012年的分值为10分。其中,最近3年的不定项选择题均有1~2个小题涉及本章内容。在2013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0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本章和第四章相结合的不定项选择题。 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13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是:(1)对“发票管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2)对“税务行政复议”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3)删掉了“税收优先权”、“税务机关的代位权与撤销权”、“税款的追征和补缴”的全部内容;(4)删掉了“税务行政诉讼”的全部内容;(5)对“税收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了删减。 第一单元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P366-P372) 1.税务登记范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2)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件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 (2)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2012年多选题): ①开立银行账户; ②领购发票。 (3)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包括:重要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④办理停业、歇业。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办理的下列事项中,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的有()。(2012年) A.纳税申报 B.开立银行账户 C.领购发票 D.缴纳税务罚款 【答案】BC 【解析】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领购发票。 3.税务登记的内容 我国现行税务登记制度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复业登记等。 (1)设立税务登记(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练习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练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印花税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适用于定额税率的有()。 A.记载资金的账簿 B.权利、许可证照 C.产权转移数据 D.技术合同 2、某货运公司2011年拥有载货汽车10辆,挂车5辆,自重吨位均为20吨;拥有客车5辆。该公司所在省规定载货汽车单位税额每吨40元,载客汽车单位税额为每辆360元。该公司2011年应缴纳的车船税为()元。 A.9800 B.13800 C.2400 D.12400 3、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按照()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A.隐瞒虚报的成交价格加倍 B.提供的扣除项目金额加倍 C.重置成本价 D.房地产评估价格 4、天天玩具公司2011年11月开业,领受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专利证各一件;天天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合同载明由天天公司支付的加工费为50万元。已知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5‰,权利许可证照的定额税率为每件5元,则天天公司应纳印花税额为()。 A.260元 B.265元 C.270元 D.2575元 5、下列属于契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A.土地、房屋抵债的抵债方 B.房屋赠与中的受赠方 C.房屋赠与中的赠与方 D.土地、房屋投资的投资方 6、李某2011年3月转让其2007年1月购买的一处住房,取得转让收入5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5万元,购入时价格30万元。本次转让中李某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A.0 B.3 C.4.5 D.5 7、下列各项中,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是()。 A.事业单位转让自用房产 B.甲工业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对乙房地产公司入股进行投资 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动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 D.某商场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自行转让原房产 8、某油田2011年3月份生产销售原油5万吨,销售人造石油2万吨,销售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2000万立方米。已知该油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8元,油田邻近的石油管理局规定天然气的适用税额为5元/千立方米。油田2011年3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为()万元。 A.40 B.49 C.41 D.50 9、下列项目中,属于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的是()。 A.机动车制造厂 B.车辆船舶的所有人 C.车辆船舶的管理人 D.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10、下列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征印花税的是()。 A.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 B.专利申请转让所书立的合同 C.大型机器设备销售合同 D.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 11、某供热企业2011年度拥有生产用房原值3000万元,当年取得供热收入2000万元,其中直接向居民供热的收入500万元。房产所在地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万元。 A.7.2 B.21.6 C.27 D.28.8

税收分析建议

税收分析是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一定时期的税收与经济税源、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相关影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分析、评价,查找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建议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是准确判断税收经济形势、客观评价税收与经济发展协调程度、如实反映税收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科学检验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正确指导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税收分析的重要意义 加强税收分析,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必然,是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一是保障作用。开展税收分析可以进一步揭示一定区域税收与经济的数量关系,真实反映经济税收运行情况,把握组织税收收入的主动权,提高税收预测准确度,确保税收计划科学合理准确,保障各项组织任务圆满完成,为上级提供准确的税收分析基础数据。 二是指导作用。税收分析是税收管理的眼睛,基层税务机关通过对经济税源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宏观分析以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进行微观分析,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化税源管理的措施,指导税收工作。 三是服务作用。税收是经济的“晴雨表”,通过剖析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对经济运行和税收收入的作用机理,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大局,适时向地方政府反映经济运行情况,提出积极意见

建议,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四是评价作用。利用税收分析成果,可以进一步分析某项税收政策制度、管理办法对经济运行和税收收入增减的效应,为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制度、管理办法提供参考依据。 二、加强税收分析工作的对策建议 税收分析工作一般而言,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税收收入进度和收入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二是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的分析;三是税收征管工作深度、广度、工作质量以及纳税人对税法遵从度的分析;四是税源增减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的分析。依据目前的税收分析工作状况,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加强税收形势分析。做好税收形势分析必须把握好基本的分析架构和核心要素。一是准确把握前期税收收入情况。深入分析并准确掌握前期收入增减变化原因,是经济发展的原因、税收政策的原因、还是征管上的重要举措或者严重失误的原因,客观反映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科学研判税收收入走势。二是全面分析当前和今后时期组织收入工作面临的形式。要从经济、政策、征管等各方面全面分析组织收入工作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二)加强税收风险分析。运用数据管税平台对税收与经济运行中的宏观和微观数据,开展关键指标比对,发现税收征管和纳税遵从中存在的风险点,指引征管资源的合理配置,为组织收入服务。 (三)加强与国税局联合税收分析。“营改增”之后流转类税

中国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剖析

中国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剖析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只有全面实施财政税收改革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平稳增长。 财政税收体制对具体工作实施有着重要影响,只有对财政税收体制进行改革,才能更好地完善财政税收的各项政策,才能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从财政税收的作用来看,财政税收的实施可以优化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促进收入分配平衡协调、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我国在财政税收体制的引导下可以更好的实施宏观调控政策。 因此财政税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财政税收的政策体制关系到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完善,只有拥有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才能顺利推向前进,我国未来才会拥有更加繁荣的景象。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可以更好的维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 一、财政支出、预算体制、税制转型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促进了一系列工作的完善和发展,其中主要体现是国库支付方式发生改变,采取了集中模式,集中支付方式对国库的优化提供了重要思路和途径。 政府米购一直是各级部门关心的大事,通过财政体制改革,政府米购的相关政策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米购过程更加透明,米购模式更加先进

[1] 因此对财政体制改革对深化政策采购制度改革起到积极重要作用。 财政绩效管理一直是政府财政改革的焦点问题,通过财政改革促进政府财政绩效考核的完善,对政府财政绩效考核的力度更大,实施方案更加明确,因此财政制度的优化发展对我国政府各项事业都是一个很大的促进,必须积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达到优化政府各项事业的最终目的。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得到很好的优化,其改变传统的采购模式采取集中采购的管理模式,为政府采购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政府绩效考核的力度加大,为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合理的体制导致政府办事效率低下,很难实现事业上的突破,根本原因是体制出了问题,没有良好体制的支撑,各项事业很难得到发展。 因此为促进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目标迈进,必须不断进行体制改革,只有体制不断完善,才能更好的带动其他事业向前发展。 伴随着我国财政支出体制的完善,支出结构的不断优化和调整,我国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不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其中主要表现在公共基础设施财政投入加大,科技教育人文方面得到空前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服务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加大。 一系列的财政投入改变了我国以往的社会面貌,加快了我国全面

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习题及答案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 改正,可以处以()的罚款。 A、2000元以下 B、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C、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D、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2、下列税务行政复议受理案件中,必须经复议程序的是()。 A、因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引起争议的案件 B、因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引起争议的案件 C、因不依法给予行政奖励引起争议的案件 D、因征税范围问题引起争议的案件 3、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A、提请工商机关吊销纳税人的营业执照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变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D、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4、某企业按照规定,应于2012年8月15日前缴纳应纳税款50万元,但该企业迟迟未交。当地税务局责令其于9月30日前缴纳,并加收滞纳金。但直到10月15日,该企业才缴纳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该企业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是()元。 A、3750 B、8700 C、11500 D、15250 5、某酒店2012年12月份取得餐饮收入5万元,客房出租收入10万元,该酒店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该 酒店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C、税务人员到酒店直接征收税款 D、核定其应纳税额 6、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 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为()。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7、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B、发票丢失的,应当与丢失的次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媒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C、发票丢失的,应当与丢失的当日口头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媒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D、用过的发票是可以擅自销毁的 8、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应 当保存一定期限,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期限为()。 A、3年 B、5年 C、10年 D、20年 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A、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B、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30日内 C、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D、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10、甲公司2012年8月1日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最后期限是()。 A、2012年8月5日 B、2012年8月10日 C、2012年8月15日 D、2012年8月30日

第6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课后作业讲课稿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某企业2014年9月进口一台机器设备,设备价款80万元,支付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2万元,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1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0%,则该企业应纳进口关税为()。 A、80×10%=8万元 B、(80+2)×10%=8.2万元 C、(80+1)×10%=8.1万元 D、(80+2+1)×10%=8.3万元 2、周某原有两套住房,2014年8月,出售其中一套,成交价为70万元;将另一套以市场价格60万元与谢某的住房进行了等价置换;又以100万元价格购置了一套新住房,已知契税的税率为3%。下列周某计算应缴纳契税的方法中,正确的是()。 A、100×3%=3万元 B、(100+60)×3%=4.8万元 C、(100+70)×3%=5.1万元 D、(100+70+60)×3%=6.9万元 3、下列各项中,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是()。 A、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B、国家因建设某省市之间高速公路而征用的土地 C、某合伙企业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 D、居民转让自有的营业房产 4、下列情形中,纳税人不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是()。 A、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B、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C、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D、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5、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下列单位中,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是()。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企业 B、拥有农村宅基地的农民 C、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 D、使用土地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6、某火电厂总共占地面积80万平方米,其中围墙内占地40万平方米,围墙外灰场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厂区及办公楼占地面积37万平方米,已知该火电厂所在地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该火电厂2014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A、37×1.5=55.5万元 B、40×1.5=60万元 C、(80-3)×1.5=115.5万元 D、80×1.5=120万元 7、甲企业2014年初实际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2014年5月底甲企业为扩大生产,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新征用非耕地2000平方米。该企业所处地段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为3元/平方米。该企业2014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3000+2000)×3=15000元 B、3000×3+2000×3×7÷12=125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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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 【标 签】加强税收分析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5﹞88号 【发文日期】2005-05-23 【实施时间】2005-05-2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各地按照总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加强税收分析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地区开展不平衡、总体分析水平不高、深度不够的状况仍很突出。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地区对税收分析工作重视不够,相关部门参与分析不够;二是基础工作不扎实,数据质量不高,分析档案建立不全,分析方法欠缺;三是分析人员匮乏,现有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各地税务机关要建立税收分析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和推动全系统的税收分析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税收分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税收分析是准确判断税收收入形势、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反映和检验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反馈和监督税收法律政策执行情况、保障国家预算圆满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收分析既是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加强征管、监控税源变化、评估各地税收与经济发展是否协调的重要方式。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务必充分认识加强税收分析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制度、夯实基础、充实力量、加强培训等方式,尽快提升本地区的税收分析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定期税收分析制度 (一)建立月度收入分析制度 各级税务机关每月要召开一次收入分析专题会议,由局主要领导主持,有关管理部门参加,就税收收入情况、收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做好下阶段税收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计划统计、税种管理、征收管理以及税源管理等部门在分析中要相互配合,积极协作,确保全

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税法文件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分册》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税务风险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公司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二章? 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税务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内部设立税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财务部、综合办公室、营销部、加油站管理部、投资建设部、人事部、仓储安全部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财务部经理)

组员:合办公室、营销部、加油站管理部、投资建设部、人事部、仓储安全部经理及财务部税务管理岗、票据结算岗、发票管理岗。 第五条税务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并负责督促、指导、监督与落实; (二)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三)指导和监督有关各部门、各所属加油站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洽、协调和沟通应对工作,负责解决应以公司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 (五)参与公司日常的经济活动和合同会签,利用所掌握的税收政策,为公司的战略制定、关联交易、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以及开发、采购、销售、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建议; (六)负责最新税收政策的搜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和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变化,将与公司有关的重要税务归类汇总后,提交公司领导和所属加油站,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加油站进行培训学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务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浅析中国税收制度演变及启示

浅析中国税收制度演变及启示 经济084班前言:我国有四千多年的赋税发展史,古代先人积累了丰富的治税思想。中国税收原则从古至今的演变对税制的变革产生了重大影响,古代税收原则遵从“轻徭薄赋和公平税负”,随着历史的进一步发展,西方财政思想引入,为中国确立新的税收原则提供借鉴。新中国成立后,结合社会主义特点,在不同时期税收原则有不同特点。文章通过介绍中国税收原则从古至今的演变,得出了其对中国税制改革方向的启示。这些历史启示对于探寻建立健全和完善适应新时期发展的税收制度,对当代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民生的不断改善,社会稳定安康及国家政权稳固强盛,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税收税收原则税收制度税收改革 一.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二.我国税收的发展以及税收原则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税收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税收作为一种经济现象,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形成了一部税收史。在这一部分,将通过税收原则的演变,叙述我国税收的发展。其中,税收原则,是政府征税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1.古代: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西周,征收军事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赋"远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往往并用了,统称赋税。秦汉时,分别征收土地税、壮丁税和户口税。唐代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人丁为本”的税收制度。唐玄宗时,,为了弥补国家财政不足,在租庸调制以外,又将地税和户税定为常税。赋税制度开始由“以人丁为本”向“以资产为宗”过渡,开创了我国赋税改革的新思路。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确立了我国“以资产为宗”的赋税制度。 因此,西周、春秋战国、汉、唐这四个阶段的赋税制度体现“轻徭薄赋”和“税负公平”的原则。 2.近代:清末时期,内官场腐败,外强国入侵,中国处于内忧外患的两难境地。割地赔款、官员腐败需要征收大量的税收以保证支出,所以实行重税负原则。北洋政府时期期处于军阀割据时代,战乱频繁,政府并没有处理好计划中的财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在以往的考试中,涉及分数不多,2005年的分值仅为3分,而且以选择题、判断题为 主要题型,有时在简答题或综合题中会涉及一些关于征收管理及处罚的小考点。2007年教材体系变化后,本章地位提升,成为重点章节,2007年试题中分值高达21分,唯一的一道10分 综合题出自本章。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节): § 1.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 2.税务管理 § 3.税款征收 § 4.税务检查 § 5.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008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大纲(与2007年一致): (一)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 (二)掌握税款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措施的有关规定 (三)熟悉税务检查的规定、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熟悉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五)了解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本章主要考点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一、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注选择题)

()。 【例题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有 (2003 年)

A. 税务检查 B. 税务代理 C. 税务处罚 D. 税款征收 【答案】 ACD 【解析】税务机关的职权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处罚。 【例题 2】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纳税人依法享有一定权利。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 的有( )。( 2004 年) A. 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情况保密 B. 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C. 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D. 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 ABCD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概述: 1.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2. 两个时间:(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 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 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 2)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 l5 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并登报声明 作废。 (二)税务登记内容: 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 复业登记等。 1. 开业登记: (1) 时间:是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2) 办理时应出示的证件和资料: ① 工商营业执照; ②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 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2. 变更登记:自工商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提 示】变更登记是先工商变更,再税务变更。 3. 注销登记 【提示】注销登记是先税务变更,再工商变更。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证设置: 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度或者财 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提示】注意区分不同时间长短、起点(如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 起)。 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5 日内,按照 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 近三年每年单选题3-5题,多选题2-3题,判断题1-2题,共计10分左右. ◆本章涉及13个税种的内容,分别是: 其中大纲要求: 1.掌握:各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2.熟悉:各税种的税率、税收优惠; 3.了解:各税种的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本章重要考点 一、关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物品的纳税人是个人。 (二)税率:一般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三)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四)税收优惠:分为法定性减免税、政策性减免税和临时性减免税。了解法定减免。 二、房产税 (一)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3.征税范围: (1)不包括农村。 (2)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二)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关于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①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②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①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②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3.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税收收入分析报告

朱仙庄分局 一季度税收收入分析报告 朱仙庄镇政府: 一季度,我局在埇桥区地税局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地税局的总体安排,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及时对经济税源进行全面深入的预测和分析,切实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主动性。积极采取有力的措施,打好组织收入攻坚战,为促进辖区内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奠定基础。现将有关税收收入及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管户情况 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朱仙庄镇辖区共有各类税务登记户数584户,其中:个体经营户522户,各类企业62户。 二、税费收入完成情况 第一季度我分局共组织入库地方税收及教育附加3594745.86元,占全年税收计划1400万元25.68%,其中朱仙庄镇3252097.75元,占分局总收入的90.47%;比去年同期多收13829.09元,同比增收0.43%。同样入库各类基金58万元,比去年同期少收112万元 ,同比减收65.89%。 主要来源: 一是委托代征入库的税款,朱仙庄镇所辖委托代征单位4户(朱仙庄煤矿、宿州学院、宿州卫校、宿州市华馨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季度除宿州学院无税款入库外,其余3户累计入库税款2073454.59元,占朱仙庄镇总收入的63.76%。 二是企业正常申报的税款,1-3月份有税申报企业39户,入库税款425714.19元,主要是安徽绿洲人造板有限公司、朱仙庄信用社、宿州市杰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和煤碳供销经理部入库的税款,第一季度入库各类税款349317.38元。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实有税源与收入计划任务偏差大。2009年,由于形势变化,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冲击不断加深加重、国家出台了大规模结构性减税政策,不确定的减收因素不断增多,地税收入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二)新增应税项目不多,地税收入效应未能体现。从朱仙庄镇应税项目来看,新增重大应税项目不多,税收增长缺乏新税源支持。 四、二季度税收收入预测 4月份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期将至,土地使用税预计完成100万元,房产税10万元,主要是安徽绿洲人造板入库的税款,6月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企业所得税预计完成10万元,营业税预计能够完成140万元,个人所得税所预计完成20万元,二季度预计完成地方各税300万元。 五、在组织收入工作中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全力以赴保收入、促增长。 一是坚持依法组织收入,确保地税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坚持依法治税,既要坚决制止有税不收和人为调节收入进度,更要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和转引税款,确保组织收入依法规范运行。坚持经济税收观,抓好税收分析预测,准确把握形势,掌控税源潜力,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逐步健全科学、稳定的收入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收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浅析关于我国税收制度的缺陷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现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制度正在不断完善,论文从税制结构、立宪、环保3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税收制度经历了数次改革,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仍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税制结构的缺陷 (一)税种结构不科学 经过多次税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以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为辅助税种的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且现行税制已经实现了与世界接轨。 但是,从主体税种的收入上看,所得税收入近几年仅维持在20%的低水平;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近几年一直维持在近70%的高水平。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弱化了所得课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此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而来源高收入者的比例还很低。2002-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5%、52.32%、54.13%,3年平均为50.93%。据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二)主要税种存在的问题 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例: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优化中应该格外注意的一个税种。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人、分所得项目分别征收方法,不同项目之间的税率不同,税负轻重不一,存在问题很多。在整个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偷逃税范围最大、各方面干扰最重、征收难度最大的一个税种。而增值税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增值税的设计与征管环境不配套,致使偷税、避

税收分析的基本思路

税收分析的基本思路 一、税收分析思路的变化 (1) 变化一:从就税收论税收到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 (2) 变化二:从注重总量分析到更加细化的结构分析 (三) 变化三:在细化的结构分析基础上的弹性分析和税负分析 二、税收分析思路的深化 (一)积极探索税收征管的规律 (二)宏观上将弹性和税负作为衡量税收征管质量的重要指 标 (三)微观上引入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员制度 (四)宏观上找问题,微观上查原因的分析思路 (五)以税收分析为龙头,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税收管理中的税收分析 (一)税收分析在税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积极探索在税收管理中税收分析发挥作用的机制 (三)深化税收分析的途径

讲稿提纲 1、税收分析思路的变化 (一)第一个变化:从就税收论税收到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总局税收分析思路的第一个变化就是从就税收论税收转向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过去所做的税收分析主要反映税收收入的规模、今年比去年增长,完成时间进度情况,税收收入增减的结构、哪些税种增减、哪些地区增减、哪些行业增减,哪些企业增减。过去计划经济下税收工作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税收计划的观念根深蒂固,只要完成任务,报个数就可以了。至于税收增长是否正常,并没有做过深入的分析。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税收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各界对税收收入增长也产生了大量的新的问题,比如说税收收入为什么大幅度超GDP增长,超年初计划增长?这时侯用传统就税收论税收的分析思路根本没有办法做出合理的解释,这样促使总局开始用税收与经济对比的方法研究税收的增长问题。 (二)第二个变化:从注重总量分析到更加细化的结构分析 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最开始是简单的税收总量与经济总量GDP的分析,紧接着,总局将结构分析的方法引入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后来细化更细的结构分析。也就是既要对GDP进行结构分析,也要对税收进行结构分析,把总的税收增长分解为各税种收入增长,然后分税种以及分税种各品目与各自对应的经济税源增长(相关经济指标),进行对

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合法经营、诚信纳税,防范和降低税务管理风险,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 (一)公司所有的税务规划活动均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二)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应当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 (三)公司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日常税务工作事项和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均应符合税法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立税务管理部门和相应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目前公司税务管理部门为财务中心。 第五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税务管理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制订和完善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 (二)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四)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分、子公司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 (六)组织公司内部税务知识培训,并向公司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 (七)承担或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八)其他税务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涉税业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涉税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风险识别和评估 第八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公司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公司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 第九条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包含但不限于: (一)公司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 (二)涉税员工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三)相关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四)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 (五)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六)其他有关风险因素。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由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 第四章风险应对策略与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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