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诊断标准系列

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

在10中,抑郁发作不包括发生于双相情感障碍中的抑郁状态。因此,抑郁发作只包括首次发作抑郁症或复发性抑郁症。10规定的抑郁发作一般标准有3条:

G1.抑郁发作须持续至少2周。

G2.在病人既往生活中,不存在足以符合轻躁狂或躁狂(F30)标准的轻躁狂或躁狂发作。

G3.需除外的最常见情况:此种发作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使用(F10-F19)或任何器质性精神障碍(F00-F09)所致。抑郁发作的症状分为两大类,可以粗略地将之分别称为核心症状和附加症状。抑郁发作的核心症状有3条:

(1)抑郁心境,对个体来讲肯定异常,存在于一天中大多数时间里,且几乎每天如此,基本不受环境影响,持续至少2周;

(2)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愉快感;

(3)精力不足或过度疲劳;

抑郁发作的附加症状有7条:

(1)自信心丧失和自卑;

(2)无理由的自责或过分和不适当的罪恶感;

(3)反复出现死或自杀想法,或任何一种自杀行为;

(4)主诉或有证据表明存在思维或注意能力降低,例如犹豫不决或踌躇;

(5)精神运动性活动改变,表现为激越或迟滞(主观感受或客壑ぞ菥?桑> (6)任何类型的睡眠障碍;

(7)食欲改变(减少或增加),伴有相应的体重变化。

轻度抑郁发作(F32.0):具有核心症状中的至少两条,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至少四条。

中度抑郁发作(F32.1):具有核心症状中的至少两条,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至少六条。10中还列举了一系列所谓躯体综合征症状,在含义上与的伴忧郁或经典分类中的内源性抑郁症类似。这些症状包括:

(1)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失去乐趣;

(2)对正常时能产生情感反应的事件或活动缺乏反应;

(3)比通常早醒2小时以上;

(4)早晨抑郁加重;

(5)具有明显的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的客观证据(他人的观察或报告);

(6)食欲明显丧失;

(7)体重减轻(上月体重的5%以上);

(8)性欲明显丧失。要符合躯体性综合征的条件,上述症状必须有其四。

重度抑郁发作分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F32.2)和伴有精神病性症状(F32.3)两型。其抑郁表现需具有全部三条核心症状,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八条。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者需存在:

(1)妄想和幻觉,但不应有典型精神分裂症性的幻觉和妄想(即:不应有完全不可能或与文化不相适应的妄想,不应有对病人进行跟踪性评论的幻听或第三人称的幻听)。常见的情况为带有抑郁、自罪、虚无、自我援引及被害内容的妄想;或

(2)抑郁性木僵。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者又分为与心境相协调的和与心境不协调的两类。与心境相协调的精神病性症状包括罪恶妄想、无价值妄想、躯体疾病或大祸临头(灾难)妄想、嘲弄性或谴责性的听幻觉;与心境不协调的精神病性症状包括被害或自我援引妄想,没有情感色彩的幻听。

躁狂发作诊断标准

诊断要点

情感障碍的诊断标准可以分为抑郁,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以及各种类型情感障碍的分类标准,尽管各国在情感障碍分类上存在相当大的分歧(见后),但对于抑郁,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各主要诊断分类系统(如10,Ⅳ以及2)之间差别不大,在常用分类系统中,定义抑郁发作需首先考察病史中是否出现过躁狂发作,如果曾经出现躁狂发作,则纳入双相障碍之中,否则列入抑郁发作中,现以10为例加以叙述。

1.抑郁发作:在10中,抑郁发作不包括发生于双相情感障碍中的抑郁状态,因此,抑郁发作只包括首次发作抑郁症或复发性抑郁症。

(1)抑郁发作的一般标准:

①抑郁发作须持续至少2周。

②在病人既往生活中,不存在足以符合轻躁狂或躁狂(F30)标准的轻躁狂或躁狂发作。

③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或器质性精神障碍所致,抑郁发作的症状分为两大类,可以粗略地将之分别称为核心症状和附加症状。

(2)抑郁发作的核心症状:

①抑郁心境,对个体来讲肯定异常,存在于1天中大多数时间里,且几乎每天如此,基本不受环境影响,持续至少2周。

②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愉快感。

③精力不足或过度疲劳。

(3)抑郁发作的附加症状:

①自信心丧失和自卑。

②无理由的自责或过分和不适当的罪恶感。

③反复出现死或自杀想法,或任何一种自杀行为。

④主诉或有证据表明存在思维或注意能力降低,例如犹豫不决或踌躇。

⑤精神运动性活动改变,表现为激越或迟滞(主观感受或客观证据均可)。

⑥任何类型的睡眠障碍。

⑦食欲改变(减少或增加),伴有相应的体重变化。

(4)抑郁发作的亚型:根据抑郁发作的严重程度将其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3种类型,轻度抑郁发作(F32.0)具有核心症状至少2条,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至少4条,中度抑郁发作(F32.1)具有核心症状至少2条,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至少6条,根据是否伴有“躯体综合征”将中度发作分为伴有和不伴躯体综合征两个亚型,所谓躯体综合征在含义上与Ⅳ的“重性抑郁伴忧郁”或经典分类中的“内源性抑郁症”类似,这些症状包括:

①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失去乐趣。

②对正常时能产生情感反应的事件或活动缺乏反应。

③比通常早醒2h以上。

④早晨抑郁加重。

⑤具有明显的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的客观证据(他人的观察或报道)。

⑥食欲明显丧失。

⑦体重减轻(上月体重的5%以上)。

⑧性欲明显丧失,要符合躯体性综合征的条件,上述症状必须有其4。

重度抑郁发作具有全部3条核心症状,核心与刚加症状共计八条,可将其再分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F32.2)和伴有精神病性症状(F32.3)2型,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者又可根据幻觉,妄想内容与情绪的关系划分为与心境相和谐的和与心境不和谐的两种。

2.复发性抑郁障碍:复发性抑郁障碍所使用的症状学诊断标准与抑郁发作相同。

(1)复发性抑郁障碍一般标准:

①既往曾有至少1次抑郁发作,可为轻度,中度或重度,持续至少2周,与本次发作之间至少有2个月的时间无任何明显的情感障碍。

②既往从来没有符合轻躁狂或躁狂发作标准的发作。

③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或器质性精神障碍所致。

(2)复发性抑郁障碍的亚型:根据目前发作状态可再分为:

①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轻度发作(F33.0)。

②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中度发作(F33.1)。

③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F33.2)。

④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F33.3)。

⑤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缓解状态(F33.4)。

3.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10中对躁狂发作与轻躁狂发作的标准进行了分别描述。

(1)轻躁狂(F30.0):症状学标准同样可分为核心症状 (即情感增高或易激惹)和附加症状。

①情感增高或易激惹,对个体来讲已达到肯定异常的程度,并且持续至少4天。

②必须具备以下至少3条,且对日常的个人功能有一定影响:

A.活动增多或坐卧不宁。

B.语量增多。

C.注意力集中困难或随境转移。

D.睡眠需要减少。

E.性功能增强。

F.轻度挥霍,或其他类型轻率的或不负责任的行为。

G.社交性增高或过分亲昵(见面熟)。

③不符合躁狂发作(伴有或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环性心境或神经性厌食的标准。

④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使用所致。

(2)躁狂,不伴精神病性症状(F30.1)

①情感明显高涨,兴高采烈,易激惹,对个体来讲已属肯定的异常,此种情感变化必须突出且至少持续1周(若严重到需要住院则不受此限)。

②至少具有以下3条(如果情感仅表现为易激惹,则需有4条),导致对日常个人功能的严重影响。

A.活动增多或坐立不安。

B.言语增多(“言语急促杂乱”)。

C.观念飘忽或思想奔逸的主观体验。

D.正常的社会约束力丧失,以致行为与环境不协调和行为出格。

E.睡眠需要减少。

F.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

G.随境转移或活动和计划不断改变。

H.愚蠢鲁莽的行为,如挥霍,愚蠢的打算,鲁莽的开车,病人不认识这些行为的危险性。

I.明显的性功能亢进或性行为失检点。

③无幻觉或妄想,但可能发生知觉障碍[如主观的过分敏锐(),感到色彩格外鲜艳]。

④除外:发作不是由于酒或药物滥用,内分泌障碍,药物治疗或任何器质性精神障碍所致。

(3)躁狂,伴精神病性症状(F30.2):

①发作符合不伴精神病性症状躁狂除标准C之外的标准。

②发作不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或分裂-情感障碍躁狂型的标准。

③存在妄想和幻觉,但不应有典型精神分裂症的幻觉和妄想(即:不包括完全不可能或与文化不相应的妄想,不包括对病人进行跟踪性评论的幻听或第三人称的幻听),常见的情况为带有夸大,自我援引,色情,被害内容的妄想。

④除外:发作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使用或任何器质性情感障碍所致,使用第五位数字标明幻觉或妄想与心境是否相协调:

F30.20躁狂,伴有与心境相协调的精神病性症状(例:夸大妄想,或听到告之他/她有超人能力的声音)30.21躁狂,伴有与心境不相协调的精神病性症状(如:对病人的说话声,内容为无情感意义的话题,或关系,被害妄想)。

4.双相情感障碍(F31):界定为一次发作其后需有反相或混合相发作,或继以缓解状态,双相障碍的诊断需符合两条标准:本次发作符合上述某种发作的标准;既往至少有过1次其他情感障碍发作,如本次为某种类型的抑郁发作,则既往需有至少1次轻躁狂,躁狂或混合性情感障碍发作。

F31.0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轻躁狂发作。

F31.1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

F31.2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

F31.20与心境相协调的精神病性症状。

F31.21与心境不协调的精神病性症状。

F31.3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中度或轻度抑郁发作。

F31.30不伴躯体症状。

F31.31伴有躯体症状。

F31.4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重度抑郁发作,不伴精神病性症状。

F31.5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重度抑郁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F31.6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混合状态:

①本次发作以轻躁狂,躁狂和抑郁症状混合或迅速交替(即在数小时内)为特点。

②至少在2周期间的大部分时间内躁狂和抑郁症状必须同时突出。

③既往至少有过1次确定无疑的轻躁狂或躁狂发作,抑郁发作或混合性情感发作。

F31.7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缓解状态:

①目前状态不符合任何严重度的抑郁或躁狂发作的标准,也不符合任何1种其他的情感障碍标准(可能因为在接受降低复发危险的治疗)。

②既往至少有过1次确定无疑的轻躁狂或躁狂发作,同时外加至少一种其他的情感发作(轻躁狂或躁狂,抑郁或混合性发作)。

5.持续性心境(情感)障碍(F34):鉴于10,Ⅳ以及即将出台的Ⅲ都将持续性心境障碍即抑郁性神经症(心境恶劣)和环性情感障碍包括在心境障碍章中,此处将该两种障碍的10诊断标准列出,以资参考。

(1)恶劣心境(F34.1)(类似于传统分类系统中的抑郁性神经症):

①至少2年内抑郁心境持续存在或反复出现,其间的正常心境很少持续几周,同时没有轻躁狂发作期。

②在此2年期间的每次抑郁发作,没有或极少在严重度或持续时间上足以符合复发性轻度抑郁障碍的标准(F33.0)。

③在某些抑郁周期内,至少应具有以下症状之三:

A.精力或活动减少。

B.失眠。

C.自信心丧失或感到自信心不足。

D.集中注意困难。

E.经常流泪。

F.在性活动或其他乐事中失去兴趣和乐趣。

G.无望感或绝望。

H.感到无能力承担日常生活中的常规责任。

I.对前途悲观或沉湎于过去。

J.社会退缩。

K.言谈比平时减少。

注:如果需要,说明是早发(少年后期或20岁左右)还是晚发(通常是在30~50岁继发于1次情感发作之后)。

(2)环性心境(F34.0)(类似于传统分类中的情感性人格障碍):

①至少2年的心境不稳定,其间有若干抑郁和轻躁狂的周期,伴有或不伴正常心境间歇期。

②在上述2年之间,没有任何一种抑郁或躁狂的表现其严重度或持续时间足以符合躁狂或抑郁发作(中度或重度)的标准;然而在此种持续的心境不稳定期之前可能曾经发生过躁狂或抑郁发作,或在此之后也可能出现。

③在某些抑郁周期中至少存在下列症状中的3条:

A.精力下降或活动减少。

B.失眠。

C.自信心丧失或感到自信心不足。

D.集中注意困难。

E.社会退缩。

F.在性活动和其他乐事中失去兴趣和乐趣。

G.言谈比平日减少。

H.对前途悲观或沉湎于过去。

④在某些情感高涨周期中至少存在下列症状中的3条:

A.精力和活动增加。

B.睡眠需要减少。

C.自我评价过高。

D.思维敏捷或具有不同寻常的创造性。

E.比平日更合群。

F.比平日更善辩或更诙谐。

G.兴趣增加,对性活动或其他乐事的兴趣增强。

H.过分乐观或夸大既往的成就。

注:如果需要,说明是早发(少年后期或20岁左右)还是晚发(通常是在30~50岁继发于1次情感发作之后)。

6.相关讨论:对心境障碍的分类,因相当一部分病人仅发病1次,故将其与双相及反复多次发作作了区分,同时,严重程度关系到治疗和护理,所以10划分出轻度,中度,重度3个等级,3根据我国的实际需要,仅划分轻度,重度两个等级。

双相情感障碍的特点是反复(至少2次)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紊乱有时表现为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加(躁狂或轻躁狂),有时又表现为心境低落,精力降低和活动减少(抑郁和轻抑郁),发作间期通常缓解或基本缓解,但应注意,抑郁心境伴发连续数天至数周的活动过度和言语迫促,以及躁狂心境和夸大状态下伴有激越,精力和主动性降低的情况也不罕见,抑郁症状与轻躁狂或躁狂症状也可以快速转换,甚至每天不同,如果在目前的疾病发作中,两套症状在大部分时间里都很突出且发作至少持续2周,则应作出混合性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

10指出,由于仅有躁狂的病人相对罕见,而且他们与偶有抑郁发作的病人有类似性(在家庭史,病前人格,起病年龄,长期预后等方面),故将这类病人也归于双相情感障碍,鉴于我国反复发作躁狂较常见,在前瞻性现场测试的基础上,划分出复发性躁狂的亚型。

10指出,轻躁狂表示“不伴妄想,幻觉或正常活动完全解体的一种中间状态,通常(但不一定)见于处在躁狂发展或恢复阶段的病人”,10还明确指出:轻度,中度,重度抑郁之间的区分有赖于复杂的临床判断,包括症状的数量,类型及严重程度,日常工作和社交活动的表现通常是帮助了解严重程度的有用指标,但是个人的,社会的,文化的影响使症状的严重程度与社会功能之间并不呈现平行关系,因而将社会功能表现纳入严重程度的基本标准并不明智,考虑到心境障碍病人的症状严重性与社会功能密切相关,并涉及病人的住院和医疗保险问题,因此仍然强调诊断轻躁狂的要点在于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轻度损害,其参考指标之一,是这类病人不需要住院治疗。

鉴别诊断

情感障碍的诊断应主要建立在对症状学(横断面)与病程(纵向)的分析之上,既往躁狂或抑郁发作对于本次发作的诊断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也是进行进一步分型的依据,应注意收集,以下扼要叙述躁狂和抑郁发作的鉴别诊断。

1.躁狂(轻躁狂)发作的鉴别诊断:

(1)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病人常出现兴奋状态,有时易与躁狂发作混淆,青春型兴奋所出现的精神运动性兴奋被称为“不协调”的,是指病人所表现出的兴奋症状与环境格格不入,与病人自身的情绪和思维也不协调,情绪基调不是高涨而表现为愚蠢的傻乐,无法让他人产生共鸣,而情感障碍家族史,急性起病,情绪的愉快,高涨,感染力更多见于躁狂发作。

(2)躯体疾病:与抑郁发作不同,躁狂发作具有更强的特征性,不常见于其他精神障碍之中,但躁狂发作却可能伴随某些躯体疾病尤其是脑部疾病出现。

这种由于躯体病所致的躁狂发作一般并不表现为典型的情感高涨,没有“愉快”的临床特点,而是以情绪不稳,焦虑紧张等体验为主,其发生与原发疾病密切相关,发生于脑器质性疾病的躁狂以“欣快”体验为主,不具有鲜明性和感染力,病人并不主动参与环境,详细的躯体及实验室检查可资鉴别。

(3)药物:某些药物可导致类似躁狂的表现。

这种发作与用药有密切的关系,病人常常伴有程度不等的意识障碍,一般不难鉴别。

2.抑郁发作的鉴别诊断:

(1)躯体疾病:不少躯体疾病可伴发或导致抑郁性障碍。

此时抑郁与躯体状况之间的关系可以是:

①躯体疾病是抑郁障碍直接原因,即作为抑郁障碍发生的生物学原因,如内分泌疾病所致的情感变化;

②躯体疾病是抑郁性障碍发生的诱因,即躯体疾病作为情感障碍的心理学因素存在;

③躯体疾病与抑郁障碍伴发,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两种状态之间仍然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

④抑郁障碍是躯体情况的直接原因,如抑郁所伴随的躯体症状,此时的躯体疾病诊断可能是一种误诊,鉴别诊断实际上就是要将这几种情况一一区分开来,这种区分显然不可能在所有病人身上都可达成,但仍有些原则可供参考。

由于这些病人主要首诊于综合医院,出于安全考虑,医生均会首先考虑除外明显的躯体疾病,完善的病史追问,详细的躯体,神经系统检查,辅以常规的血,尿化验可提供重要证据,应注意尽量减少特殊检查,因为这可能加重病人的心理负担,导致情绪的进一步低落和焦躁,由此可以除外或确立第4种情况,但即使躯体疾病的诊断成立,仍不能就此认为病人的情绪低落完全是由于躯体疾病所致而不予积极干预,因为还存在着第2和第3种情况,即使是第一种情况,采用抗抑郁治疗仍可能有一定效果,因此积极的干预仍属必要。

(2)神经系统疾病:继发于脑器质性疾病的抑郁常见于脑动脉硬化症,脑变性疾病,脑肿瘤,癫痫等脑器质性疾病,通过病史和检查可发现器质性病变的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也能提供佐证,其中最

常导致抑郁的神经系统疾病为帕金森病,帕金森病患者中抑郁症状出现率达50%~75%,其抑郁症状多不与躯体病的所致残疾程度,病人年龄或病程呈比例,但与神经心理学评估结果相关,这类病人采用抗抑郁药物或电抽搐治疗有效,颞叶癫痫所表现的病理性心境恶劣也常可类似抑郁发作,尤其当癫痫病灶位于右侧大脑时,应注意鉴别。

(3)痴呆:抑郁症,尤其是发生于老年的抑郁症有时可能会伴随有明显的认知功能改变,类似于痴呆,称为假性痴呆,此时发病较急而非阿尔茨海默病者的缓慢起病,临床表现有一定的求治要求和自知力,有时会出现自我责备,临床症状可能具有晨重夜轻的昼夜变化,在进行心理测验时,抑郁症病人多不愿回答问题,而痴呆病人则会尽可能地编造,抗抑郁治疗会在短期内缓解抑郁情绪并改善认知功能可资鉴别。

(4)其他精神障碍:不少精神障碍均可伴有抑郁症状,在鉴别诊断中应予考虑,其中包括其他情感障碍(双相障碍,心境恶劣障碍,环性情感障碍等),其他精神障碍(物质依赖,精神病性障碍,进食障碍,适应障碍,躯体形式障碍,焦虑障碍,神经衰弱等),对于其他情感障碍鉴别主要应根据各自的诊断标准,按照现状,病史和病程特点进行归类。

①精神分裂症及其相关障碍:就大多数精神分裂症的情感来讲,应当是平淡而非抑郁,但伴有抑郁症状的精神分裂症并不少见,另一方面,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也常常存在并构成一独立的诊断类别,抑郁症所伴随的精神病性症状不带有精神分裂症的症状特点,如妄想的荒谬离奇,多种妄想同时存在而相互矛盾,评论性,争论性的幻听内容等,抑郁性木僵也不带有精神分裂症木僵的特点,如被动性服从,蜡样屈曲,违拗等。

②神经衰弱:这可能是抑郁症诊断中最难以处理,争议最大的焦点,10中为神经衰弱确立的诊断标准为:

A.必须存在以下两条:

a.轻微脑力活动(如从事或尝试不需异常脑力活动的日常活动)后持续而痛苦地诉说有衰弱感;

b.轻微体力活动后持续而痛苦地诉说疲劳和身体虚弱感;

B.至少存在下列之一:

a.感觉肌肉疼痛;

b.头晕;

c.紧张性头痛;

d.睡眠紊乱;

e.无法放松;

f.易激惹。

A项中2症状不能通过放松或娱乐缓解,持续至少3个月,除外:器质性情绪不稳,脑炎后综合征,脑震荡后综合征,心境障碍,惊恐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据此标准,神经衰弱的诊断应在心境障碍的诊断排除之后方能作出。

③广泛性焦虑障碍:焦虑与抑郁的同病是当前研究较多的课题,在10和Ⅳ中均有单独类别定义混合性焦虑-抑郁障碍,这些说明焦虑和抑郁之间的鉴别有时是很困难的,当焦虑和抑郁伴发时可有以下几种情况:A.严重焦虑伴轻度抑郁,抑郁症状不足以诊断抑郁发作,此时应诊为焦虑性障碍.严重抑郁伴轻度焦虑,焦虑症状不足以诊断焦虑障碍,此时应诊为抑郁性障碍.抑郁与焦虑均较严重,并均符合各自的诊断标准,按照10的说明,此时应记录两个诊断,出于治疗上的考虑,若只能作一个诊断,抑郁应作首先考虑,焦虑的诊断需有肯定的自主神经功能紊乱,若只有烦恼或过度担心,而没有自主神经症状,不应考虑焦虑症的诊断。

④反应性抑郁症的病人在受精神刺激后,出现情绪低落,兴趣丧失等抑郁表现,其情绪低落类似悲伤反应,常不由自主地追忆往事,怨天尤人多于自责,伴有焦虑紧张和易激惹,思维和运动抑制不明显,情绪低落常常是晚上较重,睡眠障碍也以入睡困难和噩梦频繁为多见,病人愿意诉述自己的不幸遭遇和痛苦心情,而且在情感疏泄之后自觉心情有好转。

⑤分裂症早期或急性期可带有抑郁色彩,有的分裂症病人经治疗在病情缓解后出现抑郁状态,称分裂症后抑郁症,另一种情况是抑郁出现在治疗过程中,而且病人所用的抗精神病药的剂量较大,可能是药源性抑郁症。

⑥复发性抑郁症的特点是反复出现抑郁发作,不存在躁狂发作,如果紧接在抑郁之后出现短暂的(不足1周)符合轻躁狂标准的轻度心境高涨和活动增加(有时显然是由抗抑郁剂治疗所诱发),仍应维持原来诊断,一般而言,抑郁发作每次持续3~12个月(中位数约6个月),发作间歇期缓解较完全,仅少数病人可发展为持续性抑郁,主要见于老年,此时仍应维持本诊断亚型,不同抑郁发作一般都是由应激性生活事件诱发,就复发性抑郁的病人而言,出现躁狂发作的危险始终不能排除,一旦出现了躁狂发作,诊断就应改为双相障碍。

⑦持续性心境障碍表现为持续性并常有起伏的心境障碍,每次发作极少严重到符合轻躁狂或轻抑郁标准,一般1次发作要持续数年,有时甚至占据个人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因而造成相当程度的痛苦和功能损害,有时反复和单次发作的躁狂或抑郁可叠加在持续性心境障碍之上,将持续性心境障碍分归此处的原因,在于研究表明其遗传方面与心境障碍有关,持续性心境障碍的亚型之一是恶劣心境,这是一种慢性的心境低落,无论从严重程度还是一次发作的持续时间,均不符合抑郁发作障碍的标准,但过去可以有符合抑郁发作标准的病史,病人往往有数天至数周的时间自述感觉不错。

但多数时间(一般1次数月)感到疲倦,抑郁,对待生活中发生的事情,都认为是负担,没有一件能带来乐趣,病人郁闷不乐和诸多抱怨,自感精力不足,但通常尚能应付日常生活中的基本事务,睡眠障碍也很常见,在2R中,恶劣心境称为抑郁性神经症,归属神经症,3将其归人心境障碍,需要注意,按照3的诊断标准,恶劣心境不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抑郁症在抑郁发作前,以程度很轻的抑郁症状为主的漫长前驱期或发作后残留期;二是抑郁性人格障碍,为此提出,如果属于前者,应继续观察;如果属于后者,已经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时,建议诊断抑郁性人格障碍,3没有制订抑郁性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现试订如下,供参考:

A.症状标准: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个人一贯的抑郁心境与相应的行为特征(不限于精神障碍发作期)

在整体上与其文化所期望和所接受的范围明显偏离,这种偏离是广泛,稳定和长期的;持续存在的心境低落,不符合任何一型抑郁的症状标准,同时无躁狂症状。

B.严重标准:抑郁心境与相应行为特征的异常偏离,使病人感到痛苦或社会适应不良。

C.病程标准:开始于童年,青少年期,现年18岁以上,至少已持续2年。

D.排除标准:心境变化并非躯体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的直接后果,也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附加症状;排除各型抑郁(包括慢性抑郁,心境恶劣或环性情感障碍等)。

抑郁症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我们都知道,抑郁症是一种常有的精神疾病,主要表现为情绪低沉,兴趣减低,消极,思想缓慢,缺少主动性,自责自罪,饮食、睡眠差,担忧自己患有各样疾病,感觉浑身多处不适,严重者可出现自杀念想和行为。 1.抑郁症的鉴识诊疗: (1)内源性抑郁症: 存在以下症状之一者,应试虑内源性抑郁症的可能: 1、即往有躁狂或抑郁发病史。 2、家族中有躁狂或抑郁病史。 3、本次病程过程中躁狂表现。 4、有精神运动性迟滞。 5、早醒或症状有晨轻晚重的变化。 6、内脏功能低下,食欲减退或体重减少,而无躯体疾病的存在。 7、自罪观点,任何想象或妄图 8、严重的自杀妄图或多次自杀未遂。 9、生活不可以自理,自知力严重缺少。 (2)反响抑郁症: 存在以下状况之一者,应试虑反响性抑郁症的可能: 1、急性起病,病程不到半年。 2、有显然环境要素引发,且症状与环境要素相关。 3、精神创伤常缭绕于脑际,难以挣脱。 (3)药物所致的抑郁状态: 患者可能找到使用药物病史。 (4)器质性疾病或躯体伴发的抑郁状态: 可找到器质性病变。 (5)其余神经症和精神病伴发的抑郁状态: 除抑郁症状外,患者无神经症和精神病其余症状。 2.抑郁症的诊疗: (1)切合神经症诊疗标准。 (2)以长久的轻度至中度抑郁为主要临床相,伴有以下症状起码三项。 1、兴趣减退,但未丧失。 2、对前程消极绝望,但不无望。 3、自觉疲备无力或精神不振。 4、自我评论降落,希望意接受鼓舞和帮助。 5、不肯意主动与人交往,但被动接触优秀,愿意接受怜悯和支持。 6、有想死念想,但又顾忌重重。 7、自觉病情严重难治,但主动求治,希望能治好。 (3)存在以下症状中的任何一项 1、显然的精神运动性克制。 2、早醒和症状的晨重夕轻。 3、严重的愧疚和自罪。 4、连续食欲减退和显然的体重减少(并不是躯体疾病所致)。 5、不仅一次自杀未遂。

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精神病学会的DSM-IV诊断标准 美国精神病学会的DSM-IV诊断标准,如果在下述9条特征中符合5条核心症状(其中必须有抑郁心境),且持续两周以上,就可以明确诊断为重性抑郁障碍(MDD)。另外,这些症状不能是由于躯体疾病所致,又没有与情感不协调的妄想与幻觉,不能用正常的哀伤反应(如亲人丧亡)来解释。 1.持续睡眠不佳或睡眠过多 2.可觉察的焦虑不安或行动迟缓 3.持续犹豫不决或丧失集中力 4.整天情绪低落 5.过分自责或感觉无用 6.几乎每日感觉疲劳或丧失精力 7.体重或食欲明显改变 8.死亡或自杀的念头反复出现 9.对日常活动兴趣减退 中国的诊断标准 其实,国内普遍使用的标准与美国的大同小异。按照国内的诊断标准,在连续两周的时间里,病人表现出下列九个症状中的五个以上,并且至少包括症状1和2中的一个(这些症状必须是病人以前没有的、或者极轻的),就可诊断为抑郁症。 1.每天的大部分时间心情抑郁,或者是由病人自我报告(例如,感

到伤心,心里空空的),或者是通过旁人的观察(例如,暗暗流泪)。 注意:在儿童和青少年中,可以表现为易激惹,而不是明显的心情抑郁。 2.在每天大部分时间,对所有或者大多数平时感兴趣的活动失去了兴趣。或者通过病人自我报告,或者通过旁人的观察。 3.体重显著减少或增加(正常体重的5%),食欲显著降低或增加。 注意:在儿童中,考虑缺乏正常的体重增加。 4.每天失眠或者睡眠过多。 5.每天精神运动亢进或减少(不仅是自我主观感觉到的坐立不安或者不想动,旁人都可以观察得到)。 6.每天感到疲劳,缺乏精力。 7.每天感到自己没有价值,或者自罪自贬(可能出现妄想)。这不仅是普通的自责,或只是对自己的抑郁感到丢脸。 8.每天注意力和思考能力下降,做决定时犹豫不决。(自我报告或者是旁人的观察) 9.常常想到死(不只是惧怕死亡),或者常常有自杀的念头但没有具体的计划,或者是有自杀的具体计划,甚至有自杀行为。

抑郁症诊断标准系列

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 在10中,抑郁发作不包括发生于双相情感障碍中的抑郁状态。因此,抑郁发作只包括首次发作抑郁症或复发性抑郁症。10规定的抑郁发作一般标准有3条: G1.抑郁发作须持续至少2周。 G2.在病人既往生活中,不存在足以符合轻躁狂或躁狂(F30)标准的轻躁狂或躁狂发作。 G3.需除外的最常见情况:此种发作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使用(F10-F19)或任何器质性精神障碍(F00-F09)所致。抑郁发作的症状分为两大类,可以粗略地将之分别称为核心症状和附加症状。抑郁发作的核心症状有3条: (1)抑郁心境,对个体来讲肯定异常,存在于一天中大多数时间里,且几乎每天如此,基本不受环境影响,持续至少2周; (2)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愉快感; (3)精力不足或过度疲劳; 抑郁发作的附加症状有7条: (1)自信心丧失和自卑; (2)无理由的自责或过分和不适当的罪恶感; (3)反复出现死或自杀想法,或任何一种自杀行为; (4)主诉或有证据表明存在思维或注意能力降低,例如犹豫不决或踌躇; (5)精神运动性活动改变,表现为激越或迟滞(主观感受或客壑ぞ菥?桑> (6)任何类型的睡眠障碍; (7)食欲改变(减少或增加),伴有相应的体重变化。 轻度抑郁发作(F32.0):具有核心症状中的至少两条,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至少四条。 中度抑郁发作(F32.1):具有核心症状中的至少两条,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至少六条。10中还列举了一系列所谓躯体综合征症状,在含义上与的伴忧郁或经典分类中的内源性抑郁症类似。这些症状包括: (1)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失去乐趣; (2)对正常时能产生情感反应的事件或活动缺乏反应; (3)比通常早醒2小时以上; (4)早晨抑郁加重; (5)具有明显的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的客观证据(他人的观察或报告); (6)食欲明显丧失; (7)体重减轻(上月体重的5%以上); (8)性欲明显丧失。要符合躯体性综合征的条件,上述症状必须有其四。 重度抑郁发作分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F32.2)和伴有精神病性症状(F32.3)两型。其抑郁表现需具有全部三条核心症状,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八条。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者需存在: (1)妄想和幻觉,但不应有典型精神分裂症性的幻觉和妄想(即:不应有完全不可能或与文化不相适应的妄想,不应有对病人进行跟踪性评论的幻听或第三人称的幻听)。常见的情况为带有抑郁、自罪、虚无、自我援引及被害内容的妄想;或

(完整版)抑郁症的诊断治疗指南

完整版)抑郁症的诊断治疗指南 1.引言 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的精神疾病,严重影响了患者的心理和生活质量。本文档旨在提供对抑郁症的诊断和治疗的指南,以帮助医生和患者有效管理该病。 2.诊断标准 根据《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DSM-5)和《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定义和描述,抑郁症的诊断需要符合以下标准:持续的抑郁情绪或丧失兴趣和愉快感; 至少持续2周以上; 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 3.诊断过程 为了准确地诊断抑郁症,医生应该: 详细了解患者的症状和病史; 进行心理评估和病理检查,排除其他身体疾病的可能性; 根据诊断标准评估患者是否符合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4.治疗方法 抑郁症的治疗应综合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和临床特点。常见的治疗方法包括: 心理治疗:认知行为疗法(CBT)、插入疗法等,帮助患者调整思维和行为模式,改善情绪状态; 药物治疗:选择适当的抗抑郁药物,并根据患者的反应进行剂量调整; 心理教育和支持: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心理教育和支持,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社会支持:鼓励患者积极参与社交活动、聚会、户外运动等,增加社交支持。 5.预防与康复 抑郁症的预防和康复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措施可能对预防和康复有所帮助: 定期锻炼,保持良好的作息和饮食习惯; 积极参与社交活动,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和支持,及时处理压力和情绪问题; 患者家属的积极支持和陪伴; 定期复查和追踪,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6.结论 抑郁症的诊断和治疗需要多学科的协作和个体化的努力。通过 正确的诊断和综合治疗,抑郁症患者可以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改善。 希望本文档对医生和患者在抑郁症的管理中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icd-10抑郁症诊断标准

icd-10抑郁症诊断标准 ICD-10是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国际疾病统计分类 与诊断标准,对于抑郁症的诊断也有详细的标准,以下是相关的参考内容。 抑郁症在ICD-10中的诊断分类为“F32”,具体的诊断标准如下: 1. 症状:持续至少两周的(1)悲伤、沮丧或丧失兴趣与愉悦感;(2)减少或缺乏活动或兴趣;(3)疲劳和减少体力;(4)自卑感和无能感;(5)有无对自身负罪的感觉,丧失价值感;(6)注意力和集中力减退,决策和思维困难;(7)睡眠障碍和食欲改变;(8)伴有自杀念头和行为。 2. 障碍的严重程度:根据症状的数量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级,例如:轻度抑郁性发作(至少两个症状);中度抑郁性发作(至少四个症状);重度抑郁性发作(多个症状,且伴有明显的痛苦和社交功能受损)。 3. 排除其他疾病:必须排除与其他精神疾病、器质性疾病或药物使用相关的症状类似的情况。 4. 经过追踪:必须对症状进行追踪,并确保其持续至少两周。 5. 特定情况下的诊断:对于经过明显应激事件引起或在特定情境中出现的抑郁症状,还可以进行特定的诊断,例如“适应障 碍性抑郁发作”。

除了基本的诊断标准之外,ICD-10还提供了其他相关内容,如: 1. 与其他精神障碍的鉴别诊断:ICD-10列出了可能与抑郁症 相混淆的其他精神障碍,如躁狂发作、强迫症、广泛性焦虑障碍等,以帮助医生进行鉴别诊断。 2. 抑郁症的伴随症状:ICD-10提供了与抑郁症常见的伴随症状,如焦虑、恐慌发作、睡眠障碍等的诊断标准。 3. 其他相关问题:ICD-10还涉及到与抑郁症相关的其他问题,如不良谋杀倾向、抑郁性幻觉等,以便进行全面的评估和综合诊断。 这些是ICD-10中关于抑郁症诊断的主要参考内容。医生在进 行抑郁症的诊断时,应根据这些标准来评估患者的症状和严重程度,并排除其他可能的疾病。值得注意的是,ICD-10只是 一个分类和诊断标准,具体的诊断与治疗需要由专业医生进行评估和决定。

ccmd3抑郁症诊断标准

ccmd3抑郁症诊断标准 抑郁症是一种严重的心理障碍,会影响患者的心理与情感,常常导致消极的情绪、动力、兴趣以及身体症状。抑郁症的诊断主要基于临床表现和症状,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国际疾病分类(ICD-10)以及美国精神病学会(APA)发布的《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均提供了抑郁症的诊断标准。本文将会介绍DSM-5的抑郁症诊断标准。 DSM-5的抑郁症诊断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症状准则 符合以下任意两个或以上,持续时间至少为2周,且至少有其中一个必须是①或②。 1. 心境的持续低落,感觉沮丧、绝望,丧失兴趣、愉悦感、喜悦感。 2. 减少活动能力,感觉疲倦、乏力、无力。 3. 减少注意力和集中力。 4. 自我价值感下降或过度自责,常常伴随着无助感。 5. 思维过程明显减速或有立即停止思维的经历。 6. 反应迟钝、模糊、困难,有体验到情感范围的缩小。 7. 失眠或过度入睡,清晨醒来时难以入睡的情况。 8. 食欲明显减少或增加,有体重减轻或增加。 9. 焦虑和烦躁,难以平静或安心。 10. 精神或身体上的运作难以适应、受损或明显延迟。 第二部分:相关标准 11. 症状不能由其他药物或健康疾病所解释。 12. 心境低落和其他症状明显地干扰了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领域的功能。 13. 症状不是由于反应性丧失或哀伤所引起的。 14. 疾病的时间跨度超过了生理性悲伤期。 第三部分:疾病分级

抑郁症分为以下等级: 轻度抑郁症:符合以上症状准则中的2-4个,带有轻微的功能障碍。 无法分类的抑郁症:符合以上症状准则中的9个或以上,入院治疗,极易出现自杀等严重后果。 总结 DSM-5提供了针对抑郁症的详细诊断标准,患者只有符合以上内容,才能得到抑郁症的临床诊断。医生在进行抑郁症的诊断时,应注意考虑患者的心理和生理背景,做出综合判断。同时,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和药物治疗,才能帮助患者尽快恢复康复。

icd11抑郁诊断标准

icd11抑郁诊断标准 摘要: I.引言 - 抑郁症的定义 - 抑郁症对患者生活和社会的影响 II.ICD-11 抑郁诊断标准 - ICD-11 抑郁诊断标准概述 - 症状标准 - 核心症状 - 附加症状 - 严重程度标准 - 病程标准 - 排除标准 - 特定抑郁发作的诊断 III.ICD-11 与其他抑郁诊断标准的比较 - ICD-10 与ICD-11 的比较 - DSM-5 与ICD-11 的比较 IV.ICD-11 抑郁诊断的实际应用 - 对医生的指导意义 - 对患者的影响 V.结论

- ICD-11 抑郁诊断标准的意义和影响 - 对未来抑郁症研究和治疗的展望 正文: 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的精神障碍,表现为持续的低落情绪、兴趣丧失、精力减退等症状,对患者的生活和社会功能造成严重影响。为了更好地诊断和治疗抑郁症,国际疾病分类(ICD)在多次修订后,于2018 年发布了ICD-11 版本。本文将详细介绍ICD-11 抑郁诊断标准。 ICD-11 抑郁诊断标准主要包括症状标准、严重程度标准、病程标准和排除标准。其中,症状标准是诊断抑郁症的关键。ICD-11 将抑郁症的症状分为核心症状和附加症状。核心症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持续的低落、悲伤或绝望的情绪; 2.显著的兴趣丧失或愉悦感降低; 3.精力减退或疲劳感。 附加症状包括以下几点: 1.思考能力下降,如犹豫不决、注意力不集中等; 2.自我评价降低,产生无用感或过度自责; 3.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嗜睡; 4.食欲改变,如食欲减退或暴饮暴食; 5.性欲减退; 6.无法感受到日常活动的乐趣; 7.在社交场合退缩,回避亲友; 8.感到无助、无望,甚至出现自杀念头。

抑郁症病情评分标准

抑郁症病情评分标准 引言 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严重影响个人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为了更好地评估抑郁症患者的病情,制定一套科学的评分标准对于诊断和治疗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介绍一套抑郁症病情评分标准,旨在提供一个客观、可操作、有效的评估工具。 评分指标 1. 心理症状评分 - 0分:无抑郁症状 - 1分:轻度情绪低落,但不影响正常生活 - 2分:明显情绪低落,影响正常生活 - 3分:严重情绪低落,无法正常工作和社交 2. 体力症状评分 - 0分:无明显疲劳或体力不足 - 1分:轻度疲劳或体力不足,但不影响正常活动 - 2分:明显疲劳或体力不足,影响正常活动

- 3分:极度疲劳或体力不足,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 3. 思维能力评分 - 0分:思维敏捷,正常集中注意力 - 1分:轻度注意力不集中或记忆力下降,但不影响日常工作- 2分:明显注意力不集中或记忆力下降,影响日常工作 - 3分:严重注意力不集中或记忆力下降,无法正常思考和工作 4. 社交功能评分 - 0分:正常社交能力,能够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 - 1分:轻度社交退缩,与他人的交往能力下降 - 2分:明显社交退缩,与他人的交往能力受限 - 3分:严重社交退缩,无法建立有效社交关系 总分和评估 将各项评分指标相加,得出总分。根据不同的总分段,对抑郁症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 - 总分0-3分:无抑郁症状或症状极轻微 - 总分4-6分:轻度抑郁症状

- 总分7-9分:中度抑郁症状 - 总分10-12分:重度抑郁症状 - 总分13-15分:严重抑郁症状 结论 本文介绍了一套抑郁症病情评分标准,通过评分指标的分级和总分的计算,可以对抑郁症患者的病情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该评分标准可为医生、患者和研究人员提供一个常用的参考工具,有助于诊断、治疗和研究抑郁症。然而,本评分标准仅作为参考,具体的诊断和治疗仍需基于专业医生的判断和建议。

抑郁症诊断标准

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 在ICD-10中,抑郁发作不包括发生于双相情感障碍中的抑郁状态。因此,抑郁发作只包括首次发作抑郁症或复发性抑郁症。ICD-10规定的抑郁发作一般标准有3条:G1.抑郁发作须持续至少2周。 G2.在病人既往生活中,不存在足以符合轻躁狂或躁狂(F30.-)标准的轻躁狂或躁狂发作。 G3.需除外的最常见情况:此种发作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使用(F10-F19)或任何器质性精神障碍(F00-F09)所致。抑郁发作的症状分为两大类,可以粗略地将之分别称为核心症状和附加症状。抑郁发作的核心症状有3条: (1)抑郁心境,对个体来讲肯定异常,存在于一天中大多数时间里,且几乎每天如此,基本不受环境影响,持续至少2周; (2)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愉快感; (3)精力不足或过度疲劳; 抑郁发作的附加症状有7条: (1)自信心丧失和自卑; (2)无理由的自责或过分和不适当的罪恶感; (3)反复出现死或自杀想法,或任何一种自杀行为; (4)主诉或有证据表明存在思维或注意能力降低,例如犹豫不决或踌躇; (5)精神运动性活动改变,表现为激越或迟滞(主观感受或客壑ぞ菥?桑??ltBR> (6)任何类型的睡眠障碍; (7)食欲改变(减少或增加),伴有相应的体重变化。 轻度抑郁发作(F32.0):具有核心症状中的至少两条,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至少四条。 中度抑郁发作(F32.1):具有核心症状中的至少两条,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至少六条。ICD-10中还列举了一系列所谓躯体综合征症状,在含义上与DSM-IV的伴忧郁或经典分类中的内源性抑郁症类似。这些症状包括: (1)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失去乐趣; (2)对正常时能产生情感反应的事件或活动缺乏反应; (3)比通常早醒2小时以上; (4)早晨抑郁加重; (5)具有明显的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的客观证据(他人的观察或报告); (6)食欲明显丧失; (7)体重减轻(上月体重的5%以上); (8)性欲明显丧失。要符合躯体性综合征的条件,上述症状必须有其四。 重度抑郁发作分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F32.2)和伴有精神病性症状(F32.3)两型。其抑郁表现需具有全部三条核心症状,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八条。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者需存在: (1)妄想和幻觉,但不应有典型精神分裂症性的幻觉和妄想(即:不应有完全不可能或与文化不相适应的妄想,不应有对病人进行跟踪性评论的幻听或第三人称的幻听)。常见的

抑郁症技术规范

抑郁症技术规范 儿童抑郁症(childhooddepression)属于儿童青少年情感障碍或心境障碍范畴,其特征为儿童处于极端的、持续的或难于调节的情绪状态,如过度不愉快或从伤心欲绝到兴高采烈的大幅波动。 【诊断】 主要根据临床特征和症状进行诊断。症状标准为:在两周内至少出现以下5种症状,并且出现功能改变。 (1)每天几乎都出现抑郁情绪,并自述主观感受或他人发觉; (2)每天几乎表现明显的失去活动兴趣或乐趣,可自述或他人发觉; (3)未节食情况下体重明显减轻或体重加重,或每天食欲下降或食欲增强; (4)几乎每天失眠或睡眠过多; (5)几乎每天都有精神运动性激越或阻滞,可自述或他人发觉; (6)几乎每天表现疲乏或精力不足; (7)几乎每天都有无价值感或过度内疚感(可以是妄想); (8)几乎每天都有思维或注意能力下降表现,可自述或他人发觉; (9)反复想到死,而非对死的恐惧、反复自杀意念或自杀企图,或有计划的自杀。 【治疗】 常用药物治疗结合认知行为疗法进行治疗。抑郁发病早的儿童复发风险也高,因此早期干预十分关键,这样可达到缩短抑郁发作,防止再度发作,减少相关功能的损害,并减少自杀的危险性。 1、药物治疗 (1)三环抗抑郁药(TCA):如丙咪嗪、阿米替林、多塞平(多虑平)、氯米帕明(氯丙咪嗪)等。通常TCA剂量为每日l-5mg∕kg,分2—3次口服。有癫痫的儿童慎用TCAo (2)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lS):如氟西汀(百优解)、帕罗西汀(赛乐特)、万拉法新等。TCA治疗无效者,改用SSRlS可获得疗效,氟西汀每日20—80mg,分1—2次服用。 2、认知-行为疗法 可通过认知的归因策略,帮助儿童重塑战胜悲观信念的认知。 3、青少年综合治疗

抑郁症的DSM-IV 诊断标准

抑郁症的DSM-IV 诊断标准 A、在连续两周的时间里,病人表现出下列九个症状中的五个以上。这些症状必须是病人以前没有的、或者极轻的。并且至少包括症状(1)和(2)中的一个。 1.每天的大部分时间心情抑郁,或者是由病人自我报告(例如,感到伤心,心理空空的),或者是通过旁人的观察(例如,暗暗流泪)。注意:在儿童和青少年中,可以表现为易激惹,而不是明显的心情抑郁。 2.在每天大部分时间,对所有或者大多数平时感兴趣的活动失去了兴趣。或者通过病人自我报告,或者通过旁人的观察。 3.体重显著减轻或增加(正常体重的5%),食欲显著降低或增加。注意:在儿童中,考虑缺乏正常的体重增加。 4.每天失眠或者睡眠过多。 5.每天精神运动亢进或减少(不止是自我主观感觉到的坐立不安或者不想动,旁人都可以观察得到)。 6.每天感到疲劳,缺乏精力。 7.每天感到自己没有价值,或者自罪自贬(可能出现妄想)。这不仅是普通的自责,或只是对自己的抑郁感到丢脸。 8.每天注意力和思考能力下降,做决定时犹豫不决。(自我报告或者是旁人的观察)。 9.常常想到死(不只是惧怕死亡),或者常常有自杀的念头但没有具体的计划,或者是有自杀的具体计划,甚至有自杀行为。 B、排除双向燥郁。 C、上述症状对病人的生活工作或其他重要方面造成严重影响。 D、上述症状不是由于药物的生理作用(例如,服药、吸毒、酗酒)或者躯体疾病所引起(例如,甲状腺分泌降低)。 E、上述症状不能仅仅由丧失亲友等应激事件来解释。(如果有丧失亲友的事件发生,那么上述症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两个月后仍存在,而且伴随着显著的生活工作方面的功能缺损、病态的自罪自责,自杀观念,精神症状,或精神运动迟滞。

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 在国际疾病分类- 20中,抑郁发作不包括发生于双相情感障碍中的抑郁状态。因此,抑郁发作只包括首次发作抑郁症或复发性抑郁症。 国际疾病分类- 20规定的抑郁发作一般标准有3条: g1.抑郁发作须持续至少2周。 g2.在病人既往生活中,不存在足以符合轻躁狂或躁狂(f30.-)标准的轻躁狂或躁狂发作。 g3.需除外的最常见情况:此种发作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使用(f10-f19)或任何器质性精神障碍(f00-f09)所致。抑郁发作的症状分为两大类,可以粗略地将之分别称为核心症状和附加症状。 自我测试和断定方法 抑郁症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心情不好,一个人情绪低落,但过两天就好了,这就不是抑郁症。抑郁症有九个主要症状,只要以下这些症状至少存在四项,而且持续了两周还不能缓解,并且影响到了 平时的正常生活,就需要考虑是否患上了抑郁症,并及时找专科医生就诊咨询。 ★兴趣丧失,没有愉快感; ★精力减退,常有无缘无故的疲乏感; ★反应变慢,或者情绪容易激动、亢奋,也容易被激怒; ★自我评价过低,时常自责或有内疚感,这也是导致患者自杀的主要原因; ★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对一些日常生活小事也难以决

断; ★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据研究,80%抑郁症患者具有睡眠障碍)。 ★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性欲减退。 除上述症状外,抑郁症还有一些“周边症状”。在亚洲特别是中国和日本,大多数抑郁症患者主要不是情绪方面的症状,而是头痛、头晕、腹胀、心悸、身体疼痛等躯体症状。因此一些查不出生理原因的躯体症状也应该考虑是否有抑郁症的可能,以免延误治疗。 鉴别诊断 (一)内源性抑郁症: 存在下列症状之一者,应考虑内源性抑郁症的可能: 1、即往有躁狂或抑郁发病史。 2、家族中有躁狂或抑郁病史。 3、本次病程过程中躁狂表现。 4、有精神运动性迟滞。 5、早醒或症状有晨轻晚重的变化。 6、内脏功能低下,食欲减退或体重减轻,而无躯体疾病的存在。 7、自罪观念,任何幻想或妄想 8、严重的自杀企图或多次自杀未遂。 9、生活不能自理,自知力严重缺乏。 (二)反应抑郁症: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反应性抑郁症的可能: 1、急性起病,病程不到半年。 2、由明显环境因素诱发,且症状与环境因素有关。 3、精神创伤常萦绕于脑际,难以摆脱。 (三)药物所致的抑郁状态:

抑郁诊断标准

ICD-10中抑郁发作诊断标准 在ICD-10中,抑郁发作不包括发生于双相情感障碍中的抑郁状态,因此,抑郁发作只包括首次发作抑郁症或复发性抑郁症。 (1)抑郁发作的一般标准: ①抑郁发作须持续至少2周。 ②在病人既往生活中,不存在足以符合轻躁狂或躁狂(F30)标准的轻躁狂或躁狂发作。 ③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或器质性精神障碍所致。 (2)抑郁发作的核心症状: ①抑郁心境,对个体来讲肯定异常,存在于1天中大多数时间里,且几乎每天如此,基本不受环境影响,持续至少2周。 ②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愉快感。 ③精力不足或过度疲劳。 (3)抑郁发作的附加症状: ①自信心丧失和自卑。 ②无理由的自责或过分和不适当的罪恶感。 ③反复出现死或自杀想法,或任何一种自杀行为。 ④主诉或有证据表明存在思维或注意能力降低,例如犹豫不决或踌躇。 ⑤精神运动性活动改变,表现为激越或迟滞(主观感受或客观证据均可)。 ⑥任何类型的睡眠障碍。 ⑦食欲改变(减少或增加),伴有相应的体重变化。 (4)抑郁发作的亚型:根据抑郁发作的严重程度将其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3种类型,轻度抑郁发作(F32.0)具有核心症状至少2条,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至少4条;中度抑郁发作(F32.1)具有核心症状至少2条,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至少6条;重度抑郁发作具有全部3条核、和伴有精神病性症状(F32.3)2型,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者又可根据幻觉,妄想内容与情绪的关系划分为与心境相和谐的和与心境不和谐的两种。

A.在连续的2周内有5(或更多)项下述症状,并且是原有功能的改变;其中至少有一项症状是(1)心境抑郁(2)对活动失去兴趣或愉快感。注∶不包括显然由于躯体情况所致的症状。(1)几乎每天,大部分时间心境抑郁,可由主观体验(如感觉悲伤或空虚,无望)或他人观察到(如流泪。(注∶在儿童及青少年可表现为易激惹) (2)几乎每天大部分时间对所有的或几乎所有的活动的兴趣或愉快感显著减低(主观体验或他人观察到) (3)没有节食时体重明显下降,或体重明显增加(如一个月内体重变化超过5%);或几乎每天有食欲减退或增加。(注∶儿童要考虑体重没有得到预期增加的情况)(4)几乎每天都有失眠或睡眠过多。 (5)几乎每天都有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不仅主观感到坐立不安或迟滞,而且他人能观察到) (6)几乎每天都感到疲倦或缺乏精力。 (7)几乎每天都感到自己无用,或有不恰当的或过分的内疚(可达到罪恶妄想的程度;不仅是为患病而自责或内疚)。 (8)几乎每天都有思维能力或注意集中能力减腿,或者犹豫不决(主观体验或他人观察到)(9)反复出现死的想法,(不只是怕死)反复出现自杀意念但无特定的计划,或有自杀未遂,或有特定的自杀计划。 B .症状引起具有临床意义,或社交、职业及其他重要功能的损害。 C .此障碍并非由于物质的使用或躯体情况的直接生理效应所造成。 D.抑郁发作不能用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谱系、妄想性障碍、其他特定和非特定精神分裂症谱系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来解释。 E.从未出现躁狂发作或轻躁狂发作。 注∶标准A-C 代表一次抑郁发作。对于重大丧失的反应(如丧亲、经济损失、自然灾害、严重的疾病或残疾)可能包括标准A中提到的极度悲伤、对丧失的思绪反刍、失眠、食欲不振、体重减轻,类似一次抑郁发作。虽然这些症状可以理解或被认为是对重大丧失做出的适当反应,但在此活当反应之外是否存在抑郁发作仍需慎重考虑。诊断必须基于临床决策实践,而后者须建立在个人经历及所处文化环境中面对丧失时痛苦表达模式'基础之上.若所有的躁狂样发作、轻躁狂样发作由物质或其他躯体情况的生理效应所致,不适用此排除标准。

抑郁症的诊断标准(5篇模版)

抑郁症的诊断标准(5篇模版) 第一篇: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抑郁症的诊断标准1.以情绪低落为基本症状 2.应有下列症状中的至少4项1)对日常生活的兴趣下降或缺乏。2)精力明显减退,无明显原因的持续的疲乏感。3)精神运动型迟滞或激越。4)自我评价过低,或自责、或有内疚感,甚至出现罪恶妄想。5)思维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显著下降。6)反复出现死亡的念头,或有自杀行为。7)失眠,或早醒,或睡眠过多。8)食欲不振,或体重明显减轻。9)性欲明显减退。 3.严重程度标准(至少有以下情况之一)1)社会功能受损。2)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4.病程标准症状至少持续2周 5.排除标准1)应排除由脑器质性疾病、躯体疾病和精神活性物质所导致的抑郁。2)抑郁症患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症状,但应注意与精神分裂症相鉴别。 第二篇:抑郁症诊断标准及治疗方法。(写写帮推荐) 抑郁症诊断标准及治疗方法。 以下描述了三种不同形式的抑郁发作[轻度(F32.0)、中度(F32.l)、重度(F32.2)和(F32.3)]。各种形式的典型发作中,病人通常有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导致劳累感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也很常见的症状还有稍作事情即觉明显的倦怠。其他常见症状是: (a)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 (b)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 (C)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即使在轻度发作中也有); (d)认为前途暗淡悲观; (e)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 (f)睡眠障碍; (g)食欲下降。 低落的心境几乎每天一样,且一般不随环境而改变,但在一天内可显示出特征性的昼夜差异。与躁狂一样,临床表现可有明显的个体

差异;青少年病人中,非典型的表现尤为常见。某些病例中,焦虑、痛苦和运动性激越有时比抑郁更为突出。此外,心境分改变也可能被易激惹、过度饮酒、戏剧性行为、原有恐怖或强迫症状恶化等附加特征或疑病性先占观念所掩盖。对于三种不同严重程度抑郁的诊断均要求至少持续两周,但如果症状格外严重或起病急骤,时间标准适当缩短也是有道理的。 以上某些症状可以提出来构成被广泛认为具有特殊临床意义的特征性表现。这些“躯体”症状最典型的例子是:对通常能享受乐趣的活动丧失兴趣和愉快感;对通常令人愉快的环境缺乏情感反应;早上较平时早醒2小时或更多;早晨抑郁加重;客观证据表明肯定有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为他人提及或报告);食欲明显下降;体重降低(通常定义为过去1个月里失去体重的5%或更多);性欲明显降低。一般只有肯定存在4条上述症状时,才被视为有躯体综合征。下面还要详细描述的轻度(F32.0)、中度(F32.1)、和重度(F32.2和F32.3)抑郁发作几个类别都仅用于单次(首次)抑郁发作,若再具有抑郁发作,则应归于复发性抑郁障碍(F33.-)的亚型中。 标出不同的严重程度旨在包括不同类型精神科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种临床状态。轻度抑郁发作患者多见于初级保健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而精神科住院部主要处理重度抑郁患者。 与心境〔情感〕障碍伴随的自杀行为最常见的是服用处方药自行导致中毒,对此应采用ICD-10第XX章(X60-X84)的补充编码加以记录。这些编码不涉及自杀未遂与“准自杀”的区别,因为以上两种情况都属于自伤这一总类。 轻度、中度、重度抑郁之间的区分有赖于复杂的临床判断,包括症状的数量、类型、以及严重度。日常工作和社交活动的表现通常是帮助了解严重程度的有用指标;但是,个人的、社会的、文化的影响使症状的严重程度与社会功能之间并不呈现平行关系,这种影响很常见也很有力,因而将社会功能表现纳入严重程度的基本标准并非明智之举。 存在痴呆(F00-F03)或精神发育迟滞(F70-F79)并不排斥可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