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

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
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

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案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案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资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重大举措,是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有利于把住教师队伍的入口关,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有利于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地位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教师资格的分类及适用范围

1。教师资格分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以上规定确定其类别。

2。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

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三、教师资格条件

教师资格条件是法定条件。教师资格条件包括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案能力等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⑵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⑸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省教育厅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⑹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⑺申请成人教育教师资格者,应具备按照成人教育层次确定的教师资格类别所要求的相应学历。

4。教育教案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案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案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具体测试办法另行制定。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案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四。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者的体检标准,参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见附件五)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者的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见附件六)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细则教师资格条件内的第1。第2。第3和第4中的所规定的条件。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主管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认定。

受省教育厅委托,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报省教育厅核准。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成立教师资格

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教育教案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市、县级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教育教案专家、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人员组成。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省教育厅或高等学校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教授组成。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评议小组,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测试标准、办法和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案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申请。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时间等具体事项。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材料:

⑴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样式见附件二)一式两份;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

证明;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申请人思想品德的鉴定或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三)要求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填写;非在

职人员,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到指定的教育机构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参加教师资格测试有作弊行为的,其测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测试。

5。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缴纳有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省统一规定的期限内受理教师资格申请。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案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凡被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七、教师资格及证书管理

1。教师资格证书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教师资格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文本,由省教育厅按教育部规定样式,统一印制。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统一规定做好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2。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者,应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启事声明作废后,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换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3。按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并书面通知其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归档备案。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还应在计算机数据库中做相应的记录。

4。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⑴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⑵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办理教师资格撤销手续应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书面报请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由原发证机关批准予以撤销教师资格,批准撤销的文件存入当事人人事档案,并收缴证书,归档备案。当事人5年后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5。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并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1。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重要性,成立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并建立精干有力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事机构,确保人力物力的配备,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执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教师资格的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认定教师资格。加强监督,严禁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任意放宽条件、乱收费。对教师资格测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试点方案最新细则出台.doc

2019年事业单位职级并行试点方案最新细 则出台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试点方案最新细则出台 职务工资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中“占大头”,这种现状将被打破。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12月2日下午消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人民日报海外版》9月11日曾发表一篇题为《什么样的人能当领导干部?》的文章。文章显示,全国公务员队伍约有60%在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由于行政层级限制,职务很难上去,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的情况是,职务对于公务员工资起决定性作用。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

竹立家认为,只有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职级的激励功能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竹立家还称,职务、职级双重晋升的机会,打破了“官本位”思想,也会削弱基层之风,维护了公平。 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根据现行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9月5日,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他认为,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家》向国务院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

江苏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江苏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相对分离的,比如、住房,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级别达到20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中共中央总书记,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 比如,实为分离 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 如果仅仅是因为属于同一职务层级。 从功能上来看。 “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 单纯以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经济待遇。 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近81%的被调查者认为职务晋升是对公务员最有效的激励,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副科级,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国家主席,但从工作量,公务员的经济待遇不应该主要由职务来决定,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 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级别达到23级、广州市天河区一级政府就不属于

这个范围,其所属党委,二者职务相同。 公务员所承担的责任越重,则应该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办实事。 会议指出、工作时间。 因此。 工作待遇主要包括办公条件。 只有让职级与待遇挂钩、工作业绩越突出,也是不公平的,一条职级序列则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另一道阶梯,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公务员才会从内心将职级作为职业发展的阶梯,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工资约占25%。 《意见》提出,不应该享受相同的经济待遇。 职务是公务员的职位要素,其中领导职务的晋升比非领导职务的晋升更具吸引力,职级是职位要素与品位要素的统一,职务工资约占20%,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 职级功能弱化导致职务晋升成为公务员最大的激励。 经济待遇主要包括工资,职务晋升也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唯一阶梯,级别达到19级,则明显不合理。 相比之下。 两道阶梯分别满足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不同价值追求,职级才能真正成为公务员在职业发展中取得进步的标志,一定要把好事办好、中央军委主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知识附练习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知识附练习题 (一)基本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部法律的基 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 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 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颁布单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发文字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 号,颁布时间是1993年10月31日,生 效时间是1994年1月1日。 (二)基本概述 这部法律是我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方 面的法律。按照这部法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法律还规定,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按照法律,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

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还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原文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方案解读

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 点方案解读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方案解读 职务与职级将并行专家: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待遇有望提升 12月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后,将拓宽基层公务员发展通道。公务员待遇会随着职级的提升相应提高,将有利于解决基层公务员的腐败问题。 拓宽基层公务员发展通道改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局面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接受人民网采访时指出,深改小组此次审议的《意见》,是对三中全会《决定》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中,有超过90%的公务员属于科员及科员以下职务,有60%是在县级以下政府机关。而在现行公务员管理体制下,行政级别决定公务员地位的高低及其相关薪酬待遇。一个单位的规格又决定了其领导级别,以致于很多基层公务员熬到退休,还只是科员待遇。

苏海南指出,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干部制度的一项改革,将解决县以下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问题,改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去争当“长”的局面,让他们能够安心长期在基层工作,只要努力工作,个人能力提升、贡献增多,不当“长”个人价值也能够得到组织肯定和承认。此外,在工资分配方面,目前县以下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对偏低,职务与职级并行后,职级将与工资待遇挂钩。当一个公务员基于自身工作能力、承担责任和所做贡献等提升到相应的职级后,他的工资待遇也能够得到合理的调整和改变。 提高公务员正向预期有利于减少基层公务员腐败问题 “基层公务员处在第一线,同时由于职级层次决定其收入也比较低,不解决这些问题,基层士气必然受到影响。目前正在全国进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的试点,试点成熟后可能会全面推开。”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杨士秋此前的这番话道出了目前公务员单一晋升通道的弊端。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向人民网记者分析指出,职务职级并行后,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难度降低,对自身职业发展的期待将大大提高,能在较大程度上提高正向心理预期、改变腐败动机,将有利于减少基层公务员腐败问题。 分配制度改革放进全面深改大盘子体现整体性协同性 此次中央深改小组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文件是(D) A《教师资格条例》B《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 C《〈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制度化教育建立的典型表现特征是(B) A学校的产生B学制的建立C教育实体的出现D定型的教育组织形式出现 3.个体主观能动性的第一层次的活动是人作为生命体进行的(A) A生理活动B心理活动C认识活动D实践活动 4.教育史上“现代教育”的代言人是(B) A赫尔巴特B杜威C夸美纽斯D洛克 5.培养劳动者是(A) A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总要求B对人才培养规格的具体要求 C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特点D学校的教育质量标准 6.被称为“课程评价之父”的教育家是(C)A杜威B斯塔弗尔比姆C泰勒D裴斯泰洛齐 7.在教学中;通过学生观察所学事物或教师语言的形象描述;引导学生形成所学事物、过程的清晰表象;丰富他们的感性认识;从而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书本知识和发展认识能力的是(A)A直观性原则B启发性原则C循序渐进原则D巩固性原则 8.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展示实物、直观教具进行演示实验;使学生获得知识的方法称之为(D)。 A实验法B讲解法C讨论法D演示法 9.马克思认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惟一方法是(C) A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B德、智、体全面发展C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D坚持教育的正确方向 10.教师首次被列入“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工作者”类别的文件是(B) A《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B《国际标准职业分类》C《教师资格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1.把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依据是(C) A课程任务B课程制定者C课程设置的要求D课程管理层次 12.下列关于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叙述正确的是(A)

职务与职级实施细则

职务与职级实施细 则

职务与职级实施细则 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厦门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3难题待破解》 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 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3难题待破解 专家称,中央深改小组会议作出了部署,意味着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可能会尽快出台 据新京报记者统计,此前,已有至少7省份曾表示推进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但记者采访发现,多地并无试点方案。那么,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难点在哪?记者采访基层公务员及相关专家,进行分析探讨。 “跑官”将成“跑级”? “我们最关心的就是职级评定,谁来评?怎么评?以什么作为标准?”河南省南阳市一县直机关工作的基层公务员张明(化名)说,虽然看到了希望,但也担心,一旦“晋级”考核模式不合理,那么极有可能从现在的“跑官”变成“跑级”。 “现在的年度考核几乎流于形式,只要没有犯很严重的错误,那么年度考核基本都能得到‘称职’以上的评价。年度考核跟平常工作的勤勉度、工作成绩,并没有真正挂钩。”张明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如果职务与职级并行,不排除出

现“跑级”,“势必有人见升迁无望,挖空心思跑级,找关系。因此,职务与职级并行,对公务员的考核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近年来,国家一直试图破解公务员考核的僵局,探索建立科学可量化的考核机制,“公务员考核需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日常考核机制。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平常考核的重要性。” 竹立家认为,“职级评定的考核是公务员考核的一部分,会逐渐完善。职级考核应该掌握一个原则,不能仅以工作年限作为唯一标杆,否则职级晋升就成了平均主义‘大锅饭’”。 “公务员职级改革应与公务员退出机制等关联性制度改革同时进行,不能搞职级终身制,更不能把职级当成福利,对部分公务员应该实行聘期制、任期制,打破终身制。”竹立家说。 “晋级工资”从哪来? 张明认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对基层公务员个人而言,相当于提高待遇;但对县以下机关而言,则相当于财政支出增加。“基层公务员的工资都是地方财政出,因此我们担心,有的地方财政承担不起。” 张明说,以她所在的县为例,县直机关这个层级的科级公务员约有近1000人。“假设职务与职级并行后,会有1000名科员晋升到副科级,预计月工资涨500元左右,照此计算,每年县财政的

职务职级并行细则全文

职务职级并行细则全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 (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 2015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

湖南职级并行细则

湖南职级并行细则 湖南职级并行细则 2XXX年12月2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文件旨在打破乡镇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乡镇留不住人才的现状。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 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晋升条件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

达到19级;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任职年限”: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 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比如,上海崇明县、广州市天河区一级政府就不属于这个范围。 补充相关资料 名为并行,实为分离 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 职务是公务员的职位要素,职级是职位要素与品位要素的统一。 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 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测试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试试题与答案 一、是非题 1.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义务。(×) 2.《教师法》也适用于在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由学校和教师签定聘任合同,明确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教师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学校各部门、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5.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6.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7.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非师范学校不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9.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资助。() 二、单项选择题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A、国务院 B、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2.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___B_____。 A、纪律处分 B、行政处分 C、经济处罚 D、警告处分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___D_____地位。 A、政治 B、经济 C、法律 D、社会 4.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__B______,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A、学校行政部门 B、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C、学校工会 D、学校党组织 5.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___C_____。 A、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资格 B、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C、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D、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__B______考试。 A、国家学历水平 B、国家教师资格 C、普通话水平 D、计算机等级 7.中小学教师资格由__A______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D、省、自治区、直辖市 8.教师的_A_______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A、考核结果 B、工作成绩 C、学历水平 D、业务水平 9.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__C______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A、高于 B、接近 C、不低于或者高于 D、同等于 10.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__C______确定并予以保障。 A、上级主管部门 B、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是怎样的?关于公务员的话题永远是人们的 焦点,下面跟大家分享xx年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解读。 据悉,中共XX**、**、XXxx**、XX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12月2日上午主持召开XX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无不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试点,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中共XX __常委、XX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 __、__出席会议。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XX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xx最新消息:

审议通过《最高 __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 XX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 __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 __、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三条底线 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据了解,我国从 __建立工资制度以来,公务员收入经历过数次上调,以1997年到xx年最为频繁。最近的一次是xx年实行的 __制度改革,明确 __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公务员。级别分为27级。 xx年12月,时任 __副总理的吴仪曾说:“我现在每年所有收入12万元人民币,这还包括保姆费。” 什么是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2018最新】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方案解读-范文word版 (3页)

【2018最新】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方案解读-范文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 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方案解读 职务与职级将并行专家: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待遇有望提升 12月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后,将拓宽基层公务员发展通道。公务员待遇会随着职级的提升相应提高,将有利于解決基层公务员的腐败问题。 拓宽基层公务员发展通道改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局面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接受人民网采访时指出,深改小组此次审议的《意见》,是对三中全会《决定》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中,有超过90%的公务员属于科员及科员以下职务,有60%是在县级以下政府机关。而在现行公务员管理体制下,行政级别决定公务员地位的高低及其相关薪酬待遇。一个单位的规格又决定了其领导级别,以致于很多基层公务员熬到退休,还只是科员待遇。 苏海南指出,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干部制度的一项改革,将解决县以下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问题,改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去争当“长”的局面,让他们能够安心长期在基层工作,只要努力工作,个人能力提升、贡献增多,不当“长”个人价值也能够得到组织肯定和承认。此外,在工资分配方面,目前县以下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对偏低,职务与职级并行后,职级将与工资待遇挂钩。当一个公务员基于自身工作能力、承担责任和所做贡献等提升到相应的职级后,他的工资待遇也能够得到合理的调整和改变。 提高公务员正向预期有利于减少基层公务员腐败问题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体会

1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明确了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这不仅要求我们教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教师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甘为人梯,做辛勤的园丁。只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自己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更加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爱之,能勿劳乎?言之,能勿诲乎?”就是这个道理。 通过学习《教师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通过学习《教师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己的学识、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无论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教师当成自己的榜样。教师是学生学习做人的参照对象,所以人们常说“教师是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以身作则要求了教师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求我们仪表端庄,大方得体。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给学生造成不 良的影响。 第 1 页共3 页

【重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职级并行初次套改解读

【重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职级并行初次套 改解读 (一)职级的设置。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 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 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 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 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职级晋升办法。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 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四)职级晋升后的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五)职级晋升后的管理。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相关办法出台前,暂按本意见执行。 (二)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填空题).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填空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和----------------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学校和其他--------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XXXX-06-28-------------------。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和--------培训,改善教师的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 ,保障教师的____________ ,提高教师的____________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______ 。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和其他----------------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或者经国家----------------考试合格,有----------------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或者其他----------------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或者----------------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办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____________ 学校、______ 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认定。普通____________ 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各级____________ 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教师的聘任应当遵

关于职级并行试点方案细则条例【集锦】

关于职级并行试点方案细则条例【集锦】昨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举行,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 职务工资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中“占大头”,这种现状将被打破。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12月2日下午消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人民日报海外版》9月11日曾发表一篇题为《什么样的人能当领导干部?》的文章。文章显示,全国公务员队伍约有60%在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由于行政层级限制,职务很难上去,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的情况是,职务对于公务员工资起决定性作用。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 竹立家认为,只有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职级的激励功能才能真正发挥出来职级并行试点方案细则职级并行试点方案细则。 竹立家还称,职务、职级双重晋升的机会,打破了“官本位”思想,也会削弱基层买官卖官之风,维护了公平。 什么是职务和职级?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9月5日,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他认为,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个人的心得体会范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个人的心得体会范 文 教师法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下面是关于学习教师法的心得体会,一起来看看吧!教师法个人的心得体会1 为提高自己对《教师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认真学习了《教师法》。通过学习,我感觉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具体谈一谈学习的感想: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明确了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这不仅要求我们教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教师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甘为人梯,做辛勤的园丁。只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自己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更加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爱之,能勿劳乎?言之,能勿诲乎?”就是这个道理。 通过学习《教师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通过学习《教师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己的学识、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无论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教师当成自己的榜样。教师是学生学习做人的参照对象,所以人们常说“教师是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以身作则要求了教师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求我们仪表端庄,大方得体。否则

职级并行最新细则出台2020

职级并行最新细则出台2020 最新的《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意见征求完毕后,即将颁布执行。新旧《公务员法》对比,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原来只在县级及以下公务员中执行的“职级并行”政策,扩大到了所有的公务员群体和参公人员群体。同时,取消了办事员和副主任科员的设置,将公务员职级划分为四等十二级,从科员一二级,到四级主任科员、四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 2020公务员法职级并行最新政策与细则全文 公务员招考录用后即为二级科员,此后按年限晋升。目前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是按四年还是五年晋升,并没有明确的消息。如果以五年为台阶,那么以乡科级副职为例,已经担任乡科级副五年内的为四级主任科员,六年为三级主任科员,十一年为二级主任科员,十六年为一级主任科员。其他情况例似。 以前试行的县级及以下公务员职级并行,除年限要求以外,级别必须符合要求。如果没有级别限制,以大学本科生考录公务员为例,八年或十年为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年为二级主任科员,男性到正常60岁退休,理论上可以晋升为三级调研员,享受相关级别工资福利待遇,对公务员来讲,是比较大的优待政策。 厅局级以下分四等十二级 此次公务员法修订草案调整完善了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将现行公务员法第三章章名“职务与级别”修改为“职务、职级与级别”,把现行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

整为“领导职务”、“职级”,规定了设置原则,明确了领导职务、职级层次的划分。 修订草案十七条明确,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承担领导职责。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八条明确,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在此基础上,修订草案对领导职务与职级的任免、升降以及其他章节中与此有关的条文也进行了修改。同时,根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分类改革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改革深化的实际,对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职位聘任试用期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与实施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本章主要介绍《教师法》的立法过程及其法律地位、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资格和作用、教师的待遇等,并对《教师法》实施的效力进行案例分析。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从1986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教师法的制定和颁布,对于提高教师的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立法过程 1986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六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上,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教师法的提案和建议。此后不久,国家教委据此成立了《教师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着手《教师法(草案)》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和征求了教育界,法学界一些专家和广大教师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教师法(草案送审稿)》。 1989年4月《教师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经多方征求意见又作了二次修改。1990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对《教师法(草案送审稿)》进行讨论。国务院法制局和国家教委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提出的意见对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再次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形成《教师法(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务会议审议。 1991年8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教师法(草案)》进行审议,会议对教师待遇和推行教师聘任制等有关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1992年10月,国务院将教师法草案撤回,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并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对《教师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之后提交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此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全面审议、修改,并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历时八年,是在总结建国四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十五年来教师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颁行的。至此,我国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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