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运用原则

目的原则(skopos rule)

目的论认为,所有翻译活动遵循的首要原则是“目的原则”,即翻译应能在译人语情境和文化中,按译入语接受者期待的方式发生作用。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但翻译活动可以有多个目的,这些目的进一步划分为三类:

(1)译者的基本目的(如谋生);

(2)译文的交际目的(如启迪读者);

(3)使用某种特殊的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如为了说明某种语言中的语法结构的特殊之处采用按其结构直译的方式)。但是,通常情况下,“目的”指的是译文的交际目的,即“译文在译人语社会文化语境中对译入语读者产生的交际功能”。(Venuti:2001)因此,译者应在给定的翻译语境中明确其特定目的,并根据这一目的来决定采用何种翻译方法—直译、意译或介于两者之间。

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

连贯性(coherence rule)

指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的标准,即译文具有可读性和可接受性,能够使接受者理解并在译人语文化及使用译文的交际语境中有意义。忠实性原则(fidelity rule)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 coherence)。这相当于其他翻译理论所谓的忠实于原文,但与原文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取决于译

文的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

忠诚原则(loyalty principle)

这是由诺德提出的。她发现目的论有两大缺陷:首先,由于文化模式的差异,不同文化背景中的人对好的译文有不同的看法;另外,如果目的原则所要求的译文的交际目的与原文作者的意图刚好相反,那么我们就会遵守目的原则而违背忠实性原则。因此,诺德就提出了忠诚原则来解决文化差异及翻译行为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诺德认为,译者对译文接受者负有道义上的责任,必须向他们解释自己所做的一切以及这样做的原因。这是忠诚原则的一方面。该原则的另一方面则是要求译者对原文作者忠诚。译者应尊重原作者,协调译文目的语与作者意图。(Nord:2001)因此,忠诚原则主要关注翻译过程中译者与原作者、客户、译文接受者等参与者之问的关系。诺德提出译者应该遵循“功能加忠诚”的指导原则,从而完善了该理论。

目的论三原则

目的论的三个原则:1.在当今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社会中,作为一种跨文化活动的翻译变得越来越频繁。那么什么是翻译?-美国语言学会主席尤金·奈达(Eugene Nida)表示:“所谓的翻译是指从语义到样式(样式),以最适当,最自然的方式在目标语言中复制原始信息。在翻译过程中,翻译人员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如何翻译”的实际问题,翻译实践和翻译过程证明,仅靠单一的翻译标准和方法很难完全解决翻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于需要翻译理论来支持翻译,因此,本文主要介绍德国功能主义的目的论,将其应用到翻译过程中,并选择日本文学作品《zaizaki》作为翻译文本来解释翻译的三项原则。目的论2,目的翻译论(1)目的论翻译理论的出现(目的论)是根据斯科普斯理论。德国学者凯瑟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在她的书中首次提出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该书于1971年出版。理论。赖斯的学生汉斯·维米尔(Hans Vermeer)为该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汉斯从一个新的角度解释了这一理论。他认为翻译和其他人类活动一样也有目的。他还指出:“翻译的任何形式,包括翻译本身,都可以看作是一种行为。任何行为都有目的或目的。”(2)费米在他的著作中提出了翻译目的论的基本内容。该书于1978年出版,是翻译理论的总体框架。他着重指出,目的论,连贯性规则和忠实性规则是目的论中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是核心原则,这意味着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全过程。翻译的目的也是翻译的要求,包括目的,时间,地点,情况,交流媒体和目标文本的功能。(1)连贯性原则是指舌内连贯性。在连贯性的指导下,它帮助翻译人员选择翻译

策略以实现翻译的连贯性。翻译在目标文化中具有实际意义,目标接收者必须能够理解翻译。忠实原则意味着翻译的目的和译者对原著的理解决定了翻译与原著之间的相似性,翻译与原著之间应存在语言上的连贯性。在此原则下,忠实程度和形式由翻译者对原始文本的理解以及翻译的目的而定,翻译的目的可能会随目的的不同而变化。以上三个原则之间的关系是:忠实原则从属于一致性原则,而两者都受宗旨原则约束。3,从目的论的角度对两个版本进行比较分析(1)从目的论的角度出发,“目的论”是目的论中最重要的一个。目的包括翻译的基本目的和翻译的交际目的。但是,为了比较和分析两个版本之间的差异,我们应该首先分析翻译的交际目的,然后注意两个翻译的立足点。原文摘自zaibaki,这需要翻译人员将日文原文翻译成中文。显然,翻译的目标读者是说汉语的人。因此,可以推断出翻译的传播目的就是文学作品的传播。一般来说,这类文学作品的翻译通常要求目标语言的语言习惯要简单明了。例1:老鼠是一个好帮手。颜的面部表情与人类生活的面部表情不同,从人与人之间,从动作到表情,从生命到生命。答:鼠标试图寻求帮助。尽管人们看不懂它的表情,但从其动作和表情可以清楚地看到它正在尽力而为。鼠标正试图运行一生。尽管人们无法理解其表情,但从其动作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其已尽力而为。(王志浩译(2))从这两个版本可以看出,翻译1和翻译2在翻译相同句子时会给出不同的版本。由于它们的立足点不同,也就是说,翻译器的基本目的不同,从而导致结果明显不同。翻译a不会根据翻译的上下文将原始文本还原为文本,并且无法理解单

德国的翻译功能主义学派

德国的翻译功能主义学派 马梦琪 一、功能派翻译理论 如果我们谈论当代德国的翻译学派,特别是自70年代以来德国最具影响的翻译学派,首先想到的一定是翻译的功能学派,也就是深具德国特色的翻译目的派。这是20世界7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一个学派,功能主义学派认为,翻译是一种有目的行为,单靠语言学不能解决翻译的所有问题。翻译目的决定翻译实践中采用的翻译策略和方法,译者应优先考虑的是文本的功能和译文所要达到的功能预期。翻译功能学派代表人物有赖斯、汉斯·威密尔等。 二、功能派翻译理论提出的背景 从20世纪50年代起,西方翻译理论基本上是与语言学同步发展的。翻译理论家倾向于从语言学角度来看待翻译。在六七十年代盛行的是尤金?奈达(EugeneA.Nida)的对等理论。1964年奈达提出了翻译过程三阶段的模式:分析、转换和重组。他还详尽地论述了自己提出的与形式对等相对立的“动态对等”概念,指出:“动态对等是指译文中的信息接受者对译文的反应应该与原文接受者对原文信息的反映基本相同。”虽然在80年代奈达又修正了“动态对等”论并提出了“功能对等”概念,以达到内容与形式的兼顾,但是奈达在解释翻译的性质时说:“翻译是在译入语中用最切近、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首先是语义上的对等,其次是风格上的对等。可见,尽管奈达主张内容第一,形式第二,并把这种翻译方法叫做社会语言学方法,却依然是把翻译圈定在语言层次的范围之内,而没有认识到翻译的本质不仅是纯语

言方面的转换,而是建立在语言形式上的不同文化间的交流。然而,20世纪60-70年代的语言学理论一统天下,欧洲翻译理论界并没有充分重视上述问题的解决。随着翻译实践和研究的发展,语言学派也逐渐意识到其内在的弱点。出于对这种纯语言学翻译理论的不满,70年代西方已经出现了面向译语文化的翻译研究趋向,打破了以前文本中心论的翻译研究传统,使译者更多地关注译文和译文读者,更多地关注译文的社会效应和交际功能。以新的视角重新审视翻译活动,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摆脱了当时盛行的对等翻译理论的束缚,拓宽了翻译理论研究的领域,赋予了翻译更多的涵义。 三、功能主义翻译理论发展的四个阶段 功能派翻译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德国学者凯瑟林娜?赖斯(KantharinaReiss)、汉斯·威密尔(HansVermeer)、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HolzMantari)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Nord)等提出的翻译理论。它的形成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其颇具里程碑意义的理论是赖斯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functionalcategoryoftranslationcriticism),汉斯·威密尔的目的论及其延伸理论(Skopostheorieandbeyond),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theoryoftranslationaction)和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plusloyalty)。 第一阶段:凯瑟林娜.赖斯(KatharinaReiss,1923-),毕业于海德尔博格大学翻译学院。在她1971年出版的论着《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翻译质量评价的类型及标准》中首次提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把“功能类型”这个概念引入翻译理论,并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她提出翻译应有具体的翻译要求(translationbrief)和基于原语和译语功能关系的功能批评

翻译目的论汇总

第五讲翻译目的论简介 即就是Skopos theory skopos是希腊语,意为“目的”。翻译目的论(skopos theory)是将skopos概念运用于翻译的理论,其核心概念是: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skopos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指译文的目的。除了Skopos,弗米尔还使用了相关的“目标(aim)”、“目的(purpose)”、“意图(intention)”和“功能(function)”等词。为了避免概念混淆,诺德提议对意图和功能作基本的区分:“意图”是从发送者的角度定义的,而“功能”指文本功能,它是由接受者的期望、需求、已知知识和环境条件共同决定的。 在弗米尔的目的论框架中,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受众——译文所意指的接受者,他们有自己的文化背景知识、对译文的期待以及交际需求。每一种翻译都指向一定的受众,因此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标受众而生产的语篇”。弗米尔认为原文只是为目标受众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的源泉。可见原文在目的论中的地位明显低于其在对等论中的地位。 一、翻译目的论的产生与发展 功能派翻译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德国学者凯瑟林娜?赖斯(Kantharina Reiss)、汉斯?费米尔(HansVermeer)、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 Holz Mantari)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等提出的翻译理论。它的形成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其颇具里程碑意义的理论是赖斯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functional category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费米尔的目的论及其延伸理论(Skopos theorie and beyond),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theory of translation action)和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 plus loyalty)。 1. 凯瑟林娜?赖斯(Kantharina Reiss)的翻译标准的功能分类说(the Functional Category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 1971年凯瑟林娜?赖斯在《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Possibilities and

翻译目的论简介

翻译目的论简介 即就是skopostheory Skopos是希腊语,意为“目的”。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ie)是将Skopos概念运用于翻译的理论,其核心概念是: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Skopos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指译文的目的。除了Skopos,弗米尔还使用了相关的“目标(aim)”、“目的(purpose)”、“意图(intention)”和“功能(function)”等词。为了避免概念混淆,诺德提议对意图和功能作基本的区分:“意图”是从发送者的角度定义的,而“功能”指文本功能,它是由接受者的期望、需求、已知知识和环境条件共同决定的。在弗米尔的目的论框架中,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受众——译文所意指的接受者,他们有自己的文化背景知识、对译文的期待以及交际需求。每一种翻译都指向一定的受众,因此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标受众而生产的语篇”。弗米尔认为原文只是为目标受众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的源泉。可见原文在目的论中的地位明显低于其在对等论中的地位。 编辑本段翻译目的论的产生与发展 20世纪70年代,功能派翻译理论兴起于德国。其发展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 凯瑟琳娜·莱斯首次把功能范畴引入翻译批评,将语言功能,语篇类型和翻译策略相联系,发展了以源文与译文功能关系为基础的翻译批评模式,从而提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的雏形。莱斯认为理想的翻译应该是综合性交际翻译,即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方面都与原文对等,但在实践中应该优先考虑的是译本的功能特征。第二阶段: 汉斯·弗米尔(Vermeer)提出了目的论,将翻译研究从原文中心论的束缚中摆脱出来。该理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经过协商来完成;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法则居于首位。也就是说,译文取决于翻译的目的。此外,翻译还须遵循“语内连贯法则”和“语际连贯法则”。前者指译文必须内部连贯,在译文接受者看来是可理解的,后者指译文与原文之间也应该有连贯性。这三条原则提出后,评判翻译的标准不再是“对等”,而是译本实现预期目标的充分性。弗米尔还提出了翻译委任的概念,即应该由译者来决定是否,何时,怎样完成翻译任务。也就是说,译者应该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采用相应的翻译策略,而且有权根据翻译目的决定原文的哪些内容可以保留,哪些需要调整或修改。费米尔认为,翻译中的最高法则应该是“目的法则”。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不同,翻译时所采取的策略、方法也不同。换言之,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对于中西翻译史上的归化、异化之争,乃至近二三十年译界广泛讨论的形式对等与动态对等,“目的论”都做出了很好的解释。翻译中到底是采取归化还是异化,都取决于翻译的目的。由于功能翻译理论就是以“目的原则”为最高准则,而任何翻译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行为,片名翻译的最终目标和主要功能是帮助人们了解影片的主要内容,并激发观众的观看欲望。因此我们需要对功能翻译理论尤其是“目的论”流派做简单了解。第三阶段: 贾斯塔·霍茨—曼塔里借鉴交际和行为理论,提出翻译行为理论,进一步发展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该理论将翻译视作受目的驱使的,以翻译结果为导向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该理论和目的论有颇多共同之处,弗米尔后来也将二者融合。第四阶段: 克里斯汀娜·诺德全面总结和完善功能派理论。克里斯汀娜·诺德首次用英语系统阐述了翻译中的文本分析所需考虑的内外因素,以及如何在原文功能的基础上制定切合翻译目的的翻译策略。克里斯汀娜·诺德对功能派各学说进行了梳理,并且提出译者应该遵循“功能加忠诚”的指导原则,从而完善了该理论。 翻译目的论 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ie)是将Skopos概念运用于翻译的理论,其核心概念是: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Skopos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指译文的目的。除了Skopos,弗米尔还使用了相关的“目标(aim)”、“目的(purpose)”、“意图(intention)”和“功能(function)”等词。为了避免概念混淆,诺德提议对意图和功能作基本的区分:“意图”是

严复的“信达雅”与泰特勒“三原则”的对比分析

严复的“信达雅”与泰特勒“三原则”的对比分析 https://www.360docs.net/doc/b92142814.html, 2010年02月09日12:42 来源:《首都教育学报》 摘要:严复的“信达雅”与泰特勒的“三原则”都在各自国家的翻译史占有重要地位,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两者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也有诸多不同。本文通过对两者的不同之处的对比分析,研究了两理论背后蕴藏着不同的哲学思想、表达方式和传统心理。 关键词:信达雅;三原则;对比分析 一、引言 严复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思想家和翻译家,他在其译著《天演论》卷首的《译例言》中提出了“信、达、雅”三字的翻译原则:“译事三难, 信、达、雅。求其信, 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 虽译犹不译也, 则达尚焉”;“ 至原文词理本深, 难于共喻, 则当前后引衬,以显其意。凡此经营, 皆以为达, 为达即所以为信也。”“《易》曰:修辞立诚?。子曰:…辞达而已?。又曰:…言之无文, 行之不远?。三者乃文章正轨, 亦即为译事楷模。故信、达而外, 求其而雅。” “信达雅”的理论一经提出就受到了广泛地推崇,并对中国的翻译界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几乎达到了“译必称…信达雅?的地步”。成为“译书者的唯一指南,评译文者的唯一标准,奉为翻译界的…金科玉律?”。梁启超曾说:“近人严复,标…信达雅?三义可谓知言。”罗新璋认为这一理论, 客观上起到继往开来的作用,“一方面集汉唐译经论说之大成,另一方面,开近代翻译学说之先河。”(罗新璋1984:6),还有评论说:“绝大多数翻译者或多或少都本着信达雅这套理论来从事翻译,并在这套理论基础上发展他们自己的见解”(刘靖之1981:377) 英国著名翻译理论家亚历山大?弗雷泽?泰特勒在他的著作《论翻译的原则》中提出了翻译三原则: 1.译作应该完全传达原作的思想。 2.译作的风格和手法应和原作属于同一性质。 3.译作应具备原作所具有的通顺。 斯坦纳(Steiner)在其里程碑式的译论巨著《通天塔》中指出,“1792年,亚历山大?弗雷泽?泰特勒在伦敦发表《翻译的原则》(Essay on the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这一重要论文,标志着集中反映了直接来自实践的经验时期结束了(庄绎传译,1987:33—34)。泰特勒的翻译理论是对前人关于翻译的思考和观察,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在此意义上,作为泰特勒《翻译的原则》理论精髓的“翻译三法则”代表了西方截止l8世纪末翻译理论的巅峰。现当代翻译学者对泰特勒的论文评价甚高:“探讨翻译艺术的珍稀论文之一”。(Savory 1957:45);“率先用英语探讨翻译过程的系统性研究”(Bassnett 1980:63);“首部重要的翻译论著”(Newmark 1982:4);“泰特勒的翻译理论比较全面、系统。它不仅是英国翻译理论史上,而且也是整个西方翻译理论史上一座非常重要的里程碑”(谭载喜,1991:167)。 严复的“信达雅”与泰特勒的三原则有许多相似之处:严复和泰特勒都进行了大量的翻译实践,他们的理论都是实践的总结和升华;他们都打破了直译与意译的“二元论”,为翻译提供了三元的、多角度的描述;都是对前人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但是由于严复和泰特勒地处东西不同的文化中心,受到不同的文化传统的影响,他们的翻译理论有着诸多的不同之处,两者的不同反

根据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看《甄嬛传》字幕

根据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看《甄嬛传》字幕 一、字幕翻译与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 鉴于字幕翻译在文化交流中的重要性,本文分析字幕翻译的特点,阐述翻译目的论的理论观点及其应用于字幕翻译的优势,提出目的论视角下有效的字幕翻译策略。 (一)字幕翻译 字幕就是电影或电视对白的文本。字幕从语言学角度可分为语内和语际两个层次。语内字幕就是将对白以文本形式用源语表达出来。语际字幕就是将对白由源语转化为目的语且以文本形式显示在屏幕上。本文主要聚焦语际层次的字幕翻译,即把源语对白译成目的语且随同影视画面出现。字幕翻译具有独特的个性。 1.时间瞬间性 影视作品的本质决定了字幕翻译在时间上的瞬间性。读者在阅读文学作品时如遇到难解或感兴趣的地方可以重复阅读直至解惑释然。然影视作为视听产物,其音像只是在屏幕上随着故事情节一闪而过,具有瞬时性。基于这一特性,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应尽量使译文言简意赅,简明易懂,避免艰深晦涩的言词。 2.空间限制性 一般情况下,影视剧的屏幕尺寸决定字幕最多只能占两行,而且字数以及字号都有规定,因为画面效果会受字幕所占空间比例影响,而且在这瞬间即逝的时间里,观众难以画面欣赏与字幕浏览两全。因此,字幕翻译要尽可能用常用词,避免生僻词;句式尽可能简明,换长句为短句。 3.语言通俗性 影视剧对白体现到字幕上的信息量是很大的,它反映了社会各行各业人的日常生活和生存状态。因此字幕翻译所使用的语言应符合他们的生活,职业等语言习惯和特点,语言需通俗化,接地气,避免给人以不自然,做作的感觉。 4.文化性 影视剧是现实生活的浓缩,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文化。透过影视字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民俗文化,风土人情可窥见一斑。因此,在字幕的翻译中,需采用具体有效的翻译策略对富含民族文化特色的语言进行恰当的翻译,尽可能呈现民族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文体翻译的功能主义分析

摘要:文体学的语言学派认为:文体即变异。本文以功能主义目的(Skopostheorie)为理论框架,对世界名著the Adventures of Huckleberry Finn的两个中译本的文体进行分析和比较,发现由于译者所处时代不同,翻译目的各异,在文体的传译上采用了不同的策略和方法。本文的结论是:在文体翻译方面应打破固有的对等观念,代之以译文是否满足特定翻译目的作为评判文体翻译好坏的标准,允许和鼓励不同风格类型译本的存在。 关键词:变异;功能主义;翻译目的;等值;合适翻译 一﹑《哈克贝利·芬历险记》的文体 《哈克贝利·芬历险记》是美国19世纪杰出作家马克·吐温的现实主义代表作。小说伟大之处在于作者大胆运用了大量美国下层人民的日常用语、俚语、方言土话,包括黑人英语。作为现实主义的先驱者,马克·吐温这一开创性文风至今还深深影响着美国文学的创作。美国作家海明威(Earnest Hemingway)称赞说:“所有的现代美国文学源于马克·吐温的一本叫《哈克贝利·芬历险记》的小说?这是我所拥有的最棒的书”[1] 。英国著名诗人艾略特(E.T.Eliot)则评论说:“《哈克贝利·芬历险记》开一代文风,乃英语的一项新的发现”[2]。说到《哈克贝利·芬历险记》的文体,首先要明确的是文体的定义。事实上,文体的概念可以从多种角度加以阐发:它既可指一个时代所流行的风格,比如19 世纪的“现实主义”,也可以指一个作家的独特风格,譬如“莎士比亚风格”。利奇(G. Leech)和索特(M. Short)在其合著的《英语诗歌的语言学指导》(A linguistic Guide to English Poetry,1969)一书中则从语言学的角度把文体定义为“对常规的变异”(deviation from norm),并列出语音变异、词汇变异、语法变异等八种变异类型[3]。秦秀白认为“常规”与“变异”是相比较而存在的两个概念,并指出:“如果我们把语音、词汇和语法等方面的规则看作是语言的常规,那么违背这些规则的表达方式就是变异”[4]。“人们既然认为RP(Received Pronunciation)是英国英语的标准发音,那么伦敦方言(Cockney)当然就是对常规的一种变异,…伦敦佬?的风格自然也体现在这种变异之中”[5]。由此可见,变异来自于违反语言常规,而文体则产生于变异之中。经过分析, 我们发现《哈克贝利·芬历险记》中大量出现的黑人英语(BEV)主要在语音、词汇以及语法三方面存在违反标准美国英语(SAE)通用规则的现象,从而构成三个层面的变异,即:语音变异、词汇变异和语法变异。这三大变异也是《哈克贝利·芬历险记》独特文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文体翻译实例分析将在这三个层面上展开。 二﹑功能主义目的论 功能主义目的论(Skopostheorie)由德国学者弗米尔(Hans J. Vermeer)等人创立。目的论主要体现为四大法则和一个标准。其中,最高的法则是“目的法则”。目的论认 为“决定任何翻译过程的首要原则是整个翻译行为的目的”(theprimeprincipledetermininganytranslationprocessisthe purpose (Skopos) of the overall translational action)[6]。翻译目的的具体化即翻译要求(translation brief),理论上由翻译的发起人(initiator)根据自身需要给出,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由发人和译者共同商定[7]。目的论第二法则是“语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所谓语内连贯是指译文不能造成读者理解上的困难, 并且必须在译入语文化以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具有意义[8]。目的论的第三法则是“语际连贯”。语际连贯指的是原文与译文之间的连贯性,或者互文性,有点类似传统的“忠实”(fidelity)或者“信”(faithfulness),但是不同的是,语际连贯不是独立的原则,而是受制于“语内连贯”以及“目的法则”。也就是说,译文忠实的程度和形式既不能影响读者的理解,又不能违背翻译行为的目的[ 9 ] 。目的论的第四法则是“忠诚法则”(loyalty)。作为补充性的法则,“忠诚”指的是译者必须有责任心,当好翻译各参与方的协调人。忠诚法则的提出是为了避免译文受翻译目的的盲目驱使而无限制背离原文[10]。此外,目的论还提出评价译文质量的标准应该是“合适翻译”(adequa cy)。合适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传统的“对等”

赖斯的功能翻译主义理论

1 20世纪70年代,功能主义翻译理论兴起于德国,其四大代表性人物及其理论是:凯瑟琳娜·赖斯(Katharian Reiss)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即文本类型理论,汉斯·弗米尔(Hans Vermeer)的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赫尔兹-曼塔利(Holz-Manttri)的翻译行为理论,诺德(Christiane Nord)的翻译功能加忠实理论 9 凯瑟琳娜·赖斯(Katharian Reiss)1923 年出生于德国, 著名的学者, 翻译理论家。精通德语和西班牙语。曾执教于海德堡大学、维尔茨堡大学和美茵茨大学。赖斯于1971 年首次出版的《翻译批评: 潜力与制约》被认为是功能翻译理论形成的前奏吴艾玲。在这本书中她首次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提出了文本类型学。 赖斯在1984年和弗米尔合作出版的《翻译理论基础》 4 二、赖斯文本类型翻译理论的形成 20世纪60年代, 比较有名的有德国的奥陀# 凯德(K ade, 1964) , 他研究的是实用性文本的翻译1, Rudo lfW a lter Jumpe lt ( 1961) 研究的是科技翻译, 尤金# 奈达(N ida, 1964) 研究的是5圣经6 翻译, Ro lf K loepfer ( 1967) 研究的是文学) ) ) 散文和诗歌的翻译?, Ra lph -Ra inerWutheno ( 1969) 研究的是古代文献的翻译?。赖斯经过对他们的作品和翻译理论进行认真研究后发现, 他们的共同缺点是: 把自己在某一方面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推广到其它的文本翻译当中去了, 把它说成是唯一的、通用的翻译标准。这是以偏概全, 很不科学的。她认为,能够解决所有类型文本的方法并不存在, 所以翻译必须首先分清文本类型, 以文本类型选择翻译手段。文本类型学不仅仅是译者在选择翻译策略的前提和依据, 而且也是评论翻译的标准。其实, 在当时已经有学者开始注意到了分类翻译的问题。W1 E1 Suskind就提倡应用文和文学翻译的分类?, 这显然太粗化了。西班牙学者希亚莱丽( E lsa Tabern ig de Pucciare ll,i1964) 提出三分法?: ( 1) 科技文献; ( 2)( 2) 哲学文献; ( 3)

目的论与功能对等理论

翻译目的论简介即就是skopostheory Skopos是希腊语,意为“目的”。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ie)是将Skopos概念运用于翻译的理论,其核心概念是: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Skopos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指译文的目的。除了Skopos,弗米尔还使用了相关的“目标(aim)”、“目的(purpose)”、“意图(intention)”和“功能(function)”等词。为了避免概念混淆,诺德提议对意图和功能作基本的区分:“意图”是从发送者的角度定义的,而“功能”指文本功能,它是由接受者的期望、需求、已知知识和环境条件共同决定的。 在弗米尔的目的论框架中,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受众——译文所意指的接受者,他们有自己的文化背景知识、对译文的期待以及交际需求。每一种翻译都指向一定的手中,因此翻译实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标受众而生产的语篇”。弗米尔认为原文只是为目标受众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的源泉。可见原文在目的论中的地位明显低于其在对等论中的地位。 20世纪70年代,功能派翻译理论兴起于德国。其发展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 凯瑟琳娜·莱斯首次把功能范畴引入翻译批评,将语言功能,语篇类 型和翻译策略相联系,发展了以源文与译文功能关系为基础的翻译批评模式,从而提 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的雏形。莱斯认为理想的翻译应该是综合性交际翻译,即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方面都与原文对等,但在实践中应该优先考虑的是译本 的功能特征。 第二阶段: 汉斯·弗米尔(Vermeer)提出了目的论,将翻译研究从原文中心论的 束缚中摆脱出来。该理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经过协商来完成;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法则居于首位。也就是说,译文取决于翻译的目的。此外,翻译还须遵循“语内连贯法则”和“语际连贯法则”。前者指译文必须内部连贯,在译文接受者看来是可理解的,后者指译文与原文之间也 应该有连贯性。这三条原则提出后,评判翻译的标准不再是“对等”,而是译本实现预期目标的充分性。弗米尔还提出了翻译委任的概念,即应该由译者来决定是否,何时,怎样完成翻译任务。也就是说,译者应该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采用相应的翻译策略,而且有权根据翻译目的决定原文的哪些内容可以保留,哪些需要调整或修改。 费米尔认为,翻译中的最高法则应该是“目的法则”。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不同,翻译时所采取的策略、方法也不同。换言之,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对于中西翻译史上的归化、异化之争,乃至近二三十年译界广泛讨论的形式对等与动态对等,“目的论”都做出了很好的解释。翻译中到底是采取归化还是异化,都取决于翻译的目的。由于功能翻译理论就是以“目的原则”为最高准则,而任何翻译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行为,片名翻译的最终目标和主要功能是帮助人们了解影片的主要内容,并激发观众的观看欲望。因此我们需要对功能翻译理论尤其是“目的论”流派做简单了解。 第三阶段: 贾斯塔·霍茨—曼塔里借鉴交际和行为理论,提出翻译行为理论,进 一步发展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该理论将翻译视作受目的驱使的,以翻译结果为导向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该理论和目的论有颇多共同之处,弗米尔后来也将二者融合。

翻译目的论研究综述

翻译目的论研究综述 摘要:翻译目的论是当代德国最具代表性的翻译理论,也是最有影响力的翻译理论。该理论把翻译目的作为翻译任务的出发点与根本,翻译策略、翻译方法,以及对原作形式与内容的取舍,目标文本的制作都以这个翻译目的为参照。翻译过程以目的性为指导,以语内语际一致和忠实性为评估手段,这为翻译研究提供新的视角。本文通过对目的论形成发展以及框架体系进行梳理评价,希望读者对该理论有更加客观全面的了解。 关键词:翻译目的论翻译研究评价 一、引言 纵观翻译学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当代西方翻译理论蓬勃发展,出现了百花齐放的繁荣局面。从20世纪中叶开始西方翻译理论已经出现了重大突破,翻译理论家们开始从阐释学、结构主义、接受美学、读者反应论等不同角度来研究翻译,于是各种各样的翻译理论应运而生,如卡特福德的系统功能语法理论,奈达的社会符号学翻译理论等。在众多的翻译理论中,德国功能主义理论派提出的翻译目的论独树一帜,为翻译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新的视角。目的论(skopostheorie)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Skopos是希腊词,意为“目的”,theorie 是德语词,意为“理论”。目的论是将Skopos概念运用于翻译,认为任何行为都是有目的的,翻译也是一种有目的的跨文化交际活动,译者应该根据翻译目的来制定翻译策略。由于语言文化的差异,译文不可能与原文完全保持一致,那么要保留什么改动什么,究竟是创作一个在形式上或在内容上忠实于原文的译文还是创作出一个能满足译人语读者要求的自由译文就要视翻译目的而定了。翻译目的论基本上属于一种对翻译的外部研究,它将研究焦点从译文与原文的关系转移

到译文的预期效果,因此无疑能够弥补传统翻译研究的不足,从而为翻译的多学科探索又增加一个崭新的研究视角。(仲伟合,钟钰:1999) 二、目的论的形成与发展 目的论首先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卡特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 ss)提出。1971年她出版了《翻译批评的可能性和限制》一书并发表相关主张。尽管赖斯仍以对等理论为研究基础,但她同时也意识到,在现实语境中有时不可能实现原文与译文的对等,有时甚至不希望建立对等,因为有些译本是要实现不同于原文文本的某一目的或功能。在这种情况下,翻译首先应考虑译本的功能而非对等,这就形成了目的论的起源。 后来,赖斯的学生汉斯·弗米尔(Hans Vermeer)突破了对等理论的限制,以行为理论为基础发展并创立了翻译目的论。他在1978年发表的《普通翻译理论框架》一文中首次提出翻译目的论的基本原则。1984年他和赖斯合作完成了《普通翻译理论基础》,在该书中,弗米尔把翻译(包括口译)当做基于原语文本的转换行为,而任何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因此翻译也是有目的的,能够在目的语文化中产生影响。此外,另两位德国翻译家贾斯塔·赫兹·曼塔利和克里斯蒂安·诺德进一步发展了该理论。曼塔利以行为理论为基础将翻译定义为“旨在为达到某一特定目的而进行的复杂行为”。她特别强调翻译过程的行为方面,着重分析了翻译活动参与者(翻译的发动者、译者、文本的使用者、信息的接受者)各自的作用以及参与者发生的语境条件。作为德国学派的新一代,诺德提出了“忠诚原则”,并将目的论应用于译员培训、口译、文学翻译等领域。因此,如果说赖斯为翻译目的论的出现提供了特定基础,弗米尔则因提出了目的论的主要原则而成为了该理论的创立者。曼塔利的贡献在于她强调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发生的环境,而诺德则对该理论作了完善并拓展了其应用领域。 三、翻译目的论的运用原则和评价标准 (一)目的论的运用原则

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 仲伟合

?国外翻译理论? 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 仲伟合 钟 钰 翻译早在公元前就已成为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从公元前罗马帝国的翻译学家们对“词对词”翻译与“意义对意义”翻译展开辩论至今,翻译理论领域可以说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特别是近代,随着人类认知能力的发展,新的翻译理论不断涌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德国就出现一派翻译理论———功能派翻译理论。功能派认为翻译(包括口、笔译)是一种行为。其理论的重点表现在如下三方面:(1)对翻译实质的阐释(2)对翻译过程参与者的角色分析(3)功能翻译原则的提出。本文拟从这三方面入手,介绍功能派翻译理论。1.功能派的形成及重要理论谈到功能派,就不得不提及三位功能派翻译理论杰出的贡献者凯瑟林娜?雷斯(K atharina Reiss )、汉斯?威密尔(Hans.Vermeer )、贾斯塔?赫滋?曼塔利(Justa H olz Manttari )。雷斯首先于1971年在她的著作《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Po ssibilities and L imitation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 )一书中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即从原文、译文两者功能之间的关系来评价译文。当时,雷斯的理论建立在对等理论基础之上。因此,这种关系实际上指的是原文与译文的功能对等。雷斯的学生威密尔则突破了对等理论的限制,以文本目的(skopos )为翻译过程的第一准则,发展了功能派的主要理论:目的论(skopostheory )。威密尔所提出的目的论(sko 2postheory )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skopos 是希腊词,意思是“目的”。根据目的论,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这个目的有三种解释:译者的目的(如赚钱);译文的交际目的(如启迪读者);和使用某种特殊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如为了说明某种语言中语法结构的特殊之处而采用按其结构直译的方法)。通常情况下,“目的”是指译文的交际目的。那么目的从何而来?“目的论”认为翻译过程的发起者(initiator )决定译文的交际目的。发起者出于某个特殊原因需要译文。在理想状况下,他会给出需要译文的原因,译文接受者、使用译文的环境、译文应具有的功能以及与原因有关的细节等。所有这些构成了翻译要求(translation brief )。翻译要求向译者指明了需要何种类型的译文,而译者并非被动接受一切。他可以参与决定译文的目的,特别是当发起者因专业知识不足或其它原因对译文目的不甚明了的时候,译者可 以与发起者协商,从特殊的翻译情况中得出译文目的。除了目的法则之外,目的论还有两个法则:连贯性法则(coher 2ence rule )和忠实性法则(fidelity rule )。连贯性法则指的是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 )的标准。所谓语内连贯是指译文必须能让接受 者理解,并在目的语文化以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忠实性法则指原文与译文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 coherence )。语际连贯类似于通常所说的忠实于原文,而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则由译文目的和译者对原文 的理解决定。而曼塔利比威密尔更进一步地拓展了功能主义翻译理论适用的领域。她的理论以行为理论为基础。针对包括文本转换在内的所有跨文化转换形式,而重点放在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三个方面。2.翻译的基本概念与实质在以上对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形成、主要人物和目的论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功能派将目的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这一点也体现在功能派对翻译概念的定义和对翻译实质的阐释中。 功能派认为翻译行为(translational action )和翻译(translation )是两个不同概念。翻译行为这个概念是由曼塔利提出的。功能派赋予行为(action )以特殊的涵义:行为具有目的性。功能派沿用了学者莱特(G eory Henrik Von Wright )对行为的定义:“行为是有目的地把事物的一种状态改变或转化到另一种状态。如果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行为也可被称为相互行为(interaction )。曼塔利将“翻译行为”定义为“为实现信息的跨文化、跨语言转换而设计的复杂行为。”“而翻译只是以原语文本为基础的一种翻译行为。”具体一点说,翻译是一种转换,在这种转换中,交际性的语言符号或非语言符号(或两者兼有)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如果说翻译行为指译者在跨文化交际中可做的工作,那么翻译就是他转换文本时所做的工作。例如,一名译者建议他的德国顾客不要把寄给新加坡一家小公司的信翻译成英文,而是译成中文,因为该译者知道新加坡虽然是个双语国家,但小公司里的人不一定熟识英文。他的行为属于翻译行为,而当他具体把这封信转换成中文时,他的行为就称为翻译。 7 4《中国翻译》1999年第3期 C hines e T r anslato rs Jo u rnal

赖斯的功能翻译主义理论

赖斯的功能翻译主义理论 1 20世纪70年代,功能主义翻译理论兴起于德国,其四大代表性人物及其理论是:凯瑟琳娜·赖斯(Katharian Reiss)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即文本类型理论,汉斯·弗米尔(Hans Vermeer)的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赫尔兹-曼塔利(Holz-Manttri)的翻译行为理论,诺德(Christiane Nord)的翻译功能加忠实理论 9 凯瑟琳娜·赖斯(Katharian Reiss)1923 年出生于德国, 著名的学者, 翻译理论家。精通德语和西班牙语。曾执教于海德堡大学、维尔茨堡大学和美茵茨大学。赖斯于1971 年首次出版的《翻译批评: 潜力与制约》被认为是功能翻译理论形成的前奏吴艾玲。在这本书中她首次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提出了文本类型学。 赖斯在1984年和弗米尔合作出版的《翻译理论基础》 4 二、赖斯文本类型翻译理论的形成 20世纪60年代, 比较有名的有德国的奥陀# 凯德(K ade, 1964) , 他研究的是实用性文本 的翻译1, Rudo lfW a lter Jumpe lt ( 1961) 研究的是科技翻译, 尤金# 奈达(N ida, 1964) 研究的是5圣经6 翻译, Ro lf K loepfer ( 1967) 研究的是文学) ) ) 散文和诗歌的翻译?, Ra lph -Ra inerWutheno ( 1969) 研究的是古代文献的翻译?。赖斯经过对他们的作品和翻译理论进行认真研究后发现, 他们的共同缺点是: 把自己在某一方面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推广到其它的文本翻译当中去了, 把它说成是唯一的、通用的翻译标准。这是以偏概全, 很不科学的。她认为,能够解决所有类型文本的方法并不存在, 所以翻译必须首先分清文本类型, 以文本类型选择翻译手段。文本类型学不仅仅是译者在选择翻译策略的前提和依据, 而且也是评论翻译的标准。其实, 在当时已经有学者开始注意到了分类翻译的问题。W1 E1 Suskind就提倡应用文和文学翻译的分类?, 这显然太粗化了。西班牙学者希亚莱丽( E lsa Tabern ig de Pucciare ll,i1964) 提出三分法?: ( 1) 科技文献; ( 2)( 2) 哲学文献; ( 3) 文学作品。赖斯对这种/ 哲学文献0 分类不满, 她认为, 了解哲学家的哲学理念只能算是一般性翻译的策略。也就是说, 无论什么类型的文本, 译者都必须吃透作者的思想, 所以不能把它说成是翻译哲学文献的专利。 另外, 还有Peter B rang ( 1963 ) 也主张三分法à, 他借鉴苏联有名的翻译理论家A1 Fedorov 的理论, 把文本分成: ( 1) 新闻、评论、正规体的文本、科技文献; ( 2) 组织和政治文件(包括经典马克思著作、社论和演说) ; ( 3) 文学作品。在第一类里, Brang 认为关键在于掌握专业术语, 而赖斯却认为这是任何文本都需要的, 换句话来说, 要想让译文能被看懂, 就必须解决术语问题。赖斯很不赞成把组织和政治文件单独列成一类, 认为这类文本只能算是第一类和第三类的混合。比如说, 演讲辞, 它既要像第一类文本一样重在信息的传递, 又要像第三类文本那样保留修辞的艺术性和文学性。对于第三类, Brang 认为, 这类文本除了可以用于口头语外, 还可以表现为各种各样的文体和句法形式; 可是赖斯认为, 新闻报道也具备这几个要点, 所以这种分类是片面的。再者, 文学是一个大概念, 它包含散文、戏剧、抒情诗等, 它们各自有自己的特色, 不该混为一谈。 奥陀# 凯德á 和R1 W1 Jumpelt? 认为翻译除了分实用型文本翻译和文学作品翻译之外,还应该进一步分类。他们接受了美国语言学家 J1B1Casagrande 的四分法: 实用类、审美- 艺术类、语言类、人种志类。Karl Thieme 根据文本接受群的不同作出四分法: 宗教类、文学类、官方类、商业类。法国语言学家穆南( G eorgesM oun in, 1967 ) 根据文本的功能把它分成七类?lv: 宗教翻译和科技翻译(根据内容)、

功能翻译理论目的论

方梦之主编:《译学词典》,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第29页 功能翻译理论functionalist translation theory 又称“功能目的论”(Skopos theory)。1971年,德国的莱斯(K. Reiss)首先提出“把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特殊目的”作为翻译评价的新模式。1984年她在与费米尔(H. J. Vermeer)合写的General Foundation of Translation Theory一书中声称: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的参照系不应是“对等”翻译理论所注重的原文及其功能,而应是译文在译语文化环境中所预期达到的一种或若钟交际功能。20世纪90年代初,德国学者克利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进一步拓展了译文功能理论。她强调译文与原文的联系,但这种联系的质量与数量由译文的预期功能确定。这就是说,根据译文语境,原文中的哪些内容或成分可以保留,哪些需调整或改写,该由译文的预期功能确定。 功能目的理论的两项基本原则是:1. 翻译各方面的交互作用受翻译目的所决定;2. 目的随接受对象的不同而变化。按照这两项原则,译者可以为了达到目的而采用任何他自己认为适当的翻译策略。换句话说,目的决定方式(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 作为受文化制约的语言符号,原文语篇和译文语篇受到各自交际环境的影响,译文功能与原文功能可相似或保持一致,也可能完全不同。根据不同的语境因素和预期功能,选择最佳的处理方法,这是功能翻译理论比以对等为基础的翻译理论或极端功能主义的翻译理论更为优越之处。翻译功能理论指导下的翻译方法表现出较大的灵活性,较高的科学性和易操作性。Toury 把“功能目的论”看作是“译

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翻译目的论包括三个法则:目的法则、连贯法则和忠实法则。其中目的法则为翻译过程中的第一法则,它们的关系是:忠实性法则从属于连贯性法则,从属于目的法则。目的论认为,翻译的首要原则是目的法则,它是一切翻译都应遵守的,然后是连贯性法则和忠实性法则。 一,目的法则 翻译“目的论”认为目的性原则是翻译的首要原则。在翻译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译文在译语文化中所要达到的交际目的。目的性原则要求翻译的过程应该以译文在译语文化中达到它预期的功能为标准,翻译只是以原语文本为基础的一种翻译行为。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不再以对等理论所强调的原文及其功能为标准,而是注重译文在译语文化环境所要实现的一种或几种交际功能。目的性原则是决定翻译过程的根本原则。 二,连贯性原则 译文必须语内连贯,换言之,译文必须对于具有目的语交际环境和知识背景的接受者是可理解的。也就是说“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交际环境和文化中有意义”。 三,忠实原则 在目的论中,忠实性法则仅仅是指原文和译文中应该存在某种对应关系,并不要求原文和译文在内容上一字不差。忠实的程度与形式取决于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及翻译的目的。诺德认为,“在能够达

到译文预期功能的情况下,译者应尽可能保持译文与原文在语言特色上的一致。” 四,三大法则之间的关系 连贯性法则与忠实性法则从属于目的法则。如果目的原则要求原文与译文具有不同的功能,那么忠实原则就不适用。如果目的原则需要译文不通顺,及不符合语内连贯,则连贯原则就不适用。因此,语际连贯次要于语内连贯,这两种连贯性原则又从属于目的原则。目的原则是普遍适用的规则,而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是特殊规则。笔者认为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作为目的论的附属原则,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 在译文中目的论三大法则很难同时兼顾,可行的译文首先要符合“目的法则”,如果译文符合“忠实法则”和“连贯法则” [论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92142814.html,]却不符合“目的法则”这样的译文是不合适的。例:汉语中的一则手表广告:出手不凡,钻石手表。译文1:Our Diamond brand means excellent wrist watch outof your hand.译文2:Ask for a Diamond brand,if every second counts for you.译文1属于直译,符合“忠实法则”和“连贯法则”却显得生硬含混,熟悉英文的中国人尚且很难理解,外国读者看后就更加不知所云了,这样的译文不但失去了原文的双关效果,更起不到广而告之的作用。是不合适的译文。译文2的字面意义与形式虽然不同于原文,但却起到了出语不凡、引人人胜的效果。“If every sec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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