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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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建设单位比选文件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比选公告

第二章项目需求

第三章项目实施及后期要求

第四章商务资质要求

第五章评分表

第六章申请书格式

第一章

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建设单位比选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拟对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的建设单位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建设单位的确定

按照建设单位最后获得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单位为最终建设单位。

二、建设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凡是根据中华人民国法律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具有完成项目软件开发、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

2.建设单位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需求方的建设单位才能参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地点

1.获取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 4日17:30时(时间)。

2.地点:省市豫章路72号省卫计委后西楼312室

3.报名时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复印件。

四、递交申请书及比选时间、地点

1.递交申请书截止时间:2018年12月7日17:30时(时间),过期递交不予受理。

2.递交申请书地点:省市豫章路72号省卫计委后西楼312室。

3.比选时间及地点:2018年12月10日14:00-17:30(时间), 省市豫章路72号省卫计委后西楼三楼会议室。

五、其他

1.本次公开比选公告发布于省医学会(https://www.360docs.net/doc/ba10882457.html,),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关注上述。

2.联系人: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莉,联系:86231154。

2018年12月3日

第二章项目需求

建立适合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特点的管理系统,为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及医护人员提供一个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平台,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继教管理的规性和科学性。实现以人为管理对象、体现属地化管理,为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科学有效的管理提供有力保障,极大提高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方便广大医护工作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

(一)功能需求:

根据业务需要主要包含以下业务功能的建设工作:

1、人员管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查看本辖区人员资料;各级医疗

卫生机构可管理本单位人员,包含人员基本信息管理、人员状态、职称变动管理、人员调动管理,最终形成可追溯、痕迹化管理。

2、科室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可管理本单位科室,同时实现科室权限分配功能,可自由分配科室人员管理、学分管理功能。

3、项目管理:须提供项目全过程电子化管理,包含国家级项目的管理、省、市、县(区)级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各级项目举办管理、项目举办前通知管理、项目举办情况反馈管理。

4、项目(含院活动)考勤、考试管理:须使用先进、稳定的考勤模式,最大程度上杜绝代考勤现象,同时实现课后考试功能。

5、学分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须包含项目(含院活动)授分管理,个人学分授分管理,审核科室、个人录入学分管理;科室可举办科室活动并授分,可录入科室人员学分;个人可录入学分及上传佐证材料。

6、统计分析:须体现各年度学分达标情况、学分获得综合情况、单位各年度综合达标情况、项目举办明细情况、打印电子学分证书,所有功能均可导出打印。

7、移动端应用:支持手机APP、微信进行移动端管理。

所有功能须根据国家、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而随时免费更新、完善。

(二)各使用角色具体需求:

1、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1)隶属关系表

系统须有明显的隶属关系表,方便省级用户查看辖区各级单位,同时当选中某一级机构时,统计查询结果与之联动。

(2)人员管理

查看全省围人员资料。

(3)项目管理

申报时间管理:设置省级项目申报时间,不在申报时间,各项目申报单位即无法申报。

专家管理:管理项目评审专家,并生成专家角色账号密码。

项目分配:将项目分配给专家或专家组,专家登录后,即可对分配项目进行评审。

项目审批:审批下级机构上报的项目,在审批时须能体现专家评审意见,作为审批参考。

项目公布:自由选择项目进行公布或不公布。

项目同步:将审批通过的项目,同步到各项目举办单位。

举办前通知:审核下级项目举办单位举办前的通知。

项目执行情况反馈:审核查看下级项目,举办单位待项目举办完毕后,填报的项目执行情况反馈,审核通过后,该项目参加人员所获得的学分也联动审核通过。

(4)学分审核

根据继教项目或人员审核学分。

(5)统计分析

查看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各年度的学分获得情况、学分达标情

况;生成单位各年度达标情况统计表,并可导出;统计辖区各年度继教项目举办情况。

(6)通知发布

对下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发送系统通知。

2、市、县(区)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1)隶属关系表

系统须有明显的隶属关系表,方便市、县(区)级用户查看辖区

各级单位,同时当选中某一级机构时,统计查询结果与之联动。

(2)人员管理

查看市、县(区)围人员资料。

(3)项目管理

申报时间管理:查看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的申报时间,不在申报时间,各项目申报单位即无法申报。设置市、县(区)级项目申报时间,不在申报时间,各项目申报单位即无法申报。

专家管理:管理市、县(区)级项目评审专家,并生成专家角色账号密码。

项目分配:将市、县(区)级项目分配给专家或专家组,专家登录后,即可对分配项目进行评审。

项目审批:审批下级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项目,作为省(市)级项目初审部门和市、县(区)级项目审核单位,将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退回申报单位,并签暑意见,待符合申报要求后,再上报至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通过审核。审批下级机构上报的项目,在审批时须能体现专家评审意见,作为审批参考。

项目公布:自由选择项目进行公布或不公布。

项目同步:将审批通过的项目,同步到各项目举办单位。

举办前通知:审核下级项目举办单位举办前的通知。

项目执行情况反馈:审核查看下级项目,举办单位待项目举办完毕后,填报的项目执行情况反馈,审核通过后,该项目参加人员所获得的学分也联动审核通过。

(4)学分审核

根据继教项目或人员审核学分。

(5)统计分析

查看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各年度的学分获得情况、学分达标情况;生成单位达标情况统计表,并可导出;统计辖区继教项目举办情况。

(6)通知发布

可对下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发送系统通知。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1)科室管理

添加、修改、删除本单位的科室,科室添加成功后自动生成科室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科室用户名密码查询:查看本单位所有科室的用户名和密码,也可修改密码。

科室权限管理:开通或关闭本单位下科室的人员管理、科室活动考勤管理、学分管理。

(2)人员管理

人员基本信息管理:维护本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基本信息,同时可导出Excel表。

人员职称、状态管理:维护本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人员状态。此处须形成痕迹化管理。

人员调动管理:实现各单位间人员调动,调动时,被调动人员历史年度学分记录须跟随个人,同时在人员职称、状态管理中自动生成一条调入记录。

(3)项目管理

申报时间查看:可查看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的申报时间,只有在申报时间,才可进行申报。

项目申报:可申报省(市、县)级继教项目,并可打印、上传项目申报表、会议通知和日程安排表。

举办前通知:经省(市、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项目,举办前需填写举办前通知和日程安排表,上报至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项目执行情况反馈:已举办的省(市、县)级继教项目,可针对实际举办情况进行反馈,包括参会人员、现场照片、培训资料等,待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所授学分才会审核通过,并计入年度达标。

继教项目管理:维护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单位级继教项目基本信息、维护课程信息、实际举办周期等,须采用先进稳定的考勤方式,有效的杜绝代考勤现象,同时考勤完毕后,卫生技术人员可对所参加项目进行考试并做出评价,举办单位可查看评价结果。

(4)学分管理:

继教项目参加者授分:查看考勤明细,体现、单位、科室、职称、

考勤时间等;考勤分析须支持多次考勤分析,满足多次考勤的为有效授分人员。

院活动参加者授分:查看考勤明细,体现、单位、科室、职称、考勤时间等;考勤分析须支持多次考勤分析,满足多次考勤的为有效授分人员。

个人学分录入:可方便快捷的录入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外出进修、援外、参加外省国家级、省级项目、发表论文、发表著作等学分,同时须上传学分佐证材料。

审核科室、人员录入学分:可审核科室或卫技人员录入的学分和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才可看到学分,反之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看不到,最终学分还需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才有效计入年度达标。

学分删除修改:针对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可修改状态)的学分进行修改。

(5)统计分析及学分证打印:

学分情况查询:查看本单位所有人员各年度学分获得情况。

达标情况查询:查看本单位所有人员各年度学分达标情况。

单位达标情况统计:分年度从职称、科室、专业等维度统计单位达标

率,并可导出excel表。

继教项目开展情况:查看本单位某一个时间段,继教项目综合举办

情况。

院活动开展情况:查看本单位某一个时间段,院活动综合举办

情况。

打印电子学分证书:打印本单位人员的电子学分证书,学分证书模板须依照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标准格式。

4、科室

(1)人员管理

人员基本信息管理:维护本科室的卫生技术人员基本信息,同时须可导出Excel表。

人员职称、状态管理:维护本科室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人员状态。此处须形成痕迹化管理。

科室调动管理:可实现本单位各科室间人员调动,调动时被调动人

员历史年度学分记录须跟随个人。

(2)科室活动考勤管理

维护继教项目基本信息、维护课程信息、实际举办周期等,须采用先进稳定的考勤方式,有效的杜绝代考勤现象,同时考勤完毕后,卫生技术人员可对所参加继教项目做出评价,举办科室和单位均可查看评价结果。

(3)学分管理

继教项目参加者授分:查看考勤明细,体现、单位、科室、职称、

考勤时间等;考勤分析须支持多次考勤分析,满足多次考勤的为有效授分人员。

院活动参加者授分:查看考勤明细,体现、单位、科室、职称、

考勤时间等;考勤分析须支持多次考勤分析,满足多次考勤的为有效授分人员。

个人学分录入:录入本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外出进修、援外、参加外省国家级、省级项目、发表论文、发表著作等学分,同时须上传学分佐证材

料。

科室录入学分管理:查看经本科室进入系统的继教项目、院活动和个人学分,若单位审核未通过,可修改后再次上报,待单位审核通过后,所授学分才正式进入系统被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看到。

(4)统计分析

学分情况查询:查看本科室所有人员各年度学分获得情况。

达标情况查询:查看本科室所有人员各年度学分达标情况。

打印电子学分证书:可打印本科室人员的电子学分证书,学分证书模板须依照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标准格式。

5、卫生技术人员

(1)个人信息查看、维护

查看个人基本信息,并可维护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学分管理

个人学分录入:录入自己外出进修、援外、参加外省国家级、省级项目、发表论文、发表著作等学分,同时须上传学分佐证材料。

(3)统计查询

学分情况查询:查看自己的学分获得情况。

达标情况查询:查看自己的学分达标情况。

打印电子学分证书:打印自己的电子学分证书,学分证书模板须依照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标准格式。

(三)移动端应用

使用APP、微信,须支持安卓、iOS等主流操作系统。

1、机构管理员端主要实现以下几个功能:

(1)继教项目、院活动举办功能

(2)查看项目、院活动评价功能。

2、卫技人员端主要实现以下几个功能:

(1)分年度查看个人学分,查看每条学分明细。

(2)分年度查询达标情况,并提示差多少分达标。

(3)进行课后考试及对项目进行评价。

第三章项目实施及后期要求

一、页面

1、具有清楚、简洁的导航系统。

2、每页说明标题明确,并且容连接含有文字说明。

3、页面的登录速度快捷,页面容量小。

4、页面能够良好的支持各版本的浏览器。

5、要求有合理的页面结构、色彩运用、Flash动画等,从图片的运用、文字排版、页面的立体感及细节处理等几大方面出发,实现界面美观大方、简洁明了。

二、建设目标

通过全面建设实现以下目标:

目标一:属地化管理

1、继教项目属地化管理: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和异地备案继教项目信息自动导入继教管理系统并由属地认可备案,达到继教项目属地化管理的目的。各级项目举办单位在举办项目前,需在继教管理系统里里将举办项目信息提交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项目才能举办。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自己的需要灵活设置项目是否需要提交审核及需审核的项目类别。

2、继教学分属地化管理:所有合规继教项目实施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项目主办单位根据学分管理权限对项目学分进行审核。同时可设置学分上传截止日期。录入学分:采用两种方式:①学员二维码签到;②手工录入(学分批量导入和个别录入)。对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项目,学分录入必须查询项目库,如无此项目,则无法录入学分,确保录入学分的有效性。

3、管理功能进行分级授权,灵活分配,设置省继教办、市、县继教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继教对象等五级管理用户。

目标二:规化管理

1、继教学分管理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到信息共享,杜绝做假。

2、通过继教管理系统认可继教项目,保障项目质量。

3、通过网上专家项目评审,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化管理。

目标三:学员学习情况评价

1、计算机自动管理授分标准,提供测评依据。

2、系统评价人员达标情况,客观反映学习成果。

3、统计查询,生成管理报表,提高管理效率。

三、对软件系统的基本要求

1、对软件系统的基本要求:

(1)可定制:组织机构、角色管理、数据模型、容管理、表单格式、工作流程、权限管理、查询、模块及其子模块提供自定义。

(2)可管理:以组织机构为基础,对整个组织的工作和权限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以角色的管理方式赋予组织人员以相应的权限。

(3)扩展应用架构:通过基于数据模型、业务模型将业务应用得数据和业务应用逻辑进行分离,提供一种简便易用、可定制化、客户化和可扩展的应用实现机制和应用模型。

(4)灵活的安全机制:首要保证系统安全平稳,同时应用容不出现数据和权限越界的情况。在遵循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对操作系统及版本,不做限制要求。

(5)操作简便:提供大量可视化工具,降低对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

2、建设原则:

(1)在短时间使系统投入使用,系统的建设将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建设。

(2)采用最适合应用系统的技术平台,为系统在功能上的扩展提供便捷、快速实现的手段。

(3)采用开放的技术体系,便于系统的集成。

(4)有较好的扩展性,可以使系统和用户的业务发展同步增长。

(5)保障网络操作、系统运行和数据库安全,确保数据完整性和性,可对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

四、遵循标准

本项目建设过程应遵循《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修订稿)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修订稿)(赣卫科教发〔2006〕31号)。五、开发计划周期

第四章商务资质要求

一、培训要求

建设单位应针对软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开发和使用等提供相应的培训。具体培训要求包括:

必须提供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实际工作和教学经验的培训讲师、辅导人员和相应的教材。培训所使用的语言和教材必须是中文。

培训面向全省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容主要包括软件操作和系统维护。通过此项培训,各级系统操作人员能够全面了解软件,掌握系统的配置、操作,能熟练操作系统各项功能。

系统使用培训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培训涵盖所有培训容。

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培训所需计划和资料(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二、后期服务要求

建设单位应根据需求,对所提供的系统保证全面、有效、及时的技术支持和后期服务,提供完整的突发故障应急方案。

在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指定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若系统出现问题或故障,建设单位应免费进行故障处理和软件更新。

建设单位应承诺系统通过项目最终验收后,提供终身免费售后服务。

服务容主要包括:

(1)改正性维护:即在软件使用过程中识别和纠正软件错误,改正软件性能缺陷;

(2)适应性开发服务:即当软件外部环境或数据环境发生变化,修改软件以适应变化;软件升级服务,提供在正常条件下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系统版本更新升级服务,并能根据业务发展和要求的改变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修改,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和要求免费升级;

(3)优化服务:提出在正常条件下改进系统性能的各项建议,包括系

统资源分配与效率改进建议、软件配置规划和性能优化建议、系统容量预测建议等;

(4)如果是软件本身固有错误或缺陷,则建设单位应在软件生命周期提供终身免费服务。建设单位应给出科学、合理的运行维护与售后服务方案。

建设单位必须提供7x24小时免费技术支持,包括、(开通400或800服务热线)、远程维护、现场服务等方式。必须保证在项目实施地有足够的人员(专人专职,不少于3人)负责本系统运维工作,其术人员不少于1人,并保证30分钟对用户的维护请求予以响应。系统故障、BUG等影响系统稳定运行的问题需在24小时之解决,数据中心如需进行现场维护,维护工程师需在6小时到达现场(提供承诺书)。

三、文档要求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和系统开发管理的需要,严格遵照《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GB/T 8567-2006)等有关标准,编制并提供各种项目文档。项目文档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方案》、《系统操作手册》和《系统维护手册》、《系统培训方案》等。

四、项目评审验收

本项目验收工作由包括需求方、专家和建设单位等在的项目验收小组来完成,具体成员和组织形式由需求方确定。项目验收工作分为项目初验和项目终验。

项目验收:软件开发完成后,进行部署,部署确认后由需求方组织进行项目验收。

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整理竣工资料,并向需求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验收合格后即为该工程完工,进入质量保证期。

五、知识产权及数据使用权

建设单位保证: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向需求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或其它合法权益,并保证需求方及其最终用户

在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工作成果过程中,无任何第三方向需求方及其最终用户主侵权责任,否则由此导致需求方及其最终用户遭到索赔和或被起诉,建设单位应代替需求方及其最终用户参加诉讼,并承担需求方及其最终用户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支出,并赔偿需求方及其最终用户的全部损失。2、项目的数据所有权归需求方所有,建设方需无条件配合需求方随时随地调用、拷贝本项目的数据(提供承诺书)。

六、要求

建设单位对比选过程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一切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材料资料、数据信息进行。因材料资料和数据信息泄露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将由泄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承诺

建设单位需承诺软件系统在服务期,建设、使用、维护及后期服务免费(提供承诺书)。

第五章:评分表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第五条,建立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第二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在卫生部、人事部领导下,对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任务是贯彻《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及其它有关法规和文件,开展全国继续医学教育政策、规划的研究;指导、协调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向卫生部、人事部提出建议; 2、研究和提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3、负责拟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标准,申报、认可办法和学分授予办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和远程教育管理办法等; 4、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5、组织选编、出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优秀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 6、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远程教育,推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广泛深入的开展; 7、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卫生部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8、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由卫生部、人事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有关卫生厅(局)、人事厅(局)、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 第五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5人。秘书长1人,委员30人左右。一般每届任期5年,如有工作调动等情况,可进行调整。根据工作需要,每1-2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遇有重大事情,可临时召开部分或全体委员会议。在委员会休会期间,委托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行使委员会的有关职责。 第六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学科组。学科组成员一般任期3年。学科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的分类和要求 (一)学分分类 1、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两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I类学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教育基地举办,由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4、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二)学分的要求 1、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以获得规定的学分。 2、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要求为:区及区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初级及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I类学分。 3、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五年)内,区及区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所取得的I类学分累计不得低于25学分,且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所取得的I类学分中有不低于10学分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获得。 4、经单位批准,凡参加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学分的25分。 5、经单位批准,凡当年参加卫生支农累计6个月及其以上,或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参加援外(援藏)医疗队6个月及其以上,或参加6个月及其以上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和指导老师及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25学分。 二、学分授予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I类学分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两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学分由项目举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并提供由举办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属单位或一级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凭证。 2、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两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学分由项目举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并提供由上海市继续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凭证。 (二)II类学分

江西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

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建设单位比选文件 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比选公告 第二章项目需求 第三章项目实施及后期要求 第四章商务资质要求 第五章评分表 第六章申请书格式

第一章 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建设单位比选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拟对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的建设单位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建设单位的确定 按照建设单位最后获得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单位为最终建设单位。 二、建设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具有完成项目软件开发、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 2.建设单位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需求方的建设单位才能参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地点

1.获取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 4日17:30时(北京时间)。 2.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豫章路72号省卫计委后西楼312室 3.报名时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递交申请书及比选时间、地点 1.递交申请书截止时间:2018年12月7日17:30时(北京时间),过期递交不予受理。 2.递交申请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豫章路72号省卫计委后西楼312室。 3.比选时间及地点:2018年12月10日14:00-17:30(北京时间), 江西省南昌市豫章路72号省卫计委后西楼三楼会议室。 五、其他 1.本次公开比选公告发布于江西省医学会(https://www.360docs.net/doc/ba10882457.html,),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关注上述网站。 2.联系人: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刘莉,联系电话:86231154。 2018年12月3日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证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医学继续 教育学分证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与登记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xx〕11号)和省卫生厅、人事厅颁发的《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豫卫发〔xx〕20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的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 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省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及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1、经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公布的项目; 3、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三级医院的继续医学 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其中: (一)医、技、药、疾控、保健和卫生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

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价格方案及流程一、系统组成 二、说明: 1. 继续教育IC卡:卫生人员每人配备一张卡,卡表面上有持卡人的照片和姓名,卡内记录持卡人基本信息及上课刷卡的学习记录,刷卡后通过审核学分自动转入系统,学员无需担心因学分证书丢失而失去学分。(每人必配) 2. 终端一体机:连接在上网本上,通过客户端软件,实现刷卡机及读写卡器的功能。可在学习现场为继教人员刷卡记分,每人的刷卡时间在1秒以内,缓解了签到的麻烦。(承办或主办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单位必配)。通过本机还可完成发卡、改卡、销卡以及查阅卡内数据等功能,保证IC卡信息的实时性和正确性。 3. 管理软件:主要完成录入基础数据、接收学分记录、浏览查询、综合统计、打印报表、远程数据交换等功能,管理者能快速统计各科室(各单位)继教达标率,了解继教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必配)。

5. 新办卡费用为50元/张,包含五年数据维护费用(10元/人/年),同时此IC卡赠予办卡人。五年后,数据维护费用总额以单位在管理系统中的实际录入人数为依据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为(以单个医疗机构为单位):(1)、若某单位在管理软件中录入总人数超过500人,则该单位需交的数据维护费用总额为:10*500=5000元。 6. 若出现IC卡遗失,则需缴纳30元作为补卡费用,具体成本构成如下: (1)、PVC卡1元 (2)、红外感应Philips原装芯片卡14元 (3)、彩色印刷照片及卡面5元 (4)、邮寄费、快递费10元 三、ICME实施流程 1、各单位请派出一名具体操作人员配合该项工作的实施开展。具体操作人员将务必参加日后的系统使用培训课程。 2、各单位凭帐号和密码登陆到系统建立科室,按要求将收集的人员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录入结束后联系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江苏办事处(收集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当前职称及1张免冠数码彩色近照)。 3、各单位统计需制卡人员信息,汇款完毕,将汇款凭证传真至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 4、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收到各单位人员资料和汇款凭证后开始制卡,并与制卡完成30日内完成发卡工作; 5、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负责后期软硬件安装调试工作,并优化管理系统使用。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依据原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通过培训班、远程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获得的学分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公布的项目。 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等(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学(协)会等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 推广及必修项目

推广及必修项目是根据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医德医风以及适应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和批准的培训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该项目须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 4. 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 (二)II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成果)、单位、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大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 类学分。 三、学分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低于10学分,I、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0学分,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15学分,不区分I、II类学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全科医师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五年内通过参加必修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20学分。 (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5学分。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 1、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 第五条授予Ⅰ类学分标准 (一)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2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学分,全国会议6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学分,全国会议5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一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授予Ⅱ类学分标准 (一)凡由单位组织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获得市、州、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三)发表学术论文,按作者排序及不同级别刊物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三)。 (四)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五)撰写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六)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七)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专业技术培训、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新技术推广等,每天授予主讲人2学分、参加者1学分。 (八)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案例讨论会、大查房等,每次授予主讲人1学分、参加者0.2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不超过10学分。 (九)凡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经考核合格者,6个月及其以上的,授予25学分;6个月以下的,每1个月授予4学分。 第七条学习经国家、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期刊、音像、光盘等刊载的有关四新自学资料,经主办单位考核,按相关规定授予学分。 接受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和参加编制远程教育课件的,按相关规定标准授予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不超过10学分。 第四章学分的要求 第八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积累制,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周期(从现任职年度至申报晋升职称年度)累积计算。 第九条凡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获得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25学分,其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获得Ⅰ类学分10分;中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获得Ⅰ类学分5学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的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10学分;少数民族县及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要求获得Ⅰ类学分;

四川继续医学教育行政管理平台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行政管理平台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中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05月

目录 1使用背景 (3) 2个人注册 (3) 2.1验证个人的手机号 (3) 2.2设定个人的账户信息 (4) 2.3个人注册状态查询 (10) 3登录 (13) 4忘记密码 (14) 5修改密码 (15) 6用户管理 (16) 6.1版本管理 (16) 7首页电子学分公共查询 (16) 7.1系统注册用户 (17) 7.2非系统注册用户 (19) 8学分管理 (21) 8.1个人学分标准设置 (21) 8.1.1新增 (21) 8.1.2删除 (22) 8.2个人学分标准查询 (22) 8.3个人学分登记审核 (23) 8.3.1新增 (23) 8.3.2修改 (23) 8.3.3删除 (24) 8.3.4查看 (24) 8.4出具I类、II类学分证明 (24) 8.5学分综合查询 (25) 8.6学分完成情况查询 (26) 9技术档案管理 (26) 9.1用户档案管理 (26) 9.1.1修改 (27) 9.1.2简历 (28) 10信息发布 (29) 10.1通知查看 (29)

1使用背景 本次系统更新不影响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行政管理平台(简称:继教平台)的历史数据。系统更新前使用过继教平台的个人用户,请直接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无需再次验证。 系统更新前未曾使用过继教平台的个人用户,请在平台首页进行个人注册,注册说明请参照【2 个人注册】。 2个人注册 点击【注册】-【个人注册】,开始注册新用户,如图1所示。 图 1 2.1验证个人的手机号 注册新用户的第一步是验证手机号码。首先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必须是手机号码),然后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如图2所示。

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和《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形式,学分分为项目学分和自管学分两大类。项目学分和自管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一)项目学分 项目学分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 1.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含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

员会特批项目;滇沪合作协议中经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远程上海市级项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等),由卫生部或云南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4)三年制规范化培训、学历教育、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医疗队、卫生支农和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等。 2.II类学分 (1)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 (2)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云南省医学会、云南省中医药学会、云南省预防医学会、云南省口腔学会、云南省护理学会、云南省医院协会、云南省医师协会等省级学术团体举办的非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自管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综述)、出版医学著作、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自管学分。 二、学分要求 (一)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分为两类:一类为临床医师(含中

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对申办单位的要求 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可申报冠名本单位或本单位作为唯一/第一申办单位的项目,不得为其他单位申报项目。项目获批后要接受项目第一申办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管。 多单位联合主办的项目由第一申办单位负责申报。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以新申报项目或备案项目的形式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最近一个周期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或被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最近一个周期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的机构,不得申报或备案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 1.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 2.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的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3.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中的学科分类代码; 4.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 5.项目负责人应在职(岗)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

科教管理平台使用手册

华医网科教管理系统 用户使用说明书 华医医学教育中心

序言 华医卫生科教管理平台是由华医医学教育中心在多年实践和调研的基础上研发的,用于科研和教育管理工作的计算机软硬件平台。其『MES 2.0』是综合了原『MES 1.0』软件的优点以及用户的使用需求而研发的新一代管理平台,它能帮助用户从繁杂的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以便更高效、更快捷、更准确的完成管理工作。 本手册介绍的【继续医学管理系统】为华医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的子系统之一,它从各级医疗卫生管理机构的实际工作出发,以卫生技术人员为主线,利用先进的电子化管理手段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所涉及的业务进行过程化、流程化管理。同时将相关数据结果准确汇总、归类到每一名卫生技术人员之下。 本手册主要分为系统功能介绍和常用操作介绍二大部分。如果您是初次使用本系统,建议您首先详细查看本使用说明书的功能介绍部分,以便您快速了解系统的各项功能,迅速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如果您只想查看软件的日常使用,那么您可以直接阅读常见操作章节。

目录 1.首页 (4) 2.功能介绍 (5) 2.1 导航菜单 (6) 2.2人员管理 (7) 2.3 科室管理 (13) 2.4 继续教育管理 (16) 2.5 学分管理 (19) 2.6 统计查询 (30) 2.7管理员信息 (41) 2.8 系统设置 (42) 2.9 修改密码 (45) 3.常见操作 (46) 3.1 添加科室 (47) 3.2 添加人员 (48) 3.3 办理医通卡 (49) 3.4 人员调动 (50) 3.5 维护人员状态 (51) 3.6 举办活动 (53) 3.7 活动授分 (55) 3.8 录入个人学分 (57) 3.9修改删除有误学分 (59) 3.10个人学分情况查询 (62) 3.11个人达标情况查询 (64) 3.12人员得分情况查询 (65) 3.13人员达标情况查询 (65) 3.14项目开展情况个别查询 (66) 3.15集体活动开展情况个别查询 (66) 4.联系我们 (67)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附件2 申请代码: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远程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在学科 申报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项目的申请代码系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 二、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打印生成纸表(授课 教师需在纸表的授课教师签字栏签字),纸表也需按相关要求逐级上报。 三、本表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本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必填项不要漏填,表达要简单、明确。2.填写思路: ⑴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 ⑵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 ⑶介绍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具体考核方法。 3.项目学术负责人至少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新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4.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 5.学分计算方式: 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附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及有关学(协)会等单位代码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01 北京市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02 天津市 31 重庆市 03 上海市 32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04 河北省 3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 山西省 34 北京医院 06 内蒙古自治区 35 中日友好医院 07 辽宁省 36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08 吉林省 37 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 09 黑龙江省 38 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10 江苏省 39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11 浙江省 40 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 12 安徽省 41 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 13 福建省 42 中华医学会 14 江西省 43 中华护理学会 15 山东省 44 中华口腔医学会 16 河南省 45 中华预防医学会 17 湖北省 46 中国医院协会 18 湖南省 47 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 19 广东省 48 中国医师协会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9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21 海南省 50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2 四川省 5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3 贵州省 52 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 24 云南省 53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 25 西藏自治区 54 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 26 陕西省 55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27 甘肃省 56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28 青海省 57 北京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58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一、2016年北京燕化医院学分审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序号我院2016年学分审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1手工录入虚假半脱产学历教育学 分证明 由于我院科教部无权限查询在职学历教育 学员学籍,因此请各位学员自觉递交真实 的、由科室主管领导亲笔签名的学分证明。 2存在举办单位手工补录现象,实名 查不到 刷卡学分不可做过期补录,讲座当天未带 学分卡者,宁舍勿补;务必要实名注册, 本人参会,学分卡不代刷。 3全员刷卡:科室全员参加本院举办 的继教项目并全部刷卡 一次继教讲座刷卡人数不得超过本科室人 员的2/3 4录入与专业偏差较大的学分证书不接收药商提供的学分证书,不参加跨专业的研讨班、培训班。 5院内继教讲座项目刷卡总人数超 限 各科室根据科教部要求的人数,通知本科 室人员参加讲座。 6一天到两个培训地点获取两个不 同继教项目学分,总分﹥2分/天 请勿将本人学分卡随意托付他人代刷,同 一天不能去不同培训地点刷学分。 7跨专业获取学分情况严重每人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记录中,至少含有3条本专业学习记录(讲座、培训班、进修、论文、自学、网上学习等) 二、学分获取途径 Ⅰ类学分参加国家级项目(1分/3h)、讲授国家级项目(2分/h)参加市级项目(1分/3h)、讲授市级项目(1分/h) 国家级成果奖、市级成果奖(按奖项等级授分) 网上学习(10分CME卡) Ⅱ类学分参加区县级项目(1分/3h),讲授区县级项目(1分/2h) 自学笔记(1分/2000字,≯5分/年),自学资料内容不包括查房、听课等活动记录,2014年起,根据北京市继教委要求,我院新制定《自学认定与管理办法》,已放我院内网 发表论文或综述(国外、国内、内部刊物)、科研立项(院内立项除外)、获区级成果奖 出版医学著作、译文(1分/1000字) II类学分证书只承认全继委指定杂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中国继续医学教育》杂志}(≯5分/年)(5分CME证书) 国内进修、对口支援、出国培训(4分/月,≥6月按25学分计算,先满足Ⅱ类超出部分视为Ⅰ类) 学历教育:全脱产学历教育(25分/年),半脱产学历教育(2分/科,≯15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2019年)》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2006年) [生效日期]:2006-11-01 [发布单位]: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京卫科教字[2006]75号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规定,结合北京地区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类 (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和公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和公布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北京市各区县卫生局批准和公布的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四)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五)向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六)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七)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八)自学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 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活动性质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经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省、部(北京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二)Ⅱ类学分 1.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3.自学等其他形式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区县级科技成果奖。 三、学分授予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政策解读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06-8-9 [浏览次数] 878 继续医学教育是指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医学领域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教育形式。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随着我省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逐步完善,并将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晋升等与继续医学教育挂钩,对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要求具体体现在省卫生厅陆续颁发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中,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有关制度并完成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任务,我们对继续医学教育政策进行初步的解读。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初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按照相应的培训方法执行)及具有初、中、高级职称的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本省《条例》提出的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继续教育活动。 (二)内容与形式 并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如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以及远程教育、通讯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 (三)学分累积制度

1、学分要求 根据《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继教实行学分累积制。继教对象参加继教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年。如达不到每年最低学分数,按未达标年数顺延晋级年限。按照继教活动层次,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Ⅰ类学分又细分为国家级Ⅰ类学分和省级Ⅰ类学分,其中Ⅰ类学分可以取代Ⅱ类学分,反之不能取代。 省立医院属于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根据《细则》的规定,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须获得的Ⅰ类学分不低于10学分/年,Ⅱ类学分不低于15学分/年,在每一任职周期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0学分。 2.学分授予范围 2.1 Ⅰ类学分授予范围 2.1.1国家级继教项目,包括全国继教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和公布的项目与国家级继教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项目。 2.1.2省级继教项目,包括国家人事或省人事厅批准举办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班、省继教委员会评审,由省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中华”牌等一级学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并向全国继教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项目及学术活动、经省继教委员会批准的远程医学教育项目、省继教基地举办,由省继教委员会公布的项目、被国际刊物(SCI 或MEDLINE数据库)收录的刊物上或一级学会主办的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经国家科技部、省(政府)部级以上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获国家科技部、省政府授予的科技进步奖、省卫生厅批准举办的医药卫生科技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学习班及由省继教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学术讲座等12个方面的内容。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引

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 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不可重复申

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 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 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 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

继续医学教育指南 一、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学分输入、查询等功能) https://www.360docs.net/doc/ba10882457.html, 1、学分输入或查询: 输入用户名:个人IC卡编号(见卡面,必须大写,只有数字“0”,没有字母“O”)及密码登录(如遗失可致电科教处回复称原始密码6个0)学分查询:“学分管理”------“达标情况查询”----“年度”-----“起始日期”-----“查询已通过学分”可查看总学分 学分输入:“学分管理”-----“手工录入非项目学分”,学时不能为0,计算方法1学分为3学时。 注:如在“好医生网站”学习申请的学分将通过平台间自动关联,无需再次录入。在申请学分后的2--3天可查询到。 2、新学员注册流程 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ba10882457.html,点击“新学员注册”---选择“江苏省卫生厅”---个人资料录入:根据系统提示,录入个人资料,浏览上传数码照片,点击:“提交注册”。制IC卡大约需一个月。 注:请牢记密码,同为今后登录系统的密码;选择隶属单位,需具体到科室,并点击确定。 二、好医生学习网站(获取Ⅱ类学分)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a10882457.html,---注册---登录---学习---考试---获取学分 初次登陆,请先免费注册:填写用户名、密码、姓名、身份证、单位等信息注册为高级会员;---登录(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如已注册但忘记密码,请点击“找回用户名/密码”,或拨打4008105790找回用户名和密码)---选择并参加课程学习---考试(如学习中断后,可点击“个人中心”,继续学习)---选择学分类别-----“省市级”“II类”“5分”---申请学分---选择第三个: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II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 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写出综述,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授予学分。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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