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一、压力容器作业人员

(一)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3、具有高中以上(含中专、高中)学历,并具有1年以上(含1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

4、具有相应的压力容器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和法规知识。(二)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在本岗位从事相关操作的实习半年以上(含半年);

3、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压力容器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具有相应的压力容器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和法规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技能。

二、锅炉作业人员

(一)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适应锅炉管理的需要;

3、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具有锅炉运行或者相关管理工作经历,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

(二)锅炉操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适应锅炉操作的需要;

3、I级锅炉操作人员和只操作工业锅炉的II级锅炉操作人员(相当于新项目一级锅炉司炉和二级锅炉司炉)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操作工业锅炉以外的其他锅炉的II级锅炉操作人员(相当于新项目二级锅炉司炉)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

(三)锅炉水处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

2、身体健康,矫正视力正常,无色盲;

3、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II级水处理作业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有相应的锅炉水处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掌握有关安全技术知识。

三、气瓶充装人员

气瓶充装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2、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气瓶充装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安全技术知识,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技能。

四、压力管道作业人员

(一)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3、具有相关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知识和技术知识;

4、长输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工程技术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并具有3年以上(含3年)长输管道运行工作经历;

5、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文化程度,并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3、具有相关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4、工业管道I-3、I-2级操作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工业管道I-1级操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在本岗位从事相关操作实习半年以上(含半年);

5、公用管道操作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在本岗位从事相关操作实习1年以上(含1年);

6、长输管道操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在本岗位从事相关操作实习2年以上(含2年)。

五、电梯作业人员

(一)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

2、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电梯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具有2年以上本专业或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

(二)电梯司机、电梯安装维修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

2、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电梯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

4、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5、具有2年以上(含2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电类管理工作的经历。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包括司机、指挥、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维修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

4、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指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相应作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七、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

(一)场车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取证或者换证时);

2、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场车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具有2年以上(含2年)场车相关工作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

(二)叉车司机、场车维修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取证或者换证时);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

4、具有场车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具有符合以下要求的操作技能方面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历:

a.申请取得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维修人员,应当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维修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b.申请取得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叉车司机,应当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叉车司机指导下,进行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并考试合格,方可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年审规定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1]62号) 质检特函[2011]62号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 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以下简称《目录》)已经质检总局颁布,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0号令)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为适应140号令的要求,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关内容,对原证书格式予以修改,修改的新版(2011版)证书格式见附件1。 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贴照片页应加盖发证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骑缝钢印和考试机构公章,不再套印总局证件专用章。证书编号统一改为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的身份证号(境外人员可用护照或回乡证编号),并增加考试机构存档的作业人员档案编号(档案编号也可用身份证号)。发证机构应按照140号令的规定,负责上传作业人员信息到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a17185691.html,),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凭证书编号、档案编号和姓名上网查询。 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规范和统一,按照140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印制事宜由总局统一规定。 二、关于规章实施的过渡期 考虑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调整和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使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总局决定规章的实施过渡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过渡期内应按照《目录》确定作业项目开始颁发新版证书;暂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可在2012年4月30日前继续颁发旧版证书,但作业项目有效期应自发证之日起统一调整为四年。2011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证书凡是有效期为两年的,发证机关应负责将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为四年。 三、关于旧版证书转换为新版证书 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复审时到原发证机关一并更换为新版证书,项目按照《目录》确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2017 版)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总则 2组织体系3职责 4运行控制5绩效评价6附则

3持证上岗人员和建筑机桶浚备租獲单位应为同一家单位,方可从事该建筑机械设备的特种作业° 4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郃及劳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建筑机械岀租单位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核脸如有虚假证书按頃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0. 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团公司合约管理部*生产安全部督促分公司(项目郃)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许可■■和足额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的建筑机械安拆单位.由项目部机械管理员发起经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核实后,由集团合约管理部负责签订机械租赁使用维修保养合同。 2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督促建筑机械安拆单位负责与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井负责其日常管理。分公司及项目部要加强对建孰机械安拆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 3持证上岗人員和安拆建筑机械的单位应対同一家安拆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 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务管理办公室、生产安全部对建筑机械安拆单位提供的”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査。 3.0.6分公司及项目部岀现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缺员或持证人员不足时.由劳务分包单肚、建筑机械出租单位负责逑行招聘、充实宀上述招聘无法满足需求时,由项目所在分公司抿集团公司人力诜源部进行委托招聘、调配° 分公司(项目部人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出租"安拆单位应及时选漩准备上岗人员参加取证培训,考取拥应的证件。 3.0.7分公司(顶目部)、纳入集团公司合格方名单的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机械出租、安拆单位应做好各类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的日常招用和培养,组建自有的特种作业人员队伍,承担集团公司急、难、险、重的特种惟业任务。 4运行控制 4」控制要求 (I)监督管理 4.L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資格证书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內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O 4-[翟特种作业人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晉进行维护保养和岗前检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塔吊 一、危险源告知 高空坠落,物体打击 二、塔吊司机安全操作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内。 2、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与损坏现象,传动联接部位螺钉就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就是否良好,线路连接就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分就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业前,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得障碍物。 3、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间快。 4、下降吊钩或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5、操纵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转到第一档,然后依次按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提倡文明开机,开机时由慢到快,停机时由快到慢,机未停妥严禁变换行驶方向。 6、驾驶员必须服从指挥员得信号指挥,操作前应先鸣号后开机。 7、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米。 8、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⑴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⑵超负荷不吊;⑶工作紧固不牢不吊; ⑷吊物上有人不吊;⑸安装装置不灵不吊;⑹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⑺斜拉工件不吊;⑻光线阴暗瞧不清不吊;⑼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⑽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9、操作时发现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须戴好安全带。 10、下班前将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松开回旋机构制动装置,使其顺风源自有摆动。 三、起重指挥 1、起重指挥应有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得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到能够顾到全面工作得地点,所发出得信号应事事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清楚; 2、严禁酒后指挥作业。80T以上得设备及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遇到大雨、大雪、大雾或阵风达六级以上时,吊装也应停止;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与吊起得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有缺陷得卸甲、轧头严禁使用; 5、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6、编结绳扣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得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得五倍,并且不短于30cm,用轧头轧成得绳扣,轧头不少于三只; 7、腐朽木材不得做地锚使用,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8、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得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9、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 则 【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5.08.16 【实施日期】1985.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1985年8月16日GB5306-85)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 1.1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1.2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 2.1电工作业; 2.2锅炉司炉; 2.3压力容器操作; 2.4起重机械作业; 2.5爆破作业; 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2.8机动车辆驾驶; 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2.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3.1年满十八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 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4.2培训方法: 4.2.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 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完整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 发布:2015-05-2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5-05-29 实施日期2015-07-01 发布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修订 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 法(最新版)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铲车、叉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等限于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司索员、指挥员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doc 20页)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doc 20页)

更多企业学院: 《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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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条件 工艺装备略 整梯(含导轨、梯 路系统)组装工装检验检测仪器 加、减速度测量仪╱ ╱限速器动作速度检测仪 控制柜功能检测台 控制柜耐压、绝缘检测设备 万用表、钳形电流表、转速表、声级计、游标卡尺、钢直尺、卷尺、塞尺 试验井道最 低运行高度 50m 40m 20m 30m 20m 30m 20m ╱ 能够组装并试验整 梯 技术文件等 技术文件 所要求技术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 设计文件:图样目录、标准件明细表、外购件明细表、外协件明细表、自制件和外协件设计图纸、部件装配 图、电气原理图及元器件代号表、设计计算书;产品包装图、包装技术条件和产品出厂随机文件。 工装工艺文件:工装图明细表(目录)、工装设计图样、工艺文件目录、工艺过程卡、检验要求、材料定额汇 总表。 对申请取证的特殊产品(消防电梯、观光电梯、防爆电梯、汽车电梯、强制式电梯、无机房电梯等),其与普 通电梯区别之处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都要审查。 法规和安全技 术规范 申请任一类型电梯制造许可证单位均须具有以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 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地方的相关法规。 以下安全技术规范应根据申请电梯类型确定是否考核:《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自 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

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有什么规定 关键字:特种作业人员|来源: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作者:雪玲珑| 首页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就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她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持证上岗作业。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有17类: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与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工、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持特种设备作业证的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 3 人员范围 3.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4 相关规定 4.1 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4.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到南沙区质监局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4.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4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在职期间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应的考核。 4.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4.7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范复审,复审合格后公司才可以办理续聘手续。 5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5.1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5.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5.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4 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6 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6.1会议。 6.2阅读文件、简报、看图片。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s://www.360docs.net/doc/ba17185691.html,好好学习社区 发放部门:□管理者代表□文控□业务部□采购部□工程部□工模部□生产部□品管部□仓库□行政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 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④符合相应工种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车间电气设备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1.工作内容与要求 1.1执行《企业工作标准》。 1.2参与有关电气设备的改造设计、施工的技术指导工作。 1.3参与电气新技术的推广和使用。 1.4贯彻电气操作规程、协同车间安全员对电气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合理使用电气设备,保证正常运行。 1.5参与电气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1.6参与或会同有关人员对电气设备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制订防止事故产生的措施。 1.7了解和掌握各车间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动态,完成车间预防性试验和检修任务。 1.8参与输油生产系统有关电气专业会议、参观、学习和技术培训。 1.9参加审定电气设备更新改造、大修理计划并协调实施。 2.责任与权限 2.1负责有关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有权督促车间的电气设备改造、大修理计划和预防性试验任务实施。 3.考核与奖惩 3.1严格执行《企业工作标准考核办法》。 3.2按照车间工作标准考核细则逐条进行检查与考核。

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3.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并报本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材料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4.1.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4.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向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4.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4.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7年8月8日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摹本要求 第—条 根据《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 ( 以下简称 “质量保证体系” ) 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特种设备 (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 制造、 安装改 造、维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第三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 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结合许可项目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 按按照以 下原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实施: ( 一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 ( 二 ) 能够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实施有效控制; ( 三 )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 四 ) 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能够独立行使职责; ( 五) 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 (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 职责、权服及 各 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口明确; ( 六 ) 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设置合理,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的控制范围、 程序、内容、记录齐全, ( 七 )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范、系统、齐全; ( 八 ) 满足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的要求如下: ( 一)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法定代表人 ( 或其授权代理人 ) 是承担安全质 量责任的第—责任人,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 1 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协助最高管理者对特种设 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责,任命各质量控制 系统责任人员,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负责; ( 二 ) 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是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 修单位聘用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任职条件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与特种 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单位; ( 三 )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第五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编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 证手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 、作业( 工艺)文件和记录等。质量保证手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 或 其授权代理人 )批准、颁布。 第六条 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见附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可以根 据其特种 设备许可项目范围和特性以及质量控制的需要设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 但是至少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4 — 2007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编号:SM-ZD-2419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不仅危险性大,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伤亡事故,而且对周围环境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有着重大的威胁。要严格对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与考核、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知识、常识的补充教育、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的教育 1、严格把关对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与考核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是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在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中就明确指出: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主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特种作业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作业实行持证上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主要包括: (一)电工作业:高低压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维护等。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三)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及其它移动起重机起重作业、安装、拆除、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作业、安装、拆除与维修;起重指挥、司索等。 (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

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瓶车、翻斗车等作业。 (五)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高空外墙、坝面清理、装修;高空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六)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安装、拆除与维修。 (七)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八)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九)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 (十)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 (十一)水上作业:轮机驾驶、水手。 (十二)其它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 第二章特种作业基本要求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特种作业证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取证、定期复审、换证。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经理部所属各项目分部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 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 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沪昆客专CKTJ-V标工程施工生产中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和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 l、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门机、塔机、缆机、龙门吊、吊车、卷扬机、固定扒杆等; 2、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0.5t的电梯、吊栏、滑模; 3、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 4、运输索道; 5、锅炉:容积≥30L的承压锅炉; 6、其他有关设备; 不包括各种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和移动施工设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装施工作业。主要包括: 1、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值班。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流动式起重 机司机、安装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司机、安装维修;卷扬机司机; 铁道专用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信号、司索等。 4、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 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机车、翻斗车、农用车等。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 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6、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维修。 7、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201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质检特函[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以下简称《目录》)已经质检总局颁布,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0号令)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为适应140号令的要求,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关内容,对原证书格式予以修改,修改的新版(2011版)证书格式见附件1。 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贴照片页应加盖发证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骑缝钢印和考试机构公章,不再套印总局证件专用章。证书编号统一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号(境外人员可用护照或回乡证编号),并增加考试机构存档的作业人员档案编号(档案编号也可用身份证号)。发证机构应按照140号令的规定,负责上传作业人员信息到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a17185691.html,),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凭证书编号、档案编号和姓名上网查询。 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规范和统一,按照140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印制事宜由总局统一规定。

二、关于规章实施的过渡期 考虑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调整和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使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总局决定规章的实施过渡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过渡期内应按照《目录》确定作业项目开始颁发新版证书;暂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可在2012年4月30日前继续颁发旧版证书,但作业项目有效期应自发证之日起统一调整为四年。2011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证书凡是有效期为两年的,发证机关应负责将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为四年。 三、关于旧版证书转换为新版证书 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复审时到原发证机关一并更换为新版证书,项目按照《目录》确定并参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对比表》(见附件2)进行转换,转换的新版证书应由原考试机构盖章,到期复审时需重新参加考试的,由负责考试的考试机构盖章。对《目录》中没有的项目不再转换,也不再将其列入监督检查的内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应以《目录》为准,证书中的项目只以项目代号表示。项目代号和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中规定标注的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级别没有对应关系,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作业项目也不再按照相关的考核大纲区分作业级别。 四、关于考试机构 考试机构要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模拟化)要求配置资源,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装备、师资等必备的条件和能力,并应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目录 1、目的 (2) 2、适用范围 (2) 3、术语 (2) 4、编制依据 (2) 5、职责 (3) 6、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及作业范围 (4) 7、管理要求 (6) 8、记录 (9) 9、附件 (9)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及培训、复审以及档案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管理,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外协单位等相关方工作人员,按本制度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3、术语 4.1、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4.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奖惩管理制度》 5、职责 5.1、安环部 5.1.1、负责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5.1.2、负责公司范围内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5.1.3、负责组织本单位内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行政人事部 5.2.1、负责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 5.2.2、组织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负责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招聘工作。 5.2.3、组织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外部培训、考核、取证和复审工作。 5.2.4、负责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和档案管理。 5.3、制造厂、物业部 5.3.1、负责本部门内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日常及安全管理。 5.3.2、负责本部门内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内部培训、考核。 5.3.3、负责本部门内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违规问题的处理。 5.3.4、负责配合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182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 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 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工作,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特种作业的范围: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不含锅炉压力容器); (三)起重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六)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它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矿山以外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个体劳动者。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

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设备的损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3.2生产技术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3.3车间、班组负责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年龄满18周岁; 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 2 页共 2 页

c)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d)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的培训机构 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操作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年龄在18周岁以上; b)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c)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d)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e)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通过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作业。 4.3管理 4.3.1公司办公室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管理台账。 4.3.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 第 2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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