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方案

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方案
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方案

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环

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定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方案很有必要!以下是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方案内容,一起去看看吧!

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方案一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专卖市场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提高专卖管理人员及行政相对

人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专卖依法行政,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基层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紧紧围绕“五五”普法核心内容,全面贯彻专卖法律法

规及相关政策。通过积极开展宣讲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

使行业管理实现“学法律、重责任、讲权利、尽义务”的基

本要求,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理念,引导相关人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法治化水平,为构建和谐烟草和做好

新形势下的专卖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基层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贴近实际、贴近工作原则。既要遵循法制建设的普遍

规律,又要体现专卖管理工作的特点,适应宣教对象综合素

质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

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体现互动性和趣味性,

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理论联系实际、资源整合原则。在对基层专卖管理人

员进行宣传教育时,做到宣传与日常学习培训相结合,宣传

与思想教育活动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为其提供了解和参与

法治实践的机会,教育和引导基层管理人员在实践中掌握法

律知识,领会法治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3.务实高效原则。宣传活动要切实实现“学法规、学懂

法规”的基本目标,努力提高被宣传对象的思想认识,强化

法律意识,各项具体活动也要实实在在地解决管理和经营中

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活动的组织者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

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咨询、时事调解、教育引导等多项服务

活动,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

效。

为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如期开展有关活动,

要求基层专卖管理部门成立“法律政策宣传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法律政策宣传工作活动安排,落实工作任务,确定

工作措施,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县级局局长

副组长:县级局局长副局长

成员:专卖股(科)长、副(股)科长、内勤人员及相关人员等。

通过宣传活动,增强专卖管理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的能力,提高依法管理和行政服务的水平。健全机关学法制

度,把学法纳入年度学习规划之中,不断完善和提高,在全

局上下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丰富学法内容,要坚持学

习宪法、公务员法、行政法、专卖法等基本法律和政策,争

创学法用法模范单位和个人。

1.举办专题培训班。聘请上级管理部门或者专业人员组

成法律法规宣讲工作组,结合本单位培训计划,开展专题理

论培训,集中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烟草专

卖法及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业规章制度

等法律法规。通过理论培训,促使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行业的

方针政策更好更快的得到执行。此类培训每年不得少于15学时。

2、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

制宣传日、相关法律颁布纪念日等特殊时间;在商业区、主要街道、农村集贸市场、零售业者服务交流会等特殊场所,

利用民众聚集的时机,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光盘、举办

实物和图片展览、开展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专

卖法律法规,讲解分析案例,介绍识别假冒伪劣卷烟知识和

零售许可准入制度,解决经营者和消费者在思想上、认识上

存在的各种问题,增强学法、懂法、守法并用法律保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的意识,教育引导零售业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求基层专卖管理部门全年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不低于3次。

3、开展宣传服务入户活动。活动范围争取做到最大化,

要涵盖基层专卖管理的整个辖区;宣传由不同级别的专卖组织机构(如县级局机关、专卖科、稽查中队)执行,任务合理分解,逐层监督;宣传对象为卷烟经营者和消费者,力争把

宣传工作深入到城镇、农村、厂矿、集市、街道、社区、部

队、大中专院校,根据不同方式,开展市场管理、卷烟打假、证件使用等相关法律宣传,实实在在地将经营者和消费者需

要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服务送到家门口。要求将入户宣传作为

专卖工作职责固定下来,一年内实现零售户基本懂法。

4、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

视、报纸、板报、宣传单等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基层专卖管

理部门每年采取3种以上方式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板报宣传

单每月都要更新内容。

1.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成立由

专卖局长任组长,相关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的

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

体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自觉接受上级的领导和监督,加

强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2.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对行业内的教育宣

传实行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把考试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

核的重要内容。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基层专卖管理部门要做

好年度预算报告,落实相应经费,专款专用,保证专卖普法

和依法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4.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普法队

伍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广泛吸收

社会力量加入进来,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组织编写普法材料,培养普法骨干。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宣传形式要因地制宜,

增强针对性,讲求实效,既要保留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又要开发新型数字化媒体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利用行业网站、地方网站等互联

网平台,办好烟草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在办公场所建立固定的法制宣传设施,为行业从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法

律服务。

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方案二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在20xx年开展创建县级卫生乡乡攻坚活动的部署,加快推进“健康禾驮”建设,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促进

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

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居民健康素质、建设健康禾驮、

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社会监督、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扎实开展全乡环境保护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通过对废水、噪声、烟尘等污染源的规范治理,加强对

水源、空气质量等环保要素的日常监测和管理,提高全民环

境保护意识,促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

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

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保护力度,确保集中

式公共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4%以上;开展河流污染整治,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以上;开展创建烟尘控制区工作,大力推广清洁燃料。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4月)

各成员单位召开环境保护攻坚动员大会,制定环境保护

攻坚工作

实施方案;层层签订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

实目标任务;完善创环境保护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部署境

保护攻坚工作,广泛宣传发动,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家喻户晓。

(二)集中开展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8月)

环境保护职能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扎实抓好环

境保护攻坚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照目标重点抓

好阶段性任务;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强化日常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力争在20xx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

(三)查漏补缺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xx月)

环境保护职能组各成员单位进行自查,对环境保护效果

进行初步评估,对尚未达标或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保证各

项指标全面达标。

(一)广泛宣传发动

“环境保护职能组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工作

目标,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

重点加大对机关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农村居民等重点人群

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舆论氛围,提高全民

环境保护意识和观念。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任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

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办,负

责全乡环境保护日常工作,并对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达标负总

责。环境保护职能组各成员单位要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把

手”负责制,全面落实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职责;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确保组织、人员、经费等

及时到位,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全面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

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

制;环境保护职能组各成员单位对所负责的工作要严格落实。

环境保护宣传手册

环境保护宣传手册之一 环境与环境因素 经济运行部安全环保部 2010年11月

前言 近几年来,随着船舶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公司作为全国最大的民营造船业,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随之产生了大量的废弃物,且种类繁多。据不完全统计,船舶行业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种类多达10余种,其中废铜矿砂、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占98%,废油漆桶、废乳化液、含油废物、废焊料、废保温材料等危险废物占2%。 为切实加强公司船舶修造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公司“绿色造船”的方针,我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编写了这本环保宣传手册系列之一《环境与环境因素》供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阅读使用。 经济运行部安全环保部 2010年11月1日

目录 一、环境的基本解释 .......................................................................................................................... 二、环境因素的基本解释................................................................................................................... 三、环境问题...................................................................................................................................... 四、环境保护的意义和国策............................................................................................................... 五、环境污染案例 .............................................................................................................................. 六、环境小常识..................................................................................................................................

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知识交流

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培训目的:学习安全法规強化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一、安全生产概述 安全生产的涵义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因素,避免和消除劳动场所的风险,保障从事劳动的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以及劳动场所的设备、财产安全。(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人身安全是指: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人们安全、健康、舒适地工作。 设备、财产安全是指:消除损坏设备、产品和其他财产的一切危害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即设备安全和产品安全。 二、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概念 (一)、安全生产法规的性质 一定的强制性。一切有关的企业、机关和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一定的规范性。规范政府部门、企业、相关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怎样行为、应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的行为规则。

一定的科学性。 一定的稳定性。安全生产法规所规定的条文是规范化、法律化、定型化的不能随意更改,更不能朝令夕改。 (二)法律法规体系 1、专门的安全生产法律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 2、其他法律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 《劳动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 《消防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 《民法通则》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

3、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第2号令)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2011年修订)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493号令)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344号令)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1年373号令)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第591号令) 7)《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国务院第9号令) 4、国家安监总局的行政规章,主要有: 1)《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安监总局第43 号令)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1年安监总局令44号) 3)《工作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安监总局47号令)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安监总局令45号)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安监总局15号令)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安监总局17号令)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常识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常识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常识我国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定: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并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必须合理利用土地、植树造林和保护林木”等。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乃审批制度;(2)“三同时”制度; (3)排污收费制度; (4)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5)限期治理制度; (6)现场检查制度; 在这个《条例》中,首次增加了要对风险项目引入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化工、石化类及其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并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有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对于特殊区域和环境敏感区域,《条例》还规定必须要征求社会和公众的意见,要举行听证和论证会。同时,对于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建设项目,《条例》规定不但不允许建设,而且必须拆除。环境保护小常识要用布袋子和菜篮子使用塑料袋会增加垃圾的数量,占用耕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更严重的是塑料在自然

中不能降解,若进行焚烧,又会产生有害气体,大量废弃塑料袋的堆积,已经造成农田和河流的严重污染,破坏了我们的生态环境。所以,我们购物、买菜,应该使用布袋子和菜篮子或使用天然原料制成的纸袋,少用或不用塑料袋。不使用非降解塑料餐盒使用非降解塑料餐盒会产生大量废物,废弃后的塑料餐盒回收再生产成本高,废弃在环境中不易生物降解,焚烧处理又会产生二次污染。所以,不仅我们不使用非降解塑料餐盒,还要说服我们周围的人都利用耐用品或可降解餐盒来替代它。焚烧秸秆对环境的污染每年夏秋两季双抢时节,大量的秸秆堆放在田间地头、路边树旁,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置,大部分秸秆采用就地焚烧的办法。秸秆燃烧,首先会产生浓烟,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以群分的身体健康。其二,浓烟会影响农田附近的机场、公路、铁路的正常交通运输。 其三,燃烧秸秆容易引燃堆放在附近的其它粮食、农作物和树木,产生火灾隐患。露天烧烤的污染危害露天烧烤,使用的是木炭或小煤炭,随烤随吃,烟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向空气中排放。远处望去一片乌烟瘴气。烧烤烟气中除含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悬浮颗粒物外,还含有强致癌物苯并()芘是由于脂肪、肉渣、调味品等不完全燃烧产生的,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据监测,烧烤区域苯并()芘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3.2 倍。在烧烤摊点排放的烟气中苯并()芘超标达60—100 倍,悬浮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是锅炉的5—7 倍,严重超标。同时,烧烤点的烟气又属于低空排放,不仅危害烧烤者、食用者,而且污染周围环境。尽量减少手机的辐射危害手机向多功

环保培训管理办法

环保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感,提高公司环保管理水平和环保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单位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实习人员的环保培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 (一)三级环保教育:对新进从业人员进行的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环保培训教育。 (二)调岗环保教育:指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因工种的变更等进行的环保教育。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安环部 (一)负责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环保要求的培训; (二)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新进员工公司级的环保教育培训;每年初制定环保培训计划,经公司安环副总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对单位环保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三章培训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培训需求/计划的制定、培训计划的变更以及所填表格、审批,按照各单位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实施。 第六条培训的实施 (一)单位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实施相关培训。 (二)单位对培训效果及员工的胜任能力制定评估标准,并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三)单位教育员要对员工的教育经历建档保存,对员工的在职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做好记录。 第七条培训内容 (一)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其他要求等; (二)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及相关污染控制要求等; (三)公司或部门的环保基本情况、生产特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等; (四)环保管理知识(包括现场管理、固废管理、环境安全管理等); (五)环境风险目标、环境风险评估知识,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等; (六)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污染天气、危废泄漏、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等; (七)有关环保案例;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质量,关系到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全球性资源与环境问题是人类面临的最大威胁之一,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与经济高度增长已成为当今时代特征,对环境乌日娜实施有效控制已变得越来越重要和紧迫。可持续发展成为了社会的焦点,我们要吸取“先污染,后治理”的教训,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和环境宣传教育,加强环境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全民保护环境知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环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设生态文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此,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民环保教育工作。 一、扩大环保宣传教育层面,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 环境宣传教育在我城区虽已开展多年,但长期以来,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重点一直在城区、乡镇政府驻地和企业,对农村环境教育宣传工作普及覆盖面不广,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早就了全民保护意识普遍不高的原因,这样的情况从根本上讲,主要是环保价值观的缺失。解决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高的问题,其中一项任务就是开展农村环境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民树立强烈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农民行动起来环境问题才又望解决,小康生活才能真正全面实现。因此,需要通过多方位、

多层次的环境教育帮助农民树立科学的环境价值观,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在农村人群文化水平相对不高的情况下,通过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认识水平,提高他们参与保护家园的意识。 保护环境,宣传教育为本。由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在农村相对薄弱,农民普遍缺乏环境意识,由此,化肥、农药、秸秆、家禽粪便等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农民们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因此,环保宣传工作要适应新的形势,应将提高农民环境意识作为今后宣传工作重点,面向乡镇和农村,运用电视、广播、短信、报纸、传单、板报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居民环境知识的宣传工作,让居民了解农村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如何帮助减少在生产、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染。帮助农村居民了解农村环境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及其危害,唤起农民的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增强全民生提案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创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形式,大力提倡文明生产、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观念。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图书、报刊、幻灯、网络等各种载体,采用专访、系列报道、专题片、培训以及文艺表演等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大力宣传生态恶化对生存环境的危害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着重宣传有关节水、节电、节肥、节约的生态农业使用的环保科普知识,围绕打造绿色食品供应基地,向群众宣传绿色食品

环保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基础知识 1.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3. 《水污染防治法》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4. 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财政支持。 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1.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 求公众意见。

2.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 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3.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5. 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6.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7.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 以公告:(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 境信息的;(二)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的;(三)不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四)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

环保管理制度培训课件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杜绝污染事件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搞好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三统一。 2、本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公司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生产,做好三废排放综合治理,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综合回收利用资源。 5、公司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二、环保管理机构 成立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环保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司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公司环境状况,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公司环境保护网,由公司领导和环保管理有关人员组成,定期召开公司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共同搞好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3、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三、废水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国家DB45/893-2013《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对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公司必须在废水排放总口处安装污水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 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污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3、公司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4、公司应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新《环境保护法》宣贯活动方案

新《环境保护法》宣贯活动方案为广泛深入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宣传贯彻活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此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公司全体职工的法律素养,增强环保意识,不断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活动目的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在国家环境保护严峻的形势下,国务院通过修订法律加大环境保护及相关违法惩罚力度,堪称史上最严环保法。我公司作为国家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有必要通过全员学习新法,掌握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动向,让公司全体职工懂法、知法、守法。 三、宣贯时间 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各项宣贯活动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成员由xx 个实体生产单位安全环保科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实施。 五、方法步骤 (一)公司及各二级生产单位通过在厂区醒目位置悬挂新《环境保护法》宣传规范用语,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二)利用公司LED 屏幕,滚动播放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有关内容。 (三)8个实体生产单位自主组织车间开展一期以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为主题的板报展示,普及法律知识。 (四)在《xxx报》开辟宣传专栏,连续二期刊登新《环境保护法》释义及修订内容、员工的学习心得等文章,要求xx 个实体生产单位在4月30日、5月30日前,每月向公司企业文化科投2~3篇员工学习体会的稿件。 (五)公司安环部负责印制新《环境保护法》文本及相关内容的解读资料由各二级单位下发到各车间。 (六)各厂部、车间、班组要围绕新《环境保护法》相关内容开展学习,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

安全环保培训管理 规定

三、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 1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安全环保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环保素质、意识、技能,防止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华北石油局、华北分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或施工作业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进行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承包商安全培训、其它及外来人员安全培训以及日常安全培训的管理。 2术语与定义 2.1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她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2.2“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进行的公司(厂)、基层队、班组(站)级安全教育。 3职责 3.1人事处职责

负责将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列入总体培训计划,并对培训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2安全环保处职责 3.2.1负责审核培训中心上报的年度安全环保培训安排,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报人事处。 3.2.2负责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的监 督考核、发证签章工作。3.2.3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 3.2.4负责监督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 3.3培训中心职责 3.3.1负责根据安全环保培训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安排,报安全环保处审核。 3.3.2负责组织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和阅卷工作。 3.3.3负责为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3.4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职责 3.4.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工作负责。 3.4.2各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制度,开展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XX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考试试题答案

法律法规培训试题答案 考试时间90分钟,共100分,共4页 一、选择题(请把正确的选项填在括号内,每题3分,共60分) 1、环境日为每年哪一天? ( C ) A、5月6日 B、5月1日 C、6月5日 D、10月1日 2、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应当( A )。 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B、同时建设、同时使用、同时监测 C、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D、同时投产、同时监测、同时验收 3、下列哪项不会污染环境。(D ) A、固体废物施入农田 B、施用农药 C、有毒物质施入农田 D、生活污水经科学处置后施入农田 4、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A )措施。 A、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 B、统一规定、统一调整、统一监管、统一处理 C、统一调查、统一评估、统一监测、统一修复 D、统一方式、统一方法、统一调查、统一防治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自(B )起施行。 A、1986年1月1日 B、1986年7月1日 C、1986年5月1日 D、1986年10月1日 6、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C )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A、县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省级以上 D、国家级 7、(C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A、县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省级以上 D、国家级 8、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实施细则,报(B )批准施行。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C环境保护部D、人民政府

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教材

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教材 深圳市永维管理顾问有限公司ISO14000培训 ISO14000环保法律法规 世界环境日--- 六月五日 中国在环境保护,污染预防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的进步:环保法律的不断完善;污染防治的观念转变,从末端治理转向全程控制等。 中国植树节--- 三月十二日 世界水日---三月二十二日 环境保护的总方针 “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环境保护的32字方针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中国的环境政策(三大政策)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谁污染,谁治理(谁负担) 强化环境管理 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 1. 可持续发展观点强调的是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发展应建立在生态持续能力上,保护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危胁。 2. 两个核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依赖: 现化文明的发展越来越依靠环境与资源基础的支撑,而随着环境恶化和资源耗 竭,这种支撑已越来越薄弱和有限了。因此,越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越要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以获得长期持久的支撑能力,这是可持续发展区别于传统发展构 第1 页,共27 页 深圳市永维管理顾问有限公司ISO14000培训 成的一个重要标志。 传统生产方式和消费方法式和转变。 长期的实践,使人们开始认识到,必须纠正过去的那种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和高消费来带动和刺激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展模式,转变为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来促进经济增长的新模式。因为只有大量先进生产技术的研制、应用和普及,才能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才能不断地开发新能源和新资源,也才能实现少投入、多产出的生产方式,进而减少经济发展对资源和能源的依靠,减轻对环境的压力。八项环境管理制度 老三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清单资料

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及环境管理体系法律法规编制单位: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2016年2月25日 序号类别法律、法规、标准名称颁布时间实施时间颁布部门 符合 性 评价 存放地点适用条款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1989.12.26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7、33条 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 2008.6.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9、31条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8.29 (修订通过) 2016.1.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31、36、42、43 4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 2013.6.29 (修订实施)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6、41、44、50条 5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2.29 1997.3.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8、29、30条 6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 2002.10.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6、7条 7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10.28 (修订通过) 2008.4.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2、37条 8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5.4.24 (修订通过) 2015.4.24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2条 9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12.25 (修订通过) 2010.12.25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9条 10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2003.9.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6-20条 1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 2003.1.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8-31条 12 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7 2003.5.9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3 行政法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2003.10.9 2003.10.9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4 行政法规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990.8.15 1990.8.15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5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8.3 1996.8.3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6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6.28 1992.8.1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7 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 1998.11.29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16-23条 18 部门规章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4.8 2004.4.8 商务部等七部符合生产管理部8、13、15、16、23

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总结

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总结 2017年我院认真加强环保知识和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创建绿化、美化、净化的环境。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环保知识和环境法律法规培训,加强环保教育。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必须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忧患意识和参与环保的自觉性,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我院为了增强职工环保意识,提高大家的环保知识水平,使职工有效的参与环保工作,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环保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1.开展5次共20学时的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教育,并针对院内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的教育活动,使大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爱护环境。 (1)7月12日开展3学时的《环境法律法规》培训,主要内容为: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资源保护法、其他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我国已签订的主要国际公约,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参加学习30人,经考核全部合格。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应该对环境保护法的概念、任务、目的和作用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掌握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和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了解环境保护法体系。 (2)7月27日开展6学时的《环境管理制度》培训,主要内容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放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参加学习30人,经考核全部合格。通过本章的学习,应该了解环境管理的基本原则,重点掌握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3)8月10日开展4学时的《环境标准》培训,主要内容为:水、气、声、固废环境质量标准及排放标准。参加学习30人,经考核全部合格。通过本章的学习,应该了解有关环境标准监测的相关知识。包括环境标准的特点、体系,环境监测的内容、对象等。 (4)8月25日开展3学时的《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培训,主要内容为:产业政策、其它。参加学习30人,经考核全部合格。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汇总 |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 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二、行业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 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三、国家标准 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四、行业标准 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 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 《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 《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 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 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8-2018)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 《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 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6-2018) 《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 《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 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 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 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 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 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

扬尘治理培训记录

扬尘防治教育培训记录 主题:建筑工人扬尘治理施工 培训时间: 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培训目的:为了切实改善现场作业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换市民一片蓝天,我项目部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通过对现场施工工人的培训,加深其对扬尘防治在整个工程中的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扬尘防治的要求,加深施工工人的技能。 一、施工现场环保工作计划 1)认真学习和贯彻宣城及公司的有关环保的法令、法规和条例,达到市级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 2)积极全面开展环保工作,成立环保领导,环保自我保障体系和环保信息网络,并保持运行,加强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3)现场采取图片、表扬、评优、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环境意识宣传,并将环保只是的普及工作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身上。 4)对上港的施工人员实行环保达标上岗培训制度,凡是上岗人员均通过环保知识考试并要求成绩达到优良。 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环保革新发明,并注意及时宣传推广。 6)每月三次进行环保噪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行奖罚、曝光制度,定期奖励。 7)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环保措施开展工作,其针对

和可操作性要强。 8)管理目标中扬尘控制达标的具体指示有:工地围墙,大门紧闭;绿化、硬化地坪达到100%;木工棚封闭;建筑垃圾入库。每天清运;材料近处采用自动翻盖密闭车辆,车辆近处用水清晰;生活垃圾袋装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分开且洒水清扫干净。 二、施工现场环保工作制度 1)积极全面开展工作,坚强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 立项目经理为首的,有技术、安全、生产、材料、机械等部门组成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猪,设立兼职环保园一人。 2)建立施工现场环保自我保证体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建立 环保信息网络,加强与环保管理三位的联系。 3)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监督宣传工作,包括每月三次 噪音监测记录及环保管理工作自检记录等,做到准确真实记录数据。 4)施工现场要经常采取多种形式的环保教育活动,施工队进场 集体进行环保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环保考核,未合格者不得上岗。 5)在普及环保知识的同时,不定期的进行环保考核检查,并鼓 励环保革新发明活动。 6)制定出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止施工噪音污染和防 止白色垃圾污染的具体制度。 7)防止我依然制度:现场采集液化石油气、煤渣、饭渣、茶渣 等清洁燃料,要集中堆放,定期处理,现场历史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 (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1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8)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2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47)

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宣传

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宣传材料 1、室内空气污染有哪些? 人的一生大约有80%以上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你知道一般空气污染有哪些吗?(1)燃烧物:煤炉、煤气炉灶、室内吸烟产生有毒有害气体;(2)生物学物质:冰箱、冷却系统内繁殖的细菌、空调过滤器滋生的真菌、尘埃中生长的尘螨以及室内外带进的花粉等;(3)化学残留物:各类杀虫剂、家庭装潢或家具胶合板中释放的苯、甲醛等;(4)放射物质:房屋建筑中使用的水泥、大理石等材料中释放氡(据调查,人类目前所知的放射性污染有54%来自氡);(5)石棉:石棉做外壳的管道,石棉瓦楞纸做的通风管道等,因磨损、风化脱落造成室内污染。 室内空气污染最简单的治理办法就是通风,门窗常开,清风常进,健康常在。 2、不要乱用塑料袋装食品 现在人们使用的塑料袋有三种:一种是既不能沾皮肤、又不能放食物,只能用来装建筑材料;一种是用来装服饰;还有一种是可勉强用来盛放食品的。 这三种塑料袋大部分都含有“毒素”,如聚氯乙烯塑料就是有毒的品种,虽然原材料无毒,但在制作的过程中加入了稳定剂,而这些添加剂主要是硬脂酸铅,有毒性。这些铅盐极易析出,一旦进入人体,就会造成积蓄性铅中毒,所以装食品时绝对不可乱用塑料袋。 3、“环保”不等于“环卫” “环保”是环境保护,其主要任务是保护并改善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工作重点是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其管理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环卫”是环境卫生,其主要任务是消除人类生活污染及其危害,如清扫街道、消除生活垃圾、人畜粪便以及消灭蚊蝇鼠害等。其管理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城建或城管部门。 4、社会生活噪声谁来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①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②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播、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③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5、哪些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业、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6、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何法定效力?

环保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环保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基础知识 1.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3. 《水污染防治法》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4. 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财政支持。 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1.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2.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3.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5. 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6.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7.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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