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行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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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行政执行

第一节行政执行概述

一、行政执行的概念缘起和定义

行政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的多元社会组织,为了落实和实施国家意志、国家目标,依法贯彻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的诸活动的总称。

二、行政执行的特点

简述行政执行的特点?

⑴行政执行以国家行政机关作为主要的主体;

⑵行政执行是目的性和手段多样性的统一;

⑶行政执行具有直接现实性;

⑷行政执行具有灵活性和经常性;

⑸行政执行具有相对独立性。

三、行政执行的地位和作用

试述行政执行的地位和作用?

⑴行政执行是公共行政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⑵行政执行是行政决策过程中诸多矛盾的展开和继续;

⑶行政执行是检验公共政策质量的重要标准;

⑷行政执行是执政管理诸方面的集中反映。

四、行政执行类别

请从不同角度对行政执行进行分类?

⑴依据执行的任务的性质可以将行政执行分为常规性行政执行和非常规性行政执行;

⑵依据行政执行任务的渊源可将行政执行分为执行法律的行政行为和执行公共政策的行政行为;

⑶依据行政执行的主体可以将行政执行分为行政机关作为单一主体的行政执行和多主体的行政执行;

⑷依据行政执行效果可分为成功的行政执行和失败的行政执行。

第二节行政执行的能力与有效性

一、行政执行能力与有效性的概念和缘起

行政执行能力:是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有效地贯彻和落实国家意志、国家目标、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的能力,能力表征执行活动过程中行政执行主体顺利完成执行任务的基本素质、潜能。行政执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国家意志和国家目标的实

现,影响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对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构成直接的影响。行政执行能力的相关因素是什么以及如何提升行政执行能力是行政执行研究的核心问题。

简述行政执行有效性的概念及基于什么现实和理论背景提出来的?

行政执行有效性是行政执行主体通过行政执行过程达到国

家意志、满足社会需求的程度和结果。行政执行能力和有效性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行政执行能力走低会导致政策失败和行政执行有效性的降低。

⑴政治学-政治经济学的视角;

⑵发展经济学-社会学的视角;

⑶管理学的视角;

⑷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管理的视角。

二、影响行政执行能力和有效性的因素

马兹曼尼安和萨巴蒂尔总结的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因素

问题的难易程度法令控制力非法令性因素

⑴社会经济状况和技⑴技术难度⑴目标的精确性和重要性术⑵目标群体行为的⑵因果理论的符合逻辑性

⑵公众的支持差异性⑶财政资源的最初分配⑶追随者的态度和资⑶目标群体占人口.

总数的比例源⑷执行机构内部或者执行之间的融合程度⑷要求改变行为的⑷统治者的支持

程度⑸执行机构的决策规则⑸执行官员的献身精神和领导技能⑹政策执行官员对法令的认同程度⑺外部人员的正式接触渠道第三节行政执行研究的线索、途径和模型一、行政执行研究的基本线索

简述行政执行三代研究的概况?

⑴1973年到70年代末期是执行研究的第一代,具有的特征是:①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研究途径;②第一代研究主要是小规模的案例研究。

⑵80年代初到80年代末是执行研究的第二代,具有的特点是:①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研究途径,自下而上的研究途径是与自上而下研究途径相对的研究途径,在研究的出发点、关注的中心、执行过程的性质、政策的界定等方面与自上而下的研究途径相对。②第二

代研究逐渐意识到了第一代研究过分注重案例研究,未能形成一般性理论框架的缺憾,试图提出执行研究的一般理论模型。

⑶90年代至今是执行研究的第三代,具有的特点是:①试图综合和超越第一代和第二代的理论,具有研究方法和理论工具多样性的特征。②扩大了研究的范围,将执行扩展到府际关系的范围和分析层面。

二、行政执行的研究途径

论述行政执行的研究途径?

⑴自上而下的研究途径

特点:①研究的基点是解释为什么政策过程出现或没有出现成功的结果;②从中央政策制定者的角度看待政策执行问题;

③“政策过程被认为是由一系列具有逻辑关系的阶段组成:从以因果关系为基础的意向经由决策再到行动,政策执行开

始于政策制定终止的地方”;④区别作为创设初始条件的政策制定和把政策假设转化为行动的项目设置;⑤政策执行就是将政策付诸行动的过程;⑥重视外部环境对政策执行过程的影响。

缺陷:①过多地关注中央行动者的目标和策略,其他行动者在执行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被忽略了;②所谓的完美的行政的必要的条件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具备的;③为了应付不确定性,各种组织都不可避免地拥有自由裁量权,基层官员的活动将由产生“控制赤.

字”,因为他们发展出了应付压力的各种办法;④通过强调中央的目标,不但忽视了基层官员的适应策略,也忽视了政府行为的意外结果;⑤某些政策并不具有明确的目标,它们通过一系列活动者的复杂互动,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发展和演变而来,因此,并不存在明确的政策评估标准;⑥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的理论区分,在执行过程中无法维持,因为政策是在执行实际过程中制定和修正的。

⑵自下而上的研究途径

特点:①重视基层官员的作用;②认为行政执行活动是多组织或个人之间互动的过程;③从基层和个人出发看待政策执行问题,政策链条中的底层是观察和分析政策执行的基点和焦点;④行政执行过程是不同行动者表达自己意志,提出动议,行动者之间相互谈判和妥协的过程;⑤政策执行与政策

制定是不可分离的,制定政策是执行过程中的内在组成部分,主张用政策和行动关系取代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的二分法。缺陷:①过分地强调基层官员的自由裁量权;②行动者的认知被辩认出来,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解释;③自下而上的主张者一开始关心的并非是政策执行问题,而是关注在一个特殊的政策领域,实际的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作用;④对自上而下的研究途径的批评有失公正,过分夸大了许多因素;有些政策确实具有明确的目标,因此,弄清楚这些目标是否实现是相当重要的;⑤放弃政策形成和执行的二分法,使人们很难区分政治家和文官的相对影响;⑥将政策过程视为

一个变动的无缝隙之网,其中没有决策点,就排除了政策评估的可能性。

⑶综合研究途径

趋势:①对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研究成果达成了共识,肯定其取得的成果的同时认识到了两者的局限;②对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研究途径的超越和分析工具的丰富化;③第三代研究概念的形成。

三、行政执行的理论模型

简述行政执行模型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⑴行政执行模型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行政执行现象的认识;

⑵行政执行模型有助于行政执行实践的开展;

⑶行政执行模型是开展行政执行研究的必要环节。

简述行政执行有哪几种理论模型?

⑴史密斯的政策过程模型;⑵范霍恩和范米特的政策执行系统模型;⑶巴达奇的博弈模型;⑷马兹曼尼安和萨巴蒂尔的综合模型;⑸门泽尔的组织间模型;⑹高锦等人的府际关系模型;⑺萨巴蒂尔的政策变迁与学习的宣导联盟模型。

第四节行政执行的方式

简述行政执行常用的几种方式?

⑴行政执行的管理方式;

⑵行政执行的政治方式;

⑶行政执行的法律方式;

⑷行政执行的市场方式;

⑸行政执行的伦理方式。

一、行政执行的管理方式

行政执行的管理方式:是指在行政执行的过程中,借鉴和吸收管理学的价值、理念、工具、操作手段来处理执行中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形成以效率、效益、经济等管理价值为导向的执行结构,从而实现特定的执行功能。主要体现在①在行政执行中运用管理的理念和价值;②在行政执行中运用管理工具;③运用管理方法评估行政执行结果。

二、行政执行的政治方式

行政执行的政治方式:是指在行政执行的过程中借鉴和吸收政治学的理念、工具和方法来处理行政执行中各个要素之间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一、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后者是以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行为为前提。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目的在于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蔓延,使人和物保持一定状态。 (3)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引起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既可能是行为,也可能是某种状态或事件。 (4)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必须有单行法律的特别授权。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特殊程序 ①限制人身自由:其一,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其二,紧急情况当场实施的返回后立即报批(不是24小时);其三,不得超期。

②查封、扣押:其一,查封、扣押对象的“三个不得”: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不得、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复查封不得。其二,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其三,期限:一般期限≤30天;最长期限≤60天(经过机关负责人批准,一般期限延长30天);例外期限,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除外期限,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不计算在内。其四,保管: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第三人保管查封、扣押的财产,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③冻结:其一,实施主体需法律明确规定有冻结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其二,期限:与查封、扣押期限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冻结的例外期限只能由法律例外规定,行政法规不可以。

远程《行政诉讼法》第七章

第七章行政诉讼程序(一) 一、第一审程序 (一)起诉 1.定义:P199 2.起诉要件:《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 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理论上可概括为下列要求: A。起诉人合格——原告合格(行政相对人) B.被诉人合格——被告适格(行政主体) C.起诉理由和请求合格 诉讼种类(从诉讼请求角度):确认之诉 撤销之诉(+变更之诉) 履行之诉 变更之诉 赔偿之诉 行政附带民事之诉 D.起诉时机成熟 复议是否前置:相对人选择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起诉期限:直接诉3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复议诉15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2年。《若干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 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 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 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5年和20年。《若干解释》第四 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 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 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 期限的延长,10天。《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 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若干解释》第四十三条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 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不作为行政案件的起诉起算点:《若干解释》第三十九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

行政执行的主体

行政执行的主体 所谓执行的主体,是指行政执行案件中涉及到的享有诉讼上的权利、承担诉讼上的义务的主体。在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时候,就是程序上的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它包括执行组织、执行当事人、执行参与人和执行异议人。 一、执行组织 执行组织,也叫执行机关,是指拥有行政诉讼执行权并主持执行过程的主体,即人民法院和有权行政机关。申请人申请的具体组织机构是法院的执行庭,并由执行员操作实施。当然这种分工,应当说主要还是工作性质而不是法律性质的,法律上的执行组织或执行机关原则上就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当然,如果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由其执行的,也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组织除法院以外,就是部分行政机关了。在行政法上,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一定的行政职权,但并非所有行政机关就当然有强制执行权。所以,能够成为执行组织的行政机关只能是依照法律具有强制权与强制手段、措施的行政机关。 执行组织在执行程序上居主导者地位,它主持着整个执行过程,在法律上对执行负责。它负责审查执行的申请,决定执行立案,决定选择执行措施,制订执行方案,组织执行活动的实施,并按规定收取执行费用,接受案外人的异议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执行的中止、终结,并宣布执行完毕,等等。 二、执行当事人 执行当事人,是指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或者是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其当事人的身份是由第一审程序中原告与被告转化而来的,是执行案件权利与义务争议的主体。无论是一审中的原告还是被告,都可能成为申请人,也可能成为被申请人,关键看行政裁判确定谁是权利人谁是义务人。 在行政机关依法自行执行的情况下,没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而有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作为原争议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同时又成为了执行机关,这是一种双重身份兼具的现象。在实践中,这种执行及时而有效,但同时也难免有功能混淆或不公正之嫌。笔者认为,在现行体制下,至少应考虑由另一个机构负责执行。行政决定与执行的分立,应是行政法治的趋势。 三、执行参与人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1,文件的识别和出示(由两名或多名交通执法人员实施);2、通知当事人到场; 3、初步调查和证据收集(确认当事人身份,制作现场笔录(要求)、乘客笔录、驾驶员笔录、照片、录像等。) 4,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出具《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执法现场)经批准。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邀请证人到场,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8、紧急情况下,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填写《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具体操作:办案人员将案件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录入信息系统,填写《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通过信息系统提交市交通局审批。案件审理程序须经市局审批后方可进行 10、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具体操作:办案人员在信息系统中填写《延期羁押审批表》,并提交市交通局审批。经批准后,办案人员签发《延长拘留期限决定》,并将其送达当事人。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发布《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资金没有违法行为; 3)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处理违法行为的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 (四)查封、扣押期限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查封或者扣押措施的情形 2、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审理过程及注意事项1、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系统录入); 2,进一步调查取证:制作讯问笔录、检查笔录、抽样取证证明、鉴定意见、录像、照片等。; 3,审核:填写“案件处理意见”,按审批权限提交上级审批(系统输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需要集体讨论。 4,通知:发布“违法行为通知”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陈述自己的论点和意见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需要听证的,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5,决定:经上级领导批准后,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如果双方当事人开始履行其法律义务,他们应出具一份解除通知。(二)当事人

2020公共行政学 第十章 参考答案

2020公共行政学第十章参考答案 版权归国家开放大学所有 第十章行政执行 1、理解行政执行的含义,应把握哪些要点? 答:(1)行政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2)行政执行是一种具有目标导向的活动;(3)行政执行是一种实施性质很强的活动,是务实性的、付诸于实际的行动,它需要通过一定的具体步骤或实际行动来落实政策;(4)行政执行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5)行政执行活动还具有强制性。 2、简述行政执行的特点?答:(1)综合性;(2)目的性;(3)具体性;(4)强制性;(5)灵活性。 3、简述行政执行的原则?答:(1)忠实决策的原则;(2)迅速有力的原则;(3)创新灵活的原则;(4)计划安排的原则;(5)团结协作的原则。 4、行政执行的作用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答:(1)行政执行决定着决策方案能否实现及实现的程度。(2)行政执行效果是检验、修正和完善行政决策的途径。(3)行政执行是实现行政职能的必要形式。(4)行政执行是衡量公共组织及其运行状况的重要标准。 5、简述行政指挥在行政执行过程中的主要作用。答:(1)行政指挥是保证行政执行活动协调一致的重要手段。(2)行政指挥是高效地贯彻执行行政决策的根本保证。(3)行政指挥是高质量地达成行政决策目标的根本保证。(4)行政指挥是保证各种行政资源得以充分利用的必要条件。(5)行政指挥是衡量行政领导者的政策水平和组织与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准。 6、简述行政指挥的原则。答:(1)统一指挥原则。(2)法定权威原则。(3)果断有力原则。(4)准确权变原则。(5)合理授权原则。 7、简述行政指挥的方式。答:(1)口头指挥。(2)书面指挥。(3)会议指挥。(4)现代通讯指挥。 8、简述行政控制的作用。答:(1)行政控制是完成计划的重要手段。(2)行政控制是行政工作方向正确的重要保障。(3)行政控制是贯彻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4)行政控制是保证行政目标实现的重

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的程序

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的程序 内容提要:在法定机关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为应对紧急危险,保护公共利益,行政主体往往会采取行政紧急强制措施。鉴于行政紧急强制措施可能对公民人权保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各国通常采取一定的方式来控制行政紧急强制的实施。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就是一种有效的控权方式。许多西方国家在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关键词: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 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的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运用行政紧急强制权力,采取行政紧急强制方法时,需要遵守的步骤、方式、顺序、时限等。[i] 鉴于程序在控制权力滥用方面的重要作用,许多国家在通过立法为行政主体设定行政紧急强制方法的同时,也从保护相对人权利的角度规定了一些必要的程序。本文首先对部分西方国家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的立法情况进行评介,然后对其行政紧急强制程序制度的特点进行分析,最后根据我国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的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部分西方国家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的立法概况 1、美国对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的规定 美国是一个比较重视通过程序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的国家。在行政紧急强制方面,美国经历了一个从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不重视行政紧急强制程序到逐步重视行政紧急强制程序,并通过在相关的的紧急状态法中逐步地将宪法正当程序融入的方式。在20XX年联邦政府委托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制定的《州公共卫生紧急权力示范法》(20XX)中,对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实施公共卫生行政紧急强制,运用强制隔离、强制体检、强制治疗等强制方法时应该遵循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比较详细的回答。在各州关于行政紧急强制的立法当中,特拉华州对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期间行政紧急强制隔离的程序规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该法第31章第3135条对强制隔离的程序作出了以下规定:其一,州公共卫生当局实施强制隔离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标准;其二,州公共卫生当局实施强制隔离必须申请司法令状;其三,法院应举行快速听证;其四,州公共卫生当局实施强制隔离应进行告知;其五,州公共卫生当局应向相对人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设施;其六,州公共卫生当局应对被强制隔离人进行定期体检;其七,强制隔离的解除等。 2、澳大利亚对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的规定

第七章 社会工作行政

第七章社会工作行政

?第七章社会工作行政 单项选择题 1.()是将社会政策转变为社会服务的过程。 A.社会工作 B.社会督导 C.小组工作 D.社会工作行政 2.将社会政策转变为社会服务的过程是(),一是将社会政策变为具体的社会服务;二是积累经验,以建议修订社会政策。 A.单向的 B.可逆的 C.双向的 D.复杂的

3.社会服务机构通常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兴办的,为特定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 A.营利机构 B.企业 C.事业单位 D.非营利组织 4.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的动机各有不同,有以自我为中心的动机,也有以利他和社会为中心的动机。下面属于以利他和社会为中心的动机的是()。 A.有机会体验新的生活方式和文化 B.能表现和证明自己的成就 C.自我成长、发展与成熟 D.受亲人、朋友、老师和家长的影响而参与服务

5.社会工作督导是专业训练的一种方法,下面属于社会工作督导的主要对象的是()。 A.初级社会工作者 B.社会工作行政人员 C.资深社会工作者 D.政府工作人员 6.社会工作督导有不同类型,如果督导者与被督导者及其工作没有直接关系和责任,是纯粹的咨询角色。从专业的角度看,被督导者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也就是说被督导者根据实务工作的要求,主动寻求帮助和支持更为重要。那么,这种督导是()。 A.师徒式督导 B.训练式督导 C.管理式督导 D.咨询式督导

7.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想为社区残疾人提供服务,并向区民政局申请经费资助。区民政局很支持这一想法,要求中心准备材料,并写明服务的必要性、可行性、目标、专业方法、服务成效以及经费预算等内容。这份材料被称为()。 A.项目申请书 B.项目概算 C.工作计划 D.活动方案 8.社会工作者小雨刚被分配去为失学儿童服务,但她对这一群体理解不深,不熟悉现行的相关政策。督导员给她进行了相应的讲解,小雨的服务技能因此得到提高。督导员教给小雨的知识是()。 A.社会问题 B.建议和咨询 C.服务对象群

公共行政学第十章行政执行自测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前2题每题1分,后3题每题2分,共计9分)题目1 未回答 满分 标记题目 题干 行政执行过程的第一阶段是()。 选择一项: / a. 协调阶段 b. 总结阶段 c. 准备阶段 d. 实施阶段 反馈 正确答案是:准备阶段 题目2 未回答 满分 标记题目 | 题干

整个行政执行过程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最为关键的阶段是()。选择一项: a. 总结阶段 b. 协调阶段 c. 准备阶段 d. 实施阶段 反馈 正确答案是:实施阶段 ` 题目3 未回答 满分 标记题目 题干 行政控制过程的最后环节,也是最为关键的环节是()。 选择一项: a. 纠正偏差 b. 衡量成效 # c. 行政指挥 d. 确定控制标准

正确答案是:纠正偏差 题目4 未回答 满分 标记题目 题干 , 平行沟通是一种同级部门或同事之间的信息沟通,亦称()。选择一项: a. 纵向沟通 b. 无反馈沟通 c. 横向沟通 d. 网上沟通 反馈 正确答案是:横向沟通 题目5 未回答 \ 满分 标记题目

()沟通不宜采用命令或指示的沟通形式,而只能通过协商、合作的办法。选择一项: a. 平行 b. 上行 c. 下行 d. 网上 - 反馈 正确答案是:平行 题目6 未回答 满分 标记题目 题干 行政评估准备阶段,评估工作的第一步是()。 选择一项: 》 a. 确定评估对象 b. 明确评估目的 c. 选择评估标准

d. 培训工作人员 反馈 正确答案是:确定评估对象 [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计38分) 题目7 未回答 满分 标记题目 题干 行政执行的一般过程可以分为()。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准备阶段 < b. 实施阶段 c. 总结阶段 d. 协调阶段 e. 控制阶段 反馈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准备阶段, 实施阶段, 总结阶段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doc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下面我给大家带来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范文一 当事人:宁波名邦文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余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xx年10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xx)余行凤二决字第39号),规定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余姚市凤山街道城东路与站南路十字路口西南角设置的高炮广告设施(大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一只。现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拆除,且在法定限期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当事人届时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机关将不停止强制拆除的实施。 特此公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年5月27日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范文二 当事人:李芝军,男,46岁; 黄坤鸿,男,50岁。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xx年5月左右,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五星食街1号(土地证编号:中府国用[20xx]第易150724号,土地使用权人:李中旗,与当事人为租赁关系)建设一幢混合结构一层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为1577.22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已作出中城执罚字[20xx]第1-4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依法送达当事人,限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五星食街1号的一幢混合结构一层的建筑物。 因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20xx 年1月3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仍不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局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月24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范文三 制法的通知》(国发〔20xx〕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浙政发〔20xx〕72号)要求,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定下列行政机关

税务行政强制

税务行政强制 1、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税收保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3、税收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几点思考一.docx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几点思考(一) 《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已过七载,但由于法律对行政强制执行规定的比较笼统,至今在学术理论界存在许多观点分歧,尤其是强制执行主体是一元或多元争论不休,在实际工作中,行政决定执行效率较差,可以说,我国还未能建立起统一高效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这与繁杂的行政管理活动很难适应,尽快制定一套专门、完整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并与《行政处罚法》配套实施,成为当前法律建设中的热门话题,笔者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和即将毕业的法律专业生,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几个问题,作初步思考,并粗浅地谈一下自己的观点、看法。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特点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不履行其行政法上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可以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制当事人履行其义务,这就是行政法上的强制执行,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从定义中分析,它有以下特点 1、行政强制执行以当事人不履行其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不履行法定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履行的义务直接来自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不履行义务是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某项行政处理决定。二种情况是否都能导致行政强制执行,目前学术界观点仍不统一,一种意见认为应包括两个方面,另一种意见认为只包括后一个方面,即行政处理决定。笔者认为:从我国现行立法实践和行政强制执行理论基础看,也应以行政处理决定作为执行基础。因为,法律法规本身是一种一般

性抽象规定,如果以它作为强制执行的根据,不利于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权利。而行政处理决定,在性质上类似司法判决,权利和义务具体,有确定性,即使是服兵役、按时纳税等义务,也应由行政机关先做出一个命令、决定,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而后才能发生强制执问题。著名法学家罗豪才教授指出:义务人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但行政强制执行的基础是什么,从当代强制立法趋势看,倾向于以行政处理决定为根据,不包括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①著名行政法学家应松年教授认为:近期行政强制执行的趋势,倾向于仅以行政处理决定为依据,不再以法律规定为直接依据② 2、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使行政义务得以履行,实现履行义务所要求的状态。行政机关或科以行政相对人金钱付给义务,或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采取强制手段,而对于可替代性的义务,也可以由行政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可见,行政强制执行是为行政义务得以履行而存在,行政义务的履行完毕,行政强制执行就不复存在。 3、行政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可以是财产,如:强制划拨银行存款、强制扣缴、强制低缴、滞纳金等,也可是行为,如强制纳税,对智力成果强制执行等,还可是人身,如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服役等。 4、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发生和解问题,这是因为当事人一方是行政机关,是公权力的代表,不像私权利,能够私自处分或放弃其权力,否则即意味失职违法,保护国家行政管理权力的顺利实施是行政机关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税务行政强制文书

税务行政强制文书 1.催告书┄┄┄┄┄┄┄┄┄┄┄┄┄┄┄┄┄┄┄┄┄┄┄┄2 2.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5 3.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8 4.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10 5.延长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决定书(延长冻结存款期限适用)┄┄12 6.延长冻结存款期限通知书┄┄┄┄┄┄┄┄┄┄┄┄┄┄┄┄14 7.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16 8.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19 9.延长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决定书(延长扣押/查封期限适用)┄22 10.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24 11.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27 12.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30 (注:此处未整理的文书请参照总局样式)

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催告书 地税催字〔〕号 : 我局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但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缴清(大写)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日内到缴纳,期间将 。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3、行政诉讼期间决定在什么情况下停止执行 4、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5、行政许可的概念及其特征 6、行政违法的含义特征是什么? 7、试试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8、行政指导的特征、作用 9、简述公务员的义务 10、申请复议的法定条件是什以? 11、行政主体及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12、行政奖励特征与原则 13、司法审查的作用有哪些? 14、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何在? 15、行政处罚的原则 16、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17、我国行政诉讼法对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18、行政赔偿的范围 19、行政职权的内容 20、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1、行政复议的作用和意义 22、司法审查特有的原则 23、行政监督的含义、作用 24、行政赔偿制度的意义 25、行政责任的追究原则 26、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的区别 27、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28、行政优先权向成立要件 29、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30、公务员的责任是什么?

31、行政立法的主体有哪些? 32、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33、试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求 34、行政审议法律关系的特点 35、(程序)、公正原则有哪些保障制度? 36、试述健全行政指导的必要性 37、行政行为的效力 38、行政法的特点 39、司法审查中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的例外情况 40、行政立法的性质和特点 41、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 42、简述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43、试论司法审查中的法律适用 44、行政职责的内容和特点 45、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46、试述行政立法程序 47、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 48、行政法的渊源 49、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 50、司法审查中合法性标准及其内容 51、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作用 52、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 53、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区别 54、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 55、行政处罚的特征及其应遵循的原则 56、行政授权的含义、特征 57、行政命令及其特征 58、行政裁决的特征 59、行政违法的概念与特征 60、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税收征管法等规定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相衔接的问题汇总

税收征管法等规定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相衔接的问题汇总 一、《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现行《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均规定,税务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然后才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滞纳金属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无需先申请行政复议,也不需要解缴滞纳金。 二、《征管法实施细则》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一)关于执行费用。《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但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等则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时,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所发生的费用在查封、扣押的货物或其他财产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予以扣除。二者规定存在冲突。 税务总局《抵税财务拍卖、变卖试行办法》(总局令第12号)第六条也有相应规定。 (二)关于新增“冻结存款、汇款的期限”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税务总局批准。二者规定存在冲突。 (三)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开始的时间。《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批准可以强制执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二者存在差异。 三、《行政强制法》有明确规定,《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未做规定的问题 (一)报告制度。《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行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没有此项规定。 (二)关于新增“制作现场笔录”规定。《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作出规定,其中第七项要求制作现场笔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务总局文件均没有规定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要制作现场笔录。 (三)关于新增“冻结存款、汇款的程序”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遵守一定的程序,包括: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现场笔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务总局文件对此没有具体规定。 (四)关于新增“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规定。《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规定”。《税收征管法》没有相应规定。

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行政强制执行

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行政强制执行 目; 录 ; 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 (1) 1、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 (2) 2、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 (2) 二、行政强制执行 (3) 1、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3) 2、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 (3) 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 (3) 三、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3) 1、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3) 2、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 (4) 四、对目前有关行政强制执行定义的辨析 (4) 五、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4) 六、强制执行的程序 (6) 1、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 (6) 2、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程序 (6) 七、行政强制措施与即时强制 (6) 1、行政强制措施 (6) 2、即时强制 (8) ;

内容摘要: 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1、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 2、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 二、行政强制执行 1、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2、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 ; 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 三、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1、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2、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 四、对目前有关行政强制执行定义的辨析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共有六种观点。 五、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 可依不同标准对行政强制执行作不同的分类。 ; 第一,依执法人是否可以请人代替法定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为标准,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 ; 第二,依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可分为15种。

公共行政学第十章行政执行自测题目解析

_一、单项选择题(前2题每题1分,后3题每题2分,共计9分) 题目1 未回答 满分1.00 标记题目 题干 行政执行过程的第一阶段是()。 选择一项: a. 协调阶段 b. 总结阶段 c. 准备阶段 d. 实施阶段 反馈 正确答案是:准备阶段 题目2 未回答 满分1.00

_标记题目 题干 整个行政执行过程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最为关键的阶段是()。 选择一项: a. 总结阶段 b. 协调阶段 c. 准备阶段 d. 实施阶段 反馈 正确答案是:实施阶段 题目3 未回答 满分1.00 标记题目 题干

行政控制过程的最后环节,也是最为关键的环节是()。 选择一项: a. 纠正偏差 b. 衡量成效 c. 行政指挥 d. 确定控制标准 反馈 正确答案是:纠正偏差 题目4 未回答 满分1.00 标记题目 题干 平行沟通是一种同级部门或同事之间的信息沟通,亦称()。选择一项: a. 纵向沟通 b. 无反馈沟通

c. 横向沟通 d. 网上沟通 反馈 正确答案是:横向沟通 题目5 未回答 满分1.00 标记题目 题干 ()沟通不宜采用命令或指示的沟通形式,而只能通过协商、合作的办法。选择一项: a. 平行 b. 上行 c. 下行 d. 网上 反馈 正确答案是:平行

未回答 满分1.00 标记题目 题干 行政评估准备阶段,评估工作的第一步是()。选择一项: a. 确定评估对象 b. 明确评估目的 c. 选择评估标准 d. 培训工作人员 反馈 正确答案是:确定评估对象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计38分) 题目7

满分1.00 标记题目 题干 行政执行的一般过程可以分为()。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准备阶段 b. 实施阶段 c. 总结阶段 d. 协调阶段 e. 控制阶段 反馈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准备阶段, 实施阶段, 总结阶段题目8 未回答 满分1.00 标记题目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税务局(稽查局)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税强扣〔〕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从 年月日起从你(单位)在的存款帐户(帐号:)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 税款(大写):(¥) 滞纳金(大写):(¥) 罚款(大写):(¥) 没收违法所得(大写):(¥) 合计(大写):(¥)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 (1)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但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时使用;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时使用; (3)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时使用; (4)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时使用。 3.本决定书抬头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具体名称。 4.“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5.“在的存款帐户(帐号:中扣缴以下款项)”横线处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具体名称。

行政执行的原则

行政执行的原则 1.忠实执行与灵活运用相统一的原则 执行一项政策,总是为了解决问题。政策反映一定事物的客观规律和现实要求,对人们的行动提出规范化的要求。所以,政策具有很强的原则性。行政执行的第一位要求就是在精神实质上忠实地执行政策,保证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政策本身所规定的对象、范围去实现政策目标。忠实地执行政策,并非要执行者机械、刻板地照抄照搬。政策往往只是确定一个大的目标方向和原则规定,愈高层级、愈大范围的政策愈是如此。而行政执行却是一个具体的、丰富的过程,它要求在遵循政策原则性的前提下,根据行政执行所处的具体环境,根据条件变化后出现的新情况,灵活执行。灵活执行实际上就是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辩证法的具体运用,它强调因时制宜、因地制宜。 2.果断迅速与注重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行政执行的任务在于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圆满地实现决策目标。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文牍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较严重,行政效率也不高。这同市场经济要求的效率原则是不相称的。随着改革的深入,必然要求将市场中的竞争机制引入行政领域,荡涤官僚主义的尘垢,使机关执行效率有一个根本的改观。 在追求效率的同时,还要注重效益。只有在保证工作质量、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才能说越快越好。不讲质量和效果的高速度是不可取的,会造成人、财、物和时间的巨大浪费,有时甚至适得其反,为政策的继续执行留下消极影响和障碍。 只有把效率和效益统一起来,既有高效率又有高效益,才是好的政策执行。这就要确定效率和效益各在完成政策目标的要求中所占的权重,越接近这个权重要求的效率和效益就越理想。 3.发扬民主与强调集中相统一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的根本组织原则,在行政执行中同样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为了保证行政执行的迅速果断,必须强调执行的集中统一领导,以集中代表全体的意志,统一协调各方行动,保证政策的有效推行。而高度的集中只能来源于充分的民主。因此,要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献计献策,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不同的意见有表达的机会。通过民主,使组织内部的矛盾得以充分地显露,并采

什么叫行政强制保全执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什么叫行政强制保全执行? 篇一: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1、义务履行监督和执行保全 在决定实施强制执行前,行政主管机关应当充分行使监督检查权,以确定义务履行状况及其法律性质,为确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提供必要根据。 如果发现义务人在义务履行期限到来前可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强制执行标的物或以其他方法规避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责令义务人提供担保,或者采取扣押、查封财产、暂停支付等保全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的告诫和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应当作出正式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在作出正式强制执行决定以前,如果义务人在义务履行期限到来前尚未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准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首先向义务人发出告诫,要求其自行履行义务,并使其了解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内容和后果。 告诫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以下内容,并送达当事人:(1)

当事人个人或者单位情况。(2)明确的履行期限。期限的规 定应当达到当事人自行履行义务所需要的合理时间。(3)明 确的强制执行措施和执行方式。(4)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 明确给付的金额。(5)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6)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程序权利。当事人收到告诫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经过告诫后,在告诫书规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到来时当事人仍然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以下内容,并送达当事人:(1)当事人个人或者单位情况;(2)当事人应 当履行的行政法义务内容和依据;(3)不履行义务的事实和 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4)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实施方式和实施日期;(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6)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3、强制措施的实施 根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机关可以将强制措(什么叫行政强制保全执行)施付诸实施。当出现使执行暂时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应当暂时停止强制执行,待致使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执行。当出现使执行不能进行,以后也没有必要再恢复进行的情况时,应当停止执行,以后也不再进行。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篇二:第六章行政强制执行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第五十五条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

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88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对象和范围 (1)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对象包括: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的纳税担保人; ③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当事人。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罚款 税收强制执行的内容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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