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

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
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

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

一、《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写概况

为保证编写工作顺利进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了编写委员会,并于2008年3月在邢台召开了由15个单位30多位代表参加的专门会议。这次会议着重讨论了《规定》的名称,编写内容及编写分工等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组织调研和专题讨论,对重大技术问题先后召开了4次会议,经过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规定》初稿。国家煤监局通过下文和网络等形式将《规定》初稿发给全国煤炭系统各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又经数次组织专家讨论,最后形成了《规定》送审稿。《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9月21日以国家局第28号令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施行。

二、《煤矿防治水规定》总体结构

?第一章总则……………………………………第1-10条 10条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11-19条 9条

?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第20-40条 21条

?第四章矿井防治水…………………………第41-87条 47条

?第五章井下探放水…………………………第88-101条 14条

?第六章水体下采煤…………………………第102-108条 7条

?第七章露天煤矿防治水……………………第109-114条 6条

?第八章水害应急救援……………………第115-129条 15条

?第九章罚则………………………………第130-140条 11条

?第十章附则…………………………………第141-142条 2条

?附录…………………………………………………… 1-6 6个

?共10章 142条,6个附录

三、《煤矿防治水规定》与《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比较

?一是增加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指标。原类型划分有4项指标,即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涌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而《防治水规定》根据老空水事故多的教训和有关防治水的调研情况,在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中增加了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和矿井突水量两项指标。

?二是调整增加防水闸门和水闸墙的规定。根据我国潜水电泵的发展水平,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井底车场周围不具备设臵防水闸门条件时,可用潜水电泵排水系统代替。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组织竣工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三是增加了有关物理勘探规定。物理勘探已成为重要勘探手段,具有效率高的特点,为此,《防治水规定》有关条款中增加了物理勘探方面的内容,要求采用物探、钻探等综合手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

?四是增加了水体下采煤、矿井水害应急救援、废弃矿井关闭、露天煤矿防治水以及法律责任等规定。

第一章总则

?总则内容有:

?《防治水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与各种防治水规程、规范、标准等的关系,防治水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治理措施,防治水机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防治水规划,职工培训和教育,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等。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

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防治水规定》)是在现行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以下简称《规程》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前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地防治矿井水害。一是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特大水害事故教训,需要对原《规程》和《条例》进行补充。如2005年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死亡121人;2007年山东华源矿业公司发生洪水淹井,死亡172人,还导致与其相邻的名公煤矿死亡9人等。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规定适用范围以及本规定与现行有关防治水规程、规范、标准等关系。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治水十六字原则和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的规定。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矿井)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在防治水方面的责任规定。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设备、队伍以及机构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防治水规划及实施要求的规定。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和有突水征兆时所采取措施的规定。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教育的

规定。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使用、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和配备救灾设备的规定。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与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有关的:

1.划分的原则、依据和具体划分方案。

2.类型划分报告的编写内容。

3.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修订的时间要求。

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注:

?1.单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

?2.在单位涌水量q,矿井涌水量Q1、Q2和矿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为分类依据。

?3.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当分煤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4.按分类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依据和具体划分方案的规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矿床水文地质类型,两者划分的原则和依据基本相同。但由于矿井仅是矿床的局部开发地

段,涉及范围小,受开采影响明显,因此分类的基本出发点也不完全相同。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的目的是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确定水文地质类型,指导矿井防治水工作,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一)国内外矿床水文地质分类简介

由于地区和研究者的观点不同,国内外许多专家和学者曾提出过各种分类方案。1940年,前苏联的Д.И.谢戈列夫提出的第一个矿床水文地质分类方案依据的是地质断面特征。他把矿床分为三类:第Ⅰ类,地质断面中主要是坚硬裂隙岩层的矿床;第Ⅱ类,地质断面中主要是松散砂质和黏土质岩层的矿床;第Ⅲ类,地质断面中主要是喀斯特和易溶岩层的矿床。其后又有П.C.普罗霍洛夫(1945,1951)等多人,先后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分类。

(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原则

在参考上述各种矿井(床)水文地质分类方案的基础上,本规定提出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分类的原则和要求如下:1.分类以矿井防治水工作为目的,考虑与矿井地质勘探工作相结合。

2.分类要全面考虑矿井充水诸因素的影响,要突出其中主要因素的作用。

3.分类应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反映近年来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的特点以及在防治水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力求简单明了,便于实际应用。

(三)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依据

根据我国的矿井水文地质特征和主要影响因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划分依据如下:

1.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其中包括含水层性质及补给条件和单位涌水量。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也就是矿井

充水的主要含水层。例如,在华北型煤田中开采上组煤层时可能主要是顶板砂岩含水层,而在开采太原组底部煤层时可能是煤层底板奥陶系灰岩含水层和顶板薄层灰岩含水层。单位涌水量q是反映充水含水层富水性的重要指标,q的取值应以井田内主要充水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关于单位涌水量q的具体的标准计算方法可参照附录二。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矿井所在位臵、范围及四邻关系,自然地理等情况;

(二)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评述;

(三)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含水层和隔水层分布规律和特征;(四)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边老空区分布状况;

(五)矿井涌水量的构成分析,主要突水点位臵、突水量及处理情况;

(六)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七)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防治水工作建议。

『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写要求和编写内容的规定。

我国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对煤矿安全生产影响很大,历史上曾多次发生水害事故,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为了煤矿安全生产,有针对性地作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本条规定所有煤矿都必须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煤矿企业、矿井根据确定的水文地质类型制定防治水规划、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类型确定,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在系统整理、综合分析矿床勘探、矿井建设生产各阶段所获得的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编写。至

少应当包括本规定的七项内容。

报告具体编写提纲参考如下:

(二)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评述

按普查、详查、勘探、建井和矿井生产或改扩建几个不同阶段分门别类总结已完成的地质、水文地质工作成果,指出各类报告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1.预查、普查、详查、勘探阶段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成果评述

按时间顺序(由老到新)总结“报告”或重要图纸名称,包括完成年限,完成单位和报告主要内容及结论。

2.矿区地震勘探及其他物探工作评述

包括完成单位、勘探时间、勘探范围、测线长度和物理点的密度。概述物探的主要地质和水文地质成果,特别是地震勘探对各种构造的控制情况。

3.矿井建设、开拓、采掘、延伸、改扩建时期的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试验、研究资料或专门报告评述

总结水文地质工作成果(报告)完成时间、单位和主要内容。详细说明矿区存在的主要水文地质问题,对已往的水文地质和防治水工作进行综合评述。

(三)地质概况

1.地层

按井田所在水文地质单元(或地下水系统)和井田内发育的地层由老到新的顺序描述,例如震旦系→寒武系→奥陶系→石炭系→二叠系→白垩系→侏罗系→新近系→第四系。某些“系”的地层可再按“统”、“组”细划。描述内容主要包括:厚度、岩性、分布与埋藏条件。煤系、可采煤层及储量描述,包括煤系地层和主要可采煤

层。

2.构造

按照《中国大地构造纲要》的划分,给出地质构造隶属关系。对褶曲构造逐一进行描述,内容包括背斜、向斜、单斜、地堑和地垒等。对背、向斜应给出轴向、产状等。对区内的断裂构造进行详细描述,其中包括断层的数量、编号、展布方向、倾向、倾角、性质、落差和延伸长度等。附断层发育一览表和构造纲要图等。

3.岩浆岩

叙述井田内岩浆岩的时代、岩性、产状和分布规律及其与煤层和主要含水层的关系。

(四)区域水文地质

主要描述矿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或地下水系统名称、范围、边界;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强径流带展布规律及岩溶泉群流量等。特别应指出矿区所处地下水系统的具体位臵。附矿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或地下水系统示意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

1.井田边界及其水力性质

描述矿井四周边界的构成,一般是断层、隐伏露头、火成岩体和人为边界等。分析边界可能造成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和矿区以外含水层的水力联系。

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在安检总煤调[2009]233号文中明确指出“各煤矿企业应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三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

文地质类型。

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修定时间的规定。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贯穿建井、生产、乃至闭坑的整个过程。这是因为对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过去认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后来采矿实践证明水文地质条件十分复杂,出现了淹工作面、淹采区甚至淹井的重大水害事故。此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认为很难解决的某个矿井防治水问题,也许未来不再是什么难题。概括来说,这就是为什么要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修定的原因。

本条规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要求矿井必须根据过去3年矿井掘进、开采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水文地质问题,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先前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确定,可能与原来类型基本一致,也可能比原来简单或复杂,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更加符合本矿的实际情况。矿井首次发生突水量达300 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时,应全面分析突水原因,在事故后1年内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规定1年内是指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这项工作进行的越快越好,但最慢必须在1年内完成。

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包括:

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废弃矿井的闭坑报告等

图件五种基本图件等

台帐十五种台帐

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应当具有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的规定。

地质报告一般可分为普查、详查和精查地质报告。建井设计主要依据精查地质报告。建井设计是矿井建设的依据,建井过程中所揭露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是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重要资料,因此,本规定要求矿井必须具有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并且要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还应根据受水害威胁的情况编制一些专题分析报告,供制定防治水措施时参考。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见附录一。『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防治水必备五种图件和图件数字化的规定。

为了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治水工作,防止误揭地质构造、误穿老空区导致事故发生,本规定要求矿井必须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和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有关图件的内容和要求参考本规定附录一。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还应根据受水害威胁的情况,编制专门图件,如带压开采评价图、注浆堵水平面及剖面图和水化学分析图等。

在图15-5中:

Ⅰ区:奥灰承压水面以上的地区

Ⅱ区:奥灰承压水面以下,但突水系数Ts﹤0.06MPa/m

Ⅲ区:突水系数Ts介于0.06~0.1 MPa/m的地区

Ⅳ区:突水系数Ts﹥0.1 MPa/m的地区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象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十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应当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的规定。

矿井必须建立本规定十五种基础台账,为分析水文地质条件提供基础资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还应根据防治水的需要,建立专门的基础台账。为了便于及时利用和更新,台账应建立计算机数据库。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收集,进行全面整理、分析相关资料,为防治水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建立的防治水台账要长

期保存。

第十七条:新建矿井应当按照矿井建井的有关规定,在建井期间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在建井完成后将资料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

新建矿井应当编制下列主要图件:

(一)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

(二)突水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

(三)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

(四)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

(五)建井水文地质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报告合在一起)。

『释义』本条是关于新建矿井在移交生产时应提交水文地质资料的规定。

建井期间揭露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比勘探阶段更直接和精细,一些水文地质问题暴露更充分和具体,因此,对基建矿井也要高度重视水文地质工作,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熟悉地质报告、建井设计,收集揭露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指导矿井建设,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建井期间应收集的主要资料: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突水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建井结束后,根据收集的资料,提交建井水文地质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报告合在一起)。

建井完成后,必须将建井期间收集的资料和建井水文地质报告移交生产单位使用,在移交时要履行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矿井在废弃关闭之前,应当编写闭坑报告。闭坑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闭坑前的矿井采掘空间分布情况,对可能存在的

充水水源、通道、积水量和水位等情况的分析评价;

(二)闭坑对邻近生产矿井安全的影响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闭坑报告(包括图纸资料)应当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废弃矿井应当提交闭坑报告的规定。

大量关闭的废弃矿井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特别是废弃积水矿井,构成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严重威胁,曾发生过多起重特大水害事故,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本规定要求所有矿井在关闭前必须编写闭坑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闭坑前的矿井采掘空间分布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积水量和水位等情况的分析评价;闭坑对邻近生产矿井安全的影响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闭坑报告(包括图纸资料)应当报所在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目前已关闭的矿井未进行编制闭坑报告的,地方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收集关闭矿井资料,补充编制报告,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定。

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提高防治水工作效率,提高防治水工作决策水平,所以,本规定要求矿井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其主要内容有: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等。

矿井可分步实施,例如先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数据库、计算机绘图等;下一步再建立水文地质数据自动化采集、计算评价、预测预报等。

矿井防治水空间信息系统

建立矿井防治水空间信息系统的目的就是利用现代化信息技

术手段GIS技术,对井田内的各类勘探成果和监测试验资料进行有效的储存、管理、查询、处理、分析和显示。以揭示地下水的赋存、运移规律,阐明地下水对煤矿开采的影响,为矿井防治水技术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一节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补充地质调查的条件、范围、主要内容、3S方法的应用等。

第二十条: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者水文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

『释义』本条是关于矿区或矿井进行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范围应当覆盖一个具有相对独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

『释义』本条是关于开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工作范围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水文地质补充调查除采用传统方法外,还可采用遥感、全球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释义』本条是关于水文地质补充调查方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资料收集。收集降水量、蒸发量、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向、风速及其历年月平均值和两极值等气象资料。收集调查区

内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动态观测资料,勘探钻孔、供水井钻探及抽水试验资料;

『释义』本条是关于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内容的规定。

第二节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共两条

观测内容:气象观测,地表水、地下水动态

观测频率和仪器

第二十四条:矿区、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进行气象观测。距离气象台(站)大于30 km的矿区(井),设立气象观测站。站址的选择和气象观测项目,符合气象台(站)的要求。距气象台(站)小于30 km的矿区(井),可以不设立气象观测站,仅建立雨量观测站。

『释义』本条是关于矿区(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主要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矿井应当在开采前的1个水文年内进行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在采掘过程中,应当坚持日常观测工作;

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前,应当每7至10日观测1次;待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后,应当每月观测1至3次;当雨季或者遇有异常情况时,应当适当增加观测次数。水质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

『释义』本条是关于地面水文地质观测频率和观测仪器的规定。

第三节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共三条

井下观测内容:出水点等的观测

矿井涌水量和水质监测

含水层疏水降压观测

第二十六条:对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应当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

当井巷穿过含水层时,应当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或者岩溶的发育与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臵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和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矿井应当加强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工作和水质的监测工作。

矿井应当分井、分水平设观测站进行涌水量的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对于出水较大的断裂破碎带、陷落柱,应当单独设立观测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1至3次。对于水质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应当适当增加。

『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涌水量和水质监测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当井下对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时,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当每小时观测1~2次钻孔涌水量和水压;待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照正常观测的要求进行。疏放老空水的,应当每日进行观测。

『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井下含水层疏水降压观测的规定。

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四节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共两条

补堪条件;

补堪精度、范围、方法和审批

第二十九条: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一)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的;

(二)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的;

(三)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的规定。

第三十条: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量布臵,应当满足相应的工作程度,并达到防治水工作的要求。

矿井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时,应当对包括勘探矿区在内的区域地下水系统进行整体分析研究;在矿井井田以外区域,应当以水文地质测绘调查为主;在矿井井田以内区域,应当以水文地质物探、钻探和抽(放)水试验等为主。

『释义』本条是关于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精度、范围、方法和审批的规定。

第五节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共四条

水文地质钻探、抽水试验、注水试验、地面物探

第三十一条:矿井进行水文地质钻探时,每个钻孔都应当按照勘探设计要求进行单孔设计,包括钻孔结构、孔斜、岩芯

采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终孔直径、终孔层位、简易水文观测、抽水试验、地球物理测井及采样测试、封孔质量、孔口装臵和测量标志要求等。

『释义』本条是矿区(井)水文地质钻探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生产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抽水试验质量,应当达到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抽水试验的水位降深,应当根据设备能力达到最大降深,降深次数不少于3次,降距合理分布。当受开采影响导致钻孔水位较深时,可以仅做1次最大降深抽水试验。在降深过程的观测中,应当考虑非稳定流计算的要求,并适当延长时间。

『释义』本条是关于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抽水试验的规定。

地下水流方程

考虑自然界中最常见的非均质各向同性二维承压含水层中的稳定和非稳定流动.对于稳定流动,控制方程和边界条件为

地下水流方程的有限元解法

方程(3-1)和(3-2)可以用各种数值法来求解。其中矩形网格有限差分法对拟合不规则边界和不规则参数分区效果不好,且解的精度不高,而边界元法对处理分块较多的非均质含水层有一定困难。因此,我们在这里采用Calerkin有限单元法求解上述方程。如果将渗流区域剖分成若干个三角形单元,则得方程(3-1)和(3-2)有如下离散形式:

?

第三十三条:对于因矿井防渗漏研究岩石渗透性,或者因含水层水位很深致使无法进行抽水试验的,可以进行注水试验。

注水试验应当编制试验设计。试验设计包括试验层段的

起、止深度;孔径及套管下入层位、深度及止水方法;采用的注水设备、注水试验方法,以及注水试验质量要求等内容。注水试验施工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释义』本条是关于注水试验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物探工作布置、参数确定、检查点数量和重复测量误差、资料处理等,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进行物探作业前,应当根据勘探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被探测地质体的地球物理特征和不同的工作目的等因素确定勘探方案。进行物探作业时,可以采用多种物探方法进行综合探测。

物探工作结束后,应当提交相应的综合成果图件。物探成果应当与其他勘探成果相结合,经相互验证后,可以作为矿井采掘设计的依据。

『释义』本条是关于地面水文地质物探的规定。

?第六节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共六条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条件、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内容:井下水文地质物探钻探监测测试、放水试验、疏水降压开采试验

?第三十五条: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井下物探、钻探、监测、测试等手段;

(二)采用井下与地面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

(三)井下勘探施工作业时,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释义』本条是关于井下水文地质勘探的规定。

新煤矿防治水规定(卷一)

新煤矿防治水规定考试(一) (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 单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每空2分,共40分) 1、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 2、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3、《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4、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符合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 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5、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 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该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6、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8、岩巷掘进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9、岩巷掘进工作面的超前距离不得小于20m。 10、在钻场内施工的钻孔要实行挂牌管理,由钻探队负责统一制作管理牌板,明确责任人,钻孔结束后5日内要悬挂在钻场内。每推迟一天,对区队正职及技术员各罚款

防治水细则考试题

煤矿防治水细则考试题 单位: 姓名: 分数: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煤炭企业、煤矿的总工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3、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4、在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5、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不需要分煤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6、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应当根据相关规范编制补充勘探设计,经煤炭企业总经理组织审批后实施。() 7、应当根据勘探区的水文地质条件、探测地质体的地球物理特征和探测工作目的等编写地面水文地质物探设计,由煤炭安全矿长组织审批。() 8、物探作业前,不需要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目的等编写设计,设计时充分考虑控制精度,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9、每年年初,根据年度采掘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10、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煤炭企业、煤矿的()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A、总工程师 B、矿长 C、安全矿长 2、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并至少每半年整理完善()次。 A、1 B、2 C、3

3、矿井应当分水平、分煤层、分采区设观测站进行涌水量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得少于( )次。 A、1 B、3 C、5 4、水文物探主要以()为主,宜采用直流电法、瞬变电磁法或者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测深等技术方法。 A、电法勘探 B、电法试验 C、坑透 5、老空和钻孔位置不清楚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满足水平面间距不得大于()m,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竖直面间距不得大于, A、3 B、6 C、7 6、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正前方及含水体方向呈扇形布置,钻孔不得少于()个,其中含水体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A、2 B、3 C、4 7、探查陷落柱等垂向构造时,应当同时采用( )、钻探两种方法,根据陷落柱的预测规模布孔,但底板方向钻孔不得少于3个,有异常时加密布孔,其探放水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A、物探 B、坑透 C、顺变电 8、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 A、1 B、2 C、3 9、上山探水时,应当采用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A、30-50 B、40-60 C、50-60 10、在预计水压大于()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并安装闸阀。 A、B、C、

煤矿防治水细则培训复习题-43教学内容

煤矿防治水细则培训复习题-43

《煤矿防治水细则》培训复习题 一、填空 1、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 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2、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 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3、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三专”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探放水设计,采用专用(钻机)进行探 放水,由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严禁使用非专用钻机探放水。 4、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 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5、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防 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6、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 长期动态观测,对(矿井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 7、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1次。当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 域或矿井被淹的,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8、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巷道掘进前,地测部门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 施,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 9、煤矿老空范围不清,积水情况不明的区域,必须采用井上下结合的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 术手段进行探查,编制矿井老空水害评价报告,制定(老空水防治方案)。 10、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 视制度,组织抢险队伍并进行演练,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措施,落实资金,责任到人,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需要施工防治水工程的应当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 二、单选题 1、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并至少每( B )整理完善1次。 A: 1个月 B: 半年 C:1年

煤矿防治水细则(2018新版)

煤矿防治水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撒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撒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在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第九条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对矿井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科学有效的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探测水体及导水通道,评估注浆等工程治理效果,监测导水通道受采动影响变化情况。 第十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对井下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防治水专业人员进行新技术、新方法的再教育,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有效处置水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新版) 1.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3.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

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6.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7.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8.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 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种(见表)。 表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防治水规定释义

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

《煤矿防治水规定》总体结构 o第一章总则……………………………………第1-10条10条 o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11-19条9条 o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第20-40条21条 o第四章矿井防治水…………………………第41-87条47条 o第五章井下探放水…………………………第88-101条14条 o第六章水体下采煤…………………………第102-108条7条 o第七章露天煤矿防治水……………………第109-114条6条 o第八章水害应急救援……………………第115-129条15条 o第九章罚则………………………………第130-140条11条 o第十章附则…………………………………第141-142条2条 o附录……………………………………………………1-6 6个 o共10章142条,6个附录 第一章总则 总则内容有:《防治水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与各种防治水规程、规范、标准等的关系,防治水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治理措施,防治水机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防治水规划,职工培训和教育,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等。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防治水规定》)是在现行的《矿井水文地

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以下简称《规程》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前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地防治矿井水害。一是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特大水害事故教训,需要对原《规程》和《条例》进行补充。如2005年广东梅州大兴煤矿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46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 度正式样本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

露天煤矿雨季防治水措施

露天煤矿雨季防治水措 施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

露天煤矿雨季防治水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了保证露天煤矿在雨季生产安全不受水害威胁,露天煤矿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了雨季防治水措施。 一、进行雨季水情、水害分析 露天煤矿位于乌海市海南区公乌素境内,地处内陆干旱、半干旱地区,矿区年平均降水量,且多集中在7、8、9三个月内,年蒸发量~,平均。矿区含水层含水贫弱,地下水流动滞缓,地下水以静储量为主,矿井主要补给水源为大气降水。矿区地表无水体,仅在雨季有短暂地表径流。矿井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与井工开采。由于露采坑遍布井工矿井周边,煤层露头隔水煤柱大多被回采,露采坑破坏了地表行洪通道,增大了矿井渗漏面积,再加上井工开采采动裂隙、采空区积水等原因,尽管矿区降水量较小,但由于降雨集中,一旦洪水进入露采坑、矿井,有可能威胁矿井生产安全。 二、雨季防治水措施 为了防止露天煤矿顺利度过汛期,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进行雨季水害防治: (一)、露天开采防治水措施 1、疏通泄洪通道 雨季来临前组织人员对露采坑周边及上游泄洪通道进行巡查,发现通道阻塞及时进行疏通,在可能发生阻塞地段进行加坝引流。

2、构筑拦水坝 为了防止雨季大气降水沿露采坑周边直接进入采坑,淹没露采工作面,威胁露采坑生产安全、加大露采坑排水负担,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沿露采坑周边构筑拦水坝,坝高不低于,坝宽不低于2m,坝体材料为露采剥离物,坝体外部覆黄土。 3、进行露采坑、排土场边坡稳定观测 雨季必须加强露采坑、排土场边坡稳定性观测,防止由于降雨诱发滑坡灾害。 4、建立雨季预警机制 为了防止雨季露采坑发生事故,及时掌握暴雨与洪水预警信息,在暴雨预警信息发布后应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及设备。 5、完善露采坑排水系统 雨季来临前对露采坑排水设备进行检修,保证雨季排水工作正常。 (二)、井工开采防治水措施 1、地面防治水措施 ①加坝引流、疏通地表排泄通道 在露采坑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加坝引流,保证雨季降水沿地表顺利排泄至矿井以外,减小大气降水渗入补给井下。 ②填漏堵缝

河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河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制定本办法。省内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满足工作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水文地质类型简单和中等的小型矿井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少于1,中型矿井不少于2人,大型矿井不少于3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在此基础上多配备1-2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地测部门应独立,并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矿井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须经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应每年接受一次业务知识培训。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地质、水文地质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煤矿防治水工作经验,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三条矿井应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类型单和中等的小型矿井探放水钻机不少于2台,中型矿井不少于3台,大型矿井不少于4台,水文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在此基础上增加2-4台。 单台探放水钻机每班作业持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新上岗的探放

水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防治水工程量大的矿井,探放水工应享受井下生产一线岗位薪酬待遇。 第四条煤炭企业应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物探技术,建立物探作业队伍,至少装备两种以上的物探设备,满足所属矿井物探工作需要,煤矿也可自行购置适合本矿水害特点且能保证日常工作需要的物探设备,或与有相应物探技术能力的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开展物探工作。 第五条煤矿主要排水地点,以及不能实现自流的探放水作业地点和采据生产地点,应当建立能力符合要求、可靠完善的排水系统,有工作和备用水泵,备用水泵要热备。配电设备能力应与水泵能力相匹配,保证工作和备用水泵能同时运转。 第六条底(顶)板含水层或其他水体影响采安全,需对底(顶)板含(隔)水层和裂隙带进行注浆加固或注浆改造的矿井应建立注浆系统,配备满足注浆工作需要的注浆专业队伍。 第七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完善井上下水文动态监测系统,在不同水文地质单元中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含水层分别建立专用水文观测孔,井下主要流水大巷要建立涌水量观测站。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对矿井安全威胁较大的主要含水层的水文观测孔不应少于3个,单一受老空水因素评定为水文地质

煤矿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新煤焦贾郭煤矿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预防矿井生产过程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确保井下各工作面在施工期间的人员安全及矿井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规定 (一)、防治水总则 1、矿井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公司下达的《关于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及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2、成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组,严格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要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和措施落实到位。 3、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后的有关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措施。 4、采掘工作面专项探放水设计及应急避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科室技术员共同制定,完成后组织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5、矿井每季度由安全副矿长牵头组织对地表塌陷排查情况,排水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探放水设计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

情况等水害隐患问题开展一次排查,写出具体排查报告上报矿长。 6、相邻矿井、废弃老窑积水情况以及本矿采空区范围和积水情况每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进行一次调查、汇总、分析,经矿总工审批后报调度室备案。 7、地表采空区塌陷情况的排查应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完成,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排查情况经矿总工审批后上报公司。 8、各井口的防汛、防灌工作由矿生产副矿长牵头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前安排组织完成。 (二)、地表水害防治 1、矿地测科要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要查明本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库(坝)的位置、积水量、洪水位标高等,定期分析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否通过采矿导水裂缝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 2、矿井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由安全科组织对地面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编制雨季“三防”计划和防洪应急预案,制定雨季“三防”措施,实施雨季“三防”工程,保证矿井安全度汛。 3、矿调度室要在雨季期间做好防洪、防汛预警、预报工作,建立有效的预警处置机制,凡出现橙色预警以上大雨、暴雨等灾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2)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2) 第二节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 (4) 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5) 第一节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5) 第三节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6) 第六节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9) 第四章矿井防治水 (11) 第一节地面防治水 (11) 第二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12) 第三节排水系统 (12) 第四节水闸门与水闸墙 (13) 第五节疏干开采和带压开采 (14) 第五章井下探放水 (16) 第六章水体下采煤 (18) 第七章露天煤矿防治水 (19) 第八章水害应急救援 (20) 第一节应急预案及实施 (20) 第二节排水恢复被淹井巷 (20) 第九章罚则 (21) 第十章附则 (22) 附录一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 (24) 附录二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 (26) 附录三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 (26) 附录四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 (32) 附录五安全水头压力值计算公式 (33) 附录六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预测图模式 (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细则》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8〕1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煤矿防治水细则》已经2018年5月2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原《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同时废止。附件:煤矿防治水细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6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臵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臵制度等。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在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第九条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长期动态对矿井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科学有效的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探测水体及导水通道,评估注浆等工程治理效果,监测导水通道受采动影响变化情况。 第十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对井下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防治水专业人员进行新技术、新方法的再教育,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有效处臵水灾的应急能力。 第十一条煤炭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二条根据井田内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井田及周边老空(火烧区,下同)水分布

井下探放水规定知识讲解

井下探放水规定

习水县新兴宏能煤矿井下探放水规定 二〇一五年

新兴宏能煤矿井下探放水规定随着矿井生产、改扩建规模的扩大和向深部、边缘延伸,老空水、承压水等水害威胁也随之显现,矿井全面、细致的防治水工作已迫在眉睫,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矿水文地质条件及采掘实际,现制定井下探放水规定如下: 一、总体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执行不小于200米探水距离的要求。 杜绝透老空、采空,杜绝透水,杜绝重大水害非伤亡事故和水害伤亡事故。 二、探放水钻孔布臵 1、常规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布臵220m的超前探水孔。非承压区:每条巷道利用钻场或横川按掘进方位超前钻探前方220m。单巷每次施工探

水钻孔2个,分别为沿掘进前方孔1个,前上方仰角孔1个,两孔终孔平面位臵必须位于巷道轮廓线外5m以内,双巷、三巷同时掘进时可综合布臵。(见附图1:非承压区常规探水钻孔布臵示意图) 承压区:每条巷道利用钻场或横川按掘进方位超前钻探前方220m。单巷每次施工探水钻孔3个,分别为沿掘进前方孔1个,底板孔2个。前方孔终孔平面位臵位于巷道轮廓线外5m以内;两个底板孔终孔平面位臵呈扇形布臵,双巷、三巷同时掘进时可综合布臵(具体见附图2:承压区常规探水钻孔布臵示意图)。每次优先施工底板孔,如底板孔出水,则停止施工其它孔,待判别水源、采取措施后再决定下一步探水、掘进方案;如底板孔未出水,则可以施工其它孔。 钻孔水平超前距:煤巷不小于30m,岩巷不小于20m。即探220m无异常后,煤巷允许掘进190m,岩巷允许掘进200m。 探水孔一般采用国产探放水钻机施工,但在具备千米钻机施工的区域,由于千米钻机具有探顶探底的功能,所以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即可作为探水钻孔中的前方孔。 如所掘巷道设计长度不足200m,按照上述钻孔水平超前距的要求进行设计探水距离。

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大全

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 双河乡花月煤矿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二月一日 目录

前言 (1) 关于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2) 防治水组织机构图 (5)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6) 防治水害技术管理制度 (8) 水害预警预测预报制度 (11)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2)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13)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15)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7)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20)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24) 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26) 探掘分离制度 (27)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29) 探放水安全确认制度 (30) 探放水确认移交制度 (31)

前言 为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安全,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汇编。

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双河乡花月煤矿 “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要求,为完善矿井防治水专职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经矿研究决定成立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双河乡花月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卫启(矿长) 副组长:赵英瑞(技术副矿长)李少良(安全副矿长) 徐兴达(生产副矿长)赵开和(地测技术员) 成员:邓向谣、李荣兴、陆继高、李旭、雷阳灿、 李国军、程必书、李发俊、苟国礼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办公室,定岗办公室主任一名、测量 办公室副主任一名、地质防治水办公室副主任一名、测量工 程师一名、地质工程师一名、防治水工程师一名。 矿成立专职探放水队,归地测防治水办公室直接管理, 设队长一名,技术员两名。 二、岗位职责: 1、矿长为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决策、指挥和 资金、人才落实责任。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重点矿井的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煤矿防治水细则培训复习题_43

《煤矿防治水细则》培训复习题 一、填空 1、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 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2、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 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3、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三专”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探放水设计,采用专用(钻机)进行 探放水,由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严禁使用非专用钻机探放水。 4、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 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5、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防 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6、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 长期动态观测,对(矿井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 7、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1次。当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 域或矿井被淹的,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8、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巷道掘进前,地测部门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 施,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 9、煤矿老空范围不清,积水情况不明的区域,必须采用井上下结合的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 术手段进行探查,编制矿井老空水害评价报告,制定(老空水防治方案)。 10、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 制度,组织抢险队伍并进行演练,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措施,落实资金,责任到人,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需要施工防治水工程的应当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 二、单选题 1、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并至少每( B )整理完善1次。 A: 1个月B: 半年C:1年 2、在地面无法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时,应当在(A)采用物探、钻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正式 版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规划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矿井生产的安全、为了地测工作标准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专业更好地为煤矿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规定 公司成立地测防治水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地质测量科,具体监督、执行、检查各生产矿井地测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进行三量管理。设科长一人,工作人员二人以上。 各生产矿井成立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领导下的地测科(组)。 二、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决策、方针、制度,按时统计和报送相关资料、数据、图表。 2、根据需要制定有关业务细则,日常检查和指导下属矿井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工作,对其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3、定期组织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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