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交委拟订的《天津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交委联系。

天津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为改进公路货物运输管理,适应城乡商品流通和四化建设需要,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促进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路运输要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实行多家经营,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要以国营企业为骨干,充分调动交通部门和非交通部门、国营和集体企业发展公路运输的积极性,同时,允许城乡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辆、拖拉机从事运输。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公路货物运输、装卸、搬倒、起重、打包、联运服务、代办托运(以下简称公路货物运输)的企业(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及军用车辆参加营业运输的)、联户和个人,以及各种运输工具,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天津市交通局是公路运输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设立天津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统一管理全市公路运输。

各郊区、县要设专管公路运输的行政机构,其形式由郊区、县自定;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公路运输管理所;其他市区由市交通局设立公路运输管理所。上述部门负责本区、县公路运输的组织管理,业务上均受市交通部门领导。

货运量较大、货运汽车较多的局,要设有相应的专职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内部运输管理,并协助交通部门贯彻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营业运输

第四条凡从事公路货物运输,对外发生各种方式运杂费结算,取得营业收入的,均为营业运输。

第五条凡从事营业运输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城镇个人,均应申请工商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在申请工商登记时,须经当地交通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并签署意见。农民个人或联户的机动车辆和拖拉机从事营业运输,须持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分别经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常年经营的,发给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发给临时营业执照。

凡从事营业运输的车辆、驾驶员,须经公安部门检查、考试合格,领取牌照,联户和个体户的机动车辆,还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运输责任险(拖拉机按津政发〔1984〕16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国营和集体运输业也要积极参加保险。

第六条凡从事营业运输的企业、联户和个人,均须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养路费和运输管理费。

公路货物运输管理费,按营业额征收1%,分别由市、区、县交通部门核收(区、县所属从事营业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交通部门核收,市属企业、驻津单位等从事营业运输,由市交通部门核收),专款专用,年终结余按规定分别上缴市、区、县财政。跨省市、跨县运输的运输管理费,由货源起运地核收。

第三章运输分工

第七条各运输企业或个体运输业的经营范围,要有适当分工,各负其责。

交通部门的运输企业,面向社会,为各行各业服务,主要承担重点物资、大宗物资和车站、港口集散物资以及抢险、救灾、军用物资等的运输任务。

非交通部门的运输单位,主要承担本单位、本局系统的运输任务。在交通部门组织下,也可承运其他物资。

农村乡镇、联户和个人的汽车、拖拉机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的,主要承担当地农副产品和农村生产、建设、生活物资的运输,也可以进行长途运输。进行其他运输的,由交通部门统筹组织、平衡。

城市街镇的公路货物运输单位、联户和个人,主要为城镇工商业及居民零星物资运输服务,当地交通部门应加强组织,提供方便,给予指导。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交通部门有权进行适当限制。

第八条为使货畅其流,加快商品流通,公路货物运输要打破部门界限和地区封锁,组织合理运输和直达运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滥用职权,画地为牢,垄断货源。

第四章运价和结算凭证

第九条运价的制订和调整,由交通部门根据国家和我市物价政策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或物价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十条公路货物运输,必须执行天津市货物运价等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公路货物运输取得营业收入的运杂费结算,均须使用有税务

第十二条公路货物运输结算凭证,由市税务、交通部门共同制订和监督管理,由市交通部门统一印制。区、县所属单位或个人,由区、县交通部门按营业执照并根据当地情况发放。市管企业、驻津单位等,由市交通部门发放。

结算后的凭证存根和附件,由结算单位负责保管备查。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凡在市内进行货物运输的汽车,均需携带本单位签发的行车路单,作为行车依据,以备检查,并作为统计完成任务的原始记录。驾驶人员对未签发路单的运输任务,可拒绝执行。

第十四条为节约能源和运力,有利于互相配载,减少车辆空驶,凡出市的货运机动车,需持有市交通部门规定的行车路单。行车路单由区、县交通部门签发,区、县交通部门在签发行车路单时,要简化手续,方便运输。

第十五条上述行车路单,由交通部门统一印制发放。

第十六条农民个人或联户用购置的机动车辆和拖拉机从事非营业性运输,为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服务,运送向国家交售或到市场出售的农副产品,持乡政府证明即可运送。

第六章联合运输和联营运输

第十七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搞好联合运输的通知,搞好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凡港口、铁路、大宗物资集散点及大型厂、库,应积极组织由产、供、运、销、储及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合办公,以沟通情况,协调关系,简化手续,方便服务,统一安排集散运输,加速物资周转。

第十八条交通部门的运输企业,对港口、车站集散物资及运输量较大的工厂企业,应积极实行包运制和合同运输,承托双方应相互承担经济责任,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非交通部门的运输企业,也应积极推行包运制和合同运输。

第十九条要积极发展联运服务事业,既为货主代办托运,又为运输企业组织货源,并积极开展各种运输方式的联运,方便货主,节省费用。联运服务部门应积极加强与外省市联运服务部门之间的协作,互相代理业务。联运服务部门经办业务,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要大力开办零担班车业务,便利商品流通,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

第二十条从事营业运输的企业、联户和个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可实行各种方式的联合经营,各级交通部门应积极扶持和指导,以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章计划与统计

第二十一条公路货物运输,应加强计划管理,交通部门应定期召开计划平衡会议,落实国家重点物资的运输任务;按经济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协调跨地区运输任务;组织运输业之间互相交换对流货源,提高车辆实载率。

第二十二条各有车单位须按系统向交通部门报送统计部门规定的有关统计报表。

农村乡镇及联户、个体户,参加营业运输完成任务的情况,由当地交通部门汇总统计。

第八章安全与质量

第二十三条各运输企业要依照“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原则,制定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运输职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运输服务质量标准,防止货损事故,严禁野蛮装卸。

货主可在合理运输前提下择优托运。

第二十四条驾驶人员要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从事公路货物运输,均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控制、限运、禁运、检疫等有关规定。

第九章检查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交通部门应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税务、物价等部门,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管理与检查,对模范遵章守法和揭发检举违章运输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犯本办法者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处理:

1.凡违犯本办法第二章各条和第四章第(十)条者,应会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2.凡违犯本办法第(十一)条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并按营业额处以10%至30%的罚款。

3.凡违犯本办法第五章各条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返回补取行车路单,凡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停止出市一至三个月。

4.对扰乱运输秩序、不听劝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处以罚款。对围攻污辱、殴打运管人员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罚款和没收非法收入,一律使用财政局监印的收据,并将罚没款按规定上缴财政。

第二十八条交通、公安、公路等部门可根据情况,

设置联合检查站,实行联合监督检查。除交通、公安、公路部门外,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都不准在公路上设卡、拦车检查。

运输管理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必须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证件,佩戴统一标志。

第二十九条交通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管理人员要遵纪守法。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给国家、集体、个人经济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情节,分别给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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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

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以及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水运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养护大修的公路、水运工程及其附属工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对监督管理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可以委托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公路水运工程使用符合质量、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 第六条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工程实际设立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机构或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依法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推动先进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方式的应用,提升工程品质和安全生产水平。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阶段以及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设计单位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将评审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科学确定和保障工程建设工期,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项目质量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组织整改,并定期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 第十一条在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实行标准化施工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应当将质量安全目标、施工标准化要求及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将不低于法定标准的质量保障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列入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并在项目开工前和施工期每月对施工单位实际投入项目的质量保障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储备并定期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挖掘修复费和道路桥梁设施损害赔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资料来源: 汇法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b12992088.html,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挖掘修复费和道路桥梁设施损害赔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政公路管理规费〔2010〕19号) 道桥处、市内六区市政局、新四区建委: 近几年来,随着市政道路设施不断提升建设水平,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一些旧有市政道路设施相继淘汰。国家制定了新的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对市政道路设施高效能管理的要求,规范道路挖掘修复费和道路、桥梁设施损害赔偿费收费标准。根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50条“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的损坏赔偿标准、超重车辆过桥损失补偿费、管线过桥损失补偿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标准,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定道路挖掘修复费和道路、桥梁设施损害赔偿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原(1995)市政局定字250号、市政局规费[1998]54号、市政局规费[2000]67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上述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费收入纳入相应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其它区、县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可参照执行。 五、接此文件后,请各单位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六、本通知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二○一○年元月十九日 本文件来自汇法网,更多法律资料请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b12992088.html,/statute/s611331.html

湖里区十一五道路交通规划

湖里区“十一·五”道路交通规划 跨入新的世纪,湖里区全新定位,明确了“加快开发东部、繁荣中部、提升西部、南联北进”的协调发展布局,构建“现代物流、高新技术产研、新兴生态休闲旅游”三大基地的目标。湖里区根据《厦门岛城市交通规划》,结合湖里区建设目标,经济发展的策略,提出了湖里区“十一·五”道路交通规划。 1、现状交通分析 1.1道路交通概况 湖里区位于厦门岛北部,总面积61.41平方公里,湖里区是厦门最早的特区,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区域道路交通系统初具规模,湖里工业区、江头片区已形成宽度较窄、密度较高的方格网状交通系统;北部高殿片区和寨上生活区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多、物流区的形成,道路交通网络已基本形成,但仍未成系统,东侧高科技园区道路基本形成;枋湖片区、航空城片区、后埔片区、东部片区的道路网也尚未形成规模,道路的交通功能难以等到充分发挥。 目前,湖里区与岛内的交通联系主要通过仙岳山隧道、福厦路和疏港路,从最新的交通调查来看,这几条路的饱和度都较大,特别是疏港路,还要承担大量港区交通。厦门港是全国第六大集装箱港口,大量的集装箱车辆出入于疏港路,这些车辆车身长,转弯半径大,对城市交通影响较大,特别是保税区二期的形成,疏港路的交通将进一步恶化。 东部作为湖里区新的经济带,生活区初具规模,现有南北向主干道——金尚路、东西向主干道——南山路、湖里大道以及环岛路路段,这些道路等级高、质量好,其余则为联系多个片区的城市次干道、支路,路窄且质量较差,路网的密度低且不成系统。 1.2路网结构

湖里区主要依靠港口沿海岸线逐步发展起来,区域受其地理地形的影响较为明显,道路网呈方格网状,东部呈方格加环形主干道网。湖里工业区道路是随城市的发展逐步建设起来的,道路等级低、路面窄,难以适应城市的交通需求。 1.3城市布局对交通的影响 湖里区以福厦路为界,呈东西向分布,东西向主要道路有湖里大道、南山路、兴湖路,交通主要集中在海天路、兴隆路、枋湖路、薛岭南路、金山西路、南北向主要道路有福厦路、疏港路、金尚路、环岛路,交通主要集中在华荣路,华昌路、禾山路、台湾街。 湖里区商业主要集中在海天路、华昌路、SM商业城、台湾街一带,商业活动过于集中,商业中心交通量大。同时,住在东部地区的居民,尤其是住在新区的居民到中心区购物,极不方便。目前,城区就业和居住分散布局,使得福厦路、疏港路、华荣路这三条南北向道路压力增大,交通紧张,同时,福厦路、疏港路、华荣路又是厦门岛对外通道,在市内交通和对外交通双重压力下,交通较为拥挤。 1.4道路交通评价 1.4.1存在的问题 目前,湖里区道路交通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1) 城区道路尚未形成系统,局部道路网密度低,主、次干道断头路多,断面设计不够规范和统一。 (2) 道路标准低。特别是湖里工业区、江头片区、高殿寨上片区、枋湖片区道路窄、等级低,交通拥挤,难以满足城区发展和居民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 (3) 道路功能混乱,交通不畅。南山路、海天路、华昌路、台湾街既是商业街,又是城区的主要交通干道,商业功能和交通功能相互矛盾,影响道路的通行能力。疏港路既承担岛内南北联系,又是疏港和城市出入口道路三重交通功能,交通压力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范文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02月01日 15时30分 387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交通运输 “干线” “公路” “养护”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交发[2006]45号 各市(州)交通局: 现将《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公路管理局。 附件: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全省干线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为行车人、行路人提供安全、畅通、舒适、优美的公路交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规定,参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其养护工程由经营企业根据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桥涵、隧道等养护标准及《吉林省干线公路养护质量要求》,安排资金组织实施,由省公路管理局及市(州)公路管理处负责监督。 第三条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吉林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受吉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和协调工作。 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省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对于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须优先安排。养护工程计划应依据根据路面管理系统、桥梁管理系统及路况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严格实行设计审批制度。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养护改建、大修、中修(含预防性养护)、小修保养等工程(以下简称公路养护工程)。 养护改建工程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2年,大修工程应不低于8年,中修工程应不低于5年,预防性养护类小修保养工程应不低于2年。 小修保养经费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所管养公路的行政等级、使用年限、技术等级、交通量和路况现状等因素,按照《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和《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核定年度养护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费用包干、权责一致,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应坚持日常保养,及时修复公路及沿线设施损坏部分,保持公路完好、整洁、美观,保障行车安全畅通;采取技术经济合理的工程技术措施,加强预防性养护和周期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年限,提高公路整体服务水平和经济及社会效益;

2008年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定额说明-第一册 通用项目

第一册通用项目 DBD29-401-2008 册 说明 一、本册基价包括通用项目和组织措施费两部分内容。市政各专业工程均可适用。 二、通用项目包括零星工程,砌石工程,打拔桩工程,拆除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临时工程,其他工程等7章;共58节,总计265条基价子目。 三、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冬季施工降效,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措施费,封闭作业照明费,二次搬运措施费,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半幅施工措施费等8项内容。 通用项目说明 一、零星工程包括场地平整、简易路、围堰、地下设施加固处理、砂石垫层、还土、买土等内容。 1.本章围堰基价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2.筑坝围堰基价内已列入黄土费用,如系就地取土,需在基价项目中减除黄土费。 3.筑坝围堰基价内列入50t木驳船台班参考数量,施工时若使用木驳船可按现价计人,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

则应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4.还土或还石灰土基价中未列黄土费用,按就地取土考虑;如需改换土壤,或现场内土量不满足使用时,可增加买土费用。 二、砌石工程包括干砌、浆砌片(块)石、浆砌料石、台阶及勾缝等内容。 1.本章砌石基价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 m 以内的桥涵、河道或护坡等的砌筑工程。 2.预算子目中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拌合机拌合;如采用人工拌制时,预算基价不予调整。 三、打拔桩工程包括打拔桩设备及混凝土搅拌站的安拆,打、拔桩(各种材质),接箍器桩及搭拆桩基础支架平台的内容。 1.打、拔设备及混凝土搅拌站安拆费是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轨道式打桩机的安拆费中已包括轨道的安拆费用 2.土壤的类别在基价中均采用综合土质。 3.陆地或支架上打桩,不包括脚手架费用,如需搭设脚手架可套用各分册相关脚手架基价子目。 4.打各种桩均按垂直桩考虑,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 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打各种桩均按一般正常施工考虑,如遇上障碍或其他特殊要求,所增加费用另行计算。 5.20 cm 碎石垫层(已有道路除外),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6.船上打桩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7.打板桩预算基价中,圴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8.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混凝土桩预算基价中均未包括运桩。运桩可套用混凝土中构件运输相应项目。 9.送桩预算基价按送4m 为界,如实际超过4 m 时,按相应预算基价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5 m 以内乘以1.20系数。 (2)送桩6 m 以内乘以1.50系数。 (3)送桩7 m 以内乘以2.00系数 4)送桩7 m 以外,按已调整后7 m 为基础,每超过1 m 递增0.75系数。 10.本基价的支架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九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7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7月6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市政公路、交通港口管理部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可以委托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水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质量义务,依法承担质量责任。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应当在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本市鼓励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建造优质工程;鼓励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第二章工程质量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管

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建设,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等工程质量负总责。 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工程,代建单位在受委托范围内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八条勘察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勘察,出具勘察文件,对其勘察质量负责。 勘察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内容应当真实全面,数据可靠,评价准确。 勘察文件应当由参加勘察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并对勘察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勘察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出具设计文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设计文件应当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允许最大沉降量、抗震设防裂度和防火要求。 设计文件应当由参加设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并对设计文件的科学性、安全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对超限高层和超大跨度建筑、超深基坑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并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处理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上述工程的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并承担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及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的建造师资格,并且不得擅自更换。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或者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 施工单位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核对或者修改。 本条所指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

天津XXX道路工程竣工报告(连接路)

天津市快速路项目北横线XXX段工程 XXX立交桥下道路 施 工 总 结 XXX工程总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一、工程及管理概况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XXX立交桥下道路是连接XXX辅路道路和中环线的道路,全长481.73m,其中R线长137.64m、S线长138.58m、T线长205.51m。沥青路面总面积3530.92m2,人行道面积1027.55m2。 桥下道路主要线路明细表表一 2、主要技术标准 (1)荷载标准:道路BZZ-100。 (2)道路横断面 R、S线为单向单车道,宽5 米;T线采用双向双车道,宽7米,北侧设3 米宽人行道,南侧设2 米宽人行道,全宽12 米。 (3)设计车速 行车速度40km/h。 3、道路结构形式 (1)路面结构: 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I)+8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I)+18cm水泥稳定碎石碎石(5%) +18cm石灰粉煤灰碎石(8:12:80)+15cm石灰粉煤灰土(12:35:53),总厚63cm。 (2)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彩色花砖+2cm石灰砂浆(1:3)+15cm石灰粉煤灰土(12:40:48) +15cm石灰土(12%),总厚38cm。 4、主要工程量表二 5、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XXXX 代建单位:XXXX 勘察单位:XXXX 设计单位:XXXX 施工单位:XXX工程总公司 监理单位:XXXX 监督单位:XXXX 6、实际工期:工程自2004年1月6日开工,至 2009年3月25日竣工。 7、合同造价:35377.7万元(含道路、桥梁、排水工程)。 (二)管理概况 为保证工程能够有序的进行,结合本工程的承包模式,我公司选配了组织能力强、有责任感、技术过硬的管理人员组成能打硬仗的项目管理班子。 1、建立高效施工组织管理体系 组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时,坚持优化组合、高效精干的原则,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全面履行承包合同。同时,并制定了严密有序的项目管理程序,对管理人员进行定岗定责,加强了施工管理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桥梁、道路工程。并且科学的组织施工,加大投入,克服了现场施工中的种种困难,特别是管线切改、房屋拆迁等阻碍施工不利因素,保质保量的完成了本工程道路的施工任务。 本工程设项目经理1名(具备一级项目经理资质),项目副经理3名,总工程师1名。同时,项目设5部1室(技术质量部、工程部、安保外联部、合约商务部、财务部和综合办公室)。经理部下设三个施工分部。各分部又分别设置技术质量部、试验室、安全保卫部、材料设备部、机械管理部、综合办公室、经营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等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 本工程由5部1室对各个分部进行统一管理。在管理上科学施工,强化指挥,在施工组织落实上采取一切科学、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本工程安全、优质、按期完工。 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确保整体工程达到优质工程标准。针对该目标,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总工程师直接领导的质量管理体系,各分部下设质检部门和试验室,配备专职的质检人员和试验人员,同时各工程和各部位的施工负责人同时也是质量第一负责人,真正做到谁管理谁负责,并配兼职的质检,形成健全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2、结合本工程道路工程规模大、工期紧的特点,我公司建立了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周例会、检查验收等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这些制度进行管理、监督。具体如下:

厦门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分析及其治理

厦门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分析及其治理 摘要:交通作为城市功能中最活跃的因素,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在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越来越严重的今天,给城市带来不良影响,是每一个城市迫切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厦门市城区交通发展现状以及城区交通拥挤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厦门市城区交通拥堵治理的对策,使更有效地缓解厦门市城区交通拥堵问题,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和谐交通。 关键词:厦门交通拥堵现状治理 一、引言 作为城市基本功能之一,交通在城市的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否具备完善合理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是现代城市的重要标志之一。厦门市城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面临着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厦门城市的交通需求不断增加,原有的城市交通供需关系被打破,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厦门市城区的交通拥堵不仅会影响厦门市的正常社会生活秩序,而且还会导致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等功能的衰退。所以在这过程中,厦门市城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交通发展思路对厦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二、厦门市城区交通发展慨况 (一)城市道路建设状况 近几年来,随着厦门市经济的的快速发展,城区的交通发展状况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据统计,厦门市在1999年和2007年两个年度中,城市道路长度、城市道路总面积、人均道路总面积、公交车总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数、公交线路长度等六组数据也有着惊人的变化:八年来这六个项目的涨幅分别达到:78.48%、167.57%、9.78%、194.67%、112.61%和798.19%,其中增长幅度最大的是最后一项公交线路长度,几乎翻了九番。①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厦门市道路供给水平较好,但随着城市机动车的增加,道路供给仍跟不上机动车发展的要求。(二)交通出行的特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出行交通工具呈现多元化特征。目前,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方式比例大大下降,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班车等公交出行方式与私人小汽车出行比例有所提高。摩托车出行由于厦门市“禁摩令”的实施在岛内已经很少,大多出现在岛外城乡地区。 (三)厦门市城区的公共交通 随着厦门城市交通水平的不断提高,厦门市的公共交通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公共交通系统组织和集散功能规划布局了岛外不同方向的“P+R”(换乘枢纽), ①蒋水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践与探索[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人学出版,2008.

吉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吉交发[2014]35号附件1 吉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施工图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农村公路的设计变更,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的完善,纠正设计差、漏、错,以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修改活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进行设计变更:(一)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以降低投资、节省土地或节能减排; (二)由于规划调整,需求、功能变化,建设环境条件变化,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三)由于地质、水文、文物、环保、征地拆迁等方面的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四)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路容景观、提高使用寿命; (五)有利行车安全、工程施工安全; (六)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 1 -

(七)施工图勘察设计深度不足; (八)其他经批准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情况。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应符合公路工程使用功能、安全、质量、成本、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其中连接线的长度增减超过500米的; 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理方案发生变化的,且超出了批复设计文件中的各类方案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6、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单洞隧道长度增减超过5%,隧道附属设施服务标准降低的; - 2 -

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

通用 第一册 通用项目DBD29-401-2008册说明 一、本册基价包括通用项目和组织措施费两部分内容。市政各专业工程均可适用。 二、通用项目包括零星工程,砌石工程,打拔桩工程,拆除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临时工程,其他工程等7章;共58节,总计265条基价子目。 三、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冬季施工降效,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措施费,封闭作业照明费,二次搬运措施费,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半幅施工措施费等8项内容。 通用项目说明 一、零星工程包括场地平整、简易路、围堰、地下设施加固处理、砂石垫层、还土、买土等内容。 1.本章围堰基价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2.筑坝围堰基价内已列入黄土费用,如系就地取土,需在基价项目中减除黄土费。 3.筑坝围堰基价内列入50t木驳船台班参考数量,施工时若使用木驳船可按现价计入,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4.还土或还石灰土基价中未列黄土费用,按就地取土考虑;如需改换土壤,或现场内土量不满足使用时,可增加买土费用。 二、砌石工程包括干砌、浆砌片(块)石、浆砌料石、台阶及勾缝等内容。 1.本章砌石基价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河道或护坡等的砌筑工程。 2.预算子目中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拌合机拌合;如采用人工拌制时,预算基价不予调整。 三、打拔桩工程包括打拔桩设备及混凝土搅拌站的安拆,打、拔桩(各种材质),接桩、送桩及搭拆桩基础支架平台的内容。 1.打、拔设备及混凝土搅拌站安拆费是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轨道式打桩机的安拆费中已包括轨道的安拆费用。 2.土壤的类别在基价中均采用综合土质。 3.陆地或支架上打桩,不包括脚手架费用,如需搭设脚手架可套用各分册相关脚手架基价子目。 4.打各种桩均按垂直桩考虑,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打各种桩均按一般正常施工考虑,如遇上障碍或其他特殊要求,所增费用另行计算。 5.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用,可计20cm碎石垫层(已有道路除外),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6.船上打桩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7.打板桩预算基价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8.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混凝土桩预算基价中均未包括运桩。运桩可套用混凝土中构件运输相应项目。

2019年第一批天津市政府收费公路项目情况

2019年第一批天津市政府收费公路 项目情况 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地处环渤海经济带和京津冀城市群的交汇点,是亚欧大路桥最近的东部起点。行政区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海岸线153公里,海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下辖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东疆保税港区、生态城等五个经济功能区、19个街镇,常住人口298万人。 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已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 2016年至2018年,滨海新区分别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3亿元、529亿元、463.7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分别为138.5亿元、177.5亿元、212.1亿元。新区目前尚无建成投入运行的政府贷款收费公路。 滨海新区2016年-2018年财政收支情况 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673 529 463.7 政府性基金收入(亿元) 138.5 177.5 212.1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120.5 163.2 171 让收入(亿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亿元) 119 190.1 305.8

注:2018年相关财政数据尚未决算 2019年滨海新区预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1.9亿元,转移性收入127.4亿元,上年结余29.7亿元,调入调出资金等63.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2.2亿元。预计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2.2亿元,转移性收入0.3亿元,上年结余34.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6.6亿元。滨海新区2018年专项政府债务限额744.8亿元,年末专项政府债务余额735.1亿元,其中,3年期占比12.2%,5年期占比51.5%, 7年期占比19.1%,10年期占比16.1%,15年期占比1.1%。 一、项目概况 津石高速公路项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和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共同管理,负责项目施工许可的审批,协调推动项目建设;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建项目管理机构,依法开展设计、监理及施工等招投标,依规进行项目资金支付,编制及上报安全生产预案,组织完工验收、竣工决算,以及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报验、移交工作。 (一)津石高速公路项目概况 津石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组成部分,规划津石高速东起滨海新区南港,途径雄安新区,西与石家庄绕城高速衔接,全长约295km,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项目。从本项目起点(南港工业区)至雄安新区的距离约为155公里。目前河北段已全面开工建设,预计2020年建成通车。

厦门城市交通发展形势与对策建议.doc

厦门城市交通发展形势与对策建议 丁明 厦门城市交通发展形势分析 1、机动车总量不大,但增长迅速 至2007年末,厦门市机动车总量达到了51.4万辆,较上一年增长18.9%。其中,汽车总数为22.5万辆,较上一年增长27.8%,较2004年翻了一番(见图1),2007年仅私人购车就约4万辆。由于汽车集中于厦门岛内中心城区,造成道路的交通压力逐渐加大,交通拥堵现象时常发生。 图1厦门市机动车历年增长情况图 2007年厦门市人均GDP已超过7000美元(见图2),汽车年增长率超过27%,进入机动化的膨胀普及阶段,小汽车的拥有和使用将进入高速增长期,机动车交通需求的增大直接导致交通拥挤,厦门市未来道路交通情况堪忧。 图2 厦门市汽车拥有率与经济发展关系图 2、道路供给水平较好,但跟不上机动车发展的要求 近几年,厦门交通投资大幅增加,交通建设投资占全市GDP的比重由2001年的3%增加至2006年的9% (见图3)。道路的各项指标大幅提高,截至2006年底,厦门本岛的道路长度575.7km,按现状建成区面积(扣除山体、水体)计道路网密度超过6 km / km2,按本岛用地面积计4.3 km / km2。道路面积1254.3万m2,按现状建成区面积计算道路面积率约15%,道路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图3厦门市交通建设投资情况 厦门整体道路网指标反映出路网结构性缺陷,主、次、支各级路网密度呈“哑铃”型,而非规范标准的“金字塔”型(见图4),且道路分布不均匀,路网密度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分布在厦禾路以南的旧城区、筼筜区和湖里片区,本岛东部路网密度仍相对较低。 图4厦门路网等级结构与国标比较 按现状车辆增长速度,3年汽车总量翻一番。显而易见厦门的道路不可能在几年之内增长一倍,高速的经济增长促使人、车、物的流通更为频繁,道路供给与交通需求的矛盾会更加突出。 3、高峰期交通运行不畅,恶化趋势明显 车辆增长导致道路交通量急剧增加,主要干道交通量近五年增长了40%,高峰小时平均流量达到了3200pcu/h,平均饱和度接近0.7,出现拥堵及超长排队现象。主要路段的交通压力较大,晚高峰平均车速下降至23 km/h。道路整体通行能力受交叉口瓶颈的制约,有半数交叉口处于或接近饱和状态,交通形势十分严峻。 4、土地开发强度过大,加剧交通拥挤 局部地区开发强度过大,造成交通流过于集中,特别是火车站、莲坂、江头次中心开发强度大,造成该地区成为厦门市交通最拥挤的地区。 同时,根据最近土地招拍挂情况,新增地块的开发强度呈进一步增大的趋势,2005与2006两年出让的居住(含商住)地块平均容积率更是高达2.43。未来的土地高强度开发将激发交通需求,进一步增添交通压力。 5、公共停车场缺乏,停车管理存在较大问题

津17SZ-4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勘察篇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审查要点 DBJT29-191-2017 实施日期:2017 年7 月11 日

《轨道交通篇(三)》津 17SZ-5-3、《给水篇》津 17SZ-6、《排水篇》津 17SZ-7、《燃气篇》津 17SZ-8、《热力篇》津17SZ-9、《环境卫生篇》津 17SZ-10、《建筑总图篇》津 17SZ-11、《结构篇》津 17SZ-12、《电气篇》津 17SZ-13、《自控篇》津 17SZ-14、《常见问题篇(一)》津17SZ-15-1、《常见问题篇(二)》津17SZ-15-2、《常见问题篇(三)》津17SZ-15-3。 本审查要点编制参照了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有关内容,以及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及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具体情况,本“要点”还将“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有关内容以及设计审查过程中各专业常出现的问题、疑点、难点以及技术人员应特别引起注意的问题编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时应符合国家及我市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本“要点”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当编制依据中的相关标准、规范、法规文件有更新版本时,应按新颁布的有效版本执行。 本审查要点版权归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享有,编制单位享有署名权,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转让。审查要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联系,以便修订和更新。 本审查要点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并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在此一并感谢。

目次 KC1 基本要求......................................................... 1 KC4.4 混合土的评价 (31) KC1.1 勘察依据...................................................... 1 KC4.5 盐渍岩土的评价 (32) KC1.2 勘察等级...................................................... 5 KC4.6 风化岩和残积土的评价 (32) KC1.3 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与要求........................ 7 KC4.7 污染土的评价 (33) KC2 岩土的分类与鉴定.............................................10 KC5 地下水 (34) KC2.1 岩石的划分...................................................10 KC5.1 地下水的勘察要求 (34) KC2.2 碎石土的划分................................................12 KC5.2 地下水参数的测定 (35) KC2.3 砂土的划分...................................................14 KC5.3 水和土的腐蚀性测试与判别 (37) KC2.4 粉土的划分...................................................15 KC6 勘探、取样与原位测试 (38) KC2.5 黏性土的划分................................................16 KC6.1 勘探点的布置 (38) KC2.6 特殊土的划分................................................17 KC6.2 勘探点间距 (42) KC2.7 土的综合定名................................................19 KC6.3 勘探孔深度 (44) KC2.8 岩石的描述...................................................20 KC6.4 取样与原位测试基本要求 (47) KC2.9 岩体的描述...................................................20 KC6.5 原位测试方法 (50) KC2.10 土的描述...................................................21 KC7 室内试验 (51) KC3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22 KC7.1 岩土试验方法 (51) KC3.1 抗震设防......................................................22 KC7.2 岩土试验的指标项目 (52) KC3.2 场地类别划分................................................23 KC8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55) KC3.3 场地液化判别................................................26 KC8.1 岩土参数的分析与选定 (55) KC3.4 其它地质灾害................................................28 KC8.2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基本要求 (58) KC4 特殊性岩土......................................................29 KC8.3 地基基础评价 (59) KC4.1 软土的评价...................................................29 KC8.4 勘察成果报告 (63) KC4.2 填土的评价...................................................30 附录 (67) KC4.3 红黏土的评价 (30)

浅析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问题

浅析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问题 发表时间:2018-10-26T09:44:37.720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17期作者:宋志江[导读] 城市道路系统多为网状结构,其主要特点是道路网密度高,路网节点—交叉口数量多,交叉路口是道路交通流最为汇集的地段 厦门市城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福建厦门 361001 摘要:城市道路系统多为网状结构,其主要特点是道路网密度高,路网节点—交叉口数量多,交叉路口是道路交通流最为汇集的地段,不仅是道路交通系统的节点,而且是发生交通问题最为严峻的地方,与整个城市的交通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运转密切相关;已成为城市道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分析了平面交叉口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何在设计中进行改善,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道路交叉口设计交通信号灯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随之城市内的机动车数量也开始迅速增长,由于道路的纵横交错而形成许多交叉口,交叉口是道路交通的咽喉,相交道路的各种车辆和行人都要在交叉口处汇集相继通过,由于车辆和过街行人之间、车辆和车辆之间,特别是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的干扰,不但会阻滞交通,而且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由此可见在现阶段,我国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道路交叉口设计是重要的项目之一,在实际设计过程中,一定要采取科学的建设理念,采用先进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做好道路交叉口的组织交通,使耽误时间尽可能减少,以保证安全行车和提高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就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1.平面交叉口存在的问题 1.1 交叉口过大,缺少相应的渠化 当前城市道路车道数的多少,直接影响交叉口面积的大小。交叉口面积过大,容易导致车辆行驶轨迹混乱,冲突增多,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另外,交叉口的清空时间也会随着面积增大而相应的增加,造成交通信号周期过长,从而导致相位间隔时间的浪费,大大降低交叉口的通行能力。这类交叉口应在设计过程中进一步渠化改造。 1.2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不足 城市道路很多交叉口行人过街安全设施设置不足,缺乏二次过街设施,当交叉口较大时,弱势群体(老人和儿童)过街就比较困难,在一个行人信号周期不能顺利通过,容易造成人车冲突,并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另外,即使在行人信号绿灯期间通过,行人仍有可能同转向车流冲突,使得行人过街缺乏安全感。 2.平交路口交通特征 通过交叉口的车辆由于受到交叉口几何及交通条件的影响而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其中最主要的特征是车流速度和车辆延误。车型种类的结构对交叉口通行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一般具有以下车辆运行特征: 1)小型汽车、小货车比例较大; 2)行人、非机动车的干扰较大,安全度较低。 3.道路平面交叉口的改善设计 道路平面交叉口的改善设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其立足于改善平面交叉口的道路条件和交通管理条件,达到解决和处理交通安全隐患、减少交通冲突点的目的。交叉口的安全改善设计通常包括:减少车辆与行人的冲突点数量,使冲突区域减少到最低限度;分化冲突点,给予主要车流优先权;控制车速,保证视距,提高通行能力和为驾驶决策提供信息质量等。以下就渠化设计、行人过街安全、交通控制设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3.1渠化设计 渠化设计能够有效的将机动车辆和行人通过交叉口的距离大大的缩短,有利于道路交叉口通行能力和交通安全的改善,有效的降低城市道路交通压力。 3.1.1明确分隔交通流,分流交通冲突区域 明确定义所有冲突的交通流,尽可能地把有冲突的交通流分隔开来,主要是从时间和空间上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进行分流。时间上主要采用信号控制周期的不同相位进行分隔。空间上主要是物理分隔,采用各种渠化交通措施,包括:路面标线、设置分隔带和交通岛(导流岛或行人过街安全岛)等措施,将对向车流、直行和左右转弯车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流、车流和人流等分隔开,使之各行其道,互不干扰,确保了主要交通流的优先通行权,有效避免了不同交通流之间的一些不必要的冲突,使车辆、行人的安全性大大提高。 3.1.2设置转向车道 设置转向车道能够使转向车道提早与自行车辆分离,并为转向车辆提供一段缓冲空间以等待合适的转向机会,这样就等减少转向车辆与两个直行车辆之间交通冲突的数量和严重程度。 也可通过拓宽交叉口、挤压出口道或增加中央分隔带来实现。左转、直行、右转进口车道数设置应与相应方向的交通量相协调,并与出口通行能力相匹配。在左转或右转车辆多时,可在邻近交叉口的路段内分别拓宽增设左转或右转专用车道,以确保不影响直行车道的通行能力。 3.2行人过街安全设计 交叉路口行人的通过方式是影响其安全水平的又一个关键因素,根据交叉路口的具体条件因地制宜地组织好行人交通是保障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1)在设有行人通道的交叉路口,渠化交通应与行人交通安全结合起来,尤其是设置位置恰当、形状合理的导流岛、中央隔离带,不仅能对渠化交通起到关键作用,而且能对行人的安全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 2)人行道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行人安全岛。行人穿越时间过长,与机动车流发生冲突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虽然有时设置行人安全岛意味着占用一定空间,但是合理的设计可以给车辆和行人带来双重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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