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委托检验备案办事指南

药品委托检验备案办事指南
药品委托检验备案办事指南

药品委托检验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关于药品GMP认证过程中有关具体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8号)第四条药品生产企业对放行出厂的制剂产品必须按药品标准项下的规定完成全部检验项目。除动物试验暂可委托检验外,其余各检验项目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菌、疫苗制品的动物试验不得委托检验。对于已通过GMP认证的动物试验允许委托检验的菌、疫苗制品企业(或车间),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

药品生产企业在对进厂原辅料、包装材料的检验中,如遇使用频次较少的大型检验仪器设备(如核磁、红外等),相应的检验项目可以向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委托检验。

上述检验项目如有委托行为,受托方应相对稳定,有关委托情况(包括变更受托方)须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在申请药品GMP认证时,有关委托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随申报资料一并上报。在生产活动中,企业应将委托行为纳入药品GMP自检重点范畴。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须对有药品检验委托行为的企业加强药品GMP监督检查。

二、申请条件

药品生产企业对放行出厂的制剂产品必须按药品标准项下的规

定完成全部项目检验。

以下检验项目由药品生产企业向我局提出委托检验备案申请,根据国家局“关于药品GMP认证过程中有关具体事宜的通知”要求,经我局审查备案后,可以委托检验。

(一)凡使用频率较少的大型精密检验仪器设备及检测技术含量

较高的检验项目(如核磁、红外、等),药品生产企业进厂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相应的检验项目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二)中药材农药残留量检测、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检验涉及的一些部分精密仪器检测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三)普通药品的动物试验暂可委托检验。菌、疫苗制品的动物试验不得委托检验

三、申报资料

企业应以书面文件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中心窗台

正式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一)委托检验申请(必须为企业正式的红头文件)。并附表明确委托检验品种(含原辅包装材料)的名称、检验标准、批准文号、检验项目、涉及检验仪器名称及型号、受托检验单位名称。

(二)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必须为本次委托检验而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内容应明确委托检验品种名称、检验标准、批准文号、检验项目、涉及检验仪器名称及型号、受托检验单位名称。

(三)质量标准。委托检验品种的质量标准必须为法定药品质量

标准。化药每个品种需提交质量标准一份;中药材可提交各检项代表品种的质量标准一份,并在标准上用线条划出有关检验内容的位置。

(四)委托方资质证明文件(均需加盖委托方鲜章):《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药品GMP证书》复印件(尚未认证的企业可不提供本项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受托方资质证明文件(均需加盖受托方鲜章):

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药品GMP证书》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计量认证合格证复印件、检验仪器的校准证书或检定证书复印件(应在有效期内)、仪器分析检验人员的指定仪器分析培训证书、动物实验操作人员的指定检测项目的培训合格证书。

2.专业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全套包括封页和检测能力附表,并在检测能力附表中用线条标明本次委托检验所涉检测能力的具体位置、检验仪器的校准证书或检定证书复印件(应在有效期内)。

3.动物实验委托检验:须提交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及《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应在有效期内)、动物实验操作人员的指定检测项目的培训合格证书。

(六)委托方和受托方各自制定的委托检验有关管理标准和操作

标准

(七)法人出具的确保申报资料内容真实有效的保证函;

(八)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申报资料格式要求:

①请企业以A4纸张大小准备资料,并按资料要求依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

②申报资料为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应加盖公章;

③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不宜使用复印图片或彩色喷墨打印方式;

④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处,请先打印或用正楷书写其姓名后,再在后面签名;

⑤《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的内容,并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查、决定

由服务窗口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并在14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告;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包括制证、送达)。

(三)其他要求:

1、委托检验受托方应相对稳定,一种仪器(检验项目)原则上

只委托一个检测单位检验。

2、有关委托检验情况应于每月底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和当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变更受托方和提前终止委托检验应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备案。

3、企业应将委托检验工作纳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中。委托检验报告应列入批生产记录备查。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8)8 6913062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 1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8)86785639 867852 61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bb13233545.html,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s://www.360docs.net/doc/bb13233545.html,

附表:

委托检验申请表

委托方受

品种(含原辅

包装材料)的

名称

检验标

批准文

检验项

检验仪器名称

及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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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流程及所需资料

(二)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药品注册申请表》 1.综述资料 资料编号1、药品名称 资料编号2、证明性文件。 资料编号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资料编号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资料编号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2.药学研究资料 资料编号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资料编号8、药材来源及鉴定依据。 资料编号12、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辅料来源及质量标准。 资料编号15、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药品标准物质及有关资料。 资料编号16、样品检验报告书。 资料编号17、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资料编号18、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以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一。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报资料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附件一规定的资料顺序编号,按编号分别装订,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目录。 2、申报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资料封面应包含以下信息: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机构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试验资料完成机构名称、主要完成人、参加人、电话、原始资料保存地点。并须加盖各机构公章。 4、资料按套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分类、注册分类、药品名称、本袋所属第X套第X袋每套共X袋、原件/复印件、申请机构、联系人、电话。 5、注册申请报送2套完整申请资料(其中至少1套为原件)和1套综述资料(可为复印件),各袋均应包含1份申请表。 6、《药品注册申请表》: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b13233545.html,)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打印并保存,用于提交的申请表电子文件与书面申请表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一并提交。 7、临床试验总结资料封面应有临床试验组长单位盖章,各临床试验分总结应有试验单位盖章。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药品注册申请表》:临床试验完成后申请生产或仅申请新药证书,应重新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 该表是申请人提出药品注册申请的基本文件,同时也是药监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审批的依据,其填写必须准确、规范,并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委托检验合同标准协议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委托检验合同标准协议正 式版

委托检验合同标准协议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有关委托检验阅读协议 委托方:____ 检验方:____ 一、____公司(以下简称检验方)接受委托方书面检验委托。委托检验申请单(以下简称委托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以委托方代表人在委托单上签名盖章,检验方加盖受理骑缝章后生效。 二、委托方应如实填写委托单,如有必要,还应根据检验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单据及相关资料。 三、检验方按委托方在委托单上填明

的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委托方必须注明要求使用的检验方法。 五、检验方的检验时间根据检验内容而定,原则上以检验方公布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单上注明。 六、检验方检验收费按有关规定计价。对于批量样品如需减免检验费用的,委托方应在委托时与检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单上“备注”栏内注明。要求加急服务的,需支付加急费。 七、检验方接受委托方自送样品的检验,检验报告仅对样品负责。 八、对于某些项目,检验方需要分包

委托检验协议书)

委托协议书xxxxx 人民医院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是经xxx卫生厅核准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具备检验、病理的检验能力,现为了更好的促进医疗资源共享,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助、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协议共同开展医疗检验服务,现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期限 1.___ 年____月___日至___ 年____月___日,为期_____年。 2.合同届满前二个月,任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顺延___年。 二、委托范围 在委托有效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委托的医学检验、病检服务项目。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1.负责组织医生开检验单、病检单,检验科负责采样,院感科协助。医生和护士进行样本的采集,交至检验科,收集检验标本及病检标本,签收报告单,并负责运送标本。

2.按青海省物价xxxx年核准的《xxxx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收费标准向病人收费。 3.甲方按乙方要求的细菌培养、环境卫生学的监测、多重耐药的监测,病理检查的要求进行采样和提取病理组织,包括样品的状态、数量及检测方法的说明,并应将病人的常规个人资料、临床诊断、医生和院方的必要信息、特殊要求在申请单上填明。甲方如不按乙方要求采样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重新采样。 4.甲方同意将委托范围内业务项目交给乙方检验和检测。 5.乙方工作人员送达结算发票时,接收发票的甲方工作人员要履行签收义务。乙方: 1.甲方不定期向乙方送达标本,乙方负责接收。 2.乙方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乙方不得向甲方检验科室、医务科、临床科室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委托的检测项目、内容及检测结果。 3.乙方按照相应规范进行规范检验。 四、利益分配 在甲方检验项目收取检验费后,乙方同意按xxxx省物价xxxx年核准的《xxxx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五、付款方式 检验收入每半年结算一次,甲方凭乙方开出的检验单统计总额并开具相应的发票,甲方按发票金额在一月之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以账款到达乙方账户时间为准。甲方未按规定期限内将钱款汇入乙方账户的,乙方可以暂停服务,直到收到该款项为止。

药品注册分类

化学药注册分类大变动,CFDA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和《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政策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昨日(11月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政策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分类科学、标准严格、质量提高的原则,在原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改革意见中有关药品分类的调整原则,对原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进行调整和完善。首先,根据药品的安全风险程度,将药品分为新药和仿制药两大类;其次,根据药品原创性和新颖性的不同,将新药进一步分为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第三,在仿制药中,根据被仿制药上市情况不同,进一步细分为对境外上市、境内未上市药品的仿制,对境内上市药品的仿制以及境外上市药品申请境内上市三类。 二、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及说明

新药是指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将境外上市境内未上市药品纳入仿制药。调整后,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共分为1-5类(表1),具体如下: (一)根据物质基础的原创性和新颖性不同,将新药分为创新药(注册分类1)和改良型新药(注册分类2)两类。其中,创新药是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生理或药理作用的分子或离子,且具有临床价值的原料药及其制剂,包括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活性成份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但不包括对已知活性成份成酯、成盐(包括含有氢键或配位键的盐),或形成其他非共价键衍生物(如络合物、螯合物或包合物),或其结晶水、结晶溶剂、晶型的改变等。 改良型新药是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础上,对其结构、剂型、给药途径、适应症、用法用量、规格等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结构优化是指对已知活性成份成酯、成盐(包括含有氢键或配位键的盐),或形成其他非共价键衍生物(如络合物、螯合物或包合物),或其结晶水、结晶溶剂、晶型的改变等。 (二)被仿制的参比制剂来源不同,其上市情况存在差异,研制者和监管部门对其上市基础的认识也随之不同,为便于申报,将仿制药分为3-5类。其中,注册分类3是指仿境外上市、境内未上市药品;注册分类4是指仿制境内上市药品;注册分类5是指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 仿制药的基本要求是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参比制剂须为原研或国际公认的药品。原研药品指境外或境内首先批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国际公认的药品是指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 表1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说明及包含的情形

委托加工管理规程

一、目的:规范委托加工的生产管理,保证外出加工产品的质量。 二、适用范围:外出加工的品种 三、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规。 四、责任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五、内容: 1.进行委托加工前,应选择合适的厂家进行生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1持有与我公司委托加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2交通便利; 1.3价格合理; 1.4能按要求及时加工并能保证产品的质量。 2.对加工企业进行简单的筛选后,由副总经理组织生产和质量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查小组,对加工企业的生产规模和质量保证条件进行深入的考察,报总经理批准后最终确定加工厂家。 3.对于确定的加工厂家,我公司提供工艺规程、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技术资料,并采购合格的原辅料,派出相关人员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进行连继三批的试生产,检验后格后才能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4.签订加工合同后,报相关资料到省药监局进行备案,获得批准并取得《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后,才可正式进行委托加工。

5.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我公司派出相关人员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严格按GMP和公司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过程应有详细的记录,并且批生产记录应复印后随加工好的产品带回公司,复印的批生产记录存档备查。 6.《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届满后应及时的提交有关材料,报省药监局办理延期手续。委托生产合同终止的,我公司应当及时办理《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注销手续。 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4号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于2004年5月2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八月五日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药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是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二十五条药品委托生产的受托方应当是持有与生产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二十六条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和销售。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详细考查,应当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委托检验协议书范本

委托检验协议书 协议编号: 本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签定于年月日 协议双方: (1)菏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 地址:中国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1000号邮编:274016 和 (2) 地址:邮编: 以下同时提及实验室及客户时称之为“双方”,单独提及时称之为“一方”。 鉴于实验室系中国CNAS以ISO17025为标准的实验室认可和中国计量认证的综合实验室。 客户委托实验室为其物品或产品或项目进行分析、检测及其它服务(以下称“服务”)。相应详细内容列于明细表。因而客户希望与实验室在本文中约定的条款及条件下就该服务订立本协议。 兹同意: 1、服务:明细表中载明的服务费用依据检验检疫有关收费文件执行。必要时可经双方共同认可后确认。实验室应就服务范围和检测项目直接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同意按照客户的要求来提供服务。

2、服务费用和付款:实验室同意提供,且客户同意委托,符合本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的、在明细表中载明的服务,其适用费用收取依据检验检疫有关收费文件。客户方凭实验室方代表提供的发票支付实验室检测费用。 3、期限:〔本协议将从签署之日起(示于本协议开始处)生效并在2(两)年内保持有效〕客户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保持有效。任何一方在至少提前30(三十)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前提下,可以在任何时间终止此协议。若客户终止此协议,实验室将完全地和绝对地免除所有完成服务及提供分析报告的义务。客户方应当在报检周期完毕后30天内领取检测报告或结果通知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报告或结果单,由实验室方依据条款12的要求销毁。 4、各方保证:实验室保证其所进行的服务符合公认的ISO17025国际通用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当服务的个别部分不在ISO17025标准涵盖的范围内时,将通知客户。客户保证出于合法的商业目的而要求服务。 5、担保限制条款:客户应在实验室出具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实验室报告服务中的任何缺陷,以便得到条款6中的担保赔偿。如30天内未收到缺陷通知,实验室将免除下文的所有义务。兹担保是唯一的且替代所有其它无论是明示还是默认的保证。 6、唯一性使用和唯一性赔偿:对于服务中的任何缺陷,客户的唯一性补偿,和实验室的全部责任,应为重新履行服务。如实验室不能按其保证重新履行服务,客户有权收回已付给实验室的该有缺陷的服务的费用。无论何时,实验室对因下述服务引起的民事侵权、合同、间接的或偶然的损害,包括

药品委托检验协议

XXX食品药品检验所 药品委托检验协议 开户名:X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XXXXXXXXXXXXXXXXXX M 号: 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XX E-mail : XXXXXXXXXXXXXXXXXXX 受理咨询电话:XXXXXXXXXXX 报告书查询电话:X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X

委托检验须知 1、委托方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单位资质证明、该样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及 质量标准复印件、标签备案件、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办理,并保证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因委托方送样、表述不真实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委托方承担。(资料均需加盖委托方公章) 2、检验项目含微生物限度/无菌检查的,需同时提供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学验证报告(按现行版《中国药典》验证的方法)。 3、检验样品为一次检验用量的三倍。 4、样品包装标签应完整,来源确切,中药材应注明产地、批号或生产日期。 5、实验室开始检验后,委托检验的项目不得变更,若无特殊理由,所发生的责任由委托方承担,检测要求的更改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6、检验周期为一次正常检验的时限,若因样品质量、质量标准及特殊仪器、试剂等原因需适当延长,因此而影响检验周期的,时间顺延。 7、委托检验的结果只对所送样品和所检验的项目负责,样品检验报告书只发送委托方。 8、委托检验的收费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03〕 213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并预先支付,除非另有约定,检验费在付清之后方可安排检验。 9、本“委托检验须知”依据当前有关文件起草,当国家有关规定修订时,我所将适时修订本须知。 10、本委托书一式二联,一联交委托方保存,另一联由本所保存。 委托方经办人仔细阅读上述文字表述,确认后签字: 其它特殊约定和说明:□无有: 委托方经办人(应能证明身份)签名: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物研制、申请药物临床研究、申请生产和进口药品及进行与此相关的药品检验、监督和注册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研究、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对申报的药品注册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给予快速审批。 第五条药品注册申请人和药物研究机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进口药品注册须由国外制药厂商驻中国的办事机构或其在中国的注册代理办理。 药品注册申请人及代理药品注册的机构,须是在中国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机构;代理药品注册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药品注册申请人的授权。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熟悉药品注册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二章药品注册的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药品注册申请分为新药申请、简略申请和补充申请。 新药申请系指未在我国上市销售过的药品的注册申请。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或制成新的复方制剂的,按新药管理。 简略申请系指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的注册申请,按简略申请管理。 补充申请系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或批准新药申请、简略申请后,改变、增加或取消、注销原申请事项或内容的注册申请。 第七条新药注册申请应按照临床研究和生产(进口)两个阶段进行。 按简略申请注册的药品,一般可直接进入申请生产的阶段。如须进行临床研究的,应按照临床研究和生产(进口)两个阶段进行。 特殊情况下,对用于治疗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药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药品注册申请人可直接申请生产(进口)注册。 第八条按新药申请办理注册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

委托检验管理规程

1 概述 为避免因误解而影响产品或工作质量,委托生产或检验必须正确界定、经双方同意并严格控制。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的职责。合同必须明确说明质量受权人在批准放行销售每一批产品时,如何履行其全部职责。 应有书面合同,阐明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的所有活动,包括在技术或其它方面拟采取的任何变更,均应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有关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 2 委托方 委托方应负责对受托方进行评估,对受托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考查,确认其顺利完成委托工作的能力,确认采用委托方式仍能保证遵照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阐述的原则和要求。 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以使受托方能够按药品注册批准和其它法定要求正确实施所委托的操作。委托方应让受托方充分了解与产品或操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或操作有可能对受托方的厂房、设备、人员及其它物料或产品造成的危害。 委托方应对受托生产或检验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委托方应确保受托方发运来的所有已生产的产品和物料均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或该产品已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3 受托方 受托方必须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知识和经验以及称职人员,以顺利完成委托方所委托的生产或检验工作。 受托方应确保所有收到的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适用于预定用途。 受托方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 4 合同 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应签订合同,详细规定各自的产品生产和控制职责,其中的技术性条款应由具有制药技术、检验和熟悉本规范的主管人员拟订。委托生产及检验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并经双方同意。 合同应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销售每批药品的方式,确保每批产品都已按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完成生产和检验。 合同应阐明何方负责物料的采购、检验、批准放行使用、生产和质量控制(包括中间控制);同时也应明确何方负责取样和检验。在委托检验的情况下,合同应阐明受托方是否在委托方的厂房内取样。 生产、检验和发运记录及样品应由委托方保存;或由受托方保存,但委托方能够随时调阅或检查。在委托方质量缺陷处理或药品召回处理的操作规程中应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即当出现投诉或怀疑有缺陷时,委托方必须能够方便地查阅所有与评价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7-25修订稿)评析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7-25修订稿)的解读 版本概况:发布日期:2016年7月25日,征求意见至2016年8月26日 药审机构的职能 原文:第十条:药审机构可根据产品风险和技术审评需要提出现场检查、样品注册检验等要求,并综合现场检查、样品注册检验等报告做出技术审评结论。 评析:这条看起来很平常。可是FDA就是这么干的。也就是说,民间猜测的CFDA 的模式会趋向于美国FDA的模式是真的。CDE可能变成一个大中心,独立进行受理,收回省局的受理、批准权。省局将只有日常监管和补充申请审核的权利。而且 CDE可以发起有因核查、复核检验。FDA并非以复核检验为申报必须条件,一切都是因风险而选择的。那以后中检院的职能会不会有所改变呢?这里的药审机构定义是CDE,注意,是CDE,因为规定了国家局的职能是建立科学规范、完善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省局没这职能,所以不包含省局技术审评部门。 由此省局职能只剩下日常管理,上市监查,被“抄报”。上市许可,这次的征求意见稿里不分新药和还是仿制药,一句话: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上市申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同时看一眼第一百零五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药品有效性、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等没有影响的变更,实施备案管理。备案管理都是总局的了。省局注册处已名存实亡…… 药品注册申请类别 原文:第三条药品注册申请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申请、药品上市后注册事项变更的补充申请以及延续申请。 评析:药品注册申请类别已简化为临床申请、上市申请和补充申请三类,不再区分药品注册申请为新药还是仿制药 申请人主体资格 原文:第四条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境内主体或者境外合法制药厂商。

委托生产管理规程完整

1 目的与适用围 确保委托生产相关事宜的合法、顺畅进行及委托产品的质量符合法定和注册标准。 适用于本公司与委托生产相关的所有活动管理。 2 制定依据及职责 《药品生产管理规(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药品安全监督的要求。 生产副总经理、质量部、生产部、生产车间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3 容 3.1 委托生产定义:凡指因公司生产能力或销售等原因需委托其它企业按我公司生产质量要求加工本公司生产批件的产品。 3.2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 3.2.1 公司在决定委托生产之前,应成立委托生产评估小组,负责公司所有与委托生产相关的事宜实施处理, 3.2.2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主要成员包括:质量授权人、生产副总经理、质量部经理、生产部经理、QC主管。由质量授权人担任组长。 3.2.3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各成员职责: 质量授权人: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的批准、对委托生产的产品的放行进行评估及其他与产品质量相关活动的批准。必要时,有权终止委托生产。 生产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产品的工艺的实施进行评估及其他与产品生产相关活动的批准。 质量部经理: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中的质量标准实行、相关偏差和变更的处理、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等相关活动评估审核。 生产部经理: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中的操作规程的实行、生产环境的GMP符合性、原辅料的前处理等相关活动评估审核。 QC主管:主要负责委托生产产品的检验操作规程的实行、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及产品稳定性考察的评估。 3.3 委托生产的原则: 3.3.1 为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委托方和受托方必

委托检验协议书范文3篇

委托检验协议书范文3篇 篇一:委托检验协议书甲方: 乙方: _________生产_________产品,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下列样品委托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或国家、地方、行业、企业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书交与甲方,乙方仅对甲方送样样品负责。 二、样品名称、数量、送样、检验项目、费用及周期 样品:_________; 送样量:_________; 检测项目:_________; 检验费:_________元/件; 合计:_________。 三、收费标准 _________。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有效。 五、收费方式:甲方送检前付委托检验费,乙方待甲方费用付清后再作检验。 六、违约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检验质量符合计量认证有关要求,检验报告书及时通知并交给乙方签收。 七、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

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篇二:委托检验协议书一、协议双方 甲方(受委托方):绥棱县人民医院 乙方(委托方):绥棱县中医医院 二、协议事项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对乙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按协议每次送检时支付甲方检测费用。 2、甲方负责按甲方所能够检测项目和方法范围内,对乙方要求检测的项目进行检测,并出具体检测报告。 二、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负责按乙方要求或指定的检测方法检测乙方所送的样品,检测结果仅对所送样品负责。 2、承诺在相应项目检测周期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向乙方客观准确地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仅对所送样品负责。 3、如因仪器故障或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能按时出具检测报告,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对于服务中的任何缺陷,甲方应为重新履行服务。如甲方不能按其保证重新履行

新版GMP教程-第十一章-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

第十一章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致、越来越专业,而国内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使得企业对共享生产领域有关资源、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以及提高产品质量等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也随之迅猛发展。但由于药品质量要求的严格性,药品的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也受到非常严格的控制。 帚一节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的概念 实际上,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对于委托企业来说也是其生产与质量管理环节的一部分,这个环节的质量管理也应该和企业其他环节的要求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药品质量。 一、委托生产的概念 委托生产的基本定义为:一家厂商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要求为其生产产品,由对方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并负责销售的交易形态。而药品委托生产(Cont,act Man.lfacture)指的是按照药品所有人提供的工艺、标准、规格,在不属于药品所有人的生产企业中生产出某一产品的全部或部分。 委托生产作为一项近年来发展非常迅速的企业合作形式,它的直接作用是可以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使专业化分工协作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展开。随着药晶生产全球化和降低成本的需要,药品的委托生产也不例外GMP生产方式在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非常盛行,尤其是一些专注于药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它们无需配备任何生产设施,通过委托生产方式提高并加快了产品的后期回报,以便能有更多的资金投入新产品的开发。2004年,我国完成了对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的GMP强制性改造,总体上使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产生了质的飞跃。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企业生产能力过剩、设备闲置率高等问题。2004年修订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确立了我国药品委托生产的法律地位,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使我国的药品委托生产迎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沿海发达地区的药品生产企业还积极参与跨国药品委托生产,积极参与国际分工。 委托生产的运作方式大致有四种。 1.横向委托生产 也就是平行同类企业的相互委托生产。 2.纵向委托生产 纵向委托生产也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沿产业链,委托上下游企业进行的委托生产。

委托生产管理规程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确保委托生产相关事宜的合法、顺畅进行及委托产品的质量符合法定和注册标准。 适用于本公司与委托生产相关的所有活动管理。 2 制定依据及职责 《药品生产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药品安全监督的要求。 生产副总经理、质量部、生产部、生产车间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3 内容 3.1 委托生产定义:凡指因公司生产能力或销售等原因需委托其它企业按我公司生产质量要求加工本公司生产批件的产品。 3.2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 3.2.1 公司在决定委托生产之前,应成立委托生产评估小组,负责公司所有与委托生产相关的事宜实施处理, 3.2.2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主要成员包括:质量授权人、生产副总经理、质量部经理、生产部经理、QC主管。由质量授权人担任组长。 3.2.3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各成员职责: 质量授权人: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的批准、对委托生产的产品的放行进行评估及其他与产品质量相关活动的批准。必要时,有权终止委托生产。 生产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产品的工艺的实施进行评估及其他与产品生产相关活动的批准。 质量部经理: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中的质量标准实行、相关偏差和变更的处理、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等相关活动评估审核。 生产部经理: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中的操作规程的实行、生产环境的GMP符合性、原辅料的前处理等相关活动评估审核。 QC主管:主要负责委托生产产品的检验操作规程的实行、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及产品稳定性考察的评估。 3.3 委托生产的原则: 3.3.1 为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委托方和受托方必

药品注册分类及注册流程

目录 1.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2. 境内申请人新药申报流程 3. 化学药品申报资料要求 4. 化学药品临床试验要求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以上,属注册分类1~5类按新药申报程序申请注册,6类按仿制药申请程序申请注册。

境内申请人,新药申报流程(以上注册分类中1~5类申报流程) 准备报临床申报资料(具体资料项目要求附后) 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申请资料 拿到受理号,相关进度, 便可以从SFDA网站上 查询https://www.360docs.net/doc/bb13233545.html, 省局,受理,5工作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30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将初审意见,《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报告》,申报资料送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 审评进度,审评人员名 单及联系方式可以从 CDE网站查询。 https://www.360docs.net/doc/bb13233545.html, CDE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90工作日) 如果必要,CDE将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

委托检验管理规程

委托检验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委托检验管理规程,规范委托检验的管理。 2.范围:物料或产品的委托检验。 3.职责:质量受权人和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委托检验的定义:药品委托检验是指一合法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方)尚不具备原辅 料等物料某项检验仪器或检验能力,经食药监部门批准,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或具备检验能力的机构(受托方)代为检验该项目的行为过程。 4.2.委托检验委托方相关人员具体职责 4.2.1.质量总监(质量受权人):负责委托检验的批准工作(含受托方的资质审查)。 4.2.2.质量管理部经理:负责委托检验受托方的资质审查工作。 4.2.3.QC主管:负责向公司提出委托检验申请,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单》;负责需检验 物料或产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及要求的确定和送检;负责委托合同等记录归档和资料整理工作。 4.2.4.QC:按照委托检验结果完善检验记录,判定检验结果并进行记录归档。 4.3.委托检验的原则 4.3.1.为确保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 规定各方责任、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 4.3.2.委托检验的所有活动,包括在技术或其他方面拟采取的任何变更,均应符合药品 生产许可和注册的有关要求。 4.4.委托检验的一般规定 4.4.1.企业应具有与所生产药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对放 行出厂的制剂产品必须按药品标准项下的规定完成全部检验项目。

4.4.2.对下列情形实施委托检验,必须遵守本规定: 4.4.2.1.动物试验(菌、疫苗制品、血液制品的动物试验除外); 4.4.2.2.对进厂原辅料、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中,缺少使用频次较少的检验仪 器设备(核磁共振、红外线光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 仪等)而无法完成的项目; 4.4.2.3.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检验中,缺少使用频次较少的检验仪器设备(气相色谱仪、 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而无法完成的项目。 4.5.委托检验受托方应为下列单位之一: 4.5.1.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并通过国家(省)计量认证的市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 4.5.2.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并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机构; 4.5.3.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并通过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 4.6.委托方和受托方展开委托检验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4.6.1.委托方 4.6.1.1.委托方应当对受委托方进行评估,对受托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 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并能保证符合GMP的要求。 评估方式根据质量风险评估规程进行操作。 4.6.1.2.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以使受托方能够按照药品注册和其 他法定要求正确实施所委托的操作。委托方应当使受托方充分了解与产品或操 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或操作对受托方的环境、厂房、设备、人员及其 他物料或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 4.6.1.3.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检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4.6.1.4.委托方应当确保物料和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4.6.1. 5.委托方应具有委托检验管理制度、委托项目的规程及掌握委托项目检验技能的 人员。 4.6.1.6.委托方应按规定抽样,提供有代表性的样品。样品标签应标明样品名称、批号、 规格、生产单位等基本信息,并提供质量标准。 4.6.1.7.委托方应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并合成最终的检验报告,并注明相应的委托检验 信息。 4.6.2.受托方 4.6.2.1.受托方必须具备足够的检验室、设备、知识和经验以及人员,能满足委托方所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及起草说明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制度和要求 第三章药品上市注册 第一节药物临床试验 第二节药品上市许可 第三节关联审评审批 第四节药品注册核查 第五节药品注册检验 第四章药品加快上市注册 第一节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 第二节附条件批准程序 第三节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第四节特别审批程序 第五章药品上市后变更和再注册 第一节药品上市后研究和变更 第二节药品再注册 第六章受理、补充资料和撤审 第七章争议解决 第八章工作时限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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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为规范药品注册行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药品上市为目的,从事药品研制、注册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注册定义】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药品注册事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和现有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其药品注册事项及其管理的过程。 申请人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 第四条【药品注册事项】药品注册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补充申请、再注册申请等许可事项,以及其他备案或者报告事项。 第五条【药品注册申请类别】药品注册申请类别,按照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 中药注册分类包括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 化学药注册分类包括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

委托检验管理制度

委托检验管理制度 一.目的:选择、监控委托实验室及会诊机构的质量,确保委托实验室或委托会诊机构有能力进行所要求的检验。二.适用范围:评估和选择委托实验室和会诊机构,以细胞学及相关学科提供二次意见 三.工作程序: 1.实验 一.目的:选择、监控委托实验室及会诊机构的质量,确保委托实验室或委托会诊机构有能力进行所要求的检验。 二.适用范围:评估和选择委托实验室和会诊机构,以细胞学及相关学科提供二次意见 三.工作程序: 1.实验室根据需要,结合科室的实际情况,对于本科室未能开展而又确实需要开展的检验工作,需要委托其它实验室或机构协助完成。 2.由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提出,报请科主任,需经医院同意。 3.对于委实验室或委托会诊机构,应定期评审与委托实验室的协议,以确保: 3.1.充分明确包括检验前以及检验后程序在内的各项要求,形成文件并易于理解;

3.2.委托实验室有能力满足这些要求且没有利益冲突; 3.3.检验程序的选择适合其预期用途; 3.4.明确确定对检验结果的解释责任。 3.5.并作出相应的记录。该评审记录的保存两至结束委托工作后两年。 4.实验室应对其所有委托实验室进行登记。应对所有已委托给另一实验室的样品进行登记。应将对检验结果负责的实验室的名称及地址提供给实验室服务的用户。在病历以及实验室永久性文档中,均应保留一份实验室报告的副本。 5.由本实验室负责确保将委托实验室的检验结果和发现提供给提出要求的人员。报告中应包括委托实验室所报告结果的所有必需要素,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影响临床解释的改动。 但不要求实验室按委托实验室的报告原字原样地报告,实验室的负责人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以及地方的医疗环境,选择性地对检验结果做出附加的解释性评语。应在报告中明确标识添加评语的负责人。 6.委托的控制 (1)运用有效程序,评估和选择符合要求的分包方,此条按《合同的评审程序》(3)对委托的质量进行控制,保存分包方的注册资料及符合要求的证据。

药品注册申报流程

药品申报流程流程 一、国外已上市品种: 1 直接进口制剂 以国外公司名义申请制剂的进口注册证,注册工作由国外公司在国内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国内公司仅作为其经销商。此类情况仅是商业层面上的合作,国内公司不以自己名义进行药品注册申报,当然也可作为国外公司的代理机构,受其委托,代为办理相关注册事宜。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提交申报资料,如已在国内进行多中心临床试验,可直接申请药品进口注册证,自提交申报资料受理之日起计算,其总的流程约为12个月,主要经过的部门有:国家药监局受理中心、药品审评中心、中检所、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化药处、陕西药监局注册处。 进口药品注册(无需临床试验)的申报流程图 如所申请品种未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则需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要求进行临床前申报,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流程及所经部门与申请药品进口注册证相

同。 根据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相关临床要求实施临床试验后,按分类3提交申请生产申报资料,申请药品进口注册证。流程及所经部门与申请药品进口注册证相同。 进口药品注册(临床批件)的申办流程图 进口药品注册(完成临床药品进口注册证)的申办流程图

2 进口制剂分装 以国外公司名义申请大包装制剂进口,然后国内分装公司以自己名义按进口制剂分装相关规定申请制剂分装。申请流程及所经部门与直接进口制剂相同。3. 进口原料药,在国内加工制剂 原料药由国外公司申请进口注册证,.制剂由国内加工企业按国内品种申请药品注册证及生产批文,具体注册类别根据国内上市状态按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划分(一般为3类或6类)。 原料药的进品注册申请按进口药品注册(临床批件)申请流程进行申报。制剂按国产药品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或注册分类6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及所经部门参照新药临床试验申报流程(1-5类)、新药生产申请流程(1-5类)及仿制药申报流程(6类)进行。 4. 3类新药(即仿国外) 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的申报流程进行申报,目前我公司新药“吡非尼酮”

委托检验协议书详细版

委托检验协议书详细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80917

委托检验协议书详细版 委托检验协议书 检验方: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验方)接受委托方书面检验委托。委托检验申请单(以下简称委托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以委托方代表人在委托单上签名盖章,检验方加盖受理骑缝章后生效。 二、委托方应如实填写委托单,如有必要,还应根据检验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单据及相关资料。 三、检验方按委托方在委托单上填明的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委托方必须注明要求使用的检验方法。 五、检验方的检验时间根据检验内容而定,原则上以检验方公

布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单上注明。 六、检验方检验收费按有关规定计价。对于批量样品如需减免检验费用的,委托方应在委托时与检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单上“备注”栏内注明。要求加急服务的,需支付加急费。 七、检验方接受委托方自送样品的检验,检验报告仅对样品负责。 八、对于某些项目,检验方需要分包检验的,检验方应以书面或电子媒体形式通知委托方。除委托方或上级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外,检验方为分包方的工作对委托方负责。 九、检验方在接受委托时,须详细审核委托单内容。在确认委托方的委托及要求后,应填写委托单同一页上的领证凭条交付委托方,委托人凭此查询及索取检验报告。 十、检验方的检验报告有固定的格式,并仅提供唯一正本。如对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委托方应在委托单上“备注”栏内注明。 十一、检验报告通常采用中文书写。如需采用其他语种,委托方应在委托单“备注”栏内注明,并用相应语种填写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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