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引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指引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港口的重要性逐渐显现出来。港口作为货物的集散中心,其地位和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同时,港口运输中的危险货物也成为了港口管理的一大难题。为了更好地管理港口危险货物,保障港口安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引成为了必要的一项措施。

一、“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1.保障港口安全

港口作为货物的集散中心,必定涉及到大量的危险货物的运输和流通,其中不乏一些危险品,如果管理不当将会对港口的安全造成重大的影响。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可以实现港口危险货物数据的实时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港口危险货物运输中的问题,规避港口产生的安全问题。

2. 解决港口危险货物信息不对称问题

目前港口管理中,港口危险货物信息不对称是一个常见的问题。部分港口卫生局缺少信息同步、统筹的机制,导致难以及时掌握港口安全工作情况,零时灵活掌握港口危险货物运输情况,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的监管。但是,通过港口危险货物

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可以实现港口管理部门、危险货物企业、危险货物监管机构之间数据的共享,实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 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效率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可以大幅度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效率,通过建立港口危险货物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危险货物的实时监测,有效提高港口监管执法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安全工作的效益和效率。

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1.建设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数据平台

建设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数据平台是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数据平台应该包括危险货物企业信息、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危险货物清关监管信息等,确保港口危险货物监管全局数据的同步和实时的共享。同时,危险货物企业通过数据平台进行登记和备案,实现对危险货物流程的全过程监管。

2.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是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中的重要课题之一。通过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可以规范港口危险货物的运输流程和安全标准,对于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隐患瓶颈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处理,提高港口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性。

3. 强化港口危险货物执法力度

港口危险货物执法是港口管理中的重要一环。通过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企业的执法检查,对于制

造假冒伪劣、未经许可进口危险货物企业进行严格的重罚,对于违法违规的危险货物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打击,提高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难点和解决方案

1. 难点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中的难点在于建设过程的复杂性、信息安全保障及技术难度等。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包括信息保密性、互联互通性、系统完整性、数据质量性、系统实时性、业务适用性等。

2. 解决方案

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需要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包括建立数据审核及审批机制、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等;同时,还需要采取灵活适应的技术方案,确保建设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要根据信息化建设的特点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结语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是港口管理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通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可以实现港口危险货物的实时监测和管理,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的监管,提高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性。同时,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也面临着一些难点和挑战,需要通过合理的解决方案加以克服。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防止危险货物的泄漏、爆炸、燃烧等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安全监管、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 第六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开展,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第七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港口经营企业、海关、检验检疫等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托信息化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港口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识

第九条港口危险货物应当按照国际公约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分类,并在货物包装、容器等上进行明确的标识。 第十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分类应当综合考虑危险性、毒性、放射性、易燃性、腐蚀性等特征。 第十一条港口危险货物的标识应当包括货物名称、危险性质、包装组别、UN编号等信息。 第十二条港口危险货物的标识应当使用统一的标识符号和颜色,确保易识别、易懂。 第十三条港口危险货物的标识应当经过专业人员认定,确保准确无误。 第三章港口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 第十四条港口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工作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第十五条港口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工作应当进行详细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方案。 第十六条港口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使用相应的安全设备。 第十七条港口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工作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港口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工作应当加强对装卸设备和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指引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 预警系统建设指引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视频接入升级改造要求 (一)摄像机要求 1.摄像机要求 网络高清监控设备,分辨率要求1080P或以上,编码支持H.264或者H.265。 2.摄像机安装位置要求 企业至少在以下五类场所设置摄像头,每类场所至少有1路视频。 (1)大门口:摄像机图像应能看到厂区大门口车辆、人员进出厂区情况,若有多个门口,每个门口均要有覆盖; (2)值班室:监控图像应能看到值班岗位的情况; (3)生产车间:视频应覆盖车间主要生产设备,重点操作部位(如打板房等)不应被遮挡,一个摄像头不能满足的,应根据企业实际安装多个; (4)仓库、储罐区(若有):视频应覆盖整个仓库(包括危险废弃物储存场所)、储罐区,一个摄像头不能满足的,

应根据企业实际安装多个; (5)高点监控:使用球机(能转动、变倍的摄像机),安装位置要求在企业建筑物的楼顶,能监控整个生产区和存储区,同时尽量能兼顾大门口。 (二)视频录像机(NVR)要求 (1)企业视频录像机应支持国标GB/T28181或者ehome协议,推荐海康威视、浙江大华等品牌; (2)视频录像机应具备2个网口:1个网口接企业监控内网,另1个网口接市危化品监测预警系统。 (三)网络要求 企业应提供上行速率不少于10Mb/s的互联网宽带,网络接口部署于录像机附近。网络无法满足要求的自行联系运营商办理。 二、重大危险源企业视频、物联接入升级改造要求 (一)重大危险源企业视频接入升级改造要求 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视频接入升级改造要求。 (二)重大危险源企业物联接入升级改造要求 1.设备摆放空间 物联网网关等相关设备是标准的机箱,需企业提供不小于4U的空间,安放物联网网关等相关设备。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是国际贸易的重要枢纽,而危险货物的运输和管理更是关乎国家和人民的 安全。为了保障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以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和储存,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保障港口和周边地区的安全。 首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港口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港 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港口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港口内部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此外,港口还应当加强对危险货物的分类管理,确保不同类型的危险货物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得到合理的管理和控制。 其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港口必须加强对危险货物的监管和检查。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危险货物监管和检查机制,加强对危险货物的装卸、运输和储存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和储存。同时,港口还应当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装卸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工具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另外,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港口必须加强对危险货物的应急处置能 力建设。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危险货物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港口应对危险货物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港口还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的危险货物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危险货物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和应对。 最后,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港口必须加强对危险货物从业人员的培 训和教育。港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危险货物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危险货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危险货物的操作和管理。

总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的重要法规,港口管理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加强对危险货物的管理和监管,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和储存,为国家和人民的安全保驾护航。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_交安监发〔2014〕211号

名称: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文号:交安监发〔2014〕211号发布机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发文日期:2014年10月14日主题分类:安全生产 索引号:2014-00842 主题词: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部属各单位: 近年来,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山西“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浙江杭州桐庐县境内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湖南“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为坚决遏制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 (一)严格企业准入管理。严格危险品运输资质许可,认真审核申请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一是2015年底前,暂停审批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做好“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责任不落实车辆的清理,实现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全部车辆公司化经营。二是2017年底前,暂停审批内河水路油品、化学品运输单船公司。三是严格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危险品罐区(储罐)、库(堆)场、危险品码头和输送管线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凡未通过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一律不得开工;未通过项目验收、取得危险品码头作业附证的,一律不得运营生产。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四是危险品运输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限期予以整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仍未达标的企业不得新增运力和扩大经营范围;水路危险品运输企业未按规定取得DOC证书的,不得从事运输经营。 (二)严格运输工具准入管理。一是严格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准入前材料审核和年度审验,禁止不合格车辆准入。二是自2015年1月1日起,无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品罐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通过年审,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三是加强危险品运输船舶准入,严格船舶检验,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不得从事运输经营。四是逐步淘汰“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的内河单壳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船舶,自2016年1月1日起,长江干线全面禁止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危险品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 (三)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一是严把道路水路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关,严禁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二是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从事水路危险品运输的船员、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引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指引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港口的重要性逐渐显现出来。港口作为货物的集散中心,其地位和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同时,港口运输中的危险货物也成为了港口管理的一大难题。为了更好地管理港口危险货物,保障港口安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引成为了必要的一项措施。 一、“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1.保障港口安全 港口作为货物的集散中心,必定涉及到大量的危险货物的运输和流通,其中不乏一些危险品,如果管理不当将会对港口的安全造成重大的影响。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可以实现港口危险货物数据的实时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港口危险货物运输中的问题,规避港口产生的安全问题。 2. 解决港口危险货物信息不对称问题 目前港口管理中,港口危险货物信息不对称是一个常见的问题。部分港口卫生局缺少信息同步、统筹的机制,导致难以及时掌握港口安全工作情况,零时灵活掌握港口危险货物运输情况,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的监管。但是,通过港口危险货物

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可以实现港口管理部门、危险货物企业、危险货物监管机构之间数据的共享,实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 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效率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可以大幅度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效率,通过建立港口危险货物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危险货物的实时监测,有效提高港口监管执法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安全工作的效益和效率。 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1.建设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数据平台 建设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数据平台是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数据平台应该包括危险货物企业信息、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危险货物清关监管信息等,确保港口危险货物监管全局数据的同步和实时的共享。同时,危险货物企业通过数据平台进行登记和备案,实现对危险货物流程的全过程监管。 2.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是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中的重要课题之一。通过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可以规范港口危险货物的运输流程和安全标准,对于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隐患瓶颈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处理,提高港口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性。 3. 强化港口危险货物执法力度 港口危险货物执法是港口管理中的重要一环。通过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企业的执法检查,对于制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 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2021年11月

目录 一、总则 (1) 二、编制依据 (2) 三、总体架构 (3) (一)平台建设基本要求 (3) (二)系统和网络架构 (4) (二)数据体系 (8) (三)系统安全体系 (8) 四、系统功能 (9) (一)安全管理基础信息 (9) 1.安全生产许可相关证照和有关报告信息 (9) 2.生产过程基础信息 (10) 3.设备设施基础信息 (10) 4.企业人员基础信息 (10) 5.第三方人员基础信息 (10)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11) 1.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 (11) 2.在线监测预警 (11) 3.风险管控 (12) 4.评价/评估报告及隐患管理 (12) (三)双重预防机制 (12) (四)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 (12) (五)智能巡检 (13)

(六)人员定位 (13) (七)其他 (14) 五、基础设施 (14) (一)气体泄漏探测系统 (14) 1.基本内容 (14) 2.提升内容 (14) (二)视频监控与智能分析 (15) 1.基本内容 (15) 2.提升内容 (15) (三)网络改造 (15) 1.基本内容 (15) 2.提升内容 (15) (四)电子地图与数字建模 (16) 1.基本内容 (16) 2.提升内容 (16) (五)标识解析企业节点 (16) 1.基本内容 (16) 2.提升内容 (16) 六、数据交换与传输 (16) 七、平台信息系统安全 (18) 八、量化指标 (19) (一)安全等级 (19) (二)响应时间 (19) 1.交互类 (19)

港口危险货物管控情况及监管对策

港口危险货物管控情况及监管对策 摘要:目前我国港口安全生产面临巨大形势,隐患事故发生居高不下,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面临巨大压力,本文着重分 析目前监管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港口危险货物;监管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石化区的快速发展,港口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储存、运输的品种和数量在 不断增加,港口安全生产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特别是“8·12”天津港爆炸和“11·22”黄岛油库大爆炸等事故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是给港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 一、危险货物概念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 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 质和物品,必须采用特殊防护设施与措施的货物。中国《危 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将危险货物分为:氧化剂、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等10类。某些易燃货物,如棉、麻、煤粉等,在含量、浓度、件重等均小于规定的限额时,可作普

通货物处理。危险货物的含义一般是明确的。但在不同法律 文件中,可能会有细节上的不同。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更是被列为“重中之重”。 二、港口危险化学品监管面临的问题 1.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体制不完善 我国大部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编制较少,难以承担日益繁重、严峻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因此局机关 主要进行港口安全生产的宏观指导工作,日常的现场安全监 管工作主要依托下属的港航中心(分局)负责,且 2004 年 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因出台较早,港口管理 体制仅明确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未明确港口管理机构,造 成港航中心在现场监管时出现监管主体不合法、权责不明确 等问题,不能充分发挥一线港口安全监管队伍的监督作用, 无法切实做到履职到位、监管到位。 2.信息化监管手段薄弱 目前,在对码头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时,主要依托外观巡察、人工查阅相关危货资料和凭借过往经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 场检查,检查的深度和广度较有限,信息化水平较低,监管 手段较为薄弱。部分基层一线执法点的防爆相机、防爆执法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是为了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港口区域和船舶安全而设计的一套信息管理系统。本文将从系统设计和开发两方面进行介绍。 系统设计: 1. 系统功能设计: 1) 危险货物信息管理功能:包括危险货物的分类、编号、属性、运输方式等信息的录入、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2) 港口安全检查功能:包括危险货物的装卸检查、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安全检查等功能。 3) 环境监测功能:包括对危险货物储存区域、港口区域环境的监测、数据采集和分析等功能。 4) 报表统计功能:包括生成危险货物运输报告、港口安全检查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功能。 5) 权限管理功能:包括用户登录、权限设置、数据操作权限管理等功能。 2. 数据库设计: 1) 危险货物信息表:包括货物分类、编号、名称、属性等字段。 2) 港口安全检查表: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结果等字段。 3) 环境监测表:包括监测时间、监测区域、监测数据等字段。 4) 用户信息表:包括用户名、密码、角色等字段。 3. 系统界面设计: 系统界面应简洁、直观,便于用户操作。采用模块化设计,每个功能模块有独立的界面,用户可根据需要进行切换。 系统开发: 1. 技术选择: 选择合适的开发工具和技术,如Java、.NET等,以及MySQL、Oracle等数据库,确保系统的高性能和稳定性。

2. 系统架构设计: 采用分层架构,将系统拆解为前台展示层、业务逻辑层、数据访问层等多个层次,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3. 模块开发: 根据系统功能设计,分别开发危险货物信息管理模块、港口安全检查模块、环境 监测模块等功能模块。每个模块需经过测试和优化,确保功能的完整和性能的稳定。 4. 系统测试与部署: 在开发完成后,进行系统测试,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等,确保系统的稳定性 和性能。最后进行系统部署,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总结: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是为了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港口和船舶的安全。通过系统功能设计、数据库设计、系统界面设计等方面的设计, 以及技术选择、架构设计、模块开发、系统测试与部署等方面的开发,可以实现一个高效、稳定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监控管理信息化框架设计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监控管理信息化框架设 计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以下简称危货箱)是危险货物流通的主要形式。危货箱流通的过程链很长、自包装、装箱开始,经过水路运输和码头装卸,然后经陆路运输到堆场装卸、堆存并按需进行拆箱作业。在此过程中,危货箱经历大量时空转换,为其安全监管带来挑战。另外,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危货箱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使其各环节的安全监控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监控危货箱流通全过程,预知危货箱的安全隐患,提前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对港口危货箱流通全过程实施规范、可靠的监控管理是当前政府监管部门、相关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1港口危货箱监控管理信息化框架设计的迫切性危货箱相关企业十分重视安全监控,在危货箱装卸、运输、堆存和拆装箱环节均有相应安全监控措施,但在监控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危货箱各操作环节存在监控对象不明确、不具体,缺乏可依据的监控标准等问题;监控对象、方法及手段等方面存在进一步梳理、改善和规范的空间。因此,港口危货箱监控管理的当务之急是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监控管理的体系框架,从信息层面确保监控管理的有效开展。 2港口危货箱监控管理信息化框架设计 港口危货箱监控管理信息化框架设计需要全面梳理、提炼和分析危货箱监控领域的各种已有文件和信息,包括国际和国内标准、企业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其是实现危货箱监控管理信息化的基础。对相关文件和信息进行梳理后,从中提炼出可以依据的监控标准,并针对各环节作业设计可供参考的监控指标,这是危货箱监控管理信息化的知识层面。监控

指标确定后,依据这些指标建立监控系统的数据库,据此设计监控系统的具体应用。港口危货箱监控管理信息化标准结构框架如图1所示。 2.1文件层面 对危货箱物流过程各环节进行监控管理时参考的文件资料包括国际海事组织《港口危险货物及其相关活动的安全建议》、美国《港区危险货物管理规程指南》 (OHSISHSR27D1988)、澳大利亚《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和运输》(AS2846D2005)、国际海事组织《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货物运输组件装载实操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GB11602D2007《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B190D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2268D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D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T17382D2008《系列1集装箱装卸和栓固》、 GB/T191D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8487D2010《港口装卸术语》、GB13392D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5768D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0016D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40D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014D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34D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2893D2008《安全色》、GB8978D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2894D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1651D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50493D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JT556D2004《港口防雷与接地技术要求》、JT/T557D2004《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及测量方法》、JT397D2007《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672D2006《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6.05.23 •【字号】闽交安〔2016〕22号 •【施行日期】2016.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港口 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闽交安〔2016〕22号 福州、三明、南平、宁德市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省港航局、交通执法总队、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交水发[2016]75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工作实际,对相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事故

的教训,充分认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港口安全作为当前港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与“平安交通”建设有机结合,及时研究解决港口安全管理中突出问题,做到“组织领导、工作责任、计划进度、保障措施、实施效果”五个到位,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对照《行动方案》,明晰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积极推进落实各项监管工作。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基础资料,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设施设备管理,提升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加强基础工作。省港航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牵头组织各港口管理局建立港口安全监督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港口安全基础数据库。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港口管理局对辖区内所有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巡查,2016年对其履行建设程序、重大危险源管理等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专项行动期间,省厅对辖区内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危险货物经营人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每年对各港口管理局进行抽查。 (四)创新监管方式。各级港口管理机构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专项核查或抽查,建设完善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三、进一步明确重点,切实整改突出问题 (一)加强内河水域码头“未批先建”整治。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特别要加强闽江水域危险货物码头整治。 (二)加强港口建设项目超期试运行整治。各港口管理局要按照省厅关于港口建设项目超期试运行整改相关部署要求抓紧抓实,省港航局要跟踪督促、加强指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的通知-交水函〔2017〕10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的通知 正文: ----------------------------------------------------------------------------------------------------------------------------------------------------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的通知 交水函〔2017〕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发挥信息化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快港口信息化、智能化进程,促进港口提质增效升级,部决定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创新港口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培育港口发展新动能,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港口服务和监管的深度融合,深化政企间、部门间的信息开放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加快港口转型升级、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依托信息化,重点在港口智慧物流、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等方面,选取一批港口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建设,着力创新以港口为枢纽的物流服务模式、安全监测监管方式,推动实现“货运一单制、信息一网通”的港口物流运作体系,逐步形成“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体系,港口物流信息服务能力、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示范带动我国港口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港口智慧物流建设。

1.创新港口物流运作模式。 建立全程“一单制”服务方式,推动港口作业无纸化,提高港口物流运作效率;完善港口智能感知和数据采集系统,实现进出闸口等港口作业智能化管理;加快货运信息采集交换、货物状态监控、作业自动化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应用,逐步实现货物实时追踪、全程监控和在线查询;推动“互联网+”港口应用,探索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新模式;推动北斗系统在港口生产和物流中的应用;发挥各地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鼓励在港口物流上下游产业链有机结合、信息与技术业务融合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港口智慧物流创新。 2.完善港口物流信息系统。 完善基于云架构的港口物流信息系统,拓展港口物流信息服务功能,完善基础数据库,丰富物流信息服务品类;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开展定制化信息服务,提升港口作业和物流效率。 3.促进信息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 深化EDI技术应用,推广使用集装箱电子数据报文标准等基础信息交换共享标准,推进不同运输方式和铁路、水路、公路运输企业与物流企业间联运信息和物流信息的开放共享与互联互通;加强港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打造区域港口物流信息平台,推进与电子口岸公共信息平台等系统的有效对接;与部级信息系统和有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衔接,及时上报重点物资运输等信息,配合做好重点物资运输动态监测与组织协调,提升水运经济运行分析水平和行业运行监测能力。 (二)实现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智能化。 1.建立健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港口企业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记录进出港危险货物基本信息、安全应急等信息,加强动态信息管理,实现企业自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重大危险源的“痕迹化”管理;对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储存等进行全过程、全链条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动态可查、状态可控;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业务协同。 2.创新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模式。 港口企业建立危险货物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实现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设施设备和作业的在线动态管理;配备使用安全仪表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运用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红外、测温等智能感知设备,增强预警预测功能;加强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对基础信息、动态信息、隐患信息、事故信息等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关联分析,完善应急处置手段,提升风险预防控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实现港口危险货物监管智能化。 1.建成省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开发、建设、管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供省、市、县三级管

交水函[2015]30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水函〔2015〕30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2013年我部颁布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令”)。结合2014新《安全生产法》出台,我部进行了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调研,并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现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和监管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2014年专项整治成果 2014年,我部组织开展了港口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逐个建立所监管企业的基础档案,档案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信息、安全设施信息、主要负责人信息及码头、储罐、管线电子分布图等必要内容,并于2015年6月底前将档案报送至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定期应急救援演练,跟踪隐患后续整改,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督促企业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在2015年7月底前将档案建立情况和隐患后续整改情况书面报部。 二、开展安全设施的专项整治 针对港口危险货物企业普遍存在安全设施老旧和配备不齐的问题,今年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港口安全设施的专项整治,消除港口安全设施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本质安全。同时,要对辖区内的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请各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2015年12月底前将整治情况书面报部。 三、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完善制度体系 部将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各地监管实际,修订有关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的规章标准,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各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方规章和标准,指导基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开展监管工作。 四、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理清监管职责,建立重点监管名单、曝光台、责任追究、“一岗双责”、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激励、诚信管理、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监督检查、巡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针对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实操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排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明确港口安全生产监管经费、监管机构和专职监管人员的配置要求;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监督检测设备、事故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监管教育培训,逐步建立与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 部将总结分析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并选择国内安全监管工作先进地区,组织开展监管工作示范交流学习,提升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的整体水平。 五、以信息化为抓手,提升监管能力建设 部将研究制定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南,指导各地建设危险货物港口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向地方政府积极争取信息系统建设配套资金,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增加,港口越来越成为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港口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港口中不断流转的危险货物是一个巨大的风险源,因此对危险货物在港口的安全监管至关重要。为此,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方面,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变得越来越必要。本文将从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开发三个方面详细讨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 一、需求分析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主要目标是对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进行全方位的监管。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首先需要对用户需求进行全面的分析。 1.主要功能 从用户需求方面来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需要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1)货物管理:对进出港危险货物进行登记、核查、溯源和盘点。 (3)作业管理:对危险货物作业进行统一计划、调度、管理和监督。 (4)人员管理:对进出港危险货物操作人员进行认证、管理和培训。 (5)预警管理:针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分析评估。 (6)报表管理:包括统计分析、信息反馈、安全评估和出口促进等报表管理功能。 2.关键需求 除了上述主要功能外,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关键用户需求还包括: (1)实时监控:使港口进出口危险货物的监管变得更加实时化、高效化和信息化。 (2)信息共享:在港口内部、港口外部和其他国家港口之间,构建信息共享、协作和对接的平台。 (3)智能分析:通过数据挖掘、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危险货物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分析和处理。 (4)安全保密:通过加强网络采取多种加密措施、防范网络攻击、防止数据泄露等手段,保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二、系统设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 理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7.03.08 •【文号】交办水〔2017〕34号 •【施行日期】2017.03.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 见 交办水〔2017〕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交水发〔2016〕75号)精神,深化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对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源头防范、风

险管控和作业管理,着力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科学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一)科学合理布局选址。 优化危险货物储罐区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布局,加强港口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的衔接,合理确定区域范围。布局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安全防护距离、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能力和区域内相关企业间相互影响等因素,预防连锁事故发生,降低区域风险。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与周边公共安全设施的相互影响保持在可控的范围内。 (二)加强区域风险管控。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每五年要组织专业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港口储罐区等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开展一次安全风险和应急能力评估,通过区域定量风险计算,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并在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时严格把关。区域风险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抄送安监、消防、规划等相关管理部门。 (三)严格安全准入。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督促储罐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安全准入手续,依法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组织开展安全设施验收。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港口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审核、发放,逐个储罐配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三、强化设施设备管理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南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南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编制目的................................................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编制依据................................................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总体目标................................................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章系统功能.............................................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基础信息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经营许可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从业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危险货物作业监督管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七、安全监督检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八、应急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九、公共知识库.............................................. 错误!未指定书签。 十、监管能力建设............................................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一、部门协同机制与安全监管职责边界.........................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三章信息资源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信息内容................................................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信息采集................................................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信息整合................................................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信息共享................................................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四章系统建设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系统建设定位............................................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系统建设思路............................................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系统建设原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系统主要业务信息内容和格式 附件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定

2023年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预防事故发生,保护港口环境和公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港口危险货物的运输、储存、装卸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指的是对人员、设施、环境具有一定危害性的物质,包括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 第四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可控、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港口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识 第五条港口危险货物应当按照其危险性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标识和包装。 第六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分类应当参照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按照物质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毒性、放射性等指标进行分类。 第七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能够承受所运输的物质的压力、震动和碰撞,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漏放。

第八条港口危险货物应当在包装上进行明确的标识,包括危险货物的类别、标志、警示语和处理方法等。 第三章港口危险货物的运输 第九条港口危险货物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过运输企业的资质审核。 第十条港口危险货物的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制定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的运输车辆、设施和设备。 第十一条港口危险货物的运输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和监测,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港口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装载货物应当使用专门的容器、槽车或集装箱,并采取相应的固定和密封措施。 第四章港口危险货物的储存和装卸 第十三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建设相应的储存设备和场所,并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储存应当采取分类存放、分区管理的原则,避免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混放,尽量减少危险货物之间的相互影响。 第十五条港口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人员进行,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一)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 (二)沿海吨级以上、长江干线吨级以上、其他内河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 (三)沿海罐区总容量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第七条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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