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置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置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置

请教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在外阜成立了一个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现分公司还在开办期间,工资由总公司代发,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总公司代扣,以后分公司有收入了再归还,问题是缴纳保险要由分公司自交,请教:对工资、保险与缴纳保险:总公司和分公司各该如何做分录呢?

总公司:

发放工资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各项保险

贷:应交税金--个税

贷:现金

分公司:

1、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2、发放工资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和总公司数字一致)

缴纳保险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一.分公司的支付由总公司代付,可以给据资金拨付情况,建立往来账户;

1.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2.总公司拨入分公司资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分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相关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账务处理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投资款是向总公司借的,公司筹备期间很多费用没有发票该如何账务处理谢谢

其实简单地说独立核算就是所有的业务活动的帐务都在本单位核算。非独立核算,就是该单位是某一单位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单独的法人资格。核算时要分清哪些费用应在本部门核算,哪些应该属于上级单位的费用。报表要向上级单位报送,由上级单位汇总纳税。异地分支机构有些税在所在地交纳,有的税在总部交纳。

其他的还牵涉到一些内部往来。

因总、分公司不在一地,所以分公司必需单独建账,每月可以给总公司汇总报表。分公司如果产生流转税,必须在当地(上海)缴纳。另外,现在企业所得税也需要属地征收,只不过新开办的企业今年不参与分配,明年总公司就应给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当地税务局按分配的所得税稽征。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怎样进行资本金、固定资产、工资的账务处理?相关总公司

如何处理?

最佳答案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我认为你这样的公司属于跨越了县以上区域设立的分公司吧?如果是,那会计

处理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不管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都按独立核算的做会计处理

方法二、分公司执行报账制度,所以的分录、凭证都由总公司统一处理。

你所提的问题,其时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来执行是个不难处理的问

题.

1.资本金:如果是总公司对分公司原始投入的资本金,总公司可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记帐,分公司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记帐。

2.固定资产:属于总公司使用的就记总公司,在分公司使用(使用权)的就记在分

公司帐上,相互之间借用、租用、无偿调拨分别按有关会计方法处理。

当然,公司所记固定资产必须符合现行准则固定资产核算的范围;同时由于分公

司受总公司100%的控制,有关分公司的固定资产最后会通过合并会计报表反映

在总公司的报表中.

3.工资:总公司与分公司各自核算和发放自己的工资.

至于总公司对分公司工资额度及指标的控制与额度标准下放,属于制度及管理的

内容,财务上只需按有关规定执行就可以了.

当然,由于总公司对分公司有100%的控股权,总公司应在每个会计期末(月报、

季报、年度)将分公司上报的会计报表进行会计报表合并,编制公司合并会计报

表。

问题:分公司账务处理 5分

货款100000元,分公司收到客户预付款5000元,客户给总公司汇款100000元,

货款多付5000元,现在要总公司退给客户5000元货款,分公司预收的5000元

留作备用金。请各位高手指点,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该怎么做分录?

分公司是独立核算吗?如果是,则:

1、分公司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预收帐款 5000

借:预收帐款 5000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5000

2、总公司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预收帐款 100000

借:预收帐款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5000

贷:预收帐款 5000

楼主,请问大虾们,分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呀?(总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分

公司也是一家生产型企业),分公司无注册资本,准备注册税务登记证.余下的都

在筹措之中.我们咨询过税务局,税务局要求我们划拨给分公司的资产全部开具

销售发票,我也不知道对不对,我在想,能不能全部按成本划拨给分公司,总分公司全部挂往来,这样处理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呢?请大虾们发表意见.不甚感激!!

沙发 2楼

发表于 2008-10-16 23:34|只看该作者

请你关注下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8]828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8-10-9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

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

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

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

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八年十月九日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MPACC 项目招生中

藤椅 3楼

发表于 2008-10-16 23:41|只看该作者

根据以上政策,我个人理解先把资产分类,然后参照政策来处理!

如果是旧的固定资产,按照处理旧固定资产的要求来处理,存货类的按销售处理。没有合法票据,分公司的资产是不允许作为成本列支的,根据总局关于近期发票管理的要求,发票还是需要的。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香港中文大学 EMPACC 项目正在招生

报纸 5楼

发票还是需要的。从哪取得?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那么根据总局关于近期发票管理的要求,发票还是需要的。从哪取得?找会计审计人才,到视野招聘频道

9楼

发表于 2008-10-22 17:06|只看该作者是否开具发票,开什么类型的发票

总公司有大量的进项税等待抵扣,因为该分公司原来是内部独立核算,现刚刚投产,如果不能通过划拨资产的方式将设备、材料等资产给分公司,必须要开具发票的话,应该开具什么类型的发票呢?

术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料试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

11楼

发表于 2011-2-14 13:41|只看该作者

最后我们公司是这样的,所有的设备、材料都是总公司通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分公司的,但是房产等固定资产仍然保留在总公司账面,将折旧按月转给分公司,不知道这样操作有无问题哦,这样操作会无形中增加营业税金及附加,对于增值税来讲倒是问题不到,只是涉及到增值税的转移问题,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无形中交了两次的

12楼

发表于 2011-2-14 17:30|只看该作者回复 楼主 hgd521ldf 的帖子

1.在总分公司统一核算(不独立计算盈亏和会计决算)的情况下(不考虑同一县、市的情况),对于货物,如果受货分公司用于销售,即发生了向购货方收款或开票的情形的,总公司的移送(拨付)行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器设备等动产,通常情况下分公司并不会用于销售,而是作为固定资产使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谓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总机构向分支机构转移固定资产,只是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并未从分支机构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具备有偿销售货物实质,不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总公司的移送(拨付)行为不涉及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问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总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划拨资产———划出资产”,贷记“固定资产”。分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划拨资产———划入资产”。

2.总分公司单独核算的情况下,总公司将存货或机器设备无偿划转给分公司的行为,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处理,即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总公司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关键看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如果不独立核算的话,只需内部办理好资产移交手续就好了。独立核算按你总公司的增值税率情况开票了。

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企业内部分支机构属于企业的组成部分,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应由企业总机构统一代表企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内部

,要进技术资高中资

机构之间进行的融通资金、调剂资产、提供经营管理等行为,属于内部业务

活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于这些内部业务往来所产生的费用,均不计入收入和作为费用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企业发生该项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无论是存货还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总公司将资产移送分公司时,均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这是所得税的规定。

14楼

发表于 2011-2-14 20:24|只看该作者

我们现在的所得税是汇总缴纳,但是两地税务局到省国税局申请了分配比例,因为我们分公司跟总公司在两个县市,所以流转税都是就地缴纳的,我们分公司独立核算,但是是非法人主体,流转税在当地申报,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合并缴纳

15楼

发表于 2011-2-15 15:14|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希望200805 于

2008-10-17 06:45 发表

发票还是需要的。从哪取得?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那么根据总局关于近期发票管理的要求,发票还是需要的。从哪取得?内部划拨只有一部分要缴增值税的,必须是“用于销售”——用于销售的条件是:分公司收款 OR 分公司开发票。——只有此时,才应开增值税发票并纳税。

其它情况,都不用缴税更不能开票。专管员要你们全部按销售处理是不正确的。

身在江湖,江湖却没有我的传说。共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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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财务与总公司财务对接的财务处理方式

分公司财务与总公司财务对接的财务处理方式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分公司财务与总公司财务对接的财务处理方式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信的原则,分公司与总公司财务对接提出如下建议: 一、分公司代理及咨询项目服务费已转入总公司帐户:采取财务报账的方式。 经与****市税务局税管人员请教、协商,根据《劳动法》条例要求,总公司应跟分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的员工工资纳入到总公司的核算范围,由分公司每月提供考勤和员工工资表报总公司统一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上,费用直接从分公司收入里面扣除。剩余金额每月由分公司提供正规发票经总公司财务人员审核后,将款项汇入到分公司指定的帐户内。(出账比例:正规发票占30%,员工工资占70%))二、分公司代理及咨询项目服务费未转入总公司账户:为了便于分公司账务独立核算,要求总公司在***市开设银行临时帐户。分公司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以及总公司的财务管理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准确、有效、合法。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的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总公司的检查监督。分公司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按时如实地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分公司承诺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税法及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帐簿,如

实反映公司经营状况,接受总公司的财务监督。如有违规分公司将承担所有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三、分公司代理及咨询项目服务费可直接转入分公司账户:为了分公司最大限度的节省成本,减少开支,确保分公司资金的及时正常运行,要求总公司提供分公司财务所有印章,由分公司独立支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税款:如需要在总公司开具发票,由总公司代扣代缴或分公司先将税款打入总公司帐户,再开发票;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发票则由分公司自行交纳税款。

分公司账务处理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账务可以不单独核算,而并入总部处理,分公司作为内部核算单位,只做往来账。可设置“内部往来”的会计科目,处理内部往来款。 例如,收入 分公司会计处理: 借:库存现金等 贷:内部往来—收入 上交总部收入款时 借:内部往来—收入 贷:库存现金等 总部会计处理: 借:内部往来—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分公司上交款时 借:库存现金等 贷:内部往来—收入

如果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其装修费等直接由总部进项会计处理,分公司不作处理,把相关单据交总部。 分公司的支出 借:内部往来—支出 贷:库存现金等 收到总部拨款 借:库存现金等 贷:内部往来—支出 固定资产也一样,分公司不作处理,只登记固定资产卡片或登记内部台账。 可以在“内部往来—收入”或“内部往来—支出”下面再设置三级明细科目。非独立分公司,且在开办期间,工资由总公司代发,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总公司代扣,以后分公司有了收入再归还。账务处理: 一、工资发放账务处理 总公司: 发放工资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各项保险 应交税金——个税 现金 分公司

1,收到总公司资金时 借:现金or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2,发放工资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和总公司数字一致)缴纳保险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二、分公司可以根据和总公司的往来建立往来账户 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借:现金or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总公司拨入分公司资金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现金or银行存款 三、分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相关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1.分公司如果是独立核算的,那么相当于两家企业,各自财务处理, 2.分公司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那么并入总公司一起帐务处理,分公司建立往来账。 3.税务上如果独立核算的,那么两家企业属关联企业,在所得税清交时要结算清相互间的那 本费用帐,如果帐务处理不准确,国税有权按公允价格对企业的帐务进行调整,从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请教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在外阜成立了一个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现分公司还在开办期间,工资由总公司代发,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总公司代扣,以后分公司有收入了再归还,问题是缴纳保险要由分公司自交,请教:对工资、保险与缴纳保险:总公司和分公司各该如何做分录呢? 总公司: 发放工资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各项保险 贷:应交税金--个税 贷:现金 分公司: 1、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2、发放工资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和总公司数字一致) 缴纳保险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一.分公司的支付由总公司代付,可以给据资金拨付情况,建立往来账户; 1.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2.总公司拨入分公司资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分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相关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账务处理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投资款是向总公司借的,公司筹备期间很多费用没有发票该如何账务处理谢谢 其实简单地说独立核算就是所有的业务活动的帐务都在本单位核算。非独立核算,就是该单位是某一单位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单独的法人资格。核算时要分清哪些费用应在本部门核算,哪些应该属于上级单位的费用。报表要向上级单位报送,由上级单位汇总纳税。异地分支机构有些税在所在地交纳,有的税在总部交纳。 其他的还牵涉到一些内部往来。 因总、分公司不在一地,所以分公司必需单独建账,每月可以给总公司汇总报表。分公司如果产生流转税,必须在当地(上海)缴纳。另外,现在企业所得税也需要属地征收,只不过新开办的企业今年不参与分配,明年总公司就应给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当地税务局按分配的所得税稽征。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怎样进行资本金、固定资产、工资的账务处理?相关总公司如何处理? 最佳答案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我认为你这样的公司属于跨越了县以上区域设立的分公司吧?如果是,那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不管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都按独立核算的做会计处理 方法二、分公司执行报账制度,所以的分录、凭证都由总公司统一处理。 你所提的问题,其时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来执行是个不难处理的问题. 1.资本金:如果是总公司对分公司原始投入的资本金,总公司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记帐,分公司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记帐。 2.固定资产:属于总公司使用的就记总公司,在分公司使用(使用权)的就记在分公司帐上,相互之间借用、租用、无偿调拨分别按有关会计方法处理。 当然,公司所记固定资产必须符合现行准则固定资产核算的范围;同时由于分公司受总公司100%的控制,有关分公司的固定资产最后会通过合并会计报表反映在总公司的报表中. 3.工资:总公司与分公司各自核算和发放自己的工资.

无偿划转子公司的账务处理doc资料

税务点评《财务与会计》:无偿划转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对正常支付对价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做了详尽的说明和讲解,但实际情况中,集团企业内部(尤其是国有集团企业内部)各全资子(孙)企业之间的合并经常是无对价的,即根据集团企业统一规划,集团企业总部将集团内的某一全资子(孙)企业以无对价的方式划转给另一全资子(孙)企业,集团总部根据划出企业对被划转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对划出企业、划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例如A公司和B公司是甲集团所属的两家全资子公司,C公司是A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根据甲集团总部统一规划,A公司以无对价方式将所持C公司股权划转给B公司,这种合并形式就属于无偿划转。其中,A公司是划出企业,B公司是划入企业,C公司是被划转企业。那么,这种无对价形式的企业合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笔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静的核算原则,对无偿划转情况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进行解析。 一、会计准则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原则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最终控制方在企业合并前及合并后最终能够控制的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

权投资,其成本为合并方享有的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具体来说: 1.对于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合并方应按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对于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合并方应按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无偿划转情况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无偿划转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划入企业对被划转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仍为其所享有的被划转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具体账务处理时,划入方按所享有的被划转企业划转日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集团总部对其增加的投资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现实情况中,由于被划转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有为正数的

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及流程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及相关业务流程 1、企业性质为建筑施工企业集团,管理层次分为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 2、本流程设计目的主要是让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本岗位工作内容以及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联系。 3、本流程的设计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及规定,其中涉及税金交纳的部分内容,具有该企业的特点,其他企业恐不具有参照意义。 XX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及相关业务流程 一、材料业务流程 1、申购:每月初,由各工程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估算每月需耗用的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向公司材料部提出申请。 2、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材料部根据供应商的资质、供应能力、信誉等条件编制供应商名册,对达到要求的供应商评出相应等级,优先选择高等级的供应商,坚决杜绝不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和供货。 按材料供应商建立采购信息档案,并对已验收的材料做好相应的标识,保证各种材料的可追溯性。 3、采购:材料部收到项目部提出的材料申请后,按照交易额的大小采取招标、直接采购等方式,向在册供应商进行询价,按照同质低价的原则决定供货商和供货数量。 4、验收: 供应商送货至项目部,项目部材料保管员按照提出申请的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

逐一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同时报经各项目部材料员签字确认。 材料验收单一式三联,一联留材料保管员处作为登记仓库材料账的依据,一联交供应商作为结账凭据,一联送公司财务部入账。 5、领用: 项目部各班组,应严格按照相应施工进度的材料需用量领用,不得集中领用或领用与当前施工不相符的材料。 领用时,应由仓库保管员填制领料单,由领用班组签字,同时应报经项目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仓管员按领料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发料。 6、结存:每月月末(26日前),各项目部应对库存的各种材料(暂时对钢筋、钢材、水泥三种材料)进行盘点,编制材料收发存月报表,填清结存材料的数量、单价、金额,经盘点人员和仓管员签字后于当月29日前报送至公司财务部。 7、库存管理: 材料仓库应按照库存材料的品种、属性分别采取有效的保管措施,以保证库存物资的完好无损。 材料仓库应建立库存材料台账,严格按收料单、领料单登记,月末及时计算出各种材料的账面结存数,定期盘点库存。如有差额,应即使查找原因,并按实际盘点数调整账面数,做到账实相符。 8、废旧物资的处理: 9、检查与督导:公司材料部对各项目部库存材料的使用、管理负有检查、督导的责任。材料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各项目部库存材料的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出。 二、产值申报流程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账务之间的关系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账务之间的关系 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同一法人主体,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它不是独立法人单位。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账务是怎么处理的,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有什么联系?一起来看看吧! 一、联系 总公司与分公司,可以是同一法人,也可以是不同法人.同一法人有很多分公司的很少,大多总公司与分公司都是彼此有业务联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不同法人. 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同一法人,就只能是上下属的关系,不可能有其他的合作模式.分公司出事,追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负责.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只能由总公司法人代表出庭. 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不同的法人,则分公司是相对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分公司出事,由分公司法人代表负责,与总公司无涉. 二、财务处理 (1)如果是上下属的总分公司,且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则分公司的收支余都要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即报账制)。 (2)如果是上下属的总分公司,但分公司独立核算,即分公司以上缴利润(或管理费形式),盈亏由分公司承担,则分公司的收支余由分公司单独核算,但企业所得税由分公司就地预缴,总公司统一汇算清缴。

(3)如果是总公司投资独立核算的法人分公司,总公司作为投资人,分公司儿为独立法人单独核算盈亏。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对称,是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公司分支机构,其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是公司为拓宽经营领域和范围,增加经营的灵活性,而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本身只是公司的组成部分,而非独立的公司形态。它没有法人资格,即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自己独立的章程,也没有独立的法人机关,当然也就不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其业务活动的法律后果要由总公司承受。分公司这一特征使其与子公司区别开来。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具有经营资格,需办理营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分公司的这一特征使其与公司的职能部门区别开来。 分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人民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 一、营运方式与财务组织架构设置: 1.营运方式为:授权+控制 2.总公司对分公司在一定授权范围内由分公司相对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以外 的财务事项,则要报总公司批准,形成总、分公司之间的授权控制制度。 3.(1)资产管理授权 4.总公司对分公司资产管理的授权,是设立分公司而自然产生的授权,其对应 的责任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运营资产创造利润。但此授权也不应是完全授权,分公司资产处置的权力应受到限制。 5.(2)资金支出授权 6.对资金支出的授权。此授权依总、分公司财务管理分权程度不同而不同。最 大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拟法人的方式运做。在这种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拥有正常情况下完全的资金支出审批权。当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资金或者大额的资金,比如技术改造、大额合同、大额预算变动、资产处置等,则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支出。 7.对分公司资金支出最小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车间的方式运做。这种 模式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大的车间,只是在生产和技术方面被充分授权,其资金支出审批权的范围,只限于零星的小额支出。 8.对分公司资金支出的授权,使分公司拥有部分财务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须对 分公司财务支出进行监控。常规的事前控制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实行预算制度,

使资金“算了再用”;总公司也可以据此了解各分公司预算资金盈缺状况,在各分公司内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常规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则依靠健全的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 9.根据上述授权原则:一般来说,总公司财务部必须能够控制各分公司的财务 部,包括人员任免、资金控制、制度设计等。如果分公司都能独立负责盈亏,业务性质互相之间很不一样,可以考虑授予当地财务人员比较大的权限。否则,应该把款项收入尽量集中到总公司,分公司支出审批限额设定得低一些; 分公司的财务权力是管理资产,财务责任是实现利润,实现利润后根据薪酬制度兑现有关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利益。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通过授权控制、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财务责权利体系。 10.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 分公司所有财务负责人员均由总公司委派,即子公司 的财务负责人由母公司直接委派,向母公司负责,其工资人事关系、福利待遇等由母公司管理。不受分公司经理管理, 与分公司经理分别向总公司汇报, 互相制约,这时,财务负责人的地位仅次于分支机构负责人,同时还对分支机构负有整体监控的责任。财务委派制和业务管理的双轨制有一定的好处,但要处理好财务人员与分公司经理的关系和如何安定财务人员的情绪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若财务与经营管理两轨并行,需要内部控制的基础。所以我们更要求管理人员有比较好的职业修养和沟通技巧。 11.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设置收款专户和费用专户, 对于销售回款进入收款 专户, 专户由总公司掌握, 禁止分公司在专户提款。分公司的日常开支, 只允许在费用专户存款中支出, 费用专户根据分公司的申请, 经相应的授权批

分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分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一、分公司会计科目设置: 分公司以企业会计报表为基础,分五个部分设置会计科目。分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添加或者减少科目。二级科目除了特殊规定的以外,可以自行设置。 1、反映资产的科目: 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工程物资、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待摊费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2、反映负债的科目: 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上级拨入资金、内部往来 3、反映所有者权益的科目: 本年利润、利润分配(分公司没有“实收资本”科目) 4、反映损益的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5、反映成本的科目:

因为集团公司及分公司非工业制造型企业,科目设置时暂无“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二、分公司建帐的会计处理办法: 1、分公司应按照中企华2004年末的资产评估报告,调整分公司账面资产。 借: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 贷:资本公积 2、分公司将成立以前已经提取的折旧额冲回,使账面固定资产净值与评估报告一致。 借:累计折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5年提取的折旧) 本年利润 3、因为分公司固定资产已被当地广电局用于对集团公司的出资,所以分公司应注销固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将其差额作为对当地广电局的应收款项。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累计折旧 其他应收款——当地广电局

贷:固定资产 4、集团公司将账面资产划拨回分公司管理。 A、集团公司以“拨付所属资金”科目,在集团公司账面上将各分公司资产拨离。 借:拨付所属资金 贷:固定资产 B、分公司通过“上级拨入资金”科目,接收集团公司授权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上级拨入资金 说明:“上级拨入资金”和“拨付所属资金”科目在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时相互抵销。 5、分公司收到资产后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折旧标准补提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5年度) 本年利润 贷:累计折旧 6、将暂列入应收款项中的冲销资产与所有者权益的差额,转入损益科目,作为当地广电局出资后给分公司带来的政策性损失(或收益)。 借:本年利润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及风险防范知识分享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及风险防范

总公司与分公司账务处理 立的帐。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帐就是各自独立核算的。各交各的税。等于是两个独立的公司。如果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那所有业务都要反映在总公司的账上。分公司也不会有自己的利润和所得税。分公司的账只是用于内部管理之用,并非正式的会计记录。税务局查账也只去总公司。 总公司自己财务账不用体现分公司的业务,否则就重复计算。但是整个集团合并报表要反映集团内所有公司的业务,包括所得税。但合并报表只是用于内部管理和上市公司公布只用。举例:总公司缴纳100万所得税,分公司缴纳20万。各自在自己的账上体现。就好象是两个独立公司一样。只是在集团合并报表上体现集团所得税120万。 分支机构是和总机构在同一城市吗?如果是的话,分支机构不用做什么账务处理呀,只是总机构合并利润表后计算所得税就行了. 如果不是同一城市,那么分支机构则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需要总机构先在其当地税局定出分配比例,然后交由分支机构在当地备案,按其分配表交缴税金. 会计分录如常: 借:所得税费用 贷: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不用理会所得税金额与利润不匹配。 怎么进行分公司财务核算 1、对总分公司会计业务实质怎么理解? 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实体,没有注册资本,从总分公司会计业务实质上来理解,相当于是总公司投出一块营运资金由分公司来经营管理,分公司的任何一项经营业务就等于是总公司的会计业务,总公司拨付的营运资金,通过分公司的购销业务分别形成不同形式的资产、收入、成本及费用,

当期产生的利润相当于增加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而当期产生的亏损相当于抵减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 2、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税务上如何处理?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在具体的税务申报上,对于地税、国税的申报,只是在所得税方面有差异,后者可以在总部交,其他的应该没有多大差异了! 独立核算是与非独立核算是相对应的。 独立核算指的是一个部门自己单独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且单独进行申报纳税;非独立核算指的是自己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由上一级单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由上一级单位合并申报纳税。分别核算和未分别核算是相对应的。 这指的是同一个单位内部对不同经营项目的核算是否分开。 如何规避设立分公司的法律风险 一、设立分公司有可能面临什么法律风险? 根据实践经验,总分公司模式下,分公司的任何不规范经营或超越权限的行为都有可能给总公司造成风险和损失。 (一)合同管理风险 1、合同签署的风险。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代理人,应当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实际操作中,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而并非每个合同都报送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与分

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总分公司转移5页

【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总分公司间划拨涉税资产要按规定 纳税 作者:佚名来源:中顾法律网点击数: 3984 更新时间:2010-09-07 15:56:29 免费法律咨询 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大中小 [提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和总分公司间划拨涉税资产要按规定纳税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中顾法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 推荐阅读: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总分公司间划拨涉税资产要按规定纳税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总分公司间划拨资产是常见的现象。那么,作为一种公司内部的资产转移行为,这期间是否需要纳税,如何纳税?很多企业并不十分清楚,本文仅做简要分析。 这里,纳税人首先要了解哪些划拨资产是涉税的,主要包括:涉及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中,固定资产区分动产和不动产,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属于动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属于不动产,而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则属于无形资产。

增值税的处理 存货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器设备等,涉及增值税问题的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上述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对上述第(三)款中所称的“用于销售”进行了明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对于存货及机器设备,从增值税的角度看都属于货物,如果发生上述规定的移送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一、在总分公司统一核算(不独立计算盈亏和会计决算)的情况下(不考虑同一县(市)的情况),对于货物,如果受货分公司用于销售,即发生了向购货方收款或开票的情形的,总公司的移送(拨付)行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器设备等动产,通常情况下分公司并不会用于销售,而是自己作为固定资产使用,那么就不会发生用于销售的情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所谓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谓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在外阜成立了一个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现分公司还在开办期间,工资由总公司代发,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总公司代扣,以后分公司有收入了再归还,问题是缴纳保险要由分公司自交,请教:对工资、保险与缴纳保险:总公司和分公司各该如何做分录呢? 总公司: 发放工资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各项保险 贷:应交税金--个税 贷:现金 分公司: 1、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2、发放工资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和总公司数字一致) 缴纳保险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一.分公司的支付由总公司代付,可以给据资金拨付情况,建立往来账户; 1.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2.总公司拨入分公司资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分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相关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账务处理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投资款是向总公司借的,公司筹备期间很多费用没有发票该如何账务处理谢谢 其实简单地说独立核算就是所有的业务活动的帐务都在本单位核算。非独立核算,就是该单位是某一单位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单独的法人资格。核算时要分清哪些费用应在本部门核算,哪些应该属于上级单位的费用。报表要向上级单位报送,由上级单位汇总纳税。异地分支机构有些税在所在地交纳,有的税在总部交纳。 其他的还牵涉到一些内部往来。 因总、分公司不在一地,所以分公司必需单独建账,每月可以给总公司汇总报表。分公司如果产生流转税,必须在当地(上海)缴纳。另外,现在企业所得税也需要属地征收,只不过新开办的企业今年不参与分配,明年总公司就应给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当地税务局按分配的所得税稽征。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怎样进行资本金、固定资产、工资的账务处理?相关总公司如何处理? 最佳答案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我认为你这样的公司属于跨越了县以上区域设立的分公司吧?如果是,那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不管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都按独立核算的做会计处理 方法二、分公司执行报账制度,所以的分录、凭证都由总公司统一处理。 你所提的问题,其时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来执行是个不难处理的问题. 1.资本金:如果是总公司对分公司原始投入的资本金,总公司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记帐,分公司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记帐。

分公司帐务处理

独立核算分公司账务处理? wuyeyan 12级分类:财务税务被浏览1683次2013.05.04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账务怎么处理?这样没有实收资本金?收到总公司的资金怎么做分录的?这样的公司平时账务怎么处理(包括税务那边的),有没什么要注意的? songfei0623 采纳率:58% 12 级 2013.05.04 收到资金做:其他应付款税务只报增值税就可以了,所得税由总公司缴纳没有太多注意的地方,分公司 不是独立法人 一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注册资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成立时应由总公司拨入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资金, 此项资金并非注册资金, 可计入“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新办企业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开办费之类的钱是老板花的钱, 怎么做分录呢? dlmiao.miao 11级分类:财务税务被浏览165次2014.01.07 急求答案 1加1等于2啊 采纳率:40% 10 级 2014.01.08 借:管理费用(长期待摊费)--开办费贷:其他应付款--老板待公司赚到钱后,把钱还给老板时借:其他应付款--老板贷:库存现金

新办企业在筹建期间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税务申报怎样处理? 关于开办费的问题,如果金额不太大可以一次列入管理费用,即使公司没有任何收入,你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还是应该照常填报;注册资本当然应该在公司成立的时候就应该入账,因为你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 是要经过验资的,注册资金达到一定数额才发给你营业执照;你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是可以抵扣, 可是你没有收入,也没有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的销项税,还有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抵扣,是需要经过税务机关认证的,并且有90天的期限规定,所以你说的这个问题对你来说,资产可以正常入账,抵扣认证的问题可以问问你们当地的税务专管员;租赁房屋的租金支出,应该放在预付账款”科目,逐月摊销。 新开的分公司,独立核算,没有注册资本,如何做资产负债表 refa8826 10级分类:财务税务被浏览499次2013.04.27 新开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只是从自己兜里拿钱来开工资买东西什么的,资产负债表里的实收资本为零吗?自己从兜里拿的钱走到其它应付款里还是哪里?请高手指点一下 j96374102008 采纳率:54% 11 级 2013.04.28 没有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当然为零,其它正常核算?自己从兜里掏钱出来,挂到其它应付款-自己名里就行了 收到投标单位的标书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013-03-05 22:01:27来源:学会计论坛作者:【大中小】添加收藏 「问」某公司收到了投标单位的标书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收到标书费后,一般会产生相应的费用以及税费。企业的标书是有形资产,属于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企业收到投标单位的标书费,应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制作标书的相应成本、费用、税金等,可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 相应的会计处理应为:

分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分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大背景,配合各区域分公司的成立,更好的规范我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 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核算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分公司、福建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山东分公司等二级核算单位。 第三条分公司应设立会计机构,或则由公司总部指定专门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部门要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外设机构会计主管人员向总机构财务经理负责。 第四条分公司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管 理会计档案。 第五条分公司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会计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分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有合法的凭证并经外设机构会计主管人员审核。 第八条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分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记录的文字采用中文。 第十条分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一条分公司采用的合计政策应遵循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的,应经公司批准,并在会计附注中披露。 第十二条分公司作为独立的投资中心,既要对成本、收入和利润负责,又要对投资效果负责,由公司总部负责考核。 第十三条各区域分公司设立独立核算帐套,独立核算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利润,为了总公司汇总报表方便,各分公司会计科目和公司总部设置要一致。 第十四条公司总机构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内部往来”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向分支机构拨付的投资款、分支机构上交利润款、企业所得税、暂借款等款项;分支机构在“其他应付 款”科目下设置“内部往来”二级明细科目,核算总机构拨付的投资款、向总机构上交利 润款、企业所得税、暂借款等款项。 第十五条各分公司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公司总部负责汇总报表 第十六条分公司在当地税务注册之后,在当地领取发票,在当地开票。 第十七条公司总部可以根据各地税负水平,来做好税务筹划安排,决定在哪里开票。 第十八条分公司在外出经营地独立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等地方性税,企业所得税按总公司的分配额在当地预交,总公司汇算清缴。 第二章总分机构资金往来业务处理 (一)资金往来会计处理 1.投资资金。核算总机构向分支机构拨付的开办费用和运营资金。(1)总机构在“其他应 收款——内部往来”科目下设置“向分支机构投入资金”三级明细科目核算,拨付投资资 金时,借: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向分支机构投入资金,贷:银行存款;收到返还投资款时作相反分录。期末余额在借方,为分支机构未返还的投资款。(2)分支机构在“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科目下设置“总机构投资资金”三级明细科目核算,收到投资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总机构投资资金;返还投资款时作相反分录。期末余额在贷方,为未返还总机构的投资款。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及风险防范

总公司与分公司账务处理 立的帐。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帐就是各自独立核算的。各交各的税。等于是两个独立的公司。如果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那所有业务都要反映在总公司的账上。分公司也不会有自己的利润和所得税。分公司的账只是用于内部管理之用,并非正式的会计记录。税务局查账也只去总公司。 总公司自己财务账不用体现分公司的业务,否则就重复计算。但是整个集团合并报表要反映集团内所有公司的业务,包括所得税。但合并报表只是用于内部管理和上市公司公布只用。举例:总公司缴纳100万所得税,分公司缴纳20万。各自在自己的账上体现。就好象是两个独立公司一样。只是在集团合并报表上体现集团所得税120万。 分支机构是和总机构在同一城市吗?如果是的话,分支机构不用做什么账务处理呀,只是总机构合并利润表后计算所得税就行了. 如果不是同一城市,那么分支机构则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需要总机构先在其当地税局定出分配比例,然后交由分支机构在当地备案,按其分配表交缴税金. 会计分录如常: 借:所得税费用 贷: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不用理会所得税金额与利润不匹配。 怎么进行分公司财务核算 1、对总分公司会计业务实质怎么理解? 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实体,没有注册资本,从总分公司会计业务实质上来理解,相当于是总公司投出一块营运资金由分公司来经营管理,分公司的任何一项经营业务就等于是总公司的会计业务,总公司拨付的营运资金,通过分公司的购销业务分别形成不同形式的资产、收入、成本及费用,

当期产生的利润相当于增加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而当期产生的亏损相当于抵减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 2、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税务上如何处理?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在具体的税务申报上,对于地税、国税的申报,只是在所得税方面有差异,后者可以在总部交,其他的应该没有多大差异了! 独立核算是与非独立核算是相对应的。 独立核算指的是一个部门自己单独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且单独进行申报纳税;非独立核算指的是自己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由上一级单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由上一级单位合并申报纳税。分别核算和未分别核算是相对应的。 这指的是同一个单位内部对不同经营项目的核算是否分开。 一、设立分公司有可能面临什么法律风险? 根据实践经验,总分公司模式下,分公司的任何不规范经营或超越权限的行为都有可能给总公司造成风险和损失。 (一)合同管理风险 1、合同签署的风险。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代理人,应当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实际操作中,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而并非每个合同都报送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与分

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和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技巧

建筑工程项目核算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三种情况:一种是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二是总分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三是挂靠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面临这三种情况的工程项目核算,许多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会计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人员都不知所措,笔者通过实践调研,对以上三种项目工程的会计核算,进行总结如下: 一、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 一般而言,建筑子公司具备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资质,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必须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所,如果子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是通过其自身的建筑资质而中标的,则该工程项目显然是通过子公司进行独立财务会计核算,子公司直接与建设方或甲方进行决算,所有的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都以子公司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现象: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是以母公司的资质进行中标的,或子公司自身找的项目,由于自身资质不够,必须以母公司的特级资质进行中标的。对这种工程项目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总的核算原则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采用纯建筑劳务分包(或叫清包工)的形式进行处理。具体核算建议如下: (一)建设方或甲方与母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决算,母公司给建设方或甲方开建安发票,收入在母公司进行核算。 (二)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必须在母公司核算,人工费用由子公司开建筑劳务发票给母公司进成本,子公司只做建筑劳务收入的账。 基于母公司根本没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所有的建筑施工工作由子公司运作完成,但建筑合同是母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订的,施工成本在子公司而母公司没有施工成本的考虑,子公司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以母公司的名义去采购建筑材料,租赁各种建筑设备,必须要求材料供应商和设备租赁方开具以母公司为抬头的材料发票。也就是说,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诸如业务招待费用、评审费用、咨询费用等)必须开母公司的抬头发票,至于人工费用,子公司应该视同建筑劳务分包,给母公司开具建安发票入母公司的人工成本,子公司只做劳务收入的账。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该签订总分包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备案,子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一张抬头为建设方或甲方名字的建安发票,同时开一张抬头为母公司名字的建安发票,母公司代替子公司(相当于分包方)扣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并在给子公司支付劳务费用时进行抵扣。 案例分析:母公司——乙建筑公司的子公司丙,以其母公司乙的资质从甲公司投标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完全由其子公司丙公司承建,其中人工费用为2000万元,丙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等合同成本55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其账务处理如下:

分支机构账务处理

分支机构账务处理 近年,源于企业规模扩大、营业场所和地区的扩展,以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的需要,许多企业纷纷成立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往往开设在公司总部以外的地区或城市,也有开设在与公司总部同一城市的不同城区的。它的称呼可以是分公司、分店、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而是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要受到公司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由企业法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在企业总部与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着总部与分支机构资金和商品或服务的往来、资产调拨等经济事项,还有总部与分支机构的费用分摊及利润结转等业务,这些都需要在会计核算中予以记录和反映,因此产生了分支机构会计。下面详细讲解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 一、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方式分类 根据分支机构与总部之间的关系,确定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方式: 1.完全独立会计核算完全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由总部 投资,在执行总部的统一经营及管理方针的基础上,拥 有一般企业实体应有的各项功能,如独立的资金支配权、

独立的商品购销权、独立核算盈亏等。 2.不完全独立会计核算不完全独立核的分支机构设置部 分账簿并进行业务处理和记录,其余部分由总部记录。 3.完全不独立会计核算这类分支机构不设置正式会计账 簿,只需将相关业务凭证及时报送总部长进行必要的辅助或备忘记录。 二、分支机构的账户设置 1.总分机构业务往来账户总部设“分支机构往来”账户, 用于核算总公司拨给分支机构的资金、商品存货和其他资产,及分支机构拨回的资金、商品存货和其他资产,还有结账时转入的分支机构的净收益或净损失。对应的,分支机构设置一个“总公司往来”。 2.总分机构存货往来账户设置总分机构在对存货采用永 续盘存制度下,总部设“拨交分支商品”,该账户是总部“商品采购“的备抵账户;分支机构设置“总公司拨来商品”。这两个账户具有相对性,在编制汇总报表时应加以抵销。 3.分支机构存货计价这里的存货计价是指分支机构从总 部取得的存货计价。主要用于分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情形。常用计价方法有成本法、成本加成法和售价法。 1)成本法就是将存货按制造成本或购买成本转存到分支机构,这种方法处理最简单,也是目前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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