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的会计处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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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项税额的核算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的计算:

①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额是不含税的销售额)

②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税率)

①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

②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

③价款和价税合并收取的销售额:

<1>价税合计金额.

<2>商业企业零售价.

<3>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4>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2、销售额的组成包括以下三项:

①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不含税)。

②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前,应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费用。包括:运输装卸费、包装费、违约金、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代收、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③消费税税金: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算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包括消费税税金。

3、销售额的组成不包括以下三项: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输费:

<1>销售方把货物交给运输公司运输支付的代垫运输费用.

<2>运输公司把运输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4、一般销售方式下的付款方式主要有:

①直接收款.

②预收货款.

③赊销和分期付款.

直接收款方式采用支票、汇兑、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销售产品。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某服装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市百货公司销售服装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款170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例】某服装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某个体户加工一批服装,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3400元,款项尚未收到。

借:应收账款 23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预收货款方式:

①企业收到预收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②货物发出时,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商品实际成本为 700 000元。协议约定,该商品的销售价格为1 0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70 000元;乙公司在签订协议时预付60%的货款(按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2个月后支付。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何

(1)收到60%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预收账款 600 000

(2)发出货物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并结转成本

借:预收账款 600 000

应收账款 5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000

贷:库存商品 700 000

(3)结清尾款

借:银行存款 570 000

贷:应收账款 570 000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会计分录(非融资性质):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按合同规定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二)视同销售方式:(有二种情况来核定销项税额)

(1)视同销售方式注意两种做法:

①.同于正常销售,计收入,算税金,转成本。(会计服从税法)

②.不计收入,按成本结转,按公允价值计税。(会计与税法分离)<在建工程>

区别标准: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

1、八种视同销售但无价款结算的:

2、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月理由或无销售额的:

【注】在上述1、2两种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其确定顺序及方法如下: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销售额= ①同类货物当月的平均售价

②同类货物近期的平均售价

③用以上①、②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1、2情况中的销售额,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这里的成本利润率为10%)

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

④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入消费税税额: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

【例题·计算题】某服装厂(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200件服装发给本企业职工,每件成本4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该事项产生的销项税额。

【解析】按组价计税

组价=40×(1+10%)×200=8800(元)

销项税额=8800×17%=1496(元)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库存产成品销售业务:

(1)销售给甲公司某商品50000件,每件售价为18元,另外收取运费5850元。

(2)销售给乙公司同类商品15000件,每件售价为元,交给A运输公司运输,代垫运输费用6800元,运费发票已转交给乙公司。

【解析】(1)销项税=[50000×18+5850÷(1+17%)]×17%=153850(元)

(2)销项税=15000××17%=52275(元)

八种视同销售但无价款结算的【以下的(1)—(8)】:

(1)代销商品:

<1>买断方式代销的会计处理:

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商品的货款,受托方可以自定实际价格。而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两种情况:

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这相当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在委托方发出商品的时候确认收入。

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售出商品可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要求委托方补偿,则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待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按实际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委托方:委托代销商品

①.拨付委托代销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②.收到代销清单和价款开具专用发票时: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③.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受托方:受托代销商品

①.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②.商品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③.月末结转代销商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④.开出代销清单、收到委托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

⑤.支付代销商品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例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代销协议规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卖出或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甲公司如何作账务处理

甲公司在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000

贷:库存商品 12 000

<2>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销处理:

受托方不改变售价(委托方的卖价,合同约定),只收取手续费。

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委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手续费确认收入。

委托方:委托代销商品

①.拨付委托代销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②.收到代销清单、开具专用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③收到受托方结算的款项和手续费普通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④.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受托方:受托代销商品

①.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可作二级科目)

贷:代销商品款

②.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应付账款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③.收到委托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贷:应付账款

④.开具手续费收入普通发票时: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⑤.支付结算余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⑥.计算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例题]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成本为60元/件。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100元/件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收。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 2000

贷:库存商品 1 2000

(2)收到丙公司的代销清单(销货清单和手续费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 000

借:销售费用 1 000

贷:应收账款 1 000

(3)收到丙公司的货款

借:应收帐款 11 700

贷:银行存款 11 700

丙公司的账务处理: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库存) 2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0 000

(2)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付帐款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3)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应付帐款 1 7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 000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借:应付账款 11 700贷:银行存款 10 700

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2)货物在两个机构间转移的会计处理: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时,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在货物移送时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调出方应计算销项税额,调入方计算进项税额。调入方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调出方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题】某集团公司将自产货物1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1000元调往所属A公司用于销售(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

A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 应付账款——集团公司 17 000

集团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 应收账款——A公司 1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 000

注意:当货物移送时,发出货物的机构应按计税价格,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3)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其他

注意:如果货物购进时就明确用于非应税项目,就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为什么没有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对于存货发出(包括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是否应当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应当以上述规定的确认条件为准。

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税法上属于非应税项目),不符合上述第一、二个条件(商品的所有权、继续管理权、控制权均未转移),因此,不能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例题】某工厂将生产的产品40件用于本企业第二车间的改建工程,该产品售价200元/件,生产成本160元/件。

销项税额=200×40×17%=1360元

借:在建工程 9 360

贷:库存商品 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360

(4)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结转成本

【例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以原材料对乙公司投资,双方协议按成本作价。该批原材料成本200万元,计税价格为220万元。设增值税税率为17%,甲乙公司原材料均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甲公司:

对外投资转出原材料计算的销项税额=220×17%=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 57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74 000

乙公司:

视同销售处理时,收到投资时

借:原材料 2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74 000

贷:实收资本 2 574 000

(5)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借:应付利润

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结转成本。

(6)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结转成本。

(7)无偿赠送他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注意:结转成本。

(三)特殊销售方式:(有六种情况来确定销项税额)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①.折扣销售(会计称之为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的基

础上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扣除。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ⅰ.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ⅱ.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例1】某企业从批发商处一次购入空调10台,每台销售额2000元,经协商,批发商给予企业10%的折扣,并按折后款项开具专用发票,货物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

根据有关凭证,批发商会计分录为:

销项税额=2000×10×90%×17%=3060元

借:应收账款 21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

【例2:商业折扣】某企业产品价目表列明:甲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件200元,购买200件以上,可获得5%的商业折扣;购买400件以上,可获得10%的商业折扣。该企业对外销售甲产品350件。规定对方付款条件为2/10,1/20,n/30,购货单位已于9天内付款。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该企业应对销货业务作会计处理如下(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帐款 77805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95%×350) 66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305

收到货款时(销货后第9天):

借:银行存款 76475

财务费用(66500×2%) 1330

贷:应收帐款 77805

【例3:商业折扣】甲企业本月销售给某专卖商店A牌商品一批,由于货款回笼及时,根据合同规定,给予专卖商店2%折扣,甲企业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5万元,计算计税销售额。

【解析】根据公式:销售额×98%=245

计税销售额=245÷98%=250(万元)

销项税额=250×17%=(万元)

【例4:商业折扣】某新华书店批发图书一批,每册标价20元,共计1000册,由于购买方购买数量多,按七折优惠价格成交,并将折扣部分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上。10日内付款2%折扣,购买方如期付款,计算计税销售额。

【解析】则计税销售额=20×1000×70%÷(1+13%)=(元)

销项税额=×13%=(元)

②. 销售折扣(会计称之为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核算的方法有总价法、净价法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处理采用总价法。至于现金折扣按含税售价还是不含税售价计算,应根据买卖双方协商而定。

企业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销售全额和增值税额之和

贷:主营业务收入全部销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销售折扣时(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应给予的销售折扣

贷:应收账款

总结规律:

一句话:销售折扣的让利金额,借记“财务费用”。

【例题】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售价10000元,增值税税率17%。合同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商品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假定企业在第9日收到货款,根据有关凭证,作财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按销售全额开具发票

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②收到货款时,企业应根据现金折扣额向甲公司开具发票折扣额=11700 * 2%=234 元

借:银行存款 11 466

财务费用 234

贷:应收账款 11 700

③. 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因售出货物的质量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减让。销售折让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按税法规定,销货方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据以扣减折让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会计上可以直接冲减发生折让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也可设置“销售折让”帐户单独归集后,在利润表上抵减“主营业务收入”项目的金额。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发生销售折让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折让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

不论是当月发生销售的退回与折让,还是以前月份销售的退回与折让,均冲减退回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按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无论是全部退回还是部分退回,会计处理基本相同,只是金额不同。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退回

贷:库存商品——销售退回等

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

1、购货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1)如果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四个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依次粘贴好,该发票作废即可。(2)如果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从购买方收到的原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联后面。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再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购买方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收到证明单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据,发票联、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据。

例4:甲公司在20×8年初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 000元,增值税额为8 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6 000元。年末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

(1)年初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 000

贷:库存商品 26 000

(2)年末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银行存款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 000

贷:库存商品 26 000

?练习:某企业5月20日销售的产品在7月10日发生全部退货,对方尚未付款,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列明价款80000元,增值税13600元,并转来原代垫运费发票和退货运费发票,金额分别为500元和600元。

借:应收账款 93600

销售费用 102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7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其他应付款 1100

【注:实物折扣】企业如果将自产、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如何处理

答:实物折扣额不得扣除,视同无偿赠送计税,借记“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根据视同销售计算的销项税额+货物的成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等科目。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

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的收购价格。

[例]某商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彩电,彩电零售价3000元/台,同品牌的旧彩电作价100元。某日以此方式销售1台。根据有关凭证,会计分录如下:

销项税额=3000÷(1+17%)×17%=元

借:现金 2 900

库存商品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题】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2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19条,每条新项链的零售价格为2500元,每条旧项链作价1330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1170元;取得首饰修理费1170元。根据有关凭证,作会计分录。

销项税额= [(2500-1330)×19+1170]÷(1+17%)×17%=。。。元

借:现金 23 400 库存商品 25 2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4270

其他业务收入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

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额-应交增值税

=2500×19-(2500-1330)×19÷×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某种电机产品,本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促销,销售该电机产品618台,每台旧电机产品作价260元,按照出厂价扣除旧货收购价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91040元,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额-618×260=791040

销售额=791040+618×260=951720

销项税额=(791040+618×260)×17%=(元)

3、还本销售:还本销售,指销货方将货物出售之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购货款部分或全部退

还给购货方,退还的货款即为还本支出。税法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会计分录为:

销售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还本时: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例题·单选题】某钢琴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钢琴,开了普通发票20张,共收取了货款25万元。企业扣除还本准备金后按规定23万元做为销售处理,则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万元。

【答案】C

【解析】25÷(1+17%)=(万元)

4、以物易物:税法规定: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

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货物,乙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币资金,经双方友好

协商,乙企业用自产的产品抵顶货款,则下列表示正确的是()。

A.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抵顶货物不应作购货处理

B.乙企业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不应作销售处理,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C.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做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额一律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D.甲、乙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可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购进额,并计算销项税

额和进项税额

答案】D

【例题·计算题】某电机厂用15台该电机与原材料供应商换取等值生产用原材料,双方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为23100元,原材料已入库,计算此业务应纳增值税额。

【解析】销项税额=23100×17%=3927(元)

进项税额=23100×17%=3927(元)

应纳增值税=3927-3927=0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免税规定:税法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处理:

应税固定资产是指不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增值税=售价÷(1+4%)×4%÷2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出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发生净损益记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账户。

?会计处理如下:<四部曲>

1.注销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支付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收到清理收入时:(幻灯片33)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某企业出售本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并已使用过的机床1台,原值30000元,已计提折旧2000元,支付清理费用500元,售价35000元。

注销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 000

累计折旧 2 000

贷:固定资产 30 000

支付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收到转让款时,

借:银行存款 35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4 32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73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5 827

贷:营业外收入 5 827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从2002年1月1日起,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有()。

A.旧机动车经销单位销售旧小轿车

B.某生产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未超过原值的小轿车

C.某生产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未超过原值的设备

D.某生产企业销售使用过的超过原值的设备

【答案】AD

【例题·单选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6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原值为9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交消费税的机动车2辆,分别取得收入l1000元(原值为40000元)和64000元(原值为560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库存未使用的钢材取得收入35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为()元。(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2003年考题)

【答案】C

【解析】计算过程:9200÷(1+4%)×4%÷2=(元)

64000÷(1+4%)×4%÷2=(元)

35000÷(1+17%)×17%=(元)

应纳增值税=++=(元)

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

6、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①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押金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并入销售额征税时要换算。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17%)]×税率17%

③酒类: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

④计税时,注意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1)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并单独计价。(幻灯片31)

没收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押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包装物租金。(属于含税收入的价外费用。)

销售额需要换算,会计处理同1。

加收的包装物押金。(含税收入)<例2-18>

①收取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②逾期未退还时: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题·1】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并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尚未逾期),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B)。

元元

元元

【解析】销项税=[93600÷(1+17%)+2000÷(1+17%)]×17%=(元)

【例题·2】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取得啤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2万元,白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3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解析】销项税=3÷(1+17%)×17%=(万元)

【例题·3】(2008年)2007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07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07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C)元。

【解析】增值税销项税=(50000+3000÷+23400÷)×17%=(元)

7、以货抵债、销售抵账货物(幻灯片39)

1.以非现金资产(存货)清偿债务。

①债务方: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②债权方: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2.销售抵账货物的会计处理基本同于正常销售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7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中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与旧准则(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

贷:银行存款 80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0 而新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007年6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关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变化之后更为简单、明了,核算更清晰而且更加合理,也可以大大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转中华网校葛甲紫紫 一、“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进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是货物的购进成本。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3.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等科目。 4.接受应税劳务。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购入免税农产品。应按照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号:财会[2016]22号 颁布时间:2016-12-03 实施时间:2016-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集锦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集锦 一、国内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商品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要记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中。 二、购入货物取得的普通发票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只取得普通发票的,应按发票所列全部价款入账,不得将增值税额分离出来进行抵扣处理。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对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其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即按固定资产的买价和支付的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运输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各种税金的账务处理

各种税金的会计处理各种税金的帐务处理归纳如下: 第一、会计实际工作中常用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等。 第二、各种税金的核算方法 一、会计实际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税金都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来核算的。 二、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有: (一)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所得税等 1、营业税的计提和结转 月末会计结转时,对本月发生主营业务收入计提税金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上缴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所得税 1、季末、年末提取所得税时(按利润总额提取)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3)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增值税 (1)购货时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销售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消费税 (1)计提消费税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三、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 1、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时,直接记: 借:管理费用--税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 (2)上交个人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 1

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2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 (1)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当分别“进项税额”“销顼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3)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A.小企业采购物资等,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减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B.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收入金额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C.有出口产品的小企业,其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产品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一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未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出口产品实现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收的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予退回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照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D.购入材料等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计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E.将自产的产品等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应视同产品销售计算应交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一、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增值税各项优惠政策的含义 1、直接免征: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如销售残疾人专用品; 2、直接减征: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目前除了对简易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外,多是采用降低税率或按简易办法征收的方式给予优惠,还没有按比例减征的规定; 3、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 4、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 5、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二、会计处理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①、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②、对于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个人认为会计制度规定的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有值得商榷之处,首先《企业会计制度》的这个会计处理的前提一定是企业销售了免税货物之后,计提了销项税额,否则账是不平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将这部分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如何转出,条例有公式。 如果进项转出了,再计提销项税额,那么这个销项税额,就是免税产品的全部增值税税负,包含了生产免税货物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而这些增值税是别的企业缴纳的。本企业为购进这些原材料已经支付了增值税,国家只是免征了本企业应交的增值税,而并不是象出口退税那样,不仅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还要退回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所以将全部销项税记入补贴收入的做法显然不妥。 1、我认为对直接免征增值税的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 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分录来进行会计处理,但是这种处理的前提是,销售免税货物应正常计提销项税额;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购进材料的进项税是不能做转出处理的,并且要将全部进项税额在应税货物与免税货物销售收入按规定划分;这样才能计算出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额和免征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今天要谈的主题是采购(进项)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采购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采购(进项)业务的处理就比较复杂,概括的说,包括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成本费用已经符合确认的条件,但采购业务未发生,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二:采购业务已发生,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三:采购业务已发生,扣税凭证已取得,但尚未认证和申报抵扣,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四:采购业务已发生,扣税凭证已取得,已经认证且已申报抵扣,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五:进项税额已经申报抵扣,后期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抵扣情形的,以及取得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后期因改变用途又允许抵扣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以上五个问题,是沿着管理的时间序列展开的,其基本逻辑为:费用预提—>采购发生—>取得凭证—>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转出或转入。 从税务管理的角度看,大可不必按照上述五步走,只需处理上述第四和第五个问题即可。 但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贯彻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实现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协调,由此又需要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步处理。 以下分述之。 问题一 这个问题在《规定》中未见专门明确,只在「差额征税」部分笼统的规定,发生成本费用时以价税合计数计量,取得扣减凭证时,再冲减成本费用。 但是,除「差额征税」业务以外,「全额计税」业务中这个问题也比较常见。

增值税会计核算

增值税会计核算业务培训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从2017.7.1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但需要预缴增值税)。 新增的核算科目介绍: 1、 1125待结算销项税额 ?核算内容:本科目用于核算各单位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将于以后期间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相当于销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

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新增原因: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2016年12月3日)),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己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相对应的,新增其借方科目“待结算销项税额",用于核算将于以后期间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相当于销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2、1126待结算进项税额 ?核算内容:本科目用于核算各单位预付分包单位款项或与分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但未收到进项发票,金额相当于进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新增原因:在各单位已预付分包单位款项或与分包单位进行价款结算之后,尽管未收到进项发票,但包含进项税额的债权债务实质上已经确认,因此应用含税价确认,对应的未收到进项发票的款项在该科目下予以确认。 3、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增值税科目 ?新增二级明细科目预收账款增值税。 ?核算内容:本科目为收到业主的预付账款,未取得业主计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举例

增值税应用举例 一、各月发生 ①若1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2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②若2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30万元,则月末不需编制会计分录,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3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若2月销项大于进项,则会计分录同① ③-1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红字) 若4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红字) 5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③-2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6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30(红字) 备注: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 4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④-1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已预交税金30万元(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在已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0 贷:银行存款 3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④-2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20万元,已交税金3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0 贷:银行存款 3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题转出多交的增值税只有30万元,而不是50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2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分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分录 一、“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 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讲稿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 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增值 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 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敖货 物的购进成本。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 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3.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等科目。 4.接受应税劳务。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 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 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科目。 5.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 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 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 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购入免税农产品。应按照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 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实

增值税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常用账务处理

增值税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常用账务处理——《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解读 关于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财政部曾经发布过《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字[1 993]8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文件。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有关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经济业务的发展变化,财政部在2016年12月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自发布之日(2016年12月3日)施行,财会[2012]13号及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新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 16]36号)等制定,因此适用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新规定中既明确了增值税会计核算应该使用的会计科目与专栏,也进一步说明了这些会计科目在特定业务中如何使用。本文主要介绍科目与专栏的设置与核算记录的内容,以及一些常见业务但是稍复杂的账务处理,具体包括: 一、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 二、进项税账务处理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三、收入确认时点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一致时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四、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五、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 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一、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 税费核算的一级科目为“应交税费”,增值税的有关科目设置在该科目下,是二级科目,共有10个。这10个二级科目有“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等专栏,各科目与专栏,及其核算或记录的具体内容见下表。 10个二级科目与专栏,主要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设置10个二级科目中的3个二级科目,即“应交增值税”科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和“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不需要设置其他二级科目及专栏。 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

新会计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栏目对增值税进行核算,明细科目相比原来有所减少。 二、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变化 增值税实施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原来对于视同销售的处理是: 按照产品、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结转成本,按照计税价格(或市场售价)核算增值税,不核算收入;新的处理规定是与销售做同样的处理,即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下面举例说明关于视同销售行为新旧会计核算的差异。 例1:甲公司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个人消费,该批产品的成本价为200万元,市场售价为300万元。假设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旧的会计处理为: 借: 应付工资25100 贷: 库存商品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新准则体系下的会计处理为: 借: 应付职工薪酬351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3000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 ---转中华网校葛甲紫紫 一、“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进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是货物的购进成本。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3.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等科目。 4.接受应税劳务。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最全增值税科目设置与会计处理

增值税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 ——文艺暖男

会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借:成本、费用、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已认证金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未当月认证金额贷:银行存款等 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购进时: 借:成本、费用、资产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税务系统认证处理后 借:成本、费用、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购进2016年5月1日后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年)可抵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等 次年可抵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4、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境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借:成本、费用、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已认证金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未当月认证金额 贷:应付账款等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实际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增值税会计处理(旧准则)

一、国内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商品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要记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中。 二、购入货物取得的普通发票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只取得普通发票的,应按发票所列全部价款入账,不得将增值税额分离出来进行抵扣处理。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对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其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即按固定资产的买价和支付的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运输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2017会计继续教育-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解读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 为(5%)。 2.某公司2017年3月支付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33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抵减增值税时账务处理 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330 借:管理费用-330)。 3.. 某公司2017年1月采购原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0万元,税额17万元, 当月记账时尚未认证,会计处理为(借:原材料1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117)。 4.某公司2017年1月进口商品一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金额为100万元,税额17万元,当月提 交比对系统,但未取得结果。次月取得比对结果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17 5.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买入某公司股票530万元,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2017年5月以636万元 价格卖出,假设本月无其他转让金融商品业务,月末结转增值税(6万元)。 6.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16年7月支付555万元购入一栋房产作为员工健身房,当月计入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 专用 发票已经通过认证,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5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 贷:银行存款555 应交 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5)。 7.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16年5月自建厂房一个,取得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0万元,税额11万 元,厂 房建成时账务处理中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万)。 8.某商贸企业2017年7月收购农户种植的玉米共计10万元,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 万)。 9.月末,金融商品转让收益的会计处理为(借:投资收益,贷:应交税金-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7.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科目下增值税二级科目不包括(未交增值税)。 8.用于核算当月计算并当月缴纳的增值税的专栏是(已交税金)。 9.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认证,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为(借:资产负债等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财税处理逐步趋同 相较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预交增值税”为增设科目,此设置基本参照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总括了“营改增”后增加的4种需要预缴税款的情形,量身定做单独设置的科目,财税处理逐步和谐趋同,会计核算一目了然,纳税申报简单快捷,财报列示信息对称,“营改增”会计处理豁然开朗,账务处理简单明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不可惯性思维,对于房地产企业等企业,“预交税款”的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不能结转入“未交增值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预缴附加税费微调变动 根据《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目前我国税种有18个,基本可以分为价内税与价外税,对于增值税以外的价内税,此前分别计入不同的成本费用科目,例如营业税及附加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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