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30个简答50个(法律法规)

名词解释30个简答50个(法律法规)
名词解释30个简答50个(法律法规)

名词解释30个简答50个(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若干有关教育的法律和重要的教育法规、规章(1)我国现行的有关教育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体育法》、《卫生法》等。

(2)我国现行的主要教育行政法规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禁止使用童工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

(3)我国现行的主要教育规章有:《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生守则与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管理规程》、《普通初级中学管理规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以下内容为:

一、名词解释30个

二、简答题50个

一、名词解释(加粗为重点记忆)

1、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2、依法治教:即依照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是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参与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包括国家和社会力量依法办学、

教育行政机关依法管教、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施教)、学生依法受教等。

3、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管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4、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因此,亦称“教育权利主体”、“教育权义主体”。

5、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有广义、狭义及特定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也称教育法规,定义同前所述,它包括有关教育的法律(主要是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专门法律等)、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教育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以及国际教育条约与协定。狭义的教育法,即教育法律,它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和教育基本法律与教育专门法律。特定义的教育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6、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相联系的社会关系。

7、教育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教育法律、法规的活动。

8、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颁布并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它是构成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细胞,也是构成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最基本因素。

9、教育执法检查:是指上一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教育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以及权力机关对同级政府的教育执法活动进行检查的法律监督形式。

10、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一般称“条例”、“规定”“办法”。

11、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惩戒、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2、行政处分:是根据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给予犯有违法失职行为或违犯内部纪律的所属人员的一种行政制裁。有时亦称“纪律处分”。

13、教育政策:是指一个政党或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用以指导教育工作的行动准则。

14、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15、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必须承担的某种责任,也即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据教育法律规定所具有的教育权利和义务。

16、教育司法:指司法机关查处教育违法案件和解决教育纠纷的专门活动。

17、教育法律的遵守: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组织和公民自觉按照教育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从而使教育法律规范得到实施和实现的活动。

18、教育法律监督:是指各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依法对宪法有关教育条款、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及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

19、教育行政监察:主要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及教育内部的监察机构及其人员通过对教育领域监督对象的监督和纠查,查处教育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效率,促进教育法律法规实施和教育发展的活动。

20、教师: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专业人员。

21、教育审计:分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教育审计是对教育系统的所有审计对象进行的审计。狭义的教育审计,只限于教育部门内部专职机构和人员对教育机构自身的审计,它是指教育部门内部独立的专职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的法律和财经法规对被审查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的审核、评价,包括对被审查单位负责人对公有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有否违规违纪情况的审

2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专门机构,既包括学制系统内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也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23、教育申诉: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国家机关或组织申诉理由,进而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活动和制度。根据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申诉主要包括教师申诉和受教育者申诉。

24、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理权益,向做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原教育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给予补救,由受理的教育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判明其是否合法、适当和责任的归属,并决定是否给予相对人以救济的法律制度。

25、受教育者: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26、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教育法律法规设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有关教育活动引发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的活动和制度。

27、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补救;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维护和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矫正或撤消违法侵权的行政行为,给予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特殊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

二、简答题

1、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建设和实施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指导原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总原则在教育法制(法治)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党和国家教育基本政策的集中体现。根据我国《教育法》的规定,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

(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方向性原则)。

(2)依法治教原则(法治性原则)。

(3)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公益性原则)。

(4)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公平性原则)。

(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统一性原则)。

2、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教育法制统一是指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必须由有权的国家机关统一制定、统一实施,对全体公民和法人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该原则要求在法律效力上,体现“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后定法优于前定法”;在法律适用上,遵照“特别法可优先适用于一般法”的规定。

3、教育法的制定程序

教育法的制定程序即教育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在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被规定在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之中。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由于其制定机关不同,因此其制定的法定程序不完全一样,但一般都包含有以下四个步骤:

(1)议案的提出。

(2)草案的审议。

(3)法律(法规)的通过(我国除宪法须经2/3的多数通过,其他法律需过多数通过)。

(4)法律(法规)的公布(由法定负责人以命令形式发布,并正式在公报或报纸上公布)。

4、教育法的形式渊源

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即教育法律法规是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制定的,表现为何种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法理学上,惯称教育“法律渊源”或教育法规“形式渊源”。

我国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宪法(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2)教育法律,包括:

①教育基本法律;

②教育单行法律(教育专项法律)。

(3)教育行政法规。

(4)地方性教育法规。

(5)教育(行政)规章,包括:

①部门教育(行政)规章;

②地方政府(行政)规章。

(6)国际教育条约与协定。

5、教育法的体系、层级及效力从属关系

教育法的体系是指教育法律法规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门,根据法学原理按照一定原则组成的一个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整体。它是一国的教育法律法

规按照一定的纵向联系和横向联系组成的、覆盖各级各类教育和教育各个方面的、不同层级、不同效力的教育法律规范的体系。

6、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1)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联系(共性):

①制定的指导思想相同;

②体现的意志相同;

③根本任务相同;

④部分内容相同。

(2)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

①制定的主体(机关)不同;

②表现的形式不同;

③实施的方式不同;

④作用不同;

⑤规范的内容及其稳定程度不同。

7、教育法与教育道德(师德)的关系

(1)教育道德及师德的涵义:

教育道德是从道德衍生出来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评价人们的教育行为,调整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等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师德即教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教书育人这一职业的人们(即教师)在进行职业活动时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它是一种应然的教育行为规范。

(2)教育法与教育道德(师德)的联系(共性):

①同属上层建筑,由同一经济基础决定,具有共同的社会(阶级)本质;

②基本内容精神一致,并相互渗透;

③相辅相成,共同调整维护教育关系和社会教育秩序;

(3)教育法与教育道德(师德)的区别:

①产生与存在的历史条件不同;

②表现形式不同;

③规范内容不同;

④调整范围不同;

⑤实施手段与方式不同。

8、教育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

(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

(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产生总是以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由教育法律规范所决定。

9、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

教育法调整的教育法律关系包括四类:

(1)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2)教育经济法律关系。依据经济法、教育法的规定发生的权义关系。

(3)教育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基于当事人意愿、自愿而发生,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等价有偿的权义关系。

(4)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

10、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三:

(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2)教育法律关系客体;

(3)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11、教育法律关系的运行

教育法律关系的运行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过程。

(1)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指由于一定的教育法律事实出现,而导致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一定权利义务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指由于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的变更而引起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发生变化。

(3)教育法律关系的终止: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12、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1)有损害事实。即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

(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即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规定的行为。

(3)行为人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必然结果,两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13、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认和承担法律责任时必须依照的准则。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1)责任法定原则。

(2)责任自负原则。

(3)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相适应原则。

(4)责任公平(平等)原则。

(5)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14、教育法律责任的主要的内容

(1)制裁性的教育法律责任。

①对人身的制裁(人身罚):拘留、管制、有期徒刑等。

②限制行为能力(能力罚):取消……资格、撤销……职务等。

③剥夺财产(财产罚):罚款、没收财产、没收非法所得及违法工具等。

④申诫罚:取消荣誉称号、通报批评、警告等。

(2)补救性的教育法律责任。

①物质补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支付赔偿、补赔损失等。

②精神补救: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③否定违法行为:停止侵害、纠正不当、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权益等。

(3)强制性的教育法律责任。

①强迫履行法定义务。

②强迫履行新追加的惩戒性义务。

15、不同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方式

(1)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以补救性法律责任为主。

(2)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制裁性法律责任。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为主。

(4)校长、教育机构负责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及民事、刑事责任。

(5)教师:行政处分、解聘、撤消教师资格等。

(6)学生: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行政(纪律)处分。

(7)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

(8)其他公民: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16、教育法律实施的形式

教育法律实施的形式包括教育法律的适用和教育法律的遵守两种基本形式。

17、教育法律适用的形式

教育法律的适用包括教育法律的行政适用和司法适用两种形式,前者又称教育行政执法,后者也称教育司法。

18、教育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和主要形式

教育行政执法主要通过组织工作,包括布置任务、选定执行人员、确定执行机构的职责范围、督促执行、检查执行工作的结果、总结、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活动加以落实。

教育行政执法的主要形式有三种:

(1)教育行政措施:是指教育行政机关根据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规章,针对特定对象所采取的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处理或决定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包括通知、批准、许可、注册、发放证明等行为。

(2)教育行政处罚: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惩戒制裁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主要有申诫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行为能力罚,包括:取消……资格、撤销职务、降级、降职、除名、开除、撤销机构等;财产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

(3)教育行政强制执行: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对应履行而不自动履行教育法定义务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

19、遵守教育法的原则、主体、范围、内容和要求

(1)遵守教育法的原则:

①“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有法必依”。

③“违法必究”。

(2)遵守教育法的主体:

所有公民、所有国家机关、所有政党、所有组织。

(3)遵守教育法的范围:

遵守教育法,不仅包括遵守宪法和教育法律,而且还包括遵守其他各个层次和各种形式的教育法律规范以及教育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做出的一些非规范性文件,如行政处罚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

(4)遵守教育法的内容

①义务的履行;

②禁令的执行;

③权利的正确行使。

(5)教育法遵守的要求:

①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履行公务过程中,其行为内容和方式要符合教育法规要求,做到法定职责履行全面,教育法律适用正确,既不能权力膨胀,越权干预,也不能权力萎缩,失职、渎职。

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员)在职权管理以外在有关教育的社会活动中,必须奉公守法,不得借手中握有的公共权力去谋求私利。

③国家教育行政干部、各级学校校长和教师要带头守法,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和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校、依法执教。

④所有公民在参与教育活动中,必须接受教育行政机关的组织、管理、裁决,必须用教育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依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方式、程序保护自己的权益,履行规定的义务。

20、教育法律救济的特点

(1)以各种纠纷的存在为基础;

(2)以损害为前提;

(3)以补救受损害者为目的。

21、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救济的渠道和方式。根据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有:①诉讼渠道,即司法救济渠道,是指教育行政诉讼;②行政渠道,即行政救济渠道,包括教育申诉和教育行政复议;③其他渠道,主要是本组织机构内部或民间渠道,如校内调解制度、教育仲裁制度。后两种渠道相对于诉讼渠道来说,又称非诉讼渠道。

22、教育申诉制度的种类及其特征

(1)教育申诉制度的种类:

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我国的教育申诉制度包括两类: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2)教师申诉制度具有下列特征:

①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的申诉制度。

②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③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3)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特征:

①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受《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的申诉制度。

②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具有特定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23、教师申诉的范围

《教师法》第39条作出规定:

(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法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法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24、教师申诉的受理机关

(1)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受理机关是主管的教育行政机关。

(2)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受理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

25、教师申诉制度的主要环节和程序及相关规定

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并依次序进行。

(1)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书应裁明申诉人、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要求、申诉理由等事项及附上物证、书证或复印件。

(2)对申诉的受理

(3)对申诉的处理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的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处理。逾期未作处理的,或者久拖不决的,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6、受教育者申诉的范围

(1)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可以提起申诉。

(2)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可以提起申诉。

(3)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可以提出申诉。

(4)受教育者对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可以提出申诉。

(5)受教育者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的可以提出申诉。

(6)受教育者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可以申诉。

27、教育行政复议的性质、特点

(1)性质:教育行政复议是非诉讼的权利救济手段。

(2)教育行政复议有下列特点:

①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严格的法律制度。

②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法定的。

③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对于相对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必须进行审查,并做处理或裁决。

28、教育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1)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不作为违法的。

(4)对教育行政机关违法设定义务不服的。

(5)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29、教育行政复议的管辖(受理机关)

(1)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管辖

①对县级以上的教育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管辖。

②对受教育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委托的教育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管辖。

③对被撤消的教育行政机关在其被撤消前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教育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管辖。

(2)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教育行政机关管辖

对教育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教育部管辖。

(3)特定管辖

对由教育法律、法规的授权的组织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的复议,由直接主管该组织的教育行政机关管辖。

30、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

(1)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内容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等。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有权管辖的教育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应当在被告知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例外)。

(2)受理(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复议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10日内分别做出受理、不予受理及发还申请要求限期补正等处理)。

(3)审理(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收到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有关证据以及答辩书)。

(4)决定(复议机关经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分别做出维持原具体教育行为、责令被申请人补正、限期履行职责、撤消原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执法决定等的决定。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决定,并应制作复议决定书)。

(5)执行(复议决定做出后,复议机关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该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效力。除法律规定终结的复议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分别由最初做出的教育行政执法决定的教育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31、教育行政诉讼的特点

(1)主管恒定。教育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只属于人民法院。

(2)诉权专属。起诉权专属于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教育行政诉讼中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都是原告;而教育行政机关恒定为被告;教育行政机关只有上诉权,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

(3)标的确指。教育行政诉讼的标的只能是教育法律规定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对于教育行政机关实施的制定教育行政法规、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4)被告举证。作为被告的教育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5)不得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教育行政诉讼案件时,不得采取调解作为审理程序和结案方式。

32、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只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教育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教育行政诉讼。具体受案范围是:

(1)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资格证书),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6)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33、教育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直接起诉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教育行政行为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决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按法律规定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三种,详见有关诉讼法律。)

34、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一审程序)

(1)起诉。(应以书面形式,但对书写有特殊困难的,也可采用口头方式。起诉前先行复议的,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如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相对人应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直接起诉的,应在知道执法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2)受理。(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在7日内审查立案或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3)审理。(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先作两项主要准备工作:一是组织合议庭;二是交换诉状。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后10日内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教育行政诉讼实行公开审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开庭审理分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五个阶段。)

(4)判决。(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拒绝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一审法院可采取划拨、罚款、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措施。)

35、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探索与尝试

(1)教育听证制度。

(2)教育调解制度。

(3)教育仲裁制度。

36、教育法律监督的意义

教育法律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能够得到普遍、正确和切实的实施。加强教育法律监督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37、教育法律监督的主要种类

(1)权力机关的监督:指国家权力机关对教育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

(2)行政机关的监督: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执行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

(3)司法机关的监督:指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

(4)社会监督:指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5)执政党的监督:即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38、教育法律监督的主要途径

教育法律监督的形式种类也是教育法律监督的主要途径。此外,教育法律监督的常见途径还有:

(1)教育经费预算、决算制度。

(2)教育执法检查制度。

(3)教育督导制度。

(4)教育行政监察制度。

(5)教育审计制度。

39、我国《教育法》的性质、地位、意义

《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在教育法律系中其效力仅次于国家的宪法,是国家举办教育事业的总纲,有“教育宪法”之称,具有教育“母法”的地位。《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40、我国《教育法》第五条规定了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41、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原则和法定条件

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坚持公益(公共)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人民、社会的公共利益负责,不得损害国家、人民和社会利益;要实行教育与宗教分离;教育活动要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的监督。

举办(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教育法》第26条):

(1)组织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师资条件:有合格的教师。

(3)物质条件: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经费条件: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2、《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1)《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③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⑥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教育法》第29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

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③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④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⑤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⑥依法接受监督。

43、《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

(1)《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①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④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教育法》第43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

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④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44、教师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1)《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8、获得教师资格的法定条件

我国《教师法》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根据这一规定,获得教师资格的条件有:

①国籍条件:必须是中国公民;

②品德条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③学历条件:必须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④能力条件: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经有关部门认定合格;

⑤身体条件:应当有健康的身体。

45、教师受行政处分或解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教师资格被撤销和丧失的法定情形

《教师资格条例》第19条规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教师法》第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资格丧失是终生性的,即终生不能重新获得)。

数据库名词解释

数据库名词解释 1.数据库: 数据库是以一定的组织方式将相关的数据组织在一起,长期存放在计算机内,可为多个用户共享,与应用程序彼此独立,统一管理的数据集合。 2.数据库管理系统: 数据库管理系统是位于用户与操作系统之间,具有数据定义,管理和操纵功能的软件集合。 3.数据库系统3级模式体系结构: 外模式又称用户模式或子模式,对应于用户级,是某个或几个数据库用户所看到的数据库的数据视图。 概念模式又称模式或者逻辑模式,它是介于内模式与外模式之间的层次,与结构数据模型对应,由数据库设计者综合各用户的数据,按照统一的观点构造的全局逻辑结构,是对数据库中全部数据的逻辑结构和特征的总体描述,是所有用户的公共数据视图。 内模式又称存储模式或物理模式,是数据库中全体数据的内部表示,它描述了数据的存储方式和物理结构,即数据库的“内部视图”。4.数据库系统两级映射功能 1)外模式与概念模式间的映射 外模式与概念模式间的映射功能,定义了外模式与概念模式之间的对应关系,保证了逻辑数据的独立性,即外模式不受概念模式变化影响。

2)概念模式与内模式间的映射 概念模式与内模式间的映射功能,定义了内模式与概念模式之间的对应关系,保证了物理数据的独立性,即概念模式不受内模式变化影响。 5.数据库系统的组成 数据库系统的组成是在计算机系统的意义上来理解数据库系统,它一般由支持数据库的硬件环境,数据库软件支持环境(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开放工具软件,应用程序等)、数据库、开发、使用和管理数据库应用系统的人员组成。 6.数据库设计的步骤 1)需求分析阶段:需求分析阶段是数据库设计的基础,是数据库设计的最初阶段。 2)概念结构设计阶段:数据库概念结构设计阶段是设计数据库的整体概念结构,也就是把需求分析结果抽象为反映用户需求信息和信息处理需求的概念模型。 3)逻辑结构设计阶段:数据库逻辑结构设计师在概念模型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把概念模型转换成可由某个数据库管理系统支持的数据模型。 4)物理结构设计阶段:数据库物理结构设计阶段是针对一个给定的数据库逻辑模型,设计一个可实现的,有效的物理数据库结构,包括存储结构和存取的方法。 5)实施阶段:数据库实施阶段是根据物理结构设计阶段的结果,建立一个具体的数据库,将原始数据载入到数据库中,并编写应用系统

四下科学总复习-知识点

四下科学总复习-知识点

四年级下册科学期末复习 电 1、静电存在于我们周围的(一切物质)中,包括(生物)和(非生物)。 2、物质同时具有(两)种电荷:(正电荷)和(负电荷)。 3、相同电荷接触时相互(排斥),不同电荷接触时相互(吸引) 4、当我们用塑料梳子梳理干燥的头发时,梳子带(负电荷),头发带(正电荷),所以当它们靠近时会产生相互(吸引)的现象。 5、用毛皮摩擦两个气球后,当两个气球靠近,会产生相互(排斥)的现象。 6、要使(电荷)流动起来形成电流,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要有(动力),也就是(电源),另一个就是要有(电路)——(电流)只有在电路中才能(流动), 7、电路是由(电源)、(用电器)、(导线)等(电器元件)连接而成的(电流通路)。 8、日常生活中的干电池电压为(1.5V),导线接进家里的照明电路电压为(220V),一般工业的三相电电压为(380V),高压电电压为(5500V)以上。一般情况下,电压达到(36V)以上就能致人死亡。 9、电池是一种便捷式(电源),干电池的一端是铜帽,是电池的(正极),另一端是锌壳,是电池的(负极),用导线将它们直接连接起来,就会发生(短路),电池短路时电池和导线会(发热),电池这时很容易(损坏)。 10、用干电池做电源的电路的电流方向都是从电池的(正极)流向(负极)。 11、在一个电路中,电流从电池的(正极)流出,通过(小灯泡),回到这个电池的(负极),形成一个完整的(回路),小灯泡就会发光。 12、不能用“电路检测器”检测(家用220V)的电器电路。 13、使用“电路检测器”检测电路前,先使“电路检测器”的两个检测头(相互接触),检验小灯光是否发光,确定检测器能否正常使用。正常后,再用两个检测头检测。14、检测电路故障时,先查(连接)是否正常,再用替换法换电池到电路检测器查(电池),最后(拆除电池)查各(电器元件)…… 15、常见的是导电的物体有(铜钥匙)、(铁丝)、(大地)等,常见的不导电的物体有(玻璃)、(塑料)、(橡皮)等。 16、像铜丝那样(容易)让(电流通过)的物体我们称它为(导体)。像导线外包着的塑料那样(不容易)让电流通过的物体,我们称它为(绝缘体)。 17、我们利用(导体)把电送到人们(需要)的地方,我们利用(绝缘体)阻止电流到人们不需要的地方。人和大地都是(导体)。 18、(开关)是电路中控制电流通断的元件。它的必须由(导体)与(绝缘体)一同组成。 19、电池的电是(直流)电,发电厂输送出的电是(交流)电。 20、电路连接的方法有(串联)和(并联)两种。我们家里的家用电器一般都是(并联)

JAVA常见名词解释

JAVA常见名词解释 面向对象: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Object-Oriented Programming)是一种起源于六十年代,发展已经将近三十年的程序设计思想。其自身理论已十分完善,并被多种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Object-Oriented Programming Language,以下简称OOPL)实现。对象是对现实世界实体的模拟,由现实实体的过程或信息牲来定义。一个对象可被认为是一个把数据(属性)和程序(方法)封装在一起的实体,这个程序产生该对象的动作或对它接受到的外界信号的反应。这些对象操作有时称为方法。区别面向对象的开发和传统过程的开发的要素有:对象识别和抽象、封装、多态性和继承。(参见百度百科:面向对象) 面向对象要素:封装、多态、继承 Java名词解释: Abstract class 抽象类:抽象类是不允许实例化的类,因此一般它需要被进行扩展继承。 Abstract method 抽象方法:抽象方法即不包含任何功能代码的方法。 Access modifier 访问控制修饰符:访问控制修饰符用来修饰Java中类、以及类的方法和变量的访问控制属性。 Anonymous class 匿名类:当你需要创建和使用一个类,而又不需要给出它的名字或者再次使用的使用,就可以利用匿名类。 Anonymous inner classes 匿名内部类:匿名内部类是没有类名的局部内部类。 API 应用程序接口:提供特定功能的一组相关的类和方法的集合。

Array 数组:存储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数据类型的数据结构,使用下标来访问。在Java中作为对象处理。 Automatic variables 自动变量:也称为方法局部变量method local variables,即声明在方法体中的变量。 AWT抽象窗口工具集:一个独立的API平台提供用户界面功能。 Base class 基类:即被扩展继承的类。 Blocked state 阻塞状态:当一个线程等待资源的时候即处于阻塞状态。阻塞状态不使用处理器资源 Call stack 调用堆栈:调用堆栈是一个方法列表,按调用顺序保存所有在运行期被调用的方法。 Casting 类型转换:即一个类型到另一个类型的转换,可以是基本数据类型的转换,也可以是对象类型的转换。 char 字符:容纳单字符的一种基本数据类型。 Child class 子类:见继承类Derived class Class 类:面向对象中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定义类型。 Class members 类成员:定义在类一级的变量,包括实例变量和静态变量。 Class methods 类方法:类方法通常是指的静态方法,即不需要实例化类就可以直接访问使用的方法。 Class variable 类变量:见静态变量Static variable Collection 容器类:容器类可以看作是一种可以储存其他对象的对象,常见的容器类有Hashtables和Vectors。 Collection interface 容器类接口:容器类接口定义了一个对所有容器类的公共接口。

常用法律名词解释

常用法律名词解释 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人格权国体 绑架罪报复陷害罪概串通投标罪单位犯罪辩护权逮捕缓刑量刑权拘役减刑假释取保候审单位受贿罪犯罪放火罪犯罪中止非法经营罪非法搜查罪妨害作证罪过失杀人罪按份共有不可抗力保障安全权承诺 从权利处置权承揽合同担保 代理权动产质押恶意占有复代理法定代理表演权播放权电影权发行权发明权改编权公平竞争权软件保护权软件发表权软件继承权商标权劳动法劳动争议劳动就业权失业救济休息权退休权职业培训劳动权案件受理费撤诉第二审程序对人管辖权二审判决法院调解公开审判权回避原则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民间证明合议原则夫权代位继承法定继承婚姻法继承结婚继承权可撤消婚姻事实婚姻无效婚姻遗产税遗产诉讼权

涉外票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准据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会计概念定义偶然所得税税法税收征收 1 国体 国体:指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我国的国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人格权 人格权:公民和法人作为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权利,人身权的部分,这种为权利主体所固有而非法律所赋予和承认,权利主体根据出生的事实即可取得人格权,权利的享有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或消灭,为公民终生享有或法人存续期间享有,其内容包括以下几种权利,(1)、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3)、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6)、通信自由权;(7)、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或妨碍其权利或权利的行使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大辞典》总主编邹瑜,顾明中国政法大出版社。 3 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文件所构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4 不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它的特征在于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5 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

数据库期末考试名词解释

1. 概念模式 是数据库中全部数据的整体逻辑结构的描述。它由若干个概念记录类型组成。概念模式不仅要描述概念记录类型,还要描述记录间的联系、操作、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等要求。? 2. X封锁 如果事务T对数据R实现X封锁,那么其他的事务要等T解除X封锁以后,才能对这个数据进行封锁。只有获准X封锁的事务,才能对被封锁的数据进行修改。? 3. 复制透明性 即用户不必关心数据库在网络中各个结点的数据库复制情况,更新操作引起的波及由系统去处理。 4. 主属性 包含在任何一个候选键中的属性。 5. 事务的原子性 一个事务对数据库的操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操作系列,事务要么完整地被全部执行,要么全部不执行。 1. DML 数据操纵语言(Data Manipulation Language),由DBMS提供,用于让用户或程序员使用,实现对数据库中数据的操作。DML分成交互型DML和嵌入型DML两类。依据语言的级别,DML 又可分成过程性DML 和非过程性DML两种。 2. S封锁 共享型封锁。如果事务T对某数据R加上S封锁,那么其它事务对数据R的X封锁便不能成功,而对数据R的S封锁请求可以成功。这就保证了其他事务可以读取R但不能修改R,直到事务T释放S封锁。? 3. 分布式DBS 是指数据存放在计算机网络的不同场地的计算机中,每一场地都有自治处理能力并完成局部应用; 而每一场地也参与(至少一种)全局应用程序的执行,全局应用程序可通过网络通信访问系统中的多个场地的数据。 4.事务 数据库系统的一个操作系列,这些操作或者都做,或者都不做,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工作单位 5. 丢失更新 当两个或以上的事务同时修改同一数据集合时,由于并发处理,使得某些事务对此数据集合的修改被忽视了. 1. 实体完整性规则 这条规则要求关系中元组在组成主键的属性上不能有空值。如果出现空值,那么主键值就起不了唯一标识元组的作用。 1. 域和元组 在关系中,每一个属性都有一个取值范围,称为属性的值域,简称域;记录称为元组。元组对应表中的一行;表示一个实体。? 2. 无损联接 设R是一关系模式,分解成关系模式ρ={R1,R2...,Rk},F是R上的一个函数依赖集。如果对R中满足 F 的每一个关系r都有r=πR1(r)πR2(r)... πRk(r)则称这个分解相对于F 是"无损联接分解"。 3. 事务的原子性?

科学技术发展简史知识点及试题{含答案}汇总

第一篇古代科学技术 第一章人类的起源和科学技术的萌芽 一、人类的起源 1、古猿人出现的时间距今约250-400万年,即地质年代的新生代的第四纪初 2、劳动使猿变成了人 二、石器和弓箭 1、制造工具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 2、使用石器生产的时代称为石器时代,分为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 3、人类早在260万年前就学会使用石器生产了。 4、大约在14000年前,旧石器时代末期,原始人发明了弓箭。弓箭的发明和使用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中迈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 三、火的利用和人工取火方法的发明 1、人类在50万年前就学会了用火。 2、火的使用和人工取火方法的发明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和世界性的解放作用。它表明人类第一次征服一种自然力,并且最终把人和动物彻底分开。 四、农业和畜牧业的出现 1、农业和畜牧业的出现标志着原始人结束了依赖天然食物而生存的历史,表明人类可以在自然界中创造自己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发生在从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的过渡时期,即大约1万年前。 2、最早出现农业生产的地区是西亚。 3、农业生产从最初的刀耕火种到耕锄农业,新石器时代后期人们已经懂得灌溉技术和施肥技术。主要农具有木?、石?石犁。 4、大约一万年前,人们已经懂得饲养动物。人类最初驯养的动物有猪、羊、牛、鸡、狗。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是人类社会的第一次大分工。 5、由采集经济发展到农业经济,由渔猎经济发展到畜牧经济是人类继使用火之后的又一伟大创举。农业和畜牧业的生产不同于简单的采集和渔猎,它要求有较丰富的自然知识,要懂得动植物的生长规律,要学会育种,要有一些天文、气象、土壤等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就是人类对自然界的最初的认识,也可以说是自然科学知识的萌芽。 五、制陶技术和手工业的出现 1、陶轮的发明是科技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是人类最早的加工机械。公元前7000-5000年,我国河南仰韶和西亚地区居民都已经掌握这种制陶技术。 2、制陶业的发展促成了手工业的出现,手工业的出现是人类社会的第二次大分工。 六、冶金技术的出现和原始社会的解体 1、人类最早认识的金属是黄金和铜。 2、冶铜技术开始于公元前4000年的原始社会晚期。 3、冶金技术的出现表明石器时代的结束,金属时代兴起,意味着原始社会解体,奴隶社会诞生。原始社会末期,农业、畜牧业、手工业都达到了新的水平,劳动有了剩余,从而使剥削成为可能。 第二章两河流域、古埃及和印度的科学技术 一、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 1、农业生产是这些国家和地区古代文化的经济基础。 2、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标志:水利、畜耕的发明和应用。 3、畜耕是三个地区和国家普遍采用的耕作方式。 二、天文学

数据库名词解释

1.游标:游标是与某一查询结果相联系的符号名,用于把集合操作转换成单记录处理方式 2.2NF:第二范式。如果关系模式R为第一范式,并且R中每一个非主属性完全函数依赖 于R的某个候选键,则称是第二范式模式(注:如果A是关系模式R的候选键的一个属性,则称A是R的主属性,否则称A是R的非主属性。) 3.3NF:第三范式。如果关系模式R是第二范式,且每个非主属性都不传递依赖于R的候 选键,则称R是第三范式的模式 4.BCNF:BC范式。如果关系模式R是第一范式,且每个属性都不传递依赖于R的候选键, 那么称R是BCNF的模式。 5.无损联接:设R是一关系模式,分解成关系模式ρ={R1,R2...,Rk},F是R上的一个函数依 赖集。如果对R中满足F的每一个关系r都有r=πR1(r)|X|πR2(r)|X|...|X|πRk(r)则称这个分解相对于F是"无损联接分解" 6.保持依赖集:所谓保持依赖就是指关系模式的函数依赖集在分解后仍在数据库中保持不 变,即关系模式R到ρ={R1,R2,...,Rk}的分解,使函数依赖集F被F这些Ri上的投影蕴涵。 7.事务:事务是指一个操作序列,这些操作要么什么都做,要么都不做,是一个不可分割 的工作单位,是数据库环境中的逻辑工作单位 8.封锁:封锁就是事务可以向系统发出请求,对某个数据对象加锁,此事务对这个数据对 象有一定控制,而其他事务则不能更新数据直到事务释放它的锁为止。 9.活锁:是指某个事务永远处于等待状态,得不到执行的现象 10.死锁:有两个或以上的事务处于等待状态,每个事务都在等待另一个事务解除封锁,它 才能继续执行下去,结果任何一个事务都无法执行,这种现象就是死锁。 11.串行调度:事务的依次执行称为串行调度。 12.可串行化调度:对于事务集(T<1>,T<2>,?,T),如果一个并发调度的结果与一个串行调度等 价,则称此调度是是可串行化调度。 13.两段封锁协议: 14.超键:在关系中能唯一标识元组的属性集称为关系模式的超键。(注意,超键是一个属 性集) 15.候选键:不含有多余属性的超键称为候选键。或者是书本P24定义2.4.1 16.主键:被数据库设计者选择出来作为表T中特定行的唯一性标识符的候选键。 17.外键:某个关系的主键相应的属性在另一关系中出现,此时该主键在就是另一关系的外 键, 书本上的定义:如果表T1中任意行的F值的组合,至少包含一个空值或与被引用表T2中为候选键或主键的列集合P的组合值匹配,则列集合F被定义为外键。 18.实体完整性规则:这条规则要求关系中元组在组成主键的属性上不能有空值。 19.参照完整性规则:这条规则要求“不引用不存在的实体”。其形式定义如下:如果属性 集K是关系模式R1的主键,K也是关系模式R2的外键,那么R2的关系中,K的取值只允许有两种可能,或者为空值,或者等于R1关系中某个主键值。 20.第一范式规则:不允许有多值属性和含有内部结构的列。 21.兼容表:R和S有相同的标题,且属性是从相同的域中选择并具有相同的含义,则R和 S是兼容的。 22.投影:删除表上的某些列,包括标题以及对应列上的值。在结果集中只留下重复行的一

科教版小学六年级(下册)科学总复习资料(各单元知识点)

科教版小学六年级下册科学总复习资料(各单元知识点) 第一单元微小世界 1、放大镜是(凸透镜),凸透镜具有(放大物体图像)的功能,用放大镜观察物体能看到(更多的细节)。放大镜的放大倍数和(镜片的直径大小)没有关系,与镜面的(凸度)有关,凸度越大,放大倍数越大。(球形透明体)放大倍数是最大的。

2、放大镜的构造:镜片、镜架(包括镜框和镜柄)。 3、(放大镜)能把物体的图像(放大),显现人的肉眼看不清的(细微之处),使我们获得更多的(信息)。并被广泛应用在人们生活生产的许多方面。 4、放大镜镜片的特点是(透明)和(中间较厚、边缘薄)。只要具有放大镜片透明、中间较厚的结构(比如加满水后的烧

杯、烧瓶)等,就具有同样的(放大)功能。 5、透过放大镜看到的(面积或区域)叫做透镜的(视野)。5、放大镜正确使用方法有(移动放大镜)和(移动被观察的物体)。 6、早在(一千多年前)人们就发明了放大镜。人类最早使用的凸透镜就是用(透明水晶)琢磨而成。在13世纪,英国一位主教格罗斯泰斯特最早提出

放大装置的应用,他的学生(培根)根据他的建议,设计并制造出了能增进视力的(眼镜)。7、人的实力最高可以看清楚1/5毫米大小的微小物体。 8、苍蝇落在坚直光滑的玻璃上,不但不滑落,而且还能在上面爬行,这和它(脚的构造)有关。 9、使用工具能够观察到许多用(肉眼)观察不到的(细节)。

如通过(放大镜)能观察到苍蝇的(复眼)是由许多小眼睛组成的、蟋蟀的“耳朵”在(足的内侧)、蝴蝶的翅膀上布满彩色小鳞片是(扁平的细毛)。 10、昆虫的“嗅觉”很灵敏,据说是因为它们的(触角),触角就是它们的(“鼻子”)。触角具有嗅觉、听觉和触觉的功能。在放大镜下观察可以发现不同昆虫的触角的形状(不同)。

java专业术语

1.API:Java ApplicationProgrammingInterface APT(应用程序接口) 2.AWT:Abstract WindowToolkit AWT(抽象窗口工具集) 3.JFC:JavaTM Foundation Classes(JFC)(Java基础类) 4.JNI:JavaTMNative Interface JNI(Java本地接口) 5.JSP:JavaServerTM Pages(Java编程语言代码) 6.J2EETM:JavaTM 2PlatformEnterpriseEdition J2EE(Java2企业版-平台提供一个基于组件设计、开发、集合、展开企业应用的途径) 7.J2METM:JavaTM 2MicroEdition J2ME(Java2精简版-API规格基于J2SETM,但是被修改成为只能适合某种产品的单一要求) 8.JVM:JavaTM VirtualMachinel JVM(Java虚拟机) 9.JDKTM:JavaDeveloper'sKit JDK(Java开发工具集) A: 10.AJAX:Asynchronous JavaScript and XML(异步) 11.annotation:注解 12.Ant 13.AOP:aspect-oriented programming(面向方向编程) 14.application:应用 15.argument:参数 B: 16.B2B:Business-to-Business(业务对业务) 17.BAM:Business Activity Monitoring(业务活动监测) 18.BMP:bean-managed persistence, Bean(管理的持久化) 19.BPEL:Business Process Excursion Language(业务流程执行语言) 20.BPM:Business Process Modeling(业务流程建模) 21.build:建立、编译 C: 22.C2B:Consumer-to-Business(客户对业务) 23.CAD:Computer Aided Design(计算机辅助设计) 24.CAM:Computer Aided Modeling(计算机辅助建模) 25.case-insensitive:大小写不敏感 26.case-sensitive:大小写敏感 27.container:容器 28.cluster:集群 29.CMP:container-managed persistence(容器管理的持久化) https://www.360docs.net/doc/bb9962720.html,ponent:组件,部件 31.configuration:配置 32.context:上下文,环境 33.control:控件 34.convention:约定 35.CORBA:Common Object Request Broker Architecture(公共对象请求代理体系) 36.COS:Common Object Services(公共对象服务)

数据库名词解释

Dn的子集叫做在域D1,D2,…,Dn上的关系表示为R(D1,D2,…,Dn) ,即结构化查询语言,是关系数据库的标准语言 些列,但保留了主码。称这类视图为 模式集合。这种过程叫 此建立数据库及其应用系统,使之能够有效地存储和管理数据,满足各种用户的应用需求,包括信息管理要求和数据操作要求 成果 SQL语句嵌入程序设计语言中,被嵌入的程序设计语言成为宿主语言。简称主语言 SQL语句的执行结果,每个游标区都有一个名字 的工作单位 T1封锁了数据R,事务T2又请求封锁R,于是T2等待。T3也请求封锁R,当T1释放了R上的封锁之后系统首先批准了T3的请求,T2仍然等待。然后T4又请求封锁R,当T3释放了R上的封锁之后系统又批准了T4的请求……T2有可能永远等待,这就是活锁的情形。 T1封锁了数据R1,T2封锁了数据R2。然后T1又请求封锁R2,因T2已封锁了R2,于是T1等待T2释放R2上的锁,接着T2又申请封锁R1,因T1已封锁了R1,T2也只能等待T1释放R1上的锁。这样出现了T1在等待T2,而T2又在等待T1的局面,T1 和T2两个事务永远不能结束,形成死锁 (1)实现数据共享;2)减少数据的冗余度;(3)数据的独立性;(4)数据实现集中控制;(5)数据一致性和可维护性,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6)故障恢复 E—R模型的数据库设计发法,3NF的设计方法, 数据库运行与维护

40.设有一个记录各个球队队员每场比赛进球数的关系模式 R(队员编号,比赛场次,进球数,球队名,队长名) 如果规定每个队员只能属于一个球队,每个球队只有一个队长。根据以上信息完成如下任务: (1)写出根据该关系模式创建表“比赛情况”的SQL语句;(4分) (2)写出关系模式R的基本函数依赖和主码;(4分) (3)把R分解成2NF模式集。(2分)

名词解释心理学

第一章 心理学:是一门以解释、预测和调控人的应为为目的,通过研究分析人的行为,揭示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科学。 认知:获取知识过程中进行的各种心理活动,主要包括知觉、记忆、语言、思维等,即通常所谓的认识过程。 口语报告法:也称“出声思维”,即经过一定训练后,让被研究者在解决某个问题时,大声说出头脑内进行的活动,事后由研究者对其进行分析。 观察法:有研究者直接观察记录被试的行为活动,从而探究两个或多个变量之间存在何种关系的方法。 自然观察法:心理学家们在进行观察时,有时是在自然情境中对人或动物的行为直接观察、记录,然后分析解释,从而获得有关行为变化的规律。 控制观察法:有时则是在预先设置的情境中进行观察。 观察法的主要优点是被观察者在自然条件下的行为反应真实自然;其主要缺点是观察资料的质量容易受观察者能力和其他心理因素的影响,而且,它只能有助于研究者了解事实现象,而不能解释其原因是什么。 测验法:是指使用特定的量表为工具,对个体的心理特征进行间接了解,并作出量化得研究方法。 实验法:是在控制的条件下系统操作某种变量的变化,来研究这种变量的变化对其他变量所产生的影响。 自变量:由实验者操纵变化的变量即自变量,或称实验变量。 因变量:由自变量而引起的某种特定反应即因变量。 调查法:是以被调查者所了解或关系的问题为范围,预先你就问题,让被调查者自由表达其态度或意见的一种方法。 调查法的优点是能够同时收集到大量的资料,使用方便,并且效率高,故而被广泛应用于教育心理学或社会心理学研究中。缺点是研究结果难以排除某些主、客观因素的干扰。 第二章 意识:是人类所独有的一种高水平的心理活动,指个人运用感觉、知觉、思维、记忆等心理活动,对自己内在的身心状态和环境中外在人、事、物变化的觉知。 可控制的意识状态:在这个状态里,人的意识最清晰,最能集中注意,能够有意识地去完成一件事情。 自动化的意识状态:有时人对自己的行为似乎有所意识,但又不太清晰。 白日梦状态:白日梦是指包含很低水平意识状态,它介于主动的意识状态与睡眠中做梦二者之间,似乎是一方面清醒着一方面做梦,通常在不需要集中注意的情况下自发产生。 睡眠状态:意识的第四个状态就是睡眠状态。过去一般认为睡眠的时候意识是停止活动的,而大量研究结果表明,人在睡眠时意识并没有完全停止活动。 生物节律:是指有机体生理功能的周期性变化,它表明有机体内部存在一个“生物钟”,随时监视着时间的进程。 日节律:在人和动物身上都存在,它的主要表现为睡与醒的周期性循环,此外,也还有一些生理方面的节律变化。 注意:是心理活动或意识在某一时刻所处状态,表现为对一定对象的指向与集中。 不随意注意:指事先没有目的、也不需要意志努力的注意。 随意注意:是指有预定目的、需要一定意志努力的注意。

常见法律名词解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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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名词解释 不成文宪 法 成文宪法人格权国体 绑架罪报复陷害罪 概 串通投 标罪 单位犯罪 辩护权逮捕缓刑量刑权拘役减刑假释取保候审单位受贿 罪 犯罪放火罪犯罪中止 非法经营罪非法搜查罪 妨害作 证罪 过失杀人罪 按份共有不可抗力保障安 全权 承诺 从权利处置权承揽合 同 担保 代理权动产质押恶意占 有 复代理 法定代理表演权播放权电影权 发行权发明权改编权公平竞争权软件保护软件发表权软件继商标权

权承权 劳动法劳动争议劳动就 业权 失业救济 休息权退休权职业培 训 劳动权 案件受理费撤诉 第二审 程序 对人管辖权 二审判决法院调解公开审 判权 回避原则 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民间证 明 合议原则 夫权代位继承法定继 承 婚姻法 继承结婚继承权可撤消婚姻事实婚姻无效婚姻遗产税遗产诉讼权 涉外票据最密切联系 原则 准据法 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 会计概念 定义 偶然所得税税法税收征收 1 国体 国体:指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我国的国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人格权 人格权:公民和法人作为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权利,人身权的部分,这种为权利主体所固有而非法律所赋予和承认,权利主体根据出生的事实即可取得人格权,权利的享有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或消灭,为公民终生享有或法人存续期间享有,其内容包括以下几种权利,(1)、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3)、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6)、通信自由权;(7)、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或妨碍其权利或权利的行使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大辞典》总主编邹瑜,顾明中国政法大出版社。 3 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文件所构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4 不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它的特征在于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5 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6 绑架罪 绑架罪: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7 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8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故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9辩护权 辩护权:指被告人针对控诉进行申辩,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材料,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10量刑权 量刑权:审判机关、公诉机关和受害人的刑罚请求权而决定对犯罪人是否科刑与科处什么样的刑罚的权力,是刑罚权的一项重要内容,量刑权包括是否科刑与科什么样的刑两个方面的内容,是否科刑又包括对被告人应否科与是否实际的科处刑法,应否科刑是指在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决定他应否受刑罚惩罚。是否实际科处刑罚是指在确定对被告人应科处刑罚的前提下,在进一步决定被告人能否免除刑罚,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显已构成犯罪、但可不其实际的科处刑罚,如正当防卫过当行为,相反,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而且非处刑不可,那么就应该对其实际科处刑罚,而且非处刑不可,那么就应该的性质,犯罪后果,犯

数据库中一些常用的名词解释

◆DB:数据库(Database),DB是统一管理的相关数据的集合。DB能为各种用户共享,具有最小冗余度,数据间联系密切,而又有较高的数据独立性。 ◆DBMS:数据库管理系统(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DBMS是位于用户与操作系统之间的一层数据管理软件,为用户或应用程序提供访问DB的方法,包括DB 的建立、查询、更新及各种数据控制。DBMS总是基于某种数据模型,可以分为层次型、网状型、关系型、面向对象型DBMS。 ◆DBS:数据库系统(Database System),DBS是实现有组织地、动态地存储大量关联数据,方便多用户访问的计算机软件、硬件和数据资源组成的系统,即采用了数据库技术的计算机系统。 ◆1:1联系:如果实体集E1中的每个实体最多只能和实体集E2中的一个实体有联系,反之亦然,好么实体集E1对E2的联系称为“一对一联系”,记为“1:1”。 ◆1:N联系:如果实体集E1中每个实体与实体集E2中任意个(零个或多个)实体有联系,而E2中每个实体至多和E1中的一个实体有联系,那么E1对E2的联系是“一对多联系”,记为“1:N”。 ◆M:N联系:如果实体集E1中每个实体与实体集E2中任意个(零个或多个)实体有联系,反之亦然,那么E1对E2的联系是“多对多联系”,记为“M:N”。 ◆数据模型:表示实体类型及实体类型间联系的模型称为“数据模型”。它可分为两种类型:概念数据模型和结构数据模型。 ◆概念数据模型:它是独门于计算机系统的模型,完全不涉及信息在系统中的表示,只是用来描述某个特定组织所关心的信息结构。 ◆结构数据模型:它是直接面向数据库的逻辑结构,是现实世界的第二层抽象。这类模型涉及到计算机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所以称为“结构数据模型”。结构数据模型应包含:数据结构、数据操作、数据完整性约束三部分。它主要有:层次、网状、关系三种模型。

常用法律名词解释

常用法律名词解释

1 国体 国体:指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我国的国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人格权 人格权:公民和法人作为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权利,人身权的部分,这种为权利主体所固有而非法律所赋予和承认,权利主体根据出生的事实即可取得人格权,权利的享有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或消灭,为公民终生享有或法人存续期间享有,其内容包括以下几种权利,(1)、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3)、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6)、通信自由权;(7)、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或妨碍其权利或权利的行使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大辞典》总主编邹瑜,顾明中国政法大出版社。 3 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文件所构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4 不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它的特征在于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5 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6 绑架罪 绑架罪: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7 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8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故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9 辩护权 辩护权:指被告人针对控诉进行申辩,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材料,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10量刑权 量刑权:审判机关、公诉机关和受害人的刑罚请求权而决定对犯罪人是否科刑与科处什么样的刑罚的权力,是刑罚权的一项重要内容,量刑权包括是否科刑与科什么样的刑两个方面的内容,是否科刑又包括对被告人应否科与是否实际的科处刑法,应否科刑是指在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决定他应否受刑罚惩罚。是否实际科处刑罚是指在确定对被告人应科处刑罚的前提下,在进一步决定被告人能否免除刑罚,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显已构成犯罪、但可不其实际的科处刑罚,如正当防卫过当行为,相反,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而且非处刑不可,那么就应该对其实际科处刑罚,而且非处刑不可,那么就应该的性质,犯罪后果,犯罪动机和目的等情节,解决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多长刑期的问题。――――《中华法学大辞典》刑法学卷主编,高铭暄王作富曹子丹中国检查出版社 11缓刑 缓刑: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暂缓执行或不执行的法律

数据库系统概论复习资料全

数据库系统概论复习资料 第一章 一、名词解释 1.Data:数据,是数据库中存储的基本对象,是描述事物的符号记录。 2.Database:数据库,是长期储存在计算机内、有组织的、可共享的大量数据的集合。 3.DBMS:数据库管理系统,是位于用户与操作系统之间的一层数据管理软件,用于科学地 组织、存储和管理数据、高效地获取和维护数据。 4.DBS:数据库系统,指在计算机系统中引入数据库后的系统,一般由数据库、数据库管 理系统、应用系统、数据库管理员(DBA)构成。 5.数据模型:是用来抽象、表示和处理现实世界中的数据和信息的工具,是对现实世界的 模拟,是数据库系统的核心和基础;其组成元素有数据结构、数据操作和完整性约束。 6., 7.概念模型:也称信息模型,是按用户的观点来对数据和信息建模,主要用于数据库设计。 8.逻辑模型:是按计算机系统的观点对数据建模,用于DBMS实现。 9.物理模型:是对数据最底层的抽象,描述数据在系统内部的表示方式和存取方法,在磁 盘或磁带上的存储方式和存取方法,是面向计算机系统的。 10.实体和属性:客观存在并可相互区别的事物称为实体。实体所具有的某一特性称为属性。 11.E-R图:即实体-关系图,用于描述现实世界的事物及其相互关系,是数据库概念模型设 计的主要工具。 12.关系模式:从用户观点看,关系模式是由一组关系组成,每个关系的数据结构是一张规 范化的二维表。 13.型/值:型是对某一类数据的结构和属性的说明;值是型的一个具体赋值,是型的实例。 14.数据库模式:是对数据库中全体数据的逻辑结构(数据项的名字、类型、取值范围等) 和特征(数据之间的联系以及数据有关的安全性、完整性要求)的描述。 15.· 16.数据库的三级系统结构:外模式、模式和内模式。 17.数据库内模式:又称为存储模式,是对数据库物理结构和存储方式的描述,是数据在数 据库内部的表示方式。一个数据库只有一个内模式。 18.数据库外模式:又称为子模式或用户模式,它是数据库用户能够看见和使用的局部数据 的逻辑结构和特征的描述,是数据库用户的数据视图。通常是模式的子集。一个数据库可有多个外模式。 19.数据库的二级映像:外模式/模式映像、模式/内模式映像。 二、填空题 1.数据库系统由数据库、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管理员构成。 2.数据管理是指对数据进行分类、组织、编码、存储、检索和维护等活动。 3.数据管理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人工管理、文件系统、数据库系统3个阶段。 4.!

科学技术知识题库

科学技术知识题库 一、填空(每空分,共分) 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由______首先提出来的。 2、科学包括______ 和______ 两部分。 3、经国务院批准,______ 院士被授予2002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4、2003年4月13日,______ 宣布破解非典元凶——冠状病毒。 5、湖滨区于______ 年被国家科委授予“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区”荣誉称号。 6、________的进步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7、邓小平同志在1988年9月5日与外宾的谈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______ ”的重要思想,并在1992年春季的南方视察谈话中着重强调了这一论断。 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国大会决定从2001年起,每年的___月____日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9、技术贸易实行_______合同制,使用国家规定的技术合同文本。 10、自然科学奖授予在______研究和_____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 11、邓小平在1978年3月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上发表了______ “知识分子是工人阶段的一部分”、“四个现代化最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这三个著名论断。 12、中国科协在全国科技工作者中倡导的科学精神是______、___ 、______ 、______ 。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是______ 年5月6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决定》从十一个方面阐述了必须。 14、《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于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发布施行。 15、《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自______ 年7月1日起施行。 16、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______ 名。 17、是我国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______为终身荣誉。 18、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______为终身荣誉。 19、河南省优秀专家是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的______ 人员中的优秀人才。 20、“河南省科技功臣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授予为我省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______ 的荣誉称号。 21、人类第一次太空行走是______ 国家______ 宇航员。 22、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的名字叫______ ,1946年在美国费城宾夕法尼亚大学诞生。 23、办公自动化系统包括信息采集、______、信息传输、信息保存四个基本环节。 24、我国自行设计和研制的第一个数字卫星通信地面站的时间是______ 。 25、1975年7月1日,我国第一条电气化铁路是______ 铁路电气化工程建成并全线通车。 26、我国于1987年11月7日首次成功分离出______ 病毒。 27、1988年6月7日,我国首例异体试管婴儿在_____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呱呱坠地,它是我国大陆第一例男性试管婴儿。 28、1964年10月16日15时我国在西部地区爆炸了第一颗原子弹,成功地进行了第一次______ 。 29、1958年6月13日,我国第一座实验性重水型______ 正式运转。 30、WTO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______ ,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 31、我国于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 32、全球地震带有3条,分别是环太平洋地震带、大洋海岭地震和东非裂谷地震带、______ 。 33、TRIPS是______ 的简称。

java常见简答题

一、基础知识 1.简述使用文本编辑器和JDK创建并运行Java应用程序的基本步骤。 2. 对比分析Java与其它高级语言的编译和运行过程,说明Java具有平台独立性的原因? 3.简述break和continue语句在使用时的区别? 二、类和对象1 1.什么是类?什么是对象?类和对象有何联系? 2.方法的重载和方法的覆盖有什么不同? 3.类变量和实例变量有何区别? 4.Java的成员变量修饰符有哪几种?其中哪种修饰符限定的范围最大? 5.作用域public,private,protected,以及不写时的区别 6.说明对象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特征? 三、类和对象2 1.抽象类和抽象方法有什么特点? 2.接口和抽象类有什么区别? 3.什么是包?为什么要使用包?

4.简述在类的继承关系中,子类可以继承父类的哪些成员,不能继承的有哪些成员。 5.多态 多态:相同类型的变量,调用相同的方法,执行的具体代码却不同的现象称为多态 继承与多态表现形式:变量隐藏 (属性的不同表现)方法重写(方法的不同表现) 上转型对象(实例的不同表现) 方法的覆盖 规则:父类和子类方法同名;返回值类型形同;参数类型顺序相同;子类方法的权限不小于父类方法权限;子类方法只能抛出父类方法声明抛出的异常或异常子类。(异常应比父类方法更具体)p119 继承关系图 注意:子类只有在能够访问到父类方法时才能对该方法进行重写 函数重载:函数名称相同,函数的参数个数不同或参数类型不同或参数顺序不同 四、异常 1.Error类和Exception类有什么区别? 2.什么是异常?为什么要进行异常处理? 3.简述异常处理的过程。 4.写出下列关键字的意义和运用场合:①final;②finalize;③finally。 五、常用类库 1.Vector对象的大小与容量之间有什么区别? 2.String类和StringBuffer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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