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

产科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
产科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

产科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

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2003年对326家医院调查资料显示,发生医疗纠纷最多的医院科室是外科和产科,而更有人形容产科的职业风险犹如在高空踩钢丝。因此,分析产科医疗纠纷原因,提高产科医疗服务质量,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和维护医院的声誉是医院管理者及产科医护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现对产科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及防范措施探讨如下。

一、产科医疗纠纷可能发生的原因

1.产科的特殊性:妊娠分娩是一个生理过程,而在某些情况下,又是一个病理过程。由于妊娠分娩的特殊性、复杂性和现代医学的局限性,妊娠分娩存在一定的母婴并发症和不良妊娠结局的可能性。而且分娩是一个动态过程,就诊时孕妇及胎儿情况正常,但分娩时就有危险发生的可能。但有些产妇家属不了解这些情况,一旦出现问题,往往认为不是疾病所致,而是医护人员造成的,加上产妇和家属对突发的事件均无思想准备,无法接受现实,容易发生纠纷。

2.社会因素: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及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医疗过程的要求和服务结果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但因不完全了解医学本身的特殊性,往往将就医等同于一般的消费,加之舆

论与媒体不对称的宣传和报道,使一些孕产妇和家属存在着误解。另外,目前医疗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孕产妇及家属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意识增强,而医疗费用又不断提高,因此,当发生医疗收费不满意或医疗结果不理想时,医疗费用问题就常成为纠纷的诱因。

3.医护人员因素:①医护人员不能很好落实产科各项规章制度,如入院宣教程序、病历采集书写规范、产程观察记录规范、采血输血管理及操作制度与规范、各种产科手术技术操作规范等;产科相关应急预案不够完善,如难产的识别与处理,胎儿窘迫的诊断与处理,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的应急处理等。②基础不扎实,临床经验不足,尤其是对某些高危因素考虑不周全,出现异常情况时不能及时、正确处理。如产时确诊性阴道检查,侧切的角度、大小,产钳的放臵,剖宫产胎头的娩出等都需要熟练掌握严格的指征,周密思考,处理决断。③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表现在医疗文书记录不够全面、及时、客观;出现特殊情况不及时汇报、讨论、总结;医护配合不默契,使工作脱节;手术台上谈论与工作无关的琐事等,都是造成纠纷的隐患。④服务不到位,医护人员不能主动听取孕产妇主诉,不能主动关心孕产妇等,都会使其感到没有得到充分重视而产生不满情绪;孕妇临产后难免急躁、恐惧,更需要医护人员的主动关心、照顾,如协助其喝水,并耐心讲解如何照顾刚出生的婴儿等。这些细微

的服务工作不到位,都可使孕产妇产生意见,从而诱发纠纷。

⑤侵犯孕产妇某些权益,不注意保护孕产妇隐私,如在不适当的场合公开孕产妇不愿意公开的婚育状况,在死婴甚至胎盘的处理上没有尊重产妇及家属的意愿等,这些都有可能引发纠纷。⑥个别医护人员收受红包、礼品。当病情变化或没有出现预期的治疗效果时,孕产妇及家属常常不满,并将这些不正当的行为作为纠纷的原因提出,使医院和医护人员非常被动。

二、防范措施

1.完善并落实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范: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是通过经验和教训总结出来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医疗行为,可以行之有效的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如完善胎儿窘迫、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等各种产科应急预案,完善落实三级查房、会诊、知情同意签字等各项制度,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医疗安全才能得以保证。

2.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医护人员应充分认识产科的高风险性及孕妇产程的复杂性,加强基本功训练,熟练掌握危及母、胎安全主要疾病的诊断方法和抢救技术;掌握各种产科手术的指征和手术方法,如应避免随意扩大剖宫产指征,但也要注意正确估计胎儿大小,尽力避免巨大儿阴道分娩时发生肩难产导致臂丛神经瘫痪等。定期召开科室的疑难、危重

病案的讨论及质量分析会,了解产科专业国际、国内新动向,提高对疑难、危重病人的治疗水平。

3.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强化医护人员法律意识、质量意识、风险意识。明确自身为维护孕产妇的权利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使医护人员能够真正自觉地用实际行动来维护医疗安全,从思想上始终以医疗安全为重。另外,做好医、护之间的配合及协调工作,各自把好关,站好岗,同时还要向对方负责,相互制约,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4.突出人性化服务:从孕产妇的实际出发,以人性化管理为基点,以确保母婴平安、服务满意为目标[2]。坚持“以孕产妇健康为中心”、“以母婴平安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人为本,尊重母婴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理解孕产妇及其家属的要求,舒缓孕产妇心理压力,使其产生归宿感和安全感,从而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5.加强与孕产妇及家属有效沟通:加强医患有效沟通,履行告知义务,逐渐改变孕产妇在医疗活动中的被动地位,通过多种形式让孕产妇介入到医疗活动中。对每一位入院孕产妇及家属进行谈话并签字,通过谈话使家属以科学的态度来看待分娩,同时向其说明医疗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说明选择权和决定权的风险责任,使其对医疗行为充分了解后再做出理性的判断和决定,以期获得孕产妇及家属更

多的理解和配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6.尊重孕产妇合法权益:在医疗实践中,必须尊重孕产妇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尊重孕产妇的知情权,如实向孕产妇及其家属交代病情并执行知情签字;尊重孕产妇隐私权,医生出于诊断与治疗的要求有权了解孕产妇的某些个人隐私,如婚育状况等,但没有传播扩散的权力,应予高度的重视。

7.重视医德医风:加强医护人员医德医风教育,杜绝接受孕产妇家属红包、礼品及宴请;强化责任意识,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高超的医疗技术服务于每位孕产妇;实行一日清单制度,避免乱收费,让孕产妇明明白白消费,有效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

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 第一条医疗纠纷是指因患者或其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院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院方发生的争执。 医疗事故是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条医院应加强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 第三条全院职工在医院各项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行政、后勤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为医疗活动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家属,在进行各种有创操作前,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充分告知其并发症及相关风险并签定相应协议书。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病史询问仔细,查体细致认真,禁止使用患者自购医用材料、药品;严格按照《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病历,记录认真、详实。 第六条医院不定期召开医疗纠纷(事故)防范讨论会,以总结经验教训,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医院医疗执行委员会依照医疗卫生

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院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鉴定。各科室应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总结和改进。发生医疗纠纷(事故)的科室在处理后一个月内,应召开专题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并报医院有关部门。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的、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规范要求处置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投诉),一次性赔偿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当事人、科主任和医疗组长 (或护士长),需在科主任例会(或护士长例会)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质询。 第七条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现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诊疗、护理、服务态度等)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某些医疗特定情况,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时,必须发出医疗纠纷预警。 第八条根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可解决程度、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医疗纠纷预警分为三个级别: (一)三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轻,有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二)二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三)一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

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医疗安全防范预案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的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医疗组,护 理组组成。负责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的实行情况。 2、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业务副院长、护士长、医疗负责 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进行分析、论证和定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修订和完善医疗安全各项制度。 3、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由业务副院长、医务科、医疗和护理 负责人、保卫科等组成。受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直接领导,及时受理并处理各种投诉及医疗争议。 二、医疗事故防范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 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的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

关键,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注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 组,制定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 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制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院领导汇报,并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向院长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 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为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过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 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者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

医疗纠纷、事故防及应急预案 一、防预案 (一)总则 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医疗质量保障工作建立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器材平时要处于备用状态,每周检查或维修,届时可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护理部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使用调配。 3、从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抬高自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5、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①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②自费患者。 ③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④预计手术等治疗措施效果不佳者。 ⑤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⑥在给患者家属交待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⑦发生院感染者。 ⑧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发生医患纠纷者。 ⑨住院押金预交不足者。 ⑩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⑾需要用贵重药品或材料者。 ⑿交通事故及其他纠纷的患者。 ⒀特需病人或经他人介绍者。 6、对于已经出现医患纠纷苗头,科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进一步的诊治措施,及时组织科讨论,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实验辅助检查必须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认真分析检查结果。 8、合理使用药物,严格执行《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指导原则》。 9、重视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各科室院感染监控小组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感染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10、输血前必须进行HIV、HCV、HBsAg、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血袋各科保管24小时后方可销毁。 11、各种有创检查及手术治疗等必须提前化验HbsAg、HCV—Ab、HIV—Ab。 12、各科室抢救设备必须存放在固定区域,并保证随时可用,严防失盗。临床及医技科室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出具报告。值班及主管医师应及时追问结果。 13、药剂科保证药品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二)病历书写: 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1、住院病历 ①首页必须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我院的实施细则进行填写。各科室质控医师以及病历质控护士必须及时检查病历质量。 ②科室主任对病历终未质量负责。上级医师对病房的运行病历质量负责。 ③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入院8小时完成。 ④上级医师的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完成。上级医师的日常查房记录要求:危重患者每天、病重病人至少3天、病情稳定病人5天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的疑难危重病人,必须有科主任查房记录。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版) (2)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 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院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措施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bc2861150.html,/souask/ 医院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措施 一、提高医院的行政管理水平 医院的管理水平提高后,将从整体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领导对医疗纠纷风险的重视程度,将直接关系到一个医院是否有能力预防医疗纠纷。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我们认为,提高医院的行政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 1.重视全院工作的协调一致 医疗纠纷常常发生在医院的一些薄弱环节上,这些薄弱环节常常是一些工作死角、无人过问、文人问津的地方。因此,医院领导必须强调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全院职工从上到下都要积极行动,消灭工作死角,作好补位工作。这种工作上的死角和补位,既包括工作环节上的死角和联系脱节,也包括工作进行中时间上的死角和联系脱节。比如交接班时间,节假日时间,夜班时间,等等。 2.领导学习有关的卫生法律 领导干部学习有关卫生法律知识,尤其是新出台的卫生法规,新制定和修改的一些医疗制度和规定,管理人员必须及时熟悉和掌握,及时调整本医院的工作管理制度,及时向涉及人员贯彻。医院的一切工作必须围绕法律规定来开展工作,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规范工作,才可能使自己的工作在日后发生的医疗纠纷中利于不败之地。比如,有关输血单的保存问题、病历书写保存问题,等等,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了专门规定。现在医院对这个问题不够重视,发生医疗纠纷后常常"举证不能",最终导致败诉。 3.规范各级医师、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bc2861150.html,/souask/在全院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指导下,明确规定各级医师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是非常必要的。医师在工作时间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医师在手术前应该怎样向家属交代手术风险,交代那些内容?主任、主治医师在术前怎样与患者家属沟通,这些都必须具体化,并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只有职责清楚了,才不会有工作脱节,才不会有工作死角。比如,某医院在新开展的一手术项目??选择性脊神经切断治疗截瘫病人的肢体痉挛问题,手术风险较大,可能失败、无效。术前应该尽量与病人交代。但是主刀大夫(科主任)仅仅吩咐下面的大夫做例行交待。住院医师的工作方式也特别简单,将格式化的手术同意书交给病人家属签字,家属看到严重手术后果后询问大夫,大夫反而?quot;这是一种形式,不会有问题,签了才能做手术"。手术结果不是很理想,从而引发医疗纠纷。 二、提高医师的业务素质 1.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医院与病人的关系用该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这互相依赖、互相依存,但不应该互相对立。医师应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病人的病情、病人的需要放在首位,一切为了病人,一切服从于治疗。只有把医患双方的地位定位清楚之后,医师在接待病人、治疗疾病时才不会与病人发生矛盾和冲突。 2.医师的医疗诊断技术水平 医师的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否。事实上,绝大多数医疗纠纷、临床并发症都与医师的技术水平和临床经验密切相关,医师的技术水平提高后,许多并发症可以避免,许多危急病情可以平安度过。许多少见病、罕见并发症也都能够自如处理。在过去的一些医疗事故鉴定中,大夫一方总是强调技术水平,因而要求鉴定委员会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

2020智慧树,知到《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2020智慧树,知到《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智慧树知到《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章节测试答案_3G免费网 见面课:《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亮点探讨 1、问题:《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比,更强调发挥以下哪种途径处理医患纠纷( ) 选项: A:双方自愿协商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申请人民调解 D:申请行政调解 答案: 【申请人民调解】 2、问题:关于医事仲裁,以下哪种说法错误( ) 选项: A:具有独立性优势 B:不公开审理 C:一裁终局,不可撤销 D:可聘用医学及法医学专家作为仲裁员 答案: 【一裁终局,不可撤销】 3、问题:以下哪项不属于医疗损害鉴定项目( ) 选项:

A: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B: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 C: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 D: 病历的真实性 答案: 【病历的真实性】 4、问题: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以下哪种说法正确( ) 选项: A: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B: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14日 C: 患方不可以观察尸检过程 D:尸检由医方聘用技术人员进行 答案: 【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5、问题: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处理纠纷( ) 选项: A:双方自愿协商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申请人民调解 D:申请行政调解

答案: 【双方自愿协商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民调解 ;申请行政调解】 见面课:法医学尸体解剖在医疗纠纷中的应用 1、问题:现存世界最早的系统法医学著作是( ) 选项: A:《医生关系论》 B:《疑狱集》 C:《洗冤集录》 D:《封诊式》 答案: 【《洗冤集录》】 2、问题:中国古代法医学发展昌盛时期是( ) 选项: A:先秦时期 B:两宋时期 C:隋唐时期 D:明清时期 答案: 【两宋时期】 3、问题: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的主要任务包括哪些( ) 选项: A:明确死亡原因 B:判定死亡性质 C:推断受伤和死亡时间

医院管理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医院管理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医疗安全的核心理念:防范胜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 医疗安全原则 一、质量为核心 质量是医院的水平、档次、形象、声誉、认可、资本和效益,是前人努力和奋斗的结晶,需要我们一代代传承、光大和提高。质量是水平和责任的综合体现;质量是医院的生命,没有质量就没有安全,没有安全就有纠纷。 1、预防为重点 预防医疗纠纷是医疗工作的系统工程,需要医务人员从细节、环节和过程入手,严格遵守医疗规程,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全面维护患方权益。 2、培训为基础 培训的目的是警钟长鸣,提高医疗风险意识,确保医疗工作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维护医院、医务人员和患方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意识 1、法规意识 依法执业;遵守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双签字) 2、质量意识 合理检查、明确诊断、合理用药、科学治疗、确保疗效、保障安全、维护健康。 3、服务意识

努力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被动服务-满意服务-主动服务-感动服务。 4、安全意识 遵守诊疗常规,履行告知义务,完善签字手续,规范书写病历,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效益意识 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防范医疗纠纷的8项措施 一是严格依法行医; 二是提高医疗质量; 三是提高服务质量; 四是遵守医疗规范; 五是履行告知义务; 六是加强医患沟通; 七是尊重患者选择; 八是强化行风建设。 四、解决医疗纠纷的4种途径 一是双方协商; 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节; 三是医疗技术鉴定; 四是民事诉讼。 五、医疗安全的中心任务

坚持从源头、环节和过程防范,努力减少或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使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 六、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特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 七、医疗纠纷分类 医疗纠纷分为两大类: 有过失医疗纠纷和无过失医疗纠纷。 ①、有过失医疗纠纷: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死亡或伤残等不良后果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 ②、无过失医疗纠纷: 患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死亡或伤残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没有过失,属于疾病自然转归,而患方却认为医务人员有过失,属于医疗事故,以致发生纠纷。 八、医疗事故分级:医疗事故分四级11等 如果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患者的不良后果构成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就构成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分甲、乙二等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分甲、乙、丙、丁四等。

医疗纠纷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

医疗纠纷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 一、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一)医院各科室、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临床、医技科室要立足本科室制定相应的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二)各级医护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严格依法行医。 (三)各级医护人员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以及各项医疗核心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四)各级医护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诊疗操作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 (五)医院不断加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教育,提高医院医护人员责任意识。 (六)严格落实“医患沟通”制度,不断提高医护员工沟通能力和技巧。 (七)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尊重、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八)严格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医疗安全。 (九)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监督调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十)各科室要密切关注患者,认真自查,对有纠纷迹象的患者,要立即上报相关主管职能科室,并耐心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 二、医疗纠纷处理预案 (一)处理原则:预防为主,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二)凡发现医疗纠纷迹象或发生医疗纠纷者,应立即上报主管职能科室。 (三)各医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医疗纠纷迹象应立即解释、沟通、并报告科室主任、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核实情况,主动关注患者及其家属情绪动态,做好沟通,解答患者或其家属疑问,以抑制纠纷发展,并向相关的主管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或总值班)报告。 (四)各医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医疗纠纷的,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情况,到现场进行解释说明,参与抢救或治疗,避免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对于突然发生的医疗纠纷,按照《突发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作业(一)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作业(一) 名词解释 1、替代责任:是指由不直接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承担有关主体的责任。 2、医疗侵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由于过失实施了 不符合当时医疗水平的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或其他损害,且该医疗侵权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或其他损害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医疗注意义务: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和具体的操作规程以及职务或业务上的习惯和常理,接受合同或委托的要求等,保持足够的小心谨慎以预见医疗行为的结果和避免损害结果发生的业务。 4、后续治疗费用:是指患者对自己有关信息知悉、获取的权利。患者的知情权主要包 括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方面信息的知悉了解权利。 5、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 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6、医疗主观过错:是指医疗主观过失,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疏忽大 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过错。 简答题 1、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2、判断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的医疗因果关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医疗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当事人主观臆造的; (2)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医疗因果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 患者的损害结果。 3、当患者的平等医疗保健权受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非法侵权,遭受损害时,如何寻 求救济? 答:第一、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对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 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的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对 医疗机构的不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侵犯患者平等医疗保健权造成患者重大损害, 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医务人员或其他责任主体的刑事责任主。 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2009年8月21日,陆某不小心从高处摔落,遂到市胸科医院进行检查。但 由于胸科医院医生的疏忽,没有检查出陆某第11节胸椎骨折的实际病情。2009年10月6日,陆某又到该市中心医院检查,市中心医院诊断陆某为“胸椎11压缩性骨折,胸腰段后突,骨质增生”。陆某认为是由于某种原因市胸科医院的漏诊、误诊,导致其不能及时有效地治疗胸椎骨折,才造成了自己终身残疾。2010年7月3日,陆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市胸科医院赔偿交通费、医院费、精神损失抚慰金和残疾生活补助

妇产科常见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防范

妇产科常见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防范 随着人们自我保健意识及法律意识的增强,由各种因素引起的影响医患关系的医疗纠纷也相应增多,据卫生主管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其中产科的纠纷几乎占到医疗纠纷的40%~50%[1]。针对产科医疗纠纷发生的常见原因及防范,体会如下。 1 产科工作特点 产科属于一个主作节奏快而忙的科室,其平均床位周转次几乎高出全院平均周转次的一倍以上。工作中正常分娩的生理变化向病理产科的病程演变迅速,时间观念强、责任重大,因此,使医护人员经常处于精神高度紧张状态,从客观上增加了医疗失误发生的机会和纠纷的形成,某些主观上难以避免的医疗意外发生率也随之增高。由此带来了其他临床科室不易遇到的难题,又由于产科差错事故来的突然,危害严重,直按关系到母婴健康和生命安全极易造成社会 关注。 2 原因分析 2.1 专业技术水平由于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局限,加之临床经验缺乏,孕产妇特殊变化观察和分析欠仔细,某些正常分娩变化超出生珲极限而进入病理状态时,尚不能应用必要的医疗手段加以调整:而造成不良后果,同时对上述变化缺乏科学、合理、妥善的解释,极易造成医疗纠纷。 2.2 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产科工作有一套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医护人员必须遵循的岗位职责。如果违反操作规程,动作幅度过大,用力过猛,就极有可能造成产妇软产道损伤或胎儿肢体骨折、脱臼等其他不良后果。 2.3 职业道德及服务态度医护人员服务态度生硬,甚至不能遵守医德规范,主要表现于对孕产妇缺乏关心及同情心,缺乏耐心细致的健康教育,对可能预见的后果缺乏必要的交代,在观察产程中忽视心理疏导,缺乏必要的精神安慰和正确耐心的分娩指导,这均是造成非技术性医疗纠纷的原因。 2.4 社会因素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自我保健意识及法律意识也逐步增强,但对医学知识及优生优育知识仍很缺乏;大多产妇及家属对妊娠期正常的生理变化、正常分娩即阵痛、新生儿正常的生理特点都缺乏必要的了解,即使是胎儿及其附属物发育异常及其他因产妇本身的因素而发生的医疗事故。 3 防范 3.1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服务质量是医院的生存之本,是患者选择就医的重要标准[2],只有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患者满意度,才能

医疗纠纷及事故案例分析

医疗事故: 2006年9月,段某因患精神病住进成都市内一精神病医院治疗,入院时医嘱载 明一级护理,并允许其家属陪护。9月15日,段某转为二级护理,但医院未告知家属仍需陪护。同年12月3日,段某如厕时不慎摔伤,花费医疗费用5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七级伤残。段某亲属因此起诉精神病医院要求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段某住进精神病医院,但其监护权未发生转移,其在住院期间如厕摔伤,与其法定监护人监护不周有关,而医院也未督促其监护人陪伴或者为其聘请护理人员,因此双方均有过错。医院应承担次要责任,被判支付原告损失2万多元。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他们认为,精神病医院收治的对象具有特殊性,监护人无法在患者住院期间履行监护义务,因此,该监护责任已转至医院。 二审法院认为,段某在入院后转为二级护理时,医院没有就是否还需陪护向患者家属作必要的说明,未尽到告知义务,对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要承担主要责任。经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一、术后化疗竟要人命 1999年9月,李珍(化名)在广州市十二人民医院做甲状腺癌根治术,术后因院方在无消毒隔离或进入洁净病房、无进行必要的各项检查、无强有力的预防感染措施、无干细胞支持等情况下,对李珍施予超常规剂量数倍的化疗,致李珍出现严重的感染性休克、内出血、全身衰竭,于1999年10月14日在医院死亡。后经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该事故属于一级医疗技术事故,院方表示愿按《医疗事故赔偿办法》赔付2万元。死者家属不服,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院方一次性赔偿在事故中丧生的患者李珍的家人12万余元。按照天河区法院的判决,十二人民医院的赔偿数额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即应向原告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印刷费、死亡补助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共计122651·23元。 二、“落枕”就医送了命 1999年5月患者陈某因小小的“落枕”到医院治疗时竟然送了命,经医疗鉴定死者体质特殊,认定不是医疗事故,一审据此判原告败诉,但二审时,因院方无法证明自己的治疗完全得当,被判负30%的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万元。

医疗纠纷复习题案例分析

期末复习题(案例分析) 1.患者王先生因“阵发性胸闷、憋气2个月,伴心率减慢”入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诊断为“冠心病、Ⅱ型房室传导阻滞”。由于王先生身体及治疗的需要,医院为其植入了医院刚刚引进的双腔心脏起搏器。一个月后,医院为王先生行“以及起搏器安装术”。手术后,王先生的心率出现失常,窦房出现传导阻滞,经检查诊断确定为心脏起搏动器电极导线于王先生右锁骨部位折断。不久,王先生一纸诉状将该市人民医院作为被告起诉至当地基层法院。原告称该医院引进的心脏起搏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市人民医院作为心脏起搏器的购入者和植入者,未对质量进行必要的审查,由于被告的过错,对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另,法院审理查明,市人民医院为王先生植入的心脏起搏器存在质量上的瑕疵;心脏起搏器的生产公司系有正式注册信息的“皮包公司”。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请问此案医疗过程中医院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医疗过程中医院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2)此案例中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适用的是什么归责原则? 此案例中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适用医疗无过错责任原则。 (3)此案例中,医院为何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例中,市人民医院为王先生植入了有缺陷的心脏起搏器并造成了王先生的损害,若追究医院的责任应当按照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有关规定处理。由于本案中医疗产品的生产公司有相应的注册信息,医疗在购进心脏起搏器时并没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但由于本案中医院无法指明心脏起搏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此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医院有无医疗过错都应对王先生的损害负责。 2.2010年1月25日,癌症患者邓某因腹部疼痛到县人民医院就诊,医院安排她于2月1日做结肠镜检查。做完检查后不久,邓某便感到腹部胀痛,随即被安排住院观察治疗。当天晚上,邓某病情恶化,次日凌晨死亡。事后邓某的家属发现医院对邓某的病历记录进行了多处涂改和添加。为此,他们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8万余元。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请问此案中医院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此案中医院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县人民医院对于邓某的病历进行了多处涂改和添加,破坏了病历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对此医疗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此案例中医院涂改病历资料,还应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第一、对于医疗机构发生的擅自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情节的不同,设置了警告、行政处分和吊销执业资格三种责任。同时,还规定 了责令限期改正和纪律处分两种形式。 第二、对于该种违法行为,规定了双罚制,即不仅对违法的医疗机构或者有关机 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而且对于该机构中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只要医疗机构发生擅自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的, 就可以对违法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无须任何前置条件。但对具体违法行为人员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的行政处 罚,则需要行为人违法情节严重这一条件。 3.周女士怀孕后一直在某医院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在预产期到来之前半个月因上腹部疼痛、呕吐、腹泻来到医院中医科诊治。医生诊断为“胃肠炎”,并为她开具了一些药物。

最新医疗纠纷分析报告资料

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分析 通过对深圳市某医院2008年6月到2011年6月3年间的87例医患纠纷案例进行逐一的分析,然后提炼出引起纠纷发生的共性原因,归纳为六个方面:(1)业务水平不足。主要包括技术水平或经验欠缺、漏诊或误诊、适应症或治疗考虑不当、用药不当、低级失误等。(2)诊疗效果不佳。包括手术或治疗效果差、治死、残废、延长住院时间、增加痛苦等。(3)管理环节疏漏。包括沟通告知不完善、设备或器械故障等。(4)职业道德缺失。包括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违反医疗相关制度规范、对病人不负责、态度生硬等。(5)并发症和医疗意外。包括病情突变、输血输液反应、药物不良反应、过敏反应、院内感染、麻醉意外等。(6)治疗或抢救不及时。包括未及时安排治疗、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延误最佳抢救时机等。每个案例的分析只提取两条主要原因,事实清楚的单一原因案例则只提取一条,如表1所示: 表1:医疗纠纷原因 纠纷原因发生数百分比(%) 业务水平不足28 32.18 并发症和医疗意外16 18.39 职业道德缺失12 13.79 治疗或抢救不及时 4 4.60 诊疗效果不佳14 16.09 管理环节疏漏13 14.94 总计87 100 因业务水平不足导致的纠纷有28起,在所有原因中占32.18%;因并发症和医疗意外导致的纠纷有16起,在所有原因中占18.39%;因职业道德缺失导致的纠纷有12起,在所有原因中占13.79%;因治疗或抢救不及时导致的纠纷有4起,在所有原因中占4.60%;因诊疗效果不佳导致的纠纷有14起,在所有

原因中占16.09%;因管理环节疏漏导致的纠纷有13起,在所有原因中占14.97%。 表2:按照专业划分: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门诊、急诊 科室发生数百分比(%) 内科 9 10.34 外科36 41.38 妇科(含门诊妇科)18 20.69 儿科 1 1.15 门诊急诊14 16.09 药技(含药剂、影像、超 声、检验、病理) 9 10.37 总计87 100 医疗纠纷的发生特点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在87例医疗纠纷案例中,外科的医疗纠纷发生数和发生率都远高于其他科室。在其下辖科室中又以骨科、耳鼻喉-头颈外科、肝胆外科、泌尿外科发生纠纷较多,且绝大多数与手术有关。由此可见,手术操作的不确定性、即风险性仍是医疗纠纷的主要矛盾。外科作为一级学科,其下辖科室多,病种多,急症多、术后感染多、病情复杂。外科的治疗效果往往较为直观,患者对诊疗效果的过高期望,以及医患双方沟通不力等一些繁杂因素,导致了外科的医疗纠纷发生率居高不下。

医院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措施

医院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措施 一、提高医院的行政管理水平 医院的管理水平提高后,将从整体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领导对医疗纠纷风险的重视程度,将直接关系到一个医院是否有能力预防医疗纠纷。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我们认为,提高医院的行政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 1.重视全院工作的协调一致 医疗纠纷常常发生在医院的一些薄弱环节上,这些薄弱环节常常是一些工作死角、无人过问、文人问津的地方。因此,医院领导必须强调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全院职工从上到下都要积极行动,消灭工作死角,作好补位工作。这种工作上的死角和补位,既包括工作环节上的死角和联系脱节,也包括工作进行中时间上的死角和联系脱节。比如交接班时间,节假日时间,夜班时间,等等。 2.领导学习有关的卫生法律 领导干部学习有关卫生法律知识,尤其是新出台的卫生法规,新制定和修改的一些医疗制度和规定,管理人员必须及时熟悉和掌握,及时调整本医院的工作管理制度,及时向涉及人员贯彻。医院的一切工作必须围绕法律规定来开展工作,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规范工作,才可能使自己的工作在日后发生的医疗纠纷中利于不败之地。比如,有关输血单的保存问题、病历书写保存问题,等等,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了专门规定。现在医院对这个问题不够重视,发生医疗纠纷后常常"举证不能",最终导致败诉。 3.规范各级医师、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在全院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指导下,明确规定各级医师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是非常必要的。医师在工作时间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医师在手术前应该怎样向家属交代手术风险,交代那些内容?主任、主治医师在术前怎样与患者家属沟通,这些都必须具体化,并落实到

每个人的身上。只有职责清楚了,才不会有工作脱节,才不会有工作死角。比如,某医院在新开展的一手术项目??选择性脊神经切断治疗截瘫病人的肢体痉挛问题,手术风险较大,可能失败、无效。术前应该尽量与病人交代。但是主刀大夫(科主任)仅仅吩咐下面的大夫做例行交待。住院医师的工作方式也特别简单,将格式化的手术同意书交给病人家属签字,家属看到严重手术后果后询问大夫,大夫反而?quot;这是一种形式,不会有问题,签了才能做手术"。手术结果不是很理想,从而引发医疗纠纷。 二、提高医师的业务素质 1.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医院与病人的关系用该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这互相依赖、互相依存,但不应该互相对立。医师应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病人的病情、病人的需要放在首位,一切为了病人,一切服从于治疗。只有把医患双方的地位定位清楚之后,医师在接待病人、治疗疾病时才不会与病人发生矛盾和冲突。 2.医师的医疗诊断技术水平 医师的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否。事实上,绝大多数医疗纠纷、临床并发症都与医师的技术水平和临床经验密切相关,医师的技术水平提高后,许多并发症可以避免,许多危急病情可以平安度过。许多少见病、罕见并发症也都能够自如处理。在过去的一些医疗事故鉴定中,大夫一方总是强调技术水平,因而要求鉴定委员会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而作为一个三甲医院的主治医师或者主任医师,如果也用技术水平来为自己的过失开脱,恐怕是很难让人信服。因此,医院必须树立良好的学风,树立比技术、比学术的风气。在用人制度上,必须把大夫的业务素质放在首位来考察。只有医师的业务水平从总体上提高后,医疗纠纷才可能避免。3.医师的书写病历记录病情变化的意识和能力

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昆明医科大学 法学专业学生毕业论文 题目: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以云南省玉溪市Y医院为例 学院:法医学院 专业:法学专业 姓名:纳潇 学号:200920019 指导教师:官莉娜 二○一三年五月

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毕业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任何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签名: 日期:2013年5月 25日

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以云南省玉溪市Y院为例 摘要(目的)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质量不满意,引起患方投拆,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的医患纠葛。近年来,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妇产科由于创伤操作多、患者预期高,往往是医疗纠纷发生最多的科室之一,以妇产科医疗纠纷为研究对象可以较好地代表手术科室的情况。本文采用回顾性调查的方法,对玉溪市Y院2011-2012年的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归纳并分析其中的典型案例,以期总结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正确处理的方法等,为以后的相关工作提供参考,为我国医院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医疗纠纷;妇产科;医患关系;

Case analysis of medical disputes in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Abstract】Medical dispute is not satisfied with the quality of medical care for patients with medical personnel or medical institutions, causes the patient complaints, the responsibility or economic compensation of medical disputes. In recent years, a growing number of medical disputes,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operation patients due to trauma, high expectations, is often one of the most departments of medical dispute, in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medical disputes as the object of study can better represent the operation Department. This paper uses the method of retrospective survey, summarized the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medical dispute cases in Yuxi during the years of 2011-2012 Y hospital and the analysis of typical cases, to summarize the causes of medical disputes, the correct processing methods,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future related work,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our country hospital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medical disputes prevention work. 【Key words】Medical dispute;gynaecology and obstetrics;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与处理

摘要 目,如何,已成各级的重要工作如何进步提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处理医疗纠纷的水平,合 好地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探讨如下。 为了预防类纠纷的

中给患者灌输了治疗、护理有问题的思想,埋下纠纷的子。

不成功,输液完毕呼唤拔针没及时赶到等,这时护理人员应向患者主动道歉,绝不能说“你的血管太不好找了”或“没听见”、“正忙着”等话。这样会引起患者的反感,寻找其他问题而使矛盾升级。 2.2 完善医护形象,提高专业水平完善护士形象,加强加快年轻护士的业务素质培训。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护理技术是信任的桥梁。要求急诊科护士牢固树立“抢救第一”的观念,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及敏锐的观察力,加强专业技术训练,尤其是急救技术水平的提高,使患者及家属产生信任及安全感,从而减少医患纠纷。 2.3 义正辞不严,不卑不亢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费用方面的纠纷。医护人员催费,患者坚持先行治疗,发生争执。对于这样的纠纷,医护人员要不卑不亢,既不能被吓倒,使医院遭受损失,也不能激化矛盾。应保持冷静,要理解和同情他们的艰辛和遭遇,同时也要指出医院运营中遇到不交费情况的难处,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以取得好的解决效果。 2.4 不无原则赔偿,强求息事宁人纠纷发生后,即使责任不在己方,医护人员也往往因为不想惹麻烦而甘愿私下了断。其实,这样做并不能达到息事的目的,有时反受其害,还助长不正当维权之风。 善于平衡协调,不应推脱责任:对于医护耦合性纠纷或是涉及到其他医护人员的纠纷,一定不要推脱责任,应善于平衡协调解决。 (编辑:邓锋) 作者单位:225411 江苏泰兴,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常见妇产科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常见妇产科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2010年05月10日13:13 来源:好医生网站 一、常见妇产科医疗纠纷原因分析 1 医务人员责任心欠强,观察和检查不仔细 有入院时未对患者身高、腹围、宫高、骨盆测量等行基本体格检查,致胎儿估重不准确,巨大儿头盆不称,造成肩难产引起新生儿肱骨骨折或臂丛神经损伤3例;有因催产素使用过程中未仔细观察宫缩情况引起强直性子宫收缩、急产而发生软产道Ⅲ度撕裂,新生儿颅内出血1例,引起子宫破裂,产妇及胎儿均死亡者2例;有未仔细检查软产道和缝合软产道引起产后大出血1例;有因产后未仔细观察阴道流血量致发生产后大出血引起的DIC、急性肾衰竭产妇死亡1例;有因产后未仔细检查新生儿发育情况致未及时发现产伤锁骨骨折导致锁骨骨折畸形愈合1例;有会阴缝合后未仔细清点缝合器械造成缝合针留在体内4年以上1例;有在医院分娩未仔细观察产程致胎儿娩出在待产床上和卫生间里,发生新生儿颅内出血或肱骨骨折2例。这些纠纷的发生均是医务人员缺乏责任心或责任心不强引起的,绝大多数是可以避免的。 2 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较低,操作不熟练 有进行子宫肌瘤切除术将输尿管缝扎造成输尿管下段堵塞、肾积水、膀胱阴道瘘1例;有处理肩难产技术不熟练造成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肱骨骨折1例;有剖宫产术麻醉效果不满意加局麻下行横切口术式取出胎儿致胎儿娩出困难,多次改变切口方式致娩出时间过长新生儿娩出后重度窒息,新生儿颅内出血引起脑损伤综合征1例;有初产妇吸引器助产不行会阴侧切,导致Ⅲ度会阴撕裂1例;有违规使用催产素(剂量大、浓度高、正常产程加用催产素、有催产素使用禁忌证,如骨盆小、巨大儿等使用催产素)导致软产道损伤、子宫破裂、产后大出血者3 例;引起胎儿及产妇死亡者2例;有因相关业务知识缺乏,对妇产科并发症处理不熟练导致因并发症引起死亡1例,留下后遗症1例;以上这些情况常发生于基层卫生院。 3 发生问题后决策不果断,处理不及时 有产时出血2500ml,失血性休克未纠正,在5h以内未及时输血和转院致产妇失血性休克而死亡1例;有产后大出血在转院过程中舍近求远,延误抢救时机,最后导致患者死亡1例;有过分考虑患者经济原因,该做的检查不做,该做的治疗不到位或转院不及时而延误患者治疗3例。 4 侥幸心理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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