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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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提高油气交接计量技术水平,维护油气交接计量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国内地区公司(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

地区公司与股份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之间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交接计量是指地区公司之间发生油气产品转移或内部交易时,所进行的数量计量、质量检验和确认活动。

交接计量管理包括交接计量分工、交接计量设施、数量计量、质量检验、争议处理、监督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油气包括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

第四条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3—第五条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供方操作、需方及承运方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地区公司应积极采用先进可行的油气交接计量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交接计量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是油气交接计量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交接计量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组织制修订所需要的企业标准;(二)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参与或组织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三)组织交接计量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四)组织交接计量监督检查;(五)组织处理不同专业地区公司之间的交接计量争议。

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油气交接计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股份公司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4—(二)指导、监督归口管理的地区公司交接计量工作;(三)处理归口管理的地区公司之间的交接计量争议。

第九条股份公司计量和质检技术机构根据授权或委托开展相关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进行油气交接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二)参与交接计量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三)参与油气交接计量争议的调查,承担争议事项的技术鉴定。

第三章交接计量各方和基本分工第十条油气交接主体分为供方、需方和承运方。

第十一条供方:

(一)原油、天然气交接

1.油气田企业:

与管道企业、炼化企业之间交接。

2.管道企业:

与炼化企业之间交接。

(二)成品油交接炼化企业:

与销售企业之间交接。

(三)其他内部油气交接提供油气产品的企业。

第十二条需方:

—5—(一)原油、天然气交接

1.管道企业:

与油气田企业之间交接。

2.炼化企业:

与油气田企业、管道企业之间交接。

(二)成品油交接销售企业:

与炼化企业之间交接。

(三)其他内部油气交接接收油气产品的企业。

第十三条承运方:

(一)受托方式运送油气的管道企业。

(二)运送成品油、原油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企业。

第十四条供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设、管理和操作交接计量设施;(二)制定和实施交接计量设备检定(校准)计划;(三)培训考核交接计量员;(四)提供数量足额、质量合格的油气产品。

第十五条需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供方和承运方建设、管理和操作交接计量设施进行业务监督;(二)对接收的油气产品数量和质量进行确认验收。

第十六条承运方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建设、管理和操作管道输出端交接计量设施;(二)确保所运送的油气不发生非正常质量变异和损耗。

—6—第十七条交接各方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签订油气交接计量协议,确定油气交接界面和交接计量的方式、方法,明确交接各方职责,并严格履行。

第四章交接计量设施第十八条交接计量设施包括交接计量设备、工艺管线、检验场所等。

交接计量设备包括计量器具、质检仪器和配套仪表、实验台架等。

第十九条油气交接计量地点应设在供方所属的站、库、码头等处。

第二十条交接计量设施必须按照相关数量计量、质量检验标准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建设。

交接计量设施的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股份公司、专业分公司或地区公司计量和质量主管部门应参与设计审查。

交接计量设施投产前应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对交接计量设施功能给予评价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相关各方计量和质量主管部门应参与验收。

第二十一条交接计量设备应选用国家准许生产和进口的产品,并经有资质的机构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无检定(校准)证书、超过检定周期、铅封损坏或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二十二条原油、成品油交接计量设备选用和管理应符合—7—本规定附录《油气交接计量管理适用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A 所列标准要求。

第二十三条天然气交接计量设备选用和管理应符合本规定附录《目录》B所列标准要求。

第二十四条现场未配备计量标准器的,工艺管线应预留实流检定接口。

天然气设计瞬时流量在50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计量系统应配备不同原理的核查流量计和在线分析仪器,其他计量系统可根据需要选配。

第二十五条新建和改造的交接计量设施,应能实现计量数据实时在线传输、交接各方同时共享。

第二十六条质量检验实验室建设应符合所检验产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标准的要求,并按照本规定附录《目录》C所列标准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供方或承运方应确保交接计量设备技术性能稳定可靠,依据国家、行业和企业有关标准,操作交接计量设施。

供方或承运方应通知相关各方现场监督交接计量操作,并提供方便必要的条件。

相关各方应依据国家、行业和企业有关标准,认真监督交接计量操作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八条供方或承运方根据需要选择交接计量方式,依据有关标准选定交接计量设备、数据计算模型、软件和参数,并经相关各方认可。

—8—供方或承运方检定(校准)、调整交接计量设施,应通知相关各方到场监督。

第五章数量计量第二十九条原油交接数量计量应优先采用流量计动态计量方式,不具备动态计量条件的,可采用金属罐、罐车、船舱等静态计量方式。

原油交接数量计量应采用质量计量单位。

第三十条成品油交接数量计量应优先采用流量计动态计量方式,不具备动态计量条件的,可采用金属罐、罐车、船舱等静态计量方式。

成品油交接数量计量应采用质量计量单位。

第三十一条天然气交接数量计量应采用流量计动态计量方式。

天然气交接数量计量应采用体积或能量计量单位。

第三十二条原油、成品油数量计量应依据本规定附录《目录》D所列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天然气数量计量应依据本规定附录《目录》E所列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数量计量的标准参比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油气交接体积量计量的标准参比温度为20℃,标准—9—参比压力为

101.325kPa;(二)天然气交接能量计量的标准参比温度为20℃,标准参比压力为

101.325kPa,干基。

第三十五条采用动态计量方式的,可选择系数法或基本误差法进行交接。

流量计是在线实流检定的,应采用系数法进行数量交接。

有固定式在线计量标准器的,供方或承运方与相关各方应根据流量计的交接量、介质成分、交接工况、使用频度等因素,至少每三个月共同对流量计进行一次期间核查。

以计量标准器核查的,核查后流量计误差仍然符合标准要求则继续使用;否则,应当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流量计重新进行检定。

采用系数法进行交接的,核查后经供方、需方和承运方一致认可,使用新的流量计系数进行交接计量。

第三十六条采用静态计量方式的,按实际检测数量进行交接。

第三十七条供方或承运方应按照数量计量相关标准录取计量数据、填写原始记录、计算交接量,相关各方应在计量凭证上签字,确认交接量。

具备在线传输条件的,供方或承运方应将计量数据实时传给相关各方。

第三十八条交接界面相关的工艺管线油气存量状态应保持收发前后一致,存量发生变化时应确认其变化量并予以修正。

—10—第三十九条交接各方应在交接协议中约定油气储运过程中的损耗指标。

成品油铁路、公路、水路运输的,交接各方约定的损耗指标执行本规定附录《目录》F所列标准。

油气管道运输的,交接各方约定的损耗指标执行本规定附录《目录》G所列标准和控制指标。

第六章质量检验第四十条供需双方应在相关交接协议中明确产品质量指标。

供方应按照相关标准对所供油气产品按批次进行质量检验,质量检验结果经相关各方认可后作为交接结算依据。

本规定所称批次,管道交接的,以交接双方商定的一定时间内的同一品种的全部产品为一个批次;油罐交接的,以每罐产品为一个批次;铁路油罐车交接的,以每列火车同一品种的全部产品为一个批次;船舱交接的,以每艘轮船同一品种的全部产品为一个批次。

第四十一条原油交接的,供方应对每个批次的产品按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并按批次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原油质量检验应依据本规定附录《目录》H所列标准及其相关的取样方法、检验方法标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成品油交接的,供方应对每个批次的产品按有—11—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方能向需方交接,并按批次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需方应对接收入库的成品油进行质量检验,发现问题及时追诉并处理。

成品油质量检验应依据本规定附录《目录》I所列标准及其相关的取样方法、检验方法标准执行。

有内控产品标准的,应当执行内控产品标准。

第四十三条天然气交接的,供方应对每个批次的产品按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对于标准规定之外的天然气,供需双方应通过协议确定天然气质量指标参数的具体要求。

天然气质量检验应依据本规定附录《目录》J所列标准及其相关的取样方法、检验方法标准执行。

配备在线分析仪器的,供方应每日向需方提供天然气质量检验数据;具备在线传输条件的,质量检验数据应实时传给需方。

未配备在线分析仪器和无法在线分析的,供方应至少每季度向需方提供一次天然气质量检验数据。

在线分析仪器在检定周期内,供方应至少每三个月采用离线分析仪器对在线分析仪器进行一次核查,核查无误的方可继续使用;否则,以离线分析数据作为质量交接依据,在线分析仪器重新检定后使用。

第四十四条供方应对每个批次产品留取样品,留样的保存—12—时间原则上为三个月。

有特殊需要的,供需双方应在相关交接协议中约定样品留存时间。

供方与需方实行当面交接的,由供方采样、封样和保存,需方监督,并由双方在封样标签上签字认可;未实行当面交接的,由供方采样、封样和保存,需方认可。

第四十五条供方应优先选用自动取样法和在线分析仪器。

第七章争议处理第四十六条供方对相关各方提出的交接计量异议,应给予认真及时的答复或处理。

第四十七条需方对数量或质量提出异议,相关各方应共同对交接计量的计量器具、质检仪器、原始记录、操作过程、人员资质等进行复核。

必要时,经各方同意可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对交接计量设备进行核查,对交接数据进行复核。

需方对通过铁路、公路、水路交接的油品质量有异议的,应立即通知供方、承运方到现场共同取样,作为争议处理的凭证。

供方、承运方接到对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共同取样,或者委托需方单独取样。

第四十八条交接数量和质量复核后,符合交接协议约定的,按交接协议约定进行结算;不符合交接协议约定的,各方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

—13—第四十九条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交接各方均可向上级计量、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处理。

油气交接计量争议处理按照申请、受理、调查、调解和裁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十条产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应在争议发生7日内向上级计量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争议各方分属不同专业分公司归口管理的,向股份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申请;同属一个专业分公司归口管理的,向该专业分公司申请。

争议处理申请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争议相关方单位名称、人员联系方式,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油气产品名称;(二)争议原因及过程,包括交接协议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指标,实际交接的数量和质量指标以及与协议存在的差异;(三)争议处理建议和意见;(四)交接协议副本,相关原始记录、票据、证据,交接计量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副本等。

第五十一条股份公司或专业分公司计量、质量主管部门收到争议处理申请后,应安排有关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确认争议是否成立,并在15日内答复申请单位是否进行争议处理,以及采取的处理方式。

第五十二条争议申请受理后,应组成争议处理小组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调查。

必要时,指定股份公司—14—计量和质检技术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现场调查中,各方均应客观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证据,任何一方不得故意改变影响交接计量技术性能的参数、状态。

现场调查应形成调查笔录,并分别经争议各方认可。

发生争议的各方应配合、支持,不得阻挠、干扰调查。

第五十三条争议处理小组应根据调查结果,召集争议各方进行调解。

争议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形成调解书,并经各方签字确认。

第五十四条经调解无效的,股份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有关专业分公司应依据调查结果进行裁决,明确各方责任和处理方式,并形成裁决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油气交接计量争议处理期间,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运行。

争议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压车船滞期费、设备检定费、质量检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各方均有责任的,按责任比例承担。

第八章监督与责任第五十六条股份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专业分公司应对地区公司油气交接计量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交接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15—行情况;(二)计量器具和质检仪器配备情况;(三)计量器具和质检仪器及配套设施检定(校准)情况;(四)交接计量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五)交接计量数据记录、档案资料保管情况等;(六)争议裁定结果的执行情况。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不严格履行有关交接计量协议的;(二)计量器具、质检仪器配备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三)损坏计量器具、质检仪器技术性能的;(四)伪造交接计量数据或质量检验报告的;(五)安排无有效证件人

员操作交接计量设施的;(六)对上级部门交接计量监督检查整改意见或争议裁定拒绝执行的;(七)其他违反本规定的。

第九章附则第五十八条本规定颁发前已建设的成品油管道输入端计量设施按以下分工管理,并做交接计量使用:

—16—(一)建设在炼化企业厂区以内的计量设施,由炼化企业管理和操作。

(二)建设在炼化企业厂区之外的计量设施,由销售企业管理和操作,并履行本规定确定的供方职责和要求。

第五十九条轻烃和液化石油气的交接计量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本规定附录《目录》的调整、变更,由股份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发布。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录:

油气交接计量管理适用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目录—17—附录油气交接计量管理适用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目录

A、原油、成品油交接计量设备选用和管理适用标准:

1. GB/T

9109.1《原油动态计量一般原则》

2. GB/T

17286.1《液态烃动态测量体积计量流量计检定系统第1部分:

一般原则》

3. GB/T

17286.2《液态烃动态测量体积计量流量计检定系统第2部分:

体积管》

4. GB/T 17288《液态烃动态测量容积式流量计计量系统》

5. GB/T 17289《液态烃动态测量涡轮流量计计量系统》

6. GB/T 20901《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7. SY/T 5398《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交接计量站计量器具配备规范》

8. SY/T 6682《用科里奥利流量计测量液态烃流量》

B、天然气交接计量设备选用和管理适用标准:

1. GB/T 18603《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2.GB/T20901《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18—

3. GB/T 22723《天然气能量测定》

4. SY/T 5398《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交接计量站计量器具配备规范》

C、质量检验实验室管理适用标准:

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D、原油、成品油数量计量适用标准:

1. GB/T

9109.1《原油动态计量一般原则》

2. GB/T

9109.5《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计算动态计量》

3. GB/T 19779《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计算静态计量》

E、天然气数量计量适用标准:

1. GB/T 18604《用气体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2. GB/T 21446《用标准孔板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3. GB/T 21391《用气体涡轮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4. GB/T 22723《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5. SY/T 6658《用旋进旋涡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6. SY/T 6659《用科里奥利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7. SY/T 6660《用旋转容积式气体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F、成品油铁路、公路、水路运输损耗指标适用标准:

—19—GB 11085《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G、油气管道运输损耗指标适用标准:

G.1损耗计算方法适用标准:

1. Q/SY

197.1《油气管道损耗计算方法第1部分:

原油管道》

2.Q/SY

197.2《油气管道损耗计算方法第2部分:

天然气管道》

3.Q/SY

197.3《油气管道损耗计算方法第3部分:

成品油管道》G.2正常运行的油气管道损耗控制指标:

1.原油损耗≤

0.2%

2.成品油损耗≤

0.1%

3.天然气损耗≤

0.25%H、原油质量检验适用标准:

SY/T 7513《出矿原油技术条件》I、成品油质量检验适用标准:

1. GB 17930《车用汽油》

2. GB 18351《车用乙醇汽油》

3. GB/T 23799《车用甲醇汽油(M85)》

4. GB 19147《车用柴油》—20—

5. GB 252《轻柴油》J、天然气质量检验适用标准:

GB 17820《天然气》—21—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关于加强三基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集团公司2011年领导干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继承发扬大庆精神与铁人精神、加强三基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求各企事业单位把发扬大庆精神、加强三基工作作为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为进一步推进三基工作,夯实油田发展基础,现就加强“十二五”三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三基工作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近几年来,公司高度重视三基工作,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抓基层、强基础、提素质,有力地促进了油田整体管理水平的提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 关于加强三基工作的指导意见 冀东油田分公司文件 中油冀文〔2011〕15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

升,保障了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公司三基工作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和亟待改进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基层党建工作有待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平衡,少数党支部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支部活动无创新、无特色,缺少针对性;基础管理工作有待夯实,与兄弟单位相比,仍然存在着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彻底,管理比较粗放等问题;实现本质安全任重道远,各类安全环保隐患还未彻底根除,安全环保基础亟需进一步加强,海上作业风险较大,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对油田安全环保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员工队伍整体素质还需提高,用工总量偏大,岗位关键工种人员素质需要提高,员工队伍结构有待优化,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持续探索改进。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公司各级组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三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三基工作是贯彻“114555”发展思路体系的战略举措。贯彻“114555”发展思路体系,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必须坚持依靠基层、夯实基础、提升素质。加强三基工作是持续转变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转变发展方式只有真正落实到基层,扎根在基层,才能不断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加强三基工作是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加强以党建、班子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组织和队伍建设,必将促进公司党建科学化水平的整体提高。加强三基工作是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的本质要求。大庆精神铁

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KF-04-09-2016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工作,提高交接管理水平,保证天然气计量交接公平、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吉林油田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交接计量是指天然气生产单位与储运销售公司、储运销售公司与内、外部用气单位之间发生天然气转移 发布日期:2016年3月7日实施日期:2016年3月7日

或内部交易时,所进行的数量计量、质量检验和确认活动。交接计量管理包括交接计量管理机构及职责、交接计量设施、交接计量数据、质量检验、交接计量控制、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天然气交接计量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供方操作、需方监督、共同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天然气生产单位、储运销售单位、内部用气单位和外部用气单位的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 合资合作单位的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质量节能处职责: (一)确定交接计量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协调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修订所需要的企业标准。 (二)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参与或组织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 (三)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的量值传递体系,保证量值准确及计量单位的统一。 (四)负责公司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交接计量监督检查。 (六)负责计量纠纷的调查与处理。 第六条天然气部作为公司天然气生产和销售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干部(处级及以下)和员工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人员状况。 第五条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 (二)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的工作事项。 (四)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账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五)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第六条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一)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二)现金,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七条人员状况主要包括:移交人下属或与移交人与工作相关的同事的思想、性格、能力、以及其它需要特别交待的情况等。 第三章工作交接程序 第八条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由需移交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第十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 第十一条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第十二条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监交人应监督交接过程直到交接双方认可。 第十三条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当面完成工作交接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计量器具日常管理规定

计量器具日常管理规定 一、计量器具的标识管理 量具自购入之日起均应有标识 ● 万能量具贴有“合格”字样的标签并注定下次检定日期,作业者发现所使用的 量具超过检定期限时,应即使报告并交还量具。 ● 自制量具标有蓝色(●)标识,表示符合精度要求,黄色(●)表示精度已不 准 确,要谨慎使用,红色(●)代表已经损坏、报废,禁止使用。 二、计量器具的校准和检定 ● 万能量具每年至少进行计量核准一次,按其使用精度、频率、作业场所和种类分以 下三种检定类型: 1类:最终检查、研磨,装配等精度要求高的场合所使用的量具,每三个月检定一次; 2类:用于精加工、尺寸精度高、使用频率高的量具,每六个月检定一次; 3类:用于检定尺寸精度低或使用频率低的量具,每年检定一次。 ● 厂内计量时,使用市计量中心计量合格的标准量块或计量合格的量具进行厂内计量, 标准量块的检定期限为2年,作为检定基准的量具检定期限为1年。 ● 其它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量具的具体情况,随时进行计量校准。 ● 螺纹塞规、塞棒等专用量具进行厂内检定,检定周期为6个月。 三、计量器具的存放和保养 ● 公司所有量具由量具管理担当统一对其进行保养、注册存档,保管和监督、,各使用 部门进行日常的保管和保养。 ● 计量器具的保管要注意被盗、丢失、破坏、损坏,同时要防止因温度、针对能够、 尘埃等造成计量器具的性能劣化。保持几来年感器具清洁,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和精度。 四、计量器具使用 ● 量具在使用中必须做到轻拿轻放,掌握合理正确的使用方法,杜绝野蛮操作。某种 量具受次接触不会使用时,由管理员或有关人员知道后使用。 ● 量具在使用过程中要尽可能少的调整(对“零”),必须调整时要由检验员核对,格 外小心操作,尽量避免反复旋调,尽量一次对“零”。减少磨损,防止锁紧失灵。 ● 禁止用精度较高的测量器具,检测粗糙的毛坯表面。 万能量具在每次使用后均应入盒或摆放在稳妥的固定位置,严禁与锉刀,扳手,工 件等其他物品混放。 ● 对所使用的量具的精度和准确性有怀疑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量具管理担当。, 不允许私自拆卸,调整,经技术人员鉴定,确有问题由管理员收回保管。 知感工贸质量部 2008‐10‐3

合规重要性.doc

方圆之地合规之界 销售活动中合规的重要意义 集输公司油气销售科顾银龙 摘要: 规范在销售活动中具有绝对的指导性,规范是经过一致协商 而制定,并且经过一个大家公认的机构批准。合规是对规范 的执行把规范变为行为意识,能够快速有效找出问题,规避 销售风险。 关键词:规范合规风险思想 合规一词源于英语的 compliance ,原意是遵从、依从、遵守。合规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是指遵守法律 及监管规定,简单地说就是守法和合法;广义上是指遵守法 律法规的同时,也应该遵守企业伦理、内部规章及社会道德 规范、诚信和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等。 油田主要销售的产品有原油、天然气、石油产品等,整个销售链中应该从客户引进、销售谈判、签订合同、商品定 价到计量管理、数据上报、完成结算、回收货款,都要有多 部门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销售行为上要由计划销 售、组织销售、销售审计形成闭环提前规避销售风险整改销 售漏洞。下面以天然气交接为例说明合规的重要意义。

为规范交接管理,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计量专业标准 化直属工作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2009 年下发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等规则,通过总结生产实践、科学研究、多方参与,编写了并在2012 年 9 月发布了 Q/SY1537-2012 天然气交接设施功能确认规范,在此对交接 计量设施其中包括交接计量设备、工艺管线、检验场所等的 合规性做了细致的规范要求,给供需双方的交接现场上画 了一道红线,且两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比如交接场站的设置、计量器具的选型及安装。诸如这些规范也是为在交接活动一 定的范围内,获得交接贸易的最佳秩序,对交接活动或其交 接结果上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该一系列的规范是 经过一致协商而制定,并且经过一个大家公认的机构批准。 这种规范是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 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保持交接活动连贯有序的进行。 长期的执行规范就会形成一定的意识习惯,在思想上构 筑坚固的堡垒,打破影响交接活动壁垒。发生计量纠纷时有 规可查,能够快速的解决问题,缩短纠纷时程以促进供需双 方的良好合作关系。在发现问题的本质时总结问题的发生的 原因,比对合规的适应性为修改规范打下基础。 在计量交接场站中实行标准化、规范化,包括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在内的,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企业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以下简称油、气、轻烃)的生产、储运、销售计划,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买方和卖方必须依照本管理规定进行油、气交接计量,签订和履行购销合同和运输合同。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经济制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的经济计量管理。 第二章交接地点和计量方式 第四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地点设在供方所在地的站、库、码头等处。如供方暂时不具备上述条件,可在双方临时协商同意的地点进行交接。 第五条交接计量方式按现行办法确定为金属罐计量、流量计(标准孔板)计量、铁路罐车计量和称重计量四种。 第六条交接计量方式由供方很据需要选择确定,计量器具由供方负责操作,买方监护。计量员(监护员)必须持有省、部级计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技术颁发的操作证书。 第七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由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部门进行周期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无合格证书、超过检定周期、铅封损坏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 第八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操作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原油 1. 原油标准SY7513—88《出矿原油技术条件》。 2. 流量计交接计量GB9109.5--88《原油动态计量油量计算》。 3. 油罐交接计量GB9110—88《原油立式金属罐计量油量计算方法》。 4. 罐车交接计量SY5670-9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 5. 原油取样SY5713-88《原油管线自动取样法》、GB4756-8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 6. 温度测定GB8927-88《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定法》。 7. 水分测定GB260-77《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8. 密度测定GB1884-8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 9. 油量换算GB1885-1998《石油计量表》。 10. 饱和蒸汽压GB11059-2003《原油饱和蒸汽压测定》(参比法)。 二、天然气 1. 天然气标准SY7514-88《天然气》。 2. 硫化氢含量GB11060.2-1998《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亚甲蓝法)。 3. 水含量SY7507-97《天然气中水含量的测定》(电解法)。 三、稳定轻烃(液化气) 1. 轻烃标准GB9053-98《稳定轻烃》、GB905 2.1-98《油气田液化石油气》。 2. 硫含量SY7508-97《油气田液化石油气中总硫的测定》(氧化微库仑法)。 第九条按上述标准计量的油、气和轻烃(质量、体积)方可作为财务结算的依据。

公司交接管理制度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关键岗位交接规范。 第二章工作交接流程 第四条一般的工作交接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五条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工作资料、工作资产、工作关系交接等。 第六条工作交接使用表格包括(具体表格见附件): (一)工作关系交接表; (二)工作流程交接表; (三)往来账交接表; (四)资产交接表; (五)仓库库存交接表; (六)日常事务交接表; (七)其他。 第七条监交人和交接时间界定 第八条供应、财务、仓储、销售等岗位交接时须有财务人员同时担任监交人。 第三章责任划分 第九条移交人: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对于重要的资料,如往来客户的账务问题,应出具客户对账单,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接收人: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材料,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账目以及仓库库存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第十一条监交人: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总经办: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特殊原因经核准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但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原移交人承担。 第四章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十四条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五条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第十六条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应收账款的回收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 第十七条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八条交接不完整,移交人离任后发现问题的,由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未完成各种交接手续的员工,不得办理离岗手续。 第二十条由于上级主管原因,未进行正常工作交接的,追究上级主管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为公司基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权归公司总经办。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试行三个月,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天然气计量管理办法

天然气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计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检测工作在输气生产、经营管理及科学研究中的作用,保证管道输气生产安全平稳、保质保量、降低能源消耗和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华中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能源部、国家计委《关于石油、天然气计量交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计量管理的有关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计量站的计量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推行现代管理办法,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第五条生产部职责 生产部是主管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及上级部门制定的计量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接受政府计量部门和上级部门的计量考核、

评审、监督、检查,并负责有关的准备、协助工作,保证其顺利进行。 2、依据国家、管道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编制(修改、解释)公司计量管理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3、依据管道公司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股份公司工作计划,制定公司计量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公司内各所属计量站计量检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同时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需求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对外贸易交接天然气流量计量系统的标定和相关的对外送检工作。 6、组织建立并完善公司的计量检测体系。 7、负责各计量站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提高测量过程控制能力,推广应用计量检测新技术,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8、按照GB/T 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的规定进行配备和管理公司的能源计量检测设备。 9、负责公司内各部门计量人员的培训、取证、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 10、负责组织与上游气田及下游用户计量交接协议的签订及计量工作的联系,当发生计量纠纷时,及时处理调解。 11、编制运销月报表和年报表,每周和销售部门核对计量交接数据,每日对各计量站交接计量数据进行审核,对交接计量凭证进行计量员、站长、公司计量管理人员三级核算制管理。

离职交接规范

岗位离职交接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链接,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三、权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2.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 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分公司总经理提交辞呈,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3.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4.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 清点。 四、原则 1.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 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2.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钥匙、工作证件等全部移交无误。 3.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4.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主管副总确认签字。 5.若移交人在正常条件下无进行交接或交接不请,公司有权扣发当月工资,直至将工作交接清楚。 五、交接程序 1.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见附表1)及《离职交接表》(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 离职岗位、离职原因、入职、离职日期、部门意见、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钥匙、门禁卡、技术资料、参数、客户资料、工作记录、设备及工具、工作证等公司资产财产。? 2.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3.固定资产的验收: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交接单须由部门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4.交接完毕后,《离职手续清单》递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存档。 5.财务部负责核算离职员工的应付工资,并于下个月工资发放日发放。 一、交接内容 (一)网络系统 1、网络拓扑。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职责,强化计量器具的管理,保证计量器具合理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项目监管科负责与测量班组有关的计量器具(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塔尺、铟钢尺)的保管、调配、检定工作;负责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的调配工作。 第三条技术质量科负责除上述计量器具的编号、建帐、调配、检定、库存保管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业项目经理部负责建立本专业项目经理部计量器具台帐,物资设备组负责计量器具的保管工作,承包班组负责本班组计量器具的保管工作。 第四条物资设备科负责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调回公司后的保管工作。 第五条计量器具的保管、使用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六条计量器具的分类 根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施工(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和国家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要求以及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本

身的质量性能及其使用环境等不同情况,将计量器具划分为A、B、C 三个管理类别。 机装分公司测量设备分类分级管理目录

第七条计量器具的调配管理 (一)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的调配 公司将常用计量器具配置到工具库(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见附表1:计量器具配置表),由项目监管科随工具库统一调配,物资设备科做好调拨记录,并将计量器具调拨记录转技术质量科一份。 (二)大型、不常用计量器具调配 大型、不常用计量器具由技术质量科调配。 工程开工前,专业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特点向技术质量科提出本工程计量器具(测量班组使用器具除外,以下同)使用计划(附表2),技术质量科根据使用计划为专业项目经理部配置各类计量器具,工程竣工后,专业项目经理部统一将计量器具交回技术质量科。 专业项目经理部提出大型、不常用计量器具使用计划时,考虑检定、运输等因素,要提前15日向技术质量科提出书面使用计划。 专业项目经理部必须做好计量器具的调转情况记录,并在当月报表备注栏内说明调转情况。 计量器具在调转时要采取妥善的运输方式,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污染或测量精度降低。接受计量器具的专业项目经理部检查出计量器具在到达时就有损坏或失准的情况后应根据计量器具归口部门及时通知公司技术质量科、项目监管科或物资设备科,由相关主责科室处理或协助处理,处理后将结果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专业项目经理部间不得私自调转计量器具。 第八条计量器具的购买 大型计量器具由专业项目经理部提出计量器具的需用计划,技术

[管理制度]天然气计量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天然气计量管理办法

天然气计量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天然气计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检测工作于输气生产、运营管理及科学研究中的作用,保证管道输气生产安全平稳、保质保量、降低能源消耗和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华中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能源部、国家计委《关于石油、天然气计量交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计量管理的有关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计量站的计量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推行现代管理办法,逐步和国际惯例接轨,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第五条生产部职责 生产部是主管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及上级部门制定的计量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接受政府计量部门和上级部门的计

量考核、评审、监督、检查,且负责有关的准备、协助工作,保证其顺利进行。 2、依据国家、管道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编制(修改、解释)公司计量管理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计量管理体系,且组织实施。 3、依据管道公司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股份公司工作计划,制定公司计量工作年度计划,且组织实施。 4、负责公司内各所属计量站计量检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同时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需求购置计划且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对外贸易交接天然气流量计量系统的标定和关联的对外送检工作。 6、组织建立且完善公司的计量检测体系。 7、负责各计量站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提高测量过程控制能力,推广应用计量检测新技术,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8、按照GB/T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的规定进行配备和管理公司的能源计量检测设备。 9、负责公司内各部门计量人员的培训、取证、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 10、负责组织和上游气田及下游用户计量交接协议的签订及计量工作的联系,当发生计量纠纷时,及时处理调解。 11、编制运销月报表和年报表,每周和销售部门核对计量交接数据,每日对各计量站交接计量数据进行审核,对交接计量凭

计量器具具体管理办法

营口孚拉瑞斯塑料防腐设备有限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编制单位:公司质量部编制日期:2015年1月16日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工作是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企业的基本计量制度,是各项计量工作要遵循的准则。它确定本企业计量管理体系以及各项计量工作的要求。 一、计量机构设置 集团公司质量部是主管全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领导下,统一全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质量部建立计量室,有专业计量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量具和专用检测仪表设备(宽座角尺、研磨平台、电刻字机),并有独立工作场地和相应的工作台、资料柜、办公设施,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各工厂和相关部门指定兼职计量员,组成公司计量管理体系。在业务上受省、市政府计量部门领导,参加计量学会的有关活动。 二、计量室岗位职责 计量管理工作要突出合理、科学、准确,要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使计量工作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服务。 1、制定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建立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2、审核各部门和工厂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对入库计量器具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 做好标识和登记发放。同时做好不合格品的管理工作。 3、做好公司各部门和工厂计量器具使用台帐。制定周期检验、月度送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对各厂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做好维修、保养、校验、降级使用、报废等工作。做 好到账、物、卡齐全。保证在用计量器具完好,达到标准要求。 5、做好计量器具的档案管理工作,资料齐全,分类科学,检索方便。 6、开展公司计量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计量岗位职责(表一) 三、计量方针和目标 1、公司计量方针:强化计量基础管理,不断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以科学管理和准确计量服务于钢结构生产和工程建设。 2、公司计量目标:计量管理科学化,器具配备规范化,计量器具校准率达到100%,强检完成率100%,计量器具检验及时率98%,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3、跟上当前国家计量发展形势,了解最新的计量标准和计量规范。积极参加质量技术监 督局举办的各种计量培训及计量活动,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水平。 4、培养一支计量管理队伍,使鸿路公司计量工作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四、计量管理流程 根据公司计量体系运行要求和满足生产需要,制定的计量器具管理流程如下(表二): 1、量具的采购。 各工厂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添置计量器具,由申请单位填写《计量器具计划采购申请单》,(表三)经工厂领导和质量督察部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采购人员按照公司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 2、量具的入库。

中石化股份公司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法

中石化股份公司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 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法 ( 1月21日发布) 1 计量管理的总体要求 1.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各油田分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天然气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企业)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油田企业测量管理体系;强化计量监督和管理,研究、推广应用计量新技术,提高计量检测水平,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油田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计量保证。 1.2 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计量人员、计量标准、计量器具、计量纠纷的调解以及费用等内容。 1.3 股份公司科技开发部是股份公司计量管理归口管理部门。油田企业计量工作在科技开发部统一管理下,实行事业部专业管理、事业部与企业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2 职责分工 2.1 油田事业部统一管理股份公司各油田企业的计量工作,其主要职责: 2.1.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国石化的有关规定,制定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1.2 负责对油田企业计量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

2.1.3 负责油田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管理与监督。 2.1.4 推动油田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 2.1.5 负责调解和仲裁油田企业问的计量纠纷;参与调解和仲裁油田企业与系统外企业间的计量纠纷。 2.1.6 掌握国内外计量技术发展动态,负责推广应用计量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组织油田企业进行国内外先进计量技术的交流活动。 2.1.7 负责油田企业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核、换证工作。 2.1.8 负责油田企业有关计量经费计划的编制、申请和管理。 2.1.9 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计量工作。 2.2 各油田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设置相应的计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其主要职责: 2.2.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2.2.2 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2.3 负责本企业内部各单位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2.4 负责规划建立、管理企业计量标准。 2.2.5 开展量值溯源,负责计量器具全过程动态管理和检定/校准工作。 2.2.6 负责建立并完善本企业的计量检测体系,组织计量检测

计量数据管理规定

计量数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能源计量行为,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依据《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企业计量管理制度》(石化股份炼[2006]347号)及《青岛炼化计量管理制度》(青岛炼化企[2008]16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能源泛指外购原油和天然气等大宗原料,铁运、汽运、海运和管输等进出厂物料以及新鲜水、电、氮气等动力资源。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公司能源计量方式、计量时间、数据检测、计量监督、计量凭证和数据、计量损耗和争议处理等管理要求,适用于进出公司原料和产品贸易交接计量以及内部物料计量的管理(不包括MES系统数据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生产技术管理部作为能源计量数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1.原油贸易计量交接和罐区原油收油计量监督以及数据的管理; 2.天然气、新鲜水、氮气、电等动力能源的贸易交接计量和数据管理; 3.铁运、汽运、海运和管输等进出厂物料的贸易交接计量和罐区计量监督以及数据的管理; 4.外供能源以及工程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计量; 5.公司能源计量数据的确认和统计,编制《青岛炼化公司计量报表》; 6.进出公司能源计量数据的分析。 第五条机动工程部主要负责厂内各装置电消耗的计量和管理。 第六条销售贸易部主要负责硫磺和聚丙烯等固体产品仓库的管理以及出厂计量。

第七条发展计划部主要负责能源计量数据的统计、使用以及公司各物料月底盘点工作。 第八条储运单元主要负责: 1.进出罐区物料的计量和MES计量数据的录入,建立《油品收付记录》; 2.与上下游计量点进出罐区以及进出厂物料的对量工作; 3.根据贸易交接计量的需要,负责铁运出厂产品人工检尺的计量及大罐计量交接的人工检尺计量; 4.月底罐区物料的盘点以及数据上报工作。 第九条聚丙烯单元负责固体硫磺和聚丙烯生产入库量的计量和月底盘点。 第十条其它各单元负责进出本单元各能源原始计量数据的采集、分析和MES计量数据的录入,根据需要向生产技术管理部定期报量。 第三章计量方式 第十一条提供计量数据的计量器具,其配备率和准确度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规定执行,用于公司内部物料计量以及贸易交接计量的自动液位仪、流量计、汽车衡、轨道衡和定量包装秤等计量器具的管理执行机动工程部制定的有关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自动液位仪只作为物料中间计量手段,储运单元定期用人工检尺方式比对储罐的自动液位仪的准确度,当误差≥±10mm时应及时联系维保单位调校。 第十三条储罐检尺计量: 1.流量计在检定、故障或发生计量争议时,首站管输出厂物料可采用储罐人工检尺计量方式,海运出厂物料可采用船板人工检尺计量方式,依据检尺数据开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确定稿)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衔接,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发生职位异动时(含内部岗位调整、离岗、离职或调出),都必须依照本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三条工作交接自职位异动申请批准确定的日期开始。交接时间原则为两个工作日,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本部、三大中心本部、属公司管理层员工及与集团本部共用办公区间的属公司的员工。 第二章工作交接准备 第五条员工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3、编制《工作交接清单》,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 第六条员工在办理移交前,人力资源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确定移交时间; 2、确定监交人;所有员工工作交接都要有监交人,监交人一般员工的直接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工作交接,须监交人及人力资源部人员到场。 第三章工作交接管理 第七条交接类别: 1.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2.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单据、账目、账册等纸质资料和 电子资料。 3.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4.办公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 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5.财务资产: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备用 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八条具体交接内容: 1、章证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纳税登记、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重要证件。 2、财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文件、会计核算方法、会计信息档案、重大会计事项、现金资产、有价证券、票据(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未决事宜及会计专用工具等。 3、知识文档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台帐、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台帐等。 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贷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6、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固定资产等。 7、其它:钥匙、其它相关物品; 8、监交人对移交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全程监控。 第九条主要移交方法 1、编制《工作交接清单》;对重大、重要和未了事项作书面说明;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工作交接须召开工作交接专项会。 3、直接上级领导对移交工作的完整性提出意见。 4、按人事审批权限进行移交工作审批。 第四章交接要求 第十条移交人要按照《工作交接清单》逐项进行移交,接管人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事项必须当面点清,核对相符。 第十一条移交人必须编制并认真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工作交接清单》一式叁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新)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目录 一、计量管理总则 二、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 三、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四、计量监督制度 五、计量技术档案、原始记录及资料的管理制度 六、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计量管理总则 (一)、机构体制: 1、公司生产部是主管全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统一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2、生产管理部经理主持全公司的计量工作,计量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在业务上受地方政府计量部门领导,参加计量工作的有关活动。 (二)、计量机构的职能 1、贯彻国家计量法令、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检定计划,组建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2、逐步建立本公司所需的计量标准,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3、统一管理计量器具和设施。 4、组织开展计量检测,提供计量保证。 5、在本公司内部执行计量监督,具有计量执法职能。 (三)、计量器具配备率及计量检测率 1、各部门应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和计量要求,提出合理配备计量器具的 方案报生产管理部,以逐步完善计量器具的配备。 2、用于能源、工艺过程控制,质量管理及经营管理,计量器具的配备率 均应达到98%以上。 3、控制工艺质量的计量检测率,物料进出的计量检测率均应达到95%以上。(四)、计量器具的管理对象 1、公司范围内各类计量器具,包括温度、重量、质量、现代计量器具和电子仪表,分析检验仪等各类计量器具。 二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 (一)、在用计量设备必须按周检计划定期进行周检,其周检率达到98%以上。(二)、在用计量设备经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的一律停止使用,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公司领导、备案。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三)、检定、检测计量设备,必须填写检定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新启用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需编号、填写登记表、确定检定周期方可使用。 (五)、在周期内发生故障或因其它原因计量设备不能使用,应由所在单位查明原因报生产管理部,经检修合格后可以使用或更换新设备。 (六)、使用部门对在用计量设备,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生产管理部,要求进行检修和重新检定。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员工工作交接内容与流程,加强工作衔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晋升、换岗、调动、离职、停薪留职等岗位变动皆适用。 3.权责: 3.1凡离开现岗位的员工有义务移交清楚自己本岗位的工作。 3.2接收新岗位工作的人员有义务详细核实接交的工作内容。 3.3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各岗位的交接工作负监督责任。 4.定义: 移交人:要离开现岗位工作的人员。 接交人:接受新岗位工作的人员。 监交人:负责监督工作交接过程的人员 5.交接内容: 交接内容包括:工作内容交接、实物交接以及文件交接。 5.1工作内容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所从事的本岗位工作交接给他人,包括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内容描述以及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工作事项。 5.2实物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设备、相关辅助工具、与外界的联系方式和用到的印章等物品移交给他人。 5.3文件交接主要是指开展现岗位的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6.规定细则: 6.1工作内容交接具体内容 6.1.1移交人需书面列出自己本岗位工作提纲以及详细的工作内容,可以按照岗位的关键点进行分类;要求工作内容表达全面、具体,不允许只简单的表达出工作的名称而没有具体的内容。再交由部门主管审核。 6.1.2移交人需给接交人讲解岗位工作职责中的内容,并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实例阐述本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以便接替人能更快的进入工作状态。 6.1.3移交人需对本岗位具体的各事项相关流程作详细的讲解,包括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6.1.4移交人需详细的讲解本岗位的管理权限。 6.1.5移交人需按照时间进程详细的讲解本岗位年度、月度、每周及每日对应需要完成的工作。 6.1.6移交人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事宜需做详细说明,包括完成的进度、现已完成的状态、如何去实施、工作期限以及需要达到的效果等,必须交接清楚,不得遗漏。 6.2实物交接具体内容: 6.2.1移交人员需列出具体的物品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物品用途。 6.2.2无需交接的物品由移交人自己办理退库手续。 6.2.3相关部门,如项目部、财务部各岗位因涉及到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移交等重要交接事项,因此在办理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交接时,更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在部门主管的监督之下进行。 6.2.4实物交接时,接交人需仔细核查实物清单,核查无误后,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6.3文件交接具体内容: 6.3.1移交人需详细列出现岗位文件移交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接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文件用途。 6.3.2接交人需仔细核查文件移交清单与实物是否符合。 7.交接程序要求: 7.1工作交接必须有相应的人员进行监督,可以是部门主管也可以是主管指定的人员。 7.2移交人应提前清理交接的事项,列出实物清单,编制好工作交接计划并注明具体的交接时间。 7.3在交接过程中,接交人如对所交接的工作有疑问或不明白的地方,移交人有义务负责答复。 7.4部门主管应起到监督的作用,保证交接的有效性,不得敷衍了事。 7.5交接完毕后,需移交人、接收人、部门主管在工作交接计划上签字确认。 8.其它事项; 8.1若在规定时间内,接交人未能到岗,现岗位的工作由部门主管接手,移交人向部门主管移交工作,由第三方人事行政部负责监交。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范文最新推荐------------------------------------------------------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工作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公司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立适应生产需要的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二、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 1、1.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台帐; 2、2.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历史档案; 3、3.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4、4.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 5、始记录、报废单等)。 三、能源、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计量器具、检验设备配备的各种类、规格、数量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应,并能满足要求。 四、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五、建立和建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包括: 1 / 13

1.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制度; 2.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3.周期检定制度; 4.在用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现场抽检制度; 计量员培训、考核、任用、奖惩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用计量器具目录》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三条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报停、重新启用及报废,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当地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分别制发相应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证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停备案通知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启用备案通知书》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废备案通知书》,建立辖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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