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修订版-

BF——2016——0603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小区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

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视收视费(4)供暖费(5)物业管理费(6)卫生费(7)上网费(8)室内设施维

修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1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10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1000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2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2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5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房屋交割清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第2次征求意见稿-《新资本协议

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 第2 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新资本协议框架下提升银行的风险管理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本指引的信息披露是指银行遵照新资本协议的各项规章指引,把银行及与银行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第四条信息披露应与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对银行风险的评价和管理相一致。 第五条本指引的信息披露内容可不经过外部审计,会计准则制定部门、证券监管部门或监管当局另有要求的除外。信息披露的内容未经过外部审计的,必须在披露中注明。 第六条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载体应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外公开信息披露的要求,非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载体应遵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监管要求。 第七条银行应将信息披露的内容以中文编制,至少每半年披露一次,披露时间不晚于年报、半年报披露后的一个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十五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延迟。 第八条银行应确定重要信息,对于披露会导致银行相关产品和系统的投资价值下降进而消弱其竞争地位的专有信息、保密信息,银行可不披露具体项目。 第二章披露要求 第九条本指引对披露的总体要求是:银行应制定一套经董事会批准的披露政策,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对披露内容和披露过程的内部控制等。银行应具备专门的程序评估信息披露的适当性,包括对有效性和频率的评估。 第十条适用范围 集团内单个银行的披露,通常不必按照下面的要求进行披露,但是集团内

第二章法制计量与管理-1

第二章法制计量与管理 主要内容 第一节计量法规体系 第二节法定计量单位 第一节计量法规体系 一、有关术语及定义 1、法制计量 ——为满足法定要求,由有资格的机构进行的涉及测量、测量单位、测量仪器、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的计量活动,它是计量学的一部分。 2、计量法 ——定义法定计量单位、规定法制计量任务及其运作的基本架构的法律。 3、计量保证 ——法制计量中用于保证测量结果可信性的所有法规、技术手段和必要的活动。 4、法制计量控制 ——用于计量保证的全部法制计量活动。 法制计量控制包括: ——测量仪器的法制控制; ——计量监督; ——计量鉴定。 5、法定计量机构 ——负责在法制计量领域实施法律或法规的机构。 法定计量机构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国家授权的其他机构,其主

要任务是执行法制计量控制。 6、测量仪器的法制控制 ——针对测量仪器所规定的法定活动的总称,如型式批准、检定等。 7、计量监督 ——为检查测量仪器是否遵守计量法律、法规要求并对测量仪器的制造、进口、安装、使用、维护和维修所实施的控制。 计量监督还包括对商品量和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测实验室能力的监督。 8、计量鉴定 ——以举证为目的的所有操作,例如参照相应的法定要求,为法庭证实测量仪器的状态并确定其计量性能,或者评价公证用的检测数据的正确性。 二、计量法规体系 计量涉及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实验和国内外贸易,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它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技术基础,没有单位制的统一,量值的统一,社会经济秩序就要发生混乱,生产、流通就不能正常进行,科学实验、研究也会遇到困难,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交流、文化交流也无法开展。 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计量法规体系,才能保证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我国计量法规体系分为四个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国务院依据计量法制定或批准的计量行政法规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部门计量规章 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制定的地方计量法规

北京市土地数据分析

2003年至2008年三季度北京公开交易土地 数据汇总分析 2008年12月

目录 一、历年公开交易土地成交量、成交金额及均价变化情况.......... - 3 - 1、土地成交量变化................................. - 3 - 2、成交土地规划建筑面积变化....................... - 4 - 3、土地成交总额变化............................... - 4 - 4、成交土地平均楼面价变化......................... - 5 - 二、成交土地按照规划分类分析比较.......................................................... - 6 - 1、用地性质分类................................... - 6 - 2、各规划分类成交土地规划建筑面积变化情况 ......... - 6 - 3、各规划分类土地楼面地价变化..................... - 7 - 三、土地区域分类分析 ......................................................................................... - 8 - 1、城八区和郊区建筑面积供应量和楼面价分析 ......... - 8 - 2、城八区和郊区住宅及配套建筑面积供应量和楼面价分析- 9 - 3、海淀、朝阳住宅及配套规划面积供应量和楼面价分析- 10 - 4、其他成较量较大5区县住宅及配套建筑面积供应量和楼面价分 析............................................... - 11 - 三、政策相关性分析(待完善) .................................................................. - 13 - 1、历年政策回顾.................................. - 13 -

2020年继续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解读(每日一练) 考生姓名:汪剑秋考试日期:【2020-07-24 】单项选择题(共5 题) 1、计量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 (D) ?A,加强质量管理 ?B,保障安全生产 ?C,维护生产秩序 ?D,保障量值的准确可靠 答题结果: 正确答案:D 2、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公布。 (A) ?A,国务院 ?B,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 ?C,司法部门 ?D,技术监督部门

答题结果: 正确答案:A 3、计量追溯是指实验室确保自己测结果能溯源至()的要求。 (D) ?A,国家计量基准 ?B,法定计量单位 ?C,国家标准 ?D,地方计量标准 答题结果: 正确答案:D 4、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门计量认证考核合格。 (B) ?A,国家级 ?B,省级 ?C,地市级 ?D,县级 答题结果: 正确答案:B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 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药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制定。 (A) ?A,国务院 ?B,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 ?C,省级检定机构 ?D,县级检定机构 答题结果: 正确答案:A 多项选择题(共5 题) 1、以下说法哪一种是正确的() (ACD) ?A,计量检定是进行量值传递的重要形式 ?B,计量检定就是对设备进行检验 ?C,计量检定是保障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 ?D,计量检定包括检验和加封盖印 答题结果:

计量主要法律法规

计量法规体系 1、计量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2、计量法规(8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 《全国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1984年1月20日国务院第一次常委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 《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1990年12月18日国务院批准;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0年4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9月2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计量规章(30多个) 《计量法条文解释》、《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计量检定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目录2005年第145号)、《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30余件计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计量法》 共计六章三十五条(1985年9月6日通过,1986年7月1

关于《广东省纳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第一批)》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模板】

附件1 关于《广东省纳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第一批)》的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研究调整《广东省纳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适当减少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种类,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激发市场活力。 二、调整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十七条等规定。 三、调整内容 目前,列入《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有5类13种,包括:1.探伤仪:超声探伤仪、X射线探伤仪、磁粉探伤仪等; 2.农药残留检测仪: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 3.体温计: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 4.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子停车计时收费表、电子咪表; 5.监护仪:多参数监护仪、心电监护仪、病人监护仪、中央监护仪、床旁监护仪、除颤监护仪。

经前期充分调研,建议初步调整方案如下:将农药残留检测仪、体温计、电子计时计费装置以及磁粉探伤仪不再纳入《目录》,调整后的《目录》如下:1.探伤仪:超声探伤仪、X射线探伤仪;2.监护仪:多参数监护仪、心电监护仪、病人监护仪、中央监护仪、床旁监护仪、除颤监护仪。 四、组织实施 有关计量器具从《目录》中取消后,将不再实施强制检定,由市场主体按照《计量法》规定,实施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同时,将通过加大事中事后监督力度,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等措施,发挥社会各方力量,提高有关计量器具监督管理水平。

起草说明 一、调整必要性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2年8月21日,原省质监局发布《广东省纳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通告,要求对列入《目录》并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或者用于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列入《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共5类13种。 自《目录》实施以来,我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克服经费不足困难,强化检定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对纳入《目录》的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据统计,2016年-2018年检定的计量器具分别为116810台件、153818台件、182857台件,呈逐年增加趋势。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2014年开始实施计量检定收费免征以来,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10月23日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通告》,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种类大幅缩减,我省《目录》有必要精简。二是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由于甄别难等原因,近年来计量器具检定数量增加较快,检定经费保障相对不足,设备和人员增加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费用一览表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费用一览表 1 土地成交价格 成交价/建筑面积 成交价格除以建筑面积 2 契税 成交价*3%/建筑面积 《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为土地成交价格的3% 1 可行性研究编制费 200000/建筑面积 估算为20万元 2 环境影响评估费 200000/建筑面积 估算为20万元 3 交通影响评估费 1 按1元/m2计,一般通过招拍挂的项目不需要交纳 4 节能评估费 200000/建筑面积 估算为20万元 5 地质勘察费 3 《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按3元/m2计算 6 工程规划设计费及园林景观设计 费 40 《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按40元/m2计算(含红线内综合管网、园林景观及竣工图编制) 7 用地及建筑物钉桩防线费 (2594.32+648.5)/建筑面积 《关于测绘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坐标点数计算,每4个点收费2594.32元/m2,每增加一个点收648.5元,此处按5个点计算。 8 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测绘费 50000/建筑面积 《关于测绘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图测,5万元

9 商品房面积预测、实测费 2.72 《关于测绘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住宅:1.36元/m2;商业用房:2.04元/m2;多功能综合楼2.72元/m2 10 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建安成本+市政费用)*0.11%*60%/ 建筑面积 关于建设工程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按工程中标价(建安成本及大小市政费用之和)的0.11%收取。其中,招标方缴纳60%,中标方缴纳40%。 11 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9000/建筑面积 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一)项目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5000元收费,5千万元至8千万元(含8千万元)的按每项7000元收费,8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按每项80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90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15000元收费。(二)以上收费中,招标方交纳70%、中标方交纳30%。(三)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建筑安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费用、拆迁和各种补偿费用以及设备费用的投资12 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22500/建筑面积 1、勘察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按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12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的按每项16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25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4000元收费。 2、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按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60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的按每项80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200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30000元收费。 13 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服务费 50000/建筑面积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招投标代理费用5万元/次 14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160 《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住宅:160元/m2;商业按200元/m2收取。招拍诖项目已包含在政府土地收益中。 15 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培训考试题 姓名:日期:分数: 一、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序号写在括号内,每题4分,共100分) 1 对计量违法行为具有现场处理权的是_________。 (1)计量检定员;(2)技术监督员;(3)计量管理员; 2 进口计量器具必须经_________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3)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3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_________________对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4接受计量器具检定申请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指定计量检定机构及时进行检定。对检定合格的,应由_________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书或加盖检定合格印,并准与销售。(1)政府计量行政部门;(2)计量检定机构;(3)政府主管部门; 5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向————申请考核。考核合格,发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之后,方可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2)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3)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6 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________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1)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3)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7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经_______主持考核后,才能在本单位内部开展检定。 (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2)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3)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8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指_______________, (1)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2)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3)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9 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是指____。 (1)社会公用的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 (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10 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由________________进行。 (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2)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3)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11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向________申请办理。 (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2)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3)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12 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正作用的计量标准是_______________。 (1)部门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2)社会公用的计量标准了; (3)企业和社事业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

计量的法律和法规

计量的法律和法规 我国现已基本形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配套的计量行政法规、规章(包括规范性文件)构成的计量法规体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简称《计量法》,是调整计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85年9月6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计量法》是国家管理计量工作的根本法,是实施计量法制监督的最高准则。《计量法》共6章35条,基本内容包括:(1)计量立法宗旨;(2)调整范围;(3)计量单位制;(4)计量器具管理;(5)计量监督;(6)计量授权;(7)计量认证;(8)计量纠纷的处理;(9)计量法律责任等。 制定《计量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计量保证,并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以及保护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 《计量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凡是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开展计量认证,实施仲裁检定和调解计量纠纷,以及进行计量监督管理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它侧重调整单位制的统一以及影响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的计量问题,有关家庭自用、教学示范用的计量器具一般不在《计量法》的调整之列。 (二)计量法规 1.计量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依据《计量法》所制定(或批准)的计量行政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等。 (2)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计量法规。 2.计量规章、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全国性的单项计量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等。 (2)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计量管理办法。例如:《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部级质检中心验收和计量认证程序》等。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地方计量管理办法。例如:《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计量管理条例》、《南京市计量管理办法》等。

山东省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

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d13814066.html, 山东省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 发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建立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计量监督,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计量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依法设置计量监督员,负责指定区域、场所的计量监督工作。计量监督员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任命。 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可聘请部分义务计量检查员,负责农贸市场、集市的计量监督管理,协助计量监督员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要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生产的原则,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市辖区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由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各种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应有专人保管、维护和使用。中断检定工作须经主管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是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非营利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履行国家规定的职责,为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部门计量标准器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其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经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确属特殊需要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在本部门内开展计量检定。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由其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十条计量检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员证后方可从事计量检定工作,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修正) 【法规类别】计量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8.03.19 【实施日期】2018.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 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用现代计量技术装备各级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实验、国内外贸易以及人民的

健康、安全提供计量保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 第四条计量基准器具(简称计量基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鉴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计量基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非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者自行中断其计量检定工作。 第六条计量基准的量值应当与国际上的量值保持一致。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废除技术水平落后或者工作状况不适应需要的计量基准。 第七条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计量检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试卷答案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试卷1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姓名”建议放在左侧面,以便装订与改卷保密) 一、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只有一个,每题1分,共70分) 1.注册计量师,是指经___C_____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规定范围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A.考核 B.考试 C.考核认定或考试 D.考核或考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是B。 A.1985年9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B.1985年9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C.1986年7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D.1986年7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3.承接仲裁检定的有关计量技术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定、测试任务,并对仲裁检定结果出具____ D______。 A.仲裁证书 B.仲裁报告 C.检定证书 D.仲裁检定证书

4.以下哪个内容不属于计量法调整的范围___ D____。 A.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 B.销售计量器具 C.进口计量器具 D.家庭自用计量器具 5.计量检定过程包括了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检查一般包括计量器具的______检查和计量器具的__ _C_____检查。 (A) 准确性,可靠性(B)准确性,稳定性 (C)外观,计量特性 (D) 外观,准确性 6.以下不是国务院行政部门发布的计量规章是___A_____。 A.《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 C.《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D.《计量基准管理办法》 7.以下关于计量仲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B_____。 A.申请仲裁检定应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属有关机关或单位委托的,应出具仲裁检定委托书。 B.接受仲裁检定申请或委托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在接受申请后15日内发出进行仲裁检定的通知。纠纷双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对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实行保全措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破坏其原始状态。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该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建设“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树立行业公信力,根据《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营造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并对相关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违法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偿。 检测检测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规范要求诚信经营,并接受、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监管主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制定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并将检查计划和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及时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地)、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将检查、查处结果及时上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监管原则】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坚持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方式,依法依规、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监管工作。

2017年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参考答案

2017年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参 考答案 更多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历年真题和考试资料请搜索淘宝店铺:王工计量师 xx年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 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2. 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 项得0.5分)7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立法宗旨是() A 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B维护消费者利益 C服务经济建设 D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参考答案:AD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强制检定的单位有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专业性计量检定结果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检定机构参考答案:ABC73关于强制检定的管理,说法正确的是() A按周期实施强制检定 B跨地区委托其他技术机构进行 C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机构开展 D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备案参考答案:AC 解析:B,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当地县(市)级政府

计量行政部门安排,由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之间可以协商跨地区委托检定。D强制检定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74下列属于计量技术规范的是() A JJG443-xx《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 B JJG2063-xx《液体流量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 C JJF10 59.2-xx《用蒙特卡洛法评定测量不确定度》 D GB/T8170-xx 《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参考答案:C 解析:计量技术法规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A属于计量检定规程,B属于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D属于国家标准。 75下列属于无量纲量的是() A在其量纲表达式中与基本量相对应的因子的指数均为1的量 B在其量纲表达式中与基本量相对应的因子的指数均为 0的量 C量纲为1的量 D量纲为 0的量参考答案:BC76下列国际单位制中表述错误的是() A赫兹HZ B流明Lm C球面度Sr D勒克斯lx 参考答案:ABC。 解析:正确为Hz lm sr77两站之间火车运行时间描述正确的是()A50′22″ B50min22s C50分22秒 D3022s 参考答案:BC78下列属于国际单位制的是() A.kg B. kn C.km

解析“医用三源”及其“计量检定”包含的重大法理错误

解析“医用三源”及其“计量检定”包含的重大法理错误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杂志记者访尉可道、牛凤岐、张育川三位教授 编者按:“医用三源”是国内计量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简称《强检目录》)中所列“医用辐射源”、“医用激光源”和“医用超声源”的统称。自1987年国家计量局发布《强检目录》,1990年起以“医用三源”名义对医院在用电离辐射、激光、超声类医疗设备实施“强制性计量检定”,在一些企业对该三大类医疗器械产品搞“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产品抽检,至今已经20多年了。在此期间,针对此事的争论不仅未曾停止,而且愈演愈烈,甚至还发生了多起针对“医用三源”强检的法律诉讼。在争论的双方中,计量部门坚称:“医用诊断和治疗设备中所包含的‘医用三源’是计量器具毋庸置疑”,对“医用三源”实施强制检定是履行《计量法》赋予计量部门的法定职责,并以《强检目录》为据证明其出处的合法性。而持反对意见的医疗卫生部门、药监部门、众多企事业单位和关心此事的专业人士则认为:计量主管部门将所谓“医用三源”解释为电离辐射、激光、超声类诊疗设备含带的“源”即能量、波形发射部分,根本不能成立的,因为它们既非诊疗所用的完整器具,更不用于临床测量,将其指为“计量器具”违背《计量法实施细则》,对不属于计量器具的医疗设备甚至其中的部件实施“计量检定”则是违背《计量法》的行为。为了搞清来龙去脉,辨明法理是非,本刊记者专访了在医用电离辐射、超声、激光科学技术及其应用和法制监管方面具有深厚造诣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尉可道、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牛凤岐、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张育川三位教授。 记者:三位老师好!本刊去年曾经刊登过周力田先生谈“医用三源”及其计量检定法理问题的文章,但读者很想听到作为历史见证者的界内老专家们的声音。请问三位老师,所谓“医用三源”是如何提出,对它们的计量检定又是如何搞起来的呢? 答:下面按发生的时间顺序说一说我们了解的有关情况: 1.1987年5月28日,国家计量局于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简称《强检目录》)。该目录是针对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等几个特殊领域所用工作计量器具制定的,属于《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文件。其中,第37、40、41三条的内容是: (1)“37 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DLT5190.5-200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5部分:热工自动化 条文说明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 技术规范 第5部分:热工自动化 条文说明 1 范围…………………………………………………………………………………………………… 3 总则…………………………………………………………………………………………………… 3.1 一般规定………………………………………………………………………………………… 3.2 到货保管和验收………………………………………………………………………………… 3.3 施工准备和配合………………………………………………………………………………… 4 取源部件及敏感元件的安装………………………………………………………………………… 4.1 一般规定………………………………………………………………………………………… 4.2 温度……………………………………………………………………………………………… 4.3 压力……………………………………………………………………………………………… 4.4 流量……………………………………………………………………………………………… 4.5 物位……………………………………………………………………………………………… 4.6 分析……………………………………………………………………………………………… 4.7 机械量……………………………………………………………………………………………… 4.8 称重……………………………………………………………………………………………… 4.9 其他……………………………………………………………………………………………… 5 就地检测和控制仪表的安装………………………………………………………………………… 5.1 一般规定………………………………………………………………………………………… 5.2 压力和差压指示仪表及变送器…………………………………………………………………… 5.3 开关量仪表………………………………………………………………………………………… 5.4 分析仪表…………………………………………………………………………………………… 5.5 执行器……………………………………………………………………………………………… 5.6 气动基地式仪表…………………………………………………………………………………… 6 控制盘(台、箱、柜)的安装………………………………………………………………………… 6.1 控制盘安装………………………………………………………………………………………… 6.2 盘上仪表及设备安装……………………………………………………………………………… 7 电线和电缆的敷设及接线……………………………………………………………………………… 7.1 一般规定…………………………………………………………………………………………… 7.2 电线管(槽)及电线的敷设………………………………………………………………………… 7.3 电缆敷设及固定…………………………………………………………………………………… 7.4 接线…………………………………………………………………………………………………

2017新版质量手册修订版

山东省医疗产品研究检验中心 质量手册 ****-QM- -2016 (第一版) 编制:体系编写小组 审核: 批准人: 持有人:2016年1月1日发布 2016年1月2 日实施

关于质量手册的换版说明 为了确保山东省医疗产品研究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或“本中心”)的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适宜性;出具报告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各项活动均处于受控状态,减少和预防管理体系和管理活动缺陷;并满足最新发布的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特编制质量手册。 本质量手册是为规范山东省医疗产品研究检验中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质量管理体系活动的内部文件,所描述的管理体系符合质检总局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发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山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它阐述了本中心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对其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应达到什么水平、要做什么、应有什么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及描述,是山东省医疗产品研究检验中心全体人员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质量管理体系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准则,是保证体系活动有效开展的依据,是其管理体系中的纲领性文件。 为了方便使用和管理,本手册以活页形式装订。 特批准发布! 山东省医疗产品研究检验中心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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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产品研究检验中心修订状态:1/0 文件编号:****-QM- 0.1-2016 质量手册修订页文件页码:共 1 页,第1 页颁布日期:2016年1月1日修订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2016年1月2日 序号章节号修订 次序 修订 内容 修订人审核人批准人批准日期

计量法律法规清单

页码,1/2相关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1987) (4)《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 (5)《全国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1984) (6)《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 (7)《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1987) (8)《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1987) (9)《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1991) (10)《计量基准管理办法》(2007) (11)《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05) (12)《标准物质管理办法》(1987) (13)《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08) (14)《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1987) (15)《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1987) (16)《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89) (17)《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1991) (18)《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1987) (1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 (20)《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05) (2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2008) (92)《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2005)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6)

页码,2/2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2006) (96)《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 (2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 (28)《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 (29)《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 (3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1987) (31)《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2006) (32)《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6) (33)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4)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35)JJF1112-2003《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 (36)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37)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38)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 (39)GB/T19000-2008idtIS0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40)GB/T19001-2008idtI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1)GB/T19022-2003idtIS0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42)GB/T27025-2008idt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43)GB/T3100-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44)GB/T3101-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45)GB/T3102-1993《量和单位》 (46)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注:应使用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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