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良洛土地交易受贿案始末

周良洛土地交易受贿案始末

作者:李翊

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09年第05期

土地,成为周良洛仕途的终结者。今年49岁的周良洛曾先后在北京城市建设最快的朝阳区和海淀区任副区长、区长。2007年4月1日上午,周良洛与海淀区四套班子领导在昆玉河畔长春桥区绿地共同种下一株雪松,这是他仕途生涯中最后一次公开亮相。两周后,他被中纪委带走调查。

2008年3月28日,周良洛站在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被告席上。法庭审理查明:从1998到2006的8年间,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1672万余元,其中有1500多万元涉及土地审批和房地产项目,占受贿款的90%。其妻鲁小丹参与受贿889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鲁小丹以相同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擅长经营的区长夫妻

跻身仕途14年,周良洛在圈子里的口碑不算太坏。

在海淀区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印象中,周良洛有一定亲和力,不是特别官僚。此外因出身高校,和各大高校关系不错。

周良洛祖籍江西铅山,1978年进清华大学电机系,成为“文革”后第二批大学生。此前,他在河南省中牟县插队。1983年清华毕业后,周良洛留校工作,1989年9月任清华团委书记。这是一个有点特殊的位置,查阅历届清华大学团委书记的资料可以发现,他们的仕途由此不再局限于高校内,而且往往发展顺利。周良洛亦不例外:1993年他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1994年任区委宣传部部长;2000年1月任朝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02年3月,他调任北京市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同年11月成为海淀区区长,同时兼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主任。

周良洛仕途一帆风顺的同时,在海淀区一个较小圈子里,“鲁大老板”或“区长夫人”成为房地产商竞相结交的对象。

鲁小丹,1962年出生于哈尔滨,与周良洛结礼于上世纪80年代末,曾在北京歌华公司工作。随着周良洛高升,她的工作也是几经转换。2000年1月,几乎在周良洛升任朝阳区常务副区长的同时,鲁小丹与另一自然人孟钢合伙注册成立了北京盛世风华现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0万元注册资本中,鲁小丹与孟钢各出资25万元,鲁小丹任经理和执行董事。2002年

2月,鲁小丹又注册成立了北京诚信世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主营业务均为“企业形象策划”,实际上是汇聚权力红利的转账机构。一审判决书显示,鲁小丹与周良洛一同受贿的800多万元主要通过这两家公司转账,成为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表弟”王少一

紧邻北京三里屯的幸福二村小区32号楼1单元201室,建筑面积达283平方米,若以当前每平方米2万元的价格估算,周良洛夫妇拥有的这栋房产总价已达500万元。据201室的邻居们回忆,此前数年,他们很少在这里看到周良洛的身影,201室只有女主人鲁小丹自己居住。大约在2007年3月初,鲁小丹开始整理201室对外招租。与其直线距离不过50米的35号楼1单元202室,则是河南籍商人王少一持有。据曾协助办案的物业介绍,王少一与周良洛的亲密合影摆放在屋内显眼位置。

在过去的5年间,周良洛对外以“表弟”称呼王少一,并将其引荐给京城政商各界。而根据有关司法材料显示,王少一是周良洛的“发小”,也是周良洛案件的突破口。

47岁的王少一是郑州市二七区人,原是郑州窑运管理处工作人员,后靠汽车生意起家,是郑州晨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周良洛仕途前景一片光明的1999年,王少一进京投奔时任朝阳区宣传部长的周良洛。此时,房地产并不是周良洛敛财的第一个领域。从1998至2005年周良洛在任朝阳区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副区长期间,为各类中介公司介绍广告业务、提供手续便利,先后多次为北京蓝色家园广告公司、波普广告公司、东方朝阳广告国内公司和大正广告公司承揽广告业务提供便利,并收受上述4家广告公司负责人10万元至99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共计174万元。

2000年,房地产市场风生水起,周良洛在任朝阳区副区长期间,在北京坤正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接棕榈泉项目的前期规划手续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并于2001年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张小军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发小”王少一则在周良洛的提携下,开始进入因房地产热而被带动的配套园林绿化业。

由于园林绿化实行与建筑行业一样的资质准入制,初入京的王少一选择了与郑州市园林绿化事业有限公司合作,以类似“贴牌”方式挂靠经营。成立不到两个月,即获得由北京市园林局下发的四级园林施工资质——这在业界属于资质极低的企业,一般无缘承揽重大工程。2002年4月,北京博雅绿茵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登场,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自然人王少一和郑州市园林绿化事业有限公司各出资50万元。不久,两方出资比例发生调整:王少一出资额增至90万元,郑州市园林绿化事业有限公司则减持至10万元。

正是周良洛的引见,在没有任何招标信息公布的情况下,资质极低的北京博雅绿茵公司却先后承揽了海淀公园、圆明园、博雅德园、稻香湖景酒店(五星级)等工程的部分标段(此标段价值3000余万元)。全长9公里的元大都遗址公园的总投资超过6亿元,也是北京市重点工程,北京博雅绿茵公司承揽了其中海淀段的4.2公里。

2005年,北京博雅绿茵在承揽圆明园工程时,正值“防渗透膜事件”引起公众关注。圆明园管理处出具的数据显示,从2003年8月到2005年12月,市、区两级政府投入圆明园的综合整治经费高达2亿元。

此外,北京博雅绿茵公司还参与了一些项目的部分工程,包括海淀区北清路道路改造工程(造价380万元)、海淀区政府西花园工程(造价290万元),以及博雅西园等房地产项目的绿化。无法忽略的是,早在2003年,即周良洛出任海淀区区长的第一年,就提出所谓“环境建设年”,调动各方力量筹资60亿元,建设“秀美山水,园林海淀”。上述工程无一例外出自此次综合治理系列工程中,其中海淀公园是最大的工程项目。

复杂关系网下的利益交换

在步入仕途的14年间,除了1993至2002年任职于北京市朝阳区,周良洛的绝大部分时间在海淀区。2003年起,海淀区启动北部新区发展战略,将中关村重心战略性北移。海淀区北部新区是指海淀区西山、百望山以北地区,占海淀区总面积51%以上。重心北移,意味着很多原有行政树将被新兴的城市社区所取代,其间有关土地利益的博弈可想而知。此时,周良洛除任海淀区区长,还同时兼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主任等左右土地流向的要职。

这也不难解释在检察机关指控的10名行贿者中,就有多达6名的行贿者是房地产商,周良洛90%的受贿款来自这些房地产商的“中介费”和“好处费”等多种名目。而周良洛身边的密友,则成为这些房地产商大手笔公关的对象。

周良洛最大的一笔贿赂来自房地产商刘军。刘军,河北霸州人,北京泰跃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作为白手起家的房地产公司老总,刘军曾取得辉煌业绩,他一手创建的“泰跃系”以旗下的三驾马车——景谷林(谷林博容,谷林新闻,谷林说吧)业、湖北金环、茂化实华名闻资本市场,最多时候控制深沪两市多达5家上市公司。41岁的刘军及其控制的公司一直扎根于海淀区,曾开发“怡秀园”公寓及“太月园”、“太阳园”等楼盘。

刘军与周良洛属于“不打不相识”。周良洛任海淀区长后,得知泰跃公司在海淀区圈地很多,遂不让泰跃公司继续开发。为了保住这两个项目,刘军找到与周良洛关系十分密切的原朝

阳区建委工作人员皇甫炳君,在向皇甫炳君支付200万元安家费和400万元家具款后,皇甫炳君担任了泰跃公司副总经理。

在皇甫炳君引见下,刘军不仅得以继续开发这两个项目,同良洛还同意泰跃公司参与开发稻吞湖酒店项目(稻香湖南岸),并答应由海淀区政府为泰跃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作为回报,刘军送给周良洛1000万元人民币,通过招商证券营业部专款至香港并兑换成美元,汇到以王少一名义在汇丰银行开设的账号上。

2004年5月,因刘军入股稻香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2亿元资本金系从上市公司挪用,为避免被证监会追责,刘军找到周良洛要求撤资。最终,不仅全额退回投资款,还追要了高达1600余万元的投资回报。为感谢周良洛,2006年春节,刘军以拜年为名,送给周良洛100万元。

腐败案警示录观后感_心得体会

腐败案警示录观后感 本文是关于心得体会的腐败案警示录观后感,感谢您的阅读! 腐败案警示录观后感(一) **年10月17日上午,我单位五楼会议室播放了题为“一个明星区长的堕落轨迹——周良洛受贿案警示录”电教片。观看了该片后受益匪浅,感慨良多,警示教育片通过大量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展现了周良洛经过了努力求学、问政,一步一个脚印走到高官位置到严重违法违纪、腐化堕落的犯罪过程,剖析了周良洛的沉沦轨迹,披露了周良洛收受巨额贿赂,心存侥幸,到最终落得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的可悲下场,该警示教育片剖析深刻,震撼力强,发人深省。通过该片,结合自身工作,我认为在平时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要注意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构筑反腐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观看该警示片,一定要以周良洛作为反面教材,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平时的点点滴滴做起,真正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慎初、慎微、慎欲、慎独、慎友,不断构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2、严格按有关财经法律,财务制度办事,加强财务管理,实施财务监督,是反腐源头建设的重要环节。财务管理是一个单位管理体系中的最重要方面。一个单位的财务管理如果是混乱的、不规范的,如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违规的财务行为就容易直接酿成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这是需要我们高度注意的一个问题。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注意加强对费用报销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查,加强财务管理,实施财务监督,做好反腐源头建设工作。 3、发挥家庭助廉作用,构筑反腐倡廉新防线。在周良洛受贿案警示录中,周良洛的妻子及表弟等家庭成员也参与到其腐败案中,由此可见,家庭是预防和抵制腐败的一道重要关口,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腐败是影响家庭稳定和家庭幸福的一个杀手,危及到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工作和生活,因为利令智昏、贪污腐败而导致家破人亡的案例不在少数,家庭成员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帮助,对于抵制腐败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建立家庭成员的监管机制。在发现家庭成员有违纪违法苗头时,家庭成员应及时指出。要帮助家属守好后院,筑牢家庭廉洁自律院墙。 4、要提高思想认识,平时有所畏惧,行动有所顾忌,心中有所反思。“贪如

信访事项申请报告

信访事项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xx 男 xx年x月x日生 民族: 工作单位: 身份证编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省高法和省高检核实本人提供的xx总经理证词和xx、xx受贿一案中有关各方退款情况的真实性,依据事实,而不是本人和xx同志在特殊情况下出具的伪证、办案检察官与主要犯罪嫌疑人通同作弊、违法取证获取的口供和证词复查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贿罪的最新司法解释和我与xx同志的一贯表现,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本案做出公正的裁决; 二、请省委和有关党组织介入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撤销对本人的党籍政纪处分。 事实和理由 我是xx市xx局xx城建处处长。xx年在机关办企业、干部从事第二职业之风盛行、中介费放开、地方政府奖励招

商引资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我在帮助某省属在沈企业从省财政厅贷款xxxx万元人民币以后,我与当时的妻子,负责贷款的省财政厅债务处副处长xx同志收受了贷款方送给我的中介费xx万元人民币,没有超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规定的百分之一的奖励额度。中央提出机关干部“五不准”的要求之后,我们在案发前将上述款项全部退回,我在案发后携带该案其他当事人可能还没有退回的款项xx万元人民币主动投案自首,承担了全部责任,后因对不上案情,予以推翻。其后,根据办案检察官的要求为其他犯罪嫌疑人承担了xxx万元人民币的责任,在法庭上予以公开揭露,只承担了xx万元人民币的责任,没有被法庭采信,因此xx年x月被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单独受贿xx.x万元人民币、共同受贿xx万元人民币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在xx年判决公布后被原单位和党组织开除了党籍公职。刑满后,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了解的有关各方的退款情况和xx 总经理为我出具的证词多次向省市人民法院申诉,均被审查方依据原办案检察机关以违法方式获取的原有口供驳回。 XX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受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XX]xx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九、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国家工作人

周良洛土地交易受贿案始末

周良洛土地交易受贿案始末 作者:李翊 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09年第05期 土地,成为周良洛仕途的终结者。今年49岁的周良洛曾先后在北京城市建设最快的朝阳区和海淀区任副区长、区长。2007年4月1日上午,周良洛与海淀区四套班子领导在昆玉河畔长春桥区绿地共同种下一株雪松,这是他仕途生涯中最后一次公开亮相。两周后,他被中纪委带走调查。 2008年3月28日,周良洛站在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被告席上。法庭审理查明:从1998到2006的8年间,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1672万余元,其中有1500多万元涉及土地审批和房地产项目,占受贿款的90%。其妻鲁小丹参与受贿889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鲁小丹以相同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擅长经营的区长夫妻 跻身仕途14年,周良洛在圈子里的口碑不算太坏。 在海淀区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印象中,周良洛有一定亲和力,不是特别官僚。此外因出身高校,和各大高校关系不错。 周良洛祖籍江西铅山,1978年进清华大学电机系,成为“文革”后第二批大学生。此前,他在河南省中牟县插队。1983年清华毕业后,周良洛留校工作,1989年9月任清华团委书记。这是一个有点特殊的位置,查阅历届清华大学团委书记的资料可以发现,他们的仕途由此不再局限于高校内,而且往往发展顺利。周良洛亦不例外:1993年他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1994年任区委宣传部部长;2000年1月任朝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02年3月,他调任北京市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同年11月成为海淀区区长,同时兼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主任。 周良洛仕途一帆风顺的同时,在海淀区一个较小圈子里,“鲁大老板”或“区长夫人”成为房地产商竞相结交的对象。 鲁小丹,1962年出生于哈尔滨,与周良洛结礼于上世纪80年代末,曾在北京歌华公司工作。随着周良洛高升,她的工作也是几经转换。2000年1月,几乎在周良洛升任朝阳区常务副区长的同时,鲁小丹与另一自然人孟钢合伙注册成立了北京盛世风华现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0万元注册资本中,鲁小丹与孟钢各出资25万元,鲁小丹任经理和执行董事。2002年

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受贿案始末

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受贿案始末 核心提示 王先民,2006年11月任宕昌县委书记时39岁,是甘肃省当时最年轻的县委书记之一。人们这样评价:年轻能干,有魄力。2006年到2008年,宕昌县经济增速由原来的陇南市倒数第一一跃成为第二。 2007年1月9日,在中共宕昌县第十四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王先民发表了就任后的首次“施政演说”:“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必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那场题为《争当一名人民满意的县委书记》的演讲中,王先民从强化责任意识、实施民主决策、勤政廉洁等6个方面做了阐述,让与会代表们印象深刻。 然而,让人无法想象的是,就是这样一位信誓旦旦的年轻领导干部,却在就任县委书记的1212天里,受贿1010万元,日均受贿8400多元,蜕变为一个腐败分子。 2010年3月22日,省纪委、省检察院成立联合专案组。同日,王先民被“双规”。6月11日,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先民予以逮捕。2011年4月6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先民一案做出一审判决——王先民在2004年至2010年3月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及宕昌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56万元,另有349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羊马河边,不归路 2010年3月22日早晨10时,宕昌县委办公楼上。宕昌县委常委会正在研究干部调整问题。 两辆轿车缓缓驶进宕昌县委院里,轿车上走下几个人,径直来到会议室,“谁是王先民?” 坐在会议室的王先民一愣:“我就是,你们是谁?” “省纪委、省检察院找你谈话。”说话间,王先民已被带走。当日,王先民被“双规”。 以往,当王先民出现在县委办公楼上时,机关的人员在楼道里看见他,均是立正低头,不敢平视。那天,当王先民被带出县委办公楼时,一些工作人员依旧保持着毕恭毕敬的姿势。办案人员说:从来没有见过一个县委书记的“权威”可以达到如此程度。 当王先民被带到县城羊马河桥时,桥头上王先民的题词依稀可见。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座羊马河桥是宕昌标志性建筑,正是王先民任期内修建。 在宕昌干部群众眼里,王先民是一位“绝对强势”的书记。一位当地官员说:任何事情,找职能部门没用,必须向书记汇报才管用。而当地群众则说,这是一位“霸道”书记!有人介绍,县城中有一座高庙山,王先民到任后,打算将这座小山改造成一座现代化公园,拆迁时涉及很多人的祖坟,难度很大。王先民现场办公,硬是将公园改造拿了下来。 “公园建得很美。”去过的人这样说。 事实上,这座外界看来很美的公园,是王先民先后收受宕昌某建筑企业现金165万元后,安排该公司承揽的。 “对得起”还是“对不起”?

原河南安阳市长杨善修六年受贿十余万元 一市之长放手卖官

原河南安阳市长杨善修六年受贿十余万元一市之长放手卖官周斌;李宏杰 【期刊名称】《河北审计》 【年(卷),期】1998(000)004 【摘要】3月14日,《齐鲁晚报》报道,河南安阳市原任市长杨善修因卖官受贿,今年2月27日被推上审判庭。杨善修,男,53岁,出生于1945年8月30日,系河南省南乐县城关镇东关村人,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9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任安阳市副市长,1994年3月任安阳市市长、市委副书记(正厅级),河南省第八届、安阳市第八届人大代表,因涉嫌受贿犯罪,1997年8月4日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1997年8月4日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安阳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开封市看守所。给钱就卖1992年年底的一天晚上,河南省建某公司经理王丕杰又到杨善修家。此前,杨就收过王4000元钱,为王疏通关系,承揽过工程。 【总页数】3页(P30-32) 【作者】周斌;李宏杰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9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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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受贿案

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受贿案 【案例梗概】 匡炳文,1983年9月任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1993年4月任安徽省财政厅厅长,1994年至1996年兼任安徽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1996年至1998年兼任安徽省地税局党组书记,2001年1月任安徽华安证券公司监事会主席,直至退休。其子匡中平,1994年初到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驻安徽办事处工作,1994年上半年后自办公司,1999年到安徽省驻上海办事处工作,2000年 5月到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1993年初至1998年期间,匡炳文利用担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及省地税局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提供借款、拨款,为个人调动工作,单独或伙同匡中平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匡炳文单独收受人民币96.1万元、美元5.1万元,伙同匡中平收受人民币32万元。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父子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以受贿罪判处匡炳文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匡中平有期徒刑5年。【案例正文】 做为一名厅级干部,匡炳文更应该明白责任大于天,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道理。而令我们失望的是,这样一位安徽省财政厅厅长却不顾这一切,从国家财政随意借出或拨付资金近1.4亿元人民币、美元120万元,只为得到那100多万元的贿赂款。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他不仅害了自己,也将自己的儿子脱下了水。 若不是一起偶然的事情,有着安徽第一“财神爷”之称的匡炳文于1998年2月任安徽省政协常委并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之后,也许再也没有出头露面的机会。 然而世事难料,2005年4月,匡炳文退休后的第三年,安徽省原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受到有关部门的立案调查,匡炳文受贿之事也东窗事发,他的儿子匡中平亦被牵涉。2006年9月5日,淮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匡炳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匡中

高中语文 时评例文 以周良洛为首的海淀3个区长都栽倒在谁手里作文素材

以周良洛为首的海淀3个区长都栽倒在谁手里? 海淀是北京市一个很重要的区,可谓天子脚下,首善之地。令人震惊的是,海淀竟然连续有3个区长、副区长被处以重刑。 5月8日,原副区长许树迎被判无期徒刑。他索贿住宅1套,收受他人给予的住宅4套,共计价值629万余元。此前栽倒的是副区长星志国,他收受贿赂200万元港币、20多万元人民币,并隐瞒其在境外存款200余万元,被判12年徒刑。由星志国牵扯出了原区长周良洛,他因受贿1670万元被判死缓。周妻鲁小丹作为共犯,被判无期徒刑。 海淀3个区长栽得不轻,要说他们到底栽倒在谁手里?不妨先看看他们倒下的过程。同其他贪官一样,他们也是栽在钱上,当然根子还是在权上。倘若他们手中无权,奸商是不会在其身上花钱的;倘若他们把好“权力关”,奸商也无可奈何。奸商用钱买他们手中的权,他们的权帮奸商捞到更多的钱,这就是所谓权钱交易。 这样说来, 3个区长是栽倒在自己的权力上了。那么,他们手中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又在哪些方面掌握的权力最大呢?看看他们分管什么就知道了。周良洛作为一区之长,自然掌握了全区的行政大权,用他自己的话说,在权力的使用上他有很大的“自由度”。许树迎作为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区长,还担任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副组长、上地信息产业基地筹建办公室主任。星志国在担任副区长之前担任区财政局局长,担任副区长后分管的工作中有国有资产。他们分管的工作都是“肥缺”,是奸商垂涎三尺的领域。对他们自己来说,也是身处“事故多发区”,甚至犹如坐在“火山口”上,稍有动心,就为奸商所俘获。

人们从报道中看到,在这3人背后,如影随行,时隐时现,总是幽灵般晃动着奸商的身影,其中有个泰跃房地产公司的老板相当活跃。奸商们“大方”得很,惟恐区长不给“面子”。区长的“面子”给得很足,许树迎曾收受泰跃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住房一套,刘某那套房子岂能是白给的?星志国受贿200万元港币、20多万元人民币,那钱岂能是白拿的。周良洛官最大,自然“面子”也最大。从1998到2006的8年,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1672万余元,其中有1500多万元涉及土地审批和房地产项目,占贿款的90%。其妻鲁小丹参与受贿889万余元。 如此说来,是不是管城市建设、国有资产的官特别容易栽倒呢?话也不能这样说。要看到,分管这方面工作的官员虽然栽倒不少,但切忌打击一大片。要看到,大部分管城市建设、国有资产的官员是好的,他们常在“河边站”,就是“不湿鞋”。而有的官员虽然不在城市建设、国有资产的“河边站”,却也掉进“河”里了。 从这个角度看官员,或清或浊,是正是邪,从根本上说并不在于他们分管哪些方面的工作,而在于如何对待手中的权力。不管经济管干部的、管纪检的官员出事也不少,“一把手”权力最大,出事也出得最大。比如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纪委书记曾绵春,他们贪的钱都比分管城市建设、国有资产的市长、副市长还要多,判得也更重。还有最近落马的大贪官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都不是管城市建设、国有资产的,但他们更厉害。 要说海淀3个区长到底栽倒在谁手里?说来说去,他们不是栽倒在奸商手里,也不是栽倒在分管的哪方面工作上,说到底,还是栽倒在自己手里,栽倒在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上。外因是人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人变化的根本,这是规律,更有教训。

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巡展-文本.

第一部分决策与审批环节 工程建设领域中涉及决策和审批的环节较多,程序纷繁复杂,这就为一些领导干部滥用决策权、审批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提供了便利。在一些工程建设的重大审批和决策中,下面这一桩桩、一件件触目惊心的案例将给我们更多思考,同时也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不能使手中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 1-1 位高权重生贪念高墙铁窗度余生 ——周良洛受贿案周良洛,男,1958年11月出生,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区长,曾任北京市朝阳区区委宣传部长、副区长。 2003年初,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刘某向时任海淀区区长的周良洛提出参与北京稻香湖培训中心改制项目,在周的帮助下,泰跃公司下属的北京科技园公司成为北京稻香湖投资公司控股股东,刘某任董事长。2004年,泰跃公司资金紧张,在周的帮助下,刘某的公司又退出稻香湖投资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2亿元及1000余万元的收益。为感谢周良洛的帮助,刘某于2003年10、11月、2006年1、2月间向周行贿折合人民币869万元。 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是周良洛的大学同学,在该公司开发竹园项目过程中,李某请求周给予关照,后得到周的帮助。李某于2006年4月向周行贿人民币200万元。 周良洛还借大搞环境建设之机,为其“发小”王某担任总经理的北京博雅绿茵园林绿化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使得该公司在没有任何招标信息公布的情况下,先后承担了海淀区一系列重点绿化工程。 2006年,某国有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某为了答谢周良洛在“8•31”大限(2004年中央规定该年8月31日后经营性国有土地不得协议转让,这在地产界被称为“8•31”大限)时帮助公司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渡过难关,数次邀请周良洛之妻鲁小丹到公司任职。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该房地产公司通过倒签劳动合同日期,以工资、年终奖、项目奖等名义,给予鲁共计人民币29.03万余元。 经查,1998年至2006年,周良洛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鲁小丹多次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72万余元。 2008年3月,周良洛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回顾周良洛腐败堕落的过程,问题多出现在决策层面。通过看似正常的程序,就可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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