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

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
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

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

金项目预算表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宝鸡市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专项

(成果转化项目)

资金预算申报书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年月—年月

承担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E-mail:

主管部门: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制

二O一年月

填报说明

1、封面

“项目名称”:应与项目申请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写全称。

“起止时间”:指项目自申请立项至结题验收的起止时间,按“××××年××月—××××年××月”的格式填写。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直接参与研究的项目组负责人员。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根据科技局确定的该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承担单位为民营企业或确无主管部门,可不填写此项。

“承担单位”:项目的组织、主持或牵头单位,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以及项目立项建议、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项目预算表和预算科目

各预算科目预算明细表均须详细填写,科目内各项支出的计算依据、方法、用途以及与项目实施的关系,必须详加说明,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1)技术购买费:指经批准用于购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高新技术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2)工程咨询设计费:指经批准用于实施引进技术和项目所必须支出的设计、调研、咨询、论证、评估等费用。

(3)能源材料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一次购置但可重复使用(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下)且单台价值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各类仪器设备,在能源材料费项下列支。

(4) 试验运行费:指重大社会公益性科技工程项目实施初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正常启动运行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机等进行生产试验、设备调试、运行维护等费用。

(5)设备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科技项目资金所购置和试制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含样机)需单独列出。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优先通过协作共用的方式解决,如确需购买,由省科技厅批准。

(6)科技基建费:指为保障引进技术的实施所必须发生的车间(实验室)、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土建支出。

(7)差旅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为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而进行国内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出境(含港澳台)差旅费只能通过申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项目列支。

(8)会议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9)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指参加项目研究但在所在单位和所在岗位没有工资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申报中确定的参加人员(数)一致。

(10)管理费,指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及受托管理单位为组织管理科技项目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及受托管理单位所提取的管理费一般不得超过科技项目财政拨款额的5%。

(11)贷款利息费:主要指实施该重大科技项目贷款而产生的利息费用支出。需附贷款的相关证明。(贷款贴息时间不超过两年,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2)其他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必须填写具体的费用项目名称,并参照其他费用项目格式填写费用明细表。

3、有关附件材料

(1)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2)有关证明材料:其他渠道资金来源证明,例如:银行贷款证明、合作单位资金投入证明等。与申请项目有关获得的专利证明等。

4、本预算申报书需提交书面材料(A

)一式五份和Word格式电子文本。

4

单位:万元

表3 . 预算详细说明

1.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2.其他经费来源证明:国家部委资金,合作单位投入,银行贷款和利

息,地方政府投入,上级主管部门,其他渠道资金。

3. 其他证明材料。

天津高新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鼓励政策

天津高新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鼓励政策 (津高新区管发[2011]13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bd3148067.html, 2014-03-05 10:04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滨海新区区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若干意见》,加快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步伐,构筑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地,根据《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方案》,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全面落实各项政策 1.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在自主创新资金中设立天津高新区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自2011年起5年内,安排10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2.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及滨海新区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进一步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性企业所得税优惠、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大型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有关财税政策,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 3.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直属辖区注册并纳税,获得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实施筑巢计划,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 4.对新注册并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评审后给予10万元到60万元的无偿资助,帮助其提高生存能力,实现快速成长。 5.成立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新办企业免费提供一条龙服务,包括代办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帮助企业落实注册地点与办公场所。 6.对新注册的科技型企业,注册资金超过2000万元,落户两年内销售收入总额超过1亿元,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符合滨海新区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的,经滨海新区认定后,由滨海新区与高新区共同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费补助。 7.对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之日起,连续三年享受高新区财政支持,支持额度为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形成的高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的50%,每年兑现一次。 8.对成功引入新企业落户的机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引入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内的科技型企业,按照资金实际到位额,给予引荐单位或个人最高2万元的奖励。注册资金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高新区招商引

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经验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经验 中央企业是我国技术创新能力积累时间最长、技术创新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最为完善、总体技术创新能力最强的一类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多年来,央企从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出发,坚持依靠技术创新支撑和引领业务发展,大力实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取得了一系列如高速铁路、载人航天、探月工程、西气东输等丰硕的成果,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认真归纳总结现有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对进一步加强央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1典型央企的成功做法 为充分掌握央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文对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简称航天科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移动)、国家电网公司(简称国家电网)等10多家典型央企进行了现场调研和案例分析。依据对典型央企的实地调研情况,央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成功做法可概括为以下六方面内容。 1.1把技术创新作为公司的核心战略,建立起比较完善和有效的决策和规划体系一是把技术创新作为公司的核心战略之一。按照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

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实际,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驱动力为核心,制定公司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任务、战略重点,确定年度计划,并按照“探索一代—预研一代—研制一代—生产运用一代”的思路,制定有序接替的科研计划体系。二是设立科技决策规划与管理体系。设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公司重大技术创新战略问题决策。同时,为了落实公司科技战略规划、规范科技管理工作,央企集团层面大都设立了行使科技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管理、科技规划计划、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科研成果管理、科技奖励、考核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科技管理工作,以及对外科技交流等;在子公司层面,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对口部门,配备专职科技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科技规划和项目建议计划编制,组织科技项目实施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开展技术需求分析等。三是组建辅助科技决策的专家咨询团队。部分央企设立了专门的技术咨询委员会,由内外部专家组成专家团队,对重大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有的央企在技术咨询委员会的基础上,还按领域组建专业分委员会,为公司各类技术决策提供咨询意见,支撑公司科技决策。以航天科工为例,公司建立了以顶层战略为导向的技术创新决策机制(图1)。公司成立了由“一把手”负责的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

-关于项目预算表

项目预算表 项目名称: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支出预算填报说明 1、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房屋维修改造费和其他支出等。 (1)设备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单台设备价值达到或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包括用自筹经费购置的设备),需要单独列5万元以上的设备的清单。不得使用专项经费作为基建支出和购置生产性设备;不允许列支办公室、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使用属于承担单位支撑条件的设备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设备租赁费。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专项经费购置的设备必须纳入承担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否则视为帐外资产。 与专用设备同时购置并与之配套的备品备件,应纳入设备费列支,以后单独购置的相关备品备件,应纳入材料费列支。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型仪器设备等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材料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材料,材料费支出的明细表中填列材料清单以及数量、价格等。原则上,不可以使用专项经费购买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及普通办公材料。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对于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合同中应详细说明其与课题研究的关系,选择的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次数、价格等。 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数据加工费用的,数据加工任务如果是由课题承担单位自行完成的,可将相关费用列入相应科目;如果是委托外单位完成的,可以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列支。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

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 并完成特定的工作或实现某一事业的发展而专门设置的资金。专项资金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行政事业单位在运用专项资金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总结分析了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对策 1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1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 各地为更好地管理专项资金,专门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管理办法中的通用性内容较多,而较少考虑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因而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矛盾,表现为实际操作难以按制度执行。由于缺乏标准,一般凭感觉按照习惯进行操作,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风险性。另外,我国的专项资金供应制度不健全,缺乏统一的专项资金审批标准,很多不必要的支出也被列入专项资金当中,并能审核通过,埋下私自挪用和占用专项资金的隐患。 12项目的预算及申报管理不规范 预算及申报管理不规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有些单位在进行项目预算申报时,为争夺项目和更多的专项资金,未对概算、预算和立项进行可行性论证就直接上报,并不按轻重缓急进行预算申报。②下达的项目资金预算文件比较粗略,除对少数项目的费用进行细化之外,很多仅限于项目的名称以及金额,有些即使有具体项目,但并未有较为细化的项目预算,导致财政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缺乏核算、监督及评价依据。③项目的申报缺乏前瞻性,表现为有些项目在年初并未纳入申报范围,但由于各种原因又在年终紧急申报,造成预算追加项目增多,原有的预算计划被打乱。一些单位的项目还未获得批准便已开始实施,致使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另外,由于对项目的运行情况缺乏科学的编制和预测方法,致使“零基预算”难以真正实行[2]。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随意性较大,造成一些单位有大量的资金沉淀,而一些单位的资金供应又不足的现象。 13财务管理较为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 在进行政府投资建设时,行政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缺乏必要的重视,一些单位并未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使用会计科目以及会计核算。一些单位并未设立单独的基本建设财务账,而将基本建设项目的收入和支出作为行政经费进行核算,且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使用会计科目[3]。造成建设成本难以准确核算、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度等难以准确反映等。从而造成资金挪用、挤占、截留、浪费等情况。一些建设工程已经完工并已交付使用,但却迟迟未进行工程决算,导致财务部门不能将固定资产

天津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天津科委

附件1 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优化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布局,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7〕35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功能定位 技术创新中心以我市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按功能分为综合性和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 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面向我市重大科技任务,以需求为导向,依托大型骨干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实施从关键技术突破到工程化、产业化的一体化推进,打造重大关键技术的供给源头、区域产业集聚发展的创新高地、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的众创平台。 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开展产业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工艺试验和各类规范标准制定,加快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及

产业化。加强对现有市级工程技术中心评估考核和多渠道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技术创新中心等管理。 二、建设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 在若干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形成满足我市产业创新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技术创新网络,攻克转化一批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催生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实现新跨越。2018年启动建设1—2家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至2020年,全市布局建设3—5家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150家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 (二)建设原则 ——聚焦产业。围绕天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署,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构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形成技术持续供给能力,支撑实体经济质量提升。 ——企业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牵头形成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加强创新成果的对外扩散,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强化对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改革牵引。将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重

构建“四位一体”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构建“四位一体”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南通崇川开发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构建以政府机构为主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为骨干,科技金融服务为支撑,科技服务中介为桥梁的深度结合、相互交融的“四位一体”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进一步整合科技创新服务资源,着力解决中小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与市场对接中资金、信息、市场等不对称问题,推动区内新兴产业培育和成长。? 一、?强化扶持,让创业环境更加优良。强化政府机构在“四位一体”中的主导地位,整合提升政府在政策引导、人才引进、跨区合作的作用,促进提高科技企业组织化、产业规模化和产品市场化水平。一是在政策扶持中做大企业。加快制定自主创新、推进科技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相继出台《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规定》等扶持政策,提供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的政策优惠。专门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000万元,专项引导扶持一批初创期企业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并积极组织这些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二是在人才引进中做优环境。大力实施“336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即3年内引进海外尖端人才(团队)30名,国内领军人才(团队)60名,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人才服务。在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基础上,在启动经费、创业投资、贷款融资、工作用房、人才公寓、创业服务等方面制定更具吸引力的优惠政策,吸引海内外高层次技术领军人物、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团队落户崇川,开展创新

创业活动;构建高层次人才共享机制,建立“隶属关系在单位,价值实现在崇川”的人才资源共享模式,为他们投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搭建更加广阔的舞台。三是在联合中做强实力。根据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规模和区域布局,通过龙头带动、产业承接、区域合作、政府引导等形式,探索园区跨区域合作开发,加强与上海漕河泾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集成电路孵化基地、南大苏富特软件园等园区深度合作。全力推进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继续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 二、专注孵化,让创业企业健康成长。发挥科技孵化器在“四位一体”中的骨干作用,依托科技服务网络,通过营造创新环境,培育创新主体,搭建创新平台,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一是构筑创新创业“大载体”。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服务外包和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提升存量资产,以自建、收购、转租等方式,在南通商务核心地带世纪大道两侧全力打造崇川创新创业走廊,启动智慧谷、聚智谷、南通数字大厦、清之华园、狼山高科技产业园等孵化载体近30万平方米,“一中心多园区”的格局逐步成形。二是搭建创新服务“大平台”。建立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入驻企业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机构代码审批等基本的商务服务。成立崇川科技园投资发展公司,构建“园区联络员+项目经理+创业指导+专家咨询”的四级孵化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从基础性事务处理到个性化高端问题咨询、解决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强化企业与高校院所之间科技信息交流合作,为入驻企业提供人才招聘、人事代理等服务,构建以中科院、韩国首尔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科研院所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编制实操问答

2017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编制实操问答 针对近期大家反映和疑惑比较多的内容,对一些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为大家顺利通过预算评估提供借鉴和参考。 1.科研项目为什么需要编制预算 科研项目编制预算是国际通行做法。科研活动具有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但主要技术路线、大体的工作量应事先心中有数,否则就成了“无的放矢”,所以科研项目需要编制预算。 鉴于科研活动自身规律及其不确定性,目前我国科研项目预算编制遵循适中原则,不像工程预算那样的“事无巨细”。 2.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的编制原则是什么? 项目(课题)预算编制应当结合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事地进行编报,除间接费用外,各科目均无比例限制。除以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外,应当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项目预算,不得在预算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预算评估评审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 3.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的作用是什么?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预算是对项目(课题)实施周期内项目(课题)任务实施所需总费用的事前测试,是确定项目(课题)在实施周期内经费安排的依据,是项目(课题)各任务合理分配和使用资源的基础。 经过评估评审后的项目(课题)预算,将作为任务书(预算书)签订、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4.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编制中各单位职责如何进行划分?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各课题单位共同编制项目(课题)预算申报书。若课题分解多项子任务,由课题承担单位和合适单位共同实施。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单位共同编制课题预算书。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是课题预算编制的主体,对预算的真实性负责。 5.编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1)认真阅读《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11号文、64号文、《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以及《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5〕154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教〔2015〕423号),并了解其他有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明确项目(课题)研究目标、任务、技术路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 6.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预算如何编制?

天津市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0〕9号),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实施扶持政策"聚焦" 国家和本市已经颁布实施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均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筹集财政资金20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其中,市级资金80亿元;滨海新区人民政府30亿元;市开发区、保税区和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共筹集3亿元;塘沽、汉沽和大港管委会共筹集10亿元;滨海新区以外的15个区县共筹集50亿元。 三、加强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 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责任主要在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管委会和除滨海新区以外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不含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和滨海新区相关功能区(包括:市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塘沽、汉沽、大港,下同)管委会筹集的资金,作为扶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天使资金",以无偿资助形式为主,对提出申请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支持,额度一般在10万元至60万元,帮助提高生存能力,实现快速成长。对获得"天使资金"资助的新增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资金也将按照资助资金的一定比例酌情给予奖励和补贴。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技术创新资金支持。 四、加强对成长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 市级资金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筹集的资金,作为政府资助周转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成长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进入成长期和壮大期的科技型 腹有诗书气自华

美国在科技创新体系上值得借鉴的做法

美国的区域创新体系最大的特点是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政府仅进行必要的干预。市场是企业间进行交往和协调的主要机制。政府尽可能少地干预企业研究和开发活动,只负责关系到国家利益的重大的基础性研究和国防研究的推动工作。 美国非常重视市场调配资源的重要作用,全社会的资源配臵主要由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税制度来调节(例如,80年代《技术创新法》、《技术转让法》,90年代《信息法》)。美国不主张制定国家产业发展政策(Porter,1991),不存在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也不主张制定倾向性的科技政策,而主张科技发展方向由市场需求来决定。 政府做了哪些重要工作? 美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有利于企业创新的措施,从供给、需求和环境保障几个方面上来促进美国国内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这些措施强调资助基础科学以推动创新。制定了有关创新的法令、法规,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有助于创新的环境。税收政策(包括鼓励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政府采购、国防工业都推动了创新活动。 美国借鉴日本的政策,对企业的实验研究费制定了相应的税制优惠政策,形成一个永久性的制度。美国也是世界上通过政府技术采购对创新进行扶持和推动最成功的范例之一。1761年第一部《联邦采购法》的颁布,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美国政府采购每年要花费几千亿美元,美国国防部、能源部、航天局等部门对高新技术产品定货价格比国外产品高许多。 美国政府特别重视对高科技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尖端高科技出口采取封锁或限制政策,限制国外企业收购美国高科技企业,例如国会严格审议了联想对IBM 个人电脑事业部的收购案。专利制度是美国政府用来刺激科技发展,促进技术创新的有力措施。1972年的“技术评估法”,1984年的“国家合作研究法”等都为技术创新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比较系统地制定支持中小企业科技进步的政策的国家,法规允许中小企业与政府共同出资进行研究并取得专利权,鼓励将知识产权注册给中小企业,要求国家实验室促进成果向企业转移,拿出部分资本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研究,允许企业使用国家实验室等等。在股票市场上还开辟了NASDAQ市场,专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 美国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基础研究,不参与应用性研究,努力建立发达的资本市场以支持技术产业化。许多重大科技发明以及产品创新来源于科技人员创业激情与风险投资基金完美结合,这是当今世界上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完美结合的典范。美国用于研究与开发的经费逐年增加,研究开发经费占GNP的比重一直保持在2.5%左右,80年代前,联邦政府支出的科研经费占科研经费总额的比例为50-60%。联邦政府2/3的科研经费通过合同分配给工业企业和大学所属的科研单位。为了促进“加速创新”,对由各个政府机关分配的研究开发预算的3%进行再分配,促进高风险研究;国防部"科技预算"的20%用于研究。美国今天的科技成就离不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以及冷战期间政府对国防科技的主导作用所形成的科技成果,美国航天登月计划积累的科技成果也对后来的信息技术发展起到关键促进作用。 在创新教育方面,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如针对面向科学及工学领域的大学生提供奖学金的企业及个人,对其所筹款项实施减免税制度;将成年硕士教育及培训制度向所有州立大学扩展;向学生提供衔接研究和应用的创新学习机会;针

浅谈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最新)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在加强政权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产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财政专项资金在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等。有些问题带有普遍性,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本文拟就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行为提出初步探讨。 一、存在问题及成因 (一)缺乏统筹观念,依法理财观念淡薄。 随着经济发展,各部门争先创优意识增强,争需各项目发展资金,近三年来财政预算内安排项目资金年均增长20%以上,2008年已近2.1亿元。再是有的部门夸大资金未到位的严重后果,财政压力巨大。目前各级政府要求地方配套资金众多,各种法规或政策考核都要求一定比例,据不完全统计,按各种比例汇总甚至占到120-140%。最后是目前专项资金一般由部门(单位)管理,主观上认为到单位的钱都是“自己的钱”,自己爱怎么用就怎么用。客观上由于公用经费定额可能不够合理,只有一个综合定额,同时定额相对偏低,人均11500元-22400左右,扣除包干通讯费、部分差旅费包干等有关项目外人均只有7000-9000元。一方面单位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出发,考虑更多的是如何争取财政资金,提高各方面待遇,而较少考虑如何合理安排支出,发挥资金支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经常性经费预算与支出需求的突出矛盾,也不得不将部分经常性经费以项目管理费名义在项目资金中列支。 (二)预算管理粗放,机制制度不健全。 1、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的项目论证。一是部门项目预算申请不严肃。如:2008年区直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部门预算,单位在编制“一上”表时,据统计,2007年项目支出实际预算内安排1.8亿元,2008年度单位上报项目预算5亿多元,财政实际下达2.07亿元。一些部门仅为了向上争取项目,故意提高概预算,上报专项经费预算时也不严格审核,随意虚报,以期用专项资金弥补日常经费不足。单位申请数远远超过财力,部门预算成了要钱预算。二是项目预算申报失控。有的部门可通过所属投资公司直接融资,项目资金安排不受财政限制,导致投资规模失控,财政支出急剧膨胀,表现在投资项目安排与地方财力相脱节。三是财政项目分口管理难以综合平衡。目前对社保、卫生等项目都实行分科室管理,难以按社会发展要求在上述分口项目之间进行论证和综合平衡,在全区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就难以统筹各项目建设。另外对于各单位取得的预算外收入和部分政府性基金,目前规定是应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按行政性收费一定比例集中后纳入综合预算,使用时由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再予拨付。但拨付的资金不作为专项资金管理,而是首先弥补行政事业经费不足,由用款单位自行决定开支。这种财政供给政策,使得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主观性强,一方面一些单位专项资金大量结余,形成资金沉淀;另一方面一些专项事业资金又供给不足,影响事业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实现。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5]50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2 【实施日期】2015.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15〕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深入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围绕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强化政策引导、技术带动,加快吸引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以企业为主体,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

技术领域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向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基本原则。 1. 系统规划,统筹布局。根据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产业特色,整合聚集政策、区域、人才、创新体系建设等优势资源,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打造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2. 突出重点,加强培育。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规模以上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明确重点企业,加大支持培育力度。 3. 政策引导,科学实施。构建区县培育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县联动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两级培育模式。发挥政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体系建设、政策服务、数据统计等方面的导向作用,高效有序地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4. 搭建平台,强化服务。建设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网络互动、在线评审等功能。强化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服务意识,认真做好认定咨询、培训辅导、受理审核等服务工作。 (三)发展目标。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5年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500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净增312家以上,累计突

推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

部门预算在全国财政系统逐步推开,各级财政机关部正式编制 了本部门2001年的部门预算。 其中涉及人员部分和公用经费部分的问题,因政策标准比较清楚,易于统一,故都有了较为明确的处理方法,但是对于占每年财政支出相当大比例的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却一直存在着审批管理人为影响大、随意性强等方面的问题,而专项追加的随意性正是造成财政预算软约束的严重原因之一。因此,为适应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各单位安排专项预算的行为,避免财政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批和申请的随意性,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来安排预算,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追加。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建立了《海淀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海淀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达到量化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增强专项预算安排的透明度,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总体构想 专项资金的管理核心是一个滚动项目库,一套数量化指标体系。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依公共财政的思想设立的量化指标体系,将单位报送的若干年专项项目,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量化评价,将评价的结果按照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依次提供资金安排意见,以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优化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外部有用监督提供严重的参考依据。 一个滚动项目库。各单位申报财政补助的所有专项项目,均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库本身具备项目维护、项目评价、项目排序、财力控制、审批流程管理等多项功能,并与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审系统相结合,将专项资金预算纳入整个部门预算,并将明确的财政补助专项转入财政预算执行系统进行管理。 一套量化指标体系。作为专项项目库管理的基础,专项指标评价体系要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进行设立,将审批专项资金的思维过程予以细化、量化,分解为若干指标,并对应相应的分值。将申请财政补助的所有专项项目全部纳入此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价,得出相应的分值,供项目库进行排序。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行业不同,标准也不同,其中工业中小企业标准是: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 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列,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凡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界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 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四条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由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组织实施。随时受理,认定流程通过网络进行,具体程序为: 1、申报。企业登陆“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首先进行注册,然后进入认定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最后进行提交。同时准备相关书面审核材料,提交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审核。企业需提供的书面审核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企业前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需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必备材料。 2、认定。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书面审核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管理办法内容

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科委(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的文件要求,我委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七月廿六日 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我市创新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科技服务机构。 孵化器分为三类,即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孵化器。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孵化器要以培育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培养科技创业人才为目标,与大学、科研院所及社会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形成创业服务网络。 第五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全市孵化器管理和业务指导部门。市科委负责市级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区、县(含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孵化器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市级孵化器的条件与认定 第六条市级孵化器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探讨了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基本内涵解读

[摘要] 探讨了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基本内涵,分析了我国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 国家创新体系科技创新对策 一、国家创新体系及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内涵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指出:国家创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 在科技进步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中没有对于科技创新体系给出一个明确的概念和含义。李良寿在《科技创新体系概念探析及其建设思考》一文中提出,科技创新体系含义简单的说就是作用于科技创新活动各种要素之间的有机组合。科技创新体系主要由创新主体、创新基础设施、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外界互动等要素组成。 二、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现状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四角相倚的创新体系。从总体上看,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以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标,以调整结构、转换机制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取得了重要

突破和实质性进展。但是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和机制不适应 国家层次上的创新体系并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一个真正解决技术经济相结合的好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存在着科技与经济脱节,科技成果、职称评定政策导向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等问题。 2.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第一,企业重技术引进、轻消化吸收。目前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比例仅为1:0.07,消化吸收强度不足,企业二次创新能力不强。 第二,产学研结合的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受观念、体制、资金、政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结合点,产学研有效结合的机制没有真正建立,产学研合作的范围不广、层次不高,已有的合作也主要停留在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等较低层次上,共建研发机构、共建技工贸一体化经济实体等高层次的合作还比较少。 3.创新系统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市场化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计划是协调集成创新体系各要素联系的机制和纽带,这种方式有助于国家科技目标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发[2011]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10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9年至2010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10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贷款贴息资金万元, 2、2010年11月10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3、2010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4、2010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5、2010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 2010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其中:万元资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万元,土建工程支出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项目预算,如设计费、评审经费、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费用、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项目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 (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

关于强化国家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关于我国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当今社会已经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依赖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竞争的实质是综合国力的竞争。由于科学技术在现代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各国经济竞争的焦点已经从产品竞争发展到生产要素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而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则是这场竞争的制高点。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科技创新能力的强弱已成为国际竞争成败的主导性因素,科技创新能力将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未来世界竞争格局中的命运和前途,成为维护国家安全、增进民族凝聚力的关键所在。强化国家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有效降低科技创新的风险,促进科技创新,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 一、国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现状 在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是国家创新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的创新政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许多国家的政府都有明显扶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建设,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已较为完善,满足了各国(地区)中小企业在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资金融通等方面的需求,保证了这些国家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和持续的发展。 1、美国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现状和特点 美国是私有制为主体的联邦制国家,政府在科技创新服务过程中的作用是相对有限的,但美国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推进科技创新服务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刺激科技创新活动的发展。 美国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法律与法规,使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具有较完备的法律支撑,推进了科技创新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小企业投资法》、《加强小企业研究与发展法》、《美国联邦技术创新法》和《美国联邦技术转让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实施,为中小型企业的创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美国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大致可分为三个类:一是政府设立的综合性服务机构,负责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如1953年成立的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 负责美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SBTTR)等政府计划的执行与监督,确保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能够得到SBIR的资金支持,满足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资金需求。其服务几乎包括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共建立了700余个面向中小企业的咨询服务机构和950个小企业发展中心,共有13000多名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经济人随时为创业者提供包括从商业计划的制定、融资、企业管理到市场营销的全方位的免费咨询服务。二是行业协会,它们大多是某个行业的企业按照市场的需求和自身的需要而自发组织起来的如。三是民间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这是纯粹的市场需求的产物,其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活动可分为四类:一是信息和咨询诊断服务。通过遍布全国的咨询服务机构和个小企业发展中心,及时为创业者提供各种政策、技术、

中国国家科技创新体系

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 中国国家科技创新体系 (一)概况 国家创新体系是社会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引擎和基础,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进步的摇篮,是综合国力竞争的灵魂和焦点,其主要功能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运用。 “十五”计划《纲要》首次提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建立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促进知识创新工程”;实施“跨越式发展”的宏伟战略。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同年11月,中国科学院成立。随后,政府部门的科研机构、企业的科研机构、大学的科研机构、地方科研机构都相继建立。可以说,中国国家的创新发展是和新中国的成长同步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创新系统在不断发展演化着。从总体上看,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和加强。 (二)中国的国家创新战略阶段 中国的国家创新战略的演化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张凤等,1999)。 1. 形成阶段(1949—1977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建立各类科研机构,制定国家科技发展计划,逐步形成国家创新体系。这个时期的科技计划主要有“12年科技发展规划”等。这—阶段主要是为了国防安全的需要,中国的高新技术发展倾向于军事方面,在高能物理、化学物理、近地空间海洋科学等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两弹一星”的研制成功是其重要的标志。这些科技的成就,不但大大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威望,而且促进了此后中国高新技术的建立和发展。 此时的国家创新模式主要是“政府主导型”,由政府直接控制,相应的组织系统按照功能和行政隶属关系严格分工;创新动机来源于政府认为的国家经济的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需要,等等;创新各级政府制定;政府是资源的投入主体,资源严格按计划配置,创新的执行者或组织者进行创新是为了完成政府任务,其利益不直接取决于它们的现实成果,同时也不承担创新失败的风险和责任。 2. 发展阶段(1978—1995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表现是探索国家创新系统的发展模式和创新政策,出台了改革政策和措施。 在这一时期,创新模式主要是计划主导模式,即设立国家科技计划,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引人竟争机制。这种模式的形成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而出现的,随着国有企业自主权的不断扩大,市场对企业的调节作用不断增强。通过改革拨款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等措施,科研机构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活力不断增强,科研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这一切都加速了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在这一时期,国家科研经费大多以国家科技计划的形式出现,政府工作人员管理着科研经费的配置。国家先后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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