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中实行学分制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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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中实行学分制的若干思考

[摘要]学分制是一种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教学管理制度。近年来,我国一些重点大学相继试行学分制,学分制与选课制、导师制等共同构成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文章对成人教育中实行学分制进行分析和思考,并对完善学分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学分制选课制导师制弹性学制

学分制是一种将不同课程的教学活动转化成统一的计量单位——学分,进而用学分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要求的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深化,“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新理念进一步突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些重点高校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教育教学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在本科生中开始推行学分制。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分制的历史和理论特征进行了简要说明,对国内一些重点高校实行学分制的经验进行了介绍,对成人教育中实行学分制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学分制及其基本特征

1.学分制的产生。学分制是选课制发展的产物。早在18世纪末德国就实行选课制,成为世界上最早实行选课制的国家,随即美国哈佛大学实行学分制。19世纪,美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点在于废弃封建贵族式的传统教育制度,建立符合资本主义发展的美国式高等教育制度,主张学校按专业设立院系,以适应工业迅速发展的需要;学生应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对其就业和前途有益的课程;教育要体现“在智力上适者生存”的达尔文主义,使学生彼此竞争,“优胜劣败”。1869年,哈佛大学校长 C.W.艾略特提出取消强制性的古典课程,实行学生自由选学科目的选课制,首开美国选课制之先河。由于选课制的盛行,1870年到1910年成为美国大学课程“完全自由放任”的时代。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分工和专业分工越来越细,高校的课程设置越来越多,教学计划也多种多样。例如,哈佛大学规定学生必须完成16门全学年课程,在“主修”领域必须集中选修6门,另外,在3个“副修”领域至少分散选修6门。为了进行教学管理,需要有一个能够适应各种教学计划的基本计量单位来计算学生的课程学习量,于是“学分”便产生了。从19世纪80年代起,哈佛大学每门课程都是根据在课堂里“就座时间”赋予1个标准值,成为学分或教学单元。任何一门被认可的2~3个学分的课程,都同等地记入总学分中。1894年,哈佛大学废除了按修业年限颁

发学位的传统做法,规定学生满18.4个课程就可获得学士学位。至此,学分制应运而生。经过一百多年的探索和发展,美国实行学分制的高校在运作上已呈现出程序化、系统化和成熟化的特点。

2.学分制的主要特征。一般认为,学分制主要具有以下四个特征:第一,学分制的精髓在于它的弹性。学分制是参考学历教育所要求的年限,但不囿于年限的严格限制,优秀的学生可以率先修满学分,提前毕业;学习困难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延长学习年限,滞后一段时间毕业。从教育经济学的角度看,有效地、因人而异地分配受教育的时间,能降低教育产品的机会成本,提高教育效率,这对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都是有利的。第二,灵活的选课制。从学生的角度讲,实行学分制的最大好处就是赋予了学生“选时、选课、选师”的自由和权利,逐步打破专业、学科、学院的界限。所谓“选时、选课、选师”的自由和权利,是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个人需求、就业需求、社会需求和自身能力,在教师的指导下自由地安排学习时间,自由地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程,最终构建出适合自己特点的知识结构。简单地说,学分制大大拓宽了学生在整个教学环境中属于自己的空间。第三,实行学分制的高校,基本都取消了学生的补考,以重修代替。对于学生修读的专业必修课程,如果考试不及格,还可以重修重考,直到及格取得学分。如果自由选读的课程不及格,允许有一定程度的另选另考,直到取得等值的学分。这里体现了对考分的重视与相当的权变性之间的某种平衡。必要时从权处理,允许受教育者在一定限度内根据自身的发展进度进行自我调整,有利于形成适应社会需要的才能。第四,学分制使得班级的概念淡化,取而代之的是不同专业、不同学科的学生之间学术交往更加频繁,智慧的火花交相辉映,认识视野不断开阔。

二、我国部分高校实行学分制的现状

1.构建新的学分制课程体系。当前,我国已经实行学分制的高校基本上是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其中必修课约占总学分的70%,选修课约占总学分的30%。必修课包括主干课程及本专业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范畴和能力范畴的基础课程部分,分为校定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两大类。校定必修课主要是政治理论课、体育、外语、计算机基础、第二课堂指导课程五个门类。专业必修课由各教学单位确定。选修课包括本专业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以及素质等方面的拓展所需要的课程。一般又分为本专业开设的选修课、跨专业开设的选修课和跨校开设的选修课。本专业开设的选修课由各院系提供,规定课程科目,学生按限定条件选修;跨专业选修的课程,由全校各教学单位提供,教务处统一安排,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其他专业开设的课程中选修;跨校选修的课程,是指学生可以在高校之间教学联合体的框架下自由选修其他学校开设、且未在本校修过的课程。各专业为本专业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均可作为跨专业选修课向全校学生开放。需要强调的是,学分制模式中的课程设置并不是零乱的,也并非是相互离散的,而是课程与课程之间具有相关性。除了课程类型规范(如必修课、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等)的限制外,课程与课程之间的关系

还受其逻辑顺序规范的制约。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首先保证必修课,而对于有严格的先行后继关系的课程,则必须先修先行课,再选后继课,这样就避免了学生在选课时出现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从而确保知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2.努力推进跨专业选修课建设。选课制是课程学分制的核心,这就要求学校在课程设置方面必须拥有大量高质量的选修课资源。没有大量的选修课课程作支撑,就谈不上课程学分制。选修课质量不高,就更达不到人才培养的要求,无法体现出实施学分制的价值和意义。为了保证跨专业选修课的质量和教学水平,实行学分制的学校都明确规定了开课教师的条件和要求。首先,要求开课教师必须由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其次,要求所开课程必须是成熟的课程,鼓励教师开设交叉学科基础类课程、学科前沿课程以及反映科研成果的新兴课程,对连续两次没有学生选修的课程,取消或暂停列入选课行列。为保证开课质量,学校每学年都要重新建设一批选修课程,目前,实行学分制的高校一般都开设了近四百门的跨专业选修课,共分为史哲、经管法、语言、人文社科、文学、艺体、自然科学等大类,供学生任意选择。

3.完善与学分制相配套的各项制度建设。学分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为了实施学分制,各学校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学分制配套文件,如本科学分制实施细则、关于选修课建设暂行规定、本科生导师制暂行细则、关于创新奖励学分的暂行实施细则、关于减免学分暂行实施细则、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为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一系列制度创新的宗旨是在学分制条件下使广大学生和教师有“法”可依,并在加强质量管理的前提下给予学生越来越多的学习自主权,使学分制真正体现出其应有的效用。

4.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全方位帮助学生成长。实行导师制是推行学分制的重要措施,也是实行学分制的保证。为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发挥教师在指导学生选课、关心学生健康成长中的积极作用,实行学分制的高校普遍实行了本科生导师制。导师由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具有五年以上教龄的教师担任。导师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从学生出发”的教学理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学生选课提供指导性、导向性和咨询性意见;根据本专业的课程结构、特点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及选课手册的具体内容,指导学生合理制订选课计划,并提出具体参考意见;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他们完善学习方法,并针对不同课程的特点,进行不同学习方法的指导。导师制的实施,大大地开阔了学生的学术视野,丰富了学生的知识结构。总之,实行学分制使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积极性得到了增强和提高,学生的学风有了明显改善,学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成人教育中实行学分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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