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系统相关设计规范

建筑智能化系统相关设计规范
建筑智能化系统相关设计规范

建筑智能化系统相关设计规范

《智能λ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14-2006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验收规范》 GB50462—200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2000)

《供λ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λ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04

《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 GB2887-1989

《计算站场地安全技术》 GB9361-1988

《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的技术要求》 GB6650-198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λ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 (2001年版)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199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198-1994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04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663—20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J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1-200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15-8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IEC 61312

《建筑λ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 2.6.1 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 2.80m 。 第 2.6.2 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 ,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3 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 2.10m ,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 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 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5 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 低于 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 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 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 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4、容积率、绿化率国家标准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 低于30% 。

Eplan电气图纸设计规范终版V

目录 1图纸 (2) 1.1图纸类别 (2) 1.2图框 (2) 2封面、目录、更改记录 (6) 2.1封面 (6) 2.2目录表 (7) 2.3更改记录 (8) 3连接图 (9) 3.1设计要求总则 (9) 3.2元器件命名 (10) 3.3电源命名 (11) 3.4线缆命名 (12) 4通讯图 (28) 5工位图 (29) 6柜体图纸 (33) 7BOM (37)

1图纸 1.1图纸类别 电气图纸分为三个类别: 柜体图纸:如MCP、VFP、SW、HMI、JB等标准柜体,包括柜内布局图、电源分配图、通讯图、接线图、柜体本体图、BOM等。 区域图纸:包括柜体间电源连接图、网络连接图、特殊线缆图、接地图等。 工位图纸:工位内各夹具、设备、模块、阀岛、传感器等连接图。 所有图纸中涉及到标准柜体(其中包括MCP/VFP/HMI/PB/BS/SW/JB/TS/TJB)的名称时,需使用全称表示,如EC-BMP-B1-UB1-010&030-MCP01;机器人控制柜、焊接控制柜、涂胶控制柜、螺柱焊控制柜、修磨器、阀岛、IP67模块、电机、区域扫描仪、光栅、光栅复位盒、急停盒等均使用简称,如UB1-010-RC01。 1.2图框 a.绘图区 b.行坐标 c.FOTON Logo d.供应商Logo e.供应商公司名称 f.图纸状态,详见下表 表- 1 g.FOTON公司名称(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h.FOTON电气工程师 i.FOTON负责人 j.供应商电气工程师 k.供应商负责人 l.项目名称(北京多功能工厂S700项目) m.图纸名称 表- 2

n.页描述。对当前页图纸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o.图纸编号 图- 1 图纸编号规则 p.区域编号 图- 2区域编号规则 q.创建日期。图纸首次创建日期(格式示例2014-05-05) r.完成日期。文档完成日期(格式示例2014-05-05) s.图纸版本号。编号采用英文大写字母,按A、B、C…依次排序t.更改日期。当前版本图纸更改完成日期(格式示例2014-05-05)u.文档类型。 表- 3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解决方案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解决方案 基于对大型公共建筑的了解,通过能源监测管理技术、建筑智能化技术、变频技术等综合节能技术的应用,从节能管理层面、设备改造层面、运营服务层面,提出大型公共建筑机电设备节能整体解决方案,以满足建筑功能为前提,帮助建筑实现能效提升。 节能管理——建立楼宇能效管理中心,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楼宇能效管理中心由能效管理、设施管理、环境控制组成三层能效监测管理系统,从管理角度使建筑获得能效提升,同时,对稳定节能效果也起到一定的作用。用能单位可以从管理中心获知每日用电情况,并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整。 设备改造——从建筑机电设备运行改善入手,解决建筑高能耗及环境改善问题。 (1)中央空调系统节能 中央空调系统作为大型公共建筑最主要的用电设备,针对它的节能不仅能为建筑整体运营成本的下降带来最大、最直接的效益,同时,还对改善建筑环境空气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①制冷主机的节能控制 通过优化主机运行模式、设定运行参数,调节制冷主机供回水温差及冷冻、冷却水流量,以提供制冷主机的运行效率,从而实现制冷主机的最佳COP值; ②空调水系统节能控制

对冷却、冻水循环及冷却塔系统分别加装智能调速控制器、温度传感器、压差传感器和流量传感器等,实现符合负荷要求的合理性调节。 ③空气处理机的节能控制 加装空调处理机变频控制系统,优化空调机组的控制模式,对风系统各支管路风阀进行节能控制,保证各空调区域换气次数和压力平衡,并通过合理利用新风取得优化节能的效果; ④排风系统的节能控制 排风系统的改造不仅可以起到节能降耗的效果,还可以提高建筑内的热舒适性。对风系统各分支管路风阀进行检测,保证各区域送风的平衡,提升建筑内的空气品质,进而实现节能与热舒适度的结合。(2)照明系统 根据建筑物的实际用能需求,通过提供经济技术指标良好的照明节能方案,帮助用户实现节能目的;如:将常规的T8荧光灯更换更为节能的T5荧光灯或LED照明灯具等。 对公共照明区域,还可采用自动化控制手段,必要时辅以配电线路的改造,实现对公共照明系统按各种模式实现分时、分区、分线路的群控功能。 (3)电梯系统及其他动力设备 对拥有多部电梯的场合,可根据电梯在不同时段、不同区域的使用特点建立群控系统,在保障运营服务品质的基础上提高其整体使用效率。当然,采用变频器调速取代异步电动机调压调速也是以提高电动机运

住宅楼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3 套内空间 3.1 套型 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表3.1.2 套型分类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 卧室、起居室(厅) 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为10m2; 2 单人卧室为6m2; 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m2。 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2。 3.3 厨房 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2; 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2; 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2。 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配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 卫生间 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2;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2; 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2; 4、单设便器的为1.10m2。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5.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 ——套内使用面积(m2/套);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2);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2); ——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建筑面积(m2/套); ——套型阳台面积(m2/套)。 3.5.2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功能空间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 4、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5、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 6、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7、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 3.5.3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4、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坡层顶内的使用面积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3.5.4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3.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6.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 3.6.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J96-8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 关于发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6〕1771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主编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为国家标准,自1987年7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6年9月22日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大型公共建筑的项目管理

大型公共建筑的项目管理(业主方)经验总结 一、项目管理总体思路 1、明确项目建设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1)将整个工程建设分为:项目前期报建、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及移交这五个阶段,其中的二次深化(如:装修、外立面、园林景观等)设计和专业分包(如:外立面、空调、消防、市政等)可在施工阶段穿插进行。如果设计时间充裕并且业主决策稳定,可以提前完成深化设计,便于成本控制。2)项目前期报建以办理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为主要控制对象; 设计阶段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还包括消防、抗震、人民防空和防雷等专项设计的报审。 招标分为:招标代理、设计、监理、总包、专业分包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内容。 施工分为:基础、地下室、地上结构、设备(空调、消防、上下水、强电、弱电)安装、外立面装修、室内装修、室外园林市政等主要内容。以开工、完成正负零以下工程、结构封顶、外立面完工、设备安装完工、竣工验收为里程碑。 竣工验收及移交分为:专业(消防、环境、人防、电梯等)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办理完备案手续后,进行资料及工程移交。 3)以上可以通过项目分解法,建立项目工作分解结构,以提高费用、时间和资源估算的准确性;确定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对工程进行度量和控制基准;明确划分各部分的权力和责任,便于清楚的分派任务。 2、确定总进度计划及相关计划 1)在“1、”明确主要工作内容的基础上,编排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是整个项目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同时确定项目管理目标,提交上级审核,审批后形成绩效考核目标。 2)根据总进度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招标计划、采购计划以及人力资源等计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l.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l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l.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l.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 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 阳台 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 平台 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 过道 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 壁柜 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 吊柜 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 跃层住宅 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 自然层数 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 中间层 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 2.0.20 单元式高层住宅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2.0.21 塔式高层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2 通廊式高层住宅 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3 走廊 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24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0.25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 3 套内空间 3.1 套型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 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套型居住空间数(个) 使用面积(㎡) 一类 2 34 二类 3 45 三类 3 56 四类 4 68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 卧室,起居室(厅) 3.2.1 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为 10m2; 2 单人卧室为 6m2; 3 兼起居的卧室为 12m2. 3.2.2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建筑电气防火规范

电气 第一节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第10.1.1条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 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 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第10.1.2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第10.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第10.1.4条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 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v 第二节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 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第10.2.1条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1.2倍。但35kV以上的电力架空线与储量超过200m3的液化石油气单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第10.2.2条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风管内腔或敷设在风管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风管外壁敷设。 第10.2.3条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 第10.2.4条照明器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为100W及100W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石棉、玻璃丝等非燃烧材料作隔热保护。 第10.2.5条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 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 第10.2.6条公共建筑和乙、丙类高层厂房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 一、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二、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 三、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四、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第10.2.7条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4.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6.5.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5.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6.6.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有轮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 坡道的坡度

三年级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剧场)

四年级大型公共建筑设计 大型剧场设计任务书 一、设计题目: 大型剧场设计是民用建筑中较为复杂的类型。由于不同的观演功能将导致不同的剧场设计类型,因此,要想设计好剧场建筑,首先必须对演出艺术要有一定的了解,还要了解观众的观看模式,只有这样,才能设计好观演的空间。同时,观演又涉及到声学和视线问题,因此设计者还应该具备这方面的基础知识。舞台上复杂的机械设备也是设计者必须了解的。 本选题是大型剧场设计;包含适用于大型歌舞表演的主剧场、适用于实验演出的小剧场、以及会议、展览、餐饮等设施。是一个具有综合性质的剧场。总建筑面积控制在30000m2以内。 二、建设地段: 1. 老区内 2. 新区内 以上二处地段任选一处,有关地段的环境、规划要求、高度限制、地面停车要求等详见后文。以上选址考虑地段差异、校园文化区和城市建筑密集区的差异、建筑周边环境(CONTEXT)的差异,在设计中应该对此有所反应。 三、设计内容与使用面积分配组成: 项目拟建建筑分为六个功能组成部分:主剧场部分、小剧场部分、会议室群部分、公共服务部分、建筑机电设备用房部分、地下车库及人防部分。各部分设计要求及建筑面积分配建议如下:

主剧场部分[12,000 平方米] [1]主剧场(1500座)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含: A/ 观众厅2,000平方米,容积14,000立方米; B/ 舞台2,000平方米(含舞台、三管制乐队乐池、舞台机械、布景、道具、贮藏、侧台等);如果增加后舞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 C/ 前厅及休息厅4,500平方米(含前厅、休息厅、咖啡、小卖、衣帽、卫生间、售票处等);注:此部分空间与小剧场和会议群共用。 D/ 附属设施用房1,000平方米(含同声传译、放映、灯光、音响、多媒体、管理人员办公等); E/ 后台及排练用房1,900平方米(含休息、医务、更衣、化妆、排练、演出工艺辅助等) 主剧场应能实现的功能包括:大型学术会议、大型公众集会及仪式; 兼顾中型歌剧/舞剧表演(含三管制乐队伴奏)、其他中型及以下舞台表演。 小剧场部分[1,500平方米] [1]小剧场兼作实验剧场和会议厅(约500座)建筑面积1,500平米,含: A/ 观众厅600平方米(1.1平方米/座),容积3,300立方米(5.5立方米/座); B/ 前厅及休息厅200平方米(含前厅、休息厅、咖啡、小卖、衣帽、卫生间等,可考虑与主剧场的设施共用); C/ 讲台及后台300平方米(含贮藏、准备、演员休息等); D/ 附属设施用房300平方米(含同声传译、放映、灯光、音响、多媒体、管理人员办公等) 小剧场应能实现的功能包括:学术会议、课堂教学、大型讲座;兼顾话剧等小型舞台演出及室内乐演出 会议室群部分[3,000平方米] [1]会议室群,1,500平方米 设60人、100人会议室/讨论室及附属功能空间 [2]前厅及公共服务空间,1,500平方米(可考虑与大礼堂的公共空间共用) 公共服务部分[900平方米] [1]多功能厅兼自助餐厅,120平方米(含多功能厅/准备/贮藏)。 [2]媒体及信息服务中心,100平方米 [3]展览空间,700平方米 建筑机电设备用房 [2,000平方米] [1]空调机房1000平方米(制冷机房、热力站、新风机房等) [2]强电机房500平方米(交配电机房、备用发电机房等) [3]弱电机房400平方米(全套楼宇控制系统及公共信息交换基础设施) [4]水泵房100平方米 地下车库 部分兼作人防[5,200平方米] [1]地下停车库5,200平方米(停车数≥150) [2]地下车库中约1,000平方米兼作人防地下室 合计[27,000 平方米] (其余部分主要由交通空间、技术夹层等组成此部分面积约3000平方米)

建筑设计电气专业制图标准

设计中心设备室 电气制图标准 批准日期:生效日期: 编制:审核:批准:

0目录 1 概述 (1) 2 绘图软件 (1) 3 制图规范 (1) 4 设计文件 (1) 4.1 图纸目录 (1) 4.2 设备材料表 (2) 4.3 设计说明 (4) 4.4 系统图 (4) 4.5 平面图、详图 (5) 4.6 控制原理图 (6) 5 设计图纸具体要求 (6) 5.1 图例符号 (6) 5.2 图纸深度 (10) 5.3 图层设置标准 (10) 5.4 图纸字体及线宽 (11) 5.5 计算机绘图电气初始设置 (11) 5.6 图纸格式 (11) 5.7 图纸编号 (11) 5.8 图纸排列 (12) 5.9 图纸比例 (12)

5.10 箱体编号 (12) 5.11 线路编号 (12) 5.12 电气制图注意事项 (12)

1概述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专业制图规范,其中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图例符号,图纸深度,图层设置,图纸字体及线宽,常用字型字高,施工图字高与线宽关系,计算机绘图电气初始设置,图纸幅面、图签,标题栏的格式,图纸编号,图纸排列,图纸比例,箱体编号,线路编号等内容。设计人员遵循此标准,使电气制图的表达清晰、完整、统一,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的目标。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二十冶工程技术分公司设备室电气专业。 2绘图软件 设备室电气专业统一使用AUTOCAD 2010为基础绘图软件,使用天正电气8.2。要求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在设计绘图过程中,以指定天正电气8.2辅助软件绘图为主,CAD为辅。 3制图规范 工程制图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深度规定和制图标准的要求,要求所有图面的表达方式均保持一致。 详见:《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0 《电气工程CAD制图规则》GB/T 18135-2008 《民用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深度图样》09DX003~004 4设计文件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图纸目录; ■设备材料表; ■设计说明; ■系统图; ■平面图; ■控制原理图。 如引用国家标准图集,设计只需要对修改的部分加以说明。 4.1图纸目录 图纸目录采用统一形式,见图4-1。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能源审计导则 2007年10月

前言 建筑能源审计是一种建筑节能的科学管理和服务的方法,其主要内容是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经济效果进行客观考察,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从而发现建筑节能的潜力。 建筑能源审计是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中重要的环节。在建筑能源审计基础上,研究制定能耗公示、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并进一步在公共建筑领域推广能源服务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改造机制。 本导则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委托,同济大学(主编)、清华大学、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外建筑能源审计及国内工业企业能源审计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技术导则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报告和附录。对建筑能源审计的定义、内容、方法、程序及审计报告的编写等进行了原则规定。本导则是建筑能源审计的通用技术原则,重点对其共性问题和原则问题加以阐述和统一;本导则整体上突出可操作性和引导性,为各地开展建筑能源审计工作提供指南。 本导则的附录A和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龙惟定、白玮、马素贞(同济大学) 魏庆芃、王鑫(清华大学) 刘俊跃(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4) 3 基本规定 (4) 4 审计程序 (6) 5 审计内容 (9) 6 审计方法 (13) 7 审计报告 (16)

消防部分_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

1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摘录电气相关条文)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火规》6.7.4条3款:各避难层应每隔20m 设臵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民规》13.2.4条3款:各避难层内应设独立的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宜能接收消防控制中心的有线或无线两种播音信号。 指示标志设臵举例

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 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摘录电气相关条 文) 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高层病房楼避难间设臵举例 2

3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8.1.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本条 1款:注意当利用门卫岗亭兼做消控室的情况 本条4款:规定中“疏散门应直通室外”,要求进出消控室不需要经过其他房间或使用空间而直接到达建筑外,开设在建筑首层门厅大门附近的疏散门可以视为直通室外;“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要求消控室的门通过疏散走道直接连通到进入疏散楼梯的门,不需要经过其他空间。 本条2款(非强制性条文):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臵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臵在靠外墙部位。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规定:新建的消防控制室宜设臵在地上1层或直通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消防控制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m 2,〃〃〃 消控室设臵举例

公共建筑常用尺寸

公共建筑常用尺寸

————————————————————————————————作者: ————————————————————————————————日期:

公共建筑常用尺寸 --各类建筑的空间尺度资料 建筑所形成的空间为人所用,建筑内的器物为人所用,因而人体各部的尺寸及其各类行为活动所需的空间尺寸,是决定建筑开间、进深、层高、器物大小的最基本的尺度。各类图书、手册均有详细的描绘,作为一名建筑师,可以参阅这类资料,但有些是必须牢记的,时刻需要提调出来使用的。诸如:人体的平均高度、宽度、蹲高、坐高、弯腰、举手、携带行李、牵带小孩以至于残疾人拄手拐、坐轮椅所需的活动空间尺寸等等。这些重要的。基本的尺寸数据,一般应熟记,因为由此导致了家具、器物以及各种通道、房间的大小尺寸的确定。在建筑设计时,除了那些因为宗教、政治以及艺术原因需要夸张、夸大的尺度外,都不会离开以人体尺度为本源来决定建筑尺寸的原则。 家具的尺度也是决定建筑空间的重要因素,例如床铺、书桌、餐桌、凳、椅、沙发柜橱这些基本家具的尺寸,都是必须熟记的。重要的是家具要与人的活动配合起来,留出人使用家具和搬运家具所需空间。近年行为科学兴盛,大家要研究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感觉空间"把"场"的理论运用到建筑设计中来,这是十分有意义的。 由上可知,人体、家具、活动空间构成了建筑设计尺度的基础,换句话说,也就是构成了建筑的基本空间,道理虽不深奥,但对建筑师来说,却十分重要,万变不离其宗。 门的尺寸 -------------------------------------------------------------------------------- 1.门高: 供人通行的门,高度一般不低于2m,再高也以不宜超过2.4m,否则有空洞感,门扇制作也需特别加强。如造型、通风、采光需要时,可在门上加腰窗,其高度从0.4m起,但也不宜过高。供车辆或设备通过的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高度宜较车辆或设备高出0.3~0.5m,以免车辆因颠簸或设备需要垫滚筒搬运时碰撞门框。至于各类车辆通行的净空要求,要查阅相应的规范。 如果是体育场馆、展览厅堂之类大体量、大空间的建筑物,需要设置超尺度的门时,可在大门扇上加设常规尺寸的附门,供大门勿需开启时,人们可以通行。 现今建筑内各种设备管井的检查门颇多,它不是经常通过的地方,所以一般上框高与普通门齐或还低一些,下边还留有与踢脚线同高的门槛,其净高就不必拘泥于2m,1.5m左右即可。 2.门宽:

JGJ《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G J16-2008 3供配电系统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第十页)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第11页) 4配变电所 配电变压器选择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 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第17-18页) 低压配电装置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负荷下列规定: 1变配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变配电所位于地下一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变配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变配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第25页) 7低压配电 导体选择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