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厂废弃物管理规程

制药厂废弃物管理规程
制药厂废弃物管理规程

精心整理1目的:?

为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储存、处置,促进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改善环境卫生;控制和消除危险废弃物引起的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和非危险固体废弃物从产生至处置完毕为止的管理。

3职责:

3.1

3.2

3.3

4定义:

4.1

4.2

4.3

5内容:

5.1

5.1.1

5.1.2

5.1.3

5.1.4公司根据实际应用状况,制定《废弃物分类表》,见附件一

5.2储存:

5.2.1废弃物储存场所各分类标示应清楚,严禁将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存。

5.2.2危险废弃物存放区应设置危险识别标志,由行政办指定人员负责存放管理,并建立台账,明确废弃物种类或名称、来源、进出量、管理者签名等。

5.2.3易燃废弃物区域应放置消防设施,以防止发生紧急事件。

5.2.4毒性废弃物储存设施应有防止地面水、地下水、渗透水流的措施。

5.2.5废弃物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洁。

5.2.6管理责任者要对废物存放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整理、整顿,避免老鼠、蚊子、蟑螂和其他害虫滋生。

5.2.7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处置废弃物,特别是有害废弃物。

5.2.8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5.2.9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布局设置各废弃物存放场,制定《废弃物存放场所表》,见附件二

5.3废弃物处置:

GB18596-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T16716-1996废弃包装物的处理与利用-通则

8涉及文件及记录:

《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9培训要求:

培训部门:行政部。

需培训岗位:厂部全体员工。

10变更历史及原因

新版本

11附件

附件一:废弃物分类表

⑵可回收废弃物

⑶危险废物

废弃物处理与管理制度

废弃物处理与管理制度 为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流散而污染环境。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与实验室废物的处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设计和执行关于危害性废弃物处理、运输和废弃的规划之前,必须参考最新版的相关文件。 2、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 3、本室明确专人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登记、收集和处理,在各室配套污物收集桶。 4、凡剧毒废弃物和性质不明的药品,实行严格登记制度,两人以上负责处理,不能在本室处理的,封装后及时交实验管理科统一按环保规定处理。 5、高压蒸汽灭菌是清除污染时的首选方法。需要清除污染并丢弃的物品应装在容器中[如根据内容物是否需要进行高压灭菌和(或)焚烧而采用不同颜色标记的可以高压灭菌的塑料袋]。也可采用其他可以除去和(或)杀灭微生物的替代方法。 6、废弃物可以分成以下几类:①可重复或再使用,或按普通“家庭”废弃物丢弃的非污染(非感染性)废弃物。②污染(感染性)锐器——皮下注射用针头、手术刀、刀子及破碎玻璃。这些废弃物应收集在带盖的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并按感染性物质处理。③通过高压灭菌和清洗来清除污染后重复或再使用的污染材料。④高压灭菌后丢弃的污染材料。⑤直接焚烧的污染材料。 7、感染性废弃物,指可能含有病原菌(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的废弃物,其浓度和数量足以对人致病。包括:④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②含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③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④废弃的血液、血清等。 8、应在每个工作台上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盘子或广口瓶,最好是不易破碎的容器(如塑料制品)。当使用消毒剂时,应使废弃物充分接触消毒剂(即不能有气泡阻隔),并根据所使用消毒剂的不同保持适当接触时间。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在重新使用前应高压灭菌并清洗。 9、液体废弃标本可用12l℃ 30分钟高压灭菌处理。实验室中一次性使用的污染材料可高压灭菌后焚烧或直接焚烧,按医疗废物处理。 10、可反复利用的已被污染的材料应选择先消毒再高压灭菌或直接高压灭菌。灭菌后的材料经洗涤、干燥、包扎、再灭菌后使用。推荐使用次氯酸盐和高级消毒剂进行消毒。一般新配制的次氯酸盐溶液有效率含量应为lg/L,但用于消毒溢出的血液,有效氯含量应为 5g/L。戊二醛可用于表面消毒。 11、带有血凝块等的废弃样品管,在加盖后应当放在适当的防漏容器内高压灭菌和(或)焚烧。 12、废弃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涎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100ml 加漂白粉5 g或二氯异氰尿酸钠2 g,搅拌后作用2~4小时消毒处理或高压灭菌后焚烧。 13、疫、脓、血、粪(包括动物粪便)及其他液体标本,高压灭菌后焚烧或加25—50g/L 有效氯的漂白粉或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拌匀后作用2~4小时;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延长为6小时后。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 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1、为合理合法处理本公司办公、仓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废弃物的处理。 2、废弃物分类:全公司废弃物主要分为危险废物和普通废弃物。 2.1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灯管、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废油、废油抹布、废化学品容器等,详见《危险废弃物清单》。 2.2普通废弃物分为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两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包括为废纸、废金属、废塑料、纸箱、废零件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有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等。 3、废弃物的来源: 3.1办公、生活类废弃物源自生活区、办公室、餐厅、卫生间及其他办公场所。 3.2生产类废弃物有从各生产部门正常生产排放出的废成品、废油墨、废塑料、废油料、废纸、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废化工材料及其包装物等;也有从各非生产部门在基建、安装、设备修造和仓储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废油、废渣、报废原材料等。 4、放置和管理 4.1本公司在各工作场所根据产生的废物分类设置不同的垃圾桶或以区域来划分为危险废弃物贮存区(或桶)、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不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作好分类标识。 4.2不可回收废弃物收集应由行政人事部负责集中,依据与地方环保部门订立的协议,定期外运处理。 4.3对可回收废弃物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与相关方签订回收协议。定期组织集中外卖。 4.4对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应作适当记录,由行政人事部与相关方签订环保协议,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5员工用餐中产生的剩余饭菜和泔脚作为生活垃圾按规定处理。 5、异常及紧急处理:若废弃物因存放不当发生泄漏或散失污染环境,或在处理过程中出现违禁紧急情况时应依据《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6、监督和检查:各产出废弃物部门都应负责分门别类整理堆放各类废弃物,防止其蔓延散失,做到确保安全、整齐、清洁;行政人事部应有专人负责每月一次结合“6S”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做好《废弃物堆场检查表》记录。

废弃物处置管理规程

废弃物处置管理规程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1 目的 明确并规定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以确保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并尽量降低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固体废弃物。 3 术语(无) 4 职责 总务部负责编制并改进本文件。 总务部负责对公司所有固体废弃物的组织处理。 各职能部门负责将本部门活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收集、标识并及时转移到公司规定的区域。 5 控制程序 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根据固体废弃物的危险性与可回收利用性,将公司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成三类:危险固体废弃物、可回收的普通固体废 弃物和不可回收的普通固体废弃物。 危险固体废弃物:根据《国家危险废弃名录》中确定的固体废弃 物,该类废弃物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可回收的普通固体废弃物:不属于危险固体废弃物,但是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 不可回收的普通固体废弃物:不属于危险固体废弃物,但是不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 根据以上分类,公司目前的固体废弃物的具体类别见《固体废弃物分类及处理方式表》。 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标识与堆放 各车间、总务部及主要活动场所,由总务部统一安排,设置专门的废弃物回收箱,用来回收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和可回收的固 体废弃物。不设危险固体废弃物箱、 各部门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各部门必须自行收集并放置于废弃物箱中,根据固体废弃物的数量,总务部后勤人员负责将各固体 废弃物转移到公司设置的固体废弃物暂存区;对于危险废弃物 必须作好标识,直接送到危险废物暂存区中。 对于厂区内公共区域、包括绿化区、停车场、信道走廊、卫生间产生在固体废弃物由总务部后勤人员负责统一收集并分类。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原因随便丢弃或混合收集固体废弃物。 对于分类收集固体废弃物的箱子或设施,总务部必须明确标识,固定位置并定期检查,必要时重新标识。 固体废弃物暂存区的设置 总务部负责设置公司固体废弃物暂存区。固体废弃物暂存区包括危险固体废弃物区、可回收的普通固体废弃物区和不可回收的普 通固体废弃物区。

危险废弃物处理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336 危险废弃物处理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危险废弃物处理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目的 对公司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控制,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并对环境污染降至最低点。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产生的所有危化品废弃物管控。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可回收危险化学品废物的贮存、标识及保管。人事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废物回收处理站的联系及回收过程的监督。 3.2.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发生相关危险废物的收集、标识及搬运.人事行政部负责选择不可回收废物供应商。 3.3.生产部负责按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并且列出危险废弃物的数量及其清单。 3.4.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公司安全部门应采取措施清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或居民,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油漆桶、油漆渣、废矿物油、废带油棉纱、废活性炭、带油(漆)过滤棉、废原子灰固化剂及其包装八类。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使用(如做垃圾桶等)、倾倒、堆置危险废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危废库。空酒精桶、空树脂桶、空矿物油桶等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的包装物与其他危废分库存放,也不得用作他用。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

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除空酒精桶、树脂桶、矿物油桶等厂家回收的危废外,其他危废需要转移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电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环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十)安环部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

危险废弃物处理规程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危险废弃物处理规程正式 版

危险废弃物处理规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 对公司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控制,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并对环境污染降至最低点。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产生的所有危化品废弃物管控。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可回收危险化学品废物的贮存、标识及保管。人事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废物回收处理站的联系及回收过程的监督。

3.2.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发生相关危险废物的收集、标识及搬运.人事行政部负责选择不可回收废物供应商。 3.3.生产部负责按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并且列出危险废弃物的数量及其清单。 3.4.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公司安全部门应采取措施清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或居民,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4、定义: 危险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药厂卫生管理规程

药厂卫生管理规程

卫生管理 规程 河南仲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卫生管理规程 SMP-QJ-001 2.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程 SMP-QJ-002 3.消毒剂、清洁剂配制使用管理规程 SMP-QJ-003 4.机房卫生管理规程 SMP-QJ-004 5.厂区绿化管理规程 SMP-QJ-005 6.非洁净区环境卫生管理规程 SMP-QJ-006 7.洁净区环境卫生管理规程 SMP-QJ-007 8.非洁净区工艺卫生管理规程 SMP-QJ-008 9.洁净区工艺卫生管理规程 SMP-QJ-009 10.非洁净区个人卫生管理规程 SMP-QJ-010 11.洁净区个人卫生管理规程 SMP-QJ-011 12.生产区域卫生实施管理规程 SMP-QJ-012 13.特殊清洁管理规程 SMP-QJ-013 14.卫生状态标记管理规程 SMP-QJ-014 15.工作服管理规程 SMP-QJ-015 16.物料进入生产车间管理规程 SMP-QJ-016 17.生产区卫生间管理规程 SMP-QJ-017 18.淋浴间卫生管理规程 SMP-QJ-018 19.器具室卫生管理规程 SMP-QJ-019 20.洁具间卫生管理规程 SMP-QJ-020 21.更衣室卫生管理规程 SMP-QJ-021 22.车间排水系统卫生管理规程 SMP-QJ-022 23.车间中控室卫生管理规程 SMP-QJ-023 24.员工餐厅卫生管理规程 SMP-QJ-024 25.防鼠、防虫管理规程 SMP-QJ-025 26.行政办公楼卫生管理规程 SMP-QJ-026 27.杀虫剂使用管理规程 SMP-QJ-027

废弃物存放、处理的标准管理规程1

目的 规范污物、废弃物的管理,及时正确处理污物、废弃物,保证生产环境整洁,防止差错和污染。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废弃物的管理。 责任人 公司所有相关部门。 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品GMP指南(2011年版)》。 内容 1 定义 1.1 废弃物 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基本或者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无法回收和利用的排放物。 1.2 危险废弃物 生产、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包括:废药品、废有机溶剂废物、涂料废物、爆炸性废物、废酸碱、含有害重金属废物及上述物质的包装物等。 2 废弃物的分类 根据废弃物的回收价值及废弃物的毒害性,将公司的废弃物分为:无价废弃物(垃圾),有价废弃物(可回收废弃物)和危险品废弃物。 3 废弃物的收集管理 3.1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各个场所进行规划,选定适当的场地放置废弃物并做标识; 3.2 生产车间安置带有标识的废弃物的专用容器,以便分类收集; 3.3 各岗位的员工须按规定的要求将各种废弃物投入各自的专用容器中,不得乱扔乱放; 3.4 废弃物贮存器存放于固定位置,不得乱放。存放时不得对生产环境造成污染。废弃物贮存器,每天应按不同区域要求进行清洗或消毒; 3.5 每天生产结束后,生产区各部门负责把本部门的废弃物投放到公司废弃物集中点分类存放;生活区、办公区的废弃物由清洁工分类收集清运到相应的场所。

4 废弃物的处理 4.1 无价废弃物 各部门产生的各类垃圾统一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废弃置场,由其集中处理; 4.2 有价废弃物 4.2.1 各部门将有价废弃物分类收集运送到可回收废弃物储存处(办公区、生活区,由清洁工清运); 4.2.2 综合办公室联系有资格的承包方上门收购,并协同收购方人员按项目计量及搬运; 4.2.3 综合办公室对计量结果及收购方进行记录,并计价结算。 4.3危险废弃物 此类废弃物本公司能处理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委托有处理资格的单位对其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必须根据以下规定的要求来进行。 4.3.1 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4.3.2 被委托单位应具有环保证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应急处理在收集、清运、处理各类废弃物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火灾、泄漏等环境紧急状态,发现者应按照工厂突发事件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步骤进行处理及应对。 6对于担当收集、分类及清运废弃物的清洁工及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7 检查与纠正 7.1废弃物收集、清运、处理过程中的检查与监督,由综合办公室进行。 7.2 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应立即实施纠正。 变更历史

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使废弃物的存放及处置规范化,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废弃物处理的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废弃物的管理。 3. 定义 4 管理组织 综合事务部负责生活垃圾站的管理工作。 安全环保部负责生产垃圾站的管理及金属固废、废包装材料及其它类废弃物的处置。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废包装(原料、产品﹑其它)材料的储存管理。 相关单位负责其它类废弃物的管理。 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废弃物的处置在资金、帐目上的管理工作。 5. 工作内容 废弃物存放点 5.1.1 生活垃圾、含油废弃物、废滤布、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存放点(以下简称生活垃圾站),生活垃圾站为占地 30㎡的固定建筑物。 5.1.2 金属固废存放点(以下简称生产垃圾站),生产垃圾站为占地300㎡的固定场所。 5.1.3废弃电池存放点。 5.1.4各单位废包装材料(包括原料包材、产品包材和其它包材)存放点。 5.1.5各单位废弃油品存放点。 5.1.6各单位废弃化学危险品存放点。 5.1.7 废弃物存放点要做到地面硬化、防雨、防晒、防火、防泄漏。 生活垃圾站管理 5.2.1 各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含油废弃物、废滤布、废电池、 废荧光灯管随时送往生活垃圾站。综合事务部每天早晨、下午两次对公司院内环境进行清扫,将垃圾集中于生活垃圾站。 5.2.2 安全环保部设专人负责垃圾的分拣工作,分拣出的金属集中交生产垃圾站。分拣出含油废弃物集中存放,集中送往 区垃圾转运站处置,荧光灯管设固定桶放置,定期交生产垃圾站定置点暂存。 5.2.3综合事务部在公司大门口及生活垃圾站设立环保废电池存放点(收集桶),并负责

实验室废弃物操作规程

1.目的 规定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处理程序,保证检验质量、防止交叉污染、防止污染环境。 2.适用范围 该规程适用于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 3.操作人 3.1检验员负责各种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 3.2各动保负责人联系外部机构处理危险废弃物。 4.工作程序 4.1.一般废弃物 指除危险废弃物以外的可回收或不可回收的废弃物。 4.1.1.废液 在各化验室配套废液收集桶:配有废酸缸、废碱缸、中性废液缸。 1、无毒无害的废液倒入废液桶后,在检验完毕后由化验员直接倒入下水道中。 2、化学废液:一般的废液可由实验室初步处理或直接排放:对废酸、废碱等废液采用中和法、稀释法后,PH值为中性时直接排入下水道。 4.1.2.固体废弃物 1、无菌物品:棉签、棉球及一次性实验用品(如试管、枪头、离心管、手套、口罩等),使用后置于专用黄色医疗废物垃圾袋,由外部有资质的医疗垃圾处理公司集中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并在废弃物处理记录表上记录(附件1),不得随意丢弃。 2、玻璃制品:对可再次使用的玻璃制品,加入有效消毒剂浸泡2~6小时后用洗涤剂及流水刷洗,沥干后高压蒸汽灭菌。 4.2.危险废弃物(包括液体和固体)

指各种带有有机溶剂的废弃物,以及带有铅/镉/砷/汞/钡/卤素等的无机废弃物。 4.2.1化学废液及过期化学试剂 1、收集:危险废液必须进行分类收集,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没有破损及不会被废液腐蚀的容器进行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不可混合贮存。将收集的废液的成份及含量,贴上明显的标签,并置于安全的地点保存。特别是毒性大的废液,尤要十分注意。 2、处理:由于废液的组成不同,在处理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有毒气体以及发热、爆炸等危险,因此,处理前必须充分了解废液的性质。 ①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确认是否为同类物质或不会引起反应的物质后,再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因发生各种反应而造成化学伤害与危害等事故。 ②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倒入专门废液桶,按下列规定立即处理。 a.无机酸类:用1%碳酸钠或1%氢氧化钙溶液中和,中和后用大量水冲洗。 b.氢氧化钠、氨水等无机碱类:用6mol/L盐酸溶液中和,用大量水冲洗。 c.含汞、砷、锑等离子的废液:控制酸度为0.37mol/L[H+],使其生成硫化物沉淀。 d.含氟废液:加入石灰生成氟化钙沉淀。 e.溅落的汞:溅落汞的地方洒上硫化钙、硫磺或漂白粉或喷洒药品使汞生成不挥发的难溶盐,干后扫除。 f.含镉废液的处理:在含镉的废液中投加石灰,调节pH值至10.5以上,充分搅拌后放置,使镉离子变为难溶的Cd(OH)2沉淀.分离沉淀,将滤液中和至pH值约为7,然后排放。 g.含铅废液的处理:在废液中加入消石灰,调节至pH值大于11,使废液中的铅生成Pb(OH)2沉淀。然后加入凝聚剂Al2(S04)3,将pH值降至7~8,Pb(OH)2与Al(OH)3共沉淀,分离沉淀,达标后,排放废液。 h.含酚废液的处理:低浓度的含酚废液可加入次氯酸钠或漂白粉煮一下,使酚分解为二

2021年制药厂洁净区工艺卫生管理制度概括

制药厂洁净区工艺卫生管理制度概括说明 一、 欧阳光明(2021.03.07) 二、目的: 建立洁净区工艺卫生管理制度,使洁净室洁净区工艺卫生中涉及到的卫生项目得到良好实施和维持,确保洁净区不会因工艺卫生不良而带来侮辱按和交叉污染。 二、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制药厂万级—30万级洁净区工艺卫生管理,包 括如下项目: 1.1HV AC系统、纯化水系统、饮用水系统; 1.2洁净厂房环境卫生; 1.3设备、容器、生产工具卫生要求; 1.4物料卫生; 1.5生产过程卫生; 三、定义: 1、工艺卫生:对所有使用的物料、生产过程及设备等的卫生要求。 2、污染:作为处理对象的物体或物质,由于粘附,混入或产生某种物质,其性能和机能产生不良影响过程或使其不良影响的状态,成为污染。通俗说法是:指当某物与不洁净的或腐败物接触或混合

在一起,使该物质变得不纯净或不适用时,即受污染。 3、交叉污染:在生产中,一种原料、中间产品或成品被另一种原料或产品污染。 四、职责: 1、洁净室各岗位人员、维修人员、空调系统操作人员、纯化水系统操作人员对本标准中规定涉及到各自卫生要求实施负责; 2、QC检验人员负责纯化水系统、HV AC系统、饮用水系统、洁净区环境监测负责; 3、质量员、车间工段长、车间主任、QC主任、质量科负责本标准监督管理 制药厂洁净区工艺卫生管理对HV AC系统有哪些要求 1、HV AC系统是确保进入洁净区空气质量符合药品生产要求, 并能对温湿度、压差进行控制和调节; 2、法规规定,30万级洁净区对温湿度、压差、尘埃粒子和沉降 菌要求:

3、为了保证洁净室的洁净度和温湿度符合标准要求,生产过程 中必须开净化空调系统,严禁部分岗位在生产操作时,不开净化空调系统。 4、洁净室操作人员、HV AC系统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健康温湿度 和压差,如未达到要求,应及时调查原因后再进行调整。 5、如压差未达到要求时,严禁对HV AC系统内压差不合格的房 间的送风阀进行调整,只能更换初中效过滤器或加大风机运行频率,最后才考虑调整压差不合格房间的回风阀,使压差符合标准; 6、洁净室应按规定,定期在静态条件下测试尘埃粒子和沉降 菌,以评价洁净度符合要求; 7、在测试沉降菌前,应按程序规定,对洁净室进行空气消毒, 才能进行测试。 8、洁净室内应每年进行一次各高效过滤器的风速风量测试,以 评价高效过滤器的性能和各房间的换气次数符合要求。 9、洁净区的生产必须在净化空调系统运行达到自净以后才能开 始。 制药厂洁净室对洁净厂房环境卫生有哪些要求 1应建立《洁净厂房清洁、消毒规程》,确保洁净厂房始终处于良好的卫生状态;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doc

废弃物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生产活动、办公、产品和服务中产生的所有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处置的管理。 2.目的 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确保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置符合公司环境方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及运输到指定场所存放。 3.2 行政综合部负责危险固废备案、贮存管理和转移处置,负责可回收利用废品的处置及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清运。 4.定义 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通俗地说,就是“垃圾”。本公司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炉渣、污泥、破损器皿、变质食品、粪便等,废液、废油、等高浓度的液体及生产、办公使用的电子废弃物。 4.1 固体废弃物分类 4.1.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即指具有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浸出毒性等特性之一,由于其数量、浓度、物理化学性质或易传播性引起死亡率增加,无法治愈的疾病发病率增高或者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固体、半固体、液体废物等。 我公司危险废物主要有含废机油、废油抹布;废试剂瓶;、废油桶;废旧日光灯管、废墨盒、硒鼓及电子废物等。 4.1.2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产工艺、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车间工业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 活垃圾等。 4.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等。

危险废弃物处理规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876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危险废弃物处理规程标 准版本

危险废弃物处理规程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对公司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控制,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并对环境污染降至最低点。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产生的所有危化品废弃物管控。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可回收危险化学品废物的贮存、标识及保管。人事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废物回收处理站的联系及回收过程的监督。 3.2.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发生相关危险废物的

收集、标识及搬运.人事行政部负责选择不可回收废物供应商。 3.3.生产部负责按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并且列出危险废弃物的数量及其清单。 3.4.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公司安全部门应采取措施清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或居民,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4、定义: 危险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5、作业程序: 5.1. 可回收危险废物的处理,详见《危险废弃物清单》。

5.1.1.危险废弃物:废液的处理。 5.1.1.1.收集:生产部各班组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溶液进行收集,并用容器罐装好,封闭紧,分类存放。 5.1.1.2识别标识:生产部各班组将生产中产生的废弃溶液进行分类标识,将不相溶的危险化学废弃溶液分罐存放,并且清晰标明溶液的名称。 5.1.1.3处理:生产部各班组按分类不同的溶液装入大铁桶内,并且盖紧,进行重量计量,填写记 录.由人事行政部联络合格的回收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5.1.2.危险废弃物:废油、废油漆的处理。 5.1.2.1收集:生产部各班组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油漆用铁桶、罐进行收集,并且盖紧,标识清晰贮存。

药厂环境管理规程

药厂环境管理规程 目的 规范厂区环境管理,防止因外部环境因素给药品生产带来污染。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外部环境的管理。 职责 生产部:负责本规程的起草、修订、审核、培训和监督。 使用部门:严格执行本规程。 质量保证部:负责审核本规程,监督各部门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 内容 1. 定义与缩写 1.1. 厂区环境:此处主要指药品生产的外部环境,不包括车间生产环境。 2. 厂区内及周边的环境要求 2.1. 厂区内大气含尘、含菌浓度应比较低,无烟雾和有害气体且自然环境好良好,质量保证部应定期对以上参数进行抽查和评估。 2.2. 厂区周围应无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有害气体和烟雾的采石场、化工厂、污水处理厂、贮仓、堆场等严重污染区域以及振动、噪声干扰区域。如周围有以上场所,则应考察厂区是否位于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2.3. 洁净厂房与市政交通干道之间距离不宜小于50m。 2.4. 厂区应保证良好的供电、供水、交通和运输条件,并符合城市发展规划。 3. 新建厂房的布局选择及厂区道路、绿化要求 3.1. 公司新建项目应按行政、生产、辅助、仓贮和生活等划区布局,与原有厂房布局相符。 3.2. 新建生产厂房应位于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方,并应考虑产品工艺特点和防止生产时交叉污染,合理布置,间距恰当,经济实用。 3.3. 新建厂房布局应根据主流风向及生产流程、供料、供电、供热、供气、给排水情况

综合考虑,洁净区和生活区应置于上风,生产区、辅助区和污水处理区置于下风。3.4. 厂区道路应贯彻人流与物流分流的原则,道路面层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若路面有破损情况,应及时进行修补。 3.5. 厂区内不能有裸露的土地,绿化(不产生花粉、绒毛、絮状物)面积应不少于50%,建筑物面积不大于30%。 3.6. 有安全隐患或有毒有害区域应集中单独布置,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达到安全和卫生的要求。 3.7. 产生或使用相同易燃易爆物质的厂房,应尽量集中在一个区域;对性质不同的危险物质的生产或使用,尤其是两者相遇会产生爆炸物质的生产区域应分开设置。防爆区域内有良好的通、排风系统及电气报警系统并与其它区域用防爆墙隔离。 3.8. 洁净区与其他生产区域要有效隔离,并置于厂区上风位置,以保证生产环境的洁净要求。 4. 厂区环境的其他要求。 4.1. 应对厂区内虫害进行控制,严格按照《昆虫与动物防护与控制管理规程》执行。 4.2. 厂区卫生应符合《厂区卫生管理规程》。 引用文件 FM1003 《厂区卫生管理规程》 FM1004 《昆虫与动物防护与控制管理规程》 记录与附录 无 变更记载 版本号生效日期变更原因、依据及详细变更内容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 第三条 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公司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第四条 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环境安全科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必须服从环境安全科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对于违规人员公司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第九条 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条 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第十一条 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

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物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处理。 六、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盛装达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采用有效方式封口,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七、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要及时消毒处理污染处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八、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专职管理人员安全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站,认真做好交接、登记。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运送时应防止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九、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存放回收的医疗废物,防止流失、泄漏和扩散。 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及时做好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转运交接工作,及时对暂存站室内外进行冲刷、清扫和消毒,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一、各种登记资料,要记录准确、详细,妥善保管三年以备查。 十二、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禁止买卖、转让医疗垃圾。十三、接触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及有关文件,处理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自身防护,如不慎被刺伤或污染应按规定做好清创、消毒及预防用药。附1: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防护 1.处理医疗废物时应穿工作衣、裤、戴工作帽、带手套、穿工作鞋。处理后立即脱去工作用品并认真洗手。 2.处理传染病患者污染的垃圾时,按传染病防护要求进行防护。 3.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两年健康查体一次。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5.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被传染病患者污染的医疗废物刺伤或擦伤时,应立即消毒。 6.被锐器伤的处理:如不慎被锐器伤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医疗废物处理要求规范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三废处理规定 编号:002- 2014 1为了加强实验室废弃物和染菌器材处理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各类废弃的健康相关产品、生物样品、中毒样品、终止保存的菌(毒)种、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实验废弃物等。本制度也适用于可重复使用的染菌器材的处理。 3实验室废弃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置的原则,由产生废弃物的科室、技管科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管理。 4各类废弃物的处理 4.1各类食品、饮用水、卫生用品等检验后其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虽不符合但其不会引起环境污染,按体系文件规定的保存期满后,液体类经稀释后由下水道排放,固体类经毁形后按生活垃圾倾倒在中心集中的垃圾存放地,统一清运处理。 4.2实验室产生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医疗废物,按下列方法处理: 4.2.1所有污染材料应放置在防渗漏的容器中高压灭菌。 4.2.2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应分类收集,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且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4.2.3细菌性食物中毒样品和病毒阳性标本经121℃压力蒸汽灭菌30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4染菌玻璃试管、玻璃吸管、滴管、镊子等:经121℃压力蒸汽灭菌20后,对试管进行清洗、晾干。 4.2.5染菌的一次性平皿、移液头等:经煮沸30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6病毒类病源性培养物经121℃压力蒸汽灭菌30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

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 1.医疗废弃物产生地收集点 (1)各类医疗废弃物产生点应从方便收集处罚设立收集点,可设立在污物处理间,亦可在治疗室附近设置专室。 (2)手机店应设醒目标志,有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方法的 示意图或文字说明。 (3)禁止医疗废弃物在非收集点倾倒、丢弃或混入生活垃圾。 2.分类收集 (1)感染性废弃物和病理性废弃物应立即丢弃至黄色医疗 废弃物专用包装袋内(包装袋以聚乙烯(PE)为制造原料,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弃物类型的文字说明);损伤性废弃物应立即丢弃至 黄色医疗废弃物专用锐器盒内(利器盒整体为硬质材料制成、不透水及投入口较小不易取出;其盛装的注射器针头、破碎玻璃片等瑞丽器具不能刺穿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在其打开;易于焚烧,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制作的产品;颜色为黄色,盒体注明“损伤性 废弃物”)。在盛装前,应对包装袋或锐器盒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2)警示标识要求:材料兼顾、耐用、抗风化、淋蚀;北 京味黄色,文字和字母为黑色。

(3)应采用有盖子及足踏板开关的垃圾桶,垃圾桶应放置 于便于丢弃废物且不影响观战的地点,周围环境应注意清洁,锐器盒放置点应便于就近丢弃。 (4)药物性废弃物应由药剂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理。(5)临床科室产生的少量化学性废弃物应由相应采购部门 统一回收、集中处置;临床科室产生的大量化学性废弃物应由应由产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置。 (6)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 废弃物,应先用耐高温塑料袋打包,打开袋口或在袋上多戳洞,以便蒸汽穿透,先行压力蒸汽灭菌(121℃,102.9kPa,20~30min),然后按感染性废弃物收集处理。 (7)伤病员的体液(如胸腔积液、腹水)及其他排泄物倒 入下水管道,,由医院统一进行污水处理。 (8)输血器、血袋单独收集,由血库回收统一处理。 (9)已放入包装袋或者锐器盒内的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 废弃物、损伤性废弃无不得取出, (10)隔离的传染病伤员或者疑似传染病伤员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先行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如瓜壳、纸张、一次性饭盒等)必须是用双层包装袋包装,并及时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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