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恶与法律

人性恶与法律
人性恶与法律

人性恶与法律

法律总是以一定的人性为基础,无论是何种法律都以一定的人性观为前提。尽管假设不一定与现实相吻合,但一般情况下,假设与现实往往存在诸多一致性的现象。始终要明白选择人性恶或是人性善并不是一种事实判断,而是一种理论研究的角度选择。人性之恶的假设为我们认识法律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因为人性恶,所以需要用带有强制性的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法律是调节人的行为的主要手段。

一、理论背景

古今中外,持人性恶观点的人不少。在中国,最富代表性的是荀子基于“欲望”的性恶论;在西方,最富代表性的是奥古斯丁基于“原罪”的性恶论。荀子认为人性是天成的:“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然则人之性恶明矣。”

柏拉图积极倡导人治的思想,在其晚年的著作《法律篇》中开始提醒人性恶并承认法律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他说,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王,而且在较短时间里没有好的办法使统治者变成哲学王,则法治仍然比人治要好。而柏拉图的学生,西方法治的鼻祖亚里士多德却认为哲学王是不存在的。他认为人是有感情但带有兽性的真实个人,日日

都会遭受欲望、权力诱惑腐蚀的“煎熬”。人性的脆弱和权

力的侵蚀,使亚里士多德深信法治胜于人治。同时也认为人的本性都是恶的,只有理性的法治才能防止人性之恶的膨胀。后世的法学家们的思想尽管丰富多彩,但在人性本恶为出发点上是一致的。

二、人性恶多源于人的欲望

基于人性恶的假设,人们都好利恶害、都是利已主义者。对于芸芸众生来讲,利己的一面是无限的,利他的一面是有限的,而利益资源又是有限的,人的先天禀赋和后天环境也是有差异的,因而人们的需要和利益也是有差异的,有差异就会有对立,有对立就会发展成矛盾。由于利益有矛盾,所以从本能的角度讲,任何人都不想让社会规范限制自己的利益,比如,有人虽然希望有交通规则,让大家都遵守;但同时却想让自己在需要的时候横穿马路或闯红灯。

人之欲望包括性欲、财欲、权欲、名望欲等等,欲望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从积极的意义上讲:性欲推动着人类社会的种族繁衍,财欲推动着人类

社会的财富创造,权欲推动着人类社会的治理与秩序,名望欲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崇高与文明。人的欲望一般是通过占有来实现的,因此占有欲就成为人的欲望的主要特征,例如对美色、钱财、权力、名誉的占有。人的占有欲又往往是无限的,经商者欲其钱财千万亿,文化人欲其名誉多多益善……

人的欲望的消极一面是产生法的前提之一,法的制定应当且必须顺应、保护人的正当欲求,制约人的“恶欲”,规范和惩治因“恶欲”产生的不当行为。

人性恶指人类无法节制自身具有的纵欲倾向,个人在寻求自身利益满足的过程也是不断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追求个人利益本身不是恶,但是对欲望的放纵就会造成对他人利益的侵犯,这就使人坠入罪恶的渊薮。

三、对各部门法的影响

公权力的实施是依靠人来进行的,既然人性本恶,这些公权力的行使者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必然也会暴露出其自身的“恶”性。因此要对公权力必须予以限制。

性恶论对宪法的影响体现在宪法是人民为防止统治者滥用权力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即“控权法”。宪法意味着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权力的行使是有限的。如果国家权力不加以控制,人民的自由就无法得到保障。这种对国家权力的不信任源于对人性的不信任。

性恶论对刑法的影响,表现在对司法权力的不信任。刑法采取“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两条刑事法治原则。由立法者来确定哪些行为是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并且规定相应的刑罚,这就使得刑事处罚有了‘确定性’。以此告诫司法官员“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可以防止司法人员的罪刑擅断,因为公民事先了解哪些行为是受到

社会禁止的行为,同时也了解如果实行这些行为将受到何种惩处。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司法官员的权力,使国家的刑罚权和公民的自由权之间有了一条明显的界限。

性恶论对私法的影响是假定人性基于一种根本无知和

偏私趋利上。正因为人的这两种缺陷,所以对于私有制(所有权)制度不能建立在人与人的信任上。所以就要确定契约自由和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法原则和设定权利

与义务、以及区别对待隐私权原则。为了保障私权利必须以义务的设定为前提,而义务恰恰是对人性恶意的防范。通过义务对人性之恶的防范,才能保证私有财产利益和契约自由,才能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此外,更要对政府进行限权,即对政府官员采取最低保护,因为政府官员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为了防止政府官员作出有损于公众利益的行为,由公众特别是新闻记者来完成监督披露其隐私的使命,从而使政府官员恶的本性降低到最低。

假定人性恶是基于人性的根本无知和偏私趋利上,所以制度不能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上,要限权,更要善待人的缺陷,使之放在一个合理主义的平台上,给与制度的保护。所以,法律的制定要注意到法律的人性基础,其执行过程需要体现人的真正内在需求,以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来完善法律,人的需要是法律发展的原动力,只有迎合人的需求的法律方为人所遵守和维护,违背基本人性的法律只能是废纸

一张。因此,在现代社会,随着农业社会的打破,商业社会的发展,“陌生人社会”的兴起,道德规范的作用逐渐削弱,“道德滑坡”成为了一种社会必然趋势,正是需要用法律来填补道德削弱空缺。

参考文献:

[1]赵喜平.人性假设对西方法治的影响.《攀登(双月刊)》.2003年6月,第3期

[2]覃英.从人性恶之假设认识法律.《理论观察》.2009年,第3期

[3]刘斌.法治的人性基础.《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4]黄洁亭.浅析人性及其与法律的关系.《法学研

究》.2009.8(中)作者简介:

刘盛达(1990.6~),单位四川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国际法。

7个故事讲述法律和人性善恶

7个故事讲述法律和人性善恶 1:法律与良心 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 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力,罪不在己。 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短评: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打,但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 任何人都不能以“听从命令”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这就是“一厘米权力”的道德义务,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 2:法律与成本 一位校友在德国留学期间,在一家图书馆,钱包被扒手窃走,包里有20欧元。 他不准备报警,可是图书馆的保安却报了警,不到5分钟,一位女警察赶到现场,问了情况,便请他做笔录。 女警察说:“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经录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到全区各个警察局。如果仍找不到小偷,我们会把录像带送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破案为止。” “我看算了,只有20欧元,不必兴师动众。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费的代价也太大了。”他对女警察说。 “不!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而法律的尊严不能用金钱衡量。小偷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女警察严厉地说。 结果,当电视台播出小偷偷钱录像的第二天,小偷就落网了。 短评:不计法律成本的国家和地区,付出的成本反而小,而报案难或不愿报案的国家或地区,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3:法律人的眼界 相传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 这条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情感及人性解读

情感及人性 ——读柴静二文有感 2013级通信工程代兆琼 纠结了很久,不知道要写什么,感觉什么都可以写,但是又感觉什么都写不了,每当到这个时候,总会感觉到或许是自己的人生阅历不够,写不出有深度的话,也就因此怕会错了作者的意,品错了情,写到这里,其实我要写的是关于柴静的一本书,或许可以称为个人成长的自白书,也有人说是这个社会十年来的印证——《看见》。 自我认为还是没有资格去评说它的内容的,只能说是自己看了这本书之后的一点体会罢了。其实要说对于柴静的认识,自己觉得是比较官方的,因为最开始的接触是在高中,那时候写作文要用到名人来帮忙,就无意中了解到了柴静这个人,开始就给了我一个很棒的印象,对于我个人而言,我是很喜欢这种充满着人性的人,人文情怀更能够给我心灵上的触动,说起来也是有点年少无知,想来觉得她是个遥远但又感觉熟悉的人,因为当我解除一个人的东西多了,即便他很遥远,但是会觉得跟他很熟,他好像也认识我一样,小时候就觉得自己更星爷很熟,现在觉得跟成龙很熟,这一切的感受都是自己强加的,而对于柴静,我对她更多的是一种佩服,也是她那不乏深刻的言语而又温情的动作让我喜欢上了这个人,这个人的作品。 下面来谈谈我自己对于这本书的个人感受吧,其实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其中的两篇——《双城的创伤》和《采访是病友间的的相互探问》,先来谈谈双城的事吧,“一周之内,同一班级五个小学生连续用服毒的方式自杀,没有人知道为什么,获救的孩子都保持着沉默”沉默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不言语的恐怖,更胜于有声音的喧嚣,孩子们内心的世界,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真正的走进去过,我现在算是成年了,从未成年到了成年人,虽然年龄不能作为一个界限来衡量,但是她还是可以反映一些东西,最开始自杀的是一位叫苗苗的女生,她觉得她受不了侮辱,相信死后是另一个世界,自杀在第一次并没有成功,那药是假冒伪劣产品,看到这里不知道该哭还是该笑,十几个孩子都吞下了两粒,为了阻止苗苗自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从法律的文字表现形式方面划分,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从法律的适用范围方面划分,可分为普通法和特别法; 从法律制定的主体方面划分,可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从法律的内容方面划分,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等等。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 案的序号填在题中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 )。 A.根本法和普通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国内法和国际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C 2.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 A.党中央 B.国务院 C.广大人民群众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 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 )适用我国法律。 A.一律 B.一般 C.可以 D.不能 B 4.法律( )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 A.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B.调整的方法 C.保障权利的途径 D.调整的机制

A 5.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 )年制定的宪法。 .1950 C D 6.( )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制度。 A.民族自治制度 B.区域自治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民族平等制度 C 7.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 )。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和义务 D 8.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A.领导 B.指导 C.监督 D.管理 C 9.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是( )。 A.行政法就是指行政法规 B.行政法是行政法规的渊源之一

C.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D.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效力不同的两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 C 10.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 )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6 C D 11.增值税属于( )。 A.流转税 B.财产税 C.所得税 D.营业税 A 12.我国森林法把每年( )定为全国统一的“植树节”。 A.3月5日 B.3月11日 C.3月12日 D.3月15日 C 13.刘迪,6岁,在北京幼儿园学习绘画数年,1989年夏天,某机构组织儿童绘 画展,刘迪的画被选中参展,并获得一等奖,得奖金1000元。此时刘迪父母已离异,其母张某为刘迪的监护人,刘迪之父每月给刘迪100元抚养费。1000元奖金应归( )所有。 A.刘母 B.刘父 C.幼儿园 D.刘迪

法律的人性基础

法律的人性基础 严存生/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6.1第一版 英国科学家休谟曾在其著作《人性论》中谈到人性对科学研究的意义,人性是一切科学研究的基础和核心,就像战争中的攻城略地,只有直捣首都或皇城,才能解决根本问题。人们普遍认为,任何一门科学,如果要成为真正的科学,就必须研究人性问题。为了研究人性在法律中的意义,研究人性在解决有争议的法学问题时发挥的作用,阅读了《法律的人性基础》一书。 本书通过介绍历史上关于人性及其与法的关系的论著的研究、对具体的法律和法律问题进行人性的探索、法之本体、西方历史对于“法的人性基础”思想的思考、人及社会的属性、部门法学问题的人性思考等,构思对法律的人性基础的基本观点和理论框架并进行论述,系统的阐述了我们对人、人的本性以及法与人的本性的关系的看法。 本书在中、西方历史上的“法的人性基础”思想比较上做了深入探究。我国历史上在对人的论述里,含有“天人合一”的观念;在对人性的论述中,大都承认人有善恶是非观念;在对法的论述中大都认为“法从礼出”,法本于人的道德性,其功能是禁恶。我国古代思想家关于法的人性基础之论述的基本观点和思路是,法是礼义的派生物,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落实礼义于人们行为中而设计出来的一套社会制度。 西方历史上的“法的人性基础”思想有流派之分。西方的自然法学主张“自然法”在实在法之上,这种法在他们看来本源于事物或人的本性,以及二者结合而成的道德性;早期哲理法学仍然从人的道德性寻求法的基础,而晚期哲理法学家在人性不断发展变化的基础上把法与人性联系起来思考;亚当.斯密认为法律是基于正义的要求,是维护正义秩序和使人的行为具有道德性的手段之一,大卫.休谟认为人的直觉就是人的一切,精神是以道德为根本和核心的;功利主义法学和分析法学以及后来产生的社会法学认为法正是基于追求功利是人的本性的认识及利用“避苦求乐”的本性,用奖惩两种办法促使人们做符合道德要求的事情。比较中、西“法的人性基础”思想,我国和西方的学者都肯定了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但是西方学者把自然人格化,即我国的人性论倾向于自然神论,西方则倾向于宗教有神论;在研究对象上,西方思想家一般以全人类为对象,没有在人类内部做具体的划分,而我国古代思想家进一步把人划分为智者和愚者,认为他们有不同的属性;我国和西方思想家都把人分为感性和理性两个方面,又都把人性区分为几个层次。 法的人性基础研究对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是非常有价值的,它能使发杂问题简单化,能使我们直接抓住问题的根本,使人豁然开朗。 法的人性基础探究对于部门法学也是很有意义的,它可以提高部门法学研究的理论层次,从更深层次上探索部门法学的基本理论。为此,本书对民法学上的土地所有权、环境保护法上的“动物权利”、刑法学上的犯罪和死刑以及国际法上的自由和主权原则等法律问题的人性基础作了初步思考。 人性化是法治发展的基础,研究法的人性基础,对于建设人性化法治社会有着建设性的作用。

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人性解读

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人性解读 一、重塑对人性的认识(前提) ①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应该从对人性的认识开始 我们都知道,人力资源管理的本质就是对人的管理。但是人的行为深受其动机、需要、志趣等影响,所以,要想真正管好人,让人服从管理并心甘情愿的做事,必须全面的认识和理解人性,而不能过度的追求技巧性的“速效疗法”,如果我们不注重、不引入基本的理念或假设,只期望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或工具便认为建立一套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就能管好人的话,这样的管理往往会错位、流于形式,无法产生其应有的效果。 所以,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必须转变视角,回归理念,从认识和理解人性开始。 ②不能单纯的把人性假设单一化 人力资源管理是依托一定组织或者群体进行的,所要面对的“人”是完整的人,而不仅仅是具有某一方面特性的人。因此,人力资源管理的人性假设必须全面完整,不能单纯的把人归为只是一个经济人、社会人、管理人、自我实现的人或是复杂人;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人性假设的侧重不一样,比如经济人看重经济利益,社会人关心社会关系需要,那么所采取的管理方式方法也必然侧重点不同,如果单纯的把人归为经济人化的话,势必会忽视人的社会方面以及其他方面的需求,这样管理便会失当和无效。 所以,要真正进行有效管理、管好人,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对人性的假设必须要综合各个方面的特征特性,否则就不能据此建立完整而有效的管理模式。③对人性的认识不能忽视人性的特殊面 在具体管理过程中,不同层次、岗位、年龄的人的需求有很大差异,中高层次的人可能更希望获得发展、有晋升的机会,而基层人员的需求更多的是金钱或技能培训等;年轻的职工喜欢有挑战性的工作、不希望被束缚,而年长的员工可能倾向于轻松的工作、更多的关怀等。 鉴于此,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不能一条道走到黑,而是要在有共同的基础上体现差异化,抓住不同人的需求层次和程度,采取个性化的管理方式和激励措施,这样才能调动更多人热情和投入度,才能发挥人力资源的优势和潜能。因为现实存在活生生的实例:高薪未必能留人,发展未必有人愿留,情浓人才照走。。。。。。 2、转换对人的管理(关键) 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人的需要的满足与否是人力资源是否愿意发挥潜能、自愿为组织做事情的前提,更是人力管理管理匮乏是否有效的关键所在。但是,当前大多数人力资源管理都是基于企业的需要,从管理者的角度出发,把重心放在如何识别人的能力、设法利用人——谋求的是被管理者具备什么,而这也是当前企业人才流动频繁、跳槽严重症结所在因此,人力资源管理中,必须要从被管理者角度入手,把焦点放在认识人、了解人的上(即被管理者需要什么),并在各个方面满足人的合理需要、对人进行管理。 ①人不是“资源”,而是“人”——被管理者是什么的问题 为什么要把员工当人?首先,如果把作为一种资源,意味着人力能为企业所利用,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使用或是抛弃它,而人与其他资源有着本质的不

法律与人性之梳理

法律与人性之梳理 一、人性的内涵 所谓人性,是指人的共同属性,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人之为人,首先是自然的人,但同时又是社会的人。马克思有一段关于人的本质的著名论断:“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论断揭示了人是现实的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二、性善论以及性善恶二元论的梳理 纵观历史,人性的理论学说有性恶论,性善论,性善恶二元论以及性无善无恶论等各种观点,其中大部分的法律思想都是以性善论和性恶论为出发点的。 (一)中国法律传统中的性善论 总的说来,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世界以性善论为主旋律,支持性善论者居多。性善论者主张人是天地之间善与美的结晶,人性的根源点是善的。孟子就明确指出:“人之性善也, 犹水之就下也, 人无有不善, 水无有不下。”他认为, 人性之善就如水往下流一样是很自然很基本的事实。孔子虽未明确表明性善或恶, 但他的一些具体言论, 如对“仁”的执著就透露着人性善的倾向。汉武帝统一中国后, 采大儒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 儒家思想正式作为官方哲学被推上了正统一尊的地位。此后, 儒家学说成为了封建社会的主流思想理论, 其倡导的性善论也成为封建政治模式的基石。经魏晋南北朝时期儒道佛三教融合, 至宋代理学、明代心学, 人性本善的观念越来越被强化。 按照儒家的观点, 因为人性是善的, 所以人只要充分发掘内心, 就能达到道德上的完善境界, 这正是儒家所主张的贤人政治的依托点。儒家经典《大学》中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 先治其国, 欲治其国, 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 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 先正其心。自天下以至于庶人, 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也就是说一个人只要专心地修身养性, 最终可以一步步实现治理天下的目标, 即内圣而后外王。于是一条“性善—贤人—治国”的逻辑形成了。在人与法的关系上重人而轻法, 所谓“有治人, 无治法。” 儒家力主人治, 统治方法是“为政以德”。孟子曰:“以力服人者, 非心服也, 力不及也; 以德服人者, 中心悦而成服也”。就是说, 统治者以德治天下就是最好的模式。在传统中国, 道德伦理系统化的表现是“礼”。然而, 礼反映的是现实的权力结构。这种结构的顶端是君权, 法律只不过是君王手中的工具,“法者, 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法律在这样的社会里只能奴隶般地服从权力, 没有地位可言除了君主之外, 各级官吏都有不同程度的司法权, 行政和司法是合而为一的。这使得地方官成了一方的“天”, 运用法律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二)西方法律传统中的性善论和性善恶二元论 由于西方传统宗教中“原罪说”的影响, 大部分西方学者都是主张人性恶,也有一些西方法学家持人性善的观点, 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 人的本性是要过至善的生活。而法律根源于人的本性, 真正的法律必须以人性为基础, 所以他们认为法律是为了实现正义的东西。如西方的自然法学家就把法归之于人的道德性, 归之于对正义的追求。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就认为“法乃善良公正之术”。 性善恶二元论,代表人物包括亚里士多德、洛克、孟德斯鸠、密尔、庞德等。其特点如下:(1)全面地看待人性。第一,人性是需要和理性的结合。人的低级需要

法律与人情范文

优秀习作一:(51分) 人情不应该凌于法律之上 大学生自掏鸟窝并从中获利,进而锒铛入狱。网友以“其不知是国家保护动物”及“罪行过重”为其开脱。殊不知,人情本不应凌于法律之上。 法律乃为人的最低底线,人皆不可逃脱。先秦时期商鞅身为立法者依然受缚于法律。更何况当今世风日下,人为鬼魅,鬼魅为人,在这样一个经济繁荣物质纷繁的时代,人皆利欲熏心,甚至丧失了为人的底线。张爱玲所言的爬满了蚤子的袍子已然成为现实。此时就必然要以法律的严明公正及强制性来规范人们的言行。正所谓“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法律作为为万世开太平的圣剑切不可被轻易放下。 熊培云曾言:“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诚哉斯言。人之所以为人,便是因为心怀道德的天平扼制住了自身的动物性。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只要其心怀道德便不会轻易做出虐杀亵渎生命之事,这事竟发生在新时代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身上,因此,假如缺失了道德信仰,那么纵是有礼乐约束众人,那社会也终会沦为僵化的社会,而于街上行走之人也都不过是穿衣着帽的茹毛饮血之徒。 “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而大谈道德,整天大谈道德至上无私奉献,终会变成一个伪君子遍地的肮脏国家。”胡适如是说。网友们对正值青春年华的小闫报以同情本无可厚非,然“淇则有岸,隰则有泮”,则不可用人情及其年少无知为挡箭牌为其开脱。看似挥舞着道德及人文关怀的大旗,实则心怀“他日也有人为我开脱”的念想。此种做法,吾未见其明也。 而真正的人情与关怀应存在于当其于摘鸟窝之时将其喝住,值其于网上售卖之时将其制止,逢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之日予以宽容。而肩扛时代使命的人们应做一个于法律之下不蔓不枝之人,让自己的同伴和子女明白行使法律所允许的一切权利的真正的自由,明白什么叫做“用干净的手段去抵达一个光明的理想”。 人情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它应是规矩方圆下的星夜焰火。 优秀习作二:(50分) 法律至上 德国法学家耶利内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如是也。而材料中小闫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罪,不少人以“无知无罪,人情可恕”之由为之叫屈,但在我看来,法律至上,我们应以客观理性之态度对此负责。 法律至上,不能纵容“无知”的喧嚣大行其道。法律专家认为,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公民应当知法守法。纵使当今教育没有给学生普及燕隼是保护动物等类似的知识,但小闫因鸟获利进而又去猎捕,这种“无知”便是将我们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的无形的双手。须谨记《圣经》中对规则的虔诚礼赞——“日头,光亮,天空中所陈设的星宿与规则,高于我们的生命。”而非罔顾规则法律以“无

当人性道德与法律冲突时

当人性道德与法律冲突 时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当人性道德与法律冲突时 摘要:道德和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会不断改变,不断完善,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道德评判标准。作为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道德和法律之间有相似之处,也有诸多不同。在当今社会,它们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无论是“范跑跑”事件,还是老人跌倒谁来扶的争论,还是洞穴探险案,我们都能看到法律与道德对人们生活的影响。而这其中,又不乏许多的矛盾,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处理好这些矛盾,正是困扰古今法哲学的一个又一个的难题。 关键词:道德、法律、法哲学、法理学 在当今法制社会的大背景下,法律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也被大家所熟知,大多数人都知道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应该拿起法律这一武器去维护。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性道德这一与法律相似却又有诸多不同的概念也对人们的生活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更多的时候,我们身边发生的一些事,正是由社会的公理和道德来约束的。 那么,道德和法律究竟是什么它们有什么异同与联系呢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权威解释,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①通俗来说,它是“人们在实际生活

中,根据人们的需求而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往往流传较为广泛,形成共识。”②也就是说道德是在人类漫长的演化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约束。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立法机构结合广大群众意见,并投票通过形成的一种强制的约束力”③由此可见,道德和法律都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约束,不过,前者的约束力是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靠的是自觉遵守,而后者的约束力是国家强制力,比如公安、司法部门,后者比前者有着强的多的约束力。 时值汶川大地震七周年纪念日过去一个多月,对于“范跑跑”这一名字大家一定不会陌生。七年前,教师范美忠正在四川一所学校上语文课时,地震突然来临。与其他教师不同的是,他没有选择留下来疏散学生而是自己先冲出了教学楼。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他声称自己是一个真实的人,若再有一次选择,他还是会先逃出教学楼。这一举动遭到了当时社会各界强烈的谴责,人们纷纷怒斥他不配为人民教师,冠以“范跑跑”的称号。我想,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的行为并没有错,更谈不上违法犯罪。但是,若是从社会道德来看,他的做法并不妥当。人民教师是一个伟大的职业,老师们不仅在教书育人上给学子们指明方向,更在身心成长以及人身安全上关心保护着学子。范美忠的这一行为与人们心中所熟知的教师崇高的形象截然不符,更与其他教师在这场大灾难面前的表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才出现了社会各界痛斥“范跑跑”的局面。维护自身安全,求生的本能并没有错,但是在当时的事件背景下,过

《解读人性》

《解读人性》 躲不过的险诈! 在人的世界里,永远存在着斗争。与动物世界里的斗争相比,人的斗争外表上显得更加文明和优雅,而骨子里却充满了血腥和残忍。人用锋利无比的软刀子替代了动物血光闪闪坚硬的牙齿,高明地嵌入同类的精神里,任其自动腐烂;用裹着糖衣的毒药取代了动物追捕猎物的脚步,诚恳地引诱着自己的目标,然后张开血盆大口如鳄鱼般地吞咽。。。。。。人的世界如同一座原始森林,到处隐匿着危险,也许你刚刚躲过一个不算高明的陷阱,却不知不觉地踩进另一个人布下的钩爪,就像羚羊永远无法躲避藏在草丛里的狮子的算计一样,你也永远无法预知什么时候会被人出卖。一些奸诈之徒总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掩饰自己的目的,他们就像草丛里的狮子一样蹑手蹑脚地靠近你,等待捕食的最佳时机,而你永远也不会看见他们在暗中所动的手脚。人类永远挣扎在自相残杀的格局中而不能自拔。 许多人在生活中总是遭受失败,并不是他们的能力不足,或是时运不济,而是他们的想法过于迂腐,一味地把仁义道德挂在嘴边相信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是好人,结果是一再被蒙被骗,而且不知不觉。人要想过得悠闲自在,就必须了解人性真相,改变人性本善的想法,彻底认清一些人的真面目。人生的陷阱无所不在,面对挥之不去的小人,了解人性的真相是一种保护自己的处世智慧。在这个尔虞我诈的现实社会里,如果你不想被身边的小人所算计,你就必须比小人更懂得奸诈的技巧,变得更精明,才能洞穿他们内心正在玩弄什么诡计,老练与练达会让你识别各式各样的陷阱和危险,尽快找到成功的契机。 你要知道,你所赖以生存的尘世就是一个大猎场,与动物世界毫无差别。每个人都在处心积虑地甚至是在不择手段地满足自己的欲望。有的人显得愚蠢笨拙,有的人却手法高明,笨拙者的方法未必就丑陋,高明者的方法未必就善良,这无不说明一个道理,那就是高尚是高尚者的幕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人性是复杂的,是一生俱来的一种意识,支配着人类在求生存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它有时散发着善良的光辉,有时则流露着丑恶的欲望。人类所有的行为都以自私为起源,自私是人类求生存的一种本能。从这个角度来观察人类的行为,便可以发现:令人匪夷所思,大惑不解的事都变得合理了,人世间的种种丑恶,人与人之间的不愉快,是一种常态。 在本质上讲生存是无关道德的,它是一场生存竞赛,你要学会并精通生存之道,必须有研究能力以了解人。正如拉罗斯福科所说:“研究人比研究书更重要。”人是无限复杂的动物,你可以花一辈子的时间去观察,研究他们,却无法了解他们。因此,从现在开始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就更加重要了。在学习的过程中,你要记住:永远不要从善良或邪恶的角度来考虑事情,而是要根据一种行为所能带来的后果来做出自己的判断或选择。比如一个处处为你着想,用意善良的人,而且想到的只有你的利益,可行动之后的结果导致了极大的破坏和混乱,他会怎样呢?他会很自然地以各

浅谈人性和权力的关系

浅谈人性和权力的关系 B14130427 曾晨摘要:人性与权力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人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某个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反过来,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也与人性相辅相成。因此,我们不能忽视人性与权力这样一对关系。 关键词:人性权力权力与人性的关系 一、权力 权力一个小小的字眼,却包含着难以尽述的内容,人们时而对它满对它满怀敬意与期待,时而又对它抱着厌恶与仇视。权力往往具有一种神奇的力量,它能做到普通人所难以企及的事,能实现一般人所不敢奢求的目的。正因为权力具有如此特殊的性能,所以它对人们的诱惑也是非常大的。近代以来,西方思想家对权力下了诸多定义,其主要角度或者从权力作为力量和能力的原有含义确定其定义,如霍布斯认为,行动者的权力和有效的动因是一回事。或者从权力主体与权力对象关系出发,按照对于权力对象的控制和影响力确定政治权力的含义。如罗素认为,权力可以定义为有意努力的产物。马克思.韦伯把权力定义为在社会交往中一个行为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其他行为者之上的可能性。这些定义的共同之处是把权力看成一种力量,并且指明了权力在人际关系中具有控制和影响的作用特征。 从古至今,中国人为了拥有权力付出了多少的努力,付出了多少生命的代价,尊严的代价。中国人为什么对权力有一种执著而坚定的追求?是因为权力可以彻底改变他们的人生轨迹,是可以成就他们无

法成就的梦想,是可以使他们获得比别人更高,高好的心理感受。为什么中国的权力会有这样的感受?因为在中国从古至今,获得权力的人都可以从权力的辐射作用中得到无比多的利益、荣誉,而且这些权力拥有者往往还是别人无法监管的人,他们的权力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正是因为如此,拥有权力者就成了众星捧月,成了很多利益追逐者的追逐对象。以各种方式去赢得接近权力的机会,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去争取让权力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是很多与权力拥有者博弈的人至始至终考虑的问题,如何用最小的代价从权力拥有者的手中获得最大化的利益,也是这些人——这些权力商人必须仔细思考的问题。 中国这个封建传统极其悠久的国家,对权力的认识与使用,并没有因为时代的变化而与时俱进。中国人在权力面前诚惶诚恐的心理是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之下形成的,中国人对权力的顶礼膜拜更是中国这个对权力使用到了极致的国家自然而然形成的。即便是当今,人们对权力依然有很强的追求欲,整个社会对权力的追逐从来没有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而发生任何的改变。这是当代中国人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二、人性 人性,即人类天然具备的基本精神属性。人类社会的一切现象,都是基本人性的映射,人有神性(理性),亦有兽性(本能和情感),欲望是人根本属性,事实上,这也是一切生命的根本属性。人性是在一定社会制度和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人的本性。关于“人性”马克

《禁闭岛》的人性及理性解读

《禁闭岛》的人性及理性解读 [摘要]好莱坞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由文学作品改编而成的电影,这些电影 有些经过电影人的改编和加工成为经典。本文以文学改编电影作品《禁闭岛》 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这部拍摄视角独特的悬疑心理电影,对电影中的理性和 人性进行了深度解读,电影对于自我身份认识、现实与虚构、战争、亲人之间 关系的探讨和把握都具有深刻的哲理,是一部极富思想内涵的电影,本文研究 对美国文学作品改编电影的人性及理性解读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美国文学作品;改编电影;人性 美国作为世界电影的摇篮,每年出品大量的电影作品,其中许多电影改编 自文学作品,如《傲慢与偏见》《穿普拉达的女王》《精神病人》等由小说改 编的电影都大受好评,一些甚至成为经典,究其原因,原文学作品的优质是电 影质量的保证,但是优秀的电影作品更离不开电影人的改编和演员的出色演绎。本文以改编自文学作品的电影《禁闭岛》为例,分析美国文学作品改编中对人 性的把握以及对理性的解读,对研究美国文学作品改编电影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影片概述 电影《禁闭岛》改编自同名文学作品,由好莱坞导演马丁?斯科塞斯执导,并由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与本?金斯利两位著名影星联袂出演。故事讲述了20 世纪50年代,联邦执法官泰德与新搭档接到命令调查一起案件,丹尼尔来此还有另外一个目的就是调查让妻子葬身火海的凶手。岛上记录在案的精神病人有 66人,但是还有编号67的病人存在,医生病人都否认其存在。于是泰德开始 着手调查此事,岛上发生的很多事情都扑朔迷离,随着调查的深入泰德也陷入 了重重迷雾。该电影在2010年上映后获得超高的口碑,并获得了多项电影大奖,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电影《禁闭岛》在现实与梦境和想象之间实现了完美的 切换,故事情节安排环环紧扣,让观众的注意力始终跟随故事的发展而起伏, 悬念迭生,使得观众也不能明确区别现实与虚幻。该影片强大的制作团队加上 演员精湛的演技,让这部电影成为“世界十大悬疑心理电影”之一,影片对于 主人公心理的把握准确到位,需要观众有超高的理解能力,影片的结局更是引 发了观众对于主角身份和命运的大讨论,其精彩的对白和独特的拍摄手法,让 这部电影成为电影史上的经典,影片对于人性和理性的解读更是具有深刻的哲理。 二、《禁闭岛》中的理性和人性 影片《禁闭岛》的剧情中,处处闪烁着理性与人性的光芒,剧情和场景安 排巧妙,让观众时时能感受到故事中的理性和人性。故事发生的主要的地点是 一个岛上的精神病院,而这个精神病院实行禁闭式管理,在调查的过程中泰德 发现这个应该充满人性的医院里,人性似乎只是一个摆设,这里充满了科学与 法律。每当泰德想要进行什么调查时,医院的相关人员并不配合,而且随着调 查的不断深入,泰德发现了存在岛上的一个重大的秘密:岛上正在进行一项药 物实验,而实验的对象就是岛上的精神病人,这种药物可以控制人的思维,让 人失去自我意识,从而成为一个绝对服从秩序和政府的附属品。于是泰德开始 了寻找实验对象67号病人,但是影片的结局却又峰回路转,原来泰德就是67 号病人,泰德参加了世界大战以后心灵受到了很大的伤害,虽然回到家后有温

探索法的人性基础

探索法的人性基础 [内容提要]西方自然法学家认为,“自然法”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观念,它既包含着我们一般所讲的法律,又包含着规律、权利、正义和理性等涵义。正因为如此,“自然法”是比实在法更神圣、更高级的东西,它既是实在法的基础,又是衡量其合理与否的标准。自然法观念的价值正在于此。 [关键词]自然法学/法的人性基础/道德性 西方的自然法学是西方存续时间最长、影响力最大、从而也是最具生命力的一种法学思潮。西方的自然法学为什么具有如此强的生命力呢?其真谛何在?我们认为这就是因为他们能从人类乃至于整个世界事物的本性的角度来思考法律现象,努力探索法律的客观基础或人性基础。因而就使他们能站在哲学的高度认识和把握法律现象,把法律看成是使人的行为符合人性的一种努力。这使他们形成的法观念,即自然法观念具有其它学派所无法比拟的深刻性和丰富性,能帮助人们认识历史上不断发展变化中的法律现象。这正是西方自然法学的魅力和价值所在。 一 法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其产生和发展、制定和实施都离不开人,这就决定了任何对法的研究,如果要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或者说任何法哲学对法的研究,都必须以研究人的本性为出发点,这样才能抓住法现象的根本和找到理解法现象的钥匙。而西方的自然法学正是这样一种法哲学。他们正是从人性中寻找法的基础,并深信存在

一种基于人性的比现实中存在的法更高级的法,即自然法。因而,他们试图从人性中寻找理解一切法律现象的钥匙。 西方的自然法学家是从人的本性的角度来理解法律现象的,并把法律视为从属于和服务于人性的一种东西。如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所说:“人类本来是社会的动物,法律实在是完成这种性质的东西。”西塞罗也说:法律“非基于人的意见之上,而是基于本性上的。”正因为如此,他们认为要研究法现象,就必须研究人的本性。他说:“我们需要的是解释法律的本质,而这个本质需要从人的本性中去寻找。”(注:[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7页。) 基于这样的认识,西方的自然法学家,特别是早期的西方的自然法学家大都以研究和论述人性作为其出发点,他们从人性中推导出自然法,然后再从中论证实在法或制定法。这只要看一看其有关著作就一清二楚了。例如,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就是这样,该书的第1章和第2章,即该书一开始,首先论述的就是人的本性,从研究中他得出人是社会政治的动物的结论,然后才论述了国家这种最高的政治团体产生的必然性,以及建立理想的国家的组织原则——正义的基本含义,认为现实中的法律只是正义原则的具体化,只是依据正义原则所设计的社会制度。因而他说:“法律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行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38页。)再如霍布斯在其《利维坦》中也是这样。该书的第一部分也是论人类,

法律与人性

法律与人性 听过老师的法学课,又拜读了几篇老师的文章之后,我深深意识到老师您心中根深蒂固的性恶论思想,这本就是很黑暗的话题,可能会有很多人对这个想法嗤之以鼻,但是我却很开心,我有队友了!不过真要说的话,我其实也花了很长一段时间才意识到这点,从前我相信人性本善,好比孩童,他们如同白纸一般,天真无邪,不问世事。大概也就是哪次无聊的饭后散步,我意识到我对孩童的认识是错误的,所谓的“可爱,善良”无外乎是我们对于孩童这些涉世未深的人类新生希望的片面偏爱与主观想法,他们不是善良,他们是没有可以邪恶的资本,他们太弱小了,但哪怕只是孩童也有人类邪恶的本源特性-------无穷的欲望,他们没法直接获得想要的东西,因此他们会在玩具柜台前哭闹,他们的无力被我们曲解为可爱,长大之后,当玩具变为了赤裸裸的金钱,我们才发现,他们也是性恶的。 中国是一个更加感性而非理性的民族,因此我们在文学领域的锋芒盖过了在物理、数学领域获得的成就。我们更加相信圣人对一个国家、社会带来的益处远远大于冷冰冰的律法,就算到了法制社会,人治思想也从未远离我们。孔子被尊称为至圣,他主张用人性去改变社会、国家,他心中永远有一个“大同世界”,一个洋溢着善的世界,他的一切教育成果基本都是从思想道德领域树立的,这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活,因为他违背了人性。或许也正是由于我们在这些圣人的领导下对人性的绝对信任,才让中国经历了5000年的人治,背负了5000年的封建之苦。中国古代儒生饱读诗书,通晓圣贤之道,在经历科举洗礼之后,成为了统治阶级的一份子,因为我们相信人性是善良的,而他们又是其中的集大成者,于是我们便给予他们绝对的权利,推举他们成为官员乃至帝王,万人之上。但是权利的过度膨胀恰好契合了人无穷的欲望,人的堕落比升华要容易得多,洪秀全农民出身,深受统治阶级压榨,在解放各区省时也是信誓旦旦要让人人有饭吃,有地种,更是提出《天朝田亩制度》,最后还不是沦为欲望的奴隶,变成他曾经憎恨的暴政执行者。法制社会便是建立在对人性的不信任之上,要是人人都是好人,我们要法律这东西有什么用,我们是好人,我们不偷不抢,我们处处为他人着想,法律就会显得多余了。人性是恶的,我们才要法律来制约我们不去做阻碍人类和谐发展的事情。相信人性是本恶的,我们才会懂得去怀疑,而不是绝对的信任,对人性的怀疑才能促成伟大的,公正的律法的问世。当我们怀疑圣人的决断,怀疑恶人的辩护,才能使权利收敛,使罪恶无处藏身。我们向往光明的世界,可笑的是,恰恰是人性的恶在推动法律乃至人类的发展。中国人自古相信人性本善,最后导致了人治社会的动荡与腐败,我们眼中洪水猛兽般的西方世界相信人性本恶,才会健全了法律。 最后,有这么一天,当人类的遵纪守法已经成了每个人心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或者说人类已经习惯了法律,甚至是当没有人监督我们,我们也能自觉履行,也就是我们到达儒家终极大善“慎独”的时候,法律还必要吗?在我看来,还是必要的,动物园里面的老虎从小在人的陪伴,训导之下,他们会听驯兽师的话,他们会向人撒娇,但是你敢不敢不把他关在笼子里面吗?再退一步讲,哪怕是我们尝试去驯服老虎,当老虎产下小虎后,淘汰掉我们看来具有兽性的,仅留下和善的,我们能成功吗?老虎会成为我们的宠物吗?要真的可以,人类几万年没能驯服者万兽之王,我们还真是失败啊。法律也是的,人性和老虎的兽性一样,老虎的兽性是生存的本能,可能当老虎酒足饭饱,物质上满足之后,他会对人撒撒娇,但是在大部分情况下,千万别妄想去驯服这猛兽。同理,在大同世界,人人都是和善的,可是一旦有什么天灾人祸,人吃人可能也无法避免。而且,在所谓的大同世界里,出于对人性的信任,作恶者反而能获得更多的回报,久而久之,若作恶没了束缚还能带来更多利益,自然整个社会都会堕落,因此,不管如何,人类不能没有法律,因为人性是不会改变的。

管理制度与人性假设关系

管理制度与人性假设关系 摘要:人作为管理当中最重要的资源往往决定着组织的成败,管理人一般通过管理制度来约束和配置组织资源,那到底管理制度和人性之间是如何相互作用的,本文从人性问题角度出发探究了人性与管理制度之间的联系。 关键词:管理制度人性探析 人是管理的主体,也是管理的客体,管理成败的核心就是人,人性问题贯穿于管理活动的始终。作为当代管理人,要想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选择恰当的管理方法,就不得不弄明白管理制度和人性之间的关系。 一、管理制度的内涵 管理制度,就是依照既定的程序和规章进行管理,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用制度来管理人。管理制度的制定,意味着管理活动的范围与内容都由制度作出界定,管理者的权限范围及行使方式都要有制度依据,任何组织成员的言行都须合乎制度要求。管理制度应用于管理工作中也就是制度化管理。作为科层制的必然产物,它相对于传统的、主要依靠习惯和经验进行管理的方式而言,摒弃了随意性和主观性,标志着管理从经验走向了科学。 二、“人性假设”理论的内涵 “人性假设”理论是管理学中的一个重大的基本理论问题。所谓“人性假设”是指管理者对于人性的基本看法。1957年美国学者麦格雷

戈在《企业中人的方面》一文中,首次提出人性假设概念,并得到了管理学界的广泛关注。西方管理心理学者认为,存在四种人性假设:“经济人”、“社会人”、“自我实现人”、“复杂人”。纵观管理学的人性假设理论,都是从分析人的行为和需要入手,概括出处于一定时期生活在特定环境中人的心理行为模式,以此作为管理理论的出发点,指导管理活动,并在管理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 1.“经济人”。 “经济人”也称“实利人”。这个理论是泰罗在1911年出版的《科学管理原理》一书中首次提出的。这种假设的基本观点是: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经济利益,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报酬,因而人在组织中是被动地受组织操纵、激发和控制的。在“经济人”假设之下,管理者把人视为生产工具,管理方式强调对人的控制,管理手段简单。泰勒曾经把这种管理称之为一次心理上的革命。1957年,美国心理学家麦格雷戈用“X理论”归纳了“经济人”这一理论假设。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的需求层次也越来越多样化。人们发现,情感需要的满足比物质刺激更能激发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热情,“社会人”假设便应运而生。 2.“社会人”。 “社会人”也称“社交人”,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梅奥根据他在霍桑工厂试验的科研成果而提出的。“社会人”假设的基本观点是:人不只为经济利益而生存,人是社会的人,除物质条件外,影响人的劳动积极性的还有社会和心理因素,生产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工人的士气,

马克思人性观的现代解读(一)

马克思人性观的现代解读(一)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使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一方面满足了人们日常生活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提出了一个深度思考的问题:我们现代人,我们的社会到底要向哪里发展?说到底就是为什么活着的问题。不仅普通老百姓在想这个问题,很多领导干部和理论工作者也没有完全搞清楚这个问题。本文就历史上对马克思主义有关人的本质的误读作一个澄清,并提出对马克思人的本质的新的理解,尝试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恢复我们对理想社会的信心。 关键词:人性、社会属性、自然属性、阶级性 长期以来,关于人性的表述我们一直都依据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那句话“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于是我们就当然地推理为社会属性是区别人与动物的唯一标准,在阶级社会中人性的社会性表现为阶级性,不带阶级性的人性就是抽象的人性,超阶级的人性。于是每个人都打上了阶级的烙印。于是就有了文革残酷的阶级斗争。然而,今天我们回头再来看马克思关于人性的表述,我们会发现关于人性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表述根本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原意。 一、马克思论人性 马克思在1844年到1846年两年中对人性有三种不同的重要表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1)在1845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在1846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3) (一)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是人类的根本属性。 马克思对人性的表述的哲学基础来源于对劳动的阐述,是通过对人的劳动与动物的劳动加以比较为说明人作为类存在的根本特性,这是马克思主共产主义理论大厦的基础,也是马克思主义人学和美学理论的基础。“诚然,动物也生产。它也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但是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美的规律来建造。”(4)正因为人的生产是自由的、自觉的、有意识的、全面的,所以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是人类区别于一切动物的根本特征。一切违背这一根本属性的都是非人道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5)有必要重点强调一下,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自由并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理解的个人相对社会所拥有的自由,而是指人作为类存在超越于其它一切动物之上所显示的自由,是指人类的生产摆脱了肉体的直接需要和物种衍繁的需要进行的真正自由的生产。因此人类的生产是能动的、创造性的,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在这种自由的生产劳动中人可以得到美感。如果一旦人的劳动失去了自由性也就失去了自觉性,没有自觉性的劳动也就没有创造性,是一种被迫的、痛苦的劳动。在私有制的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在异化条件下的劳动不但没有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得到体现,反而使自己的精神和肉体都感到痛苦。工人的劳动成果被资本家剥夺了,仅仅为了满足自己肉体的需要进行生产,人类的劳动退化为动物的劳动,自由自觉的劳动变成被迫的劳动,因而异化劳动是违反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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