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股

劳动保障监察股
劳动保障监察股

劳动保障监察股

根据局党组安排,今天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下,劳动保障监察与法制方面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股的主要职责:职责是以拟订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关于劳动保障法制方面的工作汇报如下:

1、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立法任务

做好立法及健全劳动保障政策体系工作,要坚持将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人员、时间、经费三落实。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要创新机制,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法规规章草案,以确保法规规章及时出台;对未列入今年计划的立法项目,要继续搞好调研和论证。

2、继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完善配套制度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情况,并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并予以公开,统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文书格式,并对行

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依据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及规范各类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制度和办事程序,对没有法规依据、重复设置、手续繁琐、不规范、不科学的管理环节、审批手续予以清理或规范,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3、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和报审机制

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考核制度,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健全和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审的有关规定,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4、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职能调整情况,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行政许可办理事项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分解和落实;完善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和评议考核制度。

5、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强化行政复议内部监督和自我纠错功能,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继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把行政复议制度作为履行行政层级监督责任、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律制度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

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切实依据《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暂行规定》,对行政复议案件从受理到卷宗归档各个环节的所需时限及承办职责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要建立健全重点疑难案件论证制度,集思广益,及时依法地解决复议案件中疑点、难点及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保证办案质量的提高。同时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探索建立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提高办案效率。

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对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出庭应诉。同时要规范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程序。要落实应诉工作责任,遇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要由业务职能部门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调查作出行政决定的过程等情况,由法制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制作答辩书等法律文书,由业务职能部门和法制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共同出庭应诉。

6、加强对法制工作新问题的研究,努力提高法律和业务素质

要采取多种途径抓好对劳动保障法制工作新情况的研究,尤其是针对当前较突出的工伤认定已成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的主因,行政行为相对人一旦对行政行为异议往往穷尽所有行政及司法救济途经等新情况,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研究完善行政行为作

出、执行及应诉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通过总结案件处理经验,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对劳动保障法制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法律理论和实务培训,切实提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健全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7、进一步广泛深入地抓好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要继续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探索灵活多样、高效实用的方式,并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单位的配合协作,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劳动保障法制意识。特别要抓好新出台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确保新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认真总结,整改提高,不断深化依普工作。加强对新依普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要内容的研究,着重探索新形势下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工作的新理念和新途径,努力实现依普工作的新跨越。

今年,要全面分析检查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订措施,狠抓整改,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以此推动劳动保障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整改报告 巩义市回国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我公司收到贵大队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公司领导非常重视,迅速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荆明国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的要求,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实处 为全面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我公司认真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内容积极着手整改工作,迅速召开职工大会,对鑫泰公司当前面临的经营形式及8月26日我公司通知加班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承诺将严格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以加班费补助,并由员工现场提问,公司领导现场作答,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以程度,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并对难度较大或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沟通协调,逐步加以解决,从而切实加强了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目标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一)明确责任分工 针对我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中明确的各项整改内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使每一项整改工作都有负责的领导和具体落实的人员,为全面推进整改工作打牢了基础。 (二)建立整改监督机制 建立整改备案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公示监督制度,促使每一位整改落实责任人员担负起职责,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实行逐项整改,逐项销号,定期汇报,指导督查和全程跟踪,为整改工作顺利进行打牢了基础。 三、加强人员法律、法规培训 组织培训,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大家执法、守法、按法律办事的意识。总结公司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员工的基本利益。 四、我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期进行缴费。但由于养老及失业保险在上级公司统一管理,无法提供缴费凭证。 五、公司发展为了员工 今年以来,鑫泰铝业公司全市系统秉承“合规、效益、发展”六字方针,业务发展走上正轨,并且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新班子成立以来,一贯倡导“让公司发展,让员工受益”的经营思想,尊重员工、关爱员工、心系员工,发展依靠员工,发展为了员工,促进公司于员工共同成长,这是本届班子的核心理念,也是未来三到五年所要坚持的努力方向。过去鑫泰铝业曾经走了不少弯路,给我们的经营带来很多困惑,也给了竞争对手可乘之机,但我们坚信,广大员工有能力让我们的公司重新恢复生机和活力,公司党委也有信心带领员工克服困难,实现新的跨阈。 下一步,我公司将坚持“责任、诚信、遵纪守法,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支付员工加班费。 如公司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程序如何走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程序如何走? 一、受理范围 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二、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三、所需材料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 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 四、举报投诉形式及内容要求 1、举报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可以用电话举报。 2、举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报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 (2)被举报单位名称、被举报人姓名、详细地址(住址)、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被举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经过、涉及的人数、金额等;(4)被举报的事件必须真实; (5)举报投诉人请求的事项; (6)举报人签名,并注明举报时间。 五、案件的受理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将视案件的轻、重、急、缓,做好分门别类,并依法查处。 1、属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理; 2、隶属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的案件,由当事人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3、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处理。 六、受理时限 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调查,60个工作日

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23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劳动就业局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劳动就业局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劳动就业局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XX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以下简称“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实现由被动反应式监察向主动预防式监察转变,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 目标:XX年底,要在本地区建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机制;加大街道(乡镇)一线监察执法力量,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有效预

防和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二、实施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指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按照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的数量和监管难度,以街道(乡镇)为第四级基础网格,每一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包括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 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是指在网格化监察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同时在自治区、市、县(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整合开发运用具有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的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网格。XX区劳动监察大队为三级网格,街道(乡镇)为四级网格。将XX区现辖XX个自治区级经济开发区、XX个镇和XX个街道办事处划分为XX个四级网格,将辖区所有XX家企业、XX家5人以上个体工商户纳入网格监管范围。 (二)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每个网格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 来源:作者:日期:2009-11-02 我来说两句(0条) 一、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流程 ( 一)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职工就业登记、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考勤表等),巡视劳动场所,调阅或复制相关的资料。 (四)现场检查和询问情况应由监察员制作笔录。笔录经核对后,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劳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如询问对象是企业其他人员,笔录应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 (五)在对用人单位检查时,如法定代表人或劳资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当场了解有关情况的,监察人员应当对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约定核对有关资料的内容、时间、地点和人员,并做好笔录。 (六)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调查取证,凡复印件证据材料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被检查单位印章。调查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及时向支队长汇报调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支队长批准后,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告知用人单位申辩权利,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并应有证明人签名。 (七)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当场罚款(个人在五十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千元以下)或者处以警告行政处罚的,可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八)劳动保障监察员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应跟踪监督其整改,并要求用人单位将整改结果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报告。 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流程 1、案件来源 (1)主动监察: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在主动监察中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符合《行政处罚法》有关“简易程序”规定的案件,可以实施当场处罚。当场处罚案件须在二个工作日内报所属机关登记备案。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图

说明: 1.职权名称:劳动保障监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黑龙江省劳动监督监察条例》、 《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就业训练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失业保险条例》、《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最低工资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 3.办理条件及期限:日常巡视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自立案之日起60日 内结案。 4.办理程序:见流程图。 5.监督方式:局内岗位制约及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相结合。 备注: 一、行政监督检查权力:1、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履行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2、对《最低工资规定》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3、对《执业技能鉴定规定》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5、对《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6、对《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7、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8、对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9、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10、其他相关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事项的行政监督检查。 二、行政处罚权力:1、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及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处罚;2、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3、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收钱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处罚;4、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处罚;5、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6、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7、对用人单位指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8、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9、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处罚;10、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12.31 【实施日期】2005.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5号)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

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规定执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以下统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的日常巡视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并按照现场检查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应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依法查处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第三章受理与立案

按照人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按照人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地要将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纳入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坚持统一建设方针,应用部里开发的统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劳动监察工作必须建立“预警和处理机制”、“发现早、处置快、效率高”、“多点受理、统一管理”的要求,全面整合劳动保障监察资源,建立具备适应“两网化”管理要求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项目目标 蚌埠市劳动监察系统软件依托新建成的蚌埠金保工程核心平台三版系统,结合蚌埠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立足于监察业务的实际,满足业务管理的需要,建立市、区(开发区)、街道(乡镇)三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化监管系统,实现监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自动化。系统建设将满足实用性、可靠性、开放性、安全性、可扩展性、灵活性、兼容性、先进性等标准。实现监察业务处理的自动化和规范化。 二、项目建设需求 5.1 咨询投诉受理 劳动者进行咨询或投诉,监察机构进行登记。分二种情形: 当场受理:通过读取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号进行人员情况登记,对咨询投诉的相关事项进行登记。不属于本级的,进行转办(如转县区相关网格)。 网上受理:受理电话、门户网站、市长热线的咨询或投诉,然后根据情况进行受理,进行转办,如转县区相关网格。 咨询答复后,进行公示。 以上,如果不立案,则案件到此结束。如果立案则进入立案处理。 5.2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劳动保障部门: 1、能够向县区发送年审检查的信息、文件、相关要求(文件可作为附件)。每年的年审可被检索。 2、能够下达年审任务数及所检查的用人单位(市县区自行下达指定单位,指定年审人员) 3、每一年监察机构需要对单位做出书面年审,根据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给与确认。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则进入立案管理。并修改诚信。 4、对年审单位年审结果和诚信传递相关网页进行公示,并做相关统计。对完成情况考核。 5、年审里面也有指派问题,比如某个单位在两个区都有异议的情况下,通过指派进行年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以及工作安排-领导讲话模板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以及工作安排 二○○八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及二○○九年工作安排 一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我局及省厅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 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二○○八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开展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监察活动,全市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紧紧围绕“两个确保”这一全局性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补交社 会保险费20xx多万元,督促300多户用人单位参保,为确保全市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努力遏制严重劳动违法行为 (1)20xx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我们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 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 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全市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62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600余万元,补发经济补偿金3万元,涉及农民工1万余人,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2)今年6-7月份,根据省9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力度之大,是以前的专项检查无法相比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着的。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市从各级公安、工会、建设、工商、监察、安监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近100人,成立了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00余户,涉及劳动者7000余人。查处非法职介3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83份,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3)开展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执法检查。全市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劳动法》第十一章“监督检查”中第85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就是设定这一职责的法律依据。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保证劳动保障监察的合法、有效才能实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的职能。按照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的要求,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体合法,也就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二是程序上合法,今天的重点是如何使程序合法的问题,从以下六个方面介绍: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概念及特征 1、概念: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2004年12月1日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没有进行界定,劳动保障部2004年25号部令《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也没有定义,目前在我省能找到的定义就是《甘肃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指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按照423号令和部25号部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概念应扩充为“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这一概念有三层含义:谁来干、对谁干、干什么。 2、特征:劳动保障监察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专门性。劳动保障监察不同于一般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是由专门的机关为保证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所进行的专门监督;2、法定性。从国际上看,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进行是各国的通行做法。劳动保障监察履行的是政府的一项公共职能,其监察活动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必须依法进行。为保证监察执法的公正,其监察的主体、监察的范围、监察的措施以及监察程序均应依法进行; 3、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是政府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地贯彻实施而采取的一项专门监督制度,因此劳动保障监察属于行政监督的范畴,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活动。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方式和监察事项 按照423号令第14条、25号部令第6、7、8条的规定,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有哪些具体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有哪些 具体内容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检查制度,这一条例的实施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规范了劳动市场,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有了切实可行的制裁措施,小编整理了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 解释1、逾期不付工资加付赔偿金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

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解释2、瞒报职工人数最高处3倍罚款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

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

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 建立维权服务新机制 蒋建中 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先后建立了劳动监察执法机构,市成立了劳动监察支队,各辖市区成立了劳动监察大队。十几年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执法、书面审查等形式多样的执法维权活动,及时查处和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力促进了各项劳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为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社会的安定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劳动保障领域经历了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三项制度改革的全面落实、私营企业雨后春笋般建立、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破产等多种新事物的考验,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凸现,劳动关系显现出复杂化、多元化的态势,劳动监察作为《劳动法》的“保护神”,作为劳动关系的“调节器”和“减压器”,肩负着面广量大的维权任务。尤其是在当前新的重要发展时期,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如何有效发挥劳动监察在劳动关系领域内

为10人,辖市区大队仅为5-6人,全市现有专职劳动监察员仅49人,与国务院和省规定的劳动监察员和职工的配置比例1:8000的要求(应达到120人)相差很远,这与新形势下的维权任务和要求不相适应。为此,要实现城乡统筹,扩大维权覆盖面,提升维权效能,必须建立和推行符合形势发展要求的劳动监察新机制。 4、部、省劳动保障部门对建立和推行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两年,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部省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监察维权工作提出三个转变的任务要求,即劳动保障执法的监管范围从过去的城镇为主向城乡一体化维权的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执法向主动预防、主动调处转变,监管内容从劳动标准为主向劳动关系运行全过程的转变。针对维权工作三个转变的新任务新要求,去年,省劳动保障厅明确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即执法区域网格化、运转方式网络化),并明确省辖市主城区年内两网化监察覆盖率必须达100%,辖市覆盖率必须达60%。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选择60个城市开展两网化试点工作,准备用2-3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机制,我省南京、苏州、泰州三市已列入全国两网化试点城市。省劳动保障厅已将两网化建设工作列为推动劳动保障机制创新重要举措,列入全年劳动监察工作重中之重,要求全省在2010年之前两网化覆盖率必须达到100%,为此将每年采取以奖代补办法,予以强力推动,确保两网化管理的加速推进。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前进中的x盟劳动保障监察大 队 x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自XX年3月份机构分设,7月份正式开展工作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队员的共同努力下,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及“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严格要求,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和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为促进锡市地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出一些经验与大家共同交流,以便取长补短,促进我盟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的蓬勃发展。一、基本情况大队编制为8人,为加强队伍建设,我局通过考试录用,公开选拔了2人充实到大队;现大队实有7人,全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中~员4人。队长、副队长各1名,设综合内勤、案件受理、市场监察三部分,分别由专人负责。二、自身建设情况(一)装备了相应的办案工具。经过多方努力,购置了一辆劳动保障监察专用车,三辆摩托车和微机等,极大地方便了工作的开展。(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在对xx地区各类用工单位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台帐记录,将各用工单位基本情况和劳动力市场基础性数据输入微机,实行分类管理。(三)完善工作制度。在编制《x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制度汇编》的基础上,结合新修订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和档案文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文书档案管理,做到档案完整、规范,存放有 序。(四)加强学习。以每周集中学习两次为主,业余自学为辅,积极开展读书读报活动,建立起浓郁的学习氛围,进一步增进全体监察员对业务法律法规和对劳动保障整体工作的全面了解,提高监察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五)加强宣传。采取边监察边宣传的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进行宣传。截至目前,作行风热线广播2次,电视台报道7次,盟级以上报纸刊登宣传文章5篇,盟级报纸刊登宣传文章18次,系统内部发送简报28期。由于工作突出,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被评为局机关XX 、~年度先进集体。为了有效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树立全心全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服务的良好形象,我们一直以“优质服务、优良作

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审操作流程

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审操作流程 一、软件安装 、用人单位指定劳资管理员加入劳动监察企业交流群 (群号);申请加群时需备注单位名称,注明“网上年审” 、在群共享文件中下载安装年审专用谷歌浏览器,进入 “新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应用统一登录平台”(下称 统一登录平台)(),在线登录申报书面年审材料。 二、年审系统登录 、往年已经开展过网上年审的,进入“统一登录平台” 后,在电脑上插入数字证书,安装数字证书驱动软件,使用本单位设置的账号、密码即可登录。数字证书驱动在新牌数字认证中心网站可以下载()。 数字证书已由企业工商注册时统一办理,与企业用于工商年检的数字证书通用,但每年需要缴纳年费、并需在数字证书代办机构绑定“监察年审系统”后方可用于登录“统一登录平台”。 独山子区数字证书代办机构:电话,地址:区国地税业务楼三楼 、新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需首先加入劳动监察企业交流群,联系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或所在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劳动监察协管员,提交相关信息分配年审系统账号。之后用数字证书进行用户注册,并与年审系统账号绑定后才能进行网上申报。

、账号分配与系统绑定 分配账号用人单位至少需提交的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人力资源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办公地址。 年审系统所分配的账号一般为企业社保登记号、没有社保号的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默认个。 数字证书用户注册按照“统一登录平台”首页上的提示进行操作,使用经办人手机号设置账号、密码。 将数字证书用户注册的账号、密码与所分配的年审账号互相绑定后,以后就可用手机号直接登录监察年审系统。 三、劳动用工登记备案 进入监察年审系统后,应先点击页面上方操作栏《单位用工及合同管理》,再根据左侧菜单栏展开的选项,完成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也可以进行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操作。 以后单位人员增减后,应及时登录监察年审系统,通过该项操作在系统内进行新增人员或办理人员合同解除,保证用工信息动态调整、准确。 四、网上年审资料申报 、年审提交 进入监察年审系统,先点击页面上方操作栏中《单位年审管理》,再按左侧菜单栏展开的选项,点选《年审申请登记》按钮。 审核年度必须选择年度,如实完成单位需填报的信息带红色* 号为必填项,第一、二部分显示灰色的部分无法变更,为系统 自动调取的数据。

劳动保障 监察条例释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对于经调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未主动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或《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理。 (一)责令改正是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给予的必须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责令改正其本身是教育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明用人单位确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无论对其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无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何种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都应首先责令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只要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首先需要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责令其改证。不能“只罚不管”、“以罚代管”。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的适用问题。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中,发现用人单位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应当口头责令其改正;对立即改正确有困难的,应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由于《限期改正指令书》旨在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因此《限期改正指令书》对于涉及具体金钱给付义务的。可以不作出具体数额要求,而只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改证;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在责令其改正的同时,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的有:“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的;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和未成的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等行为的。 责令改正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措施不是行政处罚,但为严格行政管理程序,保障公正执法,保护当事人权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的,应比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

2019年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软件系统

2019年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软件系统 升级维护项目需求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指挥科(信息科) 二零一九年十月

目录 1.项目概述 (4) 1.1.项目名称 (4) 1.2.项目性质 (4) 1.3.建设单位 (4) 1.4.项目背景 (4) 1.5.项目目标 (5) 1.6.项目周期 (5) 1.7.方案编制参考 (5) 2.建设内容 (6) 3.软件功能设计 (8) 3.1.案事件管理系统功能升级 (8) 3.1.1.升级“所属机构管理”功能模块 (8) 3.1.2.升级“案件审批”功能模块 (8) 3.1.3.升级“人员指派”功能模块 (8) 3.1.4.升级案件系统法律文书管理功能 (8) 3.1.5.新增“案件编号管理”功能模块 (9) 3.1.6.升级数据报表自动统计功能 (9) 3.1.7.新增行政处理/处罚案件执行跟踪提醒功能 (10) 3.2.电子地图综合应用系统app功能升级 (11) 3.2.1.升级App中“案件审批”和“人员指派”功能模块 (11) 3.2.2.升级“监察员数据库”功能模块 (11) 4.项目风险与对策 (12) 4.1.技术风险 (12) 4.1.1.可控制技术风险 (12) 4.1.2.不可控制风险 (12) 4.2.风险管理 (13) 5.项目实施管理计划 (14)

5.1.项目组成员 (14) 5.2.项目时间计划 (14) 5.3.项目可交付成果 (14) 6.技术服务要求 (15) 6.1.保密要求 (15) 6.2.管理要求 (15) 6.3.培训要求 (15) 6.4.运维服务要求 (15) 6.4.1.故障服务 (16) 6.4.2.热线服务 (16) 6.4.3.日常巡检 (16) 6.4.4.软件BUG的修复 (16) 6.4.5.硬件基础服务 (16)

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劳动保障 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做好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人社厅《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现将《2011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2011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紧密围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加大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监察制度,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增强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的能力,确保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认清形势,增强劳动保障监察责任感 当前,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劳动保障监察肩负的职责更为重大、任务更为繁重。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将不利于安定团结的因素消灭于萌芽状态,需要我们转变社会管理方式,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提出,需要我们转变执法观念,将执法检查转变为提供法律法规服务,强化在执法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与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需要我们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更加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对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机构部门的职责划分,更加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综合治理机制;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既是我们解决执法队伍、执法装备、机构编制等突出问题的新机遇,更是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脱胎换骨的大变革。

劳动保障监察科室职责设置

支队各科室工作职责设置方案 意见稿 一、办公室 办公室总的工作要求是: 当好参谋,办好事情,搞好服务,加强综合协调,确保支队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办公室职责大致包括: 参谋职责、承办职责、管理职责、协调职责、后勤保障职责。 具体职责有: 1.组织和参与各种调查研究,提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进行决策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及时向领导反馈,协助领导实施科学的宏观决策和有效的指挥,保证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2.完成支队长办公会及支队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掌控支队工作的进展情况; 3.负责局OA、支队OA联络和文书收发、登记、归档工作; 4.系统支队各科关系; 5.负责支队综合性材料的撰写组织工作; 6.制定车辆、被装的配备计划及采购、发放与管理;负责申报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编

制和管理经费预决算,负责对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款、物的稽查、审核,负责基本建设计划、报建和审批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行政管理和支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支队会议、会务、访接待工作;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劳监科(1、2、3、4科) 劳监科总的工作要求是: 文明执法,热情服务,高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监科职责大致包括: 宣传职责,监督检查职责,调查取证职责。 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负责对重大和难点案件的查处,负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 3.负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日常巡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4.负责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5.负责监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6.负责监察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负责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及时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廉洁、公正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受理 (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场制作笔录,并交由投诉人签字。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四)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超过2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超过2年期限的计算,自违法行为

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五)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 (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室,公布办公地址、电话、传真、信箱和电子邮址等,指派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举报投诉设立台帐登记制度。 二、立案 (一)立案应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 4、投诉人的请求事项; 5、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对应提交材料不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二)立案应严格履行法定手续,制定案卷,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案由及案件来源(即检查中发现、举报、投诉、书面审查、移送、交办等);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案情简介: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时间; 4、立案法律依据; 5、监察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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