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第二十章 第二审程序

论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关系

论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关系 从概念来讲,二审程序的产生是基于当事人对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定而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据此进行审判而适用的程序。 从概念上延伸就不难发现二者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而这就集中体现在一审程序是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二审程序的提出就是基于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满而使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的程序,也就是说没有一审程序的存在,二审程序也就不复存在。这是第一层意思。第二层意思根据《解释》第342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约束力。当事人推翻其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时,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尽管第二审程序是对第一审程序的重新审判,但这并不意味着二审程序就比一审程序高出登记,可以随心所欲。相反,二审程序的展开依然要在一审程序发生的基础之上,当事人在二审中需要对自己在一审中的诉讼行为负责,不可轻易推翻。 第二个关系的体现在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延伸。二审程序的一个重要属性就是继续属性。这个继续的意思就是让诉讼继续进行。可以说二审的延续和补充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第一个补充是基于在一审中由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一审程序规则的某些限制,审判人员在审判时的主观局限性可能会出现不当裁判,而二审程序正是对这一裁判及时予以审查,对不当审判做出纠正,最终做出公正审判。所以说二审是对不当一审的一种补救,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

并且我国《民事诉讼法》164条规定二审案件的管辖法院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当事人不得越级上诉。二审对一审的补充和延续不仅仅在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意义上。还在于上一级法院通过上诉审程序对下一级法院的审判做出有效的审判监督,使得错误的判决得到及时的纠正,并且在这过程中帮助下一级法院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质量。这样一来国家的司法权威得以维护,并且当整体的司法质量得到保障和提高时,司法效率也能得到提高。这也是二审程序作为补充在审判程序中出现的另一重大意义。 但在理清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之时,我们也应该明白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只是对同一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虽然二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但是这是两个审级的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相对独立的,也就是说不是每一个案件都必须经历二审。在民事诉讼中,通常一审都是由级别较低的的法院管辖,但由于国人思想里固有的迷信权威的推动下,即使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的公正的,当事人仍然希望得到更高一级法院的重新审理,以期获得所谓“正义”。但是在理清二者的关系后我们就该清楚明白,即使二审法院能够重新审理,但是仍然建立在一审的诉讼基础之上,不会脱离原本基础做出不合实际的审判。 所以在清楚二者关系的关系之后我们更应该合理正当得运用二审程序,不能滥用上诉权。才能平衡民事诉讼中民主性、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三者之间的关系。 姓名:黄雅金学号:2014031296 班级:法学院8班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章 第二审程序试题

第二十章第二审程序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刘某、徐某共同犯罪被起诉,2004年1月2日判决宣告处刘某和徐某5年有期徒刑,刘某提起上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假设刘某1月9口提起上诉,1月10要求撤回上诉,则应视情况准许 B.假没刘某1月10日上诉,徐某没有上诉,1月12日刘某死亡,则不进入二审程序 C.该案件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 D.二审法院可以减轻对徐某的徒刑刑罚,如果发现需要适用罚金,则可以适用罚金 2.关于上诉与抗诉,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上诉、抗诉均不需要理由 B.上诉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 C.抗诉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 D.检察院针对一审未生效判决提出抗诉未必就能启动第二审程序 3.以下有关二审自诉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A.对于二审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B.二审自诉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反诉 C.二审自诉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和解 D.二审自诉程序以调解结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消 4.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直接驳回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反诉 B.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C.与检察院协商,以确定是否允许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 D.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以确定是否允许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 5.A市甲县的人民检察院不满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欲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抗诉。则对于检察院的抗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甲县检察院可直接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 B.甲县检察院提交抗诉书的同时,应将抗诉书抄送A市人民检察院 C.甲县检察院抗诉后在抗诉期满后又决定撤回抗诉,如果案件卷宗尚未移送中级法院,甲县法院可裁定准许甲县检察院撤回抗诉 D.甲县检察院抗诉后在抗诉期限内又决定撤回抗诉,甲县法院仍需向A市人民法院移送案件 6.关于上诉权的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一审判决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辩护人认为处刑畸重提出上诉,但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且不同意辩护人提出上诉。则辩护人的上诉有效 B.法院一审判决未成年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何某要求上诉,但其法定代理人蒋某认为没有必要上诉,不同意上诉。则何某上诉无效 C.刘某涉嫌走私罪一案委托有两名辩护人金某和云某,一审宣判后,金某和云某对是否上诉产生了争议,金某要上诉,云某表示上诉无必要;而刘某同意金某意见。则金某的上诉有效 D.在钱某伤害吴某案中,一审法院一并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被害人吴某不服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部分,于判决生效后13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上诉当然阻却了刑事判决部分的生效 7.一审法院宣判后,如果当事人只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时,发现第一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已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 A.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1

刑事案件二审程序怎么审,审理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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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注意:上诉的提起方式可以用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 二、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一)全面审查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实体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审查下列主要内容: 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2、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东师《民事诉讼法学16秋在线作业1

东北师范大学东师民事诉讼法学16秋在线作业1 一、单选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 A. 一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B. 两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C. 三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D. 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2. 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责令申请人提供但保。 A. 可以 B. 应当 C. 必须 D. 不可以 正确答案: 3. 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裁判时 A. 应当使用判决书 B. 应当使用裁定书 C. 应当使用决定书 D. 可以使用调解书 正确答案: 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要求给付的下列物品中,哪一种是不能申请支付令的? A. 10000元人民币 B. 5000元国库券 C. 2000股某公司的股票 D. 一枚白金戒指 正确答案: 5. 必须有委托人特别授权才能代理的事项不包括 A. 提供证据 B. 进行和解 C. 提起反诉 D. 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 6.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包括 A. 选民资格案件 B.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C.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D. 债务催偿案件 正确答案: 7.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 A. 应当公开进行 B. 一般不公开进行 C. 一律不公开进行 D. 通常公开进行 正确答案: 8. 李老汉与王律师签订了一份一般委托代理合同,请问在代理诉讼过程中,王律师有权进行下列哪些行为? A. 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 B. 与对方进行和解 C. 提起反诉 D. 申请证人出庭 正确答案: 9.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支持起诉原则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 A. 支持者只能是单位,被支持者只能是个人 B. 支持者只能是单位,被支持者也只能是单位 C. 支持者只能是单位,被支持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D. 支持者只能是个人,被支持者也只能是个人 正确答案: 10.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A. 1年内提出 B. 任何时候提出 C. 2年内提出 D. 4年内提出 正确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16秋在线作业1 二、多选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构成必要共同诉讼具备的条件是 A. 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 B. 受诉法院对数个诉讼请求有管辖权 C. 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D. 双方当事人一同起诉应诉 正确答案: 2. 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

第十六章 第一审程序

第十六章第一审程序 == 信息中心== 【答疑解惑专栏】 疑问1:我国民事审判程序是如何构成的? 解答: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由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组成。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民事权益争议案件(该类案件以原告、被告同时存在为形成要件,具有民事权利义务的讼争性。)的审判程序,由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构成。另一类是特殊民事案件(该类案件民事权利义务具有非讼性、不以当事人双方同时存在为构成要件。)的审判程序,具体包括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这四个程序各自独立,各有其特定的程序规则,适用这四个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上诉,也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以下为我国民事审判程序立法的现实构造图表: ┌───────────┐ ┌┤特别程序(法典第十五章)│ │└───────────┘ ┌──────────┐│┌───────────┐ ││├┤督促程序(法典第十七章)│ ┌──┐│特殊民事案件├┤└───────────┘ │民│┌┤(民事非权益争议案件)││┌─────────────┐ │事法│││审判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法典第十八章)│ │审典││└──────────┘│└─────────────┘ │判第├┤│┌────────────┐ │程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序编│││(法典第十九章) │ │││└────────────┘ │││┌─────────┐ └──┘│┌──────────┐││┌───┐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 ││││(法典第十二章)│││程序│ └┤一般民事诉讼案件├───┤│├───┤(法典│ │(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第十四│ │审判程序)││简易程序├┘││章)│ └──────────┘│(法典第十三章)││││ │││└─┬─┘ └────────┘││ ┌───────────┘│ │┌──────────┐│ └──┤审判监督程序├─┘ │(法典第十六章)│ └——────────┘ 疑问2:如何理解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内容与起诉的条件的相互关系? 解答:应当明确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内容与起诉条件的规定内容是一致的,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目的是行使审判权以确定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从而决定是否立案。 疑问3:遵守诉讼时效规定是否是起诉的条件? 解答:遵守诉讼时效规定不是起诉的法定条件的内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疑问4:如何理解裁定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解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和有关司法解释条文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教材第229页—230页)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若干情形。其原因是(1)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的情况;(2)虽然是民事诉讼案件,但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受理。 疑问5:如何理解准予撤回起诉裁定和准予撤回上诉裁定效力的区别? 解答: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原告在一审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后,仍然有权再起诉,只要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上诉人在二审法院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后,无权再上诉。

第陆拾贰期_二审程序(下)——重点知识点

【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两种方式) |「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1.第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的情形: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3)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上述①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 2.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要求 (1)第二审期间,检察院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交新证据的,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查阅、摘抄或者复制。 (2)对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公诉案件中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同级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官出席第二审法庭。检察官助理可以协助检察官出庭。根据需要可以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 抗诉案件,检察院接到开庭通知后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原因的,法院可以裁定按检察院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第一审法院和当事人。 (3)第二审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检察院查阅案卷。检察院应当在 1 个月以内查阅完毕。自通知后的第二日起,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检察人员在审查第一审案卷材料时,应当复核主要证据,可以提讯原审被告人。 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进行下列工作: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复核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必要时补充收集证据;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4)在法庭审理中,检察人员应当针对原审判决或者裁定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量刑等方面的问题,以及上诉人的上诉意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出示和宣读证据,并提出意见和进行辩论。 (5)第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法院所在地进行。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第二审程序全面审查原则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第二审程序全面审查原则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第二审程序全面审查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这就是第二审程序中全面审查的原则。其内容包括: 1.既要对原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既要对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概言之,就是应对共同犯罪中的所有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 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裁定。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根据司法实践,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查包括对案卷材料的程序性审查以及对案件的实体性审查;

二审程序《刑事抗诉书》(样式)

二审程序《刑事抗诉书》(样式) 1、首部 注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不能只写地区级市、县、区院名,如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不能用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等。如果是涉外案件,要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2、原审判决、裁定情况 (1)不写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2)案由,如果检、法两家认定罪名不一致时,应该分别表述。 (3)不必写诉讼过程,只需要写明裁判结果。 3、审查意见 这一部分的内容是检察机关对原判决(裁定)的审查作出的结论性意见,明确指出原判决(裁定)的错误所在,使二审人民法院了解检察院抗诉的基本理由和重点,如认定事实错误、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畸轻、畸重)、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判决、裁定有二个以上主要错误的,可以一并表明。 4、抗诉理由 针对判决、裁定的不同错误,叙述抗诉理由。 这是抗诉书最关键的部分。“审查意见”表明判决裁定错在哪里,即有什么样的错误,而抗诉理由则是阐明判决裁定错误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对事实认定的错误,通常是认定或否定某一事实不当,如果是认定某一事实不当,则要指出判决、裁定认定的错误事实是什么,从证据的角度论证其认定不当;如果是否定某一事实不当,则要指出判决、裁决错误地否定了什么事实,法院否定的理由是什么,从证据的角度说明该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对行为性质认定的错误,主要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犯罪的不同阶段以及其他关系量刑的法定情节的认定错误。要明确指出判决裁决认定性质的错误类型(如定性、自首、未遂等),然后引据法律、司法解释或通行的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进行论述。 (3)对量刑畸轻畸重的错误。量刑不当一般与定性、认定或否定事实和量刑情节错误有关,如果是上述原因造成的量刑不当,则在指出上述错误之后,表明应如何量刑即可;但有时是由于适用法律错误,选择法定刑幅度不当,或者综合量刑不当,则要明确地指出错误,并说明理由。 (4)其他适用法律的错误。前面讲到的裁判错误都有适用法律

刑事诉讼法学自学指导书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学指导书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学教师姓名: 所属系所: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学历层次:函授本科 继续教育学院制

《刑事诉讼法学》自学指导书 编写者: 总学时:120学时(面授课30学时,自学90学时) 一、课程性质和内容 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必修课程之一,是法学的主要部门法。该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原则和制度、刑事证据、刑事诉讼程序。课程的学习以中国刑事诉讼的规定与实践为基础,同时比较其他各国关于刑事诉讼的规定与发展,强调中国司法改革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二、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这门课的学习,要使学生获得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的知识,掌握必要的基础理论和应用技巧,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奠定基础。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要通过各个教学环节逐步培养学生树立较强的法律意识,着重培养学生适用刑事诉讼法学知识去分析、解决如何通过正确的途径处理社会犯罪现象、保障人权,维护社会正义、维护社会主义秩序的能力。 三、学习进度表

四、自学内容与指导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1.内容: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作用。 2.重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3.难点:刑事诉讼法的作用。 4.思考题 (1)试述刑事诉讼的含义和特征; (2)简述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3)简述刑事诉讼法的价值。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1.内容: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 2.重点:弹劾式、纠问式、混合式诉讼的特点 3.难点:职权主义诉讼形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的重要差异 4.思考题 (1)试述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特征; (2)试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刑事诉讼模式进行比较与评价; (3)什么是弹劾事诉讼和纠问式诉讼? 第三章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 1.内容: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阶段,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2.重点:刑事诉讼的价值,刑事诉讼目的。 3.难点: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刑事诉讼职能。 4.思考题 (1)怎样理解我国的刑事诉讼目的? (2)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哪些? (3)职权主义诉讼结构与当事人主义诉讼结构的区别? 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内容: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 2.重点: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分 3.难点: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和义务 4.思考题

二审流程图

沪-本-律-漆晓帆 二审案件流程图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裁判有误,提出抗诉。 二审 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新刑诉法226条、解释325条) 审理方式 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二十七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应该开庭审: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 二审审理程序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除参照适用第一审程序的有关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后,上诉案件由上诉人或者辩护人先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抗诉案件由检察员先宣读抗诉书;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再由上诉人或者辩护人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 (二)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先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后由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发言;抗诉案件,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发言,后由被告人、辩护人发言;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发言,后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 第二审案件依法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全体成员 应当阅卷,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第二审程序的处理结果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改判或发回重审: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不得发回重审情形: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论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范围——以程序功能为视角(一)

论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范围——以程序功能为视角(一) 【摘要】刑事二审程序应当具有权利救济功能和裁判过滤功能。我国现行的全面审理模式严重制约了刑事二审程序功能的发挥,有必要加以改造。我国刑事二审审判范围的确定应当采取复审与复查并行的双轨制,实行有限审理与全面审查相结合,以保障刑事二审程序功能的实现。 【关键词】刑事诉讼;二审程序;审判范围;审理;审查 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范围问题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之一。究竟我国应当实行全面审理,还是实行有限审理,学界有不同的看法,实务部门也有不同的做法。笔者拟以程序功能为视角,对我国刑事二审的审判范围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一、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分析 刑事诉讼程序功能是刑事诉讼法学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范畴。对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来说,不仅应当研究刑事诉讼法律条文本身,而且应当研究其功能,研究其功能的实现。所以,刑事二审程序的构建离不开对其程序功能的考察。 在我国,二审法院对于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并不是完全抛开一审判决进行“另起炉灶”式的重新审判,而是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并区分不同情况,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变更或者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可见,我国的二审是对一审审判活动的延续。在这一审判模式下,刑事二审程序至少应当具备两个功能,即权利救济功能和裁判过滤功能。 (一)权利救济功能是刑事二审程序的基本功能 刑事二审程序的主要设立目的就在于为一审被告人提供救济。除法定例外情形外,被告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都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上诉权是世界各国赋予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对此项权利予以确认。该公约第14条第5项规定,“凡被判定有罪者,应有权由一个较高级法庭对其定罪及刑罚依法进行复审。”此外,为公诉机关提供救济也是二审程序的设立目的之一。在控审分离的原则支配下,一审法院有可能作出不同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认定,对此,公诉机关有权通过二审程序表达意见,要求二审法院纠正一审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错误。所以,权利救济功能是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基本功能。 权利救济包括对实体权利的救济和对程序权利的救济。对实体权利的救济主要是通过纠正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刑法适用方面的错误,来实现对刑事责任的公正评价。对于被告人来说,一审错误地认定其实施了犯罪行为,错误地认定了对其不利的情节,以及应当认定却没有认定对其有利的情节,都是对其实体权利的侵犯;此外,在罪名认定和刑罚裁量方面错误地适用了刑法条文,对被告人判处了过重的刑罚,也同样是对其实体权利的侵犯。而对于公诉机关来说,其依法享有求刑权,因而,一审判决无论将有罪认定为无罪,还是将重罪认定为轻罪,都可能构成对其权力的侵犯。在上述情况下,被告人和公诉机关都应当被赋予通过二审程序寻求救济的机会,以消除一审判决的不公正。对程序权利的救济主要是通过审查和发现一审在诉讼程序上的违法,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二)裁判过滤功能是刑事二审程序的附属功能 我国的二审裁判并不是脱离一审判决而产生的,二审裁判建立在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并且,除发回重审外,二审法院应当在终局裁判文书中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或者变更。所以,二审法院应当对一审判决的全部内容予以审查和把关,以防二审裁判中所确认的一审判决内容存在重大瑕疵,确保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可见,其审查范围应当是一审判决文书所记载的内容为限,而是否属于上诉或抗诉范围在所不论。这种对一审判决的过滤原本不是刑事二审程序设立的目的,而是由我国现行的裁判生成机制所决定的。所以,裁判过滤功能是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附属功能。

刑事判决书样本(按二审程序再审改判用).doc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按二审程序再审改判用)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原审经过上诉的应括注“原审上诉人”。下同……(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此处写明对原判的上诉、抗诉和本院二审作出的裁定或判决及其年月日和字号。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原一审案件无此段),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处简写提起再审程序的经过)。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执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审有效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提起再审的主要根据和理由。如果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应一并写明)。 经再审查明,……(写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哪些是正确的或者全部是正确的,有哪些证据足以证明;哪些是错误的或者全部是错误的,否定的理由有哪些。如果对事实、情节方面有异议,应当抓住要点,予以分析答复)。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确认的事实、情节和当时的法律政策,论述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指出原判的定罪量刑,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或者全部是错误的。对于申诉人及有关各方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主要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六种情况: 第一、原系一审结案,提审后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民事诉讼试题库试题试卷16参考答案

试卷16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25×1分=25分) 1-5CACAD 6-10DDBAD 11-15DDA A C 16-20C AD AC 21-25CC AA D 二、多项选择题(10×2分=20分) 1 AB 2 ABCD 3 AD 4 ABCD 5 ABCDE 6 ABCD 7 ABC 8 ABC 9 ABCD 10 CD 三、简答题(3×8分=24分) 1、特别程序主要有哪些特点? (1)特别程序是几类不同审理程序的概称,每一不同类型的案件,各自独立地适用一种特别程序;(2)特别程序的发动,除选民资格条件由起诉人起诉外,其他案件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3)特别程序案件中均没有被告,因而不存在反诉、调解等问题,也不存在与被告相关的其他诉讼程序;(4)特别程序的审判组织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得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外,其他案件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5)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实行一审终审;(6)特别程序审理过程中,如发现所受理的案件属于一般民事权益争议,则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7)特别程序的审结期限不同于其他程序,比较短。 2、简述提起上诉的条件。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包括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审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提起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即必须是未生效的一审裁判、二审中撤销原判发回得审的案件、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所作出的未生效的判决。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即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必须提交上诉状。上诉不能采用口头方式,必须向法院是效上诉状。 3、简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1、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1)行为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在民事诉讼进行和执行过程中实施的,而不是在诉讼之外实施的。(2)行为人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且是故意实施的。(3)行为人的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在客观上造成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后果。以上三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强制措施。 四、案例分析题(2×8分=16分) 1、分析要点: (1)县法院的一审判决是正确的,因为对于郭民辉的诉讼请求,被告予以否认。而原告提

第16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一、单项选择题 1.王老太太早年丧偶,独自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王老太太年老体弱,两个儿子都不愿意赡养,王老太太伤心至极,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为其与儿子分家析产并责令儿子支付赡养费。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两个儿子每人向王老太太一次性支付赡养费五万元。王老太太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未进行分家析产,此时二审法院应当()。 A.应当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法院重审 B.依法查清事实后改判 C.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告知王老太太就分家析产问题另行起诉、 D.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D 2.吴能浩向人民法院起诉潘星偿还欠款人民币2万元,但因吴能浩将借款丢失,不能向法院提供有力的证据,故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起诉。吴能浩不服,提出上诉,并在二审中提供了失而复得的借据,二审人民法院据此对本案作了改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应写明证据的确认,不应当认为一审裁判错误 B.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应当确认一审裁判的错误 C.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对一审裁判应不置可否 D.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不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也不应认为第一审裁判错误 答案:A 3.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对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不予受理 B、裁定撤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C、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D、直接作出判决 答案:B 4、刘冰与钱宇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刘冰败诉。在宣判期间,刘冰很不服气地说:“我要求上诉”。但其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视为刘冰已提出上诉,开始二审程序 B、视为刘冰未提出上诉 C、视为刘冰已提出上诉,但按撤诉处理 D、法院另行指定期限责令刘冰提交上诉状 答案:B 5、马晓枫从某商场买回一台电视机,不久该电视机因质量问题发生爆炸,引起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约3万元。马晓枫提起诉讼要求该电视机的生产厂家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只判决赔偿2万元,马晓枫不服提起上诉。后又发现家里存放的一条价值3000元的毛毯也被烧毁了,要求该厂家一并赔偿,二审法院对马晓枫增加的诉讼请求如何处理?() A、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B、直接作出判决 C、可以对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马晓枫另行起诉 D、可以对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答案:C 6、孙大忠与于晓美于1996年结婚,并生有一子孙伟。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孙大忠向法院起

刑事二审程序的性质与任务方法

刑事二审程序的性质与任务 内容提要: 刑事二审审判中诉讼主体间的关系已产生变化,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作为“程序意义上的被告”应当派员出席二审法庭,陈述其作出一审判决的根据和理由,出庭时的法律称谓可名之为“必要诉讼参加人”。二审法院不应在一审法院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二审判决。但刑事审判要解决的问题是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即使一审判决错误,也只是一审承办法官对于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作了错误评断,二审则旨在纠正这种评断错误,而不是把一审法院作为刑事追究的对象。传统理论关于刑事审判对象是“公诉事实”或“控方诉求”的观点显然不适合二审和再审。只有将“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作为刑事审判对象才是恰当的。 一、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关系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关系,系指参与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依照诉讼规则而形成的程序意义上的法律关系 [1] [1]。这种关系以上述不同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立场、任务、目的的不同为基础,以诉讼法赋予的不同权利、义务为依据,以诉讼活动的实际进行为条件,两个及两个以上主体之间,依照诉讼程序规则进行诉讼意义上的接触而构成。 现代刑事诉讼是在反对封建专制的纠问式诉讼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追求司法公正为目标。为了实现公正目标,无论大陆法或者英美法,都曾努力改善诉讼构造,尽可能使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平等武装”,达到诉讼权利的大致均衡,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现真实,同时强化法官的中立地位以保障裁判的客观和公正。刑事诉讼各主体,也因分别承担控、辩、审三种不同诉讼职能而持有各自的诉讼立场,并与其他主体构成某种相互关系。其他诉讼参与人亦然。即如证人应当如实作证,这

刑事诉讼法课后思考题

刑事诉讼法课后思考题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概述 【复习思考题】 1、诉讼、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哪些。 3、简述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4、简述三大诉讼法的异同。 5、简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6、简述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7.简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可不做)【复习思考题】 1、从外国刑事诉讼发展历史看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 2、从中国刑事诉讼发展历史思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模式。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复习思考题】、 1、简述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的设置与相互关系。 2、简述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主要内容。 3、审判委员会的利弊分析。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当事人?有哪几个特征? 2 、被害人在刑诉中可能充当哪几个角色?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复习思考题】 1、以被害人的地位为范例分析国家追诉原则的涵义。 2、以公开逮捕现象为例评价无罪推定在我国是否得到贯彻。 3、禁止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义务的关系。 第六章管辖与回避

【复习思考题】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 2、简述地区管辖的原则。 3、回避适用的人员范围、情形及程序。 第七章辩护与代理 【复习思考题】 1、法律意义上的辩护和自然意义上的辩护的特征?区分的意义? 2、简述辩护人的地位与权利义务。 3、简述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 4、简述刑事代理的意义。 5、律师阅卷权的作用和意义何在? 第八章强制措施 【复习思考题】 1、列表分析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条件、程序。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复习思考题】 1、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 2、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3、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处理程序。 第十章期间与送达【复习思考题】 1、简述刑事诉讼中规定期间的意义。 2、简述期间与期日的区别。 3、简述不同诉讼阶段的法定期间的起算、计算方式。 4、简述诉讼期间恢复的概念和条件。 5、简述送达的概念和特点、方式。 第十一章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复习思考题】 1、刑事诉讼启动模式的思考。 2、刑事立案程序的改革和完善。

第二审程序题库2-0-8

第二审程序题库2-0-8

问题: [单选]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宣判认定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并判处张某6个月的拘役和赔偿李某2000元的处罚。法院宣判后,自诉人李某不服,认为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致使调解失败。但是在人民法院决定要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则应如何正确处理本案?() A.应当制作和解书,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B.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C.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D.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本题考查的是自诉案件的二审程序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333条的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本案的情况属于后者规定的情形,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问题: [单选]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个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被告人的父亲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被害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也提出上诉,法院第二审判决对被告人加刑 B.赵某和王某共同盗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年,一审判决后,王某认为自己仅为从犯,以量刑畸重为由提起上诉,赵某未上诉且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实为主犯,王某为从犯,改判王某有期徒刑1年 C.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但量刑偏轻,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后对被告人加刑 D.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某上诉且检察院未抗诉,二审法院认为王某主观恶性大,遂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刑诉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

江伟《民事诉讼法》(高教第4版)(章节题库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圣才出品】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一、概念题 民事上诉(西北政法2004年研) 答:民事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上诉作为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是一审错误裁判的一种救济手段。诉权是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上诉权是诉权的延伸。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简答题 1.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第二审程序的意义。(西北政法2007年研) 答:(1)第二审程序的含义 第二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因当事人提起上诉而开始,所以第二审程序又称为上诉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故又称之为终审程序。 (2)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第二审程序的意义 在我国两审终审的司法体制下,第二审程序具有纠正错误裁判、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的功能。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第二审程序的意义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立第二审程序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第二审程序,当事人对第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的错误提出意见,并可再次向人民法院陈述自己的请求,要求人民法

院对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进行审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②设立第二审程序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和对第一审裁判的审查,可以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审判监督,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③设立第二审程序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上级人民法院通过第二审程序,维持正确的第一审裁判,纠正错误的第一审裁判,有助于严肃执法,维护司法权威和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并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法律的发展。 2.简述上诉必须具备的条件。(中财2011年研) 相关试题: (1)依据民诉法,提起上诉应具备哪些条件?(武大2007年研) (2)民事案件提起上诉应具备哪些条件?(北京化工大学2007年研) 答: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民事案件提起上诉需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①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对诉讼标的具有实体上的权利或义务而享有上诉权,可以作为上诉人。 ②经第一审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对诉讼标的负有义务而享有上诉权。 ③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④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 ⑤委托代理人代为提起上诉,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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